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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1
1聚类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1)定义:聚类分析是依据研究对象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减少研究对象的数目,也叫分类分析和数值分析,是一种统计分析技术。(2)在证券投资中应用聚类分析,是基于证券投资的各种基本特点而决定的。证券投资中包含着非常多的动态的变化因素,要认真分析证券投资中各种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找出合适的方法对这种动态情况进行把握规范处理,使投资分析更加的准确、精确。1)弥补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因素的不确定性证券市场受到非常多方面的影响,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这种波动性也造成了证券市场极不稳定的发展状态,这些状态的好坏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和小股民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聚类分析的方法是建立在基础分析之上的,立足基础发展长远,并对股票的基本层面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并认真分析掌握结果再应用于证券投资实践中,从股票的基本特征出发,从深层次挖掘股票的内在价值,并将这些价值发挥到最大的效用。影响证券投资市场波动的因素非常多,通过聚类分析得出的数据更加的全面科学,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些数据是进行理性投资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2)聚类分析深层次分析了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业和公司的成长性聚类分析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投资分析方法,它善于利用证券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数据来对证券所涉及的各种行业和公司进行具体的行业分析,这些数据所产生额模型是证券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必不可少的依据。而所谓成长性是一种是一个行业和一个公司发展的变化趋势,聚类分析通过各种数据总结归纳出某个行业的发展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并不断的进行自我检测和自我更新。并且,要在实际生活中更好的利用这种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就要有各种准确的数据来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参数,但是,获取这种参数比较困难,需要在证券市场实际交易和对行业和公司的不断调查研究中才能得出正确的数据。因此,再利用聚类分析法进行行业和公司分析和证券投资分析时要注重选取正确的、关键的指标进行检查,例如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这样才有利于正确预测证券市场上股票的发展潜力。3)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直观实用聚类分析是根据现代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特点发展出来的新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的出现与现代的基本的投资组合理论形成了比较,突出了聚类分析方法更加贴近实际生活,更加直观、实用的特点,并且由于技术的发展,聚类分析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所受到的局限较小,而且易操作,因此它的适用范围就比现资理论更加的广泛。
2主成分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1)定义:在统计分析中,主成分分析是一种分析、简化数据集的技术。主成分分析经常用减少数据集的维数,同时保持数据集的对方差贡献最大的特征。主成分分析由卡尔•皮尔逊于1901年发明,用于分析数据及建立数理模型。其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协方差矩阵进行特征分解,以得出数据的主成分(即特征矢量)与它们的权值。(2)主成分分析的应用非常广泛,判别分析的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对各种分类数据的研究,分析出自变量各组间存在的差异,并总结出差异性,判断哪一个自变量对组间差异的贡献是否完全,根据这些数据将自变量的转变方法进行样本归类。1)降低影响证券投资市场变动的因素之间的互相影响在证券市场中有非常多的因素在影响着证券市场的稳定,这些因素之间有着非常多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但相互之间的影响也存在着非常多的影响。而主成分分析方法就是在对影响证券投资相互关系的因素中进行分析,并对原始数据指标变量进行认真分析,将其中重要的主成分因素概括出来,并进行转换形成相互彼此相互独立的成分,而且经过实践证明在影响证券市场投资分析中的指标间相关程度越高,主成分分析效果越好。2)通过主成分分析减少指标选择的工作量主成分分析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各种数据、因素的分析总结出相对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程度,总结总体因素中的主要影响成分,并总结出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梯度,在分析时采取逐级分析的方法,这样既可以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分析,也可以节省时间,并且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减少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因此,主成分分析法指标选择上的优势更加的突出。3)由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回归模型更加的精确、节省时间在进行证券投资因素分析时,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准确的对模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都要对各种数据进行模型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提高整个证券投资分析的准确性,是模型更加易于做出结构分析、控制和进行证券市场变动的预报。
3因子分析
(1)定义:因子分析是指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统计技术。最早由英国心理学家C.E.斯皮尔曼提出。因子分析可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可减少变量的数目,还可检验变量间关系的假设。(2)应用因子分析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因子分析将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看成是不同的变量,建立股价因子模型,利用各因子不相关性确定股票的分类,再分析股票的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出合适的证券投资模型。
