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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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

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范文1

在国家能源安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挑战下,美国近年来借助能源开发技术突破带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开始实施“能源独立”政策。这对于全球能源供求格局、价格以及地缘政治均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比而言,作为世界能源消费大国,我国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统筹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既是推动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举措。

为此,迫切需要优化一次能源结构、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序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取得初步成效,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有序开发利用水电。我国坚持把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在建、已建项目的环保工作,加强水电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制定绿色水电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2010年,全国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1606万千瓦;发电量6867.36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16.2%。

二是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我国采取了加强风电开发管理、改善风电与电网的协调性、支持优势风电设备企业发展等措施,为大规模开发利用风电创造了条件。201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107万千瓦;发电量494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1.2%。

三是广泛应用太阳能。我国稳步推进太阳能应用产业发展,在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适宜地区,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试点。2010年,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量达到1.68 亿平方米。

四是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农村沼气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木薯、甜高粱等非粮生物质制取液体燃料技术取得突破,万吨级秸秆纤维素乙醇产业化示范工程进入试生产阶段。到2010年底,各类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总计约550万千瓦。

五是地热能和海洋能利用技术不断发展。浅层地温能在建筑领域的开发利用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地源热泵供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1.4亿平方米;潮汐能利用技术基本成熟,波浪能、潮流能等技术研发和小型示范应用取得进展,开发利用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有较好的技术储备,未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同时,已基本形成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动下,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发电强制上网、分类优惠上网电价、费用分摊、专项资金等制度以及信贷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并通过开展资源评价、组织特许权招标、推进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建设等方式,基本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

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近期和中远期总量目标。

二是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全社会费用分摊机制。

三是通过开展多批特许权项目招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根据各类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资源特点和建设条件,以特许权招标方式发现合理价格区间为基础,形成了四类风电区域标杆电价,有效促进了风电的规模化发展。

四是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市场应用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政策框架。

五是初步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体系,实施了风力发电增值税减半、沼气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技术可开发利用量达60亿千瓦,年产能量为40亿~46亿吨标准煤),具有大规模发展的潜力,具备发挥未来主流能源作用的资源基础。

从水能来看,我国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的年发电量达6万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容量5.4亿千瓦,年发电量2.5万亿千瓦时(折合 8.6亿吨标准煤);从风能来看,我国风能技术可开发量为7亿~12亿千瓦,年发电量可达1.4万亿~2.4万亿千瓦时。

从太阳能来看,,每年太阳能热利用可相当于约3.2亿吨标准煤,年发电量可达 2.9万亿千瓦时。

从地热能来看,我国深度2000米以下的地热资源所含的热能相当于2500亿吨标准煤,地热资源的经济可开采量相当于2000万千瓦的地热发电装机(年发电量约1300亿千瓦时)。

从生物质能来看,当前我国可利用生物质资源约2.9亿吨标准煤,主要是农业有机废弃物,适宜利用方式是发电燃料和民用沼气等。今后随着造林面积的扩大、经济社会和生物质技术的发展,生物质能源资源总潜力有望达到8.9亿吨标准煤。

从海洋能来看,我国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和温差能等海洋能的理论资源量分别达数千万千瓦甚至数百亿千瓦,可开发利用量有望达到9.9亿千瓦。

研究结果表明,预计到2020年、2030年、2050年,我国含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在新增一次能源供应中的比例可分别达到36%、45%和 69%,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分别达到12亿吨、20亿吨和40亿吨,减排CO2的贡献率到2020年、2050年可分别达到20%和50%左右。因此,加大力度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大大提高我国清洁能源的供给能力,优化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同时大幅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总之将成为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

当前全球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调整的关键时期。虽然在各国经济刺激计划下,有关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走势有很多结论,但各主要经济体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认识却日趋相同,即抓紧经济调整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原因在于:

一是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周期调整的结束一般会以某些新兴行业的崛起为标志。在新能源领域,其市场和产业布局尚处于形成之中,具有很大的争取空间,未来各主要经济体能否在该领域取得发展优势取决于当今的努力。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决定了其必将成为未来重要的新兴产业,因而在经济调整关键时期,各主要经济体都不约而同地将其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二是可再生能源的本土性、清洁性以及技术可预见性,使之成为世界能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当前,许多国家的核心利益与全球化石能源的分配格局紧密联系,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国际地缘政治关系。为尽早摆脱束缚,各主要经济体都在寻求多样化的能源解决方案,尤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压力下,各主要经济体对资源可获得性、技术可靠性、产业可能性以及经济性更加可控的可再生能源更加青睐,形成了全球对可再生能源高度关注的局面。

三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的争夺,必将引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改变。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决定了其开发必须通过现代装备制造技术,才能将地热、风力和太阳能等自然资源转化为可用及可控的能源。可以预计,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争夺,将是新一轮国家能源领域竞争的焦点。谁掌握了可再生能源的装备技术,谁就拥有未来开发利用自身可再生能源的主动权,也必将在“后石油”时代把握国家能源安全的主动权。这也促使各主要经济体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未来技术竞争的重点新兴产业。

