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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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1

话题:能源结构调整下的机遇和挑战

对话:

Q:《能源》杂志记者 武魏楠

A: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玉锁

Q:目前国内环境压力很大,节能减排的形势不容乐观。作为一个能源企业的领导者,您觉得节能减排的关键点在哪里?

A: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分析造成环境压力的原因。首先是我国的能源结构偏重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这在客观上形成了现在的二氧化碳、灰尘、硫等污染物的高排放。第二个方面,就是大家现在讲的比较多的汽车尾气排放。可以说现在我国汽油的标准还是比较低的,这造成了大量的氮氧化物的排放。第三点,我觉得是工业企业粗放型的发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业企业都没有考虑能源的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利用,粗放的模式就带来了更多的污染物排放。

具体的措施呢,我觉得要从源头抓起。在化石能源中,增加天然气的使用。当然这也有来源和价格问题。我相信随着能源国际化的进一步推动,海外进口的量会越来越多。可再生能源方面,不仅要大量使用,还要和化石能源很好的结合。比如光伏分布式能源,在没有太阳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天然气发电,补充太阳能的不足,包括风能和地热能,都可以这样。在能源的使用上,我们要形成全新的模式,让可再生能源和传统的化石能源更好的结合起来。第三个方面就是汽车、工业企业尽量使用相对清洁的能源,国家也要提高汽油的标准。

Q:在节能减排的大战略中,您作为一个企业家,觉得哪些方面是企业在能源结构调整中的机遇?

A:一个国家的环境治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的机会。以新奥为例,首先,新奥现在的传统优势在燃气销售。但是我们现在培训团队,改成向客户出售整体解决方案。作为客户,你可以不用天然气,用可再生能源。

通过这种改变,三到五年,会有很多的中坚客户使用新奥集团的能源解决方案。而这一整套的核心就是泛能网。将泛能机通过信息技术串联起来,在网络中互通有无。这套网络中包含太阳能、电力、燃气等一些列的能源。

最终,通过我们提供解决方案,将燃气网络提升成为整个能源网络。进而变成能源交易的平台,做一个能源的阿里巴巴。在这个网络中,有解决方案、碳交易、能源交易。各种商机都是存在的。新奥在向这个方向努力,同时我也觉得这不是一个企业做得来,而是需要整个行业通过联盟的方式来实现的。

Q:可再生能源的稳定性和利用效率方面一直被人诟病。更多人看好常规的清洁能源,例如核能和天然气。您觉得在中国能源的特点之下,可再生能源如何能在未来担任更重要的角色?

A:可再生能源确实很好,但是为什么发展不起来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它比化石能源贵得多而且效率低下。我认为经济性的问题,第一个解决方法很简单,就是补贴。政府用补贴来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这是现在德国使用的模式,应该说是很成功的。在德国,大量的建筑物成为了发电厂。中国现在经过了几年的探索,也开始用德国的模式,以补贴支持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临时解决可再生能源不经济的问题。与此同时,企业必须加大研究力度,力争通过技术革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同时解决转化效率低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和化石能源的关系。我们必须建立新的体系,以分布式的天然气能源加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为主。可再生能源是优先的,有产出的时候就用,不能产出的时候,天然气分布式就填补上。这就是气体能源的特点:灵活,是其他化石能源达不到。新模式的创新,足以解决可再生能源不稳定的问题。

Q:可再生能源还需要多久才能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世界银行中国可持续发展局局长羿艾德表示:“中国过去30年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我们编写这份报告的目的之一就是宣传中国的丰富经验和教训。”到2009年底,中国小水电总装机约5500万千瓦,成为全球小水电装机最多的国家;风电装机达到2268万千瓦,而且仍保持高速增长;生物质发电装机400万千瓦;光伏发电30万千瓦。无论以哪种标准来衡量,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都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中国的小水电装机已经引领全球,风电装机排在美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

世界银行高级能源专家、研究课题负责人彭喜明说:“自从2005年中国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以来,中国综合采用了多种政策手段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些政策手段包括风电特许权,生物质发电的固定上网电价政策及后来推出的风电固定上网电价政策,以及针对各发电公司、各省还有将来可能针对电网公司的强制可再生能源份额政策等。”

