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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范文1
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年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建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立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范文2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原则: 镇(街道)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兼任安委会主任,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镇(街道)有关部门为安委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有关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原则:镇(街道)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安全生产监察员,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办公经费到位、办公设施到位和监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区、居委会,下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调配原则: 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工业企业数量、安全重点行业等现状的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辖区内工业企业超过300户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3名;工业企业300户以下的,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取得资格认证,转任、解聘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镇(街道)的主要领导每年的一月份,应书面向上级政府或安委会作一次本辖区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考核制度:镇(街道)每年应与镇(街道)有关部门、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严格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六)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创合格镇(街道)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和安全生产监察员全面落实创合格镇(街道)工作,确保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并及时传达和部署。
(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安全监管网络;负责协调、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和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活动。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适应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特点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加以完善;负责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镇(街道)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规则
(一)在镇(街道)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管理台帐、安全评价及“三同时”台帐等。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制定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等,组织并指导有关单位按计划实施。
(五)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复审,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六)组织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制定适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学校、煤气电、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生产经营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重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八)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同时”工作,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九)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类伤亡事故和落实事故处理意见的情况;积极协助做好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和全民安全意识。
(十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并分析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发生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布置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并将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十四)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十五)指导、协调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行政村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
(十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安全生产监察员(管理人员)工作规则
(一)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工作规则
1、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在组织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时,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3、牵头制定镇(街道)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镇长(街道办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镇(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负责建立健全镇(街道)一级的安全监管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并解决安全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办公经费和监管装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监察员的通讯、交通等费用和有关岗位补贴等。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协调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8、在镇(街道)一级的评先评优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调和指导其他副镇长(副书记、街道办副主任等)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结。
3、督促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按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主持召开由安委会全体成员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6、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地报告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7、牵头制定本镇(街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工作规则
1、协助镇(街道)分管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2、按规定建立健全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协助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本辖区内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4、负责召集由镇(街)领导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详细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员、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每月书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一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工作。
7、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等工作;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3、负责创安全生产合格镇(街道)活动各项要求的具体实施,并根据本地实际加以健全和完善。具体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台帐、档案的记录、编制和更新;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
4、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站长、镇(街道)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协助站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协助站长组织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7、监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并协助和参与上级安监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本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指导、协调本辖区内行政村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类安全监管活动。
9、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10、在上级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处罚权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规则
1、协助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经办、直接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3、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开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村、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报告。
4、协助安全生产监察员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跟踪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5、协助行政村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6、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本辖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报表。
7、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授权原则
(一)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进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止安全生产监察员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
2、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应当及时向镇(街道)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整改。
5、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有权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按规定程序配合上级部门或经上级授权进行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范文3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监管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xx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行政机关在册人员9人,执法大队在册人员7人,应急救援运行中心在册人员15人,共31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7人,占总人数的87%。
(一)总法定工作日(6696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每年2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将智慧安监平台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每次检查安排x名执法人员。
1.检查对象及责任人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xx家;非煤矿山持证x家,
“三同时”矿山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x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xx家,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烟花爆竹行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抽查xx%,共xx家,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矿山行业:非煤矿山xx家,
