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1

关键词 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探讨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058-02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进城市,大型工业厂房的兴建,造成城市人口密集、用地紧张,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高层建筑主要包括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尽快高层建筑具有先进的现代化防火措施,但火灾的发生在所难免。现代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普遍存在着立体战斗展开困难、内部救援难以疏散、浓烟弥漫等问题,因此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是一场形势严峻的战斗。

1 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首先,由于具有综合性、多功能性的特点,高层建筑普遍结构较为复杂,装修材料多采用可燃或易燃物,发生火灾时,会大大增加火灾负荷并且释放大量的有毒烟气,阻碍救援和人员的疏散逃生,另外周边辅助用房、景观绿化等的增多增加了高层建筑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大型消防车辆无法顺畅地进入和停靠,贻误救援时机。

其次,作为高层建筑,管道竖井较多,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途径多而迅速,易形成立体火灾,难以及时有效地遏制,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

最后是由于平时缺乏演练,建筑消防设施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运行,物业管理、保安人员及业主具有缺乏消防意识,,遇见火灾时手足无措,多数不会在第一时间报警,消防人员无法在火灾初期实施扑救,错过火灾的最佳扑救时间,使得火势迅速蔓延,进一步导致处置、疏散和引导人们安全撤离被人为地延误。

2 当前高层建筑火灾救援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充分认识高层建筑发展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普遍存在完好率低的问题,日常工作中针对薄弱环节,将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到实处。

其次是要认真分析总结典型战例带来的启示,消防部队要认真研究高层火灾的新特点、新规律,合理运用各种新技术、新战术来优化灭火救援装备配置。

然后是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建筑自身防火能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提高防范工作水平,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火灾的发生。

最后是坚持战斗力第一的原则。随着灭火救援职能不断拓展,对灭火救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今形势下要将提升战斗力置于部队建设的首要核心位置,努力实现灭火救援“五个第一时间”的总要求。

3 高层建筑火灾防范的启示

3.1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施工方面

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必须结合建筑的各种功能要求考虑防火安全,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单位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

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来考虑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问题:第一是保证总体布局的顺畅和安全;第二是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第三是安全疏散路线要简明直接;第四是消防自动设施和消防水源、水池要确保正常运行能使用;第五是防火构建和材料要符合标准或高于标准。建设、施工、监理、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环环相扣,各尽其职,保证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高质量要求。

3.2 消防队建设方面

首先在国家城市化进程中,大量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出来,城市布局和交通道路情况得到较大改观,但城市消防队站的设置和装备发展与城市化的速度不协调,发展滞后,在应对高层建筑立体燃烧时,显得力不从心。

其次是灭火救援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骨干人才流失严重。对消防装备理解、掌握不深,遇到技术问题,很难解决,自身素质与新形势下的消防工作要求相比差距较大,个别培训到位、能够胜任的战士到了复退时间,因面临就业等诸多问题,很大部分要离开部队,导致部分骨干人才的流失,很大程度影响了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战斗力。第二方面是辖区火灾的分析认识不到位,判断不准确,对辖区的熟悉流于形式,灭火救援演练预案与实际操作脱节,并且演练缺乏联动机制,各联动单位不能很好地形成合力,各自为战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以及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3.3 消防社会化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作用,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宣传,促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使得消防工作实行群防群治,消防安全深入人心;

二是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及保安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达到在发生火灾初期,他们会报警、会疏散,能够控制初期火势,能够及时疏散人员的目的,另外可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开展一定的消防疏散演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临场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自主管理,落实责任,切实提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密切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建立科学、长效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

4 结论

城市的外延不断拓展延伸,消防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全体公民积极参与,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曲秀荣,等.中小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初探[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4).

