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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1.1编制目的
明确职责,使在县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运转有序,措施有力,主动而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为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稳定,展示政府执政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1.2编制依据
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县涉外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
1.4工作原则
1.4.1迅速举行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1.4.2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
1.4.3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权威、明快,消除误解和猜疑;
2、新闻应急机构和职责
2.1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新闻应急领导(以下简称县新闻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新闻办、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广电局、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乡镇有关责任人担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2.1.2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包括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新闻应急工作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决策,向县领导提出突发事件的新闻、中外记者采访等方案,或授权新闻、散发新闻稿、组织记者报道、介绍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主导引导舆论。
2.1.3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指导、牵头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准备新闻通稿,做好第一时间准确对外,接受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准备。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新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外宣科),负责应急新闻工作具体事项,办好县领导交办事宜、办好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
2.2.1应急状态下职责: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2、根据县领导指示,组织、安排新闻,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2.2.2常态下职责:1、与有关部门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2、组织修订和完善《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3、加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单位的联系。
3、响应级别
3.1《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均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县新闻领导小组主要是围绕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处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新闻。
3.2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并拟定新闻通稿,报有关领导同意后,与县政府新闻办共同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3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自行负责。
4、预警机制
4.1信息预警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将平时收集的县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4.2信息预警与
各地各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评估和,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特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警报的信息,在前1小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新闻办。
5、新闻
5.1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置突发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给公众,避免误导和炒作。要及时组织新闻会或新闻通气会,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回答境内外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5.1.2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交通、火灾等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报道,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提供的口径、新闻通稿、信息线索要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客观。
5.1.3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以开明的态度看待记者和新闻工作,做好开正门堵旁门,开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记者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
5.1.4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班子决策;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要及时拟定新闻口径;要先声夺人、先入为主、以我为主、以事实为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一般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当日)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或接受记者或安排记者采访,对事件做客观、简明、准确的介绍,不要回绝或回避记者的采访,特别是不要拒绝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同意的境外记者采访。
5.1.5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新闻发言人接受文字记者采访,穿着可以相对随便些。接受摄影摄像记者采访,穿着要考虑人们通过画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尽量安排一些记者特别是主流媒体记者进入现场,并提供一些进入现场的便利,尤其是对摄影记者来说,能进入现场对做好报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况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记者安全考虑,牵头处置公共事件部门可以划定限制媒体进入的区域不让记者进入现场,但要对媒体说明原因。
5.1.8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正确对待媒体记者,及时提供准确材料。突发事件一发生,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也报县委宣传部。
5.2县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2.1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共同启动县新闻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或指挥所,向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了解情况,建议或参与拟定初步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方案,报有关县领导审定,同时负责报道方案的组织实施。
5.2.2县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要适时、适地、恰当地组织必要的现场采访,以引导媒体更加及时、充分、真实、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实。
5.2.3涉台或涉及国家外交或国际形象问题,县新闻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新闻办要视情及时商县台办、外事侨务办请示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办,或报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4涉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有关事宜,要及时商情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5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通稿由县主管领导审核,或经县主管领导授权县委宣传部审核。
5.3新闻
5.3.1一般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
5.3.2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均由县直有关部门或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必要时,可以请县政府新闻办协助。
5.3.3新闻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通过县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5.3.4受社会关注的或敏感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或处置一有新的进展,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外滚动相关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5.3.5新闻的组织和协调主要是制订新闻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媒体报道和网上监测及控制。
5.3.6新闻的原则和重点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对歪曲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5.4记者的协调管理与媒体报道不符的处置
5.4.1县外媒体包括中央、省、市媒体在现场采访或要求到现场采访,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闻办的规定给予协调处置。
5.4.2境外记者在现场采访或到现场采访,一律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县台办、外事侨务办等有关部门给予处置。
5.4.3本县媒体的报道,有违规违纪或报道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给予处置。
5.4.4本省市媒体包括中央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按各自职责给予协调处置。
5.4.5网络媒体和港澳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由县外事侨务办、台办分别协调处置。
5.5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新闻办。
6.1.2县公安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监管信息安全,打击利用网络和流媒体散播不良社会舆论的违法行为。
6.2通信保障
6.2.1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县政府新闻办必须与县直有关部门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
6.3文电运转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确信文电高效、迅速、准确传递、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误。
6.4人员与物资保障
6.4.1县政府应急办、新闻办、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要有相对固定人员从事这一项工作,以便沟通环节。
6.4.2县主要媒体要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且相对固定记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访工具的储备,以保障报道的准确和及时。
6.5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资金由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6.6培训保障
6.6.1县委宣传部要有计划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提高发言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能力。
6.6.2各有关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各类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新闻)处置培训班。
6.7新闻报道保障