4总结
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2
西方国家市场制度的建立与演进,本身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进行的,市场本身推进着市场制度的调整与演进,也就是说,其市场制度所依据的立宪层面的规则,就是市场本身。而非市场国家的市场化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个其市场化改革依据什么规则来进行的问题,这就是市场化过程中的立宪选择.既然存在着对于进行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规则的立宪选择,那么,就有可能选择一个不同于标准市场化国家的立宪规则来进行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改革过程所依据的规则这一立宪层次的选择,规定着改革所推行的市场的具体功能。非市场化国家在进行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如果进行改革所依据的规则不同于标准化市场制度的话,那么所实施的市场制度其功能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最为基本的特征在于,价格将发挥显示机制与分配机制的作用,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此将在一个不确定的平台上进行,行为主体独立地承受成本和收益。这些也构成了市场的基本功能。不过,市场的这些基本特征和基本功能,并不是绝对地独立存在的,并不是说一旦推进市场制度,市场的这些基本功能就将完整地自行发挥出来。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并不是只有一种标准模式,而是可能被修正的。市场不是一个自然的概念,而是一个虽非人可设计但却是人之行动的产物的概念。市场当然是可以由人的行为而发生变化的,并不存在一个天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不能庞统地使用市场这一概念。要认识到市场是经由我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因而,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所实施的市场化改革,总会给所推行的市场带上特有的色彩。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是受到选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的,市场功能的具体发挥,受到各行为主体力量格局的规定。更进一步的,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实际上规定着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最终可能发挥的具体功能。
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作为案例,来考察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立宪选择是如何影响市场功能的具体实现与运行。中国证券市场是依据计划规则而建立并运作的,因而,其功能的具体实施要受到这一立宪选择的规定。本文从市场风险的控制、市场中的产品、市场与机构这几方面对中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具体实施情形进行具体的讨论,阐述在立宪层面选择不同于标准市场制度的情形下,市场功能所可能发生的差异。这里的追问当然表明,如果当初在建设证券市场时,依据的是一个不同的立宪规则,那么,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功能发挥,将会有不同的情形。但是,这样的假设是没有意义的,这一讨论的目的只在于对中国证券市场能够有一个更为深入和准确的考察,能够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演进有一个更为前瞻性的理解。而且,非市场国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就是应当依据自己国家的特点,进行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化制度建设,只有这样,市场这一制度才可能不断扩展,不断丰富。市场制度只有在融合中才能扩展。
之所以以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案例基础,在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真正体现了市场化改革所要带来的根本性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与演进,无疑是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具有关键意义的事件。在这之前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原有的资源配置。如果掌管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命脉的金融没有实质性市场化改革,那么,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还将依然处于集中性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说,在建立证券市场之前,中国市场化改革为市场这一制度安排所提供的空间,是有限定的,市场功能的具体实施,是受到规定的。这样的规定是通过政府对于金融的控制而实现的。原先市场化改革中市场功能的受限定,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国家对于金融领域的管制来贯彻的。因而,证券市场建立之前的市场,不足于作为考察立宪选择对于市场功能影响的案例基础。证券市场的建立,意味着政府必须具备驾驭市场所实际发挥的具体功能的能力,才能保证市场所发挥的实际功能与立宪层面的选择相适应。在建立证券市场之前,政府可以通过控制金融而控制市场功能的具体发挥,而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政府则必须直接地介入市场,才能够规定市场功能的具体发挥。所以,中国证券市场无疑提供了考察立宪层面选择影响市场功能差异的案例基础。也只有立足于这样的背景和分析框架,才能够解释中国证券市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从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到最近的基金黑幕)。
一.建立中国证券市场的立宪依据
证券市场是资金的供给者与资金的需求者直接沟通的场所,在这里,投资者直接地感受并承担其资金所可能受到的损失,也拥有得到高回报的机会。因此,证券市场作为一种相对于间接融资的资金融通方式,其独特性在于,投资者在这里直接地参与实质经济中的投资形成决策。正因为如此,所以证券市场从而证券业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经济活动中行为主体独立性的确立及资金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二是投资者的自组织的空间。这两个因素构成了对于证券市场的需求与供给。
