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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借贷利率范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贬值, 投资
Abstract: often hear for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system to the discussion of the hottest, is capture puts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income is too low; A large number of idle money deposited in the bank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the fund had not been fully use up, falling currency. Is this really the case? If some places really appeared such problems, and how to solve? In this paper, this will do some study.
Keywords: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depreciation, the investment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通过“低存低贷”形式,实现资金互助的住房保障制度。所谓“低存低贷” ,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获得比较低的存款收益;同时,如果需要借贷住房公积金资金时,贷款利率也比较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益率,通常是3个月期定期存款的利率,这是国家(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由此可知,缴存者获得的资金收益,是不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作资金的收益情况相挂钩的。
一、何谓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
通常认为的货币贬值(depreciation of a currency),指该单位货币的价值下降。当一国货币相对外币价格下降时,称该货币发生贬值。货币贬值即指货币购买力下降等,那么何谓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呢?
各地管理中心运作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入,扣除各项合理的成本支出和风险准备金后,应全部上缴财政,用于当地的廉租房建设。由此可见,各地管理中心运作好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就可以为当地廉租房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保证,也就是对住房保障制度做出了贡献。因此,各地管理中心是有义务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好,以提高资金收益的。如果管理中心有大量的资金闲置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取得较高的资金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说是发生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贬值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过程是一系列资金的流动过程。资金的归集缴存、缴存人的使用提取和销户提取、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形成了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业务流。资金管理工作就是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核心业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流动、收益。表面看来资金管理的收益性要求,是最切中资金贬值问题,其实资金管理的意义是必须在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来提高资金收益的。如果不考虑这个基本前提,那么住房公积金就不再是政策性住房保障基金,而是风险投资基金了。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贬值问题,必须深入分析当前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制度的独特性才行。
(一)出现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政策与市场的影响很大,资金使用需求变化过大,管理中心为保障缴存人正常合理的业务需求,必须备足资金。虽然管理中心一般都会在年初就做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而且每期都有专人精细测算资金流量,但通常对于每期可能需要使用的资金,还是无法达到精确的预测,主要有以下原因:
1、流入资金的不确定
住房公积金运转中主要的流入资金是归集缴存和贷款回收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应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根据个人上一年的工资总额来确定下一年度的缴存基数,因为每个人的年收入往往都会发生变化,所以即使年应缴的总人数不变,年应缴的总金额也会发生变化的。
虽说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必然会改变一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程度也会发生变化。
再者,每一个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也会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市场利率变化等因素,确定自己何时提前归还何量的借贷资金。
2、流出资金的不确定
住房公积金运转中主要的流出资金是提取和发放贷款的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只有使用渠道(购房提取和贷款)是与住房市场变化密切相关的。现今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就是一个非常复杂、难以预测的市场了;再加上申请贷款者确定贷款额时,考虑的因素也非常复杂,这样一来每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根本难以准确预测。
即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的金额相对是确定的(不可能超过其缴存总额),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准确时间,也是不好预料的。
3、其他综合性及可能性影响
国家(人民银行)对银行利率(包括住房公积金)调整之后,影响管理中心的贷款利息收入、向缴存人付利息的支出。
管理中心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适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需要及自有资金状况,对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贷款进行调整,这对于资金总量变化也会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二)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保值增值渠道困局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政策性资金,在缴存人有符合规定的合理需求时,必须保障资金的足额和及时供给。所以,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非常高。既要有高流动又要有高收益,目前资本市场提供的主要投资工具,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参与的情况分析如下:
1、股票市场投资。股票市场虽具有高流动性特点,但同时更是个高风险市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管理要求。即使目前股票一级市场投资风险很小,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也早已明令禁止住房公积金入市了。曾经还有些管理中心与证券公司,相互勾结违规操作,造成了实际的资金损失。目前住房公积金参与股票市场投资,无法实现资金有效监管和一些地方管理中心操盘水平有限等原因,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绝不可考虑进入股市投资。
2、债券投资。如果选择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这三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是有绝对保障的,通过一些合法的市场运作,可以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但如果仅仅是一级市场投资,流动性基本就无法保障了,因为债券市场良好的资金流动性,主要的是通过二级市场来兑现。
公积金借贷利率范文2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最新个人借贷合同范本】最新个人借贷合同范本。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公积金借贷利率范文3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称分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在本县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
(一)是本市常住户口;
(二)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偿还能力的债务或担保,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正在购建个人自住住房,并能按要求提供各项合法证明材料;
第四条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第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职工住房抵押的方式。借款人须提供合法房产作为抵押物。
