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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四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气象灾害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和区域性严重干旱等专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及演变趋势;
(二)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项目、防御措施、防御实施方案;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影响时段、范围、对象;
(二)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落实。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
(三)监测、报告、预警;
(四)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乡镇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报警点。
第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预报服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各设区的市、县及有关部门建立应用系统。气象、民政、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交通、林业、农业、渔监、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气象灾害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三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作出分析判断,按照规定向社会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其名称、图标、含义、防御指南,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气象灾害预警设施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获知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的级别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适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
(二)组织人员、船只、车辆和财产撤离危险区域;
(三)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四)实行交通管制;
(五)决定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
(六)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
(七)法律法规以及预警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分析、预估、评价和信息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催化、指挥、作业、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生态保护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灾害高发区域、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发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和人畜饮水严重短缺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安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设施。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等)、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分别由各相应专业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
国家、自治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雷电灾害防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 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谎报、瞒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的;
(二)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台风 在家里
1.断电。
⒉尽量避免使用电话。3.未收到台风离开的报告前,即使出现短暂的平息仍须保持警惕。
⒋如果无法撤离至安全场所,可就近选择在空间较小的室内(如壁橱、厕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坚固物体下。
⒌在高层建筑的人员应撤至底层。
在街上
⒈切勿随意外出。
在海岸附近或海上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桥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须与海岸电台取得联系,确定船只与台风中心的相对位置,立即开船远离台风。
⒊船上自测台风中心大致位置与距离:背风而立,台风中心位于船的左边;船上测得气压低于正常值500帕,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不超过300千米;若测得风力已达8级,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龙卷风 在家里
1.切断电源。
⒉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外围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⒊用床垫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伤。
⒋最安全的躲藏地点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在街上
⒈就近进入混凝土建筑底层。
⒉远离大树、电线杆或简易房屋等。
在旷野
⒊朝与龙卷风前进路线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来不及逃离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势:脸朝下,闭嘴、闭眼,用双手、双臂保护住头部。
雷电 1.在路上避雨时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楼、电杆、烟囱、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到大树下躲雨。
⒉远离开阔地带的金属物品(拖拉机、农具、摩托车、自行车、高尔夫球车及高尔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顶、开阔地、海滩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开阔地单独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内。
⒌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安装家用电器过电压保护器(又名避雷器)。
冰雹
⒈关好门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⒊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到安全地方暂避。
⒋暂停户外活动,勿随意出行
沙尘暴 1.特别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出门戴口罩、纱巾等。
⒊关好门窗,屋外搭建物要紧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处危险地带或危房里的居民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儿园、学校、单位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须停课、停业。
⒎受影响的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停航。
⒏不要购买露天食品。
⒐尽量减少外出,暂停户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⒑骑车、开车要减速慢行,远离树木和广告牌。
高温
⒈尽量留在室内,并避免阳光直射;必须外出时要打遮阳伞、穿浅色衣服、戴宽沿帽。
⒉暂停户外或室内大型集会。
⒊室内空调温度不要过低;空调无法使用时,选择其他降温方法,比如向地面洒些水等。
⒋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温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暂停大量消耗体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饮凉白开水、冷盐水、白水、绿豆汤等;不要过度饮用冷饮或含酒精饮料。
雪灾 1.汽车减速慢行,路人当心滑倒;必要时封闭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关好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进港避风。
⒌高空、水上等户外人员停止作业。
寒潮
在室内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及紧急状况警报。
⒉多穿几层轻、宽、舒适并暖和的衣服;尽量留在室内。
⒊注意饮食规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饮料。
⒋避免过度劳累。
⒌警惕冻伤信号:手指、脚趾、耳垂及鼻头失去知觉或出现泛苍白色。如出现类似症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医。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热宝取暖,但小心被灼伤。
⒎尽量不开车外出。
驾车外出
⒏走干道。
⒐不夜间开车,不单独驾驶,不疲劳驾驶。
大雾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口罩。
⒊骑自行车要减速慢行,听从交警指挥。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我们从8:00开始,先后检查了*中学、*中学和*小学,近年来,这几所学校在抓好质量的同时,更注重安全工作,每一所学校都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班主任、教师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了详尽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特别是*中学,制定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升学考试工作安全预案、中考理化实验安全预案、中考体育加试工作应急预案、H1N1流感应急预案。可见他们平时工作的认真、扎实。
从检查学校看,安全教育都落实到实处,三所学校都进行了“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特别是*小学,不但举行了这类教育,还较好的保存了资料,每一个班每天的安全教育内容都清晰可见。并有“安全教育日”活动计划、小结,“防溺水安全教育日”活动计划、小结、图片。五月份安全演练日、安全培训日活动记录、图片、总结。
暑期防溺水教育是暑假安全工作的重点,*中心校根据区局的统一部署,每一个学校都引发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强调了防溺水教育与安全,特别是*小学还要求学生“八防一不进”即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狂犬病、防高温中暑、不进网吧。并把校内池塘用铁栅栏隔离开来。
经过近几年的区局督导,学校设施安全隐患较小,都基本能达到要求。
检查发现,*中学、*中学对毕业班住校生工作要求较严,每天有教师值夜班,学生宿舍不允许用热得快、煤气炉、煤炉,以防患于未然。
*中学、*中学每个科室都有灭火器,每一层楼,每一个楼梯口都有应急灯,这一点,我认为是*中心校的亮点,值得推广与学习。
所查学校都没有食堂,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所查学校没有鉴定中的危房,更不存在D类危房使用情况。
各校假期值班工作分工明确,值班记录详实。
存在问题:
一、资料不够完善,需进一步整理归档。
