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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性质范文1
关键词:异质信念性;适应性选择的敏感度;换手率;有效矩估计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3)040001206
一、引言
经典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都依赖两个重要假设:同质投资者和有效市场假设。但是,现实市场中的投资者不可能都是同质的,其特点可能在于异质投资者之间持续的相互作用。假设有一部分投资者尝试着一种新的投资策略,这种策略基于如果价格达到一个临界值,将继续上涨的假设。碰巧他们对了,并且他们的成功被其他投资者得知了。更多的投资者都应用这种投资策略,这将使价格进一步上涨,以一种自我实现的方式增强和激发这种策略的效果,使证券价格和收益会大大偏离基本面,这与现实是吻合的。说明异质性是市场的真正特征。
投资者异质信念通常是指不同投资者对相同股票相同持有期下收益分布有不同的判断,也称为意见分歧[1]。国内外许多学者在实证方面寻找到了投资者异质信念影响证券价格的证据。总体上有两个思路:第一个思路是通过经验模型进行实证,用分析家预测分歧、收益波动率、换手率和资金流向等指标来衡量异质信念,同证券价格建立经验模型来研究。Bamber 等(1999)[2]利用分析师在收益公告前后的预测存在反转、分歧和不一致的比例衡量异质信念。Dei-ther等(2002)[3]发现分析师预测的分歧程度与未来收益负相关。Boehme 等(2006)[4]发现股票的换手率和超额收益波动率是很好的异质信念衡量指标,与分析师预测值的分歧度有较强的正相关性。张峥、刘力(2006)[5]分析了中国股票市场换手率与股票预期截面收益负相关的原因,认为与流动性溢价相比,异质信念是更合适的解释因素。王凤荣、赵建(2006)[6]利用机构投资者“看多、看空”的时间序列数据,与同期大盘指数做了协整检验和Granger 因果检验。陈国进等(2008)[7]为了剔除收益率波动中的市场因素以及公司规模因素,利用四因素模型求得调整之后的超额收益波动率作为异质信念的指标,解释了IPO抑价、收益异象、交易异象等多种金融异象。邹裔忠(2012)[8]用投资者的资金流向作为异质信念的指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投资者的异质性信念是造成短期证券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曾长兴(2012)[9]用扣除完全市场因子、行业因子和流动性需求后的换手率指标作为我国股票市场异质信念合理指标。第二个思路是通过结构模型进行实证,这类结构模型为异质信念定价模型,共同的特点是假设证券市场存在两种典型的异质信念投资者:第一种类型是理性的基本分析者,他们认为资产的价格由有效市场假说基本价值所决定,一系列未来红利的折现值定出资产价格;第二种类型是技术分析者,他们认为资产价格并不是完全由基本面决定,而是决定于简单技术交易规则、趋势外推和其他在历史价格中观察到的方式。如William和George(2007)[10]假设信息是均匀出现的,用异质投资者的行为来解释ARCH效应,Brock和Hommes(1998)[11]提出的ABS模型也是从异质投资者的行为证明了混沌的存在。
应用第一个思路,通过经验模型获得的衡量投资者异质信念的指标,指标计量比较简单,应用也较广,但是其影响证券价格的作用机理不明显。本文应用第二个思路,从异质信念定价模型这一结构模型出发,运用有效矩估计法这一计量经济学工具,获得一个能衡量投资者异质信念的新指标。
二、异质信念定价模型
异质信念资产定价模型有许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 Brock 和 Hommes(1998)的适应的信念系统(ABS)模型[11]。模型体现了异质信念投资者之间持续的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均衡价格的过程。
1.异质信念投资者的预期规则。
投资者异质信念体现在其对证券价格的预期不同,投资决策也不同。分为三类异质信念投资者,他们的预期价格分别为:
第1类是基础分析投资者,他们认为证券价格由其基本面决定,明天的价格会按照带有参数v的基础价格p*t的方向变化。当v=1时,这类投资者就成为满足有效市场假设下的随机游走。第2类是技术分析投资者,他们认为价格由历史价格决定。本文使用最近观测到的价格和最近的价格改变来定义技术交易原则。如果g>0,表明这些交易者是趋势追随者,从最近观测的价格改变中推断出明天的价格,也就是进行追涨杀跌;如果g
2.投资者的适应性转化机制。
异质信念投资者为适应市场实际环境的变化,适当改变投资策略,选择前期投资效果最好的策略,投资者之间这种持续的相互作用,体现在投资者所占的份额是不断变化的,模型用Gibbs概率体现投资者所占的份额变化机制:
nh,t=exp(βUh,t)Hh=1exp(βUh,t)(2)
其中Uh,t,是不同投资策略获得业绩的测量。参数β称为适应性选择的敏感度,它测量异质信念投资者转化投资策略的敏感性。当β=0时,H类投资者占的份额相等,等于1H;当β=∞时,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会选择上一期最成功的策略。业绩的测量Uh,t满足:
证券市场的性质范文2
关键词: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证券市场风险;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1.引言
证券投资决策的核心问题是证券本来的收益和风险。证券未来的收益充满不确定性。投资证券的风险可以界定为,在给定情况和特定时间内,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如果证券未来收益仅有一种结果是可能的,则其收益的差异为0,从而风险为0.如果证券本来收益有多种结果是可能的,则风险不为0,这种差异越大,证券的风险也越大。
产生和影响证券投资风险有经济、政治、道德与法律诸因素。就经济方面而言又可以分成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对证券市场来说,上述风险大致可分成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两类。市场风险就是内生风险,它仅仅由证券市场内在机制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其余风险可归入外生风险类,它由市场以外的因素引起证券本来可能的收益间的差异。
本文试图从证券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角度研究证券投资市场风险形成的市场内在机制。
2.预期和决策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价格的调节对所有新的、公开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应,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场本身的客观信息外,还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相关的场外客观信息。简而言之,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场内外相关客观信息都能在上市证券的价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过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证券收益同样能够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证券市场场内外相关的客观信息。
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过程通常总是通过证券收益客观信息的识别,获得证券未来收益的预期信息,提取证券投资的决策信息,然后选择证券投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模式的差异,可以将预期分成理性预期和有限理性预期两大类型。
