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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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概念

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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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卡州立大学的数据分析学硕士项目排名大数据专业第一名[EB/OL].[2015-09-06]..

[8] 王佑镁,杨晓兰,胡玮,等.从数字素养到数字能力:概念流变、构成要素与整合模型[J].远程教育杂志,2013(3):24-29.

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范文2

互联网服务合同的立法必要性

契约自由理念下,是否构成有名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即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之区分是立足于规范层面而言,以法律是否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的名称、规则做出规定为标志。因而,首先需要判断互联网服务合同是否符合作为有名合同的基本标准——“重要且必要”。

特定合同类型重要与否,更多地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应当回归到社会生活事实,判断其在社会生活中是否具有普遍性。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已跃升为网络第一大国。互联网经济也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的引擎所在,数字庞大的用户基数和网络经济规模体现在于细微处,包含着一个个具体的互联网服务合同,无不说明了与互联网有关的交易形态并非小众,而是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

与重要性判断不同,必要性的判断是在事实层面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判断之外,立足于现行法规范层面,审视特定类型合同关系是否尚未得到现行法的协调和规范,或者是否现行法调整效果差强人意,确有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互联网技术和产业自身的变迁使得其大致表现为商务电子化和消费网络化两个阶段。在互联网尚未迈入大规模商用时,其应用着重体现为电子通信手段。以2008年网络购物首次进入我国互联网十大应用为标志,我国迈入消费网络化阶段,互联网越来越多地被作为生产、生活平台。针对消费网络化的立法多体现在部门行政监管规定,而非针对消费网络化之中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合同关系的规范调整。由此可见,对于消费网络化所涉及的平台商业模式中各方主体法律关系、用户协议效力、平台规则等问题都尚需民事法律明晰其效力,是为互联网服务合同具有立法的必要性。

互联网服务合同的概念和范围

互联网服务合同的概念并非严谨的法律术语,而更多的是描述性概念。因此,互联网服务合同立法,必须完成对互联网服务合同概念从描述性到规范性的抽象与限定,以对概念的共识性认识为前提。

建议稿中将“互联网服务合同”界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约定,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合同”,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和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两大类。

从互联网技术架构而言,互联网可以被看作是“网络的网络”,包括物理层、逻辑层和内容层,层层向下,内容层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内容亚层(终端用户在互联网上可访问的信息)和交易亚层(终端用户通过互联网达成的交易)。互联网本身的多层次性特点,使得对于不同分层的调整对象,具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和特点。

从互联网分层理论出发,对于互联网服务合同的调整范围不宜界定过宽,互联网不同分层中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概念都是相对的,如果概念范围过于宽泛,将使得法律适用规范混乱,也会迷失立法重点所在。因此,首先可以考虑将单纯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服务的合同关系从互联网服务合同的概念中剔除,不再与提供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合同关系杂糅规定,因二者可分享的共性十分有限。对于互联网接入服务而言,属于人们正常生活、生产所必须的公用。其次,从内容层的内部区分来看,内容亚层和交易亚层均具有调整的必要性,但建议稿未明确或回避了对信息内容服务的调整。信息内容产业是互联网经济时代所产生的新的产业类型,并且当前对其规范多限于信息内容管理,从合同关系视角抽象信息内容服务关系中的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对信息内容服务合同关系和平台服务合同关系两大类的调整,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通过分节的方式实现。

互联网服务合同的立法重点

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技术手段,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科教文卫、商务、交通、娱乐等各个领域,所涉及的主体关系和行为类型十分复杂,因而立法对其调整规则的抽象不应追求大而全,而应围绕着立法重点问题展开。

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范文3

不少在国际4A奋战过多年的“老一辈”广告人跳出了这个圈子,更有人宣称:“当冰山来临,船应该调整方向才能远离危险,船上的人却以为重新调整座位就能逃出生天,所以我只好跳船了。”

传统专业广告人能否转角遇到爱?在被“互联网思维”刷屏刷到爆的今天,崭新的思维模式,变革中的市场环境会将广告人带往何处?又能为广告人带来什么?

