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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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范文1

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起步比较晚,至今只经历了短短的几十年的发展时间,但是发展速度十分惊人,上市公司从最开始的几十家,迅速增长到了一千余家,证券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投资者数量急剧上升,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而且体系不够成熟,特别是制度保障方面,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侵权行为频发,一些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公司为了谋取利益,泄露内部信息,非法获取资金,短线交易,损害的通常都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证券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一定要理清证券侵权行为因果关系。

就证券侵权因果关系的本质内容,要坚持普通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并且重点结合特殊性进行讨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证券侵权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侵权形式,这种侵权行为既包括普通侵权的特点,又具有独特的特质。证券侵权主要是在商事领域中,侵权人与被侵权人都是从事商业相关活动,侵权主体具有群体性特征,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可能没有关系,人数也较多。证券侵权行为并不具有实时性,因此可控性较差,侵害的客体也并非单一的,可以是物权、知识产权等,或者是一种合法的商业利益。

其次,因果关系相对的是一般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一般的侵权行为的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是有过错,采用过错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除了过错归责原则,还有无过错规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等。证券侵权在很多要素上满足特殊侵权的基本条件,特别体现在归责原则上,通常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而一般侵权则是以过错责任为主。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基础,即“某事实仅现实情形发生某种结果,尚不能就认为有因果关系,必须在一般情形,依社会的一般观察,亦认为能发生同一结果时候,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

最后,在证明责任方面,因果关系研究坚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侵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侵权人无须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券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制度设计方面还有一些不足,在证券法中过多地强调其公法的特性,忽略了私法意识自治的特征,这有悖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原则。因此,对于证券相关法律要不断细化完善,使体系不断成熟。法律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够规范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政权市场的秩序。证券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探讨证券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侵权责任,从民法法系的角度,有利于完善侵权责任类型,更好地规范政权市场的秩序,特别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主体的行为,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被侵权者得到相应的赔偿,并且加强市场监管。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侵权中侵害的主要为财产权益,因此只有赔偿损失,才能弥补被侵权者遭受的损害,尽管在其他部门法中也有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承担形式,但是这也会导致民众对于证券市场产生失望、畏惧等心理,进而减少投资,无形中也减缓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就是弥补和复原,通过这种手段来满足被侵权者的权益损害,而且还能实现预防和惩戒的目的,侵权者要承担过多的财产性责任,也是从经济的角度对其进行惩戒与警告,但是这两种功能并不显着,其主要在公法体系中比较明显。证券侵权过程中,如果触犯刑法,那也会面临刑事责任,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即使有也是通过行政处罚的形式来进行罚款等,也很少通过刑事程序来承担责任。如果对于证券侵权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对于侵权者而言,很可能会产生一种侥幸心理,因此如果将证券侵权责任纳入到民事体系中,那么在每一次的侵权之后,侵权主体都要进行经济的赔偿,这样也约束侵权行为。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范文2

一、曾经的制度创新――股权分置的历史根源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在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

“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公众流通股)。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根源于早期我们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不统一。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是中国股票市场能否继续生存下去的紧要关头。当时的僵化意识形态把国有资产的流动几乎等同于流失,把国有资产切割成标准化的证券即股票之后流通几乎等同于瓜分国有资产,等同于私有化。为消除人们对搞股份制和股票交易就是搞私有化的担心,1992年国家体改委颁布法规,明确规定凡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及其股本构成比例,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采用机械的国有控股比例来体现以公有制为主的原则。由此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他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份也做出了暂不流通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而通过送股、配股等滋生的股份,仍然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于是,就产生了上市公司中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权结构。

可以说,股权分置是当时政策中庸的结果,它催生了中国的资本市场,没有这种意识妥协,就不可能产生早期的证券市场。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股权分置亦不乏是一种制度层面的创新。