2005年2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为中国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并实现其能源安全、减少污染和扶贫的目标提供了平台。2007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将达到总能源消费的15%。政府正在考虑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从原规划的3.6亿千瓦提高到5亿千瓦,对应电量从1.49万亿千瓦时提高到1.82万亿千瓦时。报告认为,中国政府如果确认要达到这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目标,将给国内及全球环境带来巨大效益,相应2020年非化石燃料将达到总能源消费的15%以上。这一新目标也意味着中国将降低国内环境污染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放到了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并将打造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产业。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证书;市场机制;外部性

一、引言

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战略类似, 中国的能源政策有一个明显的导向,就是化石燃料的替代能源开发。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例如风电、太阳能、水电、核能等。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但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相继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均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

德国、美国以及荷兰等可再生能源市场发达的国家,配额制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从目前国外成功的配额制实施情况来看,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以在各地区(各电网)间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过程是通过绿色证书来实现的。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在荷兰等可再生能源发达国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极大的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本文首先分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较之政府直接调控的优点,再通过建立一个二元主体模型分析绿色证书交易对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总量成本的作用。然后利用拉格朗日函数证明绿色证书交易可以提高费用分配的效果,使发电产业治污成本最小化。最后针对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在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进步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政策,达到促进技术进步以及总量目标提高的效果。

二、文献综述

在国内已经实施的相关节能减排政策中,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有着很高的相似度,都是一种将配额指标市场化的手段,不同之处仅在于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为了抑制污染物的排放,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是为了促进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因此,对于已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借鉴有助于研究未实施的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唐受印(1990)率先在国内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生、袁磊(1998)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反思,提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使厂商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减少污染量,完全靠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调节并不能有效地达到减排的目的。其核心思想是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也要适当的进行政府的间接调控。张志耀、丁玉魏、张海明(2000)排污权交易制度对经济优化的作用,突出的是通过配额指标的流通优化资源配置。宋国君(2000)深入剖析了总量控制的含义和特点,分析了我国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关系,通过对比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讨论了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步骤和意义。

在美洲和欧洲等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经实施了将近十年,通过了解分析外国的立法现状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可以使我国在设计该制度时有规律可循,少走弯路,以便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配额制模式。姜南(2007)分析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欧洲各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提出了在设计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设计中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即界定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和技术范围、总量目标制度以及绿色证书的立法建议三个问题。

由于绿色证书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仅在近几年有部分文献对绿色证书的交易制度做了一些概括的介绍。典型的如董力通(2006)对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的建立做了一定的描述,重点在于绿色证书的概念,调控方式以及定价机制,而对于绿色证书究竟能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多少积极作用,并未进行详细的阐述。而本文则重点从绿色证书的积极作用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

三、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概述

1.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概念

提到绿色证书交易制度,首先要解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概念。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的基本含意是,在国家(或者地区)电力建设中,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达到一定比例。配额制对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调控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它使得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以最低的成本来开发电力。与其它激励措施相比,配额制更强调市场的作用。而市场的这种作用是通过绿色证书来实现的。

绿色证书是一种可交易的,能兑现为货币的凭证。绿色证书是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进行确认的一种指标,绿色证书代表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绿色证书交易系统是指专为绿色证书进行买卖而营造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绿色证书的持有者(多指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能够与承担指定配额义务的绿色证书需求者交易绿色证书。通俗的理解就是未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的发电商通过购买绿色证书来作为弥补完成配额指标。

2.绿色证书的价值内涵

(1)对于整个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来说,绿色证书的价格包含了其高于非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差额。绿色证书的交易实现了这种成本差额在整个发电产业的均摊,使得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而天生具有的成本劣势,转移给其他由于能源种类和技术条件优势而具有成本优势的发电厂,扮演了公平竞争的维护者。

(2)绿色证书的价格应反映由于替代非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环境正效应。绿色证书购买者(未完成目标配额的发电商)实质上比其他完成目标的发电企业更多的给社会带来了负外部性,也就是更多的污染了环境,提高了社会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因此,他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也就是购买绿色证书。这就实现了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对环境的污染,也使可再生能源的相对正外部性的优势得以发挥,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3)绿色证书作为政府激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工具,承担着一定的实现政策效果的使命。因此其价格的变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绿色证书的价格不能过低,否则将导致绿色证书的需求者自愿接受购买任务,缺少技术革新以降低自身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动力,导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政策激励失效;而价格过高也将增大企业压力,同样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绿色证书交易的二元主体经济分析

