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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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网络环境;档案服务;以人为本;创新

档案工作所表现出来的服务性,实际上就是档案工作的价值体现,同时也是其存在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因素,对推动档案工作的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加强档案服务工作的创新是当前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以人文本是该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档案服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对于档案而言,它主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渐成为人们认可的一种资料性信息来源,档案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档案工作及服务活动成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多年来,经广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与大胆创新实践,我国档案事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涉及面也非常的广泛,因此实践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从实践来看,当前国内档案工作及服务管理活动依然沿袭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理念,观念陈旧、手段老套,因缺乏创新举措导致档案工作和服务活动难以有效地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从实践来看,当前档案服务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档案管理意识不强,具体档案管理方式方法以及管理机制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社会大局观念以及对档案的认知强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实践中多存在着急功近利和只顾眼前利用的显现,没有从本质上去看问题,没有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长期性与建设性;据调查显示,当前部分档案管理人员,依然墨守陈规,因长期陶醉于所谓的埋头苦干与默默无闻,而游离在当前社会现实需求之外,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工作脱节现象;第三,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部门存在着不支持、不重视以及不理解的现象,甚至有些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仍然只是接档案、存档案,严重缺乏主动性与工作积极性,没有根据社会、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和需要开展工作。此外,档案信息化与现代化建设中的硬件条件配置也比较差,加之经费短缺,以致于一些致力于拓宽网络环境下的档案服务活动履步维艰。

2.以人为本强化网络环境下的档案创新服务

网络环境下的档案创新服务,说到底就是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在利用档案信息的实践中,对档案自身以外的相关因素也越来越重视,比如服务创新与否。档案信息需求者对档案管理工作部门所要求的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单一,更多的是精神上的需求与服务质量水平的更高要求。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自动化计算机系统的发展与应用非常的广泛,但却始终难以取代人的思维,尤其是服务过程中的人文关怀更难以代替。对于档案工作人员而言,应当重新审视自己的岗位要求和自身定位,更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日常工作意义及其价值体现。在当前的形势下,应当怀着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与批判意识,尽己之所能,为人民群众提高更高水平的服务,并为档案创新服务倾注人文之终极关怀。

2.1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在档案服务过程中,必须明确档案信息服务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利用者的需要而展开的。要尊重利用者,了解利用者,设身处地为利用者着想。这些理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往往大打折扣。关键是要学会换位思考,从利用者的利益和需要出发,使人文关怀成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则和自觉行动。

2.2制订人文关怀规章管理机制

档案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固然不少,但对业务规范的技术性细节描述得多,对业务工作中如何体现人文关怀则要求得少。为更好地实施人文关怀,不仅要在业务规范中对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用语、举止、服务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应该制订职业道德规则、服务规范等具体措施。

2.3拉近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利用者之间的距离

从理论上讲,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利用者应该是水融的关系,但现实往往并不如此。应该承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利用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隔阂,有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利用者抱有敌视的态度,甚至错误认为,别人有求于自己,话难听,脸难看。要想创造一个让利用者满意的人文环境,档案管理机构还必须纠正那些让利用者不满的做法,如开馆时间短。服务水平低,咨询回复慢等。不解决这些问题,人文关怀就无从谈起。利用者正是从这一点一滴来观察来判断档案馆把利用者置于何种地位的。

2.4建立数字化档案馆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档案部门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积极组织本部门信息资料上网,开拓服务项目,将一些信息检索系统放到一些门户网站上,努力实现各类档案信息的网上检索,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电脑上输入自己所需要资料的相关信息来检索资料。信息的方便、快速检索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今的档案馆由原来的静态文件保管基地已经转变成“虚拟化的网络档案馆”,这些资料不需要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更加快捷、全面地为用户服务。

2.5有效开展在线服务

知识更新速度的日益加快,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会更加注重所获取信息的时效,希望通过网络获取的资料是最新的。他们能够及时地在网络上准确、丰富地获得多种信息,因此,传统的档案服务手段已经不能再满足现代人对档案信息的需要。档案工作者需要有效地开展在线服务,及时地与用户在网络上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当前用户的最真实想法,并根据用户不同的需要制定差异化服务,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3.结语

档案服务工作创新,不仅是档案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档案工作服务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表现,实践中只要不断创新档案服务的理念,坚持以人文本的原则,才能实现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帅.对档案工作创新与服务的思考[J].现代营销・营销学苑,2012(12).