金融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是与经济的货币化及参与投资决策主体的变化相关的。证券业因投资者直接参与投资决策的需要而形成并发展。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直接融资比重的增大,表面上看是由融资的需要导致的,实质上是由经济主体自主运用资金的需要而造成的。随着经济主体收入的增长,从而其可运用的资金规模的增大,其自主运用资金的意识随之增强。也就是说,随着经济主体可运用资金的增加,经济主体参与投资决策的要求提高了,这导致了直接融资比重的上升。每一行为主体都有成为一个融资中心的愿望。经济活动中行为主体的多样化、社会成员与阶层的复杂化、动机的多样化,使得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处理风险的手段与方式也必须多种多样,金融产品的丰富与不断创新无疑需要直接融资的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活动中的行为主体类型已不再仅仅是国有与集体两种,而是演变为多种行为主体。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也形成了各地区、各部门自身的利益,在部门、地区利益的驱动下,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逐步产生与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出现了多种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新型商业银行、由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银行演变而来的城市商业银行、外国独资与中外合资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的恢复。这些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表明了多种经济主体自主运用资金的愿望。与此同时,国家不再承担个人的退休、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保障,个人不再是仅仅为了未来的消费而储蓄,而是要考虑如何投资以使自己的储蓄保值增值以保障未来的生活。这些,构成了中国资本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但是,中国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一直采取谨慎并有所限制的政策,信托投资公司自产生以来,就与清理整顿联系在一起;城市信用合作社在获得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很快就被改组为城市合作银行;个人的退休保障基金与医疗、就业等保障基金在很长时间里没有建立起真正商业化运作的制度。这些,决定了中国的资本一直被严密地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在这之外的资本没有形成真正的组织化,而是以分散化的形式存在着,非国有性质企业及个人在形成与创建金融机构与创新金融产品上几乎没有空间。因此,尽管家户与非国有企业的资金拥有量在增长,但如果他们自主运用资金受到抑制,那么间接融资的中介作用将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家户与非国有企业资本尽管有自主运用自主寻求出路的要求,但并不能对既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占统治地位的投资决策程序构成很大的压力,仅这一点不足于说明中国资本市场的形成。
因此,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最大动机在于,利用市场属性所决定的市场参与者自主承担收益与风险的基本原则,把原来国有商业银行因承担政策性功能而隐含的国家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对市场属性的修正,使资本市场并不能从实质上改变原来的投资决策程序。资本市场本应是各类经济主体自主运用资金的场所,在这里,每一主体都既是资金的需求方,又是资金的供给方。可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这样完整的资金运用主体。我国把证券市场中的参与者一分为二,一是资金的需求方,即国有企业,二是资金的供给方,包括非国有性质的各类企业与个人投资者。这一方面排斥了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自主运用资金的其他可能性,必然影响其投资的效益;另一方面又剥夺了大多数非国有性质企业在证券市场运用资金的权力。
因而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虽然不可避免是各方行为主体共同驱动导致的,但却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下进行的。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市场本身是被中央政府作为一种资源来运用的,这样一种市场化改革过程本身就代表着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即是在计划规则下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这一明确提法突出表明了中国市场化改革所依据的立宪规则,即计划规则。市场这一制度安排具体功能的发挥,必然受到这一立宪规则的规定。
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候选对象大多数系国有企业,由条快政府部门控制,股票债券等证券资源的配置仍然采用计划分配和审批模式:企业申报、政府或主管部门推荐、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发行额度,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也主要是国有性质。这是一个依靠计划经济资源配置系统推进金融系统市场化的过程。
中国把资本市场定位为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服务,这里的核心在于要把国有企业在银行的债务,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本金,而且这一股本金要由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与个人投资者来提供。这一投资秩序规定了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即,通过行政性的干预使国有企业成为上市公司,限制企业债券的发行;保证上市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严禁国有企业的资金进入股市,这需要对发行价格进行行政安排,在证券市场的功能变为单一的情况下,以证券交易营业部的模式维持证券的简单交易是合适的。这些,构成了中国证券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基本特征。
二.市场风险的控制
在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人们更多的是把市场作为一种改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方案,以替代原先的非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但如果更进一步地从管理风险的需求来看,那么,可以认为市场首先是作为处理风险的机制而存在的,市场的配置资源功能服从于市场的处理风险功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立宪层面选择不同对于市场功能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首先是通过对人们风险感受的作用而影响市场功能的。