假设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由两类企业A和B构成绿色证书二元市场,这里的二元A和B所代表的是可再生能源行业中的劣势企业和优势企业,如图,P1为绿色证书的价格。MCA和MCB分别代表两企业的可再生能源边际发电成本曲线,B企业相对发电成本较低,或效率较高,有明显的相对优势(这种优势有可能是由规模效应或技术水平带来的)

1.绿色证书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如图,在相同的配额额度的条件下,B企业达标的成本要更低,即MCA>MCB。在MCA曲线上,超过M点之后,发电的边际成本高于绿色证书的价格,因此,A企业倾向于以相当于Q1Q0KM面积的价钱购买B企业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Q0-Q1),而这一过程正是通过绿色证书的交易来完成的。同理,在MCB曲线上,N点之前,发电的成本低于绿色证书的价格,因此,B企业倾向于将额外的发电量转化为价格更高的绿色证书售出。

如果没有绿色证书交易机制而单纯靠配额制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企业的成本会大大扩大,例如传统的火力发电企业,或小规模的发电企业,有的存在技术上的局限,有的受到规模经济的制约,如果强制此类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得配额任务,可能会由于规模过小导致的规模不经济造成资源的利用不充分。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和绿色证书的互相转化,既鼓励了可再生能源优势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又使可再生能源劣势企业寻到一条成本更低的途径来完成配额任务,避免了由于强制配额导致规模过小而引起的资源利用不充分,优化了电力生产资源的配置。

2.绿色证书对降低总成本的作用

在未引入绿色证书而实施单纯的配额制时,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总成本为OLQ0+OKQ0。引入绿色证书后,成本变为OMQ1+ONQ2。

(OLQ0+OKQ0)-(OMQ1+ONQ2)=MLQ0Q1-NDQ0Q2

绿色证书的供给为NKQ0Q2,需求为MKQ0Q1

当绿色证书交易市场为非均衡状态的时候,

(1)MKQ0Q1

(2)MKQ0Q1>NKQ0Q2,供不应求时,绿色证书的价格会在供求关系的作用下上升,使MKQ0Q1变小,NKQ0Q变大,直至价格达到均衡价格P0。

当绿色证书交易市场达到均衡状态的时候,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恰好达到国家规定配额目标,此时Q1+ Q2=2 Q0,绿色证书的供给等于需求,

即: MKQ0Q1=NKQ0Q2

显然, MDQ0Q1=NDQ0Q2

因此, MLQ0Q1-NDQ0Q2=LMD

LMD即为绿色证书市场均衡时所减少的发电总成本。由此可见,绿色证书会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达到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总成本下降的效果。

五、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进一步推动

在配额制下,政府在现有配额完成的情况下提高配额指标,是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发展的标志。上图显示了配额指标提高后,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的动态变动过程。

起初市场均衡价格为PO,绿色证书供求达到平衡,AQ1Q0F=FQ0Q2B。而P0过低使得绿色证书交易失去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激励作用。政府采取政策提高配额总量之后,单个企业的目标配额相应地由Q0增至Q’。

由于此时绿色证书需求量大于供给量,AQ1QE>EQQ2B,绿色证书价格有上涨趋势,由P0升至P。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再次达到均衡。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厂商购买绿色证书不经济,因此厂商趋于提高技术,降低成本,以此来继续完成配额指标。

因此这项政策激励了单个厂商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当然P'的数值需要政府斟酌考虑,若其值过低,将仍然不能达到激励劣势企业降低成本,发展技术的目的;若其值过高,劣质企业没有喘息的时间和余地,生存压力过大,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罗云辉;《过度竞争:经济学分析与治理》[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2]《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07》[R].;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7

[3]姜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D];2007

[4]董力通;《电力市场下我国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研究》[D]. 2006

[5]范丹;《我国创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及寡头垄断市场交易探讨》[D]. 2007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能源转换;税制促进;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能源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S)02-0065-05