[2]杜安萍.创新档案服务工作之我见[J].科技视界,2012(31).

[3]陈波.论如何做好新时期档案管理的创新服务工作[J].科技与企业,2012(09).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2

板砖乱飞 网络呼唤文明环境

日前,据《纽约时报》报道,Web2.0先驱蒂姆•奥莱利(TimOReilly)和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斯(JimmyWales)一起了博客行为准则的第一版草案,呼吁人们响应倡议,建设博客文明,限制匿名、辱骂和威胁性留言,规范博客用语。奥莱利建议,如果博客支持最终版的行为准则,可以在自己网站加上一个治安官徽章的图标,表示“请注意文明礼貌”;如果博客不支持最终版的行为准则,可以在自己网站加上一个导火索已经点燃的炸药包图标,表示“百无禁忌”。

这种在网上制定行为准则来净化网络环境的实践举动在美国引起了一场关于言论自由的大讨论。然而,对国内的网民来说,这样的倡议和准则已经毫不陌生。早在去年,国内的互联网就响起了一片“文明上网、文明办网”的倡议声,而某博客网也起草了国内首份《博客公约》。与奥莱利起草的博客行为准则不同,该公约从博客和网站两方面来制定准则,多次以“情同手足、四海一家、血肉相连”等温情词语形容博客成员间的关系,推崇“以情动人,以德服人”,希望大家形成一种和谐的网络氛围,让谩骂、攻击、粗口无人捧场。

习惯于在美国互联网屁股后面跟风、模仿、复制的国内互联网在倡导网络文明方面竟然走在了前头,国内不少网民在博客、论坛、网站上表达了心中的丝丝窃喜。然而,他们似乎忘记了,这种“领先”不是因为意识超前,也不是由于技术创新,而是基于国内严峻的网络环境和氛围。近几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成为许多不文明甚至危险行为的滋生地。且不说去年“铜须门”事件中出现的一大批“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暴民”,单博客之间的口水仗就从没间断过。当事人及其拥趸之口不择言、口诛笔伐,往往将一场争论最后演变为人身攻击,骂街之声此起彼伏,其用词之凶狠、恶毒也往往令人叹为观止,可谓是“尖牙与白眼共色,吐沫与板儿砖齐飞”。

言论自由 权利背后仍需负责

作为一种不设门槛的草根媒体,网络博客将话语权下放给原本沉默的大多数,使“网络日志”很快变为一场规模浩大、风靡全国的庶民狂欢。毋庸置疑,网络自由空间催生了大众民主与公共精神的复苏,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这本就“想说就说,想写就写”的“网络日志”中得到了淋漓发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网民对这种自由的权利格外看重。

所以当奥莱利的“博客行为准则”草案一出,就在美国引起很大的争议。尽管,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戴维•温伯格(DavidWeinberger)指出:“建立行为准则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互联网整齐划一,而是为了让本来就已经存在的信息规则变得更加纯洁”,但草案依然招致很多博客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奥莱利和威尔斯就像是新时代的媒体统治者,完全忽视了他人宝贵的言论自由。一位署名“马库斯”(Marcus)的博客在奥莱利的网站发表评论称:“建立博客行为准则的想法简直让人难以置信,所谓的‘社区标准’只不过是管理、支配、驯化和压制的代名词。”

这与我国酝酿博客实名制饱受争议的情形如出一辙。国内质疑者担心,实名制会使博客言论的自由性和随意性打折扣,认为匿名性是博客的一大特色,实名制只会扼杀那些寻求话语权的博客,如果被人强制进行身份登记“实在不爽,将不再写博客”。

争鸣仍在继续,但一个基本的观点渐被广泛接受,那就是网络的自由不应该是没有约束的,无论是博客还是其他网络工具,使用者都不能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能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网友“锦瑟十七”在网易论坛发表评论说,自由永远是相对的,一旦变成了绝对,便也就没有了自由。对于一小部分人恶意言论的放纵,其实是损害了其他更多数人获得真实信息、不受信息污染的自由。因此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能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

网络净化 自律法律双管齐下

针对网络传播中的不文明乃至危险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处理了网络信息失控的问题。但是,在网络空间里,法律也表现出无可奈何的滞后性。因此,在净化网络环境上,社会自律不可避免地成为法律的补充。然而,有业内人士认为,单纯的依靠网民自律来净化互联网那是不切实际的。一位名叫乔•霍金斯(JoeHunkins)的博客就奥莱利的“博客行为准则”发表评论称:“我喜欢文明,但我更愿意采用‘百无禁忌’的图标。显而易见,审查只能防住君子,而无法抵御小人。”