(一)购买预售房产,且开发商已与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的,在职工未取得“三证”(土地证、房产证、契证,下同)前,先由售房单位担保,办理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记手续,取得“三证”后,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如开发商未与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职工确需贷款,并经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可先办理商品房按揭登记备案,同时用其它合法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取得“三证”后,办理所购房产抵押手续,取消原来的房产抵押担保。
(二)购买二手房的,取得“三证”后,以该房产作为抵押,按照不动产专用发票所载明的时间三个月内,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自建房土地为出让且建筑进度已超过三分之一的,凭《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由其它合法房产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或建成并取得“三证”后,以所建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自建房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且建筑进度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凭《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以其它合法房产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自建房的造价按*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拆迁重置价计算。
第六条每户家庭原则上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累计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第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交易时的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提交规划、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建房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贷款额度按以下条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一)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高于按照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按照各条款计算的贷款额不一致时,按最低额确定;在符合第(一)、(二)款的前提下,按本条第(三)、(四)款计算不到5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可按5万元计算。(本条款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比例、倍数、按照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限额,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也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的住房组合贷款。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的时间。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遇申请、审批过程中利率调整的,按放贷日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所购房屋状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及本细则规定的贷款额度核定办法,计算、审定申请人的贷款额度,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到分中心及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分中心及受托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及经济状况进行风险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等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五)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到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对办妥“三证”的“二手房”及自建房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帐户。
第十三条贷款本息偿还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每月归还贷款本息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逾期,按人民银行规定向借款人计收逾期罚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依法处置抵押物,直至收回贷款:
(一)借款人提供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不真实;
(二)借款人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6个月(含)以上不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合同期满,经催讨,借款人仍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经催讨仍不按要求继续缴交的;
(四)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处置抵押物的所得价款扣除税费后,首先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可依法追索,余款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后,凭退还的《房屋他项权证》,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借款人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
第十八条借贷各方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九条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抵押登记、房产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公积金借贷利率范文4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程管理 建议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的不断攀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我国城市居民购买房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推广,有效拉动了内需,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改善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但同时,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体制制度层面的也有操作层面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指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所存在的不足,从流程管理的角度出发,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方面给出合理化改革意见,为改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为其他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以及管理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自营性住房贷款和委托性住房贷款,这两类贷款的性质及特点各不相同。自营性住房贷款是以银行的信贷资金为来源的住房贷款,这一类贷款的执行者和风险承担者都是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确定,贷款的申请条件须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按照人民银行要求确定;委托性住房贷款则是以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这一类贷款的执行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风险承担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利率是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申请条件由各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具备的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该具备的原则。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安全可靠性原则。这是任何贷款业务都必须具备的首要原则,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贷款业务的一种,必须具备这一基本原则。安全性指的是借款对象必须具备应有的还本付息的能力;可靠性指的借款对象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只有保证了安全和可靠,才能保证贷款的偿还。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专门法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期限、额度、适用范围、划款方式等都必须遵守这部法律。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必须符合我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立的政策要求。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遵守服务居民的原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所在,只有保证了服务人民的原则才能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立的目的,也才能体现我国国家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在保证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还需要遵循服务居民的原则。