理性预期是利用最好的经济模型和现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关证券未来收益水平明确的预测。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证券市场价格涨落,而直接研究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通过博弈模型进行证券本来收益的预期。
有限理性预期指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经济模型,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收益的经济预测。
类似的,根据证券投资主体决策形成途径的差异,将决策也分成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两类。
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通过合适的证券投资决策模型或者通过证券的技术分析,然后选择投资行为的证券投资决策。
有限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证券投资决策模型,也不采用技术分析,仅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决策。
证券市场中,完全不考虑证券未来收益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完全非理性证券投资主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的预期和决策两个环节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3.两类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两个主要环节上是通过经济模型或者技术分析独立获得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故称他们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有限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两个主要环节上都是凭借自身证券投资经验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他们也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如果,至少在一个环节上,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决策信息,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选择自身投资行为,称他们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
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技术分析,也可能凭借各自相似的证券投资经验,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产生客观相似的效应。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基于自身认知的内涵、认知的结构和认知的层次以及投资的经验。投资的偏好和投资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从客观信息中独立获取证券未来足够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对各自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独立选择投资行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以便获取各自足够的预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达到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置信程度,客观上模仿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产生模仿的效应。
模仿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比独立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客观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过社会心理和认知心理分析,特别是证券投资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选择的投资策略是随大流的从众策略。
综上所述,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必定存在模仿从众性。
4.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证券市场所有场内外相关信息。所有证券投资主体都能任意地、不断地获取有关上市证券价格、涨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观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证券投资主体的客观信息是对称的,证券市场的竞争对所有证券投资主体是公平的。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两类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的模式和决策形成的途径具有较大差异,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未来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证券未来收益的波动也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产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就是投资证券的风险,两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风险产生不同的作用,他们就是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通过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独立获得各自的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凭借各自的投资经验大体相同,他们独立获得的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也大体相同。
上述情况下,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便具有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对称性,通常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产生客观相似的作用。否则,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是非对称的,其证券投资行为也不尽相同,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 Fe Institute)通过计算机模拟完全由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组成的股票市场发现,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股票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即证券投资风险和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程度及其变化速度有关。
