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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1
一、对象及任务
管护对象:全乡范围内所有森林及历年的退耕还林面积。
管护任务:全乡森林资源管护面积537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8365.1亩(具体任务情况详见附表)。
二、管护重点及方式
为全面提高我乡森林资源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效益,各村充分突出森林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工作重点,即狠抓源头管理,必须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和林地、森林防火等进行全面管理。管理方式由单纯的查处转为宣传教育与查处相结合,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
三、管护内容
1、护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全面进行护林防火教育,制定防火公约,落实护林防火责任,乡村成立护林义务扑火队。其责任是经常巡视,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消耗台账,在禁伐区内杜绝任何形式的采伐,限伐区内严格控制采伐方式和数量,禁止监伐作业,杜绝超限额采伐。
3、查处林业案件。乡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各村管护员必须不间断地巡山护林,坚决制止和及时报告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征滥占林地及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4、森林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全面做好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工作。
四、管护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成立由乡长同志任组长,副乡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加强对全乡森林管护及巩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林业站,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森林资源管护及退耕还林的日常事务工作。各村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聘专职管护员1名,将此项工作纳入各自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广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管理的宣传,做到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爱林护林、遵纪守法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协助查处林业案件,建立全社会联动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三)严格奖惩机制
(1)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村,奖给村支书、村主任各100元。
(2)发生森林火警的村,每发生一次罚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每发生一次罚村支书、主任各100元。
(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并能及时发现并组织处理的可减轻处罚,能发动群众举报破案,抓获肇事者,村负责人可免于处罚。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
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人数,编制实施方案。
2、招聘管护人员(4月11日至4月20日)
管护员报名时间为4月12日,审查确定管护人员4月13日至4月20日组织管护员培训,签定合同,颁发上岗证。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3
一、坚持规划引领,促进林业科学发展
全力抓好各项规划的推进。树立规划优先、规划为重的理念,以“全省科学规划年”为契机,加快完成《“绿化宝岛”工程总体规划》的编制,积极指导各区编制工程规划的年度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尽快批准通过《加快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爱鸟护鸟先进单位评选规定》以及各区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一批事关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尽早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
二、大力开展“绿化宝岛”行动,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
(一)制定“绿化宝岛”实施方案和2013年任务计划。尽快报批全市“绿化宝岛”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指导各区编制“绿化宝岛”行动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明确土地落实、造林补助、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落实责任要求。
(二)加大造林绿化力度。落实各区和相关部门“绿化宝岛”行动的目标、任务、责任,全面推进“绿化宝岛”工程建设,加大苗木培育力度,优化造林绿化方式,增加混交林、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比重,完成造林面积3.12万亩。
(三)抓好良种良苗和林业植物新品种基地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示范步伐。加强珍贵树种苗木繁育,优化种苗供应结构。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开展林木种苗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四)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全面实施生态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强化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措施,调整管护站点布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规定,,2013年公益林管护补偿标准将达到每亩每年20元。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检查管理,健全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水平。
三、着力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争取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政策性文件,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积极开展“稳定一大政策,深化改革,构建三大体系”的配套改革。尽快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交易市场,推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林业金融服务,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扶持的力度,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林业信贷投入,争取当年林权抵押贷款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进一步落实政策性林木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林农、中小林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政策性林木保险,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林木保险覆盖率。按照专业化、合作化、企业化的思路,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林业的统一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探索农民通过林下种植、养殖、旅游以及其他方式提高收入的新机制、新途径,实现不砍树更快富的目标。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切实巩固建设成果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开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两项约束性考核评价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整治打击力度,重点开展打击非法毁坏海防林占地、非法经营和运输野生动物、非法采石采矿、盗伐偷运风景树以及清理历年毁林占地积案等五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大封禁保护力度,促进生态的自我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关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保护,扩大回归自然范围。
五、强化林业应急管理,提升灾害防控能力