虽然当前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中的贡献率还非常低,但是发达国家积极发展新能源,其目的既着眼于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困境,也致力于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上把握主导权、加大国家间政治博弈中自身的砝码,更是在战略上抢占未来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从而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积蓄力量,为掌握国家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做好准备。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前景广阔。虽然由于资源评价缺乏、技术滞后、产业支撑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强劲发展势头,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尚处于早期阶段,在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中发挥关键作用还需要一段时期。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工业基础,才能实现国家核心能力的显著提升;在坚持走我国特色的强国道路过程中,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是我国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诸多途径中最具可行性的一个战略选择。因此,亟须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以保证中国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4.8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0%),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节约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开发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为确保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5%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加强产业战略部署。可再生能源是可持续、无污染、总量大的绿色新能源,应当充分认识到其战略价值和重要意义,切实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中予以统筹考虑,提升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及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制订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节能减排;治理和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劣质产品流入市场;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加强产品检查,对于不达环保标准、出售劣质产品、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整顿。

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性安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和制度性安排,特别是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应尽早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系统,并与购电地区的碳强度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以促进跨省区的绿色电力交易;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分配和落实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总电量指标。

四是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检测认证和监测制度建设。重视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以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结合国内产业技术实际水平,推动制定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相关标准;制定建筑领域太阳能热利用的强制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建立健全产品检测认证、监测制度,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范文2

煤炭行业结束了10年的黄金期,对电力企业无疑是一大利好。持续亏损了多年的火电企业,2012年实现了全面扭亏为盈,火电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

新任全国政协委员、国电集团总经理朱永芃认为,受益于我国经济社会基本面长期趋好,电力工业转型升级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发展空间广阔。

电力工业迎来重大历史机遇

《能源》:去年以来我国电力发展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您看来,今年电力发展形势将呈现怎样的走向?

朱永:当前电力行业面临诸多有利条件。我国经济社会基本面长期趋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强有力的电力支撑。全球一次能源变革方兴未艾,我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电力工业转型升级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转型发展空间广阔。

火电经营环境发生重大转变。国内煤炭市场供应总体宽松,价格相对平稳,火电企业经营状况将进一步改善,利润中心地位可望回归,其战略地位要引起足够重视。

清洁可再生能源前景看好。面对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我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风电规模将稳步增长,布局持续优化,效益将会进一步提升。国家出台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幅调增新投装机规模,政策环境有望改善。资金供应相对宽松。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去年两次降息、资金供应有所放松的环境下,今年信贷规模有望扩大。

当然,发电行业也面临不少压力和挑战。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持续。今年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7.5%左右,电量增长已告别两位数时代,我国进入大型水电和核电密集投产期,部分地区火电利用小时将受到较大冲击。新能源政策的不确定性对效益提升产生一定影响。相关产业市场形势依然严峻,经营发展任务繁重。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将对电力工业运行方式和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对发电企业成本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

《能源》: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至今,已经过去10余年,但目前依然在体制机制、电力价格、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存在许多的问题,新形势下,您对破解这些发展难题有何建议?

朱永:促进我国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电力工业10年改革,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电集团的改革发展实际,我认为要在三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解决电力工业当前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建议按照2002年的国发5号文件精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推动电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体系,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定价机制,促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继续大力支持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有效缓解资源和环境压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建议进一步提升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十二五”及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制订产业、财政、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促进清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绿色电力认证等制度,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加强新能源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研发,尽快解决新能源入网难的问题。

三是继续支持火电清洁高效发展。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以火电供应为主。建议稳步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煤电一体化开发,鼓励采用超超临界、循环硫化床、高效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大型坑口电站。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城市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在中小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应。继续推进“上大压小”,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关停容量异地调度。鼓励实施煤电综合改造升级工程,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节能环保改造。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鼓励大型高效火电和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形成节能减排的正向调节。

继续坚持以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

《能源》:党的十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目标,国电下一步在新能源上有何布局?

朱永:大力发展新能源,不断优化电源结构,这是国电一贯的发展思路。十报告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新能源,既包括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发电、页岩气等新型能源,又包括对传统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利用方式。

国电集团将坚持以大力发展新能源引领企业转型,更加突出效益优先,保持合理投资规模,深度优化调整结构,不断巩固和扩大核心竞争优势。

一是重视发展高效节能环保的火电机组。优化装机结构和区域布局,重点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项目,大力推进东南沿海地区大机组项目,积极推进大型煤电基地外送电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范文3

90年代为了与愈演愈烈的反坝运动对应,国际水电协会成立。这个世界上最权威的水电非政府组织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组织全世界水电行业的顶尖企业、专家、政府代表举办世界水电大会。这也成为了世界最高规格的水电会议。

进入21世纪,中国水电建设拉动了世界水电装机的大幅度增长。这给国际水电协会对未来水电在能源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以极大的信心,提出了在2050年全世界水电装机达到2050GW的目标。

