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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1
胡存智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如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关键之年。国土部将从五个方面深入谋划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把盘活存量用地放在首位,将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方面,将研究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机制。考虑在前3年或前5年批而未供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设定存量土地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并下达。对超额完成盘活指标的,按超出比例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完成盘活指标的,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盘活指令性计划指标。
另一方面,将研究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将加快处置因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对已认定纯属企业原因的闲置土地,未发送收缴闲置费或收回使用权决定书的,加紧完成发送,已发送决定书的要加紧完成闲置费收缴或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工的实地核查,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二是将在新城新区中率先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当前,我国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中还存在着大量不节约不集约的问题。据国土部统计,全国391个新城新区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高达197平方米,已建成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达到161平方米,均远超人均10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胡存智表示,一要转变新城新区城市建造模式,强制推行紧凑型、立体型的城市建造模式;二要转变土地开发利用方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土地的多功能立体复合利用;三要实行土地支持政策,试行土地利用年度指标激励,采用新型城市建造模式的规模与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
三是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落实到实处。国土部今年将全面开展578个城市节约集约用地初始评价,年底形成全国城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区域评价成果。到2018年,建成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家级数据库。
四是通过多种手段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以城市周边及交通沿线为重点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倒逼各地走节约集约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明年全面完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城市,将采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的措施。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2
记者:“无锡会议”某种程度上宣告了无锡节约集约用地的“江湖地位”。无锡市怎样看待这种领先优势,又以怎样的态度继续保持和发展这种领先优势?
王云鹤: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现在和未来。“无锡会议”对无锡影响很大,推动很大。当年年底,我们局党委就“无锡会议”精神在无锡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下一年的打算,向市委市政府呈交报告。市委书记杨卫泽明确批示,无锡要争创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的先导区、示范区。
无锡在江苏人均耕地最少,推进高水平的节约集约用地,是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据江苏省统计局的权威测评,“十五”期末,无锡已全面达到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十一五”期间,无锡的目标是实现高水平的全面小康,高水平的现代化。实现这个目标,我看还是要靠发展,靠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还是需要用地,必须高水平地节约集约用地,这无疑对无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6年,我们围绕高水平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争创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先导区、示范区,派了几个组下基层调查研究。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我们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文件,就是全力推进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争创全国先导区、示范区的意见。市委书记、市长都分别就这份文件作批示,并由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应该说,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有比较大的推动。
2007年,节地指标――确保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亩均投资和亩均产出分别提高5%和15%,被列为无锡市发展目标中五类必须达到的指标之一。市委市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4月1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水平依法集约保障用地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落实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记者:那么,无锡在节约集约用地上还存在哪些差距和问题,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什么样的影响?
王云鹤:这里举一组很有说服力的数字。无锡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明确,无锡最大的建设用地总量为1498平方公里,就是说,无锡土地指标放开来用,就只有这么多。现在已利用建设用地接近1000平方公里。实际上,我们如果按过去那种粗放的模式发展,不加控制的话,一年应该是10万到15万亩的新增建设用地量,498平方公里的空间,也就不到75万亩土地,可能未来五六年时间会将之全部用完。也就是说,无锡自己同过去比,是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同其他地区比,总体来说,我们比较领先。但实际上,无锡本身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对存量建设用地,我们也作了分析对比。无锡市存量建设用地的GDP产出和财政收入产出,在全国确实名列前茅。跟苏州比,我们的存量建设用地GDP产出略高,而财政收入的产出与苏州基本相当,苏州略高。与上海、深圳比,我们略低一些。与国内大部分城市比,我们比较高。但是,跟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地区或国家相比,无锡市城乡建设用地的产出率远远低于它们,甚至是十倍以上的差距。
记者: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的定位是什么,用什么样的新机制推进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
王云鹤: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的定位要更高。城乡所有企业用地都要坚持高容积率、高密度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积极鼓励五层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每年下达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指标,力求城乡企业用地亩均投入年增5%以上,亩均产出增15%以上。城乡所有住宅用地都要坚持高容积率、低密度的原则,积极引导城镇拆迁安置房建设从多层住宅向小高层、高层住宅转变,每年下达以小高层、高层为主的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住宅用地的集约化水平。