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3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投资基金、监管部门等利益主体组合而成,这些利益主体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由于他们的利益冲突与一致性,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本文主要分析了证券市场上利益集团形成的原因及现状。从理论角度描述利益集团的涵义与特征,说明其在证券市场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证券市场利益集团信息不对称
一、利益集团的涵义和特征
利益集团的存在作为现代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中外政治学者的广泛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利益集团是指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具有相似观点和利益要求的人们组成的,并企图通过参与政治过程影响公共政策实现或维护其利益的社会团体。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群为了争取和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
作为一种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团体,利益集团有几个基本特征:
首先,利益集团的利益基础相对单一,目标直接而具体。利益集团的利益是在人们拥有共同目的的基础上形成的,只要人们有一个简单的目的,就会有很强的动力支持他们共同为这个目的建立起利益集团,所以,与国家、政党、政治联盟等政治组织相比,利益集团的利益基础显得相对单一;加入这一团体的成员目标也相对直接和具体,只要能实现他们的利益就比较容易使他们得到满足。
其次,利益集团一般没有独立的政治纲领。利益集团并不以夺取和执掌政权为目的,而只是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过程,从而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正因为如此,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和行动来最大程度的影响政府的决策,以利于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利益集团具有较广泛的群众性。利益集团不是政府组织,并不具有绝对的权威和严格的组织结构,利益代表的范围也仅仅是本集团的成员,尽最大努力为本集团成员争取利益,因此最能吸引所有与集团成员有共同目标的人。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利益集团直接代表着某一方面群众的利益,存在和活动于群众之中,因此,更能直接感受到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能与群众有更为紧密的联系。
二、证券市场利益集团形成的原因
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形成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来讲是历史的必然,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现实状态有如下原因:
一是初始制度原因。中国证券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客观上为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提供了一种市场化的平台,股权分裂、同股不同权、政企不分使权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矛盾重重、监管上漏洞百出,这都为证券市场埋下了深深的制度隐患,在这种投资环境下,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价值发现功能、经济晴雨表功能及投资增值功能相当紊乱,但它的融资功能却更加强化。在这种制度缺陷背景下生存的利益主体利益意识觉醒,维权意识加强,集团意识形成,引发了围绕着管理层、上市公司、券商、中小股民等各方利益结构的不断分化重组,使各方利益集团由隐性向显性、由非组织化到泛组织化,成了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二是利益一致性和信息不对称。对于联合型的利益集团利益一致性是他们联合的基础,信息不对称是他们联合的前提条件。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利益分化的必然结果,之所以有利益分化,证明某些利益主体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要求将分散的利益凝聚为同样的利益表达(不论是合法的、建设性的还是非法的、损害性的),从而使其能够更接近决策的层面。
市场中的信息永远是大家争相追逐的对象,但由于种种因素信息是不可能公平的完全的取得,只有获取更多的信息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使利益最大化;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事实,一方利益主体才会要从另一方利益主体那里获得自己没有而又迫切需要的信息,通过信息的交流,两者有着相通的利益可以通过联合来实现,因此联合的利益集团就有了很强的用武之地。
三、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现状
证券市场的利益集团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利益集团,如今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集团从总体上说,大多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构架,只是松散的、自发的、临时的、若隐若现的“结伙”,以舆论呼吁等方式在报纸上、广电或网络上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因为他们仅仅因为各自的利益相同走在一起,所以只要能影响政府的决策向着有益于成员利益的方向发展,与传统意义的利益集团相比,他们并不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不反映某些群众的共同利益,因此不具有代表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形成的利益集团是非常特殊的团体,有着特殊的形成背景,特殊的行为方式和特殊的影响效果。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股权割裂的制度设计中产生的,是由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起点不平等为渊源的。起初利益集团的状态并未在市场中显现,十几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步步尝试,引发了围绕着管理层、上市公司、券商、股民等各方利益结构的不断分化重组,使利益集团由无到有、由隐性向显性、由非组织化到泛组织化同盟的产生和壮大具有了客观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同时,随着弱势利益集团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又为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壮大提供了心理基础。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市成了各利益集团进行博弈角逐最明显的地方。