二、股权分置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一)不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完成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以国有股份为主的非流通股转让市场是一个参与者有限的协议定价市场,交易机制不明朗,价格发现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估值水平。与此同时,由于股权分置的缘故,占公司股本多数的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自然其他公司也就无法通过在一级市场收购目标公司的市场化手段来达到控股、兼并目的,无法通过市场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形成约束和激励,也就无法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而国有股在不久前的国有资产产权的讨论中又存在产权不明晰等一系列问题,这就使股东不能很好的发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作用,从而产生一些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名为对股东负责,实为任意自由行使自有职权的现象。

(二)形成两类股东利益取向的分离。在股权分置情况下,由于流通权不同,流通股股东关注一级市场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和价值的连续提升,而非流通股股东则更注重巨额资金和剩余索取权的控制,这种利益冲突主要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得以实现,从而引发同股不同权不同价不同利、股市主要功能缺失、效率低下、信用丧失等严重问题。

(三)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价偏高。由于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市流通的股票只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再加上中国金融产品缺乏的原因,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股价偏高,市盈率偏高。而市场人为需求拉动的价格偏高,又难免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价向公司价值的回归,从而成为从2001年到2005年股市连续多年熊市的原因之一。

(四)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证券市场较成熟的国家都是实行股票全流通,而且人们都一致认为资本市场如果想要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实行全流通。然而,回过头来再看中国股市,很明显,股权分置已经制约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所以,中国资本市场如果想要国际化,如果想和香港证券市场接轨,就必须实行全流通。况且众多金融产品创新也必须以证券市场的全流通为基础。

(五)不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整个市场估值水平。因为股权分置的存在,所以真正意义上的资本运作还没开始。只有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才可以利用资本运作的手段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上市公司才能为证券市场上的资源要素接受更加市场化的估值,并且可能成为收购的目标。这对于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改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都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而且只有解决股权分置才能大大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整个证券市场的吸引力,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估价水平。

三、构建股权分置改革制度安排体系

股权分置改革决不仅仅是非流通股股东花钱买流通权这么简单,而是一项构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的系统工程。股权分置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相互匹配的制度安排。具体说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股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安排体系。

(一)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保持股市的相对稳定,给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谈判创造有利条件,以确保股改的稳步推进。为此,应该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允许基金公司以资本金购买旗下基金,允许上市公司买基金;推动合规机构资金入市,包括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以及企业年金入市,扩大QFII入市规模;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减免征收股息税;成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批准商业银行成立基金公司,等等,为各种民间资金入市创造条件,力求实现市场资金供求的动态平衡。

(二)政府要花大力气推进法律环境的改善,要照顾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上市公司法人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集团诉讼、股东代位诉讼等诉讼制度建设,加强对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三)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非正常关联交易等问题。设计有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股改完成的公司应是一个“洁净”的公司。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范文3

证券公司的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已经不仅仅限于网上交易而是把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理财服务作为取得竞争优势的手段。

在证券业界久付盛名的嘉信理财(Charles Schwab)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一对一营销的成功案例,给了后来者巨大的激励,具资料显示,该公司近年来每年约提拨其营业额的11%到14%的经费作为IT投资经费,用来提升该公司的资料处理能力与软硬件建设水平,完善其一对一营销系统,投资比例在行业内比其它企业高很多。这项投资到1998年就已经为其带来了约220万人网上客户,网上托管资金高达1740亿美金。

反观国内,电子商务在证券业内虽已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其起步点是在营业部交易模式下诞生的,当时,网上交易是作为一种交易委托手段产生发展起来的,客户利用互联网将委托请求发送到营业部,这种方式与电话委托没有本质区别。在此之后,证券公司总部又建设了自己资讯网站,并开通了诸如在线顾问、投资咨询的专家服务。但是,网站与交易业务系统的分离造成证券公司总部服务力量不能有针对性的服务于自己客户,也不能利用自己的服务吸引新客户,客户也不能得到自己开户券商的个性化服务,而且,券商的资讯与其他财经网站的内容大体雷同,从整体上讲,证券公司的网站并没有在企业运营上发挥重大作用。这为利用CRM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问题正在券商和软件公司的努力下得到快速的解决,具报道已经有多家券商与国内外著名的软件公司合作建立自己的整合式的一对一个性化系统。