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措施要更严。我们致力于建立三个机制,分别是激励机制、倒逼机制和问责机制。
从激励机制来说,我们已表彰了70多个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地指标也向这些先进地区倾斜。我们还制定了许多激励政策,从2003年起,引导、鼓励建造3层及3层以上标准厂房,用地指标适当倾斜,建设规费按市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其中,行政性规费全额奖励,成本性规费按50%给予奖励。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将无锡市标准厂房高度拉伸至5层、10层乃至13层。今年年初,全市标准厂房已达1200万平方米。同时鼓励建小高层、高层的农民安置房。目前全市农民拆迁安置房小高层、高层的30000万平方米,算算账,节约土地12万亩至15万亩。
从倒逼机制来说,我们设定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针对有些企业的总投资可能放大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问题,而注册资本很难造假,我们请教专家后,决定用注册资本来管理和控制,要求项目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定的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如果注册资本低于这个比例,我们会要求其核减总投资或用地量。通过把住注册资本关,一方面几乎每个项目都增资,基本上每个项目增资幅度达到一半以上;另一方面,适当核减了用地量,去年核减幅度达20%。这一做法得到了其他部门的认可。
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验收、跟踪和变更登记,不断强化审批管理,也是一种倒逼的力量。就是在项目批出去后,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到期时,我们要对它的建设情况、节约集约用地的情况等进行评估验收。要现场调查它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还要通过跟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联合,审查项目总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定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有没有达到要求。现在一般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0.8,工业标准厂房要高于1.2。对建筑密度,我们原则上要求,一般建筑密度要大于50%等等。我们最后来审核,如果达到标准要求,就为企业进行土地变更,换发土地证书。今后这张土地证书就长期有效。如果说验收不合格,我们就要让他限期整改。如果还达不到的话,我们就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该收回的收回,该收闲置费的收闲置费。
从问责机制来说,政府层层签订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责任书,针对存量用地对投资的增长率、对财政的贡献率,新增用地对投资的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都下达了指标,促使地方在节约集约上下大力气,促使地方利用存量土地,减少增量用地,提高整个土地的集约化程度,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现在的考核指标,基本依据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来综合确定,比较实事求是。这个指标对地方来说,既不是再怎样努力也办不到,也不是轻而易举、不动脑筋就可以做到。也就是说,通过努力,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措施去落实好,积极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地方肯定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要求。反过来说,地方不去努力的话,肯定达不到。这就在上下级政府之间建立了一种问责机制。无锡成立了一个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节约集约用地的领导、监督、考核。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3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4
2014年,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六大攻坚”战略部署,以保护资源和维护权益为职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战略,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环境,推进国土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耕地保护工作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规划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严肃查处违反土地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曝光。
(二)科学保障发展用地。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新增计划指标市级预留40%,其中,30%主要用于市里关注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由各县区通过增减挂钩或盘活挖潜予以保障。10%作为机动,主要用于市级临时性重大项目及奖励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的县区,其余60%全部分解到各县区。健全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对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分县区建立服务台帐,做到应保尽保。
(三)探索节约集约新路径。实行征地、供地实施情况与申报数量和批次挂钩,对前3年平均征地率不能达标的县区,扣减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已批未征、未供情况突出的,核减该县区本年度的申报数量和批次。对于供地率低的县区,核减其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奖励供地率排名靠前的县区。以评促建,评选一批集约节约模范县、区,推动节约集约的长效机制建设,使节约集约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5
关键词:破解;经济发展;土地制约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011-02
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成了当前社会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其主要原因是它具有不可再生性以及有限性,并且它还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前提条件,由此可见,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莱芜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
经调查显示,莱芜市在2005年底测得的总面积为224 621.16公顷,其中,钢城区面积33 953.95 公顷,莱城区面积为19 0 688.80 公顷,农用面积为14 830.71公顷,占66.1%,林地面积37 102.55公顷(占16.5%),耕地面积68 700.33公顷(占30.6%),园地面积15 208.86公顷(占6.8%),其他农用地面积27 418.97公顷(占12.2%),建设用地面积32 514.89公顷(占14.5%)。
莱芜市在山东省的面积最小,并且人口的增长速度较快,再加上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使得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由此可见,在这种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土地资源面临着严峻的管理问题。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得耕地保护的问题更加的严峻,在2010年,对全市的人口进行预估,可达130万人,预计在2020将达到150万人。这样,就使得全市的人口密度将达534人/平方公里,人均用地0.18公顷,而耕地仅占0.055公顷,在全市人均水平以下。
