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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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建议

道德与法治建议范文1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从根本上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在全市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6.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症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7.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在全市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实现新农合IC卡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9.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11.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鼓励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12.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落实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根据《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确定具体剂型、规格和数量。根据省统一招标结果,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15.以县为单位,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16.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7.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省药监局下达的计划,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18.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比例按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办法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19.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0.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月底前全部完成定编定岗,6月底前全部完成竞争上岗、全员签订聘用合同。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2.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月底前制定完善绩效考核办法,7月份开始实施绩效考核,并建立起稳定长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6月底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合社会保障局负责)

25.市财政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6.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3-5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7.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8.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9.为乡镇卫生院招收8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7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580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4753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0.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3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3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4.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5.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18万人、6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6.健全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办法,确保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到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7.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3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2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3059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9.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40.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41.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年2月到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42.市政府将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书。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年5月底前要完成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部署。建立包保责任制,县(区)政府按一人一院(中心)要求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43.根据年医改任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道德与法治建议范文2

意见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意见强调,要把握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他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道德与法治建议范文3

近年来,本市逐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又进一步推进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了适应城镇职工对医疗保障的多层次需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应当积极发展适应不同需求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现提出有关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和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是本市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十一届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基本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组成,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保险种以及经保险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保险形式。各单位及个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健康状况,自主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险种,以化解个人患大病、重病的医疗风险,适应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医疗救助由政府、社会慈善机构的社会医疗救助以及行业、单位内部的医疗补助组成,以发挥集体和社会的力量,帮助贫困人员缓解基本医疗费支出负担。

二、指导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增强职工自我医疗保险意识。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教育和帮助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转变观念,树立长远的自我医疗保险意识;组织职工开展医疗互助,引导职工参加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以增强抵御患大病、重病医疗风险的能力,提高自我医疗保障水平。

(二)规范引导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经济条件较好、职工承受能力较强、且原有医疗消费水平较高的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在单位内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三)单位、工会与个人共同负担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各单位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单位福利经费、工会经费、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措,并由单位、工会与职工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则,自主商定互助互济办法。

(四)政府、社会慈善机构的社会救助与行业、单位内部的医疗补助相结合,健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求,对于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各行业、各单位以及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承担对因病致贫职工的医疗救助责任。拓展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各级财政、民政福利彩票收入要适当增加对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支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形式

(一)各行业、各单位行政、工会及职工代表可以在单位内部组建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组织,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

1、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从单位福利经费、工会经费、个人缴费等多渠道筹措。根据国家规定,原医疗水平较高、福利经费不足的单位,还可提取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费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具体办法市财政部门将另行规定。

2、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各单位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首先应保证用于清理历年医疗费欠款和帮助因病致贫的特困职工,其次才可用于开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3、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代表共同管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制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职代会进行监督。

(二)市总工会组织了《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参保职工患重病的,可得到定额补助;《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参保职工住院自负医疗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补偿。各行业、各单位可自行选择参加。

(三)本市各商业保险机构已推出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子女住院保险、储蓄还本型医疗保障计划等商业险种,为配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还将推出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办法和险种,各行业、各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积极选择参保。

道德与法治建议范文4

入选理由 强调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对于改善有色金属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件继《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之后再次强调职业教育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力主大力发展行业职业教育,对于建立与完善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主要内容 完善行业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行业指导职业教育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新机制;严格有色金属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改革有色专业师资培养评聘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完善有色金属企业学生实习机制,探索建立有色金属行业学生实习实训协调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有色行指委的作用,支持开展工作;推进行业职教集团化办学试点,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鼓励、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联合相关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依托职业院校建设职工培训基地,组织企业员工系统培训等。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围绕有色金属工业发展重点和方向,依托有色金属大型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紧贴产业需求、校企深度融合、就业前景良好、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专业;支持有色金属行业组织协调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教育机构,共同搭建具有有色金属行业特色、校企互动的远程教育与培训平台;引导校企联合开展专业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在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发挥技能竞赛引领教学改革作用,规范行业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加强以有色金属优秀产业文化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作用,加强产教结合,提高职业教育支撑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教育部联合出台该意见。