综上所述,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妨称为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其客观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资本资产结构的变化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会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复杂现象,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积成危机。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拟的股市一样。说明形成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各自独立获取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的决策信息,通常是非对称的。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需要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以便选择各自的证券投资行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就会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就是从众选择各自证券投资行为。这种模仿从众行为会在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传染蔓延,他们个体的有限理性投资行为演化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极度剧烈地波动,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大幅度增加,证券市场风险增大,甚至风险累积成为危机。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模仿从众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内在非线性机制。不妨称为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5.结束语
证券市场的性质范文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会议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旅游座谈会精神,总结今年全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安排部署明年我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营造××旅游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经市旅游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20xx年全市旅游行业市场整治总结暨动员大会。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20xx年全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 打击拉客行为整治行动
在金融海啸和世界经济衰退的背景下,20xx年××旅游业延续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古城内及前往玉龙雪山公路沿线拉客人员增多,拉客现象重新泛滥,严重影响了××旅游形象和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20xx年8月4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集中所有执法人员、联合古城区旅游局、玉龙县旅游局成立打击拉客行为整治小组,集中力量对××市旅游市场进行重点整治,重拳打击拉客行为。
在此次打击拉客行为联合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共驱散拉客人员463人,批评教育拉客人员178人,要求写出保证书的15人被处罚的拉客人员3人,对拉客人员做了全面的宣传,让他们认识到了拉客属于违法行为,打击了部分顽固人员,遏制住了拉客现象泛滥的势头。执法人员在严厉打击拉客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违规团队的打击。整治期间共查处违规操作团队及旅行社从业人员违规行为62起,收缴罚没款16200元,受理投诉11起,理赔金额5160元。整个旅游市场秩序有所改观,制卡、刷卡团队人数明显提升。
(二) 成立关坡旅游执法检查点
为严厉打击不进入××旅游结算系统的旅游团队。我局决定集中力量到关坡,严格查处不进入旅游结算系统的团队,并统一意见,所有自由行团队及拉市马场工作人员操作的无行程团队,一律要求明确地接社,全部进入结算平台操作。
在检查过程中,全体执法人员不顾辛劳,克服部分违规人员的刁难、谩骂甚至威胁及客人的不理解、不配合等困难,虽然每个队员每天下来都精疲力尽,体力几乎透支,但关坡执法点的检查取得了质的变化,自由行团队及拉市马场人员操作的无行程团队,全部明确了地接旅行社,纳入了××旅游结算平台,黑团进入××的通道基本被卡死。9月6日开始,原先未纳入地接社,在关坡现买古维的黑团全部变成有地接,并进入一卡通休闲度假通道制卡,人数每天大约在20xx人左右。
在关坡设置团队查验点,一举解决了进行多年的“四黑”整治未能彻底根治的问题,并解决了由旅行社操作的自由行游离于一卡通外,介于正规团队和黑团之间的模糊定位及堵死了旅游团队偷逃古维等漏洞。质监所、稽查大队进入关坡执法点检查,牵住了整个散客旅游市场的牛鼻子,昆明、成都等散客市场为之震动,从反馈的信息看,昆明、成都等地的散客正逐步交由正规旅行社操作,地接价格开始提升。
(三) 散客门市的整治
根据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质监所、稽查大队联合古城区公安、工商、税务等旅游联合相关部门对散客门市进行了规范、整治,对不规范的散客门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违法经营的散客门市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通知书”;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散客门市坚决予以关闭,直到达到整改要求为止。对散客门市做了整治、规范,四个中队共治理散客门市69家。
(四) 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
把日常的旅游市场检查作为的一项基本性的工作,始终做到常抓不懈。执法人员坚持常年对玉龙雪山收费站、××古城古城、东巴谷等景点和机场、购物店进行来回巡查,以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和稳步发展。20xx年,××市旅游质监所、稽查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2316人次,检查纠正导游违规行为1000多起,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行为121起。同时,通过网上监控,大大提高了旅游质监部门对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的各项服务的监督水平,适时了解团队的运行情况,以网络管理系统为平台,依托旅游执法管理子系统软件,加强对违规导游进行上网登记、冻结违规导游的导游业务,以便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旅游执法部门接受相应的处罚,有效打击了导游的违规行为,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的形象。
(五) 投诉、受理处理效率高