《互联网周刊》特别邀请到华扬联众北京公司ECD 李文君,从切身的体验和感受说一说这个话题。

分久必合之大珠小珠

华扬联众北京公司ECD 李文君

九十年代中期,当我进入4A广告公司时,部门是一应俱全的,调研部、策略部、客户部、创意部、媒介部,公关虽是独立公司,也近在咫尺,大家围绕品牌协同作战,在同一个概念和IDEA下进行整合传播营销。后来,媒介分离出去,此处不表。再后来,互联网时代开始,有了digital部门,再分离出去成了兄弟公司,当时的感受是他们似乎只是利用一些简单的新技术做一些官网和banner,于品牌传播捉襟见肘。

此处要致敬互联网之父Tim Berners-lee爵士和后来的创造者们,他们奠基了互联网的开放、平等、可延展,开始只是让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革命,至今是让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变,几乎所有人每天都离不开互联网。

在这种巨变之下,互联网广告相应也悄然改变着,尤其近四、五年,互联网广告越来越不是从传统广告获得一个概念,延展到互联网,而是从传播的一开始就要考虑。互联网广告公司,以及某些传统广告公司开始意识到,大家不是做传统的广告,或者互联网上的广告,而是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做广告,大家需要两者都清晰,或者根本不是两者,是应该放在一起考虑,虽然目前这一点还未在客户的组织结构上显现,但实际工作已经开始在“乱战”中发生,即互联网广告公司开始做了leading agency,从策略、核心概念主导了核心IDEA,“传统广告公司”也会提出很多“互联网广告”,是分久必合,也是合理,然后存在。

大家每天生活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不再有过去的某些令人陌生乃至畏惧的壁垒,因此它越来越回归到广告的本来面目,就是对人的生活、人的欲望、人的娱乐等等的深刻洞察,并且通过富有创意的沟通不同程度地触动人们。在这种大背景之下,我觉得传统广告人和互联网广告人的壁垒也会迅速地打破,只有优秀的、平庸的、混事的广告人。

十一年的传统广告生涯,七、八年的互联网广告经验,当我到华扬联众创意部的时候,已经深切地不得不意识到这个问题,三年来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不拘传统和互联网,对我来讲,保持旺盛的求知欲、丰富的知识背景、对广告的热情、对时代的敏感、文字和美术,甚至技术、用户体验的专业能力是我考量的,而不是简单的传统或者互联网的经验。创意也不应再被割裂为传统和互联网,而是应该综合的去看,才能为品牌创造真正的价值,以适应和带动“分久必合”的大势。

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范文4

董叶顺,IDG资本投资合伙人,曾任MSN(中国)公司和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国内最早关注互联网大数据概念的资深投资人,董叶顺认为,随着近年来大数据的爆发式增长,大数据的概念及技术发展不仅在互联网和消费电商等行业更加重要,同样在环境保护、工业生产、健康医疗等行业发展中也会带来一系列应用并由此发生颠覆式的产业模式创新和升级。

老概念 新爆发

从概念来看,1980年代初,第三次浪潮中,就曾提到大数据这一概念。在之后的十多年中,随着第一波互联网泡沫的破裂,这一概念随之淡出人们的视野。直到2000年初,伴随第三次互联网革命浪潮的到来,“大数据”的概念再次被提及。但是由于处于PC时代,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局限,大数据依然处于早期的瓶颈时期,人们即便提到计算机、计算机技术,更多人关注的只是与计算机相关的软、硬件设备的发展,几乎很少有人关注这一概念。

“严格来说,大数据这一概念其实非常老,但是它也非常新。”董叶顺口中所谓的“新”,缘于最近几年互联网快速朝着移动互联网趋势方向的发展,受其影响,大数据这一概念也得以受到普罗大众的焦点式关注和解读。比如很多电脑PC终端变成了移动式的“终端”――人手一台的智能手机、iPad平板电脑。这些移动终端的出现,才造就了近年来“大数据”概念的崛起。

除了个人移动终端的爆发式增长,诸如以微软、IBM、思科、苹果、脸谱、亚马逊以及中国的BAT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创新企业也嗅到移动互联网全面爆发的气息,有关互联网的大数据搜集、整合与分析也开始进入全球普及的程度。“我印象当中,微软是最早提出大数据的企业之一,之后又有了‘云端’等软件互联网概念及技术。”

近来国内有关大数据的爆发式关注之一,则缘于8月底,万达与百度、腾讯宣布,三方就电商层面达成合作,共同出资成立万达电子商务公司,全力发展O2O电商模式。“滕百万”的出现一方面成就了全球最大的O2O电商平台,另一方面,在风投人士看来,这也是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一次实践探索及颠覆性合作。