涉外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努力塑造“窗口”形象,打造企业服务品牌,维护国家声誉。国际客运船舶安全管理难在涉外性强,正所谓外事无小事,如在服务过程中对一些敏感话题和事情处理不当,直接影响船公司营运声誉和对外贸易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还可能间接地影响到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国与国的外交关系。这就要求国际客运船舶管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了解掌握国家外交政策,统一对外口径,不轻易发表对敏感问题的言论,自觉带头遵守涉外纪律,正确处理好与各国旅客间的友好交往,做好必要的对外宣传和服务性工作。同时要注意观察、了解和发现旅客间可能发生的争执和摩擦,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影响旅行环境的安全和稳定。通过热情周到的客运服务,提升企业运营声誉,促进和发展中外旅客的友好交往。
认清严峻的国际安全形势,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确保旅客在船安全。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特别是恐怖袭击事件、海盗袭击事件等在一定程度上对海上国际客运船舶安全带来更多不利因素,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国际客船管理人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在这种形势下,国际客运船舶管理人员应落实船舶保安控制程序,根据客船实际,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和应急预案;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入手,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国际安全信息,加强船舶日常安全保卫巡逻和监控工作,及时排除一切可能对旅客生命安全和船舶财产安全造成的破坏、威胁和伤害;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旅客自我安全保卫教育,加强自我人身安全防范,加强个人财物保管。总之,通过客运船舶管理人员和旅客的共同努力构筑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为广大乘客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旅行环境。
加强客船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是船舶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船旅行环境特殊,远离陆地,远离祖国,如发生意外火灾,救助困难,只能靠船内组织自救灭火,如果发现消防隐患或发生火灾,会危害到旅客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给旅行环境带来不稳定。为了确保在船旅客的人身安全,国际客运船舶必须制定周密的消防应急预案,重点在消防安全防范上下功夫。要加强客运服务人员的消防应急演练,熟悉和掌握船舶的消防器械和消防程序,一旦发生火警,能正确引领旅客撤离到安全区域;加强旅客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积极做好和制止旅客中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及时发现和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广播教育,正确引导旅客使用电器设备,不能在船使用的电器设备坚决禁止使用;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注意发现并认真排查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旅客在船人身安全和旅行环境的稳定。
涉外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邯郸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县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力企业,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县供电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县城等重点区域、重要用户及居民生活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县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电力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卫生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等为成员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①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②协调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④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
2.1.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②执行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③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④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⑤负责信息。
2.1.3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县发改、公安、宣传、财政、交通、安监、医疗卫生等部门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大面积停电后的新闻宣传,避免由于大面积停电造成人民恐慌。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运输。
县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当中伤员的抢救工作。
2.2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电力企业职责
县供电公司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县供电公司的主要职责:
①服从县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按照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②启动供电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③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上级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④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⑤大面积停电之后,除按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2.2.2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II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县城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或造成县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3.2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电网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县城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60%以下,或造成县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70%以下。
4应急响应
4.1事件报告
(1)发生I级、II级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市供电公司。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县应急预案。
4.2事件通告
(1)发生I级、II级停电事件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I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深远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县政府进行事件通告。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3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I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在电网恢复过程,电力企业负责协调电网、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县城等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社会应急:发生I级、I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武装部、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导航站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区域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区域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宣传部门组织人员力量,对居民进行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出现恐慌现象,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区域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4.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县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I级、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的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电力用户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停电事件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完善自备保安电源。
5.2装备保障
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县有关部门也应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出现大面积停电后,各有关部门必须保证人员及时到位,以便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电力企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工作人员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培训
电力企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6.3演习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7信息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并负责拟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工作。
8后期处置
8.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由县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8.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等部门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县发改局负责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涉外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为建立健全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应急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1.3.1根据《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②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③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④国务院认为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区县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④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在本市1个区县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较重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市食药监局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1个区县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区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3.2为适应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按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实施报告和开展应急处置。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协同应对,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搞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食药监分局
区食药监分局承担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常态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
(3)负责对本区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对病人开展个案调查;
