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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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意义

可再生能源意义范文1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步伐,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地能、太阳能、风能。它具有清洁、高效、环保、节能、经济、保护资源的特点。因此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有关鼓励措施和政策,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将极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意义,以服务服从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加大城乡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建设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与进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搞好示范工程和技术推广,加快普及和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切实转变建筑能源增长方式,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技术。

2、对新建项目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公共项目(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大会场、车站等)都要应用可再生能源。

3、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逐步进行改造,采用可再生能源。

4、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楼,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三、建立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是我市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及应用监督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制定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规划,实施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实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推进建筑用能结构调整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长期平稳发展。

(二)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意义,积极推广具有示范效应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1、降低运营成本。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系统用电电费按民用电价收取,免收水资源费。

2、补助资金的核定。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政府将视财政情况予以相应补贴;采暖、制冷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享受城市集中供热收费和补贴政策;利用中水回用、污水处理以及垃圾降解、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对在村镇建设中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工程项目,将根据可再生能源工程总投资额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对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成立专家机构。市政府成立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专家咨询机构,切实为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技术保证。

4、加强政务服务。加强对从事可再生能源经营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5、培育产业发展。政府将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系统设备及配套材料的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强力推动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

(一)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根据地域、气候、资源等情况,制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研究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的适用性,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可持续维护管理模式,建立严格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及应用水平。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再生能源系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由建设单位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执行相应标准;使用水源热泵系统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水资源管理机构办理地下水开采、回灌手续。

3、建设单位在选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时,应执行国家制定并公布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和山西省制定并公布的推广使用补充目录及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目录,严禁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民用建筑材料和设备。

4、市城建局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5、建设单位委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检测机构对完成项目进行检测,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检测报告和其它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

6、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典型示范,重点推进。

(二)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耗统计报表分析制度,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向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上报建筑能耗统计报告。

2、建设单位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系统进行整体运转调试,编写调试报告及运行操作规程。可再生能源系统建设单位或供热单位应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合格。

可再生能源意义范文2

2010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

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200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物质能)为1.66亿吨标准煤,约为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应减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亿多吨。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

《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增加农村清洁生活燃料供应,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参与国际联合技术攻关等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方式。

五类能源发展齐头并进

《规划》提出,在水电领域,“十一五”时期,全国将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30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1300万千瓦。到2010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已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31%。

在生物质能领域,到2010年,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3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建成大型沼气工程6300处,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农林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初步实现生物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培养一批生物质能利用和设备制造的骨干企业。

在风电领域,“十一五”时期,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约 900万千瓦,到201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风电整机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00万千瓦;小型风力发电机的使用量达到30万台,总容量达到7.5万千瓦,设备生产能力达到年产8000台。国家将重点建设30个左右1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风电场和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做好甘肃、内蒙古和苏沪沿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准备和建设工作。

在太阳能领域,到2010年,太阳能热水器累计安装量达到1.5亿平方米,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并进行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和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试验和试点工作。

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领域,到2010年,全国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农村户用沼气年产气量达到150亿立方米;农村地区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太阳灶保有量达到100万台。

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首先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

其次,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评价、标准制定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可再生能源意义范文3

关键词:乡村旅游区;可再生能源;旅游循环经济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010-01

一、旅游循环经济及其研究现状

旅游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的旅游发展模式,是在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条件下进行旅游开发和开展旅游活动,在旅游业所涉及的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中,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生态管理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的观念措施,在旅游区内的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建立循环链,实现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旅游循环经济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研究的范围多集中在概念、运营模式、发展体系和实践方面的研究。国内对旅游循环经济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但是没有进行发展旅游循环经济技术支撑方面应用研究,本文试着从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乡村生态旅游区的应用入手,探索旅游循环经济发展、旅游区清洁生产的新范式。

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旅游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意义

1.可再生能源技术介绍

可再生能源是指一些人类认识和利用有着相当长历史且对环境和生态友好的永不枯竭的能源。与传统能源如煤炭、石油相比,可再生能源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资源丰富,储量庞大;环境污染小,干净清洁,对环境友好。目前,许多国家制订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使其在全球总能源耗的比例由目前的5%提高到2020年的15%左右。随着一大批成熟技术的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会越来越大,应用的范围也会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成为未来的一种主要能源。