四、证券市场利益集团信用缺失的表现
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集团信用状况并不是很好,市场中的失信现象比比皆是。上市公司这一利益集团的信用状况是应被关注的焦点,信用缺失状况基本都围绕上市公司展开,诸如虚假包装上市、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随意圈钱、擅改募集资金投向、虚报利润、信息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等,为了实现上市增值增利的目标,上述行为似乎成了默认式,无非程度大小的问题,类似状况都或隐或显的存在着。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上市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统一起来,占用资金、随意圈钱的行为在逐渐淡化,但其他的问题仍旧存在。由于市场运作的需要,上市公司和证券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联合违规各取所需;一些民营上市公司没有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的实力,与当地政府或相关权力人的联合就是他们最好的选择;更可怕的是国有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及政府本身就同属一家,管理人员也是直接被委任或由政府官员兼职,无论政策制定和利益要求,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并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因此信用缺失问题在所难免。
这样的信用状况为证券市场和各个利益主体都积累起了严重的风险,长期及严重的信用缺失会使市场越来越不规范,投资者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越来越差,风险自然会一点点沉积下来。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高度发展的产物,证券市场的交易形成了大量错综复杂的信用链条,因此证券市场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危害性,会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和国家经济,而且这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不确定性,非证券市场所能控制,另外,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如制度缺陷一时难以弥补等,这样,风险的可控性就更弱了。
参考文献:
1袁剑.中国证券市场批判[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4
关键词:证券市场利益集团信息不对称
一、利益集团的涵义和特征
利益集团的存在作为现代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了中外政治学者的广泛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利益集团是指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具有相似观点和利益要求的人们组成的,并企图通过参与政治过程影响公共政策实现或维护其利益的社会团体。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群为了争取和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
作为一种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社会团体,利益集团有几个基本特征:
首先,利益集团的利益基础相对单一,目标直接而具体。利益集团的利益是在人们拥有共同目的的基础上形成的,只要人们有一个简单的目的,就会有很强的动力支持他们共同为这个目的建立起利益集团,所以,与国家、政党、政治联盟等政治组织相比,利益集团的利益基础显得相对单一;加入这一团体的成员目标也相对直接和具体,只要能实现他们的利益就比较容易使他们得到满足。
其次,利益集团一般没有独立的政治纲领。利益集团并不以夺取和执掌政权为目的,而只是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过程,从而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正因为如此,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和行动来最大程度的影响政府的决策,以利于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利益集团具有较广泛的群众性。利益集团不是政府组织,并不具有绝对的权威和严格的组织结构,利益代表的范围也仅仅是本集团的成员,尽最大努力为本集团成员争取利益,因此最能吸引所有与集团成员有共同目标的人。最为重要的是,由于利益集团直接代表着某一方面群众的利益,存在和活动于群众之中,因此,更能直接感受到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能与群众有更为紧密的联系。
二、证券市场利益集团形成的原因
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形成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来讲是历史的必然,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现实状态有如下原因:
一是初始制度原因。中国证券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客观上为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提供了一种市场化的平台,股权分裂、同股不同权、政企不分使权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矛盾重重、监管上漏洞百出,这都为证券市场埋下了深深的制度隐患,在这种投资环境下,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价值发现功能、经济晴雨表功能及投资增值功能相当紊乱,但它的融资功能却更加强化。在这种制度缺陷背景下生存的利益主体利益意识觉醒,维权意识加强,集团意识形成,引发了围绕着管理层、上市公司、券商、中小股民等各方利益结构的不断分化重组,使各方利益集团由隐性向显性、由非组织化到泛组织化,成了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二是利益一致性和信息不对称。对于联合型的利益集团利益一致性是他们联合的基础,信息不对称是他们联合的前提条件。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利益分化的必然结果,之所以有利益分化,证明某些利益主体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要求将分散的利益凝聚为同样的利益表达(不论是合法的、建设性的还是非法的、损害性的),从而使其能够更接近决策的层面。