而且,自律也不是网民单方面的事儿,互联网企业也应该自律。如果低俗的文章被继续放在一些博客网站的首页吸引眼球,如果博客网站大量炒作博客之间的骂战,如果暴露他人隐私的博客继续占据博客网站的排行榜前列,只呼吁博客作者自律,无异于缘木求鱼。最近,又有一个门户网站把韩寒与郑钧在博客上的“互掐”制作成专题,摆在博客首页上。一网民评论说:“博客平台尚且没有自律,又凭什么要求博客们自律呢?”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思想道德;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3-0154-02

互联网技术在近几十年的发展深刻影响了世界,人类的生产进步、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被显性地编织进网络空间,形成了互联网社会和现实社会并存的空间架构。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方面促进了互联网在各方面的应用,反过来,网络也隐性建构着庞大的虚拟世界,渗透进新时期国家运行的各层面。互联网在当代的发展变化让党和政府认识到先进媒体技术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蕴藏着巨大能量,互联网能够更便捷地凝聚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汇集社情民意。但另一方面,中国网民已经达到了惊人的数量,巨大数字的背后其实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网络时代,政府怎样实现良治?

一、网络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的必要性

截至2016年12月,中国互联网民数量达到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学习知识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以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但与互联网繁荣景象共生的是一些不文明现象在网络空间滋生,一些不良的网络风气对社会风气和现实产生了影响和冲击。

1.网络交际造成人际关系疏远

互联网的“人―机―人”交往模式似乎客观上扩展了人与人交流的时空范围,实则纵容了网上交际的虚拟形式。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把交往机会过多赋予虚拟空间,于是人们与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以及同事之间的感情联络开始渐渐变得淡漠。沉溺于网络交往的个体内心易于产生枯燥而空虚的倾向,对现实社会产生抵触心理。一些个体认识甚至发生扭曲,失去了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力和参与感,部分严重的网络依赖者被界定为心理疾病。

2.虚拟社会导致道德观念模糊

网络时代,人们每天穿梭于虚拟世界和真实社会,大部分人可以把网络和现实有机勾连在一起,顺畅地完成个体角色的统一或者转换。但是一部分网民对这两个社会的道德现象、行为准则及道德意义的认识存在着一定反差。他们在现实社会被严格的道德力约束,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他们往往自认为来到了自由的国度,可以肆意言行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他们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偏差,甚至敢于挑战现实中不会触犯的道德。

3.海量信息侵袭下信息污染增加

互联网的信息量每天都以几何倍数增长,但是在自由抽取信息的同时,也会产生所谓“符号暴力”(被污染的信息)侵扰。一些虚假信息、过时信息、错位信息会影响人们筛选有用的信息;强制浏览的植入程序利用网页代码技术,强制网民自动访问黄色网站、商业广告等网页。我们看到,网络空间的信息污染也给互联网生态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阻力。

4.技术进步使隐私被侵蚀风险加剧

数字化是网络虚拟空间的显著特点,信息的开放性和通用性使网络活动会留下一连串的数字痕迹,个人的隐私信息也会在网络上被查阅或跟踪。保护个人隐私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伦理道德要求。但是,由于互联网上网络安全性能较差,个人隐私很容易被他人窃取和滥用,特别是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涉私内容经由新媒体渠道无障碍地传播,从技术上强化了传播内容的涉私性。而我国法律对隐私保护条款的粗疏及隐私权的非分立性导致的隐私法的弱规制力,使个人隐私保护的安全性出现隐患。

5.网络监管漏洞下网络犯罪趋升

网络道德行为的自由度和灵活性非常高,这为人们放弃道德责任提供了可能。一些自恃网络技术高超的人可以利用网络庞杂、无序、松散等特点和网络监管的漏洞以及网络犯罪治理的困难,在网络上进行非法活动。尽管动机和规模有所不同,但网络犯罪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二、目前网络治理面临的道德困境

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不能遮蔽以上诸多问题的产生,虽然问题的面相各异,造成的社会破坏力不同,但是我们都可以归因到互网媒介的新特点给网络治理带来的困难,而这些困难无一例外与思想道德建设缺失相关联。