摸索大数据应用规律

当各行各业人士都在谈论大数据的应用时,董叶顺更多关注的则是如何寻找出大数据应用的规律。“大数据其实跟我们的言行举止、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但是提到大数据的应用规律,不少行业或技术方面当前似乎还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在董叶顺看来,时至今日,大数据之所以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只是因为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合适时机。当“大数据”概念越来越多地被各个行业所接纳的同时,从中寻找出一定的规律,也成为各个行业目前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以旅游为例,这是一个与大数据关联较为密切的行业。当今年十一黄金周来临之际,互联网和微信等平台早早便传出一则颇具调侃意味的段子,“1号在家看全国高速堵车;……7号在家泡好茶,听同事讲出游受堵的杯具。”

幸灾乐祸的调侃背后,则是假日旅游大拥堵催生的一种新形势:宁愿在家待着,也不愿外出旅游参与拥堵。有意思的是,就在大家纷纷认为全国各地旅游景点地区人满为患的同时,著名旅游黄金区域――九寨沟,却破天荒地爆出,十一黄金周首日接待人数远远低于过去同期。原本动辄三四万人拥挤的爆棚景区,当天仅有8000多人现身。冷冷清清的场面,一度让旅游景区管理方难以想象,错愕不已。但就在第二天,这一景区再度出现爆棚情况。

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范文5

电子信息概念股成为沪深主板新的投资热点,七大常委齐聚北京中关村科技园调研,主力机构全线启动软件、大数据、4G、智慧城市等领域股票,电子信息概念掀起涨停热潮。浪潮软件、中国软件、东软股份、太极股份为首的4大“特一级”软件天王强势上攻连续涨停,高居涨幅榜前列,成为电子信息概念股的领涨龙头;中创信测连续6个一字涨停板,成为电子信息概念股的王者。杰赛科技、东方国信、华星创业、高鸿股份等4G电信概念股;同有科技、拓尔思为代表的大数据概念股;紫光股份、飞乐股份等智慧城市概念股成为细分领域的龙头品种,强势启动迹象明显,有望成为未来新的主攻对象。笔者认为,电子信息概念股有望成为继上海自贸区后主板市场新的主流热点,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

电子商务概念股风头正劲,商业连锁O2O模式受追捧,互联网金融涨停风云再起。以号百控股、深圳华强、外运发展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概念股,连续涨停成为市场红色的海洋。此外,苏宁云商、农产品、深赛格、物产中拓等电子商务概念股也有精彩表现。阿里强势入驻天弘基金,引发互联网金融的蝴蝶效应,以内蒙君正、金证股份双剑客为龙头的互联网金融概念股连续涨停,开启互联网金融主升浪的路程。微信购物成为新时尚,O2O转型带来想象,商业零售业迎来第二春,友阿股份联手微信,首家零售百货业实现网上支付、红旗连锁开启一元廉价超市、天虹商场微信商铺正红火,笔者相信后市会有更精彩的表现。

金融改革创新投资大主线是笔者多次强调的下半年投资大主线,自贸区、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商业连锁O2O、民营银行、等概念股,都是围绕金融改革创新进行的。笔者认为源于创新和改革的行情才进入中场,所有与创新有关的各种经营模式必将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金融改革、、养老改革、税制改革等科技创新和金融改革创新投资良机在等待我们。

互联网时代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教养理论;格伯纳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互联网已经取代电视,逐步成为我们接触时间最长,对我们影响力最大的媒介。

较之于以往的传统媒体,互联网被冠以“第四媒体”之称。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二代的发展以及手机、博客、微博等技术发展,新媒体时代已然莅临,并已“新”清晰地表达着两个时代媒介的本质区别。以传统电视和互联网为例,传统媒体多是点多面的大众传播媒体,而互联网作为补充概念上的媒介,不仅仅承担电视传统的大众传播功能,还具有“群体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传播功能,且这些传播功能复杂地交叉在一起,彼此之间亦无明确的界限。在此情况下,反观“教养理论”,不难发现,新媒体时代特征恰好契合该理论的研究基点与效果。

一、传统教养理论在效果研究中的争论

传统的“教养理论”又称为“涵化理论”、“培养理论”,最早始于伯格纳等人关于电视构建暴力世界如何影响受众认知的研究。传统的教养理论关注电视作为观众不可选择、无法拒绝的强大媒体对观众产生的潜移默化的效果。该理论认为,媒介最重要的效果并非在改变受众,而是维持一种普遍的、同质的认知,形成一套主流的价值标准。

