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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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1

第二条、市自年月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收支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

第三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应在本部门参保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注册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稽核和个人缴费记录,失业人员待遇审核和审批工作以及失业人员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经办机构应于月日前将失业保险注册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稽核和个人缴费记录数据,审批的失业人员有关资料汇总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

第四条、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职工以及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按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条、统一确定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方法。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项目及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统一失业保险业务流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要求,规范管理和服务,建立市失业保险中心数据库,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全程信息化。

第七条、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市本级和县级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直接缴入市级国库,并由市财政部门划入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失业保险费国库存款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

地方税务机关月日前将上月的实征信息传递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并与缴入市级国库数一致,确保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准确无误。

第八条、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全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市经办机构要对所辖县级失业保险覆盖、缴费基数、待遇支付、稳定和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稽核。

第九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市本级和县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收款、以前年度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等,全部归属市级统筹基金。县级滚存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除根据需要上解市财政专户外,其余基金暂存县级财政专户,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市经办机构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支出。

第十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失业保险基金;

(二)暂存失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

(三)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款项;

(四)划拨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到市财政专户;

(五)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及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一)接收国库缴存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四)接收转移收入;

(五)上级财政专户划拨的基金;

(六)根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基金;

(七)用于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支出;

(八)购买国家债券;

(九)向上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十)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

县(市)区财政专户接收的利息收入,转移收入每季终了5日内缴入市级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上解省级调剂金。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经办机构每季末15日内,向市经办机构上报下季度“失业保险基金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由市经办机构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款项划拨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县(市)区经办机构于月日前将当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明细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月日前将支出款项从市支出户划拨到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第十四条、市及县(市)区失业保险支出户应留有不低于支付两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准备金。

第十五条、统一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统一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科学预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结合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支出项目,科学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科学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三部门联合下达的征缴计划,会同财政、地方税务部门,依据县(市)区实际参保人数,工资水平及历年完成任务等指标,科学编制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三部门联合下达的计划是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计划,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敦促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参保及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足额列入预算并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市政府每年组织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对县(市)区失业保险覆盖人数、失业保险费征缴等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未完成当年失业保险费征收任务而形成的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资金弥补。

第十九条、为充分调动各级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的积极性,确保失业保险费足额征缴入库,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失业保险覆盖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申报、征缴收入和稽核等指标任务的依据上年度失业保险征缴收入和扩面的实际完成情况,合理确定地方税务部门和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扩面奖励经费,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经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预〔〕94号)有关规定执行;市本级按上年度实际代征费款的0.4%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额的0.05%和上年度实际新增一名参加失业保险人员3-5元标准核定经办机构征缴扩面专项经费,用于业务支出和工作人员奖励。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征缴扩面专项经费标准。

第二十条、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实行市级统筹后,县(市)区政府不得减少县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要按照专业化、复合型的要求,充实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税务征缴

前言

从建立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支付一直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这种既定“政策”,又管“钱”的管理体制,在当时曾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前多年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实施,我县开始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不仅改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更重要的是基本建立起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新体制,同时,为今后开征社会保障税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等重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做了前期准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税务征收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行税务征收以后,能够利用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财务活动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有效地将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之内,较快地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后两个月新增参保单位650家,目前全县单位参保覆盖面达到100%。

(二)有利于提高征缴率。实行税务征收以后,税务部门能够借助原先征收税收的管理网络和管理机构,依据齐全的企业基础数据资料、丰富的税收征管经验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水平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实行点对点、面对面地征收社会保险费。我县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从实施前的96%提高到99%,不仅保证有效筹措社会保险基金,而且也保护了职工个人应得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使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运行过程有序化和规范化,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转。

(四)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社会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是当前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由税务部门征收,更能体现在征收中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社会保障部门从原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收缴任务中分离出来,不再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任务,消除了收缴的压力,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执行,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与以前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险关系、公平合理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多头管理、权责失调。社会保险费征收包括单位缴费额和个人缴费额,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流程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单位申报、参保缴费登记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额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税务部门代收;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予以核定;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二)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质量有待提高。现行政策规定,应以企业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计算提取社会保费。工资总额应该包括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单位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申报,或者故意少报职工工资总额,虽然年终会算清缴,一旦查到也没有处罚规定,只须补缴社会保险费,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公平、合理征缴社会保险费。

(三)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四)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特别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不够明确,税务部门征缴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征缴流程不够科学,征缴基数多头管理,征缴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可见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显得较为迫切,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税务部门征收主体地位。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真正赋予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力,使税务部门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运用于征收的全过程,包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欠缴的处罚等;同时,也要明确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部门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过去企业上报工资总额改为企业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各险种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统一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费合征,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一个比例、统一一张票据,内部各险种实行分账管理。

(三)理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流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要征收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应征收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应管理整个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为此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职工缴费申报、到帐记账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地方税务部门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共同建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库,通过网上每月采集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以此作为征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共同足额征收。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3

一是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继续做好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养老金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增长10%。巩固新型农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果,规范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和及时到位。适时统一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确保基金的平衡过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推进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总额付费和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切实减轻城乡群众的医疗负担。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统一”。做好新修订《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和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积极探索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全面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二是着力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养老保险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参保,确保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别净增参保人数300人和6686人,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2%。医疗保险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净增参保人数10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1%。着力解决事业单位拖欠失业保险费问题,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确保全州失业保险净增参保人数160人。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促进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依法参保,特别要依法将民营企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纳入工伤保险,确保全州工伤保险净增参保人数700人,其中农民工125人。积极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全州生育保险净增参保人数5000人。