2.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旅游循环经济应用中的意义

(1)节约运营成本

煤炭和柴薪使用简单方便,前期基本上不需要设备投入,所以乡村旅游区对煤炭、柴薪的利用占有很大的比例,其利用方式也仅仅局限于最基本的燃烧方式。使用可再生能源最主要的是前期设备投入,成本相对较大,但从长远来看,可再生能源设备只需一次性投入,后期几乎没有花费,且经济环保,能够节约乡村旅游区的运营成本。

(2)降低常规能耗

降低常规能源的使用的比例是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目标。乡村生态旅游区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储备,比如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有些旅游区还具有丰富的地热能。要合理的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技术,需要依据乡村生态旅游区的可再生能源组合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利用方案体系,把其应用到旅游区所涉及的各个行业、部门和区域,可以有效的替代常规能源,降低其使用比例,实现乡村旅游区的生态化发展。

(3)净化生态环境

常规能源使用所排放的烟尘和燃烧废弃物等严重影响了旅游区的光环境、大气环境、生物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等,且燃烧废弃物的随意堆放或不正当处理给旅游区造成明显的污染。应用可再生能源,没有SO2、CO2烟尘排放,没有固体废弃物产生,不会对旅游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对旅游区生态环境能够起到净化作用。

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乡村生态旅游区应用的推进措施

乡村旅游地多是环境优美、资源组合较好的地方,随着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其所暴露的问题如常规能耗过大、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废弃物随意堆放等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把乡村地区的优势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到发展旅游循环经济中去,对于乡村地区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及对资源循环利用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1.政策激励

与传统常规生化能源利用相比,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前期资金投入较大,旅游企业难以接受,所以政府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来激励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旅游区的应用。第一,制定激励政策。制定推进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根据乡村旅游区的规模、能源利用方式等制定出针对乡村旅游地区的激励政策。第二,实行价格补贴政策。对乡村旅游区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减免税收、价格补贴等优惠,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前期成本由政府部分补贴。

2.技术改进

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技术还远没有达到大规模应用阶段,应用成本较高,应当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改进。一方面需要加强研发工作,各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应该积极进行可再生能源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使一批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达到推广层面,丰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体系;另一方面,积极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欧美和日本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应该积极的引进并学习消化。

3.观念更新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是一种环保型、无污染的、可循环利用的能源系统,但是由于目前设备成本较高,没有引起乡村地区旅游企业的重视。应该积极的引导乡村地区旅游企业经营者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潜在优势,并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和价格优惠,使其在观念上意识到利用这项技术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4.示范推广

我国乡村旅游区处于旅游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其能源利用系统尚不是很完善,尤其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乡村旅游区更是缺乏。建立乡村旅游地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起到示范作用,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成本效益将会为旅游区特别是乡村旅游区所重视;二是其所建立起来的运作模式将会为其他旅游区借鉴,为其他旅游区建立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提供经验。③

参考文献:

[1]谢军安,郭苏智,王锡莲.循环经济的理论和模式构建[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3,(8).

可再生能源意义范文4

关键词:建筑节能 土木工程 可再生能源 意义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们今后建筑中的应用度,科学促进建筑的节能减排,不仅是实现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的必走之路,也是缓解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现在建筑行业能源应用现状和造成的环境问题

1.建筑能源利用现状

我国建筑目前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这些能源资源有限,不可再生,终究要枯竭。人类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既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又要积极研究开发利用资源无限、可以再生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因此,在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代替和少用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化石能源和由其转换成的二次能源,以减少我国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和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

2.环境污染问题

伴随着建筑行业迅速发展,化石能源进行大量开发与利用,化石能源是造成大气和其它类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世界各国房屋建筑能源使用中排放的CO2约占全球CO2排放总量的l/3,其中:居住建筑占2/3,公共建筑占1/3。因此。如何在开发和使用能源的同时,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的环境与生态,就成为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没有或很少有损害大气和生态环境的污染物的排放,是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在建筑中积极加以推广应用,可以减少CO2、SO2、NOx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减轻我国的大气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很大的作用。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现状