重点检查单位x家,一般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重点监管的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其他xx家全覆盖检查。计划抽查xx家规上工业企业。安排执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所需资金的保障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督查
一是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内业资料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安全生产检查和其他检查督查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控制检查频次;
三是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一定比例采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①围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安全培训,安排工作日:130日。
责任股室:协调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2.实施行政许可
(1)非煤矿山方面
配合市应急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年均换发证3家,组织“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准入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及变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均调查处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安排工作日:90日。
(3)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四项指数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预计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24小时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复后,各监管业务股室(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凡检查必留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整改到期必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形成闭环管理。
(三)突出执法重点。
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执法检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范文4
2022年最新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配合密切,行动统一,高效、有序应急救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确保全市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xx局长为组长,xx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工程科、局行业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处、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和维稳工作。
局工程科:及时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局行业科: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公路运输管理所: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
公路管理段:加强全市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洒水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港航管理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质监站: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设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各运输公司: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公交公司: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城区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除雪,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2022年最新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为加强冰雪天气时我街道、社区道路、居民楼院防雪清雪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资源,明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灾害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确保辖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在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冰雪天气防雪工作,形成社会整体合力。明确各相关部门、社区、单位、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冰雪天气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部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防雪清雪工作。防雪清雪工作重点保证辖区主干道、次干道、社区道路、居民楼院、商店、学校。
1.按照属地化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区域范围内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实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社区、驻街单位的作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防雪清雪快速反应能力。
2.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
3.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全行业救援、配合,通力协作。
二、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辖区内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管的副书记胡海青同志兼任。
2.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建立由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街道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防雪清雪工作。
(5)组织召开辖区内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计划。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内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防雪清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经验。
3.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
指挥中心成员:街道城管科、党政办、宣教科、经发科、社建科、综治办、卫生科、社区、阜新路派出所、鞍山路派出所、城管五中队、阜办环卫公司。
4.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2)在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
(4)办事处城管科全面负责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工作;街道经发科负责全区企业的防雪清雪工作;街道卫生科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接到通知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城管执法五中队负责落实驻街单位“门前三包”范围的清雪工作;环卫公司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雪清雪工作;各社区负责各自辖区的防雪清雪。
(5)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防雪清雪任务分解至具体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并严格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有关事项。
(6)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7)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参与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学习掌握防雪清雪应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气,各有关部门、社区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组织社区群众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
5.应急联动机制
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调动辖区内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情况紧急时可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三、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1.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四方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街道二支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
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防雪清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监督检查方式:电话查询或实地检查等。
(3)城管科负责辖区内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2.物资保障(街道社区建设科负责)
3.宣传保障(街道宣教科负责)
4.其它保障
在应处置中,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恶习劣气候下的应对措施。
五、附则
1.冰雪天气
据资料记载,青岛市年平均结冰日为82天,年平均降雪日为10天。每年自11月15号起进入防雪清雪阶段。
2.监督检查
街道城管科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
3.奖励与责任
(1)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酌情对在冬季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于在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街道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范文5
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创建“平安畅通县”畅通工程”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二、工作目标
1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工作目标。万车死亡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2.43以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全面开展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按照“随排随治。治理一批,安监、交通、城建、公路、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和“完善一批。督办一批”原则,巩固历年已治理路段成果的基础上,排查治理新增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
3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遏制G310线(天巉公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
4积极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创建、评价工作。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缓解交通拥堵。非重大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逐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科技应用水平。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县际交界处公路不发生滞留长度5公里、滞留时间4小时的拥堵;县内公路不发生滞留长达10公里、滞留时间4小时的拥堵。
5安监、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要协作配合。督促全县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客运企业动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认真督促检查落实客车户籍化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各单位能快速、有序、妥善地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7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四长”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创建交通安全服务站,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组建专职交通安全员队伍,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辖区交通秩序的维护。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等为成员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主抓。积极发挥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力度。落实“四长”责任制,积极探索和完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继续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扩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
