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变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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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变化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1

关键词:效率变化;技术进步;资本深化

一、 引言

本文采用Cavas等(1982)、fare等(1994)、Kumar和Russell(2002)等发展的非参数数据包络方法,对我国省际和东、中、西三大区域工业经济增长进行研究。首先,构造出各地区生产前沿面,并依据公式核算出各地区的技术效率指数;其次,考察技术进步、效率变化和资本深化三个因素对工业增长的贡献,并对东部、中部和西部经济收敛模式进行分析。这种方法优点是既能够避免传统增长核算在衡量技术进步时希克斯中性的假设前提,又能够将对资本深化和效率改进的分析结合起来。

二、 研究方法和数据

3. 数据来源及处理。本文选取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由于从1998年开始我国工业的统计口径变为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数据,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本文的研究区间为1998年~2011年。从2008年开始我国不再公布工业增加值,因此本文用工业总产值表示产出,并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资本投入以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年平均余额表示,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资产投入进行平减;劳动投入用规模以上工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表示。所有价格指数均以1998年为基期。由于、海南数据缺失严重,本文排除这两个地区,实际选取29个地区进行研究。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

三、 实证研究

1. 我国各地区工业生产前沿面的变动特征。技术效率指数用来衡量当生产技术给定的情况下,某一地区的技术利用水平,指数越高的地区越靠近前沿面。根据公式(1)~公式(6),在假定规模报酬不变的前提下,表1给出了1998年和2011年我国各地区技术效率的测算结果。1998年处于生产前沿面上的地区有上海和江苏两个地区,2011年生产前沿面上的地区有上海、天津和福建3个地区。2011年江苏的工业技术效率略微下降,上海则在1998年和2011年都处在前沿面上,说明上海工业的技术效率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当研究的视角从总量函数转变为集约函数,也就是说从产出、资本以及劳动的三维向量空间转向人均产出y=Y/L、人均资本k=K/L组成的二维空间(k,y)时,就可以构建出1998年和2011年的两个生产前沿面,如图1所示。

从图2可以得到以下判断:第一,2011年我国区域工业生产前沿面比1998年有较大幅度的上移,说明研究期间我国工业生产技术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第二,在不同人均资本水平上生产前沿面垂直上升的比例不同,且随着人均资本的增加上升的幅度越大,说明各地区工业技术进步是非希克斯中性的,且技术进步与资本深化呈现正相关关系;第三,生产前沿面是一条斜率递减的曲线,说明随着资本深化程度的加深,资本深化的边际报酬递减。

2. 我国工业人均产出增长指数的三项分解。利用公式(11)可以将研究期间各地区工业人均产出分解为技术效率指数、技术进步和资本深化三个方面,并进一步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进行比较分析(如表2所示)。

由表2可见,我国各地区工业人均产出增长率均大于1,总体上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其中,年均增长超过14%的地区分别是:内蒙古、重庆、山东、天津、吉林、安徽、福建和湖南,增长速度最慢的地区为云南、黑龙江和新疆,增长速度低于10%。大部分地区的增长速度介于10%~14%之间。全国平均人均增长指数为1.125 7,其中东部地区增长最快,西部次之,中部最慢。

从人均产出增长率分解来看,研究期间我国各地区工业的技术进步指数>资本深化指数>技术效率指数,其中技术进步指数均大于1,资本深化指数仅有北京、青海和新疆三个地区小于1,其余大部分地区都大于1。说明我国各地区工业的增长方式主要依靠技术进步,其次是资本拉动。而研究期间技术效率指数变化不大,仅有一半地区效率指数大于1。从三大区域角度进行分析,东部地区技术效率指数平均为1.004 6>1,中部和西部地区均小于1;技术进步指数,西部最大,东部次之,中部最慢。这主要是因为西部地区原有技术水平较为落后,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实施,西部技术呈现出爆炸性增长,所以技术进步指数较高;资本深化方面,中部地区最大,东部次之,西部最小。