“很抱歉我只会说法语,因此在之前嘉宾的所有讲话中,我除了GW和MW之外,没有听懂一个单词・・・・・・最后我想说,中国在水电建设上有着巨大的成功经验,我非常希望把这些经验带回我的祖国。”

以上内容摘自2015年5月20日,北京世界水电大会第二天,马达加斯加国家燃料与能源部部长的讲话。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话语略微显得有些轻率,实在是不像在世界水电大会上的讲话。

一点瑕疵是不会影响到参会人员的“团结一致”的。无论是水电建设方,还是河流、水生生物专家,亦或是金融机构的代表都对水电2050年2050GW充满信心。

世界能源理事会显然没有国际水电协会那么乐观。对于2050年之前世界能源结构的变化,这家有着90年历史的能源机构给出了两种情景假设。也许是收到欧洲浓郁的文化氛围影响,世界能源理事会分别给这两种情景假设命名为“爵士乐”和“交响乐”。

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范文4

奥巴马剑指新能源大蓝图,德国新颁布可再生能源法,法国力推燃料乙醇,韩国、日本等都相继对新能源投入大量资金,全球各国都在争占新能源行业的制高点,一场或许是人类自有能源使用记载以来最庞大、最深刻、最为惊心动魄的新能源革命已拉开序幕。

经济刺激计划中的“重头”

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造成世界财富大幅缩水,慎重投资成为各国首选。在阴霾笼罩下,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锁定对新能源的支持,他们这种“成团”的选择成为一道“刺眼的风景”。

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的7800亿美元巨额经济刺激计划中,把发展新能源作为摆脱经济衰退、创造就业机会、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产业。奥巴马提出在未来三年内可再生能源产量增加一倍,2012年占发电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增至25%。未来10年将投资1500亿美元建立“清洁能源研发基金”,用于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和其他清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研发和推广。动用40亿美元政府资金,支持汽车制造商重组、改造和技术进步,生产更节能高效的混合动力车。投资45亿美元对联邦政府建筑进行改造,10年内将现有建筑的能效提高25%。

除美国外, 2008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总额为2000亿欧元的欧洲经济恢复计划,其中提出要强化欧盟长期竞争力,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环保技术。欧洲议会于12月17日批准了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该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法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法令6项内容,以保证欧盟到2020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体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

德国通过了温室气体减排新法案,使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从现在的14%增加到2020年的20%,到2020年之前减少4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法国环境部于2008年11月17日公布了一项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政府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使法国在该领域取得世界领先地位。该计划共包括50项措施,涵盖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领域,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将法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至少提高到23%。

澳大利亚于2008年12月17日公布了可再生能源立法草案,要求到2020年该国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比例升至20%。韩国将在2030年前投资1030亿美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把化石能源比例从目前的83%减少到61%,把可再生能源比例从目前的2.4%提高到11%。印度政府2008年12月26日通过新的能源安全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倡导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据国际能源署不完全统计,以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为首,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所说,“谁掌握清洁和可再生能源,谁将主导21世纪;谁在新能源领域拔得头筹,谁将成为后石油经济时代的佼佼者”。

四大新能源激流暗蓄

目前的能源格局是以石油、天然气、煤炭为主,水力、核能、风能、太阳能为辅的能源消费格局,但经过金融危机后,能源的结构性变化发生了趋势性变化。普华永道、汤普森风险经济及美国风险资本协会的报告指出,2008年全球新能源领域投资超过1000亿美元,增长幅度接近30%。显然,以水力、核能、风能、太阳能四大新能源在不久的将来或将改变能源格局。

风能产业风风火火。

2008年,世界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2706万千瓦,产业年增长率达到了28.8%。根据世界风能理事会的预测,在未来5年内,全球的风电装机量还将增长近3倍,达到3.32亿千瓦。欧洲风能协会预测,到2020年,世界风电装机将达到12.3亿千瓦,年新增装机1.5亿千瓦,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将达到11.8%。从主要国家看,风电也是其重要的促进对象。比如:丹麦计划到2030年风电占总发电量比重将达到50%。德国计划到2020年风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至少达到20%。美国到2015年,风电总装机容量预计为3500万千瓦,2025年将达到1亿千瓦。印度计划到2012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随着风电技术更新带来的风电成本下降,风能产业发展前途更是一片大好。

中国风电潜力世界第一,与太阳能相比更具有现实可行性。政府在未来对风电投资的支持力度都会进一步加大,风电产业在未来几年都将处于超景气状态。

核电产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基于核电建设的长周期性和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特别是对能源安全性、经济性和发展低碳经济的考量,各国政府纷纷调整能源政策以扩大核电比重,推动核电复兴和新建。2008年,美国重新审视其核电发展政策,启动名为“核能源2010”的计划,计划投资11亿美元建造新的核电站,决心消除上世纪“三哩岛”核电事故的阴影,再度大力发展核电。英国政府决定恢复核电站建设,计划在2020年前新建6个核反应堆,并对现有的19个核反应堆进行改造;意大利宣布将重新启动于1987年完全废止的核能发电计划;瑞典政府转变排斥核电政策;曾强烈反对发展核电的荷兰,开始着手兴建第三代轻水反应堆;西班牙准备将核电比例提高到发电总量的30%;俄罗斯计划在2015年前新建10台核电机组;韩国到2015年前还将建造8台核电机组,将核电比例增加到45%。同时,一些新兴核电国家也更加积极推动核电发展,2008年底,新兴核电国家数量由原来的17个上升到21个。

