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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1
1 国有资产与高校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基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而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收益形成的,以及国家拨款、接受赠与等形成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性权利。根据规定④,高校国有资产是各高校中属于国家所有而为高校占有和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范围包括:国家拨付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
高校的国有资产一是用于开展教学、科研正常活动的国有资产,二是用于从事教学、科研等有偿服务活动的国有资产,三是用于开展经营性活动的国有资产。高校国有资产是完成各项教育与科研任务,实现学校各项工作计划,以培养各类高级人才的物质基础。具有来源渠道多元化、形态的多样性、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并存等特点。
2 加强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管理的重要性
(1)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管理。
高校国有资产是高校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物质条件,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高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必须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提高办学效率,降低办学成本。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强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可以有效降低高校办学成本,进而提高办学效能。
(2)现实状况促使我们必须加强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管理。
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在资产配置环节,由于缺乏必要的、严格的审批控制,资产配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资产使用环节,由于缺乏有效的共享与监督机制,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公平等。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于2006年7月1日出台实施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改革,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有力地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
3 现行高校国有资产内部管理的问题描述
(1)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彻底
单位国有资产从购置、验收、核算、使用、保管、调拨、处置等一般都有一套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但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或因为认识不到位,或因为手续繁锁等原因,不按流程执行,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单位或个人随意处置、任意调拔、去向不明等现象,造成国有资产账实不符,管理混乱。
(2)办公用设备较难管理
办公设备,由于其移动方便,随着时间、人员、科室的变化,较难管理,形成长期账实不符。虽然每年都进行国有资产盘点,但往往由于资产交接手续不全,无法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3)忽视对设备的保养
忽视对设备的保养,或用修理来替代保养,无形中缩短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4)对国有资产清视不够
国有资产清查是单位财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国有资产盘点,对单位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的使用状况、科学分析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但由于各种原因,单位对国有资产清视程度不够,往往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有的甚至简单地把账面国有资产从一个报表换到另一个报表中,就算完成了国有资产清查任务,而没有真正深入到现场,对每一项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核对,更没有对清查后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失去了它应有的作。
4 思路及对策
(1)国有资产岗位分工控制
不相容的岗位应该相互分离,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国有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保管与清查,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等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等,应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彼此之间相互分离,形成合理的监督制衡。
(2)国有资产业务授权批准控制明确
必须明确国有资产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及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例如,规定国有资产的购置预算须经单位高层领导批准,取得和处置须有管理部门领导的书面批准,国有资产的内部转移必须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等。
(3)国有资产取得和验收管理
建立国有资产购置预算制度,控制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对于重大国有资产的采购过程应当规范、透明。由项目检测部门批准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国有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手续。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确认国有资产的建造成本,保证国有资产计价的准确性。资产管理要将资产相关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流程化,建立与各项资产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相适应的管理,实现跨部门的协同工作。在资产的实物管理、静态管理的基础上,扩大资产的管理范围,强化资产的价值管理,做到资产的动态管理,落实资产的效益管理。
(4)国有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
建立归口分级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国有资产的实际存在和合理养护;建立明细分类辅助账,保证国有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准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使用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每年年末与财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分析,核对账实,如有差异及时分析,报批后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5)国有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2
*年5月30日,财政部部长签署财政部第35、36号令,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年7月中旬,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省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这两个《办法》的公布实施和全省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和我省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近两年,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逐渐起步,不断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今天,我们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其目的就是:总结回顾我市两年来资产管理工作经验,表彰*年资产清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两年来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回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来,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理清工作总思路,确定改革总目标
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项新的改革任务,为了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推动工作开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勇于开拓、稳步推进”的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摸清底数就是通过资产清查把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核实清楚,做到账实相符,以此作为今后增减变动的基准数;夯实基础就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实现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大胆开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资产、资金、采购、使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格局,形成“资产配置、日常监管、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共为一体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在理清总思路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了“第一年摸清底数,第二年规范完善,第三年起深化提高”的工作方针,具体讲就是*年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底数;*年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监管系统,开展专项核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收益管理;2009年起继续完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积极探索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我市“家底”
资产清查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市从*年1月开始,历时十个多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军任组长的*市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资产清查日常工作;同时各区县、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也都相应设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纪检(检查)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逐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确保清查任务按期完成。
这次清查,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范围为*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以上单位兴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和附属、下属的社团组织等。全市共3287户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其中行政单位983户,事业单位2258户,社会团体46户。
按照《*市*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财政局于*年2月9日、10日举办了两期资产清查业务培训班,对市级和区县的300余名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全市于3月13日召开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市财政局肖西平局长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监察局局长樊华就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提出要求;常务副市长董军围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等内容作了重要讲话。4月20日,市财政局又对纳入扩大范围的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清查补充表的单位有关人员180余人,进行了报表及软件培训。