四、 结论

本文通过将我国区域工业人均产出增长率分解为效率变化、技术进步、资本深化效应三个方面,全面考察了1998年~2011年不同增长方式对人均产出增长率的贡献,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技术进步是我国区域工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且具有明显的资本偏向性。实证结果表明,研究期间我国各地区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显著提高,技术效率指数、技术进步和资本深化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技术进步的贡献最大,资本深化次之。说明导致我国各地区工业经济差距的原因主要是技术进步的推动,而技术效率指数所起的(下转第44页)作用最小;第二,我国各地区经济差距根源在于技术水平的提升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递增关系。由于技术进步非希克斯中性,使得人均资本较高的地区人均产出较高,从而导致代表技术水平的生产技术前沿较之人均资本相对较低的地区提升幅度较高,使得人均资本较低的地区很难通过提升前沿技术实现人均产出的增加。因此,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技术从高收入地区向低技术扩散消除经济差距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依靠政府干预(如西部大开发战略),在税收减免、创新资助、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要素投入、政府扶持相结合才能促使经济落后地区实现赶超,从而实现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涂正革,肖耿.中国工业增长模式的转变.管理世界,2006,(10):57-62.

2. Charnes A, Cooper W W, Rhodes E.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1978,2(6):429- 444.

3. F?re R, Grosskopf S, Norris M, et al. Pro- ductivity growth, technical progress, and eff- iciency change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66-83.

4. Farrell M J.The measurement of productive efficiency.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 ciety. Series A (General),1957:253-290.

5. 谢千里,罗斯基,张轶凡.中国工业生产率的增长与收敛.经济学(季刊),2008,7(3):809-826.

6. Shephard R W.Theory of cost and production functions.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产业革命的发展动向、影响与中国的应对战略研究”(项目号:13&ZD157);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非均质后发大国中经济极化、区域互动与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研究”(项目号:11YJC790307)。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下属的有关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办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承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金融业务。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事业单位;

(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以下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缴存变更登记

第六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登记:

(一)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开设,并发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副本。

第七条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副本;

(二)《**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如涉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相关内容的,须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进行换发。

第八条单位发生合并、撤消、解散或破产等情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注销:

(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正、副本;

(二)单位合并、撤消、解散或破产的批准、证明文件;

(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手续前,应按以下要求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职工有接收单位的,通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三)职工无接收单位且暂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封存户”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集中托管户”。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后,应及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的注销和单位账户的销户。

第九条新设立的单位和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单位设立或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登记:

(一)录用职工的证明材料;

(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表》。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第十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或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要求更正的,单位或职工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单位证明;姓名、身份证编号登记错误的,提供单位证明)。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个人缴存登记信息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单位职工发生离休、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调入、调出、终止劳动关系,以及暂时中止工资关系或重新恢复工资关系等情形的,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

(一)职工离休、退休、出国出境定居、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调入、调出以及重新恢复工资关系或暂时中止工资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终止劳动关系和调出的职工还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的5日(工作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和缴存登记变更。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或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由管理机构委托代办银行向单位收取,个别单位经管理机构同意亦可采取送缴的方式缴存。

管理机构在每月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截止日的次日开始委托代办银行向单位收取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单位因经济效益较差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缓缴:

(一)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二)《**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申请后,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已准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缓缴期间,如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应当及时重新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如缓缴期间有发生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情形的,应先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变更。

第五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基数调整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于每年的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的工资基数确定,调整时单位应填报《**市××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向管理机构申请调整。

第十七条单位如按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济上确有困难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要求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向管理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或缓缴申请表》。

管理机构受理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后,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八条已准予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期间如经济效益好转,应当及时申请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住房公积金的记账

第十九条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用于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条管理机构在收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当天,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章住房公积金的结息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缴存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办理提取时予以结息。

第八章住房公积金的对账

第二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结息日后,按职工打印《**市××年度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代缴存收据)》,委托单位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对账。

第二十四条管理机构和代办银行应当为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缴存余额等情况提供多种平台和方式,方便职工查询。

第二十五条职工如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情况或存储余额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填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复核申请表》向管理机构申请复核。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遇国家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政策调整时,本实施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3