目前,中国已投产的核电装机容量占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很低(2008年为1.3%),而世界各国核电占总发电量的比例平均为16%,法国、日本、美国等国的比例更高,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中国核电发展潜力很大。

太阳能产业方兴未艾。

尽管金融危机对太阳能产业形成了很大的冲击,短期内步入了寒冬,但鉴于对其长期前景的看好,各国对其支持的态度并没有变化。

美国能源部宣布,将为致力于光伏工艺制造的六个光伏模组孵化计划提供1760万美元的奖励津贴。在此6个计划中,各参与公司将推进光伏工艺的进程,使其从试验阶段加速进入投产阶段,同时降低成本,完善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光伏模组的产量。

日本制定《为扩大导入太阳光发电的行动计划》,该计划是为落实日本政府2008年7月制定的《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到2020年将太阳能发电提高到10倍、2030年提高到40倍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计划》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措施。沙特宣布将投资太阳能发电,要在今后30~50年内使沙特成为全球太阳能的研究和发展中心,出口大量太阳能电力。

当前影响光电池大规模应用的主要障碍是它的制造成本高。在众多发电技术中,太阳能光电仍是花费较高的一种形式,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拓展,光电池成本及售价将会大幅下降。随着太阳能电池成本的下降,光伏技术有望逐步进入大规模发展时期。近期,中国支持光伏发电的政策频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打造“太阳能屋顶计划”,标志着中国光伏补贴迈出实质性第一步。从国外的经验看,一旦政府出台对商业化太阳能光伏利用的补贴,太阳能产业每年将呈现100%的爆发式增长。

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范文5

十大板块引领“新工业革命”

“新工业革命”计划与《欧洲2020战略》所倡导的绿色增长、智能增长和包容性增长的政策取向一脉相承,也是欧盟当前促进经济增长计划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10个方面——

中小企业。占欧盟企业总数的99%,提供67%的就业岗位,尤其是新增就业岗位中的85%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汽车工业。欧盟涉及汽车工业的就业岗位达1200万个。欧盟一方面将改进传统发动机的能效,另一方面大力投资零排放发动机。

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该行业可望雇佣100万名欧盟员工,创造产值有望超过1000亿欧元。

高能效建筑。实施建筑能源性能指令可创造50万个工作机会,每年减少50亿欧元的能源支出。

旅游业。是资源和排放最集中的行业之一。欧盟还需要大力吸引新兴市场国家的游客。

智能城市。建筑、交通、照明和垃圾处理都必须更加可持续,智能电网则是将这些环节联通起来的神经系统。

原材料革新。欧盟将建议成立“创新伙伴关系”,鼓励成员国加强在原材料保护、开采和处理方面的合作,同时寻找替代性原材料和改善原材料回收利用。

关键使能技术。主要包括微电子和纳米电子技术、先进材料、工业生物技术、光子技术、纳米技术和先进制造系统,全球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08年的6460亿欧元增长至2015年的1万亿欧元以上,增幅高达54%,届时约相当于欧盟GDP的8%。就业岗位快速增加,预计到2015年,仅纳米技术行业就将为欧盟提供约40万个新增就业岗位。欧盟将在近期通告,确定上述技术的发展战略。

卫星导航。欧洲导航和地球观测服务业是一个拥有巨大增长和就业潜力的新兴行业,主要由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组成。据估计,目前西方国家GDP的6%~7%依赖卫星导航服务,在欧盟市场规模约为8000亿欧元。欧洲正在建设的伽利略系统和全球安全环境监视计划将为欧洲产业提供新机遇,在今后20年内带来总计1600亿欧元的经济产值。

绿色技术。欧盟企业视全球绿色技术市场为巨大机遇。目前全球环境产品和服务市场规模约为每年1万亿欧元,预计到2020年将增长至现在的2~3倍。欧洲生态技术领先世界,污染管理与控制、废弃物收集与处理、可再生能源与回收等“核心环境产业”的年营业额超过3000亿欧元,约占全球份额的1/3,提供超过300万个就业岗位。

政策引导推动改革

为保持二战后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经济联合体的对内凝聚力和对外吸引力,欧盟始终将增长和就业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欧盟2010年提出“欧洲2020战略”,其中关于新工业革命的核心思想和政策方向基本成型。2012年5月,欧盟公布有关“新工业革命”的备忘录,提出欧盟新工业革命的目标在于“改变碳氢化合物为主的能源结构,更有效和可持续地利用资源,同时大力推进新的生产方式,包括数字技术、先进材料、关键使能技术(指新技术以及应用现有技术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或提高生产效率)、机器人、可循环能源、原材料的回收利用等”。