部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需提升,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产值为73.17万元/公顷,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7 倍,与淄博、青岛相比,在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上差距较大。
基于以上情况,该市破解土地制约因素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动经济发展。
二、以创建为契机,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土地是发展的根本,而促使其呈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就是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基于莱芜市当前的现状,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创建活动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劳动保障、交通、环保、国土、招商、水利、 发改等部门的领导。其宗旨是,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将市政和市委的职能充分发挥,进而缓解土地资源紧张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的发展。
三、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对政府的一系列范性文件进行印发,进而对创建的指导思想、程序、要求以及任务明确指出,并创建专项资金用于土资源节约集约的创建,确保专款专用,促进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并且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做好相关的指挥、督查和调度,进而形成新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保证莱芜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加强宣传,使其具有形式多样性与内容丰富性,提升人们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意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成立宣传小组,在全国土地日以及世界地球日上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创建活动的宣传,并进入学校、 社区、 企业和农村等进行宣传,以提升全民意识,进而形成人人支持和参与的活动氛围。
2.以媒体为宣传的平台,围绕土地资源紧缺问题进行宣传,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提升人们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意识。
3.该市在进行招商引资的时候,将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的相关标准、原则以及政策作为基本要求,并进进行严格的监督,保证贯彻落实。
4.将土地资源的创建内容作为党校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并使其具有针对性,提升全民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法制观念。
五、优化资源配置机制,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开展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活动,是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莱芜市必须重视该问题,并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升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1.对土地利用方式予以创新。在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行大力宣传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引导,并遵循合理布局、集约和节约的原则,对城市用地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具体化土地利益调整机制,对土地管理绩效、土地利用状况等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并将评价、考核产业集聚区的用地情况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以此为依据,对产业集聚区的升级、用地指标配备进行合理化分配。对土地使用标准与条件严格执行,使用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保证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2.优先发展产业集聚区。这样既能够促进产业集聚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也能够使土地资源的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的实施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实施园区集约用地机制。其次,是将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如地产开发严禁在此处进行等,提升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水平。最后,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编制与规划,预留产业集聚区发展空间。
莱芜市具有极强的城市竞争力,目前市政以及市委已经充分的认识到,而强劲的发展园区则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依托。当新一届的领导班子成立之后,就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园区建设方面,同时将其作为一项长远和关乎城市发展全局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建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泰钢不锈钢生态产业园区、莱城工业区以及高新区的计划,对莱芜市的土地资源利用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和科学的定位,将该市未来3—5年的规划目标确定。
同时,在市委的工作会议上还明确提出了在下半年引入40个以上10亿元的大项目以及200个以上过亿项目。并将613工程实施,使莱芜市企业在3—5年内新增数量能够达到600家以上,大规模企业总数量达到1 000家以上,同时拥有10家以上销售收入过百亿的企业、30家以上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形成全市的重要经济台柱。并且,为了使企业的发展环境一流,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对产业布局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各个行业进行统筹处理,对建设用地结构进行优化,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将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点,为创建莱芜市四大平台区域提供充足的用地,同时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范文6