工作目标是新增缴存单位250家,新增缴存人数3万人,归集公积金11.85亿元,发放贷款5.2亿元。

1.坚持依托镇区推进建制扩面,充分发挥考核指导职能。进一步完善镇区科学发展观考核与推进机制,稳定工作队伍,确保镇区推进建制扩面工作常态化。要以促转型的思路选准扩面对象,引导镇区以规模型企业中的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型企业、服务业企业以及拟上市企业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引导镇区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成员企业的建制扩面工作。切实履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继续完善镇区考核办法,重点抓住与社保相比缺口大的已建制单位增员数和经确认的新单位开户人数。指导帮助镇区日常推进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加强检查和考核,完善月度数据通报、季度例会和简报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平衡发展,确保各镇区全面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2.以做好基数调整为重点,持续努力提高缴存质量。下功夫抓好年度基数调整工作,扩大企业参调和单位网上办理调整两个覆盖面。抓好大厅银行人员办理柜面调整,健全台帐记录,分批分档督促,力争应调尽调。加强检查,确保单位年检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当年基数调整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年检率超过95%。重视提高单位缴存质量,积极引导按最低基数缴存单位基数调至社保最低基数;继续倡导高新技术、效益好的企业及已实现全员缴存的企业按实缴存,力争职工月均缴存水平比上年提高10%。对于计划分批扩大缴存的企业,要引导其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和新就业大学生缴存,努力缩小与社保参保人数的差距,城镇职工覆盖率不低于全系统平均水平

3.全力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和特殊群体保障需求,确保政策稳定和资金使用控制在合理区间。开展房源建设进度和职工使用需求调研,做好市场变化和我市供需情况的预判,恰当把好房源准入关;积极参与房协会,掌握房产动态信息;强化需求高峰阶段的业务、财务科室密切配合,继续做好月度可用资金测算工作;协调银行、房产商、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实现有序发放贷款。积极配合市人才办,做好中等人才公积金优惠政策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并提供与高层次人才同等的快捷服务;继续办好年度购经适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专场服务;配合做好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公积金核对工作。关注支持政府民生工程和本市城镇化建设需要,最大限度为动迁安置职工使用公积金提供及时有效帮助,发挥资金保障作用。

4.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公积金事业和谐发展。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律师咨询服务处的作用,尝试开通职工公积金在线法律咨询答复平台。完善与镇区和有关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对发生群体维权或集体罢工的企业,配合镇区在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在企业内部解决,防止矛盾升级。

5.更好依托银行加速推广新业务,提升业务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新开户单位力求全面推行同步办理托收业务、网上业务和帐户关联业务,除技术原因不能办的以外,力争2月底托收覆盖率达100%,年末网上业务使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继续督促银行推行集中或个人方式办理卡关联,引入银行人员到大厅专职办理开卡和卡关联业务,并将银行ATM机引入大楼,确保3月1日起全面办理实时转账,方便职工查询,鼓励申贷人员全面采用委提还贷方式。

6.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职工和缴存单位知情办事提供便利。办好用好现有电子邮件、缴存单位QQ群和政企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经办人员的即时沟通、在线解答及政策规定的即时发送,吸引和扩大加入平台的单位。以公积金网站信息平台为基础,尝试开办公积金政务微博,加速网站内容更新频率。有效利用短信群发平台,增加信息服务项目。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4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新动力,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全力开创扩面工作新格局;着重抓好提质增资,做大资金归集总量;确保资金高效可控运行,持续深化安居保障作用。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引领,推动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以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成果推动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我市公积金工作要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对照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更大力度推进扩面增资、深化保障作用、优化服务品质、强化基础管理和创新队伍建设。计划全年新增缴存职工3万人,年末城镇职工缴存覆盖率力争达到85%;计划归集公积金13.3亿元,职工月均缴存水平同比提高10%;计划发放贷款6.24亿元,提取公积金8.5亿元。

三、主要工作

1、着力推进转型升级,构建扩面工作新格局

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太政发〔2013〕92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新一轮公积金扩面工作。调整充实市镇两级扩面工作组织架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区镇扩面工作平台建设,试点建立扩面协管员制度,形成更加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和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扩面考核办法,突出扩面与维权维稳的考核要求。继续实行项目化推进,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扩面任务。扩面重点聚焦本市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以及各类劳务派遣用工,着重做好各类企业的公积金扩面指导工作,帮助企业稳定员工队伍、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加速产业升级。

