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的好处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1

2000年以来,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2000-2015年间,德国一次能源中可再生能源份额从2.9%增加到12.5%,电力总消费中可再生能源份额从6.2%增加到32.6%,分别增加了3.3倍和4.3倍。德国也因此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模范生”。同时,德国能源转型的“经验与启示”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话题。

然而,当跟随者在积极“借鉴”和“推进”时,作为“先行者”的德国已开始面临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中暴露的种种问题。对跟随者来说,总结经验固然重要,但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将面临何种挑战研究更为重要。遗憾的是,混淆“问题”与“挑战”已经成为当前德国能源转型研究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德国能源转型的阶段:从1.0到4.0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终目标是2050年实现总发电中可再生能源占80%以上。因此,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发展初期阶段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大多是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并不一定是影响可再生能源未来高比例发展目标的“挑战”。因此,研究能源转型“挑战”的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区分“问题”与“挑战”。也就是说,按照什么样的逻辑来区分“问题”与“挑战”。

通常情况下,我们讨论某个研究主题时,不一定需要对“问题”和“挑战”作细致的区分: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多数也是继续发展将面对的“挑战”。这里之所以需要对“问题”和“挑战”作细致分区,从中识别出德国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面对的真实挑战,是由于向可再生能源转型这一主题的特殊性使然。

可再生能源是与化石能源截然不同的能源品种,两者之间差异远远大于它们同作为能源的共性。这种差异性,绝不仅仅体现在一个“可再生”,一个“不可再生”这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源自特性差异所导致的开发、利用和服务模式的不同。从根本上说,是可再生能源作为“新”的能源与现有能源系统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和问题。

根德国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规划,全国总发电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重2020年达到35%,2030年达到50%,2040年达到65%,2050年达到80%以上。根据这四个发展目标,笔者把德国能源转型分为1.0、2.0、3.0和4.0四个阶段(图1)。201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电力总消费比重为32.6%。因此,目前德国处于能源转型1.0阶段。

在能源转型的四个阶段,会出现不同的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只存在于1.0或2.0阶段,并随着应对措施的出台而消失;有的则可能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提升而新出现的。比如,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高在能源转型1.0阶段可能是影响其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但到了能源转型3.0阶段随着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进一步下降可能就不成问题了。因此,识别德国能源转型的“真实挑战”,就是从能源转型1.0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或者问题的背后,找出真正妨碍和影响未来转型推进的真实因素。

当前德国能源转型进程中的四大问题

在德国政府已经坚定继续走可再生能源转型之路的背景下,有些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措施有望解决的问题,不应归为能源转型的“问题”。比如德国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政府不仅已经意识到,而且从2011年以来一直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

从这个角度看,当前德国能源转型带来的问题主要有四个:转型成本高,煤电和碳排放量不降反增,可再生能源导致电力批发价格持续下降的负面影响,以及能源转型所导致的财富不公平转移和能源贫困问题。

1. 可再生能源转型成本高且不断增加

能源转型的成本高且不断增加可能是德国当前能源转型面临最主要的问题。能源转型的成本如何度量并无统一标准,但其最直接的成本首先是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成本。德国零售电价包含批发价格、电网并网费、增值税、碳税、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等要素。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是用来补偿可再生能源电力的FIT超过市场批发电价的差额,这一差额主要由德国居民用户分摊。在2000年前后,德国开始征收附加费,由每千瓦时不足1欧分,到2015年增至6.3欧分/千瓦时。

随着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发电量的增加,以及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不断上涨,两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德国电价持续上涨。据德国联邦能源和水资源协会(BDEW)的统计数据,2000-2015年,德国平均居民电价从13.64欧分/千瓦时上升到29.46欧分/千瓦时,上涨幅度高达116%;同期企业用电价格从6.04 欧分/千瓦时上涨到13欧分/千瓦时,涨幅为194%。

随着各类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的继续扩张,未来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所累积的这一笔成本相当惊人!德国弗劳恩霍夫太阳能系统研究所(Fraunhofer ISE)2015年的一项研究显示,为实现2050年德国相比1990年减碳80%的能源转型目标的累计总成本,在零碳价和化石燃料价格稳定的假定下为5.34万亿欧元,考虑到未来实际碳价不可能为零,则实际成本将更高。