三是着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加大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按月审核机制,加大各项社会保险欠费的清欠力度,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和网络即时监控。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依法征收、严格监管、有效使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认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4

二是要理清工作思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外联内驱机制,巩固扩面、征缴两项成果,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从覆盖企业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覆盖从业人员为主向覆盖城镇居民转变,从覆盖部分群体向覆盖全社会转变等三个转变,以强化基金财务、基础信息、业务运行、内控监督为抓手,实现和达到管理科学化、业务规范化、办公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精细化等五种水平,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开创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要以“五个一”为标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要继续坚持私营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养老、工伤保险扩面不松劲,并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向民营私营企业的转移覆盖,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力度,年内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60周岁以上人员要保证应保尽保,60周岁以下人员要逐步纳入。

三是要结合当前形势,改进社会保险费征收手段和方法。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形势有所下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当前及以后一段时期,要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在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尽可能把金融危机影响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一,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继续巩固其缴费,不能出现欠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第二,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具体降低幅度经过测算并报市政府及*市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出台。第三,医疗保险按照20*年度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不再申报20*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第四,要积极争取政策,解决企业职工有档案但没有参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第五,要认真做好私营个体企业参保后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续费工作,保证其缴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引导自由职业人员和离岗职工积极按时缴费和续费。

四是要突出基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主体地位,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及早制定具体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的顺利衔接。

五是要按照《*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基本政策精神,对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进行全面改革,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六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稽查、重点稽查和举报稽查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继续延伸社保稽查业务范围,在全面稽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同时,要将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履行协议情况纳入重点稽查范围。在加大稽查力度的同时,更要突出稽查效果,稽查整改率要达到100%。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新一轮就业政策,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购买19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4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见习对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政策宣传

(一)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开设“就业政策”专栏,全方位刊发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通过“就业创业”微信公众服务号持续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扶持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人社局对就业扶持工程的两项任务进行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

单位失业保险申报流程范文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办发[20*]85号)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地税局、就业管理局、医保办、企业养老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办、农村养老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县20*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20*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不断扩大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全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年,全县应参保2284人,实际参保2284人,参保率达100%。征缴保险基金765.11万元,收入户利息收入48.95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0.02万元,共支出126.82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基金存储309.*万元,其中支出户存储2.45万元,收入户存储3*.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基金。20*年,全县参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31人,离退休人员24人。应收保险基金266.53万元,实际收缴276.*万元,利息收入7.31万元,异地转移收入1.99万元。共支出40.11万元,其中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9.97万元,异地转移支出0.096万元,退保0.044万元。经查,20*年底,全县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445.5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300.31万元,基金收入户91.27万元,购买国债54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基金结存1640.19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516.52万元,基金收入户89.93万元,支出户14.74万元,购买国债19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346人

,共收缴保险费6.56万元,收缴工作已于2000年停止。截止20*年底,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3.33万元,利息收入0.23万元,共有10人领保,领保金额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额4712.54元。经查,现存储基金93.0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92.64万元,支出户存款0.44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

20*年,全县医疗保障应参保人数为8593人,实际参保人数为7803人

,参保率达91%。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780.62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缴纳191.89万元,统筹基金缴纳474.5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缴纳114.21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99.94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32.76万元,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213.1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万元。20*年结余基金280.68万元,利息收入6.73万元,累计结余基金996.9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全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储1533.25万元,其中收入户存款116.78万元,支出户存款45.5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1370.93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

我县工伤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工伤保险应保人数1934人,实际参保人数1902人,参保率达98%。实际缴费基数1711.8万元。20*年,应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0万元,实际收缴1.38万元,利息收入55元,累计结余1.46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共存储工伤保险基金2.9万元。

(四)生育保险基金

我县生育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生育保险应保人数5031人,实际缴费基数4849.2万元。20*年,应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7万元,实际收缴20万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万元,累计结余18.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8.91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共存储生育保险基金13.9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

20*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5.81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已征缴失业保险费24.69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9.4万元,医疗补助8950.5元,购买支票20元。截止20*年6月30日,支出户共存款3.6万元。

(六)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

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失业保险费50万元,实际征收入库社会保险基金8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08.5%。20*年,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97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97万元,失业保险费73万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务539.4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55.6%。

二、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一)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应保尽保,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切实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大胆突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盲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多种形式就业人员、复杂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办法,认真研究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险问题,不断将各类企业和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养老保险重点向个体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企业临时用工扩展覆盖;失业保险向机关事业单位扩面;医疗保险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工伤、生育保险向高危特种行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覆盖。通过扩面覆盖,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为断保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二)加强基金征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举措

。为此,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增强各项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足额预算党政事业单位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地税部门和各基金管理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依法实施征缴,做到了应缴尽缴。同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坚持把企业申报与稽查、稽核有机结合起来,制止和杜绝了虚报、漏报、瞒报、少报现象。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全面推行各项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就医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医、患、保三方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了医疗保险的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把企业离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同步提高,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目标。建立健全了工伤、生育基金规范运行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审计、财政、地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安监局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网络。为了满足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县上成立了就业管理局、公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关事业统筹办,配备了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了经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将机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基金缴纳列为单位财务审计和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出现相关费用的,严肃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大,一些企业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