(一)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防火责任,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防火工作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狠抓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椰心叶甲、桉树枝樱姬小蜂、薇甘菊等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预测率和防治水平。
(三)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继续推进主动预警试点,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强化重点时节、重点区域监测,推进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完善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大林区治安防范力度。建立跨区域林区治安防范协作机制,深入实施林区警务战略,加大林区治安源头管理力度,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加快发展林业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一)加快发展花卉和林木种苗产业。积极发展绿化苗木的栽培,重点发展花卉苗木基地,大力发展花卉产业。今年新增花卉种植面积0.4万亩,全市花卉累计种植面积5.8万亩以上。
(二)稳步发展木材加工业。做好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产业发展,整合现有资源,筹建木材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做优木材加工业,强化木材经营市场管理。
(三)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力度。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推广成熟的繁育利用技术和规范管理模式,鼓励资源利用企业建立资源繁育基地,建立野生动物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确保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
(四)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培育珍贵树种种苗资源,重点发展珍贵树种用材林和橡胶、椰子、热带木本水果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扩大种植比例,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五)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以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为重点,扩广林草、林药、林禽、林菌、林蜂等复合经营模式,实现林业以短养长和农民快速致富。
七、增强支撑保障能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强林惠林政策体系。继续实施造林、林木良种、中幼林抚育等补贴补偿补助政策。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和税收扶持政策。
(二)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加大关键生态技术、碳汇计量监测、生态功能评估、新兴产业技术等科技攻关力度。把科技创新服务作为兴林富民的根本保障工程,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基地、标准化示范区等示范样板。
(三)重视林业科技新兴领域。加强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林业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建立林业认证制度,力争在森林论证机构、咨询机构、培训机构上取得新突破。
(四)强化依法治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订工作。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林业行政复议工作,提升各级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五)大力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式、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大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积极拓展林业信息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林业信息化标准建设,推进应急通讯和先进成熟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
八、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一)加强林业宣传。积极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林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深入开展关注森林系列活动。
(二)推进生态文明基地建设。组织以“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森林生态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等生态教育功能。
(三)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国际湿地日、爱鸟周等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全面展开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九、全面抓好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管理能力
(一)加强各级林业领导班子建设。高举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团结干事的旗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团结干事、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
(二)强化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深化“五化”建设,充实警力,强化保障,提升执法打击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林区治安维稳工作,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避免发生重大涉林。
(三)加强干部培训管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上岗、挂职锻炼力度,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和任期目标管理,优化机关干部配置。抓好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恢复和培育森林植被为重点,以严格封育管理为手段,促进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较快增长,加快“森林”建设步伐。
二、任务目标
采取封育措施,保护规划区域内的各类林地和地表植被,使全市生态公益林林相明显改善,疏林地升级改造成混交林,荒山造林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封育期间,全市建造护林牌500个,设置宣传牌200个,砌垒隔离墙20万米,建造防火瞭望塔20个,新建护林房200个,新增管护人员300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召开封山育林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媒体、宣传车、张贴通告、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封山育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制定护林村规民约,建立封山育林档案,成立护林专业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整顿林区秩序。按年度完成封山育林计划,在封山育林范围内,建立封山育林界桩、护林牌、护林公约、宣传牌、护林房等封育设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封山育林检查总结工作,采取跟踪督查和总结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阶段验收和年度考核,封山育林期结束后,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先易后难,分片封育。首先对新造幼林实施封育,确保新栽幼树成活、成林;其次对国家、省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及各级森林公园等景区景点实施封育,确保各级公益林面积稳定,景区景点森林质量得到提升;最后对荒山、荒滩实施封育,恢复森林植被。到2015年,全面消灭荒山荒滩。
(二)建设封禁设施。
1、建立封山护林牌:在主要上山路口、出口等明显地点设置封山护林牌。护林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规格为“高1.2m×宽1m”,正面注明“封山育林区”标志,背面标注封育区四至范围、封育面积及管护责任人等内容。
2、建立宣传牌:在封育区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书写林业法律法规、封山令、护林标语等内容。
3、设置封育设施:在山脊顶部或与外界接壤处,垒砌宽0.5m、高1.1米以上的石质隔离墙;在人畜活动频繁的地段可设置生物围栏;在森林公园、景区景点周围可设置机械围栏。
4、建立护林房:每500-1000亩封育面积,必须建设一处护林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