关键词:保护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 管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保障与发展、供给与需求、管理与服务三大尖锐矛盾,而如何促进各个矛盾主体之间的有机统一,寻找科学的结合点,实现两者双赢的目标,既是体现破解发展难题、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检验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寻找科学的结合点,首先要解放思想,树立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工作理念,奠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找准思想和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真正发现问题,理清思路,破解难题,推动发展;把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和行动中去。其次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耕地保护,一手抓节约集约用地。一方面坚守全国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因此耕地保护一刻也不能松懈。在耕地保护方面各地都有许多较成功的经验,如“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万亩良田建设”、“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以建设促保护”、“藏粮于田”等。通过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数量有提高,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水平;另一方面紧紧抓住节约集约用地主线不放松。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是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缓解资源紧缺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形势下,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控机制,出台约束激励的政策措施,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以此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建立闲置土地处置机制
加快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有利于打击囤积土地行为,缓解当前存在的土地供需矛盾;有利于遏止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推动存量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解决新增建设用地,供需“瓶颈”制约;有利于降低基础建设投入成本,缓解政府资金不足的压力。因此,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是当前破难题,保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途径和必然选择,也是当务之急。为此,可以通过如下步骤推动闲置土地处置:
1、全面调查摸底。设定一个期限,由各区 (乡镇)负责全面查清本辖区内的土地闲置状况,并经各区 (乡镇)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上级政府专门成立的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
2、拟定处置方案。由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会同各区 (乡镇),对上报的闲置土地按照不同情况,拟定责令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调整使用、有偿收回土地、依法强制收回土地等处置方案。
3、依法开展处置。各区 (乡镇)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应每月向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上报闲置土地处置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在媒体进行披露。凡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
二、建立土地供应全程跟踪监管机制
1、把好批前准入关。认真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对交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等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尝试逐步推行有偿使用。
对新增的工业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用地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行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各区 (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将相关指标和企业的开、竣工期限以及建设周期、土地使用证发放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在意向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2、把好批中管理关。强化前期调查,加强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也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项目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及土地闲置的处罚意见,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还应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处理意见。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用地者依法用地的意识,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土地闲置行为争取主动。
3、把好批后监督关。一是建立项目监管制度。各基层国土所根据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逐宗建立跟踪管理卡,施工现场悬挂项目公示牌,每月巡查项目实施进展汇总情况,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同时定期更新建设用地项目信息。二是建立《土地使用证》二次放制度,首次发证年限为项目的建设周期年限,第二次换发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办理。三是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应由国土部门会同有关管理机构,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期换发相关产权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管理机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后换发相关产权证书。
三、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估考核机制
一旦条件成熟,建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宜于操作和相对客观公正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区 (乡镇)进行用地评价,并纳入政府考核。重点评价和考核土地的投资强度、利用程度、产出效率等指标,将评价和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管机制
1、明确规划条件。规划部门在地块的规划要点中,具体明确用地性质中商、住、办等多用途土地和各类用途建筑量,为合理制定土地的招拍挂价格提供准确的依据。
2、强化市场监管。对土地市场加强监管,是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体现。要定期对本地区的土地市场进行分析,便于政府决策,促进产业的合理布局;每季度更新城镇地价监测成果,定期向上级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加强对土地二级市场的监管工作,合理配置好有限的土地资源。
五、建立约束激励政策
1、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提升产业层次。经依法批准,企业在合法取得的用地内,通过企业技术改造、优化厂房布局、加层等措施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建筑面积的,政府可给予政策性鼓励。
2、把好工业项目用地关。鼓励引入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项目。提倡兴建多层标准厂房,对小型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全部入住标准厂房。
3、对企业主动退还空闲土地的,除全额退还退地部分土地出让金外,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偿。
4、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对区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辖区内依法收取的闲置费,全额返还当地政府,专款用于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对有偿或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区别不同情况,经重新出让后的土地增值部分市(县)、区 (乡镇)两级按比例分成。
5、强化合同管理。各区 (乡镇)和企业签定的意向协议要细化完善,统一模式,抓住源头;对非经营性用地擅自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