教养理论问世后备受质疑。有学者指出,教养理论之所以备受质疑,是因为“它在一系列矛盾和两难之间的折中和摇摆不定所导致的不彻底。它从整体的、宏观的效果出发却半途而废,止于某单一因素的考量;从深层的被动出发却折中和妥协于表面的能动性;本是对潜文本间接效果的强调,却在效果研究中用显在的效果来推证。” i笔者以“教养理论、格伯纳”做关键词在CNKI学术库进行搜索,在“社会学”学科分类中可见论文条目共6条,其中《电视传媒对儿童的涵化效果探究》、《社会学视域下媒体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探析》、《电视对儿童的涵化作用》以及《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影响》等文章在效果研究中,仍机械地沿用传统教养理论的实证研究方法,并未就意识到它所隐含的深层次矛盾。直至新媒体时代,更有诸多学者对教养理论的结果进行了新的论证。然而,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侵入的不可控、人们自主性的崛起使得传统教养理论的研究方法受到严峻挑战,它是否仍然具有可适性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虽然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的生活常态,但并没有消解客观现实、主观现实的分野。我们的主观现实仍旧需要客观现实作素材,而客观现实需要媒介呈现,这个媒介可以是电视、可以是互联网,但无论哪种媒介,都已经在客观上塑造了一个新的媒介现实。人们形成世界观,对无法亲身经历的事情进行了解,取决于媒介现实。在这种大前提不变的情况下,“教养”效果就会发生。从媒介塑造社会图景,从而影响人们价值标准的形成这个角度来看,在新媒体时代,教养理论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且与该理论本质更加相适。然而,“教养”效果与传统媒介模式下的效果亦不会完全相同。

二、新媒体时代与传统教养理论的契合

(一)新媒体时代与“教养理论”概念上的整体性

格伯纳言称教养分析所要集中关注的是“长期接触整个讯息系统的后果。” ii然而,在他的暴力研究以及当今许多教养研究中,研究者们都只是人为将研究文本局限在一种媒介(电视为主)中。“整个讯息系统”这个概念是宏观的想象,而在具体的研究中,则以宏观讯息系统中局部文本作根据进行“推论”,得出教养效果存在的结论。这一点在传统媒体研究中,单把电视抽离出来其实很难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毕竟在考虑“电视是否塑造受众价值观”时,我们很难确定无疑地说,其他如广播、书刊等媒介因素没有对结论造成干扰。至于格伯纳面对批评者所言的“共鸣”,他似乎也是矛盾的:一个人用已受教养来证明教养效果。如果说,一个人在电视屏幕上看到的现实和自己的真实生活相一致,就发生了共鸣,那那些没有发生共鸣或者所谓“鸣”的时刻说明了什么呢?在对共鸣所做的描述中,学者将其描述为:共鸣即指电视的“教养”效果在某些特定群体中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在我看来,特定人群实则是概念上已经受到“教养”的群体。

在互联网时代,这些矛盾似乎能得到一些缓解。比如说,相比电视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的覆盖性显然更强,对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更大、塑造媒介现实的能力也更高,然而这一切却又是不可见的。在“整个讯息系统”层面上,互联网在这一系统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和说服力。如果说,互联网代表“讯息系统”也是不无不可。在笔者看来,互联网环境更适合“教养理论”。教养本来就在强调一种整体化的效果,互联网在功能上综合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更具整体性。所以,在新媒体时代,教养效果依然存在,而且使得理论与现实更有整体的一贯性。

(二)新媒体时代与“教养理论”内容上的一致性

在格伯纳的“教养理论”中,它既定媒体的传播内容具有“一致性”,即电视内容是一致的,充满重复刻板印象,反映相似的价值信念。在一致性内容的影响下,“人更可能以电视镜头里所呈现的形象、价值观、描述、思想体系等来看待‘现实世界’。” iii。在格伯纳的教养效果的前提中,传播内容在互联网时代遭受了质疑。首先,电视内容不再是影响人日常生活最重要的内容,而是被网络内容代替。其次,如果以单个文本作为研究对象,网络文本彼此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也值得商榷。