新工业革命归根结底是一场能源革命。欧洲的建筑业、能源与公共行业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因此或主动或被动加入了这场新工业革命的盛宴。如德国的意昂集团、莱茵集团、巴登能源公司、法国电力公司、苏格兰能源集团等纷纷着手对传统能源的发展计划和商业模式进行调整,为新能源和新的经营模式留出发展空间。而在建筑领域,各国新建房屋纷纷采用新建设标准,如意大利西西里地区、西班牙的阿拉贡地区以及法国巴黎郊区新建的综合商业办公楼开始安装太阳能装置,不仅可以满足楼房本身的用电需求,而且还有剩余。欧洲的汽车生产商们也纷纷着手插电式电动车以及氢燃料电池车的开发。德国戴姆勒汽车公司一方面与德国第二大能源公司莱茵集团开展合作,为斯马特和梅塞德斯汽车在柏林新建充电站,另一方面正式对外宣布对汽车工业实施改革,计划在2015年大规模生产氢燃料电池车,实现从内燃机车到燃料电池车的转变。

从结果上看,欧盟本世纪初开始的新工业革命进程对各成员国都产生了实质影响。截至2010年,德国和意大利成为世界上太阳能装机容量最大的两个市场,占全球总装机容量的比重接近50%,而两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分别达到11%和10.1%。2007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行业为民众提供25万个就业机会,接近传统能源产业所提供的近26万个就业机会,而当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尚不足10%;同期,西班牙可再生能源公司达到1027家,提供超过18.8万个就业机会,相当于同期传统能源产业提供就业机会的5倍。

应该说过去10多年欧盟在新能源方面的政策引导和发展,以及以德国为代表的成员国发展绿色能源的实践有力推动了欧盟新工业革命的进程。但是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欧元区债务危机使得欧盟新工业革命就此告一段落。

发展前景

从推进新工业革命的产业而言,欧盟注重发展新能源、绿色产业,推动航空、航天技术的民用化,这也是过去10年欧盟已经大力发展并取得一定成绩的领域。10年来欧盟新工业革命产生的影响之一是积极主导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可再生能源行业前景范文6

关键词 新能源;新能源产业;日本;中日比较

中图分类号C9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6-0103-08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格局的调整,新能源产业引起了各国的日益重视。各国均把发展新能源看作是一场长期革命,都希望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领产业与科技制高点,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发达国家甚至将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摆脱金融危机的重要战略手段。2008年,世界风能装机总量达到1.21亿kW,是1998年的12.5倍;全球累计光伏装机达到1473万kW,为1998年的15.3倍。从长期看,随着新能源利用成本的降低,未来将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并且将在3~5年内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尽管中国的人均排放水平仍只有美国的1/4、日本的1/2,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将是中国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履行对国际社会承诺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起步的国家之一。在这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诸多教训,值得中国借鉴和吸取。

1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

1.1 先行发展的日本新能源产业

由于自身的能源资源匮乏,日本是世界上最早重视发展新能源的国家之一。日本新能源发展具有“自上而下”特征,初期是通过政府政策启动的,石油危机与能源紧张是推动日本发展新能源的主要动力。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1974年,日本就实施“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也被称为“阳光计划”),其核心是大力推进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此外还包括地热开发、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开发、风力发电和大型风电机研制、海洋能源开发和海外清洁能源输送技术等。

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1980年,日本推出了《替代石油能源法》,设立了“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NewEner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简称NEDO),开始大规模推进石油替代能源的综合技术开发,主要包括核能、太阳能、水力、废弃物发电、海洋热能、生物发电、绿色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等。

1993年,日本政府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阳光计划)、“节能技术开发计划”(月光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合并成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新阳光计划”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

1997年,日本又出台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Law on PromotingUse of NewEnergy),它也被称作《新能源法》。该法的目的是为确保安定稳妥地供给适应内外社会环境的能源,在促进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顺利推进新能源的利用。该法于1999、2001、2002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为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问题,2002年5月,出台《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on theUse of 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即强制上网配额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Law,RPS Law),规定电力企业必须购买的新能源发电配额。

但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和全球气候变暖形势日益严峻,其他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日本逐步丧失了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军者的地位。

为提振本国新能源产业(尤其是光伏太阳能产业),2008年11月,日本经济产业省联合其他三省《推广太阳能发电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促进太阳能利用的优惠政策,将太阳能发电作为了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新上任的鸠山内阁也将发展新能源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纲领,提出了更远大的新能源发展目标。但是,由于形势变化及自身问题,日本已经不可能再成为世界新能源产业领跑者了。

1.2 后发优势的中国新能源产业

与日本的情况不同,在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初期发展具有“自下而上”的特征。中国开始利用新能源主要是从农村开始的,特点是农民分散、自发地进行,而不是通过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的。最早开始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沼气、太阳灶等,20世纪80年代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开始普及。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中国开始注意从政策上引导新能源开发。