2. 煤电和碳排放随着可再生能源转型的推进而增加

2014年,有关德国能源转型存在问题的焦点话题之一是,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壮大,煤炭发电和CO2排放本应减少,但德国近几年出现了褐煤发电和CO2排放不降反升的情况,只是到了2014年才又比前几年有所下降。对此,德国专家的解释是:一是因为2011年德国关闭17座核电站,导致煤电上升以填补核电关闭所缺失的电力供应;二是因为过去几年温室气体增长主要是由于天气特别冷,供暖需求增大,所以造成了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但2014年是历史上最温暖的一年,所以排放有所下降。

上述解释有一定道理,但未必就是事实的全部。考察1990-2015年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褐煤发电、核能发电和CO2排放变化就可以发现,上述几个因素在阶段变化趋势上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变化拐点出现的时间结点并不一致(见图2)。

首先,2011年关闭核电不是褐煤发电增加的重要原因。因为1990年以来,褐煤发电虽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171TW・h到2015年的155TW・h),但期间出现过两次反弹:第一次是1999~2007年,第二次是2009~2013年。而核电是2011年才开始大幅下降的。而且,伴随着2011年核电的关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也出现了加速增长,增速远远超过褐煤发电。

其次,褐煤发电量的增加,以及伴随而来的碳排放反弹是现阶段德国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其作用机制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特别是光伏发电的波动性与当前全额上网制度相互作用。德国在夏季白天利用越多的太阳能,则在夜间和冬季需要越多的煤电。

最后,目前看,褐煤发电,从而碳排放不降反增的现象是德国能源转型的一个阶段性特征,还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所导致的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3. 可再生电力大幅降低电力批发价格对传统电力公司负面影响日益明显

大量边际成本为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德国电力市场竞价,使德国电力批发价格一再下降。根据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的数据,自2008年以来,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基荷电力批发价格进入下降通道,从90欧元/兆瓦时左右下降到2014年年中不到40欧元/兆瓦时。然而,可再生能源电力导致的批发价格大幅下降并没有传递到零售价格,因而不仅没给电力消费者带来好处,反而产生一些负面影。比如,批发价格下跌直接降低了电力公司的盈利,加大化石燃料电厂的经营压力;再比如,风电、光伏发电的大规模上网减少煤炭、天然气等发电厂的运行时间,直接减少其发电收入。

在风能、太阳能发电条件好而用电需求不高的节假日和周末的白天,电力公司不得不根据法律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发出的电,即使已经超出了市场需求;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也愿意发电,因为可以获得更多的补贴。这种情况下,市场就会出现“负电价”――电力公司给用户消费电力提供补贴,因为它为避免电网崩溃做出了贡献。但这些增加的支出最终需要由全体消费者来承担。2014年,德国的万圣节当天的电力交易价格为“-20欧元/万千瓦”。

4. 能源转型所引发的财富转移和公平问题

因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政策所引发的财富在不同主体或阶层之间转移,以及能源贫困也是当前德国能源转型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德国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除了投资补贴外,主要采取以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形式的电价补贴方式。这一机制安排来自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规定各类可再生能源上网的“固定价格”(FIT),并要求电网运营商必须优先收购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商通过竞价方式产生的上网“市场价格”与“固定价格”之间的价差,由“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来弥补。

同时,为了确保德国工业竞争力,德国法律允许工业用户不承担分摊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义务,高耗能大企业也获得减少缴纳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豁免权”。此外,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自发自用的屋顶光伏也可以免交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因此,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主要由居民用户来分摊。由于德国能源转型的大部分成本都是由居民用户承担,导致居民用电不断飙升,由此产生了政策所引发的能源贫困和收入再分配问题。

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不断增加所导致的德国居民电价不断上涨,使数百万德国家庭面临电贫困的威胁;另一方面,政府的养老金和社会福利却没有相应调整,这使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的每次上涨都成为低收入消费者的威胁。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2

以社区所有的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项目。

白日正中时,天下共明光。

――南朝宋文学家 鲍照

2014年12月10日,英国的Westmill太阳能合作社在牛津市开了年会。Westmill位于英格兰南部的斯温顿和牛津之间的一处废弃机场,准确地说,这里更像是个农场。除了最初的5台涡轮机之外,该发电厂内还有耕地、乳畜群、少量肉牛等。与一般的太阳能发电厂不同的还有这家合作社的股东成员高达1648名,每一个人都有表决权,并且他们当中半数以上的人住在距离发电厂很近的地方,约80%的人居住在40公里范围之内或与其他社区能源合作经营社有业务联系。

