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1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同时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
(四)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通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依法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抢险抢修时,可以依法拆除妨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和建(构)筑物。对拆除的,除违法建设的外,事后应当及时修复、补偿。
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险抢修作业。
抢修室内燃气设施时,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违法遮挡包裹燃气设施的装饰装修物。用户不拆除的,抢修人员可以拆除。
第十二条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对所运营的燃气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保护,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并逐步建立燃气设施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以管道燃气干管与支管接口处为界,接口以外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接口以内的,由用户或者投资者负责。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费用,按前款规定由责任人承担。
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抢修队伍,配备通讯器材、抢修设备、防护用品,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服务电话,并设专岗昼夜值班。
抢险抢修预案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人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用气规程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
第二十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钢瓶间相互倒灌燃气;
(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倾倒残液、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放、销售燃气钢瓶;
(八)销售无合格标识的钢瓶;
(九)燃气汽车加气站给非燃气车用钢瓶充气;
(十)储存量超过核定数量;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的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计使用年限制定维护更新计划,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程。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燃气单位用户应当建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的抢险抢修预案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的抢险抢修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燃气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
(二)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
(三)管道燃气用户首次通气自行点火,擅自启封、动用、调整燃气经营企业密闭的燃气设施;
(四)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连接器;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七)倾倒燃气钢瓶残液,钢瓶之间倒气;
(八)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记或者漆色;
(九)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露;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并且经过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应当由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企业安装维修。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发现燃气管道泄漏及设施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燃气用户告知时起三十分钟之内抵达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处理,未能及时到达处理的,用户可以向燃气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七条提倡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阀。
提倡燃气用户参加燃气商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设施、经营、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投诉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燃气安全预警联动和事故救援方案,并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系统。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及时调度进行抢险救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或者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室内燃气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2017703
1引言