三、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以及房价的不断上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为拉动内需、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就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流程进行分析。
1、贷前风险评估问题
贷前风险评估问题指的是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充分合理地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的信誉。一方面,个人信贷消费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有很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风险预警体系,但我国的个人信贷消费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公积金贷款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相互孤立,不能实现实时的信息共享,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残缺不全,只能依靠职工所在单位所出具的征信证明。而工作单处于员工福利的考虑,往往会夸大员工的信用等级,造成银行对贷款人信用评价的不实,给公积金贷款带来巨大风险;另一方面,住房贷款消费属于长期信用消费,需要以借款人长期稳定的收入作为保障,但借款人很难对贷款人未来几十年的收入变动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这都会给银行的贷前信用风险评估带来巨大的困难。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不断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业务,一些人员虚开信誉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金融机构高估了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贷中的规范性问题
贷中的规范性问题主要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内部或者外部操作不当造成的不规范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信息录入错误,纸质档案管理混乱。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本身就有错误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业务办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低下,不能够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合理的录入电子信息,保管好纸质档案信息,给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第二,贷款管理中部门不协调。公积金贷款涉及到很多部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想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业务关系,理顺业务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培训。
第三,一人多贷问题。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申请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违法违规操作,隐瞒个人收入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从银行骗取公积金贷款,给银行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混乱。
3、贷后的还款问题
当前我国的经济总体发展速度放慢,特别是经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之后,公积金的还款问题更是成为了公基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是大额一次性发放的,而还款则是小额按月进行的,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需要以借款人长期稳定的职业收入作为保障,一旦借款人出现了工作或者人身的意外,丧失还款能力,会给借贷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变化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外界影响因素,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巨大的挑战。
公积金借贷利率范文5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在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 款 程 序
第六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之日起,应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发放借款人所需购房贷款。
第七条 银行发放贷款数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
第八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事同约定时间,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 贷款期限由银行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借款人应在双方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不分期限档次。使用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使用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在合同期内,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五章 贷 款 抵 押
第十三条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符合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五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银行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或馈赠。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对设定的抵押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提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六章 质押或保证
第十九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条 对设定的物质,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银行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不具有足够清偿债务能力时,可提出由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 屋 保 险
第二十三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的保证人系法人的,在保证人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向抵押人或其保证人追索应偿还部分;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银行应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一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二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暂在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试行,非试点城市暂不实行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不适用于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或购买豪华住房。
第三十六条 贷款银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公积金借贷利率范文6
关键词:非住房类;个人贷款渠道;实际利率;建议
缺钱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紧急关头上缺钱更是不少人难忘的经历。那么个人有哪些方法能筹措到非住房类资金呢?各类资金筹措方法的利弊如何?这就是本文想探讨的问题。
一、非住房类个人贷款渠道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一般地,个人贷款可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目前我国政策明确非房贷类贷款资金不能被使用在购置房产、购买股票等方面。