为了按期完成我市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市清查办建立了资产清查报表审核汇总工作机制,层层把关,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可靠。在汇审前,市清查办及时下发了《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审核汇总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了清查报表审核程序、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制定了审核、汇总工作流程。在清查报表审核方式上,对市级部门采取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初审、清查办复审、单位纠错的方式。对区县上报的清查报表采取交叉互审的方式。清查中,户县对所属234户行政事业单位采取科室同志“承包制”,每个同志全面负责承包单位的培训、业务指导、报表审核等工作,切实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未央区在审核汇总阶段采取了“两上两下”的方法,即先由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专管员对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返回被清查单位,由清查单位修改后再经专管员审核无误后,上报区资产清查办,如再发现问题则由被清查单位和中介机构及时修改纠正。同时,该区严格资产清查结果公示制度,详细规定了公示内容,公布了区清查办举报电话,接到的举报全部得到了落实,追缴了违规资金,切实保证了报表质量。
此次资产清查有两点值得总结:一是专项审计分“两步走”,以确保清查工作质量。经过认真筛选,共委托32家中介机构对市本级519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计。为了保证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时间和审计工作质量,同时又不影响清查报表的上报,我们采取“两步走”的审计工作方式,即要求中介机构在5月上旬单位报表报出前只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并指导帮助清查单位填报清查报表。报表上报后,中介机构继续完善审计工作,对清查单位申报的损溢进行鉴证,6月底前全面完成审计,出具正式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这种专项审计方式在全省都是创新。二是资产核实工作采取“四堂会审三集中”的方式,以确保核实数据真实准确。参考中、省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印发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办法》,详细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安排,*年9月10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在全省率先铺开,由市财政局资产处牵头,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中介机构及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共同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人力,进行集中核实。尤其是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的全程参与,掌握了各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的第一手资料,为随后的收缴、处置提供了条件。
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顺利完成了市级519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工作,各单位帐务调整工作也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同时指导区县财政部门及时完成了2768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核实工作。经清查核实,全市3287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0.6亿元,负债总额167.6亿元,净资产总额223亿元,比核实前账面净资产增加11.6亿元,增幅5.5%,基本摸清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
清查核实期间,市清查办、区县清查办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同志加班加点,废寝忘食,通宵达旦,一丝不苟,表现出了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经过宣传动员、培训指导、清理自查、督促检查、审核汇总,资产清查结果于*年6月8日提前两天上报省清查办。经过省清查办的考核评比,我市资产清查工作荣获全省一等奖,圆满完成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待会我们还要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通报表彰,有52个部门被评为资产清查先进单位,191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是在座各位以及各级各部门资产管理战线上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清查办对大家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获奖部门和个人表示祝贺。
(三)制度体系建设框架初步形成
制度建设一直是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两个“暂行办法”以及中、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尤其是结合*年全市资产清查和核实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办法》、《*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等,基本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同时,我们已完成了《*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操作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内部审批程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意见》等办法的起草,近期即将印发执行。市级部门和区县也结合自身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如我市国家安全局在资产规范化管理方面就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尤其是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成了市级部门纷纷学习和效仿的典范。市工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量化为考核指标,列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莲湖区2005年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配备数量、更新条件以及公务用车的审批和采购程序。未央、高陵、蓝田等区县也及时出台了各自的资产管理办法。
(四)创新管理方式,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财政部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之间资产管理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全面、及时地掌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为行政事业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创造条件。*年,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就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思路、总体框架、系统建设规划、网络支持及业务分工等进行了具体设计。*年,我市被省财政厅确定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市,为了做好试点工作,我们及时制定下发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确定了市级10个部门65户单位和新城、莲湖、碑林、未央、阎良、高陵六区县为试点范围。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加强培训指导,上门安装软件,并与专业软件公司配合,深入6个试点区县进行工作督促和业务、技术指导,以保证整体工作进度。目前,市级试点部门的网络建设、系统软件安装、清查数据倒入工作已基本完成。高陵县试点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进展快速,目前已完成财政与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横向网络建设,全县50个主管部门已完成数据录入、修改和核实工作。其他试点区县也正在积极地进行网络建设和数据收集工作。试点工作完成验收后,预计我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在2009年全面推开。
(五)调研成果丰富、转化及时,宣传工作不断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吃透问题,理清思路,稳步推进。*年以来,我们相继完成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现状调查》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调研课题。通过调研,确定了我市资产管理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等。*年,围绕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管理方式的调研,为下一步制定车辆、办公用房等重要资产的配置标准提供政策依据,以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同时,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也不断加强,六月底我们和*日报社共同举办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知识竞赛,在市级各部门和区县的组织参与下,共收到答卷1200多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宣传。今天大会结束后,还要分别举办区县和市级部门业务培训班,也是为了加大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大家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六)资产管理职能逐步拓展
一是抓热点和难点,切实加强对临时机构资产的管理,政府“公物仓”初见雏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针对一段时间,我市阶段性活动多,临时机构设置频繁的情况,2005年,市委领导在有关会议上明确要求:“市财政局应制定管理制度,凡各种阶段性活动配备的办公设备,在工作结束后必须收回,以便将来统一调配使用”。据此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临时机构的特点,*年,我们制定了《*市市级部门临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临时机构的概念、范围、临时机构各项资产的取得、日常管理、机构撤销时资产如何处置以及财政对其上缴资产如何调剂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先后完成了“世界古遗址理事大会”等价值百万元设备的收缴,部分设备调配给“欧亚论坛”、“世界客属第二十二届恳亲大会筹备委员会”等使用,累计收缴、调拨资产价值达200万元,“公物仓”建设初显雏形,彻底杜绝了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结束后“人去楼空、资产无踪”的现象,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益,节约了财政资金。
二是配合政府北迁,积极发挥管理职能,做好资产整合利用。政府行政中心北迁,是我市政治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其中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整合利用问题,为了保证纳入市行政中心搬迁范围的市级机关单位现有办公院落和房产移交至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进行拍卖、转让,同时妥善解决部分下属事业单位的办公问题,我们积极参与北迁单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的确权工作,加强与行管局、国土局、房管局以及相关搬迁部门的联系,核实有关情况,提出确权意见,以保证“北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日常监督检查常抓不懈
日常监督检查,是加强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年,为了防止资产清查“前清后乱”、“边清边乱”,巩固资产清查阶段性成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县财政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管理漏洞进行整改。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绝大多数市级部门、单位落实了资产管理责任制,健全了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了审批程序,真正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年,我们采取处室自查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等23个部门所属的61户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并纠正了相关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单位和个人对资产管理的认识,夯实了管理基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有效使用。周至县财政局坚持按季逐单位检查核对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总量。新城区财政局对全区各单位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