这就是英国第一个社区所有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它由当地农民亚当・特怀恩创立,最初的目的是缓解不断上升的能源成本所带来的风险。不过,创立之后,亚当热衷于加强与当地社区的联系。2011年,Westmill的亚当与 Low Carbon Solar(低碳太阳能)的Mark Shorrock合作,致力于在Westmill风力发电厂成功的基础上打造另一个合作社,将关注的重点转向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

亚当出生在牛津附近,是一位租用土地的农民。亚当认为:“过去的50年,对于北部和西部的国家而言,我们度过了一段黄金时期。然而在未来,一切都会发生改变。在这样的改变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将会是穷人以及那些没有多少发言权的人。因此推动我们开发这些项目的原因之一就是对社会和环境公正的追求。”这样的动力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他的孩子,他说自己需要考虑自己的子孙以及未来如何向他们解释自己的行为。尽管对商业运作充满陌生,但是作为一位致力于有机耕种方式的农民,尽可能充分地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对土地天生的亲近,使得这个项目得以开展。 社区项目

这是英国第一个社区可再生能源项目,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区所有的太阳能发电厂。目前,该项目价值600万英镑,生产的能源可供2500个家庭使用25年。

从项目立项开始,这家合作社就和社区紧紧依存在一起。2011年3月,该发电厂的规划获得了许可,同年5月项目建设工作正式开始,7月该厂接入英国电网。开发建设工作由Low Carbon Solar和Blue Energy(蓝色能源)两家公司完成,但根据协议,合作社可获得该项目的所有权。因此2012年10月,合作社获取项目的所有权。

在这个太阳能园区里,有占地30英亩的20260块聚晶光伏板,通过其分销网络运营商Scottish and Southern Energy(苏格兰及南部能源公司)与Westmill风能发电厂共享并入电网的连接位置。

借助英国政府的太阳能并网发电补贴政策(FiT),该项目的收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且保证了各股东的平均预计收益率维持在10%左右。根据英国 《2008能源法案》,英国政府实施这一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该项目一旦投入运行,英国居民则有机会购买其股票,从250~20000英镑不等。由于股票已超额订购,居住地距离发电厂所在地较近的居民享有优先权。由于认购的股票金额充足,该合作社可利用股票获得的资金购买最初的合作伙伴手中的股份。另外,太阳能合作社从兰开夏郡政府养老基金(Lancashire County Council Pension Fund)筹措了1200万英镑的贷款。因此,投资者也可以收回其投入的原始资本。

跟正规的上市公司一样,Westmill太阳能合作社的股份也为非流通股。但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可卖出或转让相应股份。作为一家合作社,它的民主运营之处在于,无论所持股份多少,Westmill太阳能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均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由全体成员投票选出,且只有该公司持股人有权担任董事会成员。 范式价值

实际运行的效果以及合作模式使得Westmill获得了推广价值。除了获得可再生能源资金对抗气候变化之外,Westmill还为当地人及其他投资者提供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并帮助所在地区实现向未来低碳经济的过渡。太阳能发电厂的目标是一年减少2000吨二氧化碳排放。该项目希望展示可大规模生产社区能源的效应,以惠及更多的人群。同时,该项目还将资助一个合作项目,帮助在本地社区开发更多的可持续能源。

此外,该项目的另一大目标在于振兴当地经济,保证当地收益并吸引游客。志愿者团队使游客们在各个季节都能参观项目所在地。同时,社区能源项目还具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影响人们的行为。在项目的影响下,参与者们将更加关注能源的来源。亚当表示:“该项目反映了一个人们共同的愿望,就是希望看到新的变化。我的理想则是希望在英国其他的组织也能复制这个项目的模式。” Westmill太阳能合作社主席菲利普・沃尔夫

(Philip Wolfe)于2013年12月组织了一次会议,探讨如何提高社区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的协作与支持,并借机推动成立一个代表社区能源行业的新机构。

Westmill最具优势的是这些项目可以使当地人参与到自己的能源供应中来,而不是由无良的外部企业强加给他们。同时,人们也能对规划申请做出更加积极热情的回应,这也是好处之一。