我们以国内某著名证券公司的实施为例子,看看证券电子商务正在取得哪些突破,这家总部设在上海的证券公司,于国内的软件公司和世界著名的宏道公司正在开发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特色的一对一个性化证券系统。

这个系统整合了企业运营、风险监控、客户服务综合设计,建立了证券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以综合数据中心为核心,以网站、CallCentre为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服务。真正做到服务于“我的客户”,开发“我的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前提条件是客户数据集中管理,利用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综合数据中心的信息资料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整个综合服务平台实现5个主要功能:

1.交易委托系统,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个性化的服务。交易系统的集中化管理,还有利于证券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整体监控,从而减少违规经营事件的发生。同时,因为客户数据集中管理,既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也可以利用各种数据分析手段对客户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例如:客户交易模式分析、客户群分布等,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指导建议。

2.行情资讯综合系统,系统将行情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结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研判方法为客户提供分析建议,使客户可以很方便取得其需要的信息。[/b]同时,行情、财务数据分析系统还为客户提供便利的建模手段,使证券投资研究人员能将自己的数学分析方法得以很快实现。

3.BV1TO1个性化服务平台,Call Center服务中心,为客户个性化服务,系统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资料、投资模式、定制需求等检索条件提取服务人员所需的信息资料,使客户服务人员也能快捷取得该客户的资料,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4.数据挖掘系统,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证券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积累了大量的交易、行情、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这些数据是一份巨大的资源,利用高效的计算机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对证券投资、企业运营具有指导意义。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范文4

关键词: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资本市场

习惯上我们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称之为“三板市场”,视之为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之外的证券市场的第三层次。

一、三板市场范围内涵的历史演变

为解决STAQ和NET关闭后的遗留问题,2001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2001年7月16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办。曾经在法人股交易系统挂牌的杭州大自然和长白股份开始进行代办股份转让,标志着“三板市场”的正式建立。此后,原从主板退市的公司水仙A、B股开始在三板挂牌交易,三板市场又进一步扩展为可接纳主板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至此,三板市场的定位基本完成。200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2006年1月23日,中关村科技园区两家公司世纪瑞尔和中科软科技直接首发登陆三板市场。此时,三板市场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变成了:“三板”=“STAQ”+“NET”+“ST”+“半公众公司”至此,三板市场有了质的变化,最终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也为我国建设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着经验。

二、对发展我国三板市场的一些思考

(一)应给予三板市场明确的定位

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重新进行了修订,但是对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的定位仍然闪烁其辞。新《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新《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种对场外交易市场既未否定又未肯定的做法,虽说留下了法律空间,但是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仍然游离于人们统一的思想认识外。

要用战略性的高度和前瞻性的思维来审视三板市场,不宜再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之类含糊其词的话来概括。在法律上首先明确三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次,应对三板市场的形式、种类、条件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对公开发行的证券和非公开发行的证券都能允许在三板市场挂牌交易。证券交易所和三板市场在上市标准方面应当既存在层次递进关系,又可以相互补充、适度竞争;最后,应当赋予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制定各自上市标准的权力。

在功能定位上,应兼顾其近期功能和远期功。从近期看,三板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弥补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的功能缺陷。从远期看,随着股份制改造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三板市场不能仅仅作为股权流通的场所,还应具备股权融资的功能,以形成一个具有完整功能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恢复三板发行市场,开放融资功能

目前,在三板市场进行转让的股票是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流通的股份经过重新确认登记而来,进入三板市场时这些公司并不能发行新股。公司挂牌后,也不能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三板市场设计的初衷是解决原STAQ、NET市场遗留问题,后来则是为主板退市公司提供转让场所,及现在作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的试点。目前,三板市场没有中小企业最需要的融资功能,通过与主板及中小企业板的比较,缺少发行市场是三板市场重大的缺陷所在。