二、目前我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工作也逐步步入了正轨,但是,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缺乏效益意识、管理意识、责任意识。个别区县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还不健全,管理职责还不明确,“缺位”现象普遍存在。如有的单位将资产管理职责笼统地归于财务人员,而对内部资产使用部门、技术鉴定部门、维护保养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具体,导致事前、事中监管缺位,往往是查出问题后才由财务人员补办相关手续。*年资产清查中全市资产损失7.05亿元,在认定损失的过程中,许多单位上至领导下到具体经办人员都说不清原因,甚至找不到原始依据,究其原因就是管理“缺位”造成的,看似有人管,实则无人承担责任。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行为缺乏有效制度约束
管理制度的缺乏和滞后,是造成资产管理工作出现诸多漏洞和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是资产管理审批制度不健全,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批制度,没有对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各环节进行硬性约束。比如以前我市对资产处置的政策,只是明确规定报废资产由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统一收回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但对于闲置、不需用资产的出售、转让或进行资产投资,则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部门不经审批擅自处置闲置、不需用资产,且处置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处置收入也不上缴财政,造成诸多问题。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资产监管无章可循,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移交、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物资产定期清查报告制度不健全。三是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致使单位成本意识淡化,责任意识不强,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本次资产清查中市级单位共申报被盗、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达8,276万元,占该项资产损失近四成。
(三)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实不符现象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在账务不健全、核算不规范、年终清理结算工作不扎实。有些单位只设固定资产总账,没有明细账或者没有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品名、数量、单价等进行账务登记,难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如某单位账卡制度不健全,实物与账面数相差很大,无法核对,清查时采取了账面数全部盘亏、实际清点数全部盘盈的方法,清查结果是实物盘盈1,000余万元、盘亏达1,300余万元。我们在资产核实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认为依据不充分,要求单位提供近年来此类设备共计购置了多少、领用了多少、报废了多少、库存还有多少,单位无法提供。因此我们对这些损失也无法核批。有些单位购建资产只列支出,不计资产,甚至对完工交付使用的资产不入账,不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通过清查发现大约有10多个部门30多万平方米、价值11.7亿元的房产存在这个问题。还有一些单位长期以来不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理结算,资产账目混乱,底数不清,尤其是在机构划转、单位搬迁中造成资产丢失、随意处置等问题较为普遍。如我市几家单位合并,涉及资产的重新分配,由于盘点工作不扎实,账实脱节,再加上搬迁中责任不明确,资产随意处置以及丢失造成损失106万元。
(四)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不尽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亟待提高
一方面由于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完善,相关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配置资产时,缺乏科学的参考依据,从而影响到资产配置的合理性。根据资产清查统计结果,市本级行政单位平均5人1辆车,但是不同单位之间差距较大,有的部门平均2人1辆车,有的部门则平均30人1辆车;市本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33,114平方米,人均24.55平方米,而有的部门人均100平方米,远远高于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由于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还未建立,不能准确掌握单位资产存量,尤其是不能全面掌握单位利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事项,导致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并影响到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五)资产监管缺位,资产使用、处置不规范
多年来,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履行专职管理职能,资产监管缺位,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不规范,造成资产流失。比如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工作中,有些单位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投出资产疏于监管,导致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如市本级对外投资总计1.81亿元,*年应收收益107.8万元,实收53.2万元,投资收益率仅为0.6%。还有的单位将资产擅自转移给下属单位,由下属单位经营,规避财政监管,经营收入随意支配,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隐性流失;一些单位处置国有资产,不进行评估,也不在相关交易机构竞价交易,甚至搞人情交易,导致国有资产被贱卖。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在一些部门单位存在,也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正是因为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市政府在*年3月份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希望大家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积极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按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近期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先进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机构的建设和人员的配备,确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事有部门管、业务有人干,特别是个别未设立管理机构和明确工作人员的部门会后应尽快落实。二是保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模式中各自的管理职责落到实处。特别是各级主管部门,在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做好本系统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核查,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和使用考核机制。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明确部门内部职责分工与工作流程,相互配合,建立健全“资产、资金、采购、使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继续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配套办法
我市的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框架已经明确,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如何做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问题、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问题、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管理的问题以及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与收入监管问题等。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围绕上述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工作,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在已出台制度、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力求全面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在*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2009年在全市全面推行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实施,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要通过试点对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工作进行全面检验,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系统,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保证信息系统在全市的全面推广。今年的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业务量大、涉及单位多,区县财政局、市级试点部门资产管理机构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系统业务的准备、运行及总结工作,包括试点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基础数据的导入,系统权限管理和数据库备份等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发扬大局意识,确保这次试点工作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人员到位、技术有保证、经费有保障、信息畅通、协调配合。各试点区县、市级各试点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试点运行工作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和系统测试存在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未纳入试点的区县和市级部门,也要积极准备,提前了解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尤其是对*年资产清查卡片数据要妥善保存,对资产相关信息不全的要查找资料,核实准确,以确保明年全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建成并运行。
(四)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预算大部分形成了资产,因此资产管理应当坚持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原则,要把资产的配置、资产的日常动态监管、资产的处置及其收益紧密结合起来。
1、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是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预算安排的盲目性、随意性,达到科学配置资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因此,应抓紧研究制定资产配置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为了稳步建立标准体系,应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制定出部分资产的标准,如办公用房及其维修改造、部分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的配置标准。同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划分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定额标准,逐步予以完善。
2、试行资产配置预算,明确资产配置工作流程。据了解,财政部在布置2009年中央级部门预算时,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我们计划在全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后,在2009年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通过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由市财政局各支出处室会同资产管理处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计划。初步考虑是,以后各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年度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现状和配置标准进行审核,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的资产购置计划,作为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和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下年财政预算或单位其他资金能够解决的,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下年财政预算或单位其他资金无法解决的,资产购置核批指标三年内有效,购置资金落实后列入部门预算。完成政府采购后,单位领回实物资产使用,并记会计账和资产账,同时采购部门应将采购清单提供给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作为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查依据。