(一)银行
根据产品用途的不同,银行个人贷款产品可以分楦鋈俗》看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等。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可以分为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抵押贷款和个人保证贷款。
1.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和个人医疗贷款等。如果有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债券等个人资产证明,或房地产抵押等方式可以提高贷款成功率和贷款额度。
2.个人经营类贷款。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等需求的贷款。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官网的“个人助业贷款”条目中写到“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证明、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等。”
3.个人信用类贷款。(1)信用卡付款。信用卡其实质是一种个人消费贷款,有时甚至是个人短期小额融资的最佳方式,因为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免去利息。使用注意事项:第一,如果你有几张信用卡,你可以分别在其信用额度内获得一般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使用期;超过了最后还款日,一般要收取以复利计息的日利率0.5‰的利息;第二,信用卡分期付款,一般享受0首付、0利息,不过要收取1.5-4.5%的手续费。第三,可调高信用卡临时额度,当个人因出国旅游等在短期内需要使用更高信用额度时,银行一般可以为其提供调高数倍的临时信用额度服务。第四,如果你目前急需用钱,也可以使用信用卡来取现,额度一般不超过持卡人信用额度的30-50%,取现的还款利率很高,一般为日利率0.5%。(2)个人信用贷款。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任何担保的贷款。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个人信用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3年。大多银行都有自己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中资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大多面向优质客户,利率较低,而外资银行则是门槛较低、但利率较高。目前中资银行的信用贷款年利率在4.75-4.8%左右;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为本行工资的企业员工设计的产品如中国民生银行的“薪喜贷”等,贷款额度多为年收入的三倍左右;另一类更加强调资信良好,如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款,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客户星级、在本行有一定额度的个人贷款客户等指标对客户进行限制。
(二)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相关的借贷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等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相对于银行,小贷公司门槛低、手续相对简单、放款快;相对于民间借贷,小贷公司更加规范。
担保公司:个人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等)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必须向该行所在地分行机构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担保公司将自己审核过的借款人资质证明等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并对该笔贷款向银行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三)P2P网贷平台
P2P是Peer-to-Peer lending的简称,即个人与个人间的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称为P2P网贷平台)为中介,实现借款人借人资金、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一般被传统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缺乏信用保证及抵押物保障的小微企业和个人才会向P2P寻求帮助。平台负责对借款人的真实性和借贷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向双方收取管理费。贷款品种多样;贷款额度随贷款种类或抵押物不同,数额可以很大。
(四)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或银行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投保人的保单在办理质押贷款后,仍具有保障功能。如泰康人寿的客服热线说,“本公司有的产品如分红类的产品一般具有保单质押功能,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目前年利率为5.4%,无其他手续费,以180天为一周期,可以还本付息,也可以复利、滚人下一个180天周期。”
(五)其他形式
如果你未采用公积金贷款,又在近几年购过房,你可以研究自己是否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还有传统的民间借贷,一般包括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和民间高利贷。
二、各类渠道的实际利率与存在问题
(一)银行贷款
1.利率。银行贷款的主要优势是利率低。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个人医疗贷款、工薪贷或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汽车贷款利率一般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10-20%以内执行;其中个人留学贷款、个人信用综合贷款、个人经营类贷款利率上浮一般在20%以上,目前平均利率在7.5-8%左右。
2.存在的问题。(1)时间长,银行有必要的申请办理过程,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款慢。一般银行放款最快是7个工作日,慢的需要2个月左右;(2)门槛较高,商业银行对个人贷款条件、贷款用途和个人信用要求较高,个人在银行有可能贷不到款或只能拿到利率较高的贷款;(3)受金融紧缩政策影响大,紧缩政策使银行方面面临“钱紧”的尴尬局面,部分银行会停止大部分个人信贷的业务办理。
(二)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相关的个人借贷
1.利率。当借款人不满足银行的贷款限制或银行收紧信贷时,借款人会将目光转向低门槛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或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最高贷款金额一般可达50万元。目前小贷公司的月息以1.2-1:3%(年化利率14.4-15.6%)居多(中安信I),也有个别的打出月息0.7%的特价吸引眼球(一米贷)。担保公司的收费多为银行贷款总数的3-8%左右,加上银行贷款的利率其年利率约在9.8-14.8%间。
2存在的问题。(1)业务办理不够规范,非银行类的贷款,必须要认真研读合同,最好找业内人士考虑各种收费和还款方式后计算出实际利率后再决定是否贷款,因为这类贷款业务办理不够规范,工作人员有可能忽悠你一个名义利率,然后通过收取各种手续费和提前还款的方式来提高利率;(2)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有限、资金成本高,导致利率较高,小贷公司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这些都导致小贷公司的资金有限、且利率降不下来。
(三)P2P网贷平台
1刑率。近几年,P2P网贷平台在我国取得飞速发展,P2P网贷平台的优势是:操作简单、额度高、速度快、门槛低。通常P2P平台借款人的综合年利率在9-24%之间,风险越大、利率越高。以红岭创投官网上的房易贷为例,借款管理费为“资产标按借款金额0.25%/月收取,在借款标的审核通过时全额扣除”。还可能存在风险保证金的先扣后还,这些将导致借款人的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
2.存在的问题。(1)利率偏高、有各类管理费和手续费。网络平台的利率随个人信用、抵押物、借款时间、资金需求是否紧急而变;(2)违约金高,P2P网贷平台的逾期违约金都不低。大多平台会收取当月应还本息的0.2-0.6%/天作为违约金,而个别竟要收取未还款金额的1%/天的天价,设贷款10 000元、年利率10%贷款1年、逾期一年还款,按前者利率中值计算,除本息外有10000×(1+10%)÷12×04%*365=1338元的逾期费;如按后者方法计算,不考虑应还的本金和利息,逾期1年则产生10 000×1%×365=36 500的天价逾期费。(3)逾期信息会被网贷信用黑名单公布,影响信用,有一些名为“网贷信用黑名单”的网站,一般逾期一个月未还款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上面有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逾期本金,有的还有照片或录像,目前就有很多机构在放款前会借鉴互联网的征信数据,所以网贷要量力而行,并请管理好自己的信用。
三、非住房类个人贷款渠道的建议
一是住房公积金满足提取条件应尽量提出来,因为连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比公积金的利率高得多。
二是1-2个月1-5万的个人短期小额贷款首选信用卡付款。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免息,但要注意信用卡的还款日期,因为逾期利息很高。
三是银行的工薪贷或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汽车贷款等利率一般在5%左右,利率很低。
四是如果可以获得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一般在6%以内,也比较低。
五是除信用贷款外,能获得银行贷款的请尽量使用银行贷款,因为银行贷款利率明显比其他个人贷款渠道的利率要低。对银行也要货比三家,找到最低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