2、着力提高富民保障水平,做大资金归集总量

紧扣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明确的“提高富民保障水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检工作,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继续接轨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促使企业全员按实缴存。进一步扩大企业参调面,提高单位网上调整率,力争缴存单位应调尽调。继续从源头抓起,引导督促新开户企业全员缴存、按实缴存。对照市委全会报告提出的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力争年末职工公积金月均缴存水平比年初提高10%。努力实现公积金人均缴存提质和全市归集增资,加速做大公积金资金盘子,增强公积金事业发展后劲。

3、着力深化保障作用,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突出民生改善,积极应对需求变化,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调度安排,实行房源备案制度,努力实现资金运行更有质量、更有效益。进一步拓宽公积金制度保障安居功能作用,落实4项公积金保障工程,更多更好融入本市现代化建设。一是落实缴存者保障工程。对长期未使用公积金的缴存者销户提取时奖励贴息,增进制度的互惠性和公平性。二是落实中低收入职工保障工程。落实购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轻购房者购房资金支付压力;继续向已购保障房办理公积金贷款者发放贷款贴息,减轻还贷压力。三是落实人才保障工程,继续面向高层次人才和“985”“211”工程高校毕业进企业工作的人才实施政策优惠和便捷服务,助力人才早日在本市购房安居。四是落实动迁户保障工程。加强与区镇动迁、建管部门的工作联动,为动迁户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便捷服务,为构建城乡一体格局作出更多贡献。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5

一、运行情况

20多年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建制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量逐年增加,贷款量和提取量稳步提高。截至2014年底,邯郸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164.45亿元,累计归集余额109.9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9130户、85.48亿元,累计个人贷款余额58.92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53.57%;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4.47亿元。

目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如下规定执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确定,个人6%-8%,单位10%-15%。主城区财政供养人员为个人8%、单位12%,企业一般为个人6%-8%、单位10%-12%不等。县(区)管理部一般为两个5%。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1996年8月开办。目前,贷款额度由最初的5万元已逐步提高到4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15年延长到30年。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邯郸中心按照“应提尽提”的原则,确保缴存人的正常使用,提取率为35%左右。

邯郸中心的基本运作模式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下设15个直属管理的县(市、区)管理部,分别是涉县、武安市、永年县、邱县、峰峰矿区、馆陶县、曲周县、磁县、临漳县、大名县、魏县、肥乡县、成安县、广平县、鸡泽县管理部,全部为市中心统一管理,实现了“四统一”管理。

二、特点分析

通过对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的初步了解,我们对邯郸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成绩有了直观的印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进一步了解到邯郸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特点,以及创新管理模式上所作出的探索。

1.管营分离

在广泛调研国内先进城市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邯郸中心调整了内设机构,率先在河北省推行“管营分离”的运作模式,归集、提取、信贷三个业务处室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考核监督等政策性、管理性、协调性的职能;设立归集、提取、信贷三个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窗口服务、受理报批、审批操作等各项具体工作。管营分离的先进模式不仅能够使管理层和运营层之间互相制约,强化内部监控,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又有利于运营层集中力量运营住房公积金,简化受理和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管营分离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垂直管理,中心退出住房公积金运营的“运动员”角色,成为专司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的“裁判员”,自下而上的统一模式有如下优势。一是管理体制理顺了,管理处室和管理部的职责更加明确,管理处室能够对政策、制度研究得更加深入,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管理部或服务大厅只负责业务的具体运作,不负责管理,减少了管理环节,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提升了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了监督,保证了资金安全,中心规定三个业务处室对管理部和三个大厅的业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即时发现资金风险,防患于未然。三是为职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由于中心和各管理部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缴存职工可在不同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2.统一系统

管营分离模式的成功运行,需要统一的信息系统来支持。在河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主导下,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14年3月,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邯郸继石家庄之后成为全省第二个上线城市。

在推进新系统运行中,邯郸中心主动承担了河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组成课题研究小组,参照邯郸市系统软件多年运行的工作实践,结合先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经验,深入调研,积极进行方案论证,确定业务办理模式、完善信息化建设功能,顺利完成了课题研究工作,实现了系统设计的前瞻性、完整性及业务功能的实用性、先进性,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2013年、2014年,邯郸中心全力推进软件开发和硬件需求研讨工作,搭建起新一代系统的网络运行平台,建设与“管营分离”管理模式相协调的共建共享、互动开放的新系统资源。