(三)探索适合我国实情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保持了某种证券的市场流动性和信息的充分传递,使报价向公平价格趋近,有发现价格功能,提高证券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做市商制度虽好,但在我国要三思而后行。在国外做市商制度的运行是以严格的监管、高度的自律和透明的市场交易为基础的。而这些基础,正是我们所欠缺的。目前,三板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是以有效价格范围内的最大成交量为准,较主板而言,没有连续交易和行情显示,所以主力机构更能借助资金优势操纵市场,其完全可能利用掌握的市场信息来为自己谋利,必将导致三板成为资本博弈、获取暴利的又一场所。

(四)打通“升板”通道,实现“梯级市场”

从三板市场、二板市场到主板市场应呈现入市条件逐步严格、企业素质逐步提高的趋势。当低层次市场上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达到高一层市场的企业上市标准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审批,进入高一层市场挂牌上市;当高层次市场的上市企业经营业绩不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到上市标准后,将被迫从高层次市场摘牌,退到低一层次的市场上去。我国三板市场之所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场外交易市场,其根源在于在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既没有融资的资格,也没有从三板升到二板、主板的可能性。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是导致三板市场难以发展壮大,进而导致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不顺畅的重要原因。

(五)明确权、责、利,实行集中性与自律性结合的监管体制

探索适合我国实情的场外交易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是保证三板市场稳定发展的关键。如何定位券商、上柜公司、监管者的关系及今后的发展取向应成为当前制度设计中的关键。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采取法律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三板市场的自律监管体制可以分为四个层次:最高层次的监管机构是证券业协会;第二个层次是证券交易的一线监管;第三个层次是以内部控制为主的代办股份转让的证券公司;发行公司的自我监督管理构成监管的第四层次。针对不同层次市场的风险特征,实施差别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六)完善交易制度,逐步扩大三板市场规模

三板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都实行竞价制度,所不同的是前者实行集合竞价制度,而后者实行连续竞价制度。目前,三板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原因主要有:一是转让方式不连续。三板市场挂牌股份每周转让三次或五次,每个交易日收盘时一次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进行撮合成交。因而其价格只反映单一证券供需双方的价格情况,不能反映整体市场状况。挂牌公司信息公告时还需要暂停转让一天,使得可交易时间和次数大为减少。二是交易成本高。涉及投资者的费用包括开户费、确权费、转让佣金、印花税、非交易过户费用等,总体费用较高。另外,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披露不完善等信息成本。三是挂牌公司资产质量太差,投资风险很大。

截至2006年5月,在三板市场挂牌的股票不足50只,交易品种少,整体规模太小,难以吸引场外资金进场,导致市场低迷,股价不振。本来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之一就是拥有众多证券种类,交易的证券主要是未能在证券交易所和二板市场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今后可考虑把非集中、非正式的有价证券上市、国债和企业债的交易、开放式基金的销售和赎回、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和管理等都纳入其中,以吸引投资者的进入。

(七)建立准入制度和优惠政策,促进三板市场的发展

200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必须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由于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三年亏损,资产质量较差,投资风险较大。如果三板市场的扩容仅仅依靠这些公司,则该市场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垃圾桶”,发展将无从谈起。建立三板的准入制度,让符合条件的公众公司进入三板,有利于改善三板挂牌公司的质量,活跃市场。从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投资风险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建立新的挂牌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三板市场应该具有相对宽松的进入标准,特别是对经营业绩的较低要求。但是对于目前信用制度尚不完善的我国而言,不宜采取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记录毫无要求的“无门槛”上市制度,只有符合一定挂牌标准(如一定的存续年限和注册资本等)的股份公司,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定向募集公司,地方柜台交易中心上柜交易的公司,才可以申请在三板市场挂牌。

在三板市场上进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公司,以及挂牌的“半公众公司”不仅要披露年报、中报,还要披露季报,且挂牌前要在指定的报纸上上一年经审计的年报,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挂牌公司的成本。此外,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挂牌还有诸如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等条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使三板市场散失了专门为“低层次”公司服务的特色。因此应制定系列优惠政策促进三板市场良好运行,如降低税收和发行费用等。

参考文献:

[1]李淑龙,蒋虹.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10).

