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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范文1
一、医院感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1、医院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兼职人员克服了很多困难,工作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任务。
2、医院感染管理能按照标准进行各项工作,年有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有记录。
3、各种登记本规范记录,高压消毒物品有记录,消毒包内有指示卡监测、包外有指示胶带监测。
4、医疗废弃物处理有记录,一次性用品用后送污物室有记录。换药室、检查室、治疗室、冲洗室配置脚踩式医用污物桶。各科室统一使用了洗手液,手卫生得到进一步规范。
5、能够进行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及消毒灭菌和医院环境的监测。
三、存在问题
1、制度完善但执行不力,无专职人员,身兼几职,文字资料操作性不强。院内感染监测不到位。
2、在职医务人员掌控医院感染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对有关法规法律掌握不够。
3、重点部门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布局不合理,流程不符合要求。
5、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不符合要求:各科废弃物乱堆放、收集运送过程存在隐患,医疗垃圾桶未使用医用垃圾袋放置,各科未使用利器合放置针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健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认真对医院感染进行监测。
2、认真对照院内感染控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院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院感管理、个人防护、无菌操作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素质,争取全院重视并参与这项工作。
4、加强重点部门的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布局及流程,规范器械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消毒灭菌效果。以保证医疗安全。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范文2
院感管理工作计划
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院感科、护理部、检验科、药剂科、积极协作,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手术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院人员参与,共同开展与完成我院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控制医院内感染的流行与暴发。
主要目标:
一、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 100%。持证上岗率100%。
二、灭菌合格率达100%、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98%;使用中消毒液合格率100%;无菌器械保存液合格率100%;灭菌物品合格率达100%。
三、院感发病率低于8%;院感漏报率<5%。
四、传染病人隔离率为98%;疫情上报100%;及时率98%;漏报率<90%。
五、医疗废物回收率100%。
六、抗生素使用率<40%。
保证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
1、每季度科室组织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一次,并做好笔记。
2、院感办全年组织全院院感知识讲课两次。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培训,试卷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
3、落实新职工岗前培训。
4、特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疫情直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对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6、院感专职人员参加参加省、市级举办的院感继续教育培训班,以了解全省及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提高我院感染管理水平。
二、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加强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评价
1、供应室灭菌合格率必须是100%,每锅B-D实验,每周生物监测,每包化学监测。疑似或不合格灭菌物品不得进入临床科室。消毒物品不得检查出致病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各科使用的消毒灭菌液根据性能按时更换,器械按规定及时消毒灭菌。使用中的各种导管按规定进行消毒更换。
2、各科室每双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并在院感通迅上汇总、分析、反馈。
3、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工作。今年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开展手卫生的目标监测。不定期地下科室检查医务人员洗手的依从性。
三、加强院感监测,实行医院暴发预警报告
1、严格《医院手术部管理规范》执行,每月继续手术切口监测。
2、充分发挥临床感控管理小组作用,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落实24小时报病制度;尽早送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根据药敏结果进行有效治疗;
3、临床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实行医院感染暴发预警报告。分析并调查传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途径,杜绝恶性院感事件的发生。
4、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各科室将每次受到职业暴露及损伤的人员上报到院感科,院感科做好登记,保护易感人群,有效控制医院感染。
四、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病管理工作落实
1、组织全院传染病知识培训二次,根据每年传染病的实际发生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学习。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2、门诊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各级人员职责,做好隔离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随机抽查门诊日志的登记,遵循首诊负责制,严格报告时限,避免漏报。
五、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外运管理,杜绝泄漏事件
1、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放置,密闭运送,包装袋有标识,出科有登记。专人回收有签字,送医疗废物暂存点集中放置。
2、医疗废物转移单由专职人员填写,并保存存根备查。
六、加强抗生素的使用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范文3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1、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继续加强突发性重大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措施监督。
2、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实现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
3、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根据卫生部以及有关防治监督方案,重点加强对医疗单位防治情况的监督。如发热门诊、医院感染、隔离病区、医疗废物、实验室安全等。
4、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监督医疗单位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开展的肠道门诊建设、重点人群的霍乱监测等。
5、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医疗机构、门诊、诊所等的医疗废物管理。
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机制。一是督促全市辖区内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制定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预案;二是建立健全学生晨检制度、传染病登记制度、学生因病缺勤缺课追查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以及学校教室、宿舍、儿童玩具消毒制度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预案体系,密切与学校的协作,指导学校制定校园内传染病防控预案,促使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大对全市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监测及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二是协助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学生健康体检、预防性接种的查验和补种工作;三是做好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接到疫情后要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四是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措施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措施;五是督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指定专人每天对本校传染病发病情况、学生因病缺勤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发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上报处理。
3、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及饮用水监督指导工作。一是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设置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重点检查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推行学生就餐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四是监督和指导学校就餐场所对食品用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定期彻底的清洗消毒。