[2]朱杰,霍然,等.超高层建筑火灾防排烟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1).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2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090-01

高层建筑消防验收指的是消防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高层建筑施工及建设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但就现阶段来说,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消防车道宽度不够、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措施不全、消防电梯设置形式不对、消防水池容量偏小等问题。对此,要根据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 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的常见问题

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建筑防火、消防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几个大的方面。

(一)建筑防火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具体表现在(1)高层建筑中的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电气管等部位没有进行有效封堵。(2)建筑穿越平层和竖向的桥架内没有采用防火封堵;(3)建筑内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未进行封堵;(4)土建风道没有封堵;(5)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其次是土建防火门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1)防火门没有开向疏散方向;(2)在较封闭的楼梯间及防烟楼梯开设了非疏散门、洞;(3)防火门质量和高层建筑的实际防火要求不符;(4)建筑内单向逃生部位没有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5)没有按照防火门设计和安装要求安装防火门。第三,建筑装修存在问题。(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没有达到材料耐火极限规范要求;(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3)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二)消防水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消防喷头布置不合理,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其次消防栓在布置时出现问题,例如在有些部位没有安装消防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等;第三,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第四,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第五,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的问题

首先表现在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其次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第三,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第四,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较混乱;四五,控制中心的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等。

二 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之所以出现以上很多问题,首先跟建筑设计单位有关。建筑设计单位一些员工建筑防火知识不健全,且没有和实际的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不能严格按照建筑防火实际要求和规范进行设计,从而导致所设计的楼梯平台处楼板和外窗空隙未封堵,没有形成公用楼梯分隔等问题的出现。其次跟建筑施工单位有关。施工单位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设计图纸以及国家建筑施工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从而导致验收时存在管井未封堵,防火卷帘安装、建筑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此外,施工单位任意的改造房间面积,会导致疏散距离不足。

三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出现问题的应对策略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采用以下措施消除这些问题。

1.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的管理。在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中,要强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职责,全面落实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要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公安消防部门等单位的管理,在各个环节中都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更改消防安全标准。

2.要加强对消防验收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建立网络化的消防管理模式,对高层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服务,避免不符合消防规则要求的问题发生。

3.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消防工作格局,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将建筑消防验收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从而减少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筑消防问题出现的频率。

四 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建筑防火、消防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几个大的方面。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消防部门等工作没有做到位有关。针对于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的管理,加强对消防验收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避免建筑消防问题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刘文,孙伟杰.高层建筑消防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J].住宅产业.2013,(08):60-62.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3

关键词:消防灭火技术;高层建筑;分析

我国目前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在整体建筑行业所占比重日益增大。大量的高层建筑不断的兴建和投入使用,因此需要消防技术进一步提高,以及消防配套设施更加完备、高效。当前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研发取得一定成绩,新技术不断的研发和推广,但是高层建筑的消防灭火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层建筑消防技术发展及应用概述

(一)高压气流排烟技术

不久前,我国消防部门特制了实验用高层实验塔,用以进行高层建筑火灾的防排烟测试,从而获取高层建筑火灾排烟的数据。高层建筑室内正压送风最适宜的安全压力应介于35~40pa之间,不同区域的要求略有不同[1]。通道内的排烟口应远离人员疏散逃生出口,此实验很大程度上地推进了高压气流自动排烟技术的进步,是机械排烟系统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数据基础。

(二)自动喷水技术

自动喷水灭火技术是目前发展更新较为迅速的消防技术之一,由传统旧式喷头发展至今的,贯穿了水幕、雨淋、干式、湿式等各种形态的灭火技术,特别在自动化科学技术投入使用之后,使其在消防灭火上得到更一步的应用,推动了喷头灭火技术的发展。

(三)防火材料和设备的发展

新型材料和防火设备的研发和投入使用,为消防事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特别是随着人们对于消防材料研究力度的加大,消防材料的使用更加多样化,各种各样的防火材料被研发和使用,如石膏材料、岩棉制品、防火卷帘等。各种防火设备的开发与时俱进,并在新型防火材料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取得了更大的成果。