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对大了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支持力度。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门成立了能源局,其下设立可再生能源管理处。能源局成立后,将发展风电作为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切入点,从2003年开始,能源局组织了一批风电特许权招标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此后,国家发改委和其他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逐步构建起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架构。

随着能源供求格局的变化和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出现了超预期增长。中国在光伏设备制造市场份额、太阳能热水器普及、风能设备制造与风能利用等方面很快赶超了日本,展示了明显的后发优势。但是,非理性投资所导致上游产能过剩、下游制度瓶颈等问题,正阻碍着新能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正处于“蜕变期”。

2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

2.1 日本新能源发展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根据2008年3月修订的《京都目标实现计划》(KyotoTarget Achievement Plan),日本新能源发展的近期目标是2010年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总量的大约3%。从现有情况看,距离理想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根据日能能源经济

研究所(IEKI)的预测,到2010年,日本的新能源占比大约只能到1.9%。以光伏为例,2008年,日本的光伏装机仅为210万kW,而2010年的预想目标是482万kW,为达到这个目标,日本必须保持年均50%的增速。在风能方面,日本目前的装机为188万kW,而2010年的预期目标是300万kW,为达到目标,日本必须在今后两年保持26%的增速。

在中长期目标方面,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为7%,水电之外的新能源占比为4,3%;到2030年,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大约为11%,其中,新能源为7%,大约为3200万千升原油当量。这一比例大大低于欧洲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20%的发展目标。当然,不同地区差异,东京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0%的发展目标。能否实现这些中长期目标,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从外部因素看,是国际能源供求格局和减排压力;从内部因素看,长期制约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能否得到消除。

2.2 中国新能源产业的超预期发展

中国是个新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某些领域的发展速度甚至超出预期。例如,风能装机2006~2008年连续实现翻倍增长,2008年已经超过1200万kW。2009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还会翻番,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占全球总量中的比重,将由2008年的23%增至33%以上。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中国将一路赶超西班牙和德国,至201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有望跃居世界第二位,并提前10年实现2020年风电装机容量3000万kW的目标。某些机构乐观地预期2050年中国将有30%以上的能源需求依靠新能源来满足,届时风电装机甚至可能达到2.5亿kW以上。

2.3 中日发展现状对比

中国是世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最大的国家,全部可再生能源折合1.72亿t标油,在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方面,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是8.6%,日本为4.2%;其中,水电之外的新能源占比,中日两国分别为1.5%和1.3%。从规划看,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占比为15%,其中新能源为6%以上;日本则为8%,其中新能源为4.3%。日本提出了更远大的目标(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为10%,光伏装机提高到原来的2.5倍)。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中国发展较快的是风电、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日本则是光伏发电、垃圾和生物质发电、新能源汽车等。

2.4 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

由于国情不同,中日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有所差异。但两国都面临着两大根本问题:一是高成本问题;二是入网难问题。

2.4.1 高成本问题

新能源的高成本问题是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但中日两国的成本结构存在一定差异。日本是最早研发新能源技术的国家之一,在生物发电、太阳能、风能等领域拥有大量自主创新专利。日本新能源设备生产企业不需要像中国企业一样,向国外同行支付高昂的技术专利费用。但日本是个高成本(高收入)的国家,人工成本远远高于中国,这是导致近些年日本新能源设备的性价比优势逐渐消失、市场份额逐步降低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这也导致日本国内的新能源利用成本远远高于中国。但是,考虑到日本的高能源价格,新能源的高成本问题可能在中国更为突出。

以光伏太阳能发电为例,日本的每千瓦综合安装成本平均比中国高出40%以上,屋顶太阳能的安装成本在每千瓦70万日元(5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是,从相对成本的角度看,目前日本的零售电价大约是每度电25日元(约1.9元人民币),是中国的近4倍。因此,相对于传统发电,日本太阳能发电的相对成本甚至低于中国。据笔者测算,在日本,按照现行政策与电价,居民投资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回收期大约为25年。作为一种政府补贴(占投资总额的10%)下的自愿行动,这项投资已经得到了大范围推广,2009年以来又重新呈现了快速上升趋势。2008年11月,在新的太阳能行动计划中,政府提出通过支持产业发展和太阳能推广使用,要在3~5年内使得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降低50%。相比较而言,中国距离这一阶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2.4.2 入网难问题

从技术的角度讲,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虽然属于绿色能源,但由于其发电的不稳定性,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它们并不是一种可靠的优质电力供应源。传统电网必须经过更新改造后才能具有更强的新能源接纳能力。但更关键的还在于利益因素,即与新能源发电上网相关的成本如何分担,收益如何分享。在这方面,中日两国都面临着类似的难题。