4、加强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督促学校对学生宿舍、图书室、电教室等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公共场所的消毒效果;协助学校开设“健康课”和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建立健全全市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全市学校基本情况建立基本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监督频次2次/年以上。
2、在完成上级交办的消毒产品抽检任务的同时,加大我市消毒产品抽检范围。
3、根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要求,规范市场的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四、其他方面工作
1、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2、积极做好卫生监督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建立工作台帐,造册备案,便于查询。
3、建立各项卫生培训制度,完成年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等培训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范文4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安发【2020】X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发【2020】X号)和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安委发【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XX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全区医疗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全区医疗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年,争创全区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明确全区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
逐步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地、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区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
依照行业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卫发〔2017〕X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推进全区医责险实施和医调委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
各医疗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区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区政府安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并积极协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
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范文5
一、医院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之创新
1. 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医护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是各种病原体大量存在的地方,稍有疏忽极易造成疾病传播和交叉感染。由于医院的人员流动量大,且医院的地面经常受到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的污染,因此对于地面的消毒、清洁频次要求较高,必须及时清除地面污染以防止病原菌的扩散。对于清洁所用的工器具必须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使用。传染区内的工器具和非传染区的工器具要有明显的标识予以区别。人员的着装及着装所到的区域应该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哺乳室、图书馆等地方。医院的手术室、产房、婴儿室的清洁工作应该配备专职的清洁人员。 2. 医院的清洁工作要适应病人需要,符合病人的特点。医院是患者看病、养病的场所,需要保持肃静。鉴于医院清洁工作的特点,要求清洁人员在实施作业时动作要快、要轻,尽可能减少噪音的出现;在对医院地面,特别是病房走廊地面进行清洁作业时,使用的机器设备噪音要低,并要经常养护,防止机械故障产生的附加噪音,并要仔细确定地面清洗作业的时间段,以免影响病人的休息。另外,医院的地面应不要出现湿滑,以防病人行动不便而摔倒。 3. 医院对消杀工作的要求。医院的消杀工作主要是以清除“四害”为主,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是多种病菌的主要传播途径,因此要定期进行消杀工作,作为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事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的环境清洁部门,应该对所辖区域鼠害经常出现的重点部位和易产生蚊蝇滋生的地点了如指掌,并定期对这些地方进行彻底的消杀。
4. 对医疗废物、垃圾处理的特殊要求。作为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对医疗废弃物、医疗垃圾的相关管理规定。各家医院应严格执行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对本院可能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做出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须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别分置于相应的包装物或容器之内。例如,生活垃圾须放入黑色塑料袋,感染性废物和需焚烧的物品要放入黄色塑料袋,损伤性废物要放入防穿刺、防渗漏的容器内,液体垃圾要放入防渗漏的容器内,并不得回收。即使是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受到污染,也应对被污染的地方进行消毒和增加外包装层。同时,对于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要求由专人收集、转运并且中途不得流失,在运送前及运送过程中要对包装物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进行检查,要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每天运送完毕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彻底的消毒。同时,从事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处理的人员,必须要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经严格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工作。
二、医院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之创新
1. 医院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可靠性。医院作为一个医治患者伤病、抢救病人生命和医务人员科研工作的场所,要求医院的设备设施要具有绝对的安全可靠性。医院的供电系统、氧气站及供给系统、负压吸引系统、紧急呼叫系统必须要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医院的供电系统要有足够的备用设施、设备,并且要能够保证随时投入使用。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监护、维护保养方面必须制定严谨的工作计划,以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备用设备必须做到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2. 专业的医疗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本着“专业的人员从事专业的工作”的原则,作为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的工程服务部门一般不承担专业医疗设备,如 CT 扫描设备、核磁共振设备、 X 光机及其它专业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这些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保养应由生产厂家或专业维修公司的服务人员来完成。医院后勤物业管理的工程服务人员仅承担医院房屋本体、基础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有条件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朝着专业医疗设备的维修养护方面发展,为本企业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在企业市场竞争中增加核心竞争力。
三、医院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之创新
医院是医生医治疾病,进行医疗科学研究的场所;也是伤者、病者消除疾病、恢复健康的地方。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是其前提保障,才能为医患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舒适的休养场所。
1. 医院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消防工作,作为医院后勤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部门,应该定期对医院的各个部门、重点部位进行详细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医院中的易燃物较多,加上医用氧气,一旦出现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加强对易燃危险品的妥善管理。同时应加强对非专业人员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2. 治安案件多发的特点。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常常由于医患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另外,还有一些偷盗之徒想乘人之危,将病人的治病救命之钱窃为己有,因此医院的挂号处、住院处、出院处、交费处等场所,应是安保人员重点防范的区域。物业管理公司的安保人员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效防范治安案件的发生。
3. 停车场的管理与车辆的疏导问题。医院人员流动量大,车流量也大,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错混杂,特别是在医院的入口处,人、车交织在一起,非常容易出现事故。物业管理公司的车辆管理人员一定要规范管理车辆,认真疏导车辆,注意保持应急车道的畅通,以使救护车能够顺利通行。另外,充分发掘医院自身资源、广泛借用周边社会资源来增加医院停车区域,可按性质划分探视停车区、门诊停车区、急诊停车区、急救车辆专用停车区等。
四、医院物业特色管理之导医、导诊服务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卫生部门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