1.太阳能。由于我国太阳能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起步较晚,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还不算高,每千人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仅为22O。目前太阳能利用主要是供热(热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电器,太阳能供热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利用还基本以太阳能路灯、小区灯等为主。

2.浅层地热能资源。我国浅层地热能利用时间相对较晚,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目前我国地源热泵主要应用形式和应用技术有土壤源热泵技术、地下浅层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淡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污水源热泵技术及浅层海水源热泵技术。近十几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北美及中、北欧国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中国的地源热泵市场也日趋活跃,可以预计,该项技术将会成为21世纪最有效的供热和供冷空调技术。

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中的一种能量形式,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能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在水资源、风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水能、风能发电用于建筑供电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又一途径。

三、 进行建筑节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1.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推广建筑节能革新。

我国现在建筑应用的常规的化石燃料资源有限,不可再生,终将会枯竭。合理的综合节能革新和开发新能源具有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例如,北京某社区开展的试点工程实际评估,经过革新的楼房,一个三口之家每年可通过新能源的利用和节源措施,节俭用电300度以上,如果将这一效果在全市推广,其成效不可小视。

2.减少环境污染。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会排放任何污染大气和其他类型环境的有害物,是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在建筑中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减轻我国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3.提倡低碳生活新理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电省气,使用简单,安全可靠,是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径。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冬季采暖问题,节省能耗,清洁干净,居住舒适健康,也使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大为提高。

在节约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得以短期内在我国快速蓬勃发展起来,如何科学的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应该是我们建筑工作者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孙小燕.浅谈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9(01)

[2]郭梁雨,郝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检测与评估指标体系探讨[J].建筑节能. 2009(01)

[3]张春枝,翁维安,张银安.可再生能源在武汉某住宅建筑中的应用分析[J].暖通空调. 2009(03)

可再生能源意义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意义,以服务服从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加大城乡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建设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在市区全面推进利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的新型能源利用技术;在乡镇农村全面推进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的应用。

(一)城市规划区内推广应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市区内电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满足不了的要尽可能利用浅层地热能应用水源热泵技术采暖。

(二)市区重点推广太阳能和浅层地热,乡镇农村重点推广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的应用。

(三)对新建项目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应用“可再生能源”。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公共项目(体育馆、图书馆、商场、学校、医院、车站、文化馆、影剧院、大会场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均需应用可再生能源。

(四)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采用燃煤小型锅炉房采暖及热水供应的建筑,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洗浴场所、酒店、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逐步进行节能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地热能及太阳能采暖及热水供应,力争市区内无烟化。

(五)对于集中供热不能满足供热的情况,将开发利用电厂冷水塔的余热,利用地源热泵技术补充集中供热采暖。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用于发电及城市供热。

三、保障措施

(一)降低运营成本。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系统用电电费按民用电价收取,免收水资源费。

(二)减免相关收费。对采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工程项目,政府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采用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技术的项目,政府减收工程项目每平方米1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减免供热建设配套设施费;对在乡镇建设中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工程项目,市、乡镇两级政府应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奖励。

(三)资金支持。在国家财政给予专项支持资金的同时,今后凡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供热区域,均享受市政府给予应用燃煤供热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采用燃煤小型锅炉房采暖及热水供应的耗能大的建筑物要逐步进行节能改造,采用可再生能源地热能及太阳能采暖及热水供应。在享受国家财政给予专项支持资金的同时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四)成立专家机构。市政府将成立“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专家咨询机构,切实为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提供技术保证。

(五)加强政务服务。市和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对从事“可再生能源”经营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六)培育产业发展。市政府将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系统设备及配套材料的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强力推动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工作,成立市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可再生能源意义范文6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法;法律尴尬;法律对策

我国当前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通过,2006年1月正式施行,2009年12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这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促进开再生能源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立法模式上存在缺陷,在功能上存在不足,在环境保护上还比较乏力,需要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一、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法遭遇的尴尬