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加强分组轮岗制和轮流值班制,24小时受理游客对旅行社、导游、星级宾馆饭店、景区景点等的投诉。20xx年共受理旅游投诉205起,结案率达百分之九十九,理赔金额626158元。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质监所、稽查大队组织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执法干部全员在岗,加强市场巡查及投诉监管,现场受理旅游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旅游纠纷。 质 监所、稽查大队在20xx年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全年到市场巡查12316人次,查处违规行为1249起,行政罚款232900元,现场纠正不规范行为20xx次以上。
二、 当前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三年多来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从总体上看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是良好健康的,但仍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旅游团队“零负利润”现象突出,旅行社相互削价竞争现象愈演愈烈。二是旅行社部分人员内外勾结,不输单团队现象突出,手段隐备。三是非旅行社人员参与旅游现象呈上升趋势,门市收客和客栈、出租车组团参与旅游严重扰乱××的旅游秩序。四是旅游团队入住非星酒店、客栈行为仍然存在。旅游购物不按规定进店签单,抽逃监理费用。五是偷逃古维行为仍在发生,古维征收方式需进一步研讨。七是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旅行社、酒店、车辆、餐饮服务质量引发的投诉仍然存在。
证券市场的性质范文4
[评析]
对此,有观点认为:管理公司将其存人证券公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里的保证金用作购买国债后,证券公司在未获管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该公司的国债售出,并将其所得资金挪用。在证券公司进人行政性清算的情况下,尽管管理公司的证券账户上已没有其所持有的国债,证券公司出售该笔国债所得款项亦未能划回管理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但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仍属于管理公司,其性质仍应属于证券交易保证金。证券账户内的国债被盗卖,其本质上仍然属于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性质。所以,根据《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商不得挪用“客户所有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和利息。1
笔者认为,证券保证金是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进场交易的保证方式,从其性质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一、证券市场资金的特殊性
(一)保证金的概念和性质
本案是一个关于是否侵犯证券市场客户保证金所有权的案件。由于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概念和性质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因此有必要从法理角度和证券市场行业内操作实践角度加以分析。
所谓保证金,在现实的证券市场中,是指客户为进行场内交易,在开立的指定交易账户内存人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证券商和交易员其买卖证券的担保。保证金的实质是客户向证券商承诺其拥有足以供证券商其买卖证券的资金,并且由其在该保证金范围内承担因其指定交易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以资金额度为表现形式的信用担保。证券交易保证金是我国民法理论中关于所有权的一种特例,传统的民法理论坚持所有权的所有和占有相统一原则,但是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权在其处于保承诺其拥有足以供证券商其买卖证券的资金,并且由其在该保证金范围内承担因其指定交易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以资金额度为表现形式的信用担保。证券交易保证金是我国民法理论中关于所有权的一种特例,传统的民法理论坚持所有权的所有和占有相统一原则,但是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权在其处于保证金状态之下为客户所有,并为证券商占有,只要该笔资金处于保证金状态之下,证券商对该笔资金的占有不能影响客户的所有权形态。在此种状态下,包括证券商在内的任何主体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对该笔资金实施处分,都是侵犯了客户对保证金的所有权。
(二)保证金和交易金的区别
要区分保证金和交易金,需了解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的流向和状态。
在证券市场中,资金提供于证券商的作用首先是为在未来不确定的时间点可能存在的一次或者连续的交易提供前置的信用担保。此时的资金状态是停滞和非流通性的,作用是单一的,就是提供进场交易的信用担保。只是通过特定物的占有分离体现其价值,以使证券商有理由相信其在保证金范围内的交易能力。
资金流向的第二个时间点是发生交易,即客户通过指定交易由证券商客户买卖相应的证券,这种买卖行为是在市场状态下的交换行为,以一方所持有的资金换购另一方所持有的有价证券。此时的资金状态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从信用担保且处于停滞状态的保证金变换为购买商品且流动的交易金。交易金的状态是流动和不确定的,它所体现的作用不再是对任何特定个体(包括证券商)的交易信用保证,而是对不特定的任何个体或者群体的现实支付,其作用表现为对他人所有的物的购买能力和通过交换实现其使用价值。
资金流向的第三个时间点是资金表现形态的变化,即原始入市的资金变化为表现一定货币价值的有纸化或者无纸化的证券,而初始状态下的资金已经不复存在,作为一种市场流通中的种类物流向不确定的任何领域。证券本身并没有任何价值,只是在市场交易规则存在的情况下,由市场来保证其价值而已,与账户内的资金状态的存续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证券市场交易是通过证券商进行的,不是特定主体之间的特定交易,因此也不存在向交易对象取回作为种类物的资金而使得交易退回至原始非交易状态的可能。此时有价证券的作用是表明持有者拥有交换其他证券或者资金的能力。
资金流向的第四个时间点是再次交易,即证券交换成为货币形式。实际上,资金变换为货币形式是资金在证券市场中第一次循环的终点也是再次循环的起点,资金持有者可以与其他任何场内有价证券的持有者进行交易,从而重新持有证券。此时资金的状态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交换流通的货币,其作用是拥有再次购买证券的能力。
从资金流向和状态来看,保证金状态下的资金是证券交易市场中唯一的也是特殊的存在形态,以后的资金流通都是以交易为目的,而且资金的再次交易循环也不会再次经历保证金状态。本案中,“证券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的观点认为保证金买人国债和国债售出均不影响保证金所有权的变化,恰是因为忽略了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向和每一时间点所形成的资金状态从本案的资金流向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保证金和交易金是有明显区别的。保证金不参与流通而且是证券市场中唯一的资金停滞状态,而且保证金的效力仅及于向特定主体(即证券商)表明交易能力和提供交易担保;而交易金是在一个市场流通环境下交易能力的体现,其效力在于从市场流通中向不特定的任何持有证券者发出要约邀请,从而通过证券商和证券市场竞价交易系统与证券持有者进行交易,这些证券持有者是客户根本无法知悉和事先选定的。简言之,资金留存于保证金账户作为进场的信用担保时属于保证金,一旦进场进行交易发生货币和证券的交换就成为了交易金。而认为“证券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的观点,忽略了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交易规则,从始至终将某管理公司的资金放在一个封闭的非流通的静止的状态下去认定,忽略了证券市场资金流动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实质状态。
