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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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1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市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气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暴雪、雪灾、冰冻、低温、高温、干热风、龙卷风、大雾等(以下简称各类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3.2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并举,防抗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3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1.4.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5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武警县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专家组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二)组织和指导本县气象局和有关部门进行突发气象灾害的指挥和预防工作;

(三)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经费、物资、交通、治安、救助等问题;

(五)批准启动和终止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预案;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及预警信号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水务、农牧、林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农牧业生产、森林(草原)火险、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对因气象影响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民政部门:负责灾情收集、调查和信息共享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武警支队:负责做好特种应急抢险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实时滚动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安监部门: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保证各级气象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

发改委与建设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服务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2.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意见,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负责汇总、核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气象灾害有关的预测信息并报县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三)在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指导受灾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仪器装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

(五)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专家组职责

(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及灾后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防科学技术研究;

(三)参与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四)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应急指挥场所

2.6.1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业务楼,通过气象部门数字宽带和全国气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6.2机动指挥所

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创造条件实施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预报、评估工作,其所属各股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县辖区内各乡镇所确定的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和气象灾害志愿者,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传递和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

3.1.3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信息联系人、气象协理员、气象灾害志愿者等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县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乡镇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由县指挥部提出拟采取的预警措施和建议。

3.2.2县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区域气象监测和生态气候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建设防御影响特别严重的干旱和冰雹等天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3.2.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气象部门应当在县政府的支持下,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县政府应加强气象信息预警接收系统建设,在乡镇及公共场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在重点地区建立气象预警信息手机小区广播接收系统;

(二)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三)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

3.4.1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如果灾害影响程度达到本预案规定的预警级别,则启动相应预警应急等级。

3.4.2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4.3Ⅳ级预警(蓝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3人以下(含3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

3.4.4Ⅲ级预警(黄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4~9人;

(三)倒塌房屋50间以上、5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4.5Ⅱ级预警(橙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二)因灾死亡与失踪10~29人;

(三)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3.4.6Ⅰ级预警(红色):县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或者已出现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以下后果之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一)一次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二)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三)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2Ⅳ级响应(蓝色)。一般(Ⅳ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由同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Ⅲ级响应(黄色)。较大(Ⅲ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报告市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Ⅱ级响应(橙色)。重大(Ⅱ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报告省应急办公室,请求启动省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5Ⅰ级响应(红色)。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逐级向国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1.6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1.7预案启动后气象局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主要由民政部门提供,并以此为准)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2.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应急通信方式

4.3.1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

4.3.2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紧急处置

4.5.1基本应急处置

(一)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的防治。

(三)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

(五)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联系人和信息员制度。

4.9气象灾害评估

4.9.1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评估。

4.9.2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9.3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9.4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10新闻报道

4.10.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10.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11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单位和专家要进行灾害评估,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办公室、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2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3卫生部门应当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5.1.4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处置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县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一)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以数字宽带和卫星通信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站网、闪电定位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气象灾情的传输。

(二)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确保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一)县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二)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本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办法、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三)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县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县政(环卫、给水、电力、邮政等)、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二)县内各火箭、高炮作业点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气象装备保障

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以及气象仪器备份、装备维修维护设备(气象仪器检测、维修工具,)等。

6.2.3应急队伍保障

(一)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县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2.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县政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开通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县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2.5医疗卫生保障

(一)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县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6治安保障

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7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8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9社会动员保障

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指示性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设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2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政府应当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4.2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6.4.3各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

(一)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责任与奖惩

对在预测预警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在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过程中,因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预案管理

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市气象局备案。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2

第一条为了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

第三条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第四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对原有建筑消防通道不符合现有消防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

第五条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六条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危房必须根据规定进行处置:

——B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

——D级危房的处置: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危房解危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经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

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和检查,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第九条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实验操作等消防安全知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火灾险情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学生预防事故和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一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教育系统校舍安全负领导责任,校长对本单位校舍安全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各地教育部门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常检查、不松懈,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危房破旧校舍改造任务作为首要任务,优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土地指标、资金等,加强计划管理,限时完成改造任务。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防洪水、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防火等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体现及时性、有效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五条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将应急演练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台风和洪水期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农村学校特别是地处山区农村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台风频发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3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一)复工前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施工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