3.稳步扩面

邯郸中心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建设年活动”,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目前,邯郸市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非财政供养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有所突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邯郸市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总量呈现出稳步攀升态势。截至目前,邯郸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累计为5964个,缴存职工人数达到43.9万人。

为维护广大职工利益,让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邯郸中心针对未建制、少缴、欠缴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进缴存单位与邯郸中心归集管理工作的互动,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单位信息,确保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缴交及时,个人账户入账落实到位。二是开展“文明执法”、“宣传执法”、“基层执法”等活动,制定行政执法宣传文明用语,印制政策宣传小册子,深入企业一线,在职工中宣传,争取企业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保障、扩面工作奠定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单位应建未建、应缴未缴行为,加大对恶意欠缴单位的执法力度,协调法院配合,切实履行执法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优化归集业务的办事方式,推行“先核定,后缴存”的业务办理模式,使住房公积金入账一步到位。

4.优质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舒适、快捷、便利的服务环境,邯郸中心对服务大厅进行扩建改造,个贷、提取、归集服务大厅独立办公,为广大职工提供方便舒适的办事环境。同时,进一步修订和优化工作流程,实行手续内部传递,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个贷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归集提取业务随到随办,符合条件的立等可取。选择多家银行集中在大厅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一次性办结”的全新工作模式。

5.支持保障

2012年,邯郸市被住建部批准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的试点城市,邯郸中心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及时提交该市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安排10亿元用于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工作计划及相关业务流程。目前,邯郸市申报的两个保障房项目已获住建部批准,市政府对两个公租房项目评审报告进行了批复,邯郸中心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近期将逐步发放项目贷款。住建部督导组多次对该市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对邯郸中心推进支持保障性住房工作给予了肯定。

三、存在问题

在调研中,邯郸中心相关人士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他们认为,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建制扩面难等问题。

1.法制不健全

目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外,主要是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没有《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但实践中却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着政令不统一的强制性要求。因此,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免具有应急性、片面性、不稳定性等特征,不同部门或不同时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常常相互矛盾或发生冲突。

2.监管不到位

尽管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等部门参与监督,但这些外部监督大多流于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监管的缺失无疑会给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谋取私利提供可乘之机。

3.管理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这种决策机制虽然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但不具备承担因决策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的能力。相反,作为决策执行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享有决策的权利,却要承担决策产生的风险责任。这种制度设计显然违背了民法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原则,实践中容易导致作为决策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滥用决策权利或虚置决策权利,不能真正发挥预期的决策作用,作为执行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了不应该由其承担的责任。同时,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性为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运营发生的成本不能在业务支付中体现,却只能从中心的管理费用中支出,造成运营成本不实、管理费用虚高。

4. 制度设计不合理

与当初制定《条例》时相比,目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就凸显出来。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缴存者利息所获甚微。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在银行的年利率是3.3%,这一部分利差,连同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利差收益,构成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它不归缴存人所有,主要归政府财政,显然违反了《物权法》中“孳息归属”的原则。本应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却从属于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中,富者不屑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贫者无力买房,得不到贷款,还为他人输血。只有中上等收入的缴存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多数职工在退休后方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意味着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要存储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如果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30年后他们的住房公积金也就贬值殆尽了。

5.建制扩面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而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已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

非公企业建制扩面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企业为控制用工成本,整体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在企业内部职工建制不全面,即仅为部分管理层或技术层等较为稳定的岗位职工建制,对劳务派遣等岗位流动频繁的职工不建制。

再有,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住房公积金的建制也面临很多问题。如果没有制度层面的规范,可能在推进中也会困难重重。

四、发展建议

1.强化法制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应贯彻于住房公积金体制建设中。现行《条例》的执行力度较小,建议将《条例》这部法规提升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力度,增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执法力度。

在此基础上,加快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进程,在归集、提取、贷款等各个方面从法制化、规范化的角度不断强化,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地位。

2. 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应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在全省内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统一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操作水平,努力缩小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更规范、更高效。