(五)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行为
在资产使用环节,要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花大力气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的现状,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加以制约,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这部分资产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出现产权纠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资产处置环节,要不断规范资产的处置行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严把审批关,各部门和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及申报审批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属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不严,是导致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之一。为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把资产收益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意见。目前,市财政局印发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对资产收益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同时,市财政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意见》,总体思路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净收益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七)加大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力度
一是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清查资产,发现并纠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二是要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应加大对涉及资产处置管理、收益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检查力度,起到以点带面,逐步规范管理的作用。对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分别加强对过程环节的控制,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逐步探索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等情况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对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加强宣传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要靠广大资产管理干部来完成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是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要加强政治理论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 地方院校; 国有资产; 无形资产; 动态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3-0065-01
地方院校办学经费来源相对单一,长期以来经费投入不足。在现行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是重购置轻管理,出现重复购置重复建设现象,浪费了宝贵的办学经费。而通过转变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加强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共享,提高资产管理综合效益,有助于节约办学经费,对于提高地方院校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1.1国有资产概念模糊,资产管理观念落后
国有资产不仅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高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和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包括各类专项资金、各类科研课题资金以及学费,也有学校自筹资金及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款等[1]。
在实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高校普遍没有树立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意识,在使用中既不算折旧,也不计算盈亏。注重于购置资产,不重视管理与使用资产,注重有形资产的管理,忽视对无形资产(如科研技术、成果、专利等)的开发、利用,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也使得高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造成较大的漏洞。
1.2学校内部部门条块分割,职能重叠,管理有“死角”
“大国有资产”概念中,高校资产包括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国内高校基本没有集中、统一的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大部分高校根据资产类别的不同分类归口管理模式,设立不同的机构来管理。流动资产由财务处管理,房屋资产由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各校区等不同部门管理,物资设备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对外投资、校办产业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管理,无形资产由科研处等部门管理等等。这样一种分块管理的体制,一方面容易造成同一块资产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管理经营;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管理上存在“死角”,某块资产权属不清,无人明确负责,学校的资产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和使用。
1.3管理手段不够先进,数据一致性差
目前高校普遍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财务管理信息平台,但在实际管理中重视购置建账,轻视资产清查审计,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普遍账实不符,致使两套信息系统实物资产账务和财务会计账务数据一致性差。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未实行完全成本核算,从账面上看十几年前购买的设备竟然仍是原值。学校长期不清查审计、不核对实物资产,实际占有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在固定资产发生增值或减值时,因对实际使用未造成大的影响,所以不及时到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也造成了账实不符。对于因年久损坏无修复价值、技术淘汰、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报废报失固定资产,由于责任难以划分、历史遗留问题、申报手续繁琐等,多数高校都因缺乏相应处置规范制度,无法下账,造成账实不符。
1.4无形资产管理流于无形
高校无形资产可分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高校各种技术专利、著作权等;标识类无形资产,包括学校校名、校徽、域名、各种注册标示等;以及学校的整体形象产生的声誉类无形资产。
地方院校普遍对无形资产价值认识不足,仅仅注意到知识产权转让时的价值,忽视了整个无形资产的权益。在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不注重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核算制度不规范。多数地方院校没有无形资产台账,仅仅依托科研处登记技术专利明细,对于在科研活动中自行开发或购入无形资产进行记录时不规范。
2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和对策
2.1明确高校国有资产内涵,强化管理意识
明确国有资产概念的内涵,提高认识,不仅注重实物管理,也应加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应被高校视作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责任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成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在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机制和部门目标考核机制。
2.2调整部门分工,明确职能,扫除管理死角
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应突出财务部门的管理地位,对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减少管理部门,对产权、管理权、使用权界定清晰。高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负责高校对外投资和经营;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学校其他部门只拥有使用权。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才能做好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工作。
2.3加强国有资产动态化管理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国有资产配置、购置、建账、使用、处置全过程跟踪管理与监控。在固定资产发生增值或减值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调整账面价值使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对于报废报失固定资产应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做销账处理实行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常态化,逐步,做到账实相符。借助信息平台,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统一,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管理中,逐步做到增强预算管理合理配置、加强资产共享管理,逐步将资产日常使用和管理维护数据纳入信息平台中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数据分析挖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4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地方高校应提高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意识,规范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开发及使用行为,明确资产产权界限。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化管理,对自创或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在使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时,通过评估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利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和现行市价法等四种评估方法,结合学校自身发展规划,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在进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投资时,应通过正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对其进行评定和估算,使用法律的手段加强保护知识产权。
2.5用绩效考评促进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对国有资产绩效考评应着眼与资产使用对教学和科研的贡献、科研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资产的利用率、维护保养等方面。加强对学校内部资源的整合,对于大型仪器设备、房产等资源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提倡资产在校内外的开放共享,同时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与管理,弥补共享设备的维护保养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设备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避免资源浪费。
3 结束语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固定资产管理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转变,从重视账物一致管理向资产增值保值、使用效益管理转变是一个不断规范逐步完善的过程。从资产的配置、购置、使用、处置都需要制度保障,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部门责任考评中,才能确保高校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 王晓华.关于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8.