(一)立法模式存在缺陷,基本法缺失,尚未制定出单行法

当前,我国制定实施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能源立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我国能源行业的基本法《能源法》仍未正式实施,这致使我国综合法的立法模式尚不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因此缺少一个“总纲”,还不得不采取一些基本法的立法形式,大多数只停留在政策性质的阶段,毫无疑问这存在着操作性、执行性的欠缺、配套细则、条款的不足,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难免会遭遇一些问题。在可再生能源立法内部,也存在着细分不足,其外在结果是:单独颁布的法律还远远不足。被寻常百姓所熟知并广泛利用的太阳能产业的迅猛发展,也就亟待着“太阳能法”这一单一能源法的专门出台。随着风力在新疆、沿海等地大力开发,也呼吁一部“风力法”的制定。“农村生物质能法”“地热能法”“小水电法”等等单行法也不断有人在呼吁。而在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可再生能源的单行法。

(二)缺少能源利用法的功能,相关制度还不健全

在经济高速增长和世界能源危机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了。但是再生能源法无论从内容侧重、篇章设计上还是从产业实践情况来看,它充其量是一部能源生产法、产业促进法,这致使《可再生能源法》的其他法律功效凸显不足。能源推广法、能源利用法、能源鼓励法这些角色还相当缺乏份量,“推广利用”等方面也只是大略地涉及,实践证明这种规定力度适应不了现实的发展需要,亟需加快能源立法的立法制定与立法修订的进度。强制上网制度、制度总量目标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分类电价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但是我国的能源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还很缺乏。财政补贴、技术鼓励、税收优惠、环境营造等方面还缺少更为科学的、具体的立法设计。

(三)缺少环保条款设计,环境保护缺乏保障

《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部绿色大法,在全球温室效应日趋严重、雾霾天气笼罩城市等情况下,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同时,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中,也存在着与环境保护相矛盾的问题,如风能发电需要大量的土地,核能利用需要防止核泄漏事故影响环境,太阳能电池需要消耗特定的材料,小水电的开发设计到整个河流流域的生态保护,农村生物质需要考虑废料的处理,等等,都说明了可再生能源本身对环境保护就存在着要求和期待。然而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八章内容中,缺乏环境保护的条款设计,这不能不说不是这一部可再生能源立法上的缺憾。环保的条款设计致使《可再生能源法》这一部绿色法律对环保缺乏保障。

二、对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遭遇尴尬的对策研究

(一)采取综合法的立法模式,细化可再生能源立法

根据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的理论,《能源法》在整个能源法律体系中制度链接的作用无可替代。我国宜采取综合法的立法模式,因此在能源行业基本大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要尽早地出台《能源法》,通过具有总体指导性的法律性规范来体现国家的能源政策和产业政策,促使《可再生能源法》有一个纲领性法规。同时,在可再生能源立法内部,要根据核、风力、地热、太阳辐射等不同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优势和劣势、开发和利用情况进行法律设计。可再生能源立法涉及技术、资金、价格、入网等诸多方面,细化可再生能源立法,从微观上强化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可操作性。

(二)继续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要继续进行修订,从内容侧重、篇章设计上,要更加体现出对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的重视,要强化《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部能源推广法、能源利用法和能源鼓励法的角色。通过法律的引导,不仅仅使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促进不停步,而且使得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更惠及社会生产生活。在制度方面,应当确立能源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市场需求侧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制度。同时,要在法律上规定财政、税收、价格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三)结合市场需求,追求绿色能源法

立法理念上不应仅仅停留在保障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安全上,应逐步侧重到解决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和破坏上,努力追求一部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大法。在能源减排额度上加强立法,不断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企业税收上对可再生能源加以优惠,并且可以进行绿色财政补贴;在技术革新方面,对节能技术进行鼓励和奖励等等。总之,立法在内容和功能上偏向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出台一些刺激可再生能源生产的具体措施,促进清洁能源的生产,刺激清洁能源的市场需求。从而真正发挥《可再生能源法》的绿色功效。

参考文献

[1] 陈兴华.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再审视[J].学术交流,2012 (11).

[2] 肖国兴.能源法与中国能源法律制度结构[J].中州学刊, 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