一、问题的提出

(一)国际国能源形势比较及中国转换能源的必然性

纵观人类的能源史,能源的每一次变迁和发展无不是围绕能源的两个问题展开的:能源供应问题和能源利用中的环境问题。有学者认为,自人类进人近代工业社会以来,能源利用的结构调整共有三次:第一次是18世纪下半叶英国产业革命以来到20世纪初,能源结构由传统的柴薪能源为主迅速转向以煤为主;第二次是20世纪初以后随着石油资源的开发,形成以石油为主的能源结构;第三次是随着常规能源不能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能源需要以及能源利用中产生的威胁^类生存的环境问题,能源结构逐渐转向以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为主体的持久能源体系。第三次世界范围内的能源结构调整也标志着人类文明由向自然索取进入到回归自然的一种观念上的飞跃。

当今全球能源发展正处于第三次能源结构调整的初始阶段。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纳入未来能源战略。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开发新能源,推行节能新技术、新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国内能源多元化,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印度成立了可再生能源部,目前在风电和太阳能利用规模上已居世界前列;巴西成功地开发生物能源,等等。

可见,能源结构的第三次调整是全球化的不可抵挡的趋势,中国当然也不例外。据预测,目前中国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采比分别为80、15和50,大致为全球平均水平的50%、40%和70%,均快于全球化石能源枯竭速度。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的统计资料,中国2003年的能源消费总量已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3.4%,但是中国人均能源消费量仅为世界人均消费量的63.1%,为高收入国家人均消费量的20.2%,可见中国的能源长期供应存在严重短缺。就能源利用产生的环境问题看,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的统计资料,中国2002年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高收入国家的21.1%,可预测,若中国发展到高收入国家的发达程度时仍采用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模式,则中国不仅面临本国的环境危机,也将在全球环境保护上无法立足。

综合上述分析,积极探寻能源转换的途径是全球化的趋势,也是国家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依然是煤炭占主导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5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68.9%,2002-2005年中国煤炭消费所占比重一直呈轻微上升状态,而煤炭在全球能源供应的构成比例在20世纪90年代时则下降到20%(不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的比例则由原来的不足20%上升为50%。因此,讨论中国的能源转换应置身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更要立足于中国能源的特殊状况。

(二)中国能源转换的主要障碍:缺乏市场竞争力

中国能源转换的具体内容,一方面是持续促进不可再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换,另一方面是促进传统能源内部的结构调整,逐步降低煤炭能源的比重。《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中国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根据2003年全国水力资源复查结果,全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为5.4亿千瓦,年发电量2.47万亿千瓦时;目前,中国生物质资源可转换为能源的潜力约5亿吨标准煤;根据最新风能资源评价,全国陆地可利用风能资源3亿千瓦,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风能资源,共计约10亿千瓦;此外还有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可见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潜力巨大。在化石能源领域,天然气有“未来能源”之称,全世界天然气储采比高达70:1,而且替代性强。此外,天然气的热利用效能高,污染程度也较低,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比石油低25%,比煤炭低40%,是矿物能源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最低的。全球天然气占总能源消费的24%,而目前中国仅占能源消费结构的3%。可见,大力发展天然气应成为中国能源发展的又一战略。

中国实施能源转换战略中的主要障碍在于转换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缺乏市场竞争力。首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较高。由于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普遍较低,而且具有间隙性,因此获得一定容量的可利用能量需要大规模的能量转换设备,从而需要较大的建设投资。其次,由于市场失灵、传统政策的扭曲以及能源的环境外部性没有体现在能源价格中,导致了能源价格的不合理,形成了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竞争中的劣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述障碍不能通过市场经济规律解决,因此,国家干预必须在此介入,税收政策就是国家干预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促进能源转换的税制运作机制

由于能源本身的自然特性,在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中往往会产生负外部性,即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对于不可再生能源而言,其外部性有二二:第一外部性为代际间的外部性,此乃由于多数能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资源,这一个世代多使用一单位的能源就会造成下一个世代少一单位的能源使用;另一项外部性是能源使用对环境的影响。未反映这两种外部成本的能源价格过低,会造成过度使用、过度污染环境的恶果。市场失灵实际上是环境外部性产生的内在原因。根据庇古外部性理论,环境的外部性问题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必须通过政府干预,政府征收一个附加税或者发放补贴,对私人决策产生附加影响,从而使私人决策的均衡点向社会决策的均衡点靠近。