2深化工作措施。力争“平安畅通县”工程再上新台阶。各单位要按照《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今年,要在辖区国、省道沿线创建12个平安畅通乡镇”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3加强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消除道路事故隐患。公安、安监、交通、公路、城建等单位要组成专家组对年以来排查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做好巩固工作。按照标准和要求摸底排查年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建档评估、总结和回头看。提高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筛选的准确性,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治理方法的科学性和治理效果的实效性。对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路段,道路主管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限期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4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落实安全形势月分析和季通报制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每月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寻找事故下降点和上升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通过从人、车、路、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找出主、客观方面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全县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每季度要定期通报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安全形势。
5落实预防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和研究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查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制定长期和阶段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和任务。
6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结合实际。以G310线(天巉公路)S207线(靖天公路)为重点,制定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勤务计划。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强超抢会、超速行驶、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建立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措施,有效应对G310线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堵塞;县公安局城区交巡警大队要做好城区重点路段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从严查处乱停乱放、违反交通信号等影响安全、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城区车辆通行效率;运管分局要继续打击三轮摩托车、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执法、工商、城建等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全力清理在公路上摆摊设点、车辆维修等非法侵占公路从事非交通行为。
7建立完善各项预案制度。做好预案演练工作。年内。安监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120急救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确保在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及时启动,各部门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宣传工作计划范文6
1.安全专项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2.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现场安全检查组
组长:略;成员:略。
第二小组:生产管理检查组
组长:略;成员:略。
二、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1)局各有关部门、班站(所)均要按《国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对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规章、规程制度和本方案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
(2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各基层站所以及所有施工、检修现场进行100%的、不留任何死角的全面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局抽查阶段
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各供电所、供电站及其施工、检修现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60%,即变电站不少于6个,网改施工现场不少于14个。
第三阶段:天水供电公司抽查阶段
天水供电公司对我局实施抽查。对我局有关部门、供电所、供电站要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对象
(1)局有关股室。
(2)各供电所、供电站。
(4)农网施工、检修现场。
(5)农村安全用电。
三、监督检点内容
本次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分为两部分:一是全面开展以防人身伤害为目的、以“五查一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修、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二是开展以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全面监督检查我局安全生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现场
1.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独立巡视高压带电设备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及安规考试,经考试全部合格。
2.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工器具的配备、试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作要求。
3.现场工作是否制定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并按规定经过审核和批准,在生产现场落实到位;现场监护人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员工对作业任务、作业现场危险点是否清楚;个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名认可。
4.安全规程、“两票三制”、“反六不”、国网公司“三防十要”、省公司“十条禁令”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对违章违规行为是否认真查究并严肃处理;对“两票”不合格问题是否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整改。
5.生产人员是否经过触电急救、消防灭火培训并熟练掌握。
(二)农网改造工程
1.农网改造工程是否认真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农网工程建设单位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工程进度、质量的关系;是否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对施工单位实施资质审查;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对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在施工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认可。
4.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
1.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全局三级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局是否设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供电所、供电站、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人员(数量、素质等)配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程制定情况是否建立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程;安全职责是否清晰明确,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标准规程是否及时修订、补充。
3.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领导是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高度重视各基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亲自抓各基安全生产,亲自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农电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联系点”制度,深入农电生产现场,加强对农电安全工作的指导;是否保证农电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对照天水供电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分解及考核情况是否将各基层单位安全纳入考核,考核标准是否与主网一致,是否体现以责论处、奖惩分明的原则;各基供电所、供电站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局所属各单位是否对安全目标进行了分解;
5.安全工作计划、两措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两措计划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制定了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安排实施。进入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培训,每年是否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资格证上岗。
7.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情况是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国网公司、省公司、天水供电公司及本单位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的具体措施;是否积极开展具有“三新”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心活动”,培育“爱心理念”;是否积极开展“四个好”活动;是否积极开展“两个创建”活动;是否积极开展反“六不”斗争;是否积极建设农村安全用电“三道安全防线”。
8.安全生产例行工作情况
(1)各供电所、供电站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网例会;班组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日活动,是否召开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是否结合实际。
(2)是否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根据季节特点、临时性工作的需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9安全性评价情况是否高度重视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否按照国网公司要求,制定了安全性评价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安全性评价。
10.农村供电所标准化作业情况是否积极推进农村供电所标准化作业试点工作。各供电所是否按照《农村供电所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结合农电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现场实际,细化、完善了生产作业程序,规范了生产作业行为。
11.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建立、运转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责任是否明确;是否通过乡、村政府设立安全用电义务宣传员,建立安全用电协管网络;是否有效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工作。
12.电力设施保护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机构、保障体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是否形成警企联防、群众护线机制;是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护电力设施;是否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是否制定电力设施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是否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培训工作。
13.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处理情况
(1)事故调查与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事故上报是否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
(2)事故统计报表是否及时上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迅速做出具体工作计划和部署,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并于月日前报局生技股。
2.各基层单位首先要抓好安全生产现场和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农电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以杜绝人身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以落实安全规程、“两票三制”、“反六不”、国网公司“五查一落实”、省公司“十条禁令”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3.要将作业现场、班组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严肃、认真,不留情面,并适时进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