1.网络放松了个体的自我约束

网络时代在现实社会之外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社会空间,它具有再选和遮蔽自我身份的作用。“虚拟的自我掩盖了真实的自我”[2],网民可以以电子书写的方式随意地修饰和涂抹自己的身份,也可建构自己多变的主体身份。被创建的自我角色很可能是实际社会生活过程中被隐藏的面相,毫无顾忌地释放压抑的自我。这样,一些网民道德束缚感降低,较少顾及社会责任、舆论导向和道德观念。

2.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有限

现代网络社会中,个人主体性的过度发展导致了极端利己主义盛行,公民自我的道德约束力下降。而就道德的发生机制来看,传统的道德观念根基也发生了松动。一方面,网络成为当代意识形态争夺的场域,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对我国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传统伦理道德在网络面前缺乏感召力和说服力。现代网络社会的信息量惊人,单一和枯燥的传统伦理道德资源易被一些搏人眼球的新奇信息淹没。

3.法律约束体系不完善

法律的约束应该是在道德体系之外作为底线的个人行为约束机制,但是网络上的非道德行为甚至某些违法犯罪难以得到相应的惩处。这被我们称为网络负道德成本的低下,即网民在非道德行为后只付出极低的代价,或不承担“经济后果”。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离散结构,对人们的网络行为难以实现很好的控制,从而对不道德行为采取相应的道德监管。而另一方面是强制性的缺失,这表征了我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法律的约束力不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缺乏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推进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整治网络环境的政策和规定,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大兴网络文明之风”、“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活动,有力地净化了网络空间,网络生态得到了相当的改善。但是和中央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任务还很艰巨。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对网络思想道德的主导作用还应该加强:一是明确责任;二是制定政策;三是引导社会[3]。具体来说,笔者归纳了以下三点建议。

1.建议增强文明网的服务功能,扩大网站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中央和地方的文明网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的主要阵地,要把门户网站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努力提高网站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首先是把政务公开作为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动态和思想道德建设进展情况在文明网上。二是增强线上服务的水平,改进互动单元的可操作性。要在文明网上精心组织活动,拓展思想道德宣传的途径,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社会正能量。第三,联手全媒体,扩大宣传效果。全媒体时代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加强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和传统媒体,同心协力做好网上思想道德建设。

2.建议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和推动网络道德建设的立法立规

目前,W络空间的治理存在着一些法律空场,我国虽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回归到监督和执法的现实依然存在一定难度。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国网络建设的网络法律,用法律来推动文明上网,建立网络思想道德新风尚的根基,划清网络思想道德建设的底线。各地政府部门也可以制定地方规章,加强网络立法研究方面开展一些尝试,为全国的网络立法提供积极的建议和对策。此外,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舆情研判机制,实时动态地把握舆情脉动。

3.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网络参与主体树立自律意识,提高网民道德素养

“网络是惟一能够没有偏见而发展,不经引导而学习的组织。[3]”要通过持续有效的网络文明传播,把我们宣扬的网络道德内化为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意识,从而确立网络文明风尚,净化网上环境。具体而言:一是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对网络主体进行道德灌输,宣传正义、善良、诚实等道德行为,在此基础上引导网络主体逐步建立起网络道德意识;二是必须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修养,唤起网络主体的自主意识,强化网络主体的自我道德教育――道德养成。“对网民的思想、行为进行正当引导的教育趋向,必须以网络化的社会生活为中心”[4],网络主体主动进行网络道德修养,其实就是自觉进行道德内化,这个过程不再是外界对个人的思想干预,而是网络主体对道德至善自主、自为、自觉、自愿的追求。

四、结 语

党的十报告浓墨重彩地突出了道德建设的重要地位,将“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国梦的现实要求和关键举措,这就给中国网络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网络时代,我们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掌控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5]”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精神追求,切实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参考文献:

[1] 鲍宗豪主编.数字化与人文精神[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2] 宋元林.培育指向人的全面发展的网络文化探讨[J].研究,2008(12).