市场中的信息永远是大家争相追逐的对象,但由于种种因素信息是不可能公平的完全的取得,只有获取更多的信息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使利益最大化;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事实,一方利益主体才会要从另一方利益主体那里获得自己没有而又迫切需要的信息,通过信息的交流,两者有着相通的利益可以通过联合来实现,因此联合的利益集团就有了很强的用武之地。
三、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现状
证券市场的利益集团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利益集团,如今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集团从总体上说,大多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构架,只是松散的、自发的、临时的、若隐若现的“结伙”,以舆论呼吁等方式在报纸上、广电或网络上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因为他们仅仅因为各自的利益相同走在一起,所以只要能影响政府的决策向着有益于成员利益的方向发展,与传统意义的利益集团相比,他们并不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不反映某些群众的共同利益,因此不具有代表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形成的利益集团是非常特殊的团体,有着特殊的形成背景,特殊的行为方式和特殊的影响效果。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股权割裂的制度设计中产生的,是由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起点不平等为渊源的。起初利益集团的状态并未在市场中显现,十几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改革的步步尝试,引发了围绕着管理层、上市公司、券商、股民等各方利益结构的不断分化重组,使利益集团由无到有、由隐性向显性、由非组织化到泛组织化同盟的产生和壮大具有了客观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同时,随着弱势利益集团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又为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壮大提供了心理基础。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市成了各利益集团进行博弈角逐最明显的地方。
四、证券市场利益集团信用缺失的表现
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集团信用状况并不是很好,市场中的失信现象比比皆是。上市公司这一利益集团的信用状况是应被关注的焦点,信用缺失状况基本都围绕上市公司展开,诸如虚假包装上市、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随意圈钱、擅改募集资金投向、虚报利润、信息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等,为了实现上市增值增利的目标,上述行为似乎成了默认式,无非程度大小的问题,类似状况都或隐或显的存在着。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上市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统一起来,占用资金、随意圈钱的行为在逐渐淡化,但其他的问题仍旧存在。由于市场运作的需要,上市公司和证券投资机构及中介机构联合违规各取所需;一些民营上市公司没有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的实力,与当地政府或相关权力人的联合就是他们最好的选择;更可怕的是国有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及政府本身就同属一家,管理人员也是直接被委任或由政府官员兼职,无论政策制定和利益要求,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并不在同一水平线上,因此信用缺失问题在所难免。
这样的信用状况为证券市场和各个利益主体都积累起了严重的风险,长期及严重的信用缺失会使市场越来越不规范,投资者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越来越差,风险自然会一点点沉积下来。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高度发展的产物,证券市场的交易形成了大量错综复杂的信用链条,因此证券市场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危害性,会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和国家经济,而且这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不确定性,非证券市场所能控制,另外,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如制度缺陷一时难以弥补等,这样,风险的可控性就更弱了。
参考文献:
1袁剑.中国证券市场批判[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5
美国证券市场的高度发达并维持正常运行,与美国建立了严密的证券管理体制和健全的证券法律制度是分不开的。这种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是在吸取1929年的惨痛教训后建立起来的,有较强的适应能力,50多年来得到不断完善。
(一)美国的证券管理体制美国证券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一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与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相结合;二是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管理。就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来说,证券管理主要是联邦政府的职责,州和市、县政府基本不介入证券市场的管理。不过,公司设立等事项由州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对来本州发行的证券,州政府有时也要过问。联邦政府管理证券市场的职责,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承担。而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是实施宏观间接管理,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注重解释法律,制定证券管理规章;另一方面加强对自律组织的管理,通过自律组织去管理证券交易人的具体交易行为。由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把大量的具体管理事项交给了自律组织,它就有精力来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修订规章,同时,可以对自律组织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督促自律组织履行职责。除宏观管理之外,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关键性的具体事项也进行管理,如对证券发行人送交的登记文件审查登记。