不过,不可否认存在着不利影响的另一方面。首当其冲的是融资问题,整个项目成本为1500万英镑。为了筹措资金,该项目获得了1000万~1250万英镑的贷款,余下的部分则通过社区内股票发行来筹集。而该项目的风险则包括时间以及政府太阳能并网发电补贴政策的变化。该项目完成几周后,英国政府就下调了补贴数额。

其他的风险还包括高通胀,尽管由于补贴与物价指数相关联,应付给股东的收益有所减少,但通胀还是会导致应付给股东的收益增加。另一个风险则是日照水平较低,但英国的太阳辐射水平较为稳定。此外,人为破坏也会带来潜在的风险。为了降低这些风险,Westmill太阳能合作社签署了维修合同,并购买了相关的保险。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3

对此,遭到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新能源车企强烈反对。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早先便在推特上写道:“若特朗普决定退出《巴黎气候协定》,我就向特朗普的总统顾问委员会递交辞呈。”在特朗普发表正式声明前,马斯克就试图竭尽说服特朗普改变初衷,但以失败告终,马斯克随即退出顾问委员会,强调“气候变化是真实的,退出巴黎协定对美国或世界都是不利的。”特斯拉的愤怒也是有原因的,要知道特斯拉本身的制造和销售是赔钱的,卖车的主要收入来自于政府的环保补贴和碳积分的交易。传统汽车制造商无法达到各州的“零排放”销售指标,不得不与特斯拉交易积分,由此,特斯拉实现了盈利,并且市值曾一度超过福特、通用,前段时间并首次入围《财富》美国500强。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无疑会让特斯拉获取补贴的基础可能出现坍塌。且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后,政府发展电动汽车的紧迫感也就没那么强烈了。这些对于特斯拉等新能源车企而言绝对不是好消息。

这边可谓急坏了特斯拉,那么传统车企反应又如何?从短期时间来看,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对传统车企是有利的,通用、福特以及其它汽车行业的高管反应则是略显平淡,不过,他们表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计划不会改变。通用汽车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道:“通用不会动摇我们对环境的承诺,我们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没有改变。除了签订国际协议外,我们仍将致力于创造更美好的环境。”福特汽车公司则肯定了“气候变化是真实存在的,公司仍将坚定地致力于减少车辆和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

【 纵横点评 】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4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新能源;城市经济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052-02

一、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的优势

(一)资源优势

出于产业发展的需要,资源型城市一般建设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化石类资源勘探开发所在区域内。我国这些资源开采地大部分都处在人烟较少、远离大都市的地区,这些地区往往具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我国北方的一些油田、煤矿正好处于风能资源集中的地区。从2009年至2011年底我国风电行业成为全球领头羊,由图1可见,其装机容量增速超过100%,累计装机容量全球排名第二,新增装机容量全球排名第一。中国的新增装机容量和风机产量均占到全球总数的大约1/3。

我国年太阳辐射总量超过每平方米5 000兆焦,具有良好的开发应用价值。。这些资源就在煤炭、石油城市附近,这是许多资源型城市发展太阳能源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太阳能热水器在我国高度普及,截至 2009 年底,全国保有总量达到 16 206 万平方米,世界排名第一,连续10 年增长速度超 20%。由表1所示,我国太阳能电池年产量逐年增加,但由于政府对该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目前我国 90%的光伏产品出口海外。2011 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占全球的47.8%,但国内装机量仅有 2 200 兆瓦,国内市场开发不足,制约了光伏发电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数据来源:中国能源网http:///

(二)技术优势

以能源开采、加工为主业的资源型城市,虽然目前生产的对象是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而非新能源,但不少生产设备在加工生物油料时并不是没有用处的。从加工的工艺而言,生物油料与石油之间也是具有一致性的。这些条件就使资源型城市在开发利用新能源时占得先机,在技术与设备方面领先一步。

吉林资源型城市辽源把清洁能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接续替代产业。辽源市锂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东北师范大学课题组共同研发,用磷酸亚铁锂替代钴酸锂,既解决了污染和稳定性的难题,又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2009年,辽源市彤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批纯电动公交车代替燃油公交车上线试运行,成为吉林省首批上线运行的电动公交汽车。由于辽源地处玉米生产黄金带,在生物质能源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第一批环保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生物发电示范项目——国能辽源生物发电项目已在辽源达产。惠宇能源生物质燃气获得国家专利,被纳入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热源试点项目。