环境监测实验包括各种化学原料和物理现象等各个领域。同时,环境监测实验室经常会在高压、高温、带有辐射、易燃易爆的环境条件下开展科研工作。在这种环境中,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最大限度上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最为重要。实验室的环境安全直接影响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了实验人员的安全健康,实验人员进行实验之前要求熟练掌握实验相关事项,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确保实验室中的剧毒药品、化学危险品、电源、化学气体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事项处于安全状态,并逐步建立与完善一套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2.1化学品的安全防护
在对化学品进行安全防护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首先要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明确易腐蚀药品、易燃烧、易爆炸药品。其次,要针对不同性质药品实施对应处理,强化安全防护质量。
2.1.1易腐蚀化学品
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监测时常需要强酸、强碱、强氧化剂、强还原剂等物品,例如硫、磷、丙酮、苯酚、双氧水、氢氧化钠、硝酸等。上述易腐蚀化学品接触到衣服、皮肤时非常容易产生强烈腐蚀,使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除此之外,在运输、贮存过程中操作不恰当也非常容易产生人员安全问题。在对上述物品进行安全防护的过程中要严格注意防止药品接触皮肤、衣物等。尽量使用橡胶、棉质手套或穿防化服取用药品,保持轻拿轻放。保存不同类型易腐蚀化学品时要分开单独放置。
2.1.2易燃烧化学品
当前常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易燃化学品主要包括有机类物质,特别活泼易燃的无机物质,仪器附属用燃气三大类。有机类物质主要指甲醚、甲醛、乙醚、乙醇、乙醛、苯酚及苯系物等。在对该类物品进行安全防护的过程中要尽量将化学品与火种隔离,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防止出现火灾。特别活泼易燃的无机物质主要指磷、硫、钾、钠等。在对该类物品进行安全防护的过程中要禁止化学品与明火相遇。仪器附属用燃气主要指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仪器使用过程中的氢气、乙炔等燃气,要注意对管路进行防护、检查,观察阀门是否关好。注意保持实验室内通风,避免实验室内燃气累积。除此之外,在点火的过程中还要对仪器及室内安全性进行检查。
2.1.3易爆炸化学品
环境监测实验室在监测过程中要加强支链爆炸危化品控制,对氢、乙烯、乙醇、乙醚、苯酚等可燃性物质进行监控。易爆炸化学品在控制时要严格遵循5条原则:勤购买少存放原则;通风禁火原则;易爆化学药品专人保管、分开存放原则;存放溶液原则;轻拿轻放、远离热源原则。严格遵守上述五项原则,降低可能出现的挤压、明火爆炸等问题。
2.2有毒化学物质的安全防护
有毒化学物质是在环境监测实验室中不可避免的化学品,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等部位进入到人体,导致相关人员产生急性中毒或毒素积累。在对有毒化学物质进行安全防护的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控制措施,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毒化学物质的购买、运输;对药品进行限量取用,依照限量报领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使用进行控制;操作过程中要保证严格依照使用规范实施各项操作,保证环境监测实验室通风良好,确保空气顺利流通;严禁人体直接触碰化学物质,特别是皮肤破损处;环境监测实验完成后要及时放置好各项化学品,及时清洗手脸。
2.3辐射的安全防护
当前环境监测实验室中的辐射问题主要包括大型仪器的电离辐射及辐射源监测辐射两方面。大型仪器在原子吸收电源或气象色谱实验的过程中非常容易产生强烈电离辐射,导致工作人员人体受到伤害;在监测辐射源的过程中,辐射源辐射过于强烈也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威胁,导致人体肾脏、肝脏、血液等系统出现损伤。防辐射安全防护的过程中要注意最大限度地减少接触辐射源时间,降低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除此之外,还要突出屏蔽保护,通过防辐射面罩、防辐射服等控制好辐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辐射风险。
3环境监测实验室管理措施
3.1用电管理
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用电安全十分重要。在实验室日常用电中,电流的安全电压不能超过一般220V。用电的插排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避免过多的用电设备超负荷的工作。在实验室用电时要保证电线的安全性,定期进行检修。实验室等重要场所,禁止一切的不安全用电和易发生火灾的电器存在。从根本上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⑵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根据用电线路布置进行大致的电路了解,在实验室操作之前熟知操作规范和实验操作用电准则。实验时要多人参与,不能独自一人进行危险电器的使用。实验室的开关应确保其安全不漏电。实验完毕时要切断总电源。周期性地对电源进行检测,确保实验室的用电安全。
3.2日常管理
3.2.1防火
防火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重点防止各种可燃气、载气漏气现象的发生,在使用过程中首先应该对各类管阀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使用之后要将阀门关好;其次,对于诸如醚、丙酮、CS以及苯等易燃溶剂,实验室存放的实验物品不能过多,因为存放过多会引起其不必要的突况;再次,对于金属钠、铝粉、钾和金属氢化物等药品,对于这些化学药品要进行单独保存,不得放在水源附近。当突况火灾发生,应该冷静的判断火情,应首先切断电源、气源和液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灭火方法,及时将火情控制住。
3.2.2防爆炸
化学药品的爆炸主要分为热爆炸和支链爆炸两种形式。热爆炸主要避免氧化物、叠氮钠、乙炔、高氯酸盐和三硝基甲苯等,防止这些物质的受热引发爆炸。支链爆炸,主要是由于氢、乙炔、苯、乙烯、乙醇、丙酮以及其他的易燃气体在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而引发的爆炸。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将强氧化剂分开存放,并且远离货源。对于支链爆炸,应该防止可燃性气体散发到蒸汽当中,注意通风,并防止电火花等诱发因素。