(三)人工补植造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各镇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封育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做到造一片活一片、栽一块保一块。封育区造林补植尽可能营造为混交林,针阔混交比为7:3。针叶类树种可选侧柏、油松、黑松等,阔叶类树种可选黄栌、黄连木、文冠果等,经济类树种可选花椒、石榴、柿子等。
(四)严禁林木采伐和林地占用。严格执行林地、林木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林业用地(市以上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除外),严禁采伐山区防护林林木,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确保林地、林木安全。
(五)建立护林队伍。按照300-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选配专职护林员,村居干部不得兼任专职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要及时更换。没有纳入公益林的林地,由镇街统一招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纳入镇街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各有山镇要高度重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封山育林工作机构,明确封育区域、时间、地点、责任人,切实做好辖区内封山育林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封山育林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封山令、书写宣传标语、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的决议》、《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令》,宣传封山育林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好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封山育林工作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法,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要组织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木材检查等执法人员,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无证经营加工、乱占林地、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非法偷运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封山育林工作取得实效。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5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现“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的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在西乡开展重点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和不按规定超范围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林政执法工作,对涉案人员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势头。
整治目标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活动依法依规,促进资源利用的科学、有序。
长远目标实现“三个提高”:提高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能力,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和长治久安。
三、工作原则
(一)端窝打点,打防并举。堵住源头、封住通道。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以打促防,捣毁非法木材加工点,全面肃清非法交易活动,遏制买方市场。
(二)动真碰硬、勇于亮剑。坚持“穿皮鞋的”、“穿草鞋的”一起打,依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三)寓教于罚,加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打击整治活动始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工作重点
(一)打击整治重点部位和区域。加大对省级西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康柯、布勒二村由于历史原因两村有地盘纠纷的额呷马、波加(小地名)国有林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非法收购、运输林木行为;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公开接受举报、强化特情控制等多种方式,拓展案件和情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坚决打击各非法木材加工点及非法收购无证木材行为。
(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对非法安装带锯加工木材窝点坚决予以捣毁;对非法加工的木材和违法采伐、超范围采伐的林木予以收缴。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事业,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工作步骤
打击整治行动从2015年4月6日开始到2014年5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9日)。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林木、非法安装带锯加工经营木材等案件线索,并鼓励有上述违法行为人员主动向林业部门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群众举报、调查走访、设立举报奖励等多种形式,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梳理,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整治对象,细化行动方案。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4月18日至2015年5月10日)。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非法安装带锯及加工经营木材制品进行收缴,根据《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西乡境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木材加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非法安装的带锯及其木材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对西乡境内各沟点盗伐、滥伐林木进行清查,凡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范围擅自砍伐树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非法采伐的木材予以没收;
对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进行严查,在此期间,一经发现无证运输木材行为,林业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教育阶段(2015年5月10日至5月15日)。由县林业局会同西乡党委、政府对涉林违法人员开展集中法律宣传和国家惠民政策教育工作,通过学习,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增强违法人员的爱国、守法、感恩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保护生态的认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能力。
七、职责分工
林业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木材加工、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乡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管理辖区森林资源,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警动员、全警参与,集中一切力量,全力查处一大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同时负责专项行动战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乡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搞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涉林违法人员的集中法律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明确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对建设生态文明、守住"生态红线"、构建“奋进、魅力、和谐、幸福”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全面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大明建设大局,加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的联系协调,相互支持,主动配合;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整治工作正式实施前不得对外泄露行动相关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相关情况。