时间 2012年11月22日

道德与法治建议范文5

一、什么是多元智能理论和差异化教学

多元智能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心理发展学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在1983年提出[1]。随着多元智能理论的提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各方的欢迎,现在我国教育工作者们都深深被之吸引,甚至掀起了一股“多元智能热”。那么要如何在多元智能理论的基础下进行七年级的道德与法治差异化教学呢?首先要解决的是差异化教学问题。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全面发展。差异化教育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得社会和学校不再仅仅关注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而是开始转而关注学生健全的人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学生的兴趣发展程度[2]。就当前的教育形式来看,差异化教育会成为以后的教育趋势,但是目前差异化教学还没有被大规模的推行,因为道德与法治本身就是一个带有差异甚至某些情况下还有对立的词汇,所以推行道德与法治的差异化教学其实是有利于教学的顺利进行的。

二、如何运用多元智能理论进行道德与法治的差异化教学

多元智能理论所提倡的“为理解而教”、“个别化教育”等理论。

首先是“为理解而教”意在启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该更多地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如果只是将课本上的知识大声地朗读一遍,那么教学就变得毫无意义。理解的教学更有意义,明确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治”、所谓道德就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是一个相对比较“软”的词汇,它没有什么条例的硬性规定,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行为准则,因为德多在人心,道德的标准也在人心,有这么一种说法“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约束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人们常说的一句话“现在是法治社会。”要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是硬性的条文规定,是一个有着强制规定需要的遵守的准则,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教师需要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实际案例、分组讨论等不同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理解“道德”与“法治”这两个词汇的真正意义,教学的目的不是教而是学,真正学到了才是教学。

再次是“个别化教育”,个别化教育是一个类似于差别化教学的词汇。它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一个目前还是应试教育的教育体系中提倡个性化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道德与法治来说,因为是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词汇,所以就有了实现差异化教学的可能,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对比讲述,从概念到授课方式,从授课方式到讨论分析,从讨论分析到提高总结。在不同的教学环节中结合实际进行分析,针对学生的个性,以及学生不同的学习理解情况进行教学,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加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以期达到一个氛围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了一个各方都满意的教学情况。

三、结果和建议

无论是多元智能理论还是差异化教学都是帮助学生接受教育,帮助老师进行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学会合理利用,将理论与现实实际情况相融合,真正实现教学方法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一个良好的智能教学。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在利用教学方法进行教学的同时也要警惕过度使用或者滥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真正将多元智能理论融入教学之中

教学的辅助方法有很多,真正实现价值是要将其彻底融入教学之中。多元智能理论是一个相对而言其实比较复杂的理论,在教学之中一定要正确理解并真正将其融入其中才能达到实现多元智力理论的重要作用。无论是“为理解而教”还是“个别化教育”对于七年级道德与法治差异化教学都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七年级是初中教学的开始,是中学生的一个阶段,是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要帮助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他们以后更好的发展,所以要将多元智能理论真正融入教学之中,学会融会贯通,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要一样,学习不是简单的相加的过程,更重要的是理解,是一种学会学习的能力,学海无涯,学习这条路没有尽头,所以只有学习的方法才是茫茫学海上的一叶扁舟。

(二)警惕过分沉迷于教学方法而忽略教学本身

道德与法治建议范文6

一、《意见》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邮轮运输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良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邮轮运输市场快速发展,2013年,我国港口接待邮轮422艘次,邮轮旅客62万人,同比分别增长48%和87%。

我国及周边地区气候类型多样,自然景观优美,民族众多,历史文化悠久,邮轮旅游资源总体较为丰富,具有发展邮轮运输的环境条件。同时,按照国际邮轮发展经验,人均GDP达5000美元,邮轮运输开始起步,达1-4万美元,邮轮运输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现状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部分沿海省市已超过1万美元,具备了邮轮运输快速发展的条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带薪休假制度的不断落实,将为我国邮轮运输市场不断注入活力,邮轮旅游也将逐步成为重要的新型休闲方式。国际邮轮市场近年来发展速度放缓,也开始向亚太邮轮市场转移。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发展邮轮运输业能够促进国家海洋经济和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并对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传统水运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上看,我国邮轮运输尚处起步阶段,行业管理尚不适应发展需要,市场环境亟待改善,服务功能和质量较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明显,邮轮运输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尚未显现。为统一对大力发展邮轮运输业的认识,有效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邮轮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突破我国邮轮运输企业发展面临的瓶颈,提高邮轮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出台《意见》引导和促进邮轮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必要的。