在笔者看来,如果从单个的文本内容来看,互联网并不具有如同电视所体现的那般的一致性。在传统教养效果研究中,格伯纳等学者提出主流或者共识的概念,认为以社会要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和发展下去,就需要社会成员对该社会有一种“共识”。大众传媒在形成现代社会的“共识”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电视。通过对象征性事物的选择、加工、纪录和传达,电视等大众传媒取代了多样的社会因素,使人们共享相当同质的内容。然而,在这些论述中,我们也可以这样解读:在对电视内容一致性的认定上,是否只是研究者一厢情愿的想象。如果单纯地把各个文本作为孤立的存在,在内容一致性的认定上是很勉强的。不论对什么问题,一定有相互对立的声音,可能其中一方比较微弱,但一定会存在。

在新媒体时代,就内容而言,受众所接收的信息更多样、观点更多元。很难说,内容具有一致性。然而,在整体的角度而言,媒介文本并非独立存在,而是有机的形成了一个整体。虽然有多元的视角,但是大量的信息内容营造出一个全而真实的社会图景。信息在新媒体时代,反而应了格伯纳对电视信息的假设“信息相对自然而均匀。”在互联网时代,海量信息不仅仅提供了大量重复的文本,还将受众有机纳入到“世界观”的整体之中。新媒体时代,内容是否一致似乎显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新媒体环境中,人们确实因媒体受到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不是短期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教养”的过程,它在不知不觉当中制约着人们的现实观。

(三)新媒体时代与“教养理论”受众上的被动性

在格伯纳的研究中,他假设电视受众收看电视是“仪式性”、习惯性的行为,不是主动选择的结果。然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存在主动选择的可能。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改变了电视影响的单向性和整体性。受众不仅仅是受众,同时作为传播主体进入了传播过程。然而,笔者并不认为受众主动性会弱化教养效果。

新媒体环境给受众营造了更多深度参与的机会。而深度参与使受众价值观更易成形且不易改变。在此层面上,深度参与会使教养效果加重。而且,受众给予了互联网更多信任。比如,互联网提供了信息多样化的通道,我们可以找到电视、报刊上不会有的内容;互联网一般不会屏蔽太多真正的社会现实。此外,互联网带来了群体传播与人际传播的觉醒,社交行为介入其中,个人情感亦成为互联网更具有影响力或塑造能力的因素。

最新《全球传播市场报告》指出,中国有74%受访者表示因特网是他们获取新闻的最主要渠道,美、英的这一比例分别为40%、38%;而把电视作为最主要消费渠道的比例,英美分别为48%和38%,中国仅为22%。因特网在中国是更为重要的新闻渠道。对于受众对互联网的信任颇高这一问题,祝建华作出解释:来源导向(source-oriented)型受众以“谁说的”来判断是否接受信息,他们中有人对某些特定来源的消息作正面解释,有人则对某些消息来源作负面解释;在国内,由于存在过量的官方宣传,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受众也会趋十对传统媒介的信息做负面解释,对互联网上的“另类讯息”做出正面解释。综上所述,新媒体得到受众更多的信任,虽然受众具有主动选择权,但在“整体性”“内容均匀分布”的前提下,高度的信任自然会加强教养效果。

三、总结

总而言之,伴随着社交媒体的到来,人际传播与群体传播表现出较为强势的传播态势。互联网不仅仅作为认知的工具,更作为一种生活常态融入人们生活之中。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社会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真实的存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社交、消费以及生活。在依赖互联网认知世界的过程中,我们很难说我们所认知的世界如之前传统媒体构建给我们的那般“虚拟”。这个世界,很大程度上是身居其中的每一个网民构建起来的,而且,在这个世界中,人们进行着双向的交流。“传者”“受者”的概念已经消解了,这是互联网不同于以往传统媒体本质的特征。在此情境中,基于大众传播环境的“教养理论”在新媒体时代并没有随环境的改变而不适,相反其理论假设反而在新环境中得到更好地支撑。

注释:

i 徐翔.“教养”理论及其在效果研究应用中的主要矛盾[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

ii 乔治・格伯纳等.与电视共同成长:汉化过程[A].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35.

iii乔治・格伯纳等.与电视共同成长:汉化过程[A].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36.

【参考文献】

[1]乔治・格伯纳等.与电视共同成长:汉化过程[A].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C].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35.

[2]徐鑫鑫.反思涵化研究的方法论[J].青年记者,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