为了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证券法对发行证券的说明书(征募书)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在登记的文件中充分说明真实情况,如证券的风险因素、收益率、发行计划、违约责任赔偿、财务状况等。证券交易委员会要对送请审查的文件仔细分析,看其是否达到真实和充分说明情况的要求,从而决定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此外,证券交易委员会还进行受理申诉案件,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等具体活动.在自律组织的管理分工上,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负责对证券交易商的一般登记管理和店头交易市场的管理,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本交易所交易行为的管理。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要制定证券市场自我管理的一般规则,并监督检查规则的执行情况。他们对成员公司常常采取突然袭击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广告、与顾客的关系、对顾客投诉的处理等。协会在各地区的办公室则按月检查各成员公司的财务状况。这种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很有效,我们访问过的证券公司都反映,他们不得不随时保持完整的材料,以防备检查。协会设有反欺诈部等部门,对严重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此外协会还协助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证券发行人送请审查的征募说明书。协会负责审查的内容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所分工,主要审查发行人与证券经纪人的关系,看发行人付给经纪人的报酬、发行人与经纪人有无利益冲突,这些情况在说明书中是否得到足够披露。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对本交易所的会员管理严格。每个交易所都制定有各种规则,成员必须遵守。纽约股票交易所和太平洋证券交易所,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各都有数十万字。这些规则把证券法及规章的规定加以细化,以有效约束证券交易商的行为。为保证对成员有效管理,交易所设立有较完善的管理组织,负责分析股票、债券的市场情况、监控交易运行、调查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理、受理投诉等等。纽约股票交易所有1200工作人员,其中2/3从事管理工作。证券交易所除对交易所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外,还要求每个会员也建立本公司的自我管理制度,公司经理应当做到对雇员的有效控制。会员公司对其派到交易所去代表公司的雇员个人的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责任。美国在迁券管理中采取政府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是比较成功的。美国的金融专家分析这种体制的合理性在于:证券交易有着相当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不是从事这项业务的人很难对其中各个方面的问题透彻了解口而且,证券交易行为往往导致连锁反应,出现违法行为时应迅即制止。只靠政府部门来管理证券市场,上述要求很难达到。而对证券交易商来说,一个证券交易商的违法行为往往会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证券交易商的利益,他们之间有着相互的利害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互相监督,使自律制度得以存在。在此基础上,政府只需要通过立法和加强对自律组织的管理,就可以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美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公司的成立由州的公司法予以调整,美国的公司都是按其所在州的公司法的规定登记的,联邦法律不管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后,到一级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的,受联邦法律(包括联邦证券规章、自律组织的证券规则)的调整。到各州发行的证券,还要受所在州的有关证券发行的法律规定的调整。二级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主要受联邦法律调整。
1.联邦证券法律制度的构成美国联邦证券法是由一系列单行法律组成,这些法律主要有:(l)1933年的证券法。•这项法律首先确立了美国证券法的公开披露原则。基本规定是,除法律规定免除注册登记的证券外,所有公开发行的证券需要登冠注册,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详细文件供审查,把真实情况(风险因素是关键)充分向投资者公开,以便投资者正确选择。(2)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项法律对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作了重点规定,对证券法确立的公开披露原则作了进一步补充,同时,确认了美国证券法的管理体制。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责、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证券交易商的资格取得及其责任等,都在这项法律中作了规定。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是美国证券方面的基本法律。(3)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这项法律对经营电力业、天然气零售业等公用事业的州控股公司如何遵循i正券管理法规作了特别规定。这类公司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证井的发行与出售,要山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是否满足控股公司法的妥求(如要求该证券必须与发行者的收入能力相吻合),而不仅仅只审查是否对情况作了足够的公开披露。公司对证券和公用事业财产的收购等活动都应经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等等。(4)1939年信托契约法。这项法律对证券活动中的信托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受托人应具备的条件,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以保护委托人的权益。(5)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投资公司在证券市场的活动除遵守证券法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投资公司法对其的特别要求,如禁止各投资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投资和证券互渗等。投资顾问法确定,投资顾问是向他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而取得收益的个人或法人。投资顾问应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行为要符合法律为其设定的各项要素,如公布其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所行利益的性质等。投资顾问的违法行为要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严格追究。(6)1986年政府证券法。这项法律确认了从事政府证券经营的证券交易商的登记注册、财务审查、政府证券的信托、各种资料的保存、对证券交易商的审计等各项事项,以更好维持政府证券交易市场的秩序,保护向政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范文6