[3] (美)卡斯特.夏铸九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4

对于节假日类型,一般可以分为: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和与商务相关的两大类节假日。与意识形态相关的假日是指有文化、宗教等纪念意义的节假日。除了911之外,对美国而言风险较高的节假日还包括美国阵亡将士纪念日、国家选举日和独立日。与商务相关的节假日则指的是企业极易受到攻击的某个特定时间,如黑色星期五、网络星期一,甚至是正常营业时间。黑客通常会利用重要的节假日来攻击特定行业。例如,在感恩节和圣诞节之间,针对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发起的网络攻击会显著增加,而在国家选举日或独立日,政府网站往往会成为攻击目标。

Radware负责安全解决方案的副总裁Carl Herberger表示:“我们对每年都会发起的网络攻击进行分析后发现,时间的选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风险因素。黑客会在重大节假日中利用有优势性的外部环境和可以给企业带来极大危害的网络漏洞进行攻击。由于此类攻击没有任何缓解的迹象,因此对企业来说,提早实施安全措施来应对高峰时期的攻击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可以保证网络和数据中心能正确检测并抵御各种复杂攻击。”

因此,安全专家建议网络管理员和技术人员采取下面5个步骤,在每年节假日攻击高发时期保护企业网络安全:

1.确认风险的高发时期:首先应该确认企业在每年的哪些时间会面临高水平的风险,并制定战略计划来缓解网络攻击为企业带来的种种问题。

2.进行季度性的风险评估:确认风险高发期之后,建议企业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除了将最易被网络攻击利用的时间进行分类之外,企业还应该重视Web流量大幅上升与网络漏洞增多给企业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潜在问题。通过评估之后,企业就可以制定战略安全规划了 。

3.审核网络安全技术:为应对季节性风险,建议企业未雨绸缪,确保网络可以得到先进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可靠保护。由于应对风险高发时期的准备工作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企业IT部门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4.模拟攻击场景:为了确保安全解决方案可以全力保护企业的网络安全,建议企业使用常见和新兴的网络攻击方法来进行网络攻击模拟。通过分析渗透和拒绝服务(DoS)中断的潜在方法,网络管理员能够在风险高发季节到来之前检测出系统缺陷并成功修复系统。

5.进行员工培训:员工往往会是企业安全规划中最薄弱的环节。企业应该通过提供网络安全策略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和持续指导,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充分了解黑客用来入侵企业网络的最新技巧和方法。

通过实施最佳页面优化技术,企业可以充分做好应对风险高发时期的准备,并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无论是否处于敏感时期,企业都应该部署可靠的安全解决方案来保护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

工信部公布“App黑白名单”成员

为了针对日益严重的移动互联网安全威胁进行控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于近日启动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黑名单规范》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自律白名单规范》的制定工作,全球服务器安全、虚拟化及云计算安全领导厂商趋势科技成为“移动互联网应用自律白名单工作组“的首批成员,将协力遏制恶意App,净化移动互联网安全环境。

趋势科技全球执行副总裁暨亚太区总经理张伟钦表示:“新型移动安全威胁层出不穷,需要多层面进行遏制,趋势科技非常荣幸成为‘移动互联网应用自律白名单工作组’的首批成员,我们将承担信息安全产品与解决方案监测、拦截恶意移动互联网应用等职责,配合工信部及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积极推动移动互联市场和产业的生态环境稳定、健康发展。“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沿海林业;对策及建议;潍坊北部

1潍坊沿海林业现状

潍坊北部沿海地区面积3516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2.8%,海岸线总长140km。潍坊北部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缺乏,土壤盐碱化严重,适生树种少,绿化苗木选择和配置受海风、寒潮、海水侵蚀等特殊环境因素影响较大,栽植成活率低、生长不良,绿化覆盖率低。为进一步改善北部沿海生态环境,潍坊市政府自2008年起,将林业网络体系列为沿海开发“六网”建设之一,启动实施了沿海林网建设工程,加快北部沿海地区以生态组团建设为重点的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加强北部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把绿色生态环境作为沿海地区的生命线,努力打造北部生态旅游观光带。

2发展沿海林业的对策及建议

2.1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本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核心,以保护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以较大幅度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为主要任务,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景观生态效益为目的,依靠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大力植树造林,改善沿海生态环境,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绿色生态屏障,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对策及建议

2.2.1科学规划布局。依据发展现状和国家森林城市、低碳城市及“大绿量”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现实性、可行性的规划布局。通过加快河流、道路、生产生活区、沿海各类绿地建设,最终形成绿网新城、森林新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规划的制定可遵循以下原则: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适应地区发展战略,尊重自然资源特色,综合考虑城市宏观生态格局、景观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依据地形、河流、海洋、风向等自然条件,把握自然、文化特征及城市的规划特点,因地制宜,在规划中变资源为资本,变不利为特色,突出地域、文化和环境特色;深化城市绿化规划,调整绿地布局结构,将绿地和城市整体相统一,塑造宜居和谐的城市景观风貌和开放空间体系,打造绿地多重服务功能,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打造清水绿廊,构建宜居环境,创建“生态城市”、“低碳城市”。