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行政管制型,一种是经济诱因型。行政管制多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此种管制下受管制者缺乏主动改善的动机。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倾向于经济诱因工具,税收就是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微观经济理论认为,价格是影响商品需求量的首要因素。资料显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能源价格变化对需求量有明显的影响。税收政策具有调节价格的作用,并通过价格的调整以引导社会主体的生产和消费行为,比如间接税的征收致使纳税人提高商品价格或降低成本将税负转嫁给他人;价内税可以直接影响商品的利润,价外税通过将税金作为价格的附加转移给消费者负担,间接调整消费行为,等等。

税收工具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还表现在:首先,根据税收制度的财政原则,能源税可

以增加财政收入;其次,通过课征能源税可以促进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促使新兴节能和清洁能源产业之发展,促进适应未来的高能源价格时代以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国外促进能源转换的税收制度

进行税制转移――降低直接税比重、提高间接税比重,是自20世纪70年以来,发达国家意识到所得税比重过高所带来的缺陷后出现的“重返间接税”的趋势。其基本构想是建立一个能够将经济活动给社会间接造成的成本反映出来的税制体系。目前,已经有9个西欧国家开始了税制转移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制改革”。具体做法是消减所得税,减少的部分由有害环境活动征税来弥补。税制转换并没有改变税额的总量,只是改变了征税对象的组成。现有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一做法是可行的,它能够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多重红利”。德国执行了一项为期四年、旨在将征税对象从劳力转向能量的计划,该计划从1999年实行,到2001年时,燃料的消耗量已减少了5%,从消耗化石燃料转移为高效用能技术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时由于降低劳力成本,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瑞典在2000年决定实行绿色税收转型,即把征税重点转到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上来,具体目标定为在10年内增加300亿克朗的能源税和环境税收人,同时相应减少对就业和劳动所得的征税额。

一般认为,各国税制结构是各自不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一系列因素决定的。从促进能源转换的角度出发,能源税种的优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更直接的调整和引导生产和消费行为的作用。欧盟各成员国于2003年达成一致,通过了《重构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征税的欧盟框架指令》。该指令对多种能源和电力规定了较高的最低消费税率,从而让消费者在使用各种能源时,不得不进行核算,转而选择成本较低的环保替代品,促进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发展。此外,能源税中的减免政策将对企业产生长期的动态激励,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节约型的创新中。

瑞典的能源税体系包括一般能源税和专门的能源税(例如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氮税),计征依据是不同能源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2005年,瑞典提高了运输部门的石油燃料税率和商业性电力用户的电力税率,欧盟新规定取消了对电力、天然气、暖气和水的减税,发挥绿色税收的激励作用,促进能源的转换。

此外,《美国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的降税或减免力度;日本实行的汽油税和石油液化气税,德国实行的矿物油税,英国《2002年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规定》规定的税收减免、返还政策等都积极地推动了各国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能源结构的优化。

四、中国能源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能源税制的重组与建构

(一)中国能源税制存在的问题

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第26条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2007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左右,到2020年达到15%左右的具体目标,并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中国与能源有关的税种有消费税中的部分征税项目、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石油税等,与能源有关的体现在增值税、所得税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中国已确立了能源转换的基本战略,形成了税制促进能源转换的基本政策、制度,但中国的能源税制还存在以下不足:

1 税制结构不合理,所得税所占比重较大,能源税比重过低。税制结构无疑建立在现实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结构发展目标之上,各税种的设置及主体税种的确立在较大程度上是基于国家复杂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形势所做出的主观设计和确认。中国现行的是流转税与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是在中国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经济总量飙升的条件下迅速发展的,符合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但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今,税收原则还应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理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2006年中国的所得税已占总税收收入的25.3%,资源税仅占0.55%。实际上从1993年以来,资源税征收额增长缓慢,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这显然与矿产资源开发强调快速上升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也与国际上税制转移即降低所得税的比重、加大能源税的比重的趋势不一致。