(五)灵通信息,及时上报。制定信息、战果报送具体办法,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治行动情况,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九、没收木材处置建议
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范文6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机构建设
要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护,首先应建立专门的森林管护机构。县局资源管理机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管护机构以及县乡护林防火办负责森林管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对其相关业务实施监督指导。各森林管护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管护工作。林区内放牧,采矿、挖药等活动较频繁,存在盗伐林木、破坏植被的隐患,使得森林管护范围广、难度大,森林管护站必须加大管护力度。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特点,生态区位置及管护方式,合理设置。森林管护分站应设在交通要道、人员活动频繁区以及火险、病虫害高发区,同时应本着便于有效管理的设置原则。
二、落实森林资源管护措施
(一)公益林保护管理
按照《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以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对确定的重点公益林完善现场界定书(包括图、文、表)、林权证、实施方案、管护责任书、合同、重点公益林的相关文件、法律规定、自查抽查资料、资源监测资料(设样地、图文表以及措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实施情况登记簿、管理簿、管护人员的资料、管护授权书等各方面的资料。加强对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巡护检查保障得力,管护站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出动人员到达现场。监管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管护站和管护人员的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区分地类,采取设立固定样地,定期进行测定,用固定样地与相临林地进行对比,测算重点公益林资源消长变化。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管护站,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在公益林区域设立宣传牌、标志牌等。
(二)征占用林地以及异地植被恢复情况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严格征占用林地申报使用程序,按照征占用林地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精神,发挥区域优势,谋求经济效益,营造适生树种。
1.严格申报程序,加大征占用林地管理力度
用地单位在占用林地申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层层上报,在取得上级部门的林业用地许可后,方可进入林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派出专人对用地单位进行监督,使其严格按照审批林地的内容确定地点、面积、用途等。禁止未申(批)先占,少申(批)多占,越界占用林地的问题。施工单位进入林区以后,派出管护站工作人员严格监督,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护林防火保证书,并交纳护林防火保证金,确保林区安全。施工方也必须严格遵守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应规定,不允许无证采伐等违规操作。
2.规范管理档案、加强异地造林后期管护工作
在临时征占用林地到期后,及时收回林地,林地交回时,按照规定恢复了林地生产条件。在造林完成后,及时落实管护措施,林业工程师对造林地实行全年技术指导,加强后期管护工作,抚育期间将进一步加大肥水投入,提高成活率和生长量,保证造林成效,巩固造林成果。对所有征占用林地的资料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做到科学、规范管理林地。
3.加大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
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木材经营加工点专项整顿的力度,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原则,特别是对经营点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加工)摊点以及非法设立的带锯、圆盘锯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摊点,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木材运输证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4.强化林木依法采伐管理,切实做好林权发证和流转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一是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发证人员要严格控制采伐限额,还要加强伐区更新造林的检查验收。二是为了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把林权证发放和林权依法流转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发证工作的有力实施;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发证工作的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发证后的检查验收和归档工作。
三、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抓防火宣传及培训工作,注重社会实效
春防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利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三是设立宣传专栏,固定标语,宣传车,组织宣传队进村入户、进学校社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群群众的防火意识,初步形成了森林防火工作上下联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严禁野外用火。对林区生产施工单位,采取交纳防火抵押金、落实责任人的办法,进行管理。火灾高发期,遇到4级以上的高火险天气,落实监护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入林路口、坟场等关键部位集中力量,重点布防。二是对重点林区、风景区等处,加强巡护,严把入口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强化督查,消除火灾隐患。实行谁督查,谁负责,谁发现问题,谁解决的挂牌督办制度。四是加强对防火重点特殊人群的管理,对林区内痴呆傻、精神病人等进行登记造册,落实监护责任人,签订监护责任书,五是与林农签订防火责任状。六是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对野外生产性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三)抓预案落实,科学组织扑救
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对预案的启动、部门职责、扑火分工、兵力调配、后期处理做出明确规定,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零报告制度、值班抽查、信息反馈登记等制度,保障组织有序,信息畅通,适时组织,按照预案进行扑救演练。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以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强基础、苦练基本功。严格按照森林公安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不断强化队伍教育和管理,着力在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格队伍管理
认真遵守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继续坚持把禁踏"三条红线"、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六个不准"作为队伍管理的重点。提高办案、办事质量和效率,在办案过程中,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坚持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维护法律和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清晰、执法目标完备、保障措施有力、严格执行一案一卷建档制度,建立办理案件登记台账。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林业执法威信,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特情"和"线人",对森林资源较好、交通方便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较为突出的地区和重点人员实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