[2]周茂清.场外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探析[J].财贸经济,2005,(11).

[3]徐洪才.论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9+1+1”模式[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03).

[4]过文俊.台湾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经验及其对大陆的启示[J].当代亚太,2005,(12).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范文5

【关键词】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因素;组合融资

0 引言

再融资指的是企业为了维持自身在市场内的竞争实力,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进行首发融资后,再次通过公开市场开展融资工作,当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配股、增发、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四种方式进行再融资。本文在这里指的再融资是在我国主板上市的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证券,再次进行筹集资金的活动,主要有三种再融资的方式: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筹集到的资金对其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有关各方越来越关注证券市场的再融资作用。上市公司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就需要进行再融资,优化资源配置是证券市场主要功能,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在证券市场通过融资实现发展壮大的目标。同时,就上市公司而言,为了获取持续发展的动力,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就需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再融资。

1 选择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一种普遍方式是配股,而在国际市场上以增发进行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为主,很少用配股进行再融资,只有当公司难以吸引新的投资者来认购的境况中,陷入经营困难,才运用这种方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增发新股成功实施以来,从规模、发行数目上来看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由于企业融资渠道在不断拓宽,同时上市公司在盈利、分红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股权融资已经不再是低廉的成本,从长远的角度看,作为股权融资方式的增发和配股,其市场地位在不断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就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运用前景将会非常宽阔。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以后上市公司需要综合自身条件、环境特点、发展需要等因素来制定融资计划,在未来一段时期中进行融资时会综合多种融资方式实现组合融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前的审核条件比较严格,只有少部分公司能够满足其要求运用这种融资方式。从正常理论来看,一般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要求的公司,就能满足配股、增发的条件,可以将配股、增发当作备用方式,融资方式的选择空间比较大,但是满足配股、增发要求的公司就不一定能发行可转换债券。然而有的公司即便满足了相关条件要求,但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总量也会受到资产负债水平的制约。所以对于资金需求量大的公司将增发和配股、银行贷款及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相结合形成组合融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影响选择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主要因素

2.1公司内部股权结构

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其股权结构来决定的,公司的战略方向直接受到股权结构的影响。在大部分公司里其再融资方案的选择经常是拥有控制权的控股股东来决定的,所以在配置时控制权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因增发方式没有受到发行比例的影响,所以当前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不合理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通过大量增发来改善,这样证监会等相关管理层也比较容易认可。因配股融资受到比例限制的影响,要想取得大量融资资金,只能在流通股所占比例比较大时才可以实现,而增发融资与其相比,即便是小比例也可以满足融资需求。要想改善非流通股的不合理比例可以通过大比例增发来实现,证监会相关管理层也容易批准,管理层会因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低而支持其获取增发资格,而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高时就可以选择配股方式。

2.2市盈率的浮动影响

个体投资者是我国流通股的持股主体,可见我国证券市场是以个体证券投资行为为主,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明显特征。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会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产生,造成投资者处在劣势位置。有时投资者对得到的信息会有自己正确的判断,从而形成一些成功的经验,这样就会容易形成依赖经验的想法,出现对自身信心满满、过度自信等情况,养成了种种非理性的行为。由于投资者存在的非理造成了证券市场机制的失效,导致市场产生不理想的波动,使得股票的真实价值不能被其市场价格反映出来,结果导致高估股票的市场价格。当高估了股票的价格时,同时公司的价值也会被高估,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肯定会想法设法进行最大限度的融资,增发方式既不受发行量的限制,发行的折扣又小,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进行资金筹集。由于市盈率越高,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方式进行融资的获益能力就越大,这样上市公司就会为了获取增发资格而竭尽全力,所以,当上市公司的市盈率高时会更多的选择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而市盈率低的多运用配股方式进行融资。