在日本,电力市场仍是一种“诸侯割据”的区域垄断格局,“厂网一体”的七大电力企业分割了全国的市场。它们拥有自己的热电厂与核电厂,在电力市场饱和的情况下,利用新能源发电就意味着已有投资的收益受到很大损失,因此,它们没有动力发展新能源。日本虽然实行了强制发电配额制度,但“电力供应安全”和电网改造成本分担又成为了它们推拖新能源发电上网的主要说辞。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Federation ofElectric Power Companies,简称FEPC)主席在2008年3月曾提出,日本现有电网可接受的风能接入规模只有500万kW,大约是现有装机的3倍;而太阳能发电装机上限为1000万kW,大约是现有水平的7倍。若想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电网系统设施要进行重大创新,谁将为此付费是个重要问题。从政治的角度考虑,这些历史悠久、拥有丰厚资本的电力企业往往与政治家和官僚保持着密切联系,有着十分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因此,自民党政府若想实现其发展低碳经济的远大目标,必须在电力产业制度上真正取得突破。

在中国,虽然实现了厂网分开改革,但新能源发电上网难问题同样存在。以风电为例,2008年底我国有超过1200万kW的风电机组完成吊装,其中1000万kW风电机组已通过调试可以发电,但由于电网建设滞后以及风电并网中的一些技术、体制和管理上的障碍,2008年底实际并入电网的风电装机容量仅为800万kW,由电网因素导致的装机容量浪费约200万kW。

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虽然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主要是通过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履行并网协议来解决,实施中由于双方企业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不明确,缺乏对电网企业有效行政调控手段和对电网企业的保障性收购指标要求,难以落实全额收购的规定。此外,现行可再生能源法对电网企业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设施没有做出规范,电网规划和建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突出,造成一些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难以及时并网发电。

3 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

为了解决新能源的高成本和市场推广问题,促进本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日本采取了一系列财税政策和监管政策。在这方面,中国也采取了类似措施,如政府补贴、税收

优惠、RPS、上网电价、净电表制度等。两国都采取了但也有不同之处,例如,日本没有采取竞标制度和明确的上网电价制度,这是由两国的电力体制差异造成的。总体而言,中国的政策体系更为完善,支持力度更大,但在配套政策和贯彻执行方面与日本有一定差距(见表4)。

3.1 政府补贴

日本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有多种形式,包括对研发的补贴、对家庭购置新能源设备的补贴、对新能源投资项目的补贴等。

1980年代,日本开始对小规模的风电进行补贴。从1994开始,为保证新阳光计划的顺利实施,日本政府提出每年为此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约362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的开发,预计该计划将会延续到2020年。1998年,日本启动了“促进地方使用新能源方案”(Promotion for theLocal Introduction of New Energy)。该方案提出,通过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补贴可再生能源项目,公共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因推广各类新能源而获得补贴,补贴额上限是开发、推广等活动支出的50%。表5说明了经产省2008财年与新能源相关的预算分配情况,计划资金总额达到1113亿日元(经产省补贴,不含环境省预算部分),是10年前的2倍。

补贴措施在推广新能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太阳能产业案例就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这点。从1994年到2005年,日本政府对住宅用的光伏发电实施了补贴,累计补贴总额达到了1322亿日元。这项措施有效地刺激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与补贴前相比光伏发电的利用量增长了6倍,而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成本由1992年的每瓦370万日元降到了2007年的每瓦70万日元。在2007、2008年暂停了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后,日本光伏发电装机增速明显放缓。日本在2009年1月又推出了新的补贴措施,即使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光伏装机出现了显著增长。

在中国,政府也通过多种形式向新能源产业提供补贴。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对重点领域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扶持。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制度,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2厘钱,2009年全年预计征收45亿元左右。根据2009年8月31日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准备将可再生能源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合并在一起。

从补贴形式上看,中国的补贴形式更为多样:①价格补贴,如生物质发电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对两个光伏示范项目(崇明与鄂尔多斯项目)的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4元;②研发补助:“十一五”期间,超过10亿的预算将通过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等投入到各类新能源研发项目中;③投资补贴:如“太阳能屋顶计划”(补贴20 000元/kW)和“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系统投资的50%~70%)。

总体上看,中国的政府补贴度明显高于日本。例如,在中国,光伏发电补贴占投资的比例是50%~70%,甚至更高,而日本是10%~50%。

3.2 税收优惠

日本对于开发新能源的行业企业都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为了鼓励对尚未发展起来的新能源进行开发,在1998年的税制改革中,日本将开发新能源写入1998年的“能源供需结构改革投资促进税制”(Tax Incentives toPromote Investment in the Energy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Refoml)之中。2008年的《推广太阳能发电行动方案》(Action Plan for Promoting the Introduction of Solar PowerGeneration)提出了针对家庭部门和产业部门利用太阳能的税收优惠:①家庭贷款税(Home Loan Taxation):贷款余额的1%可以从收入税中扣减(持续10年);②改革促进税(Reform PromotionTaxation),如果采取了节能方面的改革,大约10%的改革成本(上限为500万日元)从所得税中扣减。