[2] 曲艳梅,李冬,刘晓东.高校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J].绿色财会,2009(8).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 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方法措施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13. 091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13- 0164- 03
1 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组织建设,保障各项经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立医院的经济管理工作牵涉面广,仅依靠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是不够的。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管理工作。建议医院应建立经济管理的三级管理网络,明确相应职责,即:领导组组长、领导组、经济管理办公室。领导组组长应由院长担任,作为医院经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对医院各项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对经济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领导组成员中应包括院级领导、财务审计部门、采购部门、纪检监察、总务后勤、设备管理、医护管理部门等。其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梳理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指导经济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各项经济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认真执行,对医院经济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优化、改进各项经济管理流程。经济管理办公室一般应设在财务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根据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内部控制等各项经济管理具体工作。
2 强化医院经济管理各方面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氛围
各项经济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医院管理干部及职工熟知程度如何,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成败。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相关制度一般包括: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控制制度、重大经济活动集体决策制度、采购管理流程、绩效分配制度、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管理规定、资金支付流程管理规定、财务报销规定、各项费用控制规定等,涵盖了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一要梳理优化各项经济管理业务工作流程;二要补充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重大经济活动要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三要将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手册,印发至相关科室及全院管理干部,以供学习执行;四要明确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室部门,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权责,进而使制度的执行落实到实处。
3 公立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管理的方法措施
3.1 医院预算管理
医院的财务部门应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编制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及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对按照程序上报批复的预算及时进行指标分解、具体落实各科室部门的预算管理任务,下达科室二级预算管理指标;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医院各项收支和物资采购,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对超出预算的各项收支,严格管控并按规范程序办理各项预算的追加、调整;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汇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
作为医院管理层面,应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应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结果的应用,应将各科室预算执行的考核结果与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对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约束。
3.2 医院财务收支管理
医院应明确各项收支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科室及部门私自截留收入不入账;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和大额现金发放管理;通过加强内涵管理,进一步优化医院收入支出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
作为具体负责医院收支管理的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医院的各项收支活动真实、合法、完整。其中,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应根据省市医疗收费制定的公立医院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医院医疗收费体系,依法组织各项医疗收入,做到不多收、不漏收,确保医院收入的完整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医院财务部门应设置票据专管员,加强各类财务票据的购买、使用、核销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各项医疗应收款项的催收回笼工作;完善退费管理制度,加强退费审核;建立健全医院各项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各项支出事项。医院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门诊及住院病人的费用收取及入出院手续工作;完善病人各项费用结算资料;建立患者费用复核制度,减少收费差错;收费员每天必须出具日报表并及时上交财务审核,严禁截留挪用,强化对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病人的管理,减少坏账。医疗质量管理控制部门及医保管理部门应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应用及单病种付费管理,加强病人次均费用控制;进一步优化医院业务收入结构,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及耗材比例。医院人事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定员定岗管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考评方案,在保证医院各项经济工作运转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人员数量,提高医务人员薪资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3 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管理
医院应成立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成本管理机构和岗位;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定期召开成本专题会议;强化全员的成本控制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防止资源浪费;引进医院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并将成本控制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评体系;积极推进保安、保洁、洗涤、食堂、停车等后勤服务社会化。
医院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方法与流程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在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项目成本与病种成本核算;定期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医院医务护理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科室成本意识;在保证各项医疗活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高质耗材使用,减少卫生材料消耗,控制药品费用。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模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后勤社会化签约服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控制能源消耗,推动节约型医院的建设。基建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工程、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4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
医院应按规定要求设置资产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规范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加强负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控制医院建设标准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出库、调拨、处置等环节管理。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货币资金核查;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严格执行负债审批制度。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在保证临床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存货库存定额,加快资金周转;加强库存物资盘点、效期的管理,对高值耗材实行条形码追溯。医院基建及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建项目的管理、议事决策与审核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及超过一定金额以上的零星维修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决算审计。
3.5 医院采购业务及合同管理
医院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发展和需求编制每年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制度和备案交易制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必须按规定执行,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医院应严格按照院部物资采购流程规定进行采购;进一步强化财务部门、纪检及审计部门对采购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应组织法律、技术、财务专家参与谈判。
医院财务部门在汇总相关部门专项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全院物资设备采购专项预算并按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医院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药品耗材必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运行,禁止平台外交易;应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及院部采购物资流程进行各项物资的采购;进一步完善各项物资的采购计划、验收入库、领用审批等环节管理;对计划外的采购业务,应严格按程序办理追加预算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所有合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各科室签订的合同均应由院办进行统计、分类、归档,实行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医院审计部门重大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应进行专项审计。
3.6 医院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建设