2.3公司综合实力情况

公司综合实力同样是影响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上述增发方式能给私人创造较高的收益,所以增发方式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优先选择。但是与配股发行的条件相比,增发的发行条件较高,综合实力强的上市公司比综合实力弱的上市公司更具有优势,所以综合实力弱的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竞争力不足,因此它们会以配股方式进行再融资为主,原因主要在于配股方式既能在证监会更容易获得批准,其发行的成功率又会偏高。综上所述,综合实力弱的上市公司会选择以配股方式为主,而综合实力强的上市公司就会积极争取增发资格。

3 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的措施

3.1实行组合融资,把多种融资方式相结合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体系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长期借贷市场。如果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存在,那么企业的资本结构就会通过运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优化配置。一旦缺乏融资工具,资本市场的培育不完善,那就必然阻碍企业开拓融资渠道,进而造成融资行为存在缺陷。

第一,把长期和短期融资相结合的组合融资。就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以后上市公司需要综合自身条件、环境特点、发展需要等因素来制定融资计划,在上市公司进行融资时运用多种融资方式来组合融资,对组合融资方案精心设计,把长期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增强融资的灵活度,使得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融资风险大大降低。同时把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优化,创造最好的融资效益。

第二,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当今资本市场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必须把自身发展状况和宏观环境结合起来充分考虑,选择出最佳的融资方式。有的上市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但不一定就符合发行债券,如有的上市公司属于高增长型的,很有发展前景和潜力,在未来股票一定会升值,但因暂时没有富余的资金去还本付息,大量资金都投入到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中,所以这种情况就不适合发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存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可以对应收账款进行增信,然后对增信后的应收账款债权进行流转,通过债权流转实现融资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不仅能迅速筹集的短期资金,对临时性资金缺口进行弥补,并且在融资实现的同时并没有增加任何负债,而是通过对债权进行转让来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从而增加收益,此外还节约了大量融资的费用,其实际成本要比银行贷款还要低廉。

3.2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健全由多个子市场组成的互动机制的金融市场,从而完善整个市场体系。整个资本市场体系是由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长期借贷市场组成的。我国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建立债券市场的,相对来说还很不发达,在债券市场内除了国债以外,其他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流动性差,造成了债券流动性差、参与者少的不良循环。长期以来尚未健全的商业银行功能,造成长期贷款的风险偏高,所以金融机构对长期贷款并不偏好。正是这两个原因造成了债权融资市场的融资渠道不通畅,使得上市公司在融资市场上股权融资偏好增强,进而让其优化资本结构、发挥融资能力受到影响。从现实中看,结构失衡现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一直存在,所以管理层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明确目标。首先从企业债券的结构、品种上进行调整,建立多样化的企业债券市场;其次要通过加大培养机构投资者的力度,提高投资基金发展速度,强化在债券市场上的理性投资,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要积极引导投资者对其进行中长期投资,对企业债券市场要减少一些不需要的行政干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的完善,使资本市场走向均衡发展方向。二是为了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的参与到资本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的运作中,就需要清除那些不必要的障碍。

4 结论

综上所述,资本是维持上市公司经济活动的动力源泉,从上市公司的组建到生存、发展,必须要经历一次次的融资——投资——再融资的循环过程,这样上市公司才能不断发展壮大。确定最优化的资本结构是融资决策的关键,以便让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相匹配,控制住融资的风险,寻求成本与最大收益间达到一种均衡。上市公司以后融资的趋势是,将多种融资方式结合成组合融资,对各种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一种最优化的再融资方式,为上市公司实现最大化利益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周频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优序分析[J]当代经济.2007(11)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范文6

一、什么是资本市场

1.1资本市场的概念与分类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与货币市场相对应的概念,资本市场着眼于从长期限上对融资活动进行划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融资活动组成的市场。是提供一种有效地将资金从储蓄者(同时又是证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投资者(即企业或政府部门,它们同时又是证券发行者)手中的市场机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市场的交易几乎已经覆盖了全部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新晨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以上简单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和部分的创新业务,其实在现代国际资本市场当中,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已经是日新月异,新的业务品种在不断的涌现,创新业务已经成为投资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2.5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