如前所述,管理公司存人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在经过了指定交易之后,已经变成了交易市场中的有价证券,资金在变换成有价证券之后其保证的作用已经完成。证券公司在没有经过管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证券售出并挪用了售出证券所得的资金,这笔资金的取得显属侵权,但是此时资金的性质已经变为交易金因此笔者认为,本案中证券公司只是挪用了管理公司的交易金而非保证金。
二、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形态认定
(一)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管理公司通过开立保证金账户和办理指定交易手续,事实上形成了与证券公司的委托关系,是一种契约行为。由证券公司根据管理公司的指令进行证券买卖,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管理公司的具体指示在被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委托人的指令。
(二)证券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
在交易金状态下,无论是否以现金的形态存在和持有,管理公司对于资金或者证券仍然拥有所有权。证券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处分管理公司所有的证券,并挪用了处分该证券所得的资金,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管理公司对证券的所有权;同时从合同的角度看,该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了双方已形成的委托合同。无论是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其在法律性质上形成的必定是债权债务关系,应当依据法律关于债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金融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只有两种形态的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一个是担保债权,一个是个人存款,其他的债权均应当列人破产债权或者在清算程序中按比例清偿。
认为“证券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的观点,认定管理公司所主张的取回权实质上是所有权人基于对特定物的完全所有而在该物没有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的实质也是所有权中处分权的一种,是在静态的排他的状态卜对自有财产的一种处分,但是本案中,证券公司对管理公司已经进人流通状态的交易金的处分已经在事实上侵害了管理公司的权利,管理公司的所有权之上已经加上了一个权利侵害的形态,不再是一个完全状态下的权利,此时对物的所有权主张已经因为标的物被非法处分而导致灭失,转而形成一种侵害权利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已经既成事实之后的债的追索。“如果在保证金转换为交易金之后发生灭失,则取回权的标的物己经不存在,以保证金的名义优先偿还某客户的损失而执行或者取回证券商的其他财产,又背离了取回权的本意,而且必将侵害其他客户的权益”。2
所以,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证券公司的行为性质都形成了对管理公司的负债。
(三)证券商直接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从法律上看,客户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形成对证券商交易的信用担保,其资金固然为他人占有,但从法律形态上仍然属于完全的所有权状态。在此种情况下证券商挪用客户的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容易被混淆。笔者认为,从法律形态上看,即使保证金没有进场进行交易,其权利形态处于静止状态,一旦有非所有权人(包括占有人)实施了侵害所有权人权利的情况,其直接产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是一种侵权之债。因为非所有权人非法行使了对他人所有之物的处分权,导致所有权标的物存在状态发生非法变化,无论对特定物还是种类物,所有权的行使不再是静止和排它的,而是形成基于所有权对物的追索权,这种追索权从实施方式上,只能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即使作为完全所有权标的物的保证金被非法挪用,其法律关系最终也导致债的形成。
证券公司因为违规操作等原因被撤销并已经进人了清算程序,主管部门成立该证券公司清算组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某一个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在清查证券公司现有资产的状况下给所有的债权人一个公平、平等的清偿,倘若均为债务关系,而只对管理公司全额清偿,那么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则将因此而受到重大的损失女口果依据所谓的“取回权”片面地保护管理公司的个体利益,那么又如何实现对证券公司众多债权人公平的保护呢?我国目前的证券监管体系是在《证券法》的基础上,以证监会、财政部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为补充,形成对证券市场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管理的法律监管体系。但是应该看到,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无法以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许多证券市场的新问题进行公正地裁判。
笔者认为,本案所涉问题既是一个特殊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它给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如何准确认定证券保证金的性质。笔者希望通过上述个案的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的健全和完善。
注释:
1 为叙述方便,以下行文中将此观点简称为“认为‘证券公司应当返还保证金’的观点。”
证券市场的性质范文5
关键词:金融危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mding)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者“垫头交易”,是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重要交易制度。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与其他国家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或禁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选择了推行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我们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证券市场发展和运作的经验,也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特征和法律环境,使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制度在合法、合规的背景下规范开展。