为了推进邮轮运输的健康快速发展,交通运输部将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各方近一年的努力,出台了《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国邮轮运输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近期重点任务以及政策思路,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国邮轮业的发展。《意见》明确了邮轮运输是邮轮经济的核心,在邮轮产业发展中具有关键性作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服务邮轮运输业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邮轮产业发展中的积极引导作用。《意见》于我国邮轮运输业发展的起步阶段,体现了交通运输部在顶层设计方面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我国邮轮运输业发展中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针对性强、任务明确,对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总体思路

《意见》的总体思路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推动邮轮运输业发展,不断壮大我国邮轮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休闲旅游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政策以及加强监管等方式规范市场发展;并从培育邮轮运输市场、促进港口科学发展、提升服务水平以及完善相关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邮轮运输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拓展邮轮航线和客源市场

客源是邮轮运输业发展的基础,航线产品是邮轮运输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邮轮客源总体规模较小,航线产品较为单一。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结合我国及周边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依托邮轮公司,拓展邮轮旅游目的地,丰富国际航线,大力发展台湾海峡、南海诸岛及其他有特色的沿海航线,形成精品。同时,根据我国居民消费理念、水平和特点,研究设计符合我国旅客需求的东北亚、东南亚等国际邮轮旅游产品,加强宣介推广,培育海洋文化;出台扶持政策吸引国际邮轮访问我国,不断提升国际、国内客源市场规模。

(二)关于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我国邮轮运输市场主体现以外国邮轮公司为主。未来国际邮轮公司将继续向我国布局,增加运力,开辟国际航线,在我国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提升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度。邮轮运输是邮轮经济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邮轮运输企业起步发展所面临的投资、运营管理及政策等问题,《意见》提出鼓励我国企业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组建邮轮运输企业,发展邮轮运力,并支持中资邮轮开展沿海运输,参与国际运输,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不断提升我国邮轮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关于引导邮轮港口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国沿海港口邮轮码头建设热情高涨,但存在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码头建设标准与服务功能不匹配等问题。《意见》提出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沿海港口邮轮码头布局,形成合理的港口体系;有序、合理推进港口设施建设,注重港口的实用性、功能性和服务性;应提高港口运营效率,为旅客出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

邮轮产业链长,对经济拉动作用明显,以美国为例,每年邮轮经济贡献超400亿美元,提供就业岗位35万个。受发展阶段所限,我国现状邮轮经济规模较小,特别是邮轮经济对我国拉动效应尚不明显。《意见》提出应通过大力发展我国邮轮运输企业,壮大邮轮物流配送规模,发展邮轮维修保养、设计建造等方式做大做强邮轮经济核心产业,通过提升城市配套服务,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以及拓展邮轮增值服务等方式带动配套产业发展,逐步完善邮轮产业链,壮大邮轮经济规模。据预测,我国2020年邮轮经济对社会贡献近3000亿元。

(五)关于完善管理、提升服务和人才培养

针对行业管理、邮轮相关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邮轮标准、规划及法规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推动平安绿色发展;完善邮轮运输服务标准体系,依托邮轮公司,不断提升邮轮运输服务水平,并不断提高邮轮配套服务质量;建立培养机制,通过多渠道培养行业所需各类人才。

(六)关于政策调整

《意见》提出围绕邮轮经营准入、船舶管理及码头费收、邮轮旅客通关签证便利化等问题创新、调整政策法规。研究推广国际邮轮补给出口退税政策;争取国际邮轮旅客“过境免签”;在市场培育阶段,对港澳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试验区注册的中资邮轮企业方便旗邮轮,经批准可开辟两岸四地邮轮航线和其他国内航线,放宽调整进口二手邮轮和进出中国港口邮轮船龄限制。

(七)关于试点示范,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