医院应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实际,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通过科学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立专项绩效考核资金,建立规范诊疗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医院人事财务部门要结合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分配方案和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要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风险程度、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科室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方案挂钩。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5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按序时进度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年,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及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的通力协作下,我们紧抓全市经济发展的脉搏,想方设法,主动出击,更新招商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及时出台了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定期召开招商引资督查会,以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和氛围。年,全系统上半年预计完成2100万元左右的招商引资投资额,可望提前完成局机关1500万元的招商任务,占市下达3000万元目标(含港口物流园区1500万元的指标)的70℅。上半年共引进项目5个,其中:高效农业项目2个,完成投资额300万元;工业加工项目2个,完成投资额600万元;三产项目大运公司项目1个,完成投资额1200万元。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年,在稳步推进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继续在强化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上下功夫。局英武路肯德基门面房租金已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国资专户。针对局属企(事)业单位部分有效及闲置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收储等有效途径,加快资产变现。目前,唐子、城南收费站部分闲置资产处置已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农客中心、公交停车场等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储出让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其他工作在完成本科室职能工作的同时,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和安排,全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是配合财审科负责同志做好局预决算、经费上争、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投融资等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原港务处下属非机动车管理者终结改制工作,同时配合局办做好港务处、兴化船厂等已改制特困企业职工来信来访的答复和接待说服工作,妥善解决了港务处、兴化船厂退休职工的上访问题;三是参与野行大桥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四是积极组织市新客运站项目筹建工作。在完成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土地预审、规划审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目前已通过省厅项目工科审查和项目的初步设计、用地规划许可、场地迁坟等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今年以来,能带领本科室的同志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读书活动”、“双提教育”等一系列学习读书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理论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努力从自身做起,维护好交通形象。
下半年工作打算回顾上半年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有一些不足:一是招商引资工作路子不宽、思路不广,未在招引大项目上取得突破;二是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对暂留在已改制企业的预提资金等公有资产管理还不够到位。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打造“强势交通、和谐交通、科学发展交通”,建立创新型交通行业的目标,着眼本科室职能工作和分工,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脚踏实地,稳步推进本科室各项工作。
主要措施如下:
一、突出招商引资第一要着,创新招商新思路。继续抢抓国家延续刺激宏观经济发展的契机,充分抓住得胜湖港口物流园区建设等良好机遇,依托交通特色和优势,突出“飞地招商”方式,进一步拓宽招商思路和方法,优化招商结构,不断提高招商水平,确保超额全面完成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重点在以下方面寻求突破:一是着力培植和引进城市公路运输、物流、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特色项目,促进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紧抓国家鼓励资助产业,重点在无害化处理环保等民生项目、生态农业项目、天然气加气站等项目上下功夫;三是充分利用交通大发展的机遇,采用多种形式引进市外资金,着力缓解交通建设资金瓶颈,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和融资上争工作的有效结合。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5-0044-07
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概述
国有资产监管是指,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对国有资产领域所采取的有别于传统政府干预行为的相对独立的主动干预和控制活动[1]。国有资产监管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和资产产权转移处置的整个过程所进行的监管,包括监管模式的确定、监管机构的设置、职能权限的划分及制定的制度、法规、条例的总和等。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形成于集中直接管控的经济管理体制,并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演变而不断的调整,其中经历了以“放权让利”为标志的改革阶段(1979―1984年)、“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阶段(1984―1987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初建形成阶段(1988―1997年)、国有资产监管权分散行使的阶段(1998―2002年),直到2003年国资委的建立,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入了以构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为主的创新阶段。
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形成和发展的路径来看,在2003年以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没有明确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无论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归属于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是属于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都没在具体的体制予以确认。二是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并未真正的建立,国有企业的监管也仅停留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层面。三是监管效果体现在政企合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多个行政部门共同管理,注重资产实物化管理,国有企业产权单一,且固化难以流动。总的说来,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演变是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不断进行完善和发展。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直接管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时期的间接管理,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多头管理到趋于集中管理、从行政化管理到趋于市场化管理、从干预日常经营管理到重在发挥出资人职能管理、从习惯人治管理到趋向依法管理的转变,这种演进路径大致脉络可以归纳为“从管理到监管”的体制演变。
(二)以管企业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3月,国务院正式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时条例》规定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资格,对国有企业资产具有监管职责,不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这些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系得以确立,国有产权转让监管有了明确的监管主体,并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该主体的监管职能,明确了这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企业国有资产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该体制体现的关键核心内容是“管”,是一种“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以“管企业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以出资方式管理国有企业,在解决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奠定了体制基础[2]。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长期缺位的问题,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的明确保证了国家对企业人、事、资管理的统一,对国有资产强调保值增值的管理,提高了管理的效率。但是,这种着重全面统一管理,侧重 “管理”的监管体制模式不同程度上对国有企业的活力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国资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过程中既当“婆婆”(监管人)又当“老板”(股东),对企业的人、事、资产等事项事无巨细,无所不管。因对企业日常经营干预过多,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对企业日常经营事项的决策受到限制,企业独立经营自难以真正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本身的创新活力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从事市场的经济活动。目前国资监管机构,集婆婆”和“老板”于一身的角色,以多具行政化的管理方式,直接管理企业,为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提供了体制通道,使政府监管者、出资人代表、企业的边界难以划清。这使得政府监管效率下降,出资人代表政企关系摇摆,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受到制约。可见,此时的 “监管体制”非彼时的“监管体制”,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推进具有行政化管理体制模式向适应市场化的管理体制转变;廓清政府、国有出资人代表、国有企业的边界,是实现从“管理体制”到“监管体制”转变的根本所在。
(三)当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体制特点
1. 纵向分级监管。目前国有企业的交易流转实行企业国有产权归属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的分工监管形式,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所有者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地方,具有国有企业监管权的职能机构并非完全和中央层级的机构垂直对接,甚至在有些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更广于中央。目前,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中央和地方的分工是国务院授权国资委监管负责112家中央企业及下属企业,地方省、市级国资委负责监管所属地方企业。尽管现行的法律规定上并未承认地方政府是国有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人,但地方政府实际上掌握着国有企业的运营权、人事权、财产处置权以及受益等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权能。
2. 横向分割监管。我国企业国有产权归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国资委、财政部等)、省级国资监管部门(国资委、财政厅等)、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国资委、财政局等)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省级国资监管部门、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主体[3]。目前国资委负责监管112家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财政部负责监管79个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的7 000余家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①,中央金融类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部委托汇金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金融企业持股,国土资源部负责监管矿产、土地、河流等自然资源类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还有一些文化类经营性国有资产由文化部门负责监管,但是这些监管的范围又不是绝对的泾渭分明的。例如,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因企业间相互参股而引起的企业产权结构调整、投资主体多元化等企业制度改革创新,很多原有的工业企业的经营和投资领域也将更多的进行融合和涉足金融领域。另外,司法、审计、工商行政、统计、劳动保障、环保等部门从不同侧面对包括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在内的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3. 监管主体与交易主体“政企合一”。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既可以成为民事主体,又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行使国家公权力,在监管主体和交易主体资格上存在交又和重叠的现象。现实中,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机构,具有政府监管者的职能,对国有资产交易流转规范性及产权市场的运作合规性进行监管,同时,它又是国有产权交易主体,对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具有审批权、决策权。这就形成了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管主体与决策主体合二为一的现象,即政府既充当交易的监管者,又是交易的决策者,“交易监管与交易决策不分”,既是“婆婆”,又是 “老板”。政府在行使国有企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流转的监管职能,很多政府部门习惯于双重管理职能的特殊权利,不分权责界限的对企业的产权进行处置和决策权进行干预。各部门对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督实施分割管理,权力责任不清。对于企业产权的转让和处置,政府不同程度的介入或全程介入,而在承担企业的产权交易流转监督责任方面则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率和国有企业交易流转的监管效果。