随着中国股票市场出现空前繁荣,资本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现。革除弊病,构建和谐股市,努力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拟从和谐股市的基本特征、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政府监管、股民理性投资四个方面对构建和谐股市予以初步讨论。
关键词和谐规范监管理性
去年以来,中国股市出现强势反弹,沪深股指大幅攀升,不断创出历史新高,期间虽有短时震荡调整,但一直保持持续走高的牛市局面。巨大的财富效应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入市,股民人数激增,股票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股票市场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加快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构建和谐股市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和谐股市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股市,一个和谐股市的基本特征包括:第一,市场参与主体要诚实守信。即股票市场的参与主体要坦诚相见、相互信任,杜绝欺诈和恶意炒作。一个缺乏诚信的股票市场人为增加股市风险,助长投机行为,也会对自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冲击。第二,市场参与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即在交易程要按规则、政策和法律办事,交易行为和过程要透明、合理、合法,杜绝暗箱操作。第三,市场的涨落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的一种,其运行必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尽量避免人为干预。
股票作为一个涉及成千上万户家庭的资本市场,其和谐与否关系到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国的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而且也将对世界经济产生影响。有鉴于此,构建和谐股市势在必行。
二、上市公司要切实规范企业管理
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市场的重要主体,其发行股票的根本目的在于筹集资金、扩大规模,加快企业发展,而投资者购买股票是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从企业获利,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规范资金运作。(一)加强企业管理,努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把投资者的每一份钱用在刀刃上,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上下功夫,而不是仅把发行股票作为融资的一种手段,坚决克服股票“工具主义”思想。(二)确保公告内容真实。要依法真实的公布企业的相关信息,使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如果企业公告内容失真,无疑将对引发信任危机,后果堪忧。(三)杜绝违规信息披露。投资者对企业的信息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不仅损害公司形象,更严重的是打击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如果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投资者成为惊弓之鸟,只好选择远离市场。
三、政府应加大对股票市场的管理和引导
目前的证券市场中,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法者,同时又是市场最大参与者。政府的行为是否规范、合理,政府是否作为或不作为或作为过当,都直接关系到股市的稳定与否。政府如何调控股市需要认真研究,慎重行事。调控力度不到,没有效果,调控力度过大,则可能出现大的波动,影响股市稳定健康发展。成熟股市亟需成熟的政府及其成熟的管理手段和方以便与市场进行更为理性的对话。(一)给投资者明确的政策预期。就当前的市场状况而言,对投资者来说,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市场表现出的疑虑情绪,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以疏导。应该说,在目前情况下,最有效的疏导工作,恐怕还在于解除投资者因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担忧,解除因担忧而带来的投资行为上的恐慌和失控。要坚决澄清似是而非的、带有“政策影子”的言论,解除投资者利剑高悬的感觉,这种感觉是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二)进一步做好新股发行的核准工作。目前中国股市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优质的、可供投资的上市公司不足,因此应当提高效率,加快速度,不断增加市场中优质股票的供应。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增加股票供给,不仅有利于维持股市的供求平衡,减缓股指上涨的速度,保证股市稳定发展,而且也给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针对市场中暴露的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坚决打击违规、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的积极措施,以此净化股市环境,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夯实市场基础,为市场下一步的健康前行提供动力(四)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梳理,有针对性、有节奏地采取多样化的组合手段。应尽量避免采用行政手段来调控股市,虽然行政手段见效快,但其容易产生较大的副作用。管理层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依法监管。因此,对股市中的违法现象必须坚决地管,彻底地管。但是,对股指高低则不应该直接去管,更多地应当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加以引导.四、股民应保持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