煤炭资源丰富的日照市依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波浪能发电。2006年,日照市与驻青岛各海洋科研机构、高校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清华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国家海洋新能源研究院针对我国海洋能开发中的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科研攻关,重点围绕已初步开发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发电装备和新技术开展研发,主要包括低水头、大流量、变工况水轮机组设计研发等。这些科研攻关为我国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科研探索和技术储备。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独立调控新能源发展政策的综合管理机构

原能源部自1993 年被撤销后,能源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分散状态。这种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使能源管理出现越位或错位,大大削弱了中国对于能源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利于构建统一的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不利于能源结构优化,势必影响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难以实现产业化发展。

(二)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尚待完善

2006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是当前最具权威的、专门指导我国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但该法只是构建了一个大体的框架,内容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执行的有效指导。并且缺少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的具体指导。如《可再生能源法》把生物柴油列入生物质能发展的范畴,却没有制定生物采油标准,使其难以进入正常的销售渠道。

(三)新能源投融资补贴与税收优惠存在缺陷

首先,现行新能源专项资金制度缺乏稳定性。由于目前的专项资金的来源、额度、适用范围存在不固定、不连续性,因此,缺乏长期稳定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

其次,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目前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支持。

另外,在税收政策中,所得税方面,只有一些地方对部分新能源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所得税优惠办法尚待制定,;增值税方面,同样没有税收优惠的统一规定,只对部分新能源产品给予优惠;关税方面,优惠政策没有涉及那些利用自有资金进口国外先进的新能源设备的企业。另外,专门的能源税种也相对缺乏。有限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性差,其随意性损害了税法执行的严肃性。

(四)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

(五)公众意识薄弱,新能源能源宣传与教育力度不够,有待继续深入推广

在中国的能源消费中,煤炭一直占据绝对大的比重。对煤炭的过分依赖导致对可再生能源的不重视。公众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认知程度较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资源型城市发展新能源的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新能源法律体系,确保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在新能源法律体系中加大强制性规定和规范标准。强制推行配额制,有效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目标的实现;实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以符合市场规律的方式,促进绿色电力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份额目标。通过强制配额制,拉动新能源的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新能源在资源型城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进而优化能源结构。同时,加强执法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建设,保证新能源法的执法力度和效果。

(二)新能源投融资和税收制度方面

1.对于目前的新能源专项资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借鉴国外通过设立发展基金的先进经验,将发展基金作为支持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是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成立国家新能源发展基金,为资源型城市新能源经济的腾飞提供资金保障。

2.对我国当前的新能源产业投融资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新能源投融资制度,积极拓宽新能源发展的融资渠道,提升新能源投融资市场的融资能力。

3.建立税收政策体系。增值税方面,实行减免优惠政策,降低新能源增值税税率,或实行即片即退政策,按照一定比例退还,从而增加新生能源设备的推广使用和产品的市场占有,帮助新能源企业起步发展。所得税方面,明确规定新能源产品所得税优惠税率;实行投资抵税制度,企业所购置的新能源先进设备可在一定额度内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对单位或个人从事与新能源产品有关的技术转让、培训、咨询等所得收入,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关税方面,为鼓励国内资金投向新能源产业,免征对新能源生产设备进口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另外,对传统能源、环境危害大的能源税率从高,可以考虑择机开征碳税和能源补偿税。

4.开发多元化融资渠道。制定信贷优惠和财政贴息政策。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提供相当于设备投资成本一定比例的优惠贷款,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贴息。政府加大投入,支持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研发、规模化生产。同时,开发多元的融资渠道,适时引入私人融资方式,提升融资能力。

(三)加大科研投入,促进技术创新

开展系统的新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估,加强统筹协调规划。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科学研究的投入,建立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广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建立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基本框架和激励机制。根据资源型城市新能源资源特点,突出开发重点,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道路

(四)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是我国资源型城市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建设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参考文献: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5

一、生态建筑设计的概述

1.生态建筑设计的基本涵义

生态建筑设计,顾名思义,就是一门具有多工种、多学科的综合性工程,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与参与。从根本上来说,这就是一门采用生态的理念来进行建筑设计的指导,促进建筑与自身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保持相对平衡,从而实现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促进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生态建筑设计是需要大家一起共同参与的,由于生态建筑是连接人与自然、建筑三方面的疏通纽带,因此不是一朝一夕或是单凭几位设计师就能够完成的,这就要求人类要更好的寻求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