(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提出的要求,为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机制指明了方向。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国有企业已经进入了资产资本化、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创新阶段。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达78%,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改制面从2003年的30%提高到2014年的85%以上。截至2014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1 075家,其中,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376家,占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4.9%、净资产的49.5%、营业收入的59.8%、利润总额的65.7%[4]。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5]。如何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实现“管资本”的监管职能的转变,是赋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样的专业平台的职责和目标。该平台的建立,意味着在国企的管理结构中,增加了一个层级,其相应的监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转变,即从原来的“国资委-国企”变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企”。与先前国资委既当出资人又履行监管职责的模式相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行为更加适应市场化运作要求,治理结构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基本规范、更能避免行政化干预企业的倾向,这对于以前国资委进行国有企业监管过程中“管的过多、管的宽泛、管的不到位”现象都是一个很好的改进。
“管资本”的另一思路体现于“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2]。这意味着未来更多的国有资产可以转让、出售,政府以所得资金偿还债务或者填补社会保障体系欠账。这就需要更加强化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环节的监管职能,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的改革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在这种情形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将真正的实现从“管理”到“监管”的模式转变。
二、当前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问题
1. 缺乏统一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制度。从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基本情况看,目前仍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政一级投资,一级投资一级监管,即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概念界定和认识上,理论界和实业界通常将监督与监管混为一谈,想当然的认为国有资产监管就是国资委的出资人监督,或将国资委的出资人监督职能视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监督;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国有资产的职能如何设置、如何履行监管责任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三是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实行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监管权能的边界以及横向协调机制等缺乏制度安排,容易产生监管执行上的冲突和协调上的不便,往往导致监管责任的缺失,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尽管《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都设置了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相关法律规定,然而,关于针对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管,迄今为止还没有国家一级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立法体系滞后,现有法律效力层级低,适应新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短缺,没有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来调整国有资产交易流转关系、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使国有资产的交易流转监管缺少必要的依据。例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只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行政规章,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甚至是行政法规也谈不上,效力层次较低,自然权威性差。
3. 国有资产交易评估制度存在疏漏。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国有资产进行交易流转时,需要对拟交易的国有资产委托评估,并办理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国有资产交易评估机制不完善,使得拟交易的国有资产价格被低评或者相关资产漏评现象常有发生。另外,因为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所提供的评估服务为有偿行为,在接受委托评估任务过程中,与拟转让的国有资产为载体的相关利益人的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甚至是潜在的资产购买人,因为有偿服务就意味着利益,因为利益的驱使,会客观上对于评估机构的独立、公正和客观开展评估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实践中,因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缺乏或专业胜任能力较差,导致评估不规范、不客观、不科学,使得被评估的资产大幅“缩水”,给受让人低价取得国有产权,获取暴利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了国有资产在交易流转环节的流失。
(二)监管程序问题
监管程序是指政府实行监管所必经的步骤、实行标准、法律法规适用,包括批准、决定、审核、备案的步骤等程序性要求。我国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程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监管程序设计不当。监管程序不当是政府在设计监管制度时没有按照目标的要求设计适当的步骤和标准,即监管程序设计不符合监管目的,表现为步骤不细致和方法不周全。例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列明转让资产要有转让批准的文件,一般是上级政府的批准和决定转让决议,或者有转让企业的转让申请书,但在《办法》中没有说明决定和批准要经过什么程序、依据什么方法,法律也没有规定批准需要严格论证合法合理性。
2. 审批权限划分不够清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审批权限问题,总体原则是由政府审批,分中央政府、省级和地市级三级政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批三级以下企业产权的流转,集团及集团以下二级企业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则由集团企业本级政府审批决定。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于国资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层级问题、审批权限划分等没有进行明确界定[6]。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层级问题会影响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管责任的落实及监管效果。
3. 转让程序不够规范。在实践中,因为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管主体权利义务不匹配,出资人、经营人和监管人的定位不清晰,转让的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有些国有资产交易并未按规定进场,有的虽然形式上进场,但却私下通过指定交易对象、订立阴阳合同(如备忘录、补充协议)等方式规避国家规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4. 转让过程不够透明。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是实现国有资产转让有效监管的重要条件。在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开展重大投资、转让重大资产等重大事项中不公开透明,这导致了在国有产权交易流转过程中出现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6]。
(三)基础管理问题
1. 基础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对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和纠纷的处理等均属于国有资产产权基础管理工作。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的立法条文对产权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界定和规范,也未通过法律明确授权相关部门进行法律解释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 国有产权界定模糊。国有产权的界定是进行产权交易流转的基础,不仅是国企改制重组还是国有资产兼并收购都须以明确的产权归属和权能界定为前提条件。国有资产流失中很多问题也跟产权界定不清有很大关系。我国现行的产权交易流转制度中,对于产权的概念没有形成统一和权威的界定,导致实践中因产权关系不明产生各种争议层出不穷,甚至产生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3. 监管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于国有企业交易流转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流于表面,没有意识到监管责任的重要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国资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自身条件不过硬,综合素质水平较低,对于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疏于把关,缺少监督意识和责任心,使得交易环节监督有形无实;二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领导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产权交易决策迟滞或为了工作绩效抢进度;三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工作计划或为了追求某种形式上的效果,不顾实际情况,生搬硬套的要求企业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企改制、重组、资产转让处置等产权交易行为,将国有企业的改革视为一项政治任务去落实。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留下一系列的后遗症,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资产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的目标
1. 建立“大国资监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大国资交易流转监管体制”。“大国资交易流转监管体制”指的是将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交易流转纳入集中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将国有资产监管的权能交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形成有效的分权与制衡机制。国资委负责制订国有资产监管规则,通过规划布局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略性地配置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的运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大国资”监管体制的建立,覆盖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加强国资委系统建设上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机制,在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上打造有效的对接平台,促使国有经济飞跃性的发展。