3.2.3防中毒
试验过程中使用氰类、苯类等剧毒化学物质时,应该做好自身保护,在实验时带好防护口罩等,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易挥发的气体防止吸入或者沾染自身皮肤。这种情况在夏天尤其应该注意的方式而引发中毒事故。因此,实验室内要采用防毒措施,例如在室温过高时,采用机械通风或者是空调降温的方式。
3.3实验操作流程标准要求
在进行实验时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和实验时的操作息息相关。在进行实验操作时,操作规范应依据指导书上操作规范,对于实验药品的领取要进行报备记录,严禁一切不合格的操作使用。在实验操作时确认操作药品的规范性,取出的药品要按剂量进行使用,使用后的药品要放回原来位置。根据药品上的图示确认药品的危害程度。在进行危险系数较高的实验时,应多人在场。按照实验要求操作,不能独自一人做危险系数极高的实验。实验过后的废料要倒入指定的回收桶里进行集中处理,绝不能乱丢乱放。使用的仪器要进行清洗存放,药剂放回原处。
4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4.1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有人发生触电时,应先进行断电处理再救人,保护伤员的生命安全。
(2)触电急救。为了加强人们的防触电意识,当发生触电时,救援人员不能直接去接触触电者的身体,因为在触电者身上还会存留电流,使救援人员再次发生触电,急救的方法是拉下总开关电闸,一切断电后再关闭空气接触设备,切断电源后,触电人员才能被救离现场。其次,或者用绝缘体拨开断电的电线等设备,救援人员要用绝缘体进行救援使触电者离开地面并且脱离触电根源。
(3)现场救援。发生触电后,及时救援救出伤者要根据伤者的病况进行合适的方法进行急救人工呼吸,按压胸部。严重者应送往医院,轻者的应让伤者进行安静修养,病情好转则无大碍,病情加重还是得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此触电发生后就应拨打急救电话,待人员救出来以后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送往医院期间医生要不间断的进行紧急救治。
4.2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实验室内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即拨打有关电话报警和联系安全管理处等主管部门与负责人员,简要报告事故地点、类别和状况。
(2)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设置警戒区,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3)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在事故发生区域内严禁火种,严禁开关电闸和使用手机等。
(4)进入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人员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视化学品的性质、泄漏量大小及现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如发生小量液体化学品泄漏时,可迅速用不同的物质和方法进行处理,防止泄漏物发生更大的反应,造成更大的危害。
4.3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在实验室里严禁一切明火。需要进行加热的实验,操作流程符合实验安全操作规范。实验过程中安全有序进行,实验结束后切断电源开关,自来水水龙头关好。
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他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若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使可燃性气体排出。
用剩的钠、钾、白磷等易燃物和氧化剂KMnO4、KClO3、Na2O2等极易燃易挥发的有机物不可随便丢弃,防止发生火灾。
实验室如果发生突发状况、火灾时一定不能慌乱,首先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产生触电发生。尽快使用灭火装置进行快速灭火,最快速度扑灭火源。灭火器是常见的灭火装置。一般的灭火使用器具有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向119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当实验室里不溶解物质发生火灾时不能用水扑灭火源。实验室发生火灾不能随便地使用水进行灭火,因为当有机物发生火灾时用水扑灭会引起更大范围的火灾。还有用电设备火灾用电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切断电源,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其次实验人员快速撤离现场。利用现有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使用自身衣物灭火。
火灾发生时,生命安全应放在首要位置。紧急疏散实验人员逃离现场。同时拨打消防单位电话进行求助。不能动员学生扑灭火灾,因为学生没有灭火常识,以免引起更大事故的发生。
4.4强酸、强碱腐蚀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当实验时突遇硫酸等强腐蚀性沾染皮肤时,要把衣物迅速脱掉,就近寻找水源冲洗伤口,冲洗干净后等待医疗人员前来治疗。自己不得触碰伤口,以免感染。或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
5结语
环境监测实验室决定着环境监测结果,要合理地管理实验室,提升实验标准,检验实验创新。最大力度检验实验结果准确性。因此,为了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就要结合实验室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出安全的防护管理体系,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误差,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林志斌.试论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J].科技信息,2012(12).
[2]冯丽丽.对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及问题的分析[J].科技与生活,2013(6).
[3]张华,刘志国.浅谈我国环境监测实验室的安全和管理[J].科技传播,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