建议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升格为副部级,成为住房公积金监管局,机构定为总、分、支局、管理部四级。总局和省、市、自治区分局为监管局,总、分局以下各级局为经办局。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局内设机构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司,主要职能为对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办理进行监管,统筹考虑对归集和使用资金的平衡和监管;信息中心,主要职能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办理提供信息系统的平台,以及研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司,主要职能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制定及法制建设,下设执法局,对各地执法队伍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内服务的综合司,主要职责为包括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等职能,各地住房公积金分局、支局除对应总局设置的处室外,支局应增加设置执法处室,主要职能是承担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缴存基数及人数的核查等工作。

3.全面建立贷款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分体系,进行贷前信用评估。与人民银行全国征信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构建个人征信系统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核心业务上的应用模式。建立贷后跟踪和评价体系。动态跟踪借款人的还贷行为,评价借款人预期违约率。加强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完善呆账核销政策,建立以科学计算预期损失为基础的风险计提制度。

4.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搞好平衡,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对那些还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强制执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不能一味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或缴存基数,要确定一个相对合理、可行的比例,并定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上限,规范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构成。对效益好的企业规定缴存统一封顶额度,从机制上调整住房公积金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以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余额配比贷款。防止少存也能多贷的现象,并严格控制个人贷款的次数。采取鼓励购买中小户型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首次使用贷款真正用来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职工优先使用,对缴交规范的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等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真正能为“改善人居环境,造福万户千家”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依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提高经济效益,积极稳妥的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运作使用机制,寻求使其保值增值的途径和方式。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情况下,体现在既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率,减少资金沉淀,增强保值增值的能力,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全面发展。

公积金基数变化范文6

关键词: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问题;对策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作为不同于会计系列课程的法律课程,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会计学科相互衔接,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是教学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学培养目标分析

经济法课程一般在会计专业本科低年级开设,目前笔者任教的会计信息化专业学生功课繁杂,教学内容有计算机专业和会计专业课程,对经济法基础知识了解很少甚至完全不清楚。使经济法教学遇到很多困难。如何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衔接,培养懂法律、知经济的复合型会计人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教材问题分析

经济法教材欠缺会计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整合。有些教材过于陈旧,无法适应经济法发展。例如2014年公司法、预算法都做了大量修改。笔者使用的2012年版经济法教材无法反映诸多变化。教材内容罗列法条,缺少具体案例,课后缺少习题练习,导致教学陷入单纯讲授法条而缺乏基础知识支撑的困境。

(三)课程内容选择分析

第一,经济法是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国家干预措施,面对日新月益的经济情况,经济法呈现变动性强,数量繁杂状况。多数教材中既包括市场契约法又包括市场主体法,还包括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等。内容远超法学中经济法界定。经济法教师面临内容选择困境。第二,学生对经济法理论内容理解困境。学生受应试教育影响,习惯标准答案,面对纷繁复杂的理论学说,感觉较难接受。例如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有的教材列入宏观调控法,有的教材列入微观经济规制法。

(四)教学方式困境分析

第一,经济法需要大量法律法规做支撑,内容繁杂,会计类学生对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法律规范难以理解和掌握,感觉十分枯燥。第二,经济法内容多、课时少、任务重,每周3节,整个学期48课时难以深入讲解经济法内容。教师害怕案例占用时间完不成教学任务,把多数课时用于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缩短或取消,使得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能力难以提高。

(五)考核方法仍需改进

经济法课程教学时数较少,考核次数也较少,缺少平常考核,以期末闭卷一次考核为主,考试时间为2小时,若内容以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方式来考核记忆内容,易导致学生死记硬背,缺少理解。难以满足实用性教学目的。若试卷中以过多案例方式考核,2小时内也难以全面考核课程重要知识点。

二、解决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教学目标

第一,会计专业学生主修课程是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能够正确掌握会计专业有关经济、民商法律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第二,经济法教学目标应与就业和考证相衔接。用人单位希望会计专业人才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经济法律知识。在校期间考证主要是会计证或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教学目标应明确为培养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从单纯学历教育到学历加素质教育。

(二)经济法教材建设

首先,经济法教材要联系会计专业课程培养目标,与会计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衔接,给会计专业学生拿到毕业证同时参加资格考试提供帮助。教材应加大实践能力训练,附有较多实际审判案例题目,并配套大量习题供学生熟悉知识点。其次,会计专业经济法教材适当融入会计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比如会计准则相关知识融合,保证学生具有必要知识结构适应会计专业相关法律事务需要。