在中国,政府也广泛运用税收政策对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而言,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以下税收优惠:①增值税优惠,包括垃圾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01)、风力发电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2001);变性燃料乙醇增值税先征后退(2005);②消费税优惠,如变性燃料乙醇免征消费税政策;③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如原来实行的进口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刚刚取消);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式的税收优惠等。另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对风电机占地采取了减免土地税和土地划拨政策,实际上风机征地是零费用。由此可见,我国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已有多项出台,相比日本,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灵活多样,但这种支持并未形成十分完善的制度体系。

3.3 强制上网配额(RPs)监管

在日本,RPS法律在新能源推广应用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为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问题,2002年5月,出台《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0ntheUse 0fNew Energy bv Electric Utilities),也被称作强制上网配额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 Law,RPS Law)。该法规定,从2003年4月开始,强制电力企业提高新能源发电(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使用比率。该法适用的新能源类型:风能、光伏、地热能、小水电(1000kW或以下)、生物质能。

到2014财年,要有160亿度新能源发电供应给所有电力设施。2006财年的新能源发电量约为65亿度。电力设施企业可从以下方式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独立进行新能源发电;从别的发电企业购买新能源电力;从别的发电企业那里购买新能源电力的当量额。

在中国,政府也实行了RPS做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了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kW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中国

还要求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国家指定的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区域内,所有经营交通燃料的石油销售企业均应销售掺人规定比例生物液体燃料的汽油或柴油产品,并尽快在全国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此外,中国特别重视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提出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经济条件好的城镇,要在必要的政策条件下,强制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市场份额。

3.4 净电表制度

从1994年开始,日本就在家庭光伏太阳能领域实施了净电表制度(Net Metering),当时是要求电力公司按照成本回收剩余发电。从2009年2月份起,日本政府出台新的买电制度,要求电力公司按照成本2倍的价格进行回收。由此造成的额外成本将会被分摊到全部用电中,由所有国民负担,以此建立一个全民参与的能源使用推广体系,该措施将在10年内有效。

在中国,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人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3.5 绿色电力认证

2001年以来,日本开始实施“绿色电力证书”(GreenElectricity Certificate)制度,申请数量逐年增加。在该制度下,电力用户要根据所需要的电力向认证机构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由此获得的收入将会提供给发电单位,以用于可再生能源的普及推广。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环保标示,从而借此提升企业形象,而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成本可以计入损失项。此外,即使是自用的再生能源发电,也可以进行估值,从而转换成绿色电力证书。2008年9月,日本开始向引进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家庭颁发绿色电力证书,以推动普通家庭采用太阳能发电。

在中国,上海是最早试行绿色电力的地区。2005年6月14日,《上海市绿色电力认购营销试行办法》获得通过。2006年6月,上海宝钢等15家中外企业与上海市电力公司签订了“绿色电力”购买协议,这些企业可以在产品上使用绿色电力的标志。这标志着上海绿色电力机制正式启动,上海成为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启动绿色电力机制的城市。2007年3月7日,上海市电力公司员工开始带头认购绿色电力,绿色电力开始向家庭推广。但总体而言,中国的绿色电力机制尚不完善,尚未建立绿色电力凭证的交易制度。

4 总结与建议

对比中日的新能源产业,我们可以发现:日本的新能源产业技术领先、起步较早,但制度落后正制约着产业发展,逐步丧失了领导者角色;中国的技术总体落后、起步较晚,但制度正在优化,技术水平正在快速提高,新能源产业处于快速扩张期;为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日两国都采取了很多类似的政策,比较而言,中国的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于日本,但日本在政策执行机制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通过对日本新能源产业的剖析及中日对比,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与建议:

(1)保持新能源产业政策一致性,给予新能源产业发展以持续支持,以不断提升该产业的竞争力。在这方面,日本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日本是最早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支持的国家,并因此成为世界新能源的领跑者。但是,就在国际油价高企、全球新能源发展方兴未艾的2006年,日本却停止了对最为重要的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的补贴(背后原因包括严重的财政紧张、垄断势力的阻挠和新能源入网的技术困境等),导致日本在生产和应用两端很快被其他国家超越,失去了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对于中国而言,目前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在风电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普及、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及生物质能等领域,这些政策取得显著的成绩。借鉴日本的经验教训,中国应保持这些政策的连续性。

(2)推进整个能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新能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在日本,新能源产业之所以能较早取得快速发展的成绩,与这个国家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能源市场化改革有着紧密关系。虽然现在日本在电力等领域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域垄断,但日本的能源产业基本实现了自由化。并且,在那些垄断领域,不同能源品种(如电力和燃气)之间较强的替代关系、日本市民社会的氛围等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垄断力量。市场化的价格(日本的家庭生活用电价格是中国的3倍以上)使得新能源产业有可能在政府支持下获得快速发展。在我国,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由于既得利益制造的重重阻力,目前的市场化改革仍处于初期阶段,只有加快这一改革,新能源产业发展才能获得持久的制度支撑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