2 能源税制对能源转换的引导作用不明显,这缘于多方面原因。首先,中国能源税率普遍过低,能源的市场价格未能体现其环境效益。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能源应将稀缺性以及环境外部性体现在其价格中,对于可再生资源应给予更多足以体现其优越性的优惠政策。如中国对汽油和柴油征收消费税,但是油品的总体税收负担为23%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如英国为82.3%,法国为80.3%,德国为76.0%。其次,中国能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不同能源之间税率差距不明显,不能充分影响能源的生产与使用行为。现行税制除了对小汽车、摩托车以及汽油和柴油这四类对环境有影响的消费品征税外,对现在新出现的相当一部分可能给环境带来污染或者高能耗的消费品却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3 税收优惠政策单一,范围相对狭窄,促进力度不足。首先中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于增值税和所得税中,由于资源税的税负轻,有关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使得这种名义上更具有生态意义的税种对能源利用的调节作用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增值税优惠比重过高,因为增值税的过多的增值环节容易形成征管漏洞。其次,税收优惠范围过窄,着力点滞后,对于能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发活动、设备的创新和投资的优惠政策不足,对于新出现的生态工程以及一些研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科技投入激励不足,大多是事后鼓励,缺乏引导性。再次,税收优惠政策中仍存在一些“反绿色”的措施,对部分出口增长过快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仍给予出口退税、关税减免等政策,对某些能耗较快、污染严重的涉外企业仍给予税收优惠。

(二)中国能源税制的重组与完善

能源税收制度的重组主要是对已经存在的能源税收规定、政策的结构转换与比重调整,能源税收制度的完善涉及对现存关于能源的不合理的税收制度、政策的改革以及对能源税制的创新、构建。

1 改革现行税制结构,建立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三主体的税制结构。能源税制的改革必然涉及其他相关税种的变革,因为减少税收容易,增加税收难,但是保持总体税负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税种的调整以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则是非常可行的。从力学上来看三主体的结构也是最稳定的结构;从税制

结构变迁来看,流转税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得税服务于社会公平的需求,而资源税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能源税作为资源税的主体税种,其所占的税收比重应相应提高。增加能源税的比重,以减少所得税的比重,这也符合国际上实行税制转移的税制改革趋势,在中国就业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这种税制转移带来的可能是多赢的局面。

2 完善能源税制度。首先,扩大能源税的征收范围,增加能源税税种。扩大对不可再生能源的征收范围,首先横向扩展一次性能源的征税范围,纵向上延展征收对象,包括能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及开发利用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能源产品的消费行为及消费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原材料、产品、设备、工程,等等,并将上述征税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总体上扩大能源税所占总税收的比重,提高能源税保护环境、促进能源转换的效果。能源税种的设置要与正在讨论中的燃油税以及碳税、硫税等国际上通用的税种统筹兼顾、协调设置。这对于中国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总体上提高一次能源的税率,在充分考虑能源的外部成本前提下对不同能源实行差别税率,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的价格比较优势。中国能源价格与国际上相比偏低,价格的含税率更低,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国目前的能源的过度开采、利用,以及能源尤其是煤炭的大量利用所带来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因此,中国要逐渐提高传统能源尤其是煤炭、石油的价格,借机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满足能源的总体需求,稳步地实现能源的转换。同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还应该大力发展天然气,以替代煤炭、石油能源的减少,因此在天然气和煤炭、石油之间也应该设定出一定的差别税率。再次,提高矿产能源税的单位税额,改革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现行的能源税实行单一的从量计税法,不能促进能源充分有效配置。中国的矿产资源产业从量计征,且单位税额过低,导致资源税收收入增长不能同经济增长相适应,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严重浪费。因此,应当提高矿产能源税的单位税额,对矿产能源的可开采储量实行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同时对矿产能源的销售收入实行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最后,在开征化石燃料消费税以及提高化石燃料能源税的同时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在增加化石能源税收的同时降低可再生能源税收,可以保持国家税收总量的基本平衡,并且可以减缓因提高化石能源税收所带来的能源价格上涨的震荡,减轻可能带来的对社会经济效率和福利水平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体现税收中性原则。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绿色就业;低碳

一、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就业

绿色就业指在绿色职业(从事风能、太阳能、地热发电和从事其他可替代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能源的职业,还包括废弃物回收循环使用和环保型汽车的设计与制造职业)工作范围内就业[2]。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在《绿色职业工作前景》报告中定义:直接使用体力劳动的职业和可持续、释放低碳能的职业。举凡能源供应业、运输业、制造业、建筑业、物质管理、零售业、农业及林业,均有创造绿色就业的机会[3]。

全球各领域的绿色工作数量逐步上升,可再生能源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的发展,在大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能推动新能源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和安装、维护等上下游行业,从而产生一系列新的就业机会。据全球风能协会《2008年全球风能展望》报告,风能利用使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每年可减少约15亿吨,带动的就业岗位35万个,到2020年,预计风电能为全球带来200万个就业岗位[3]。