二、新消防技术及设备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

(一)消防设施无法使用

我国近期新建的高层建筑大都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防设施,其中还有一部分甚至超过国际标准。然而其中多数消防设施由于客观因素和安装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某些大型商场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没有敷设管道,根本不能供给消防水源;某些大楼虽设置机械排烟和正压送风系统,但有些风道不通,有些风道则缝隙大漏风情况严重,甚至还有在风道内设置煤气管道的现象。

(二)消防意识薄弱,消防设施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消防安全问题最严重的环节,是多数消防相关人员消防意识不足,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直接导致消防设备的管理不力。如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意识差,某些火灾报警设施使用超过十年,探头从不清洗、也从未检修过设备,导致系统发生多发性误报或关机停用。防排烟设施安装好,也从未对其进行操作试验检查,有些还在防排烟风口堆发垃圾杂物,很多设备管理人员对防排烟设施的作用和工作原理知之甚少。

(三)消防管理细节

在消防设施保养合同中,建筑物的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问题的责任不明确。其一,消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没有认真了解合同涉及的消防设备的具体情况,对消防设备管理不重视。其二,对于消防设备的管理单位,没有认真进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其三,建筑物的产权单位由于签订合同,也就不设消防设备的维护人员和资金投入,三方共同忽略,造成了消防设备无人负责的现状。

三、应对措施

(一)提高消防意识

提高民众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兴建高层建筑时需将消防设施的投入首先予以落实,杜绝以任何借口理由削减消防投资。建筑使用管理过程中,需把对消防设施的正规化管理列入物业管理的责任范围,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二)遵守消防法规

建筑设计人员要首先自觉遵守国家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将消防设施设计作为建筑设计的主要环节加以重视,设计自审小组应严格把关,督促设计人员。从设计上保证消防设施完备。

(三)提高消防工程质量

提高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严把质量关。严抓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对防排烟管道井的施工要求做到井壁光滑,没有漏风口;对消火栓、水喷淋的施工需从管道接口到水喷淋头、消火栓接口全部进行严密的水压、气压试验;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头进行逐个测试试验,确认消防设施质量可靠。

(四)加强消防监管

各级公安消防机关需强化宣传,规范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批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对不按国家有关防火规范设计、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大力处罚,以确保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

(五)制定消防法律

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的专项法律制度,以其规范建筑物的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和消防部门,也使其有法可依。

(六)增强消防设施维护

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对消防设备管理具有相当主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当今社会高层建筑不断增多的情况,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维护水平更需提高。建筑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水平提高可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针对于具体的护管理公司和企业;另一方面是技术层面进行了解。管理企业和部门的具体操作技术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才能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消防设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消防行业的首重。而我国高层建筑消防技术,仍存众多问题急待解决,特别在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上,高层建筑消防技术仍需大幅改进。

参考文献:

[1]张鹏.高层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探析[D].天津:天津大学,2012.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4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南京地区高层居住建筑普遍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分析了高层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提出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中采取的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城市高层住宅建筑逐年增多,并成为城市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2011年,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据最新排查数据统计,南京地区共有各类高层建筑4998栋,其中高层居住建筑3576栋。通过对3576栋高层居住建筑进行火灾隐患调查摸底,发现了不少普遍性的消防安全隐患,值得我们相关职能部门思考。

一、 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主城区“不放心”高层居住建筑多。在梳理出的全市195栋“不放心”高层建筑中,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的居住建筑就占149栋,约为总数的76.41%,且绝大部分位于南京市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下关六个主城区内。

(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等隐患较多。全市梳理出的195栋“不放心”高层建筑共存在451处火灾隐患,其中,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未能及时维修保养的共356处,占总数的78.94%;单位消防管理制度未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方面的隐患共50处,占总数的11.08%;堵塞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等消防违法行为共37处,占总数的8.2%;单位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共8处,占总数的1.78%。

(三)高层建筑内居民擅自改建情况较多,人为增加了

火灾隐患。有的入住居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图方便,擅自变更、破坏公共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部分户门原为甲级、乙级防火门,但被入住居民擅自变更为普