一、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发展
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最早诞生于美国。在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为了满足市场融资的需求,就出现了融资融券的交易,但欺诈与违约的现象频现。在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将股市震荡崩盘的部分归因于过度融资融券交易,因此美联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案来规范融资融券交易。随着金融机构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日趋成熟和完善。在分散授信的模式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集中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须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协会等一些自律机构也从自身出发,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条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作为对监管机构法律和法规的有益补充。可见,美国的融资融券活动是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自发形成的,是以微观经济个体为主体一种制度变迁过程。
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是建立在二战以后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尚不健全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导入临时供求,来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与流动性,促进公允价格机制等目的实现。其融资融券制度建立伊始就具备了中央控制的强制性,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具有一定激进性质的发展过程。日本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还由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的管理。这种典型的专业化模式的特点即: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南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通过控制资金量和证券量来实现对融资融券交易规模的控制,在整个融资融券活动中处于核心和枢纽地位。
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正式开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了独特的双轨制信用模式,即:证券金融公司不但可以对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和证券转融通业务,还可以直接为一部分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处于一种半垄断半竞争的市场地位。随着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逐步降低,证券公司的交易占有量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相应的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也因此受到影响,加之证券金融公司需要直接对投资者进行征信,很难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状况,其地位陷入比较尴尬的窘境,这也使得台湾地区融资融券制交易模式的功效受到影响。
二、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恰合时宜
当前由美国次级房屋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向全世界范围蔓延的形势不可遏止,深刻影响着全球金融体系。市场和监管机构将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交易列为亟待限制或加强监管的业务之一,美日等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限制融资融券交易。与此相对,我国则开放了融资融券业务,笔者认为,此举是适时可行的。
首先,融资融券制度的卖空机制并非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位或失灵的情况下,投资主体与证券经营机构过度的投机卖空以致财务杠杆和投资风险加大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才是金融危机发生并加剧的罪魁祸首。摒弃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本身实际是本末倒置。我国此时推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对我国证券市场现有交易格局的创新和调整,更是我国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足,买空卖空交易机制的引入将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其次,我国现阶段推行融资融券交易具备了较强的现实可行性。第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使证券市场的规模得以扩容,为融资融券交易提供了更为安全、合理的交易对象;日益壮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第二,《证券法》的修改放开了对信用交易的限制,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操作规定的制定和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改善了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格局,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变革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基础。还有,证券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原因都表明了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建立已经到了恰当的时机。
证券市场的性质范文6
论文关健词:自律监管证券监管证券交易所