2006年全世界可再生能源及其支持行业的雇佣人数约230万,其中,风电行业约30万人,太阳能光电领域约17万人,太阳热能行业超过60万人,对各种给料进行培育并加工成乙醇和生物柴油领域的雇佣人数超过100万[2]51(表1)。

美国学者认为,可再生能源同化石能源相比,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投资于太阳能等技术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大约是石油、天然气的2倍,与欧盟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的观点类似[5]104。可再生能源良好的投资与就业前景,极大地促进了各地区政府的政策支持。美国的爱荷华、密歇根、俄亥俄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州长们努力通过吸引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和电动汽车行业投资来振兴经济。2006年,美国可再生能源业创造386000个岗位,而煤炭行业只创造82000个岗位[1]255。

欧洲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就业人数突增。丹麦1999年风机制造、维护、安装和咨询服务提供1.2~1.5万个就业机会;风机零部件供应遍及全球,也创造了约6000个就业机会。德国2006年可再生能源的制造、运行和维护,增加17万个岗位[4]104。据德国联邦经济部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采用新型可再生能源,每年减少1.1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00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领域提供了近28万个岗位,比上年增加10%。

2010年,欧洲可再生能源市场可提供170万个就业机会。此外,每年相关贸易出口可达170亿欧元,还可提供约35万个潜在就业机会[4]104。

由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与欧洲可再生能源理事会(EREC)共同的《拯救气候:创造绿色就业机会》报告可知,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能达成切实有效的协议,并大力投资绿色能源产业,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行业将提供690万个就业岗位,节能行业则提供110万个就业岗位。到2030年,若能实现大规模的从传统煤炭发电向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转型,不仅会在全球范围内减少10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同时可新增数270万个就业岗位。相反,煤矿资源开发的合并重组,全球煤炭行业的就业机会将从470万个减少到2030年的140万个。

联合国的《绿色职业工作前景》报告:未来几十年全球发展可再生替代能源技术,将创造数以百万计的绿色职业岗位。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都持续的快速扩张,到2030年,全世界风能领域的雇佣人数会达到210万人。太阳光电行业的雇佣人数可能达630万人。从事生物燃料工作的人数,预计将达到1200万人。

未来30年,绿色职业工作充满机会和挑战。联合国环境计划署主任阿希姆-施泰纳说,如果全球各国不向“低碳经济”模式转化,将“错过一个重大的机会”,将会失去数以百万计的就业机会。这份报告出炉的背景是面临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施泰纳认为若忽视绿色能源政策和绿色职业工作,将是这一危机中最严重的错误,长期存在的新就业机会使各国的经济实力更强,扩大和发展绿色职业工作是摆脱困境的出路之一[2]。从一些国家已制定的能源发展目标(见表2、表3)中可知,各国已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发展战略的重点。

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绿色就业的前景

可再生能源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建筑 能耗 可再生能源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已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提出要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但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们今后建筑中的应用度,科学促进建筑的节能减排,需要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研究。因此,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1 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及其优势

1.1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可再生能源在我国是指除常规的能源外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目前我国应用到建筑上的主要可再生能源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其中太阳能、地热能相对应用得比较多。

1.2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据有关专家预测估算,风能资源约16亿kw,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约2.5亿kw;地热能资源远景储量为1353.5亿t标准煤,在、云南有多处高温地热资源,可用于发电的地热资源潜力约600万千瓦;生物质能潜力估计为7亿t标准煤当量左右,其他太阳能、海洋能、水电能等储量更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1.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还没有很好的开发利用,消费量还很低。煤炭占整个能源消费构成的66%,石油占23%,天然气占2.7%,而可再生能源只占整个能源消耗的2.5%,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潜力很大。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的意义

2.1替代常规能源。人类社会目前消费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常规的化石燃料资源有限,不可再生,终究是要枯竭的。在建筑中积极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减少我国常规能源消费量,优化我国能源结构,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减少环境污染。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会排放任何污染大气和其他类型环境的有害物,是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在建筑中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减轻我国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2.3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电省气,使用简单,安全可靠,是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径。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冬季采暖问题,节省能耗,清洁干净,居住舒适,也使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大为提高。