2.制定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各企业应将疫情防控预案及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报属地村委会、镇卫计办和建设单位,同时将现场排查情况和防控预案等报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人员准入管控。原则上居住以外的人员不予返岗,特别是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返繁;对县外其他地区人员返繁,其岗位属无法替代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按要求实行返岗隔离观察14天。对所有拟返岗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返岗。

4.全面消毒场地。对项目部、厕所等公共部位区域进行全面喷雾杀菌消毒处理且不少于2次,保持环境清洁和密闭场所通风,并建立消毒台账。

5.储备防疫物资配齐防疫人员。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红外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现场配备相对固定的防疫管理人员。

6.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复核工作。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整改,并建立清单台账;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理等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进场工人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交底工作情况。

(二)复工后要求

1.封闭管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员工进出实行实名制考勤,每天由专人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做好台账和留存工作。

2.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车辆管理按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暂定工作方案》执行。

3.佩戴口罩。工地内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项目部、厕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现场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处理,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5.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要求员工配备独立餐具,禁止集中就餐。现场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用餐配送单位统一订送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建议本地员工回家就餐。

6.教育管理。加强宣传和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7.应急处置。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复工期间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须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单独隔离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向属地村委会和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因隐瞒不报、延迟上报、处置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蔓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工审批程序

(一)提交复工申请

施工企业按复工前的要求落实到位后,提前2天携带相关材料向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查

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建设单位、镇卫计办重点抽查疫情防控预案、人员信息排查名单,现场审查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人防控教育培训及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等工作情况。

(三)批准复工

经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初验收意见并上报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极端重视,压实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各方主体要切实重视房屋市政工程肺炎防控工作,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重点责任人,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一岗双责,严防死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决落实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尊重科学、服从大局,扎实做好现场应急值守工作和防疫知识宣传;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监理到岗制度。认真履行好防疫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4

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XX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XX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XX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乡应急办指示传达给村民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XX乡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XX乡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和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复重建。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村义务巡防队等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由村委会统一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3、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

(2)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5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群众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这里包括火灾、群殴、被盗、暴雨洪水、拥挤、地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物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周振祥

副组长:蒋天佑、曾小玲、戴泽忠

成员:吴胜林、缪鹰、谌君、明洗兵、孙忠平、李昌勇、涂乐根、廖强、吴平

二、应急小组

(1)突发事件指挥部

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现场总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如组长不在由副组长担任;如正、副组长都不在则由现场值班领导担任。

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联络协调组

组 长:蒋天佑

副组长:周爱华

成 员:李荣庆、黄晓军、张文倩、蓝涵、张微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报告、对外联系;贯彻传达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并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编定紧急情况下的广播词备用。

(3)紧急机动处置组

组 长:吴胜林

副组长:廖强

成 员:李小兵、孙忠平、刘洪、张明、李绍凡、梁伟、陈同军、杨昌棋、李世平、周优胜、陈泽民、杨杰、曾涛、罗伟

基本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贯彻处置意见,迅速深入现场,安抚情绪,切断一切有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电源、水源、火源,按照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摸清情况,及时报告,控制现场,等待支援,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4)疏散组

组 长:涂乐根

副组长:吴平

成 员:苏小波、佘君、杨东、胡渝、刘华蓉、申平、李隆健、杨大全、吴成举、罗华清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挥下,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4)警戒组

组 长:李昌勇

副组长:明洗兵

成 员:陈兴、李渝、王德云、石兴贵、左祖华、张良远、屈植、李隆健、李世平、王永学、曾强、甘荣生

基本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并放置隔离墩、警戒带等。

三、各种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遇到火警后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并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交通大学某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准确报告起火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出人员到就近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疏散引导员、义务消防员、火灾搜救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职责义务进行抢救,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使用工具: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水浸的棉被等。