二、*中学老教学楼四楼后墙靠顶处有较大裂缝,应鉴定维修后再使用。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为有效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县地处广东四大雷暴活动中心,年平均雷暴日87天,最多可达111天,雷电活动十分频繁。近年来,各类雷电灾害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雷电灾害安全隐患日益突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形势异常严峻。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感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的各项措施,依法管理防雷减灾活动,扎实推进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完善监测网络,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加快雷电活动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评估数据库和预警预报服务业务系统。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活动规律、防御技术和防雷减灾工作研究,积极开展雷电活动预报,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切实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三、做好雷击风险评估。
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龙府[2010]49号)的要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做好对全县的各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和火灾危化环境、易燃易爆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开展科学、规范的雷击风险评估,把工程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到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将雷击风险评估结论作为防雷设计审核、防雷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基本依据。
四、严格防雷工程监督管理。
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和规定,并且必须由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五、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验收备案制度。
(一)严格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新建和改建或扩建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其防雷装置的设计必须经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县气象主管机构要强化对各重点项目、大型工程和各类化工厂、加油站、气库等危化、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各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的监督审核。
(二)严格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县防雷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防雷装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技术指导。
(三)严格执行防雷验收备案制度。防雷验收材料列入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未取得防雷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住建、城监、安监、消防、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杜绝防雷安全隐患。
六、建立雷电灾情报告制度,强化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完善雷电灾情报告制度,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积极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严禁虚报或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灾情得到妥善处置。
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灾情调查,做好灾情鉴定工作。
七、加强防雷减灾科普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地开展防雷相关法律法规、防雷安全、防雷减灾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和救助能力,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八、加强联动,强化防雷安全执法监督。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今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先后遭受持续雨雪冰冻灾害、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波及影响,给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正值主汛期,根据气象、水文资料分析,我市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防火、防雷电等安全角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通知》(川府应急〔2008〕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部署好汛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汛期应急工作责任制;气象、水文、防汛、国土、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认真抓,扎实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重大天气情况,要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千方百计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乡(镇)、村社和有关部门(单位)。水文部门要加强关键流域水文监测点的实用性建设,确保监测点在预报监测洪、旱情况数据的及时准确。水利部门要加大对病险水库、河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河道泄洪畅通。国土部门要对列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监测预警,一有险情预兆,要及时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林)有害生物发生、发展的监测预警,积极做好防御、防治等工作,降底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
三、完善应急预案。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编印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对各类突发应急信息的分析和分析,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早、科学、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代岗等现象。要24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将至最低限度。值班人员要做到熟悉工作业务情况、熟知应急处置程序、及时传达处理应急信息。要按照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要求,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方式: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和传真**报告,同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时须界定为“突发”;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和传真**报告,同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防雷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危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99号)和茅临生副省长在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复杂多变,各类气象灾害频发。尤其是我市处于三江之汇的特殊地理位置,极易形成洪涝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兰溪具有重要意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气象综合监测网建设,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气象台站探测系统,增设城市多要素地面自动气象站,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加快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的气象业务和气象信息系统,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兰溪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信息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暴雨、雷电、大雾、大风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险办法,建成全程、滚动、连续、个性化、多媒体化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普及镇乡、街道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镇乡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已完成镇乡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级、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和山区预警信息渠道。
三、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兰溪市重大气象灾害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同时,各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联络员的作用,切实形成防灾减灾工作的合力。
(二)大力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暴雨、雷电是我市主要的气象灾害之一,要加大对防雷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防雷工作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竣工检测验收工作和易燃易爆场所、通信、金融、学校等重点防雷装置年检工作,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防雷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危害。
四、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完善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针对主要的和突出的气象灾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逐年增加投入,加快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机制。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防雷、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镇乡、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山洪灾害预警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地质灾害预警员等队伍建设,明确气象协理员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气象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