(4)对可疑食品等相关样品进行采样并及时送检;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2.3.2.1一旦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根据区食药监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重、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2.3.2.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统一事故的相关信息。
2.3.2.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处置、医疗救治、新闻报道等专业组,各专业组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食药监分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药品、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预警系统
3.1.1本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3.1.2区食药监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组织调查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2.2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食药监局和区政府报告。
3.2.3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4信息报告应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各阶段报告和报告时限要求等。
3.2.5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3预测预警信息
3.3.1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开展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预警信息;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并负责预警信息的汇总。
3.3.2区经委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监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工商部门等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3.3.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3.4预警信息分级与
3.4.1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监测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3.4.2区食药监分局根据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测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测信息,按其运作规程对预警级别适时进行。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4.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采用其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5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1.1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1.2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理,并确定事故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质量技监、经委、卫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
4.1.3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4.1.4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区政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Ⅰ级应急响应
(略)
(2)Ⅱ级应急响应
(略)
(3)Ⅲ级应急响应
(略)
(4)Ⅳ级应急响应
(略)
4.2.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展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等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也应逐级报请上级部门,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3应急指挥与协调
4.3.1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3.2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置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和事发地街道、镇政府应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4.3.3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3.4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4.4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1.2区食药监分局可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进行监督,及时根据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1.3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市容环卫等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
5.1.4区政府和各街道、镇政府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安抚群众,保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灾害补偿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和补偿。
5.3保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与评估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
5.5信息
(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信息委、区府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三部分组成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动队伍,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专业力量,随时能够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相关分管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3经费保障
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4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由区经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区政府、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为受害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6.5.2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区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急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救。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道。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由武装部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8科技支撑
涉外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1公司应急工作状况
1.1公司基本情况
__*集团有限公司座落于临海市杜桥工业区,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专业生产各类遮阳布、太阳伞布、帐蓬布、奥力芬、坐垫布、箱包布、服装面料、特斯林等产品。公司创建于20__年,经过多年发展,现有在职员工1000多人,占地面积9万多平方米,共分两个厂区,老厂区东至嵩山路,南至沿河路,西至杜南大道,北至杜北路,新厂区位于杜南大道与杜北路交叉处,两厂区隔路对角相望,又紧临杜桥镇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也十分便利。
1.2公司资源情况
1.2.1组织力量
集团公司有非常完整的组织机构体系,共分六个直属部门和两个事业部,各部门职能清晰,分工明确,另外还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部、综治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工团妇青等组织。
1.2.2应急救援力量
公司现有应急救援力量五个,共45人,具体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成员共10人)、安全生产监管部(专职管理成员5人,兼职安全员15人)、消防队(队长与队员共14人)、保安队(共13人)、综治办(专职管理员6人),另外,还在设有相应职能组,比如技术维修组、车辆高度办等。
1.2.3应急保障设施设备
避难场所:(1)宿舍楼前广场,面积约400平方米,能容纳300余人。(2)办公楼前绿地,250平方米,能容纳200余人;公司厂区前空旷场地20__平方米,能容纳1000人。
应急通道:公司大门侧旁及食堂宿舍楼旁边与洗衣台之间设有应急疏散通道。
消防设施:消防车1辆,室外消防栓27个,灭火器196只,分布于各个楼道和各区域。
应急水源:位于新厂区后面有一百里大河,可作为应急水源用。
信息通讯系统:公司设有专门应急电话:85529519,并配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设有信息公告栏,可将应急信息告知职工。
1.3公司各区域或部门情况
公司内主要区域或部门有:(一)老厂区:织造厂、储运部、办公大楼、宿舍楼、食堂;(二)新厂区:染整厂、涂层厂、污水处理站、储运部、品管部检验现场、热电车间。
1.4公司突发事件现状分析
公司位于东南沿海地带,台风、暴雨和洪涝等自然灾害时常发生,地震灾害也极有可能发生。
同时,由于公司占地面积较大,各部门、各分厂也分布较广,公司又是一家纺织印染行业,性质比较特殊,还有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预防灾害的能力参差不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很大,增加了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复杂性和难度。还有,对火灾事故和机械故障导致工伤、水管汽管爆炸等安全事故也有可能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另外,公司职工多来自不同的省份,文化背景、性格经历等都不同,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再说素质层次也都不一样,因此引发的和盗窃、抢劫、涉外等社会安全事件等也时有存在。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协调机构
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董胜为组长,总经理助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分厂厂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各类突发事件分别设立了相应的行动小组。
2.1.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风险分析,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撤离、安置受灾职工;宣传
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2.1.3成员单位职责
(1)公司应急指挥室:全面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协调和处置。具体职责是: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拟制和修订,组织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制订各项预防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开展公司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建应急队伍,先期协助和引导专业应急支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2)公司保卫科:负责公司安全防范和公司秩序维护,接受职工的报警求助,收集公司情报信息。
(3)动力设备部:负责各类机械故障、水管汽管破裂、防台防洪设备加固抢修、专业维修等工作。
(4)公司医疗救护组:负责安全卫生事件的监测、上报、预防和各类公司突发事件中伤员的初步诊治和送诊。
(5)其他单位: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领导下,做好本音位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应急保障体系
(1)可指挥使用的应急力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管部、消防队、保安队、综治办,另外,还在设有相应职能组,比如技术维修组、车辆调度办等。
(2)申请使用的应急支援力量:分为横路村应急支援队伍、相邻公司应急分队以及其他上级应急支援力量和杜桥镇派出所、杜桥镇消防支队、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杜桥镇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电梯维修公司、锅炉制造公司等专业救援力量。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控
3.1.1监控系统
涉外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