论文摘要:目前,在我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作用越来越重视,本文在分析自律监管的优势,以及我国证券交所自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对我国完善证券交所的自律监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思考。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10多年来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现行证券监管模式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市场自律监管为补充的监管制度。但由于现在政府监管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致使出现政府监管失灵的现象,同时自律监管的作用发挥很小,所以大力加强自律监管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我国自律监管体系主要有三方面组成,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业协会和各种证券市场参与机构。笔者认为我国的自律监管应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主要力量,本文将主要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必要性和优势
首先,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具有更高的监管效率。证券交易所直接贴近市场,熟知市场变化,能够及时的了解证券市场中的股票的交易信息、股价的波动,发现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强制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可以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自律监管及时作出调整、改变规则和措施。
其次,自律监管在作用空间上更为宽泛。法律具有刚性,政府监管必须依赖法律规范对市场进行管理,而法律不能完全调整到市场中的全部间题,由于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政府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市场中的每个角落,肯定会存在政府监管的灰色区域。所以在这些政府监管与法律规范无法调整的领域内,政府监管的效果不言而喻。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优点之一就在于它可以在政府的刚性管理之外,施加道德、行业和伦理标准的约束。
再次,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专业性。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证券交易所处于市场的前线,要有效迅速的处理市场的各种情况,就决定了自律组织必须储备着大量的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的证券市场操作经验,同时要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对市场中瞬息万变的具体情况,能够熟练的运用证券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这些都决定了自律组织相对于政府监管更具有专业性。
最后,自律监管还更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证券交易所处于市场的第一线,可以迅速及时地随市场作出反应,采取行动,从而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具体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独有的自律监管,把证券交易所作为我国证券自律监管的主导力量。然而现实中的证交所的自律监管职能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而且存在很多阻碍其有效发挥的障碍:
(l)由十证监会与证交所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而法律对证交所的性质、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证交所很多职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证监会的授权,证监会也代替证交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监管职权,致使证交所看起来像一个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2)由于股市的发展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巨额的税收,可以大力推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加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沪深两地交易所之间竞争激烈,相互抢夺上市公司的现象相当严重。
(3)证交所本身在组织形式即会员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实行会员制不利于证券交易的公正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随之加大,容易形成市场垄断,这些都导致证交所的很多自律监管职能到不到有效的发挥。
(4)上市协议不是由证交所和上市公司商议决定,而是政府部门硬性规定的产物,不能体现为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竞争和相互妥协的产物,而是游离于利益关系之外的产物,也就不能发挥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作用的思考
正如由上所阐明,加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使之成其为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将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和谐构建。具体来说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尝试:
(1)要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地位,必须从监管理念上人手,从根本上消除证监会把证交所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的监管理念,树立证交所是我国自律监管体系中的主要力量。
(2)完善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对证交所的权利实行法定授权,进一步明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职能分工,明确证交所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真正将证交所作为一层独立的监管主体。
(3)赋予证券交易所更多的权力。证券交易所自主决定其人事安排,比如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其理事会选择后再报证监会批准;给与证交所更多收益方面的自。
(4)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境外的先进经验,改革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的组织形式,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
(5)为了消除地方政府对证交所的控制和干预,建议考虑在合适的时机逐步取消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切断地方政府对证交所干预的根本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