2.生态建筑设计的几种建筑类型

在目前的生态建筑设计中,常见的建筑类型有以下几个方面:采用环保材料的生态建筑、采用绿色植物覆盖的生态屋顶生态建筑、采用建筑节能的生物气候生态建筑和回归大自然式的生态建筑。这些生态建筑类型,顾名思义,就是能够充分使用和利用自然环境的自身资源,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进行建筑的建设施工。采用天然的原材料,使建筑达到环保、美观,从而大大降低了能源的浪费和消耗,为人类居住环境提供更好的舒适度。

3.生态建筑设计的主要设计要点

在进行生态建设的过程中,其实就是将生态的理念深入到生态建筑住宅的实际运用中去,将建筑住宅打造成为一个生态系统的浓缩体,使人工环境学、建筑技术科学、当代建筑美学等综合运用起来,为居住者建造和提供一个环保、美观、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建筑设计师们在进行生态建筑设计的时候,要由始至终的将生态观念贯彻其中。从设计、选材、施工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环境绿化与能源消耗两方面的和谐。要紧紧地围绕生态这个理念,保障人类生活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二、生态建筑设计所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

1.地方色彩

要在生态建筑设计中体现以自然环境为根本,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无论是在任何的一个地方,建设过程都要遵循这一原则。要将当地的民族风情、文化特色、地理、气候等在生态建筑设计中充分的体现出来,彰显其地方独特的色彩。

2.强而有效的利用

可再生能源资源在现今的城市建设当中,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这也让城市里的土地资源在能用于建筑建设的方面逐渐减少。要尽可能的开发利用,让城市里的土地资源能够最大限度的被开发,就要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与技术要求大大提高,这也使生态建筑设计的发展逐步扩大。为了要尽可能的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在进行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恰到好处的利用可再生能源,尽量避免不可再生能源的浪费,从而促使生态建筑的发展。

3.和谐统一发展自然与建筑建设

在建筑建设的过程中,建筑设计师们要明确清楚知道建筑是属于自然环境中的其中一部分。在进行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要时时刻刻关注和留意大自然的保护。每一个建筑工程师都要有生态的观念,要充分意识到自然环境与建筑是整体为一的。所以,要和谐统一的发展自然与建筑建设,坚持自然与建筑的相结合。

三、生态建筑设计与建筑设计生态化的发展趋势

1.节约能源,采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建筑设计的生态化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其逐渐从生物进化开始迈向知识技术进化的过程中。因此,在这个过59程中,就要求建筑设计师们在进行生态建筑设计的时候,要充分的采用生态技术,尽量减少能源的消耗和使用,增加建筑的使用空间与立体空间,充分利用和大大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尽可能采用例如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恒久性、不枯竭的可再生能源,尽量避免由于电风扇或空调所带来的有害气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便给人类的生活提供最大的便利。节约能源,采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减少了能源的消耗与浪费,还降低了建筑的建设成本,充分提高了建筑原材料的利用率。

2.寻找合理生态原型,发展新型生态建筑

建筑从一开始的设计到施工,其实就包含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这也就是所谓的生态原型,即原生生态。在原生生态建筑的作用下,其自身周围的天气气候、自然环境、采光模式等,使人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自然而然的就会采用其当地所具有的技术和原材料。从原生态建筑中,就能直接将天气、温差变化等体现出来,其都是直接与自然环境进行联系的。但是对于目前的生活和生产来说,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开始变得间接起来。人们通常都是在日益复杂的人为系统与自然环境之间取得能源和物质交换的,从而使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了解和体验逐渐减少。因此,建筑设计师们要寻找出合理的生态原型,从而发展出新型的生态建筑。

四、结语

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6

【关键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财政政策;税收;激励机制

能源与环境问题是制约世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突出问题。工业革命以来,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剧增,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趋加大。迫使世界各国不得不认真考虑并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开发利用新能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战略。新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来自于太阳或地球内部深处所产生的热能(潮汐能例外),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1]。

《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指出中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7%、5.4%和7.5%。虽然近年来中国能源消费增长较快,但目前人均能源消费水平还比较低,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能源消费还将大幅增长,资源约束不断加剧。近年来能源对外依存度上升较快,特别是石油对外依存度从本世纪初的32%上升至目前的57%。石油海上运输安全风险加大,跨境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问题不容忽视。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波动增加了保障国内能源供应难度,能源储备规模较小,应急能力相对较弱,能源安全形势严峻。