2.2.2加强纵深绿化体系建设。通过水系造林、陆域林网绿化、园区绿化、村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以实现纵深绿化体系的完整布局。水系造林可沿境内主要河流两侧,大力营造护岸林、护堤林、景观林、水土保持林,构建生态防护功能为主,兼具景观效果的绿色廊道,同时栽植芦苇、菖蒲等水草植被,建成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河道自然生态净化能力。道路绿化可沿境内骨干道路两侧建设林带,坚持宜林则林、适地适树、乔灌结合的原则,优化树种、树龄配置,做好主干道路绿化与沿线城镇、乡村绿化结合,实现扩线成面的区域绿化格局。园区绿化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村镇绿化可通过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抓好村镇道路、单位与居民庭院绿化、村居(社区)空闲隙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绿化,大力建设特色生态组团和居民休闲公园绿地。农田林网建设要注重改善林带结构,实现品种多样化,提高抗御病害能力。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6

虚假粉丝

假粉丝,又称僵尸粉,是指由电脑软件恶意注册生成的假微博账号,是卖给用户充粉丝数量的。

曾经营“刷粉”业务的网络公司负责人杨霖告诉记者,僵尸粉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账号没有粉丝、没有微博,没有头像;第二阶段,账号有头像,有转发的微博,能够交叉成为粉丝(即“互粉”);第三阶段,不仅能够互粉,还能假转发、假评论。

假粉丝一出现,便成为微博营销的“利器”。由于“刷粉”不但可以“涨面子”,还可“挣钱”。微博营销公司注册“僵尸粉”并出售给博主,每个僵尸粉的价格约1分钱,即只需100元便能为自己买到1万名“粉丝”。

一些微博的粉丝数量足够多时,便可通过给商家链接广告方式,与商家进行销售分成,粉丝数量数百万、上千万的微博,一年的广告收益可达几十万、上百万。

假粉丝生产者因有利可图乐此不疲地生产,以至于假粉丝数量越来越多。虽然单个看这些假粉丝价格不高,但客户需求量大,商家收入可观。

重庆一位媒体从业人员表示,自己长年累月苦心经营微博,两年终于发展了3000多名粉丝,但别人不到一百元就能买到上万个粉丝,对心理是个沉重打击,决定以后不把更多时间花在微博上了。

虚假广告

重庆微博研究专家蔡斐博士称,互联网的盈利模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广告模式,一种是增值模式。前者主要通过刊登广告方式盈利,后者主要通过加推服务让消费者购买的方式盈利。微博营销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广告。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微博的粉丝数量越多,在搜索中排名就越靠前,自然也就被关注越多。刷粉丝就是刷排名,刷排名就是引关注。眼球经济在互联网上屡试不爽,一些商家(主要是电商)利用广受关注的微博添加链接,吸引更多客户,而其收益也会与微博分成。分成一般视微博粉丝而定,粉丝越多分成越高。

在某大型门户网站工作的黄超说:“对商家来说,通过网络扩大销售,往往没有太多成本,即使收益分成较低,也很愿意。随着网络购物所占份额越来越多,商家越来越重视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

杨霖称,一般情况下,粉丝数量达到上千万的微博,每月广告收益保守估计在50万元左右,上百万的微博收益约在上万元。另外,微博收益也与粉丝性别、身份等有很大关系。女性粉丝比例越大,粉丝身份专业性越强,微博收益越高。

记者调查发现,虚假广告在微博上肆意传播,尤其是一些无官方认证、粉丝超过数十万的微博,甚至一些实名认证的明星微博,也或明或暗地为某些产品做广告。

记者还注意到,目前针对网络微博新媒体广告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工商部门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还没有明确微博作为广告平台的具体规定。对虚假广告的微博缺乏相应处置手段,目前处罚主要就是扣除信用积分、暂停发微博,最严厉的是封闭账号。但很多网友在账号被封后,又重新注册新账号,法律无法制约,运营商也无法追查。

法律监管

针对目前微博营销缺少法律监管,虚假粉丝、虚假广告横行现象,一些专家建议,通过立法、技术等手段,强化对微博营销的监管。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陈鹏飞等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出台规范微博营销的专门性规定,将微博纳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通过虚假粉丝、虚假广告等手段营销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营销商家、广告平台以及广告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