3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现状

3.1太阳能。由于我国太阳能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起步较晚,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还不算高,每千人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仅为22㎡。目前太阳能利用主要是供热(热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电器,太阳能供热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利用还基本以太阳能路灯、小区灯等为主。

3.2浅层地热能资源。我国浅层地热能利用时间相对较晚,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目前我国地源热泵主要应用形式和应用技术有土壤源热泵技术、地下浅层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淡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污水源热泵技术及浅层海水源热泵技术。近十几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北美及中、北欧国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中国的地源热泵市场也日趋活跃,可以预计,该项技术将会成为21世纪最有效的供热和供冷空调技术。

3.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中的一种能量形式,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能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在水资源、风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水能、风能发电用于建筑供电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又一途径。

4建筑常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 太阳能建筑应用。我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区广泛,在建筑中应用已日益广泛。但由于太阳能产品品牌众多,国家对太阳能产品控制仍不够规范,太阳能应用研究的专业机构较少,专业人才缺乏,致使部门产品质量出现良莠不齐现象,对太阳能应用技术研究的严重不足,特别是在集热效果和镀膜技术两个方面,有待加强太阳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检查和管理,淘汰质量低劣的产品。目前市场上90%左右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是在非承压的状态下运行,有些非承压产品质量性能不够稳定,返修率高,售后服务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推广使用。

4.2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地源热泵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如电能),实现低位能向高位转移。当热泵运行时,不但实现供热或供冷,还将伴随冷量或热量交替地下蓄存,夏蓄热,冬回取,冬蓄冷,夏回取,将地下分别作为冬季热库和夏季冷库,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循环再生化利用。从科学用能的角度看,热泵是合理利用高、低品位能的最佳技术路线。但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项目并没有进行前期的勘察和土壤的热物性测试,造成部分项目的设计不能满足实际的负荷需求,运行效果上出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源热泵机组的推广使用。而且在特别地区地质条件相对较为复杂,地源热泵对地质结构要求相对要高,地质结构如出现卵石层、岩石层会增加投资成本和工期,并对节能经济效益和运行效果表示忧虑而最终选择放弃,为地源热泵的大面积推广增加了障碍。

4.3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风作为一种不受人控制的自然资源,它时有时无、忽大忽小。当它作为一种电源接入到电力系统当中时,它的间歇性和随机性增大了电力系统的调峰难度,也给整个系统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使得风能的大规模发展面临瓶颈。生物能目前主要是对沼气的利用比较多,由于生物质原料组织较困难,并且堆放存储场地要求较大,还需进行防雨、 防潮湿、防火和防雷设施建设,故占用土地多,投资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大。目前在农村运用比较广泛。

5 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设计

5.1太阳能的应用设计。为了让太阳能能够在建筑中发挥应有的能力,在建筑选址上也应该十分注意,比如当地的日照时间长短,太阳高度角,楼与楼之间的距离,窗户开口大小和方向等。在利用太阳能发电的时候,在外观上要考虑到太阳能发电板与建筑外观的整体结合,做到即有功能上的满足,又有美观和结构上的适应。而利用太阳能产热时候,要解决好建筑环境能的给排水的问题,同时也要做好保温措施。管道的铺设也应合理,不能因为需输送水的需要而独立与整个建筑的给排水设施构造。

5.2风能的应用设计。可以利用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进行风力发电,但必须根据当地的平均年风速,风向,风力资源进行充分了解。但在设计高层建筑时,应该把顶部风力发电机组的荷载给考虑进去,否则会对高层建筑造成结构上的损坏,甚至倒塌。另一个利用风能的方式就是自然通风,建筑设计中必须要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自然通风比利用电器设备通风产生的效果好,同时还可以减少电器设备还会消耗电能,产生污染。

5.3地热能的应用设计。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利用方式主要为地下浅表层的低温热能能够被热泵抽取,供建筑采暖和制备热水,在利用地热能时,对建筑选址上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另外在处理建筑地基中要十分谨慎,做好规划,事先要对地质进行勘探,找到热源的位置, 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要预留空洞,便于地下热能的传输。同时还要设立机房,防止地热机组。在热能传输过程中做好保温措施,管道的埋置也应合理,不影响整体的建筑外观和整个结构。

6 结束语

在节约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得以短期内在我国快速蓬勃发展起来,如何科学的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应该是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