党的“十”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依然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十分迫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既是我国当前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未来能源可持续利用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一、江苏省新能源发电项目现状

江苏省自2006年起逐步展开沿海风电建设,国内最大的风电开发商国电龙源电力先后在江苏南通、盐城、淮安地区投资约70亿元建成7个风电场,共488台风机总装机752.5兆瓦,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截至2012年9月底,江苏全省新能源发电企业共102家,装机容量达到503万千瓦,其中风电187万千瓦,核电2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4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6万千瓦;2012年1-9月江苏新能源发电量为176亿千瓦时,占全省5.7%。从2006年至2012年9月,江苏新能源发电量累计达967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3200万吨标准煤,少排二氧化硫60万吨、二氧化碳8900万吨、氮氧化物30万吨(数据来源:人民网2012-10-17)。

按照江苏“十二五”规划,201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1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达到11%,发展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二、新能源发电项目目前所面临的资金困境

1.新能源的使用成本高

新能源发电的设备制造本土化和商业化进程较慢,许多关键的设备制造能力低,依赖进口,相应投资成本比较高。太阳、风力这些受自然条件左右的新能源输出功率不稳定,使用能源的机会和地点有限,控制蓄电池等电力储存设备的输出功率变化,调整电源和使用公司间的联网线路等导致输出功率变化而需要增加电力系统的调整能力,都将发生追加性的成本[2]。根据电力联合会有关资料,当前中国主要电源发电成本与设备造价见表1所示。

2.新能源投资风险高,融资渠道少

我国新能源的发展还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新能源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回收期长的产业风险,以及新能源生产原料、工艺、规模、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技术风险,决定了新能源投资风险高、盈利能力弱的特点。

商业银行的投资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因而商业银行目前不是新能源行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新能源行业因规模和盈利能力的限制,上市募集巨额资金也较为困难。风电企业基本是近几年实现境内上市融资的,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华锐风电”上市时间是2010年初。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在创业的早期,完全依靠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自2005年11月“无锡尚德”在美国上市开始,先后共11家中国光伏企业在美上市,于2008年以前基本完成。风险投资机构对新能源技术研发以及研发成果的市场化难以把握,无法作出投资评价,制约了风险基金进入新能源领域[3]。

3.政策缺乏市场导向,社会公众对新能源的财政补贴认知不足

各级政府对新能源产业非常重视,国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和鼓励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但相关配套政策诸如税收、低息贷款和信贷担保、价格形成机制等帮助开拓市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尚不明确,所制定的政策缺乏市场导向的运行机制,政策激励措施不够。由于缺乏目标机制,企业难以制定长期稳定的发展规划及战略,制约了投资者信心,阻碍了企业长期发展。同时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新能源优势认识不足,加之配套设施不完善、成本高,离散型屋顶光伏发电目前公众较难接受,光伏发电设备购买量相当少。

三、江苏省新能源发电项目财政税收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执行的财税政策

新能源相对传统化石能源发电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分散性和不稳定性,造成的结果就是产出效率低、制造成本高,没有补贴就没有新能源事业。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风力发电上网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价格全国分摊政策、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实施金太阳工程计划、可再生能源接入系统补偿政策、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等政策,为新能源发电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实行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的带补贴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为新能源的规模化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促进了新能源资源的优先开发[1]。

在税收方面,新能源发电的税收激励机制主要是针对风力发电,具体有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新建风电企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自项目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执行的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了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经营效益,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不断增加,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财政补贴政策不稳定

目前国家对于包括风电在内的新能源补贴的依据是各地的标杆电价,在标杆电价以下的部分,由国家进行补贴,弥补企业亏损。但亏损部分的补贴金额则需要每年申请,这一申请的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补贴金额也根据销量价格等时常有变化。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多,企业的投资稳定性受到影响较大,不符合企业的投资要求,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不高。