(三)课程内容设置的优化

首先,课程内容要考虑学生就业和发展需要。笔者认为内容应包括:(1)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涉及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经济法基本制度;(2)民法,主要涉及物权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3)商法,主要涉及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内容;(4)社会法,主要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内容;(5)经济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法,如票据法、税法、银行法、证券法等内容;微观经济规制法,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内容;(6)诉讼法,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对与会计工作相关性不大的,如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特许经营法律制度,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经济法律制度可略去。其次,教学计划要考虑理论与实践教学分配,分清知识点教学效果。让学生掌握专业及就业相关经济法规,能正确分析案例。最后,对会计专业法律知识要求应有别于法学专业,内容要体现会计特色,有针对性联系会计工作中遇到的经济法问题。如票据法内容编排可参考基础会计中原始凭证填写要求。

(四)改善课程教学方式

首先,经济法作为会计专业无先修课程的专业基础课,要求教师以恰当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会学生正确学习方法。如通过合同法学习,使学生学会应用合同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产生学习欲望和动力。其次,避免授课出现经济法与会计知识脱离现象。着重讲解会计监督经济法规。例如:上市公司做假账的问题源头在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做假账的强烈动机,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粉饰或掩饰财务报告,就难以被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聘请。政府(税务局、检察院等)因技术和政治障碍,难以短时间遏制大企业造假,社会投资者、内部职工力量太弱,没能力遏制大企业财务造假,小股东如持股排第三名至第十名的机构持股者,有一定能力,但权利不够。引导学生提出公司法改革建议,拓宽创新思维。最后,会计专业学生就业后大多从事会计工作,要重视涉及会计学条款学习。下面以公司法公积金条款(第166、167、168条)为例说明。

第一,法定公积金范围有些学生常将法定积金和资本公积相混淆,第166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因此,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盈余公积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法定公积金以公司法为计提依据;任意公积金计提由企业权力机构决定。资本公积金是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

第二,盈余公积提取基数很多学生认为盈余公积提取基数是净利润或可供分配的利润。授课要讲清会计公式。例如: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其他转入是指盈余公积补亏加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因此,提取盈余公积金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税后利润。会计处理如下: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第三,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比例限制。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二十五。学生常混淆盈余公积构成及留存比例计算。可用举例明确。例: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2014年,该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为60万,提取任意公积金累计为40万。当年,该公司拟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50万。A方案用法定公积金30万、任意公积金20万转增资本,B方案用法定公积金40万、任意公积金10万转增资本。问:应选择何方案?解:转增后至少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数额=100×25%=25万。任意公积金不受25%限制。应选A方案。

第四,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的用途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公司亏损。教学发现学生对公积金用途难以分清,可提及公司法条款结合会计处理明确。资本公积有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能够转增资本的是资本公积的资本/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新发生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转增资本。

(五)考核的方式要围绕会计人员具备的专业技能

第一,课堂测验要改变标准化或记忆性考核方式,注重课堂案例分析和阅读理解等能力培养。例如布置思考题,如何理解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若同学难以解决,可结合库存股会计处理提示。例:甲上市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回购1万股奖励员工,2015年2月1日尚未计入个人账户,若2015年2月1日甲公司分配2014年利润,那么在2015年2月1日甲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万股用于奖励职工股份是不参与2014年利润分配的。原因是公司利润归投资人所有,如果公司分配利润,需将公司分得利润分配给股票持有人。导致循环往复。第二,布置课程网站作业与考试,利用课程中心网站开展网络化学习。通过网站论坛及时答疑,加强教学互动。平常可布置对某法律现象提交论文方式,加深法律条款应用能力。第三,做好期末考试题型和内容的设计,要推行教考分离制度,构建经济法试题库,采取随机抽题考试模式,实行教师流水批改试卷方式。

综上所述,经济法教师应该从教学内容、教材选择、教学方法等方面与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考证需要相衔接,以明晰教学目标为前提,不断完善课程内容体系,合理编排教材,分清教育对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素质拓展,最终培养出懂法律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倪斐:论经济法教学中的选择困境及其解决原则[J].经济研究导刊,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