(6)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是保护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4)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 群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或得知群殴情况时,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2、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事件

1、处理程序:

(1)任何人发现被盗情况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拨打报警电话“110”(特别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 并立即安排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事件,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注意事项

(1)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暴雨洪水突发事件

1、处理程序

(1)暴雨来临时段,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2)若房屋内漏雨,应当切断电源,有序地转移室内学生及贵重设备。应当关闭所有门窗。

(3)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电器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

(4)若暴风雨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①应当切断电源,用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排水道。

②防止水污染。

③组织师生,有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④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2、注意事项

(1)积水退尽后,应当联系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2)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五)楼梯挤踏和坠落事件

1、处理程序

(1)发现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打120求援。

(2)领导小组应当立即下达命令(用广播或手提喇叭等):

①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如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当尽可能朝里站。

②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③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3)警戒小组应当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2、注意事项

(1)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事故隐患排除,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2)确保人员安全。

(六)地震突发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

1、处理程序

(1)立即汇报领导小组,并拨打120及110报警电话。

(2)疏散组积极疏导楼栋内人员,并做好安抚工作。

(3)用喇叭通知楼内师生员工紧急疏散,内容:老师们、同学们,现楼内发生了紧急事件,我们正在处理中,为了您的安全,请您立即离开教室,不要乘坐电梯,通过疏散楼梯步行到室外,请大家不要慌乱,有序的进行疏散。(反复播放)

(4)警戒组负责各出入口人员的控制,阻止外来人员进入大厦,积极疏导楼内人员撤离。

(5)紧急机动组迅速赶往楼内组织人员疏散,引导人员从就近的消防通道撤离。

(6)在疏散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各通道口是否畅通,尽一切力量维持好本楼层秩序,注意避免发生人员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紧急撤离受伤人员,由专业救护人员实施抢救。

2、注意事项

地震过后应该还有余震发生,因此,除抢救受灾人员或极其贵重的物品外,警戒组有权阻止任何人进入楼栋内,以免发生危险。

(七)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当值班人员接到学生电路断路的报告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安或电工。

2、当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学生报告电路、电器短路时,应迅速关掉总闸,并通知电工。

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为立足点,进一步加强防汛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为重点,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紧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强化责任,科学调度,主动防范,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防汛工作的重点

(一)强化城市防汛工作领导,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把城市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健全完善城市防汛监督机制,提高城市防汛决策指挥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城市防汛联动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片、包点的责任制,汛情紧急时刻,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包防汛重点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亲临一线指挥。

(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完善自身的预案体系,使预案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特殊地段(积水区域)、重点部位(井盖冲走、雨水倒灌处)、主要场所(地下商场、车库)、危旧房屋要有应急预案、抢险措施;进一步规范预警预报处置流程,完善分类、分级设防的有效指挥机制。各办和担任防汛任务的主要局,充实防汛抢险队伍,加强防汛抢险演练,各抢险队伍汛期24小时待命,接到抢险命令后,按预案要求,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搞好监督检查,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对辖区内防汛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加大对占压、棚盖河道和防洪沟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对在建工地、学校、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行洪河道清淤、清障和雨水管网维修、疏浚等工作的巡查与维护工作,及时消除汛期防汛隐患;全力做好供水、供气、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保障工作,确保城市正常运转。

(四)抓好防汛工程性措施建设,提升排水泄洪和设施承载能力。加大工程性措施的建设力度,市政局按照今年河道整治管理方案和排水设施改造建设计划,进一步强化工程调度,优化工程方案,有序推进城区河道整治、雨污分流、积水点改造和黑臭水体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整体防洪抗灾能力。城区各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危旧房屋进行再检查、再统计,进行加固和修缮。

(五)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市民防汛意识。将城市防汛工作向最基层、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延伸,发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共同参与。通过播发公益广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继续广泛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避险意识和自救技能。

(六)强化值班值守和指挥调度,确保汛期指挥通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通信渠道,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对重大雨情、险情和采取的处理、处置措施,要随时调度,及时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城市防汛工作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城市防汛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