2. 建立“监管”与“运营”分离的国资交易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执行与监督”分离的原则,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明确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主体的性质、监管内容及主要职责,建立覆盖经营性资产在内的,统一高效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体制。建立高效统一的监管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履行的职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管职能,这种职能范围中所担当的是一个专业的监管角色。如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职监管责任的同时,又担当政府对企业的决策和执行等角色,这种职能上的冲突与职能主体的重叠不仅会影响监管的力度,同时对监管机构会造成职能冲突与角色错位。从监管成效来看,如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时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话,由于这些职能的内在要求必然会产生内部的冲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很难在其中寻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进而造成国有资产监管效果的实际根本无法达到目标需求,实现理想的监管效果
3. 从适应资产管理向适应资本监管体制转变。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管理重点都将发生深刻调整,由原来的管国有资产为主向管国有资本为主转变。从原来注重资产实物形态向注重资产的价值形态转变。监管客体形态的变化,必然要求交易流转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制度的相应调整变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具有不同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推进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合理流动与有序进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将国资转让的监管要求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公司章程真正成为在法律法规规范下,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
4. 从适应国有制监管向多种所有制监管转变。伴随着国有资产国企改革的加快,国有资产结构布局战略调整加大,国有资本内部的调整优化及交易流转、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交易流转、国有资本与国外资本的交易流转,以及股权激励制度的创新必将快速发展,这为国有资产的交易流转监管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尚未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集团公司),应尽快建立符合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通过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适应产权交易国有制间流转监管向多种所有制间流转监管转变。
5. 从重在国内监管向内外结合监管转变。“十三五时期”伴随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化战略实施,我国外向型经济将迎来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国有资本“走出去”步伐加快,在规模扩张、兼并重组、海外市场拓展、国际合作等涉及国有资本融合、交易事项必然增多;另一方面,随着“引进来”战略的深度发展,我国引入外资、利用外资水平的质量和水平在不断提升,国有资本与国外资本之间并购转让、合资合作等商业往来会日趋频繁,国有资本与国际资本跨境交易流转、国有资本与国外资本在国内交易流转必将成为一种新常态,国有资本交易流转监管能力必然要适应国际化趋势的要求。在国际同业监管惯例的了解、人才培训培养、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等方面都要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6. 由重在保值增值监管向保值增值与功能实现结合监管转变。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重点领域流转集中,发挥国有经济引领作用、带动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是国有资本存在和自身功能所决定的。国有资本交易流转实现保值增值是基本要求,而在一定条件下,达成功能的实现更加重要。在现实的操作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客观的衡量机制和评价标准,使国有资本交易流转在保值增值和功能实现之间取得平衡或最优的选择。
7. 由重在程序型监管向程序与战略结合监管转变。国有资本交易流转涉及两大方面问题,一是谁来决策交易流转,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二是标的国有资本能否转让,对转让对象的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前者属于程序性监管职责,后者注重战略型监管或战略型审查。伴随国有资产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以国有资本经营为主的经营体制正在形成,国有资本调整整合力度、并购重组力度、交易流转力度加大,这对交易流转中的程序监管和战略监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从“管理”到“监管”的突破路径设计
构建一个监管统一、程序规范、运作高效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体制,客观上需要政府、股东(或出资人代表)、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社会媒体各方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顺畅、规范运作,形成合力监管的体制格局。从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体制现有模式到目标模式,实现“三突破”。
(一)实现监管体制突破
1.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三大部分相互分离,构建三大独立的责任主体。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行为有别于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的干预行为,只有在行政系统内进行权力制衡和政资分开才能有效保持监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才能更好的能发挥监管的成效。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运营主体和监督主体将分别依据权能划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进行权力的分工与制衡,更有效的发挥各自的职能和履行应有的责任。
2. 明确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主体职责。科学、合理、合规的界定纵向和横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权责边界。首先须明确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辖范围和边界,根据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自所拥有的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权能进行责任划分,在此基础上,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到责权利对等和统一。
3. 推进中央与地方分治监管向上下一体化监管转变,建立纵向“大国资监管体制”,构造一个专业化的政府监管主体。未来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必须实现从管国企到管国资的跨越。组建“大国资监管体制”,需要打破纵向分级监管的体制模式,构建隶属明确、上下一体的国资监管体制。
(二)实现监管范围突破
1. 推进由重点、局部经营性资产交易监管向全覆盖经营性资产交易流转监管转变,实现由多元监管主体向单一监管主体转变,构建一个全覆盖经营性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管主体。尽快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统一规划、统一国资预算编制、统一产权管理与监督,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整。
2. 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责任的落实,需要从法律上明确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权属边界,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责任落空现象。监管主体权责统一,职能明确,并设立监管追责制度,强化监管主体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执行效果。
3. 增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的透明度,促使广泛的社会监督成为交易流转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设置有效的公开程序和增加公开的透明度,在不泄露国有资产产权商业机密的情况下,公布交易流转的重要决策事项及流转执行情况等,便于国有企业职工、股东、债权人、财税部门等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媒体等,对于国有资产的交易和流转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督的全社会范围覆盖。
(三)实现监管制度突破
适应国企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国有资产交易法》立法进程,提升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专项法律层级,逐步形成一套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此,加快推进国有资产交易流转体制改革,重点应在以下几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1. 改革“纵横分治”的体制格局,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体制。国资委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统一监管、分散出资”的国资委体系。在新的国资体系中,国资委的身份从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者的“双重”转向“统一监管”的角色状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当营利性国企的直接出资人。
2. 加强国有产权监管制度建设。监管主体和交易主体分别进行权责分配与设置,按照各主体不同的功能进行定位,避免监管主体和交易主体重叠和交叉,实行监管主体和交易主体分离,运行独立,资产交易和资产监管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层面展开。加强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各所有制权益。
3. 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及在资本市场体系。适时推进产权交易法制定,提升监管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执行规则和监管程序,堵住由于法律、法规缺位造成的国有资产流转环节监督缺位而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完善立法,推进保护国有资产流转环节监管的相关法规与制度的出台,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管提供依据和执行规范。
五、结论和建议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成从“管理”到“监管”变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创新。通过前述的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如下。
1. 从“管理”到“监管”的体制转变,意味着从原国有资产管体制向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的转变;意味着集“婆婆”与“老板”为一身的监管主体向专业监管主体的转变;意味着原注重资产实物形态管理向追求资本价值形态监管的转变;意味着从注重资产经营、保值增值管理向强化资本运作、功能发挥的监管转变;意味着从原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运作监管的转变。
2. 对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的监管,有体制层面的问题,也有程序层面的问题,体制作用是主要的,监管体制的定位、职能的划定是决定性因素。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制度,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体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制度方面的问题,如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转让价格评估制度存在疏漏等;也有程序方面的问题,如监管程序不当、程序不公开透明、国有资产交易转让程序不规范等;还有基础管理方面的问题,如管理行为失范,国有产权界定不清、监管主体模糊等。
3. 从“管理”到“监管”的体制变革,需要监管体制、监管范围、监管制度的“三突破”;需要推进从资产监管向资本监管转变、从重在国有制间监管向多种所有制间监管转变、由重在国内流转监管向国内与国外结合监管转变、由重在保值增值监管向保值增值与功能实现结合监管转变、由重在程序型监管向程序与战略结合监管转变。
注释:
①财政部监管的企业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部属企业,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共有79个部门7000多家企业。第二类是金融类企业。从中央所属的国有金融企业国资管理上看,主要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和行使涉及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转让审批等监管权力。第三类是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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