2.财政补贴的经济效果不佳

自2009年开始实施的“金太阳示范工程”是我国为了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中央政府决定每年从财政出资100亿元左右,为我国的太阳能屋顶和光伏建筑建设提供补贴,以推动国内太阳能发电市场的形成。但是当前金太阳工程主要采取“事前补贴”方式,企业做假标骗补贴,使用劣质产品以次充好的事件不断。2011年4月中国经营报就曾以“金太阳工程大部分项目或沦为‘烂尾楼’项目”为题对金太阳工程存在的问题作了报导,报导中指出虽然政府对金太阳工程的项目补贴高达50%,但企业仍然要付剩下的钱,而获得金太阳工程的多为地方中小型发电公司和民营企业,实力本来就不强,但当初为了拿到项目,拼命压价,不惜一切代价,拿到项目以后却发现根本没有实力去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愿项目落入央企之手,极力督促地方性公司参与,并千方百计为这些公司赢得项目,也造成了一些投资商当初申请的过程没有经过认真思考,对整个工程了解的不够透彻,出现投资决策上的错误。对此,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已有所觉察。在2010年年底,政府取消了已列入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目录但无法实施的项目39个,总规模在54兆瓦左右,涉及补贴资金10亿元左右。2013年 5月6日,财政部向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下发《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金的通知》,要求对2009-2011年金太阳项目中已完工且并网的项目按补贴标准清算,而对未及时完工或发电的项目则取消示范,收回预拨资金。

3.增值税退税作用不明显

风力发电站在建设初期因为需要购买大量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多,因尚未形成生产能力,没有电力销售,进项税无法抵扣,实现的增值税是负的,无法享受实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企业反而要暂时承担购买设备形成的进项税,占用企业的资金。在运营期间,原材料的采购很少,主要是设备维护所需的零部件,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实现的增值税较多,增值税即征即退 50%,实际税率为8.5%,发电企业确实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好处,相当于销售电力后取得了财政补贴。但上网电价中仍然包含17%的增值税,上网电价偏高。目前,光伏发电增值税率仍为17%,不能享受退税政策。

4.大多数新能源发电企业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衡量是否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个重要的条件。

四、支持江苏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机制设计

(一)财政激励机制设计

1.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稳定、良好的宏观环境,有利于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减少企业的决策风险;通过政策的引导,鼓励企业增加对新能源发电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参与市场竞争。

2.逐步减少财政补贴,增加财政直接投入

财政直接投入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种财政融资形式,即政府通过直接财政投入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具体可以采用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方式,由财政出资成立投资公司,以入股形式或给企业贷款方式加入新能源发电的建设,按市场要求运作资金,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强新能源发电的竞争力。

3.改变政府科研资金投入的模式,由输血变为造血

新能源发展战略的重心应该向促进技术提升倾斜,将拥有的核心技术快速地产品化,商业化,必然会发展壮大我们的新能源产业。国家可以提供资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核心技术,建立将核心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国家通过制定科研经费的拨付机制,只下拨启动资金,后续资金由企业根据技术的转化情况给付。这样既可以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也可以保证产业的需求,使科技技术真正为生产力服务。

(二)税收激励机制设计

1.调整增值税的退税政策

风力发电站、光伏发电站建设初期购买的大量设备,经相关部门认证确认投资后,直接退进项税。并网发电后,参照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的方式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日常运行中设备维护所需购买的零部件,进项税不再抵扣。设备大修理、扩大装机容量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退税。这样在运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上网的电价可以降低26.4%{设C为成本,增值税率为17%时,上网电价是C×(1+17%),增值税率为6%时,上网电价是C×(1+6%),降低了[C×(1+17%)-C×(1+6%)]/C×(1+17%)=26.4%}。

2.充分利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新建风电企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可以推广到光伏发电等其他新能源发电企业,使投资者真正获利。同时为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可以借鉴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办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最低比例,达到要求的企业在6年优惠期满后,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

3.加大向能源终端用户征税的额度,鼓励消费者使用清洁能源

目前,我国尚没有开征能源税,只是对于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燃料油征税标准为0.8元/升;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征收资源税,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征收,煤炭中的焦煤按每吨8~20元征收,其他煤炭按每吨0.3~5元征收。 但其力度和系统性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保护体系,有必要向别国借鉴成功经验,用“绿色税收”制度促进生态保护。

五、结束语

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尚不完善,尤其对于提高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经营效益,促进新能源发电企业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还是空白。应结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总体发展水平,通过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新能源发电发展研究报告[N].中国电力报,2012-03-13.

[2]史际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培育的经济法考量[J].甘肃社会科学,2010(02):1-6.

[3]陈芳平,李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策略[J].甘肃金融,2010(02):43-45.

作者简介:

冯冰(1967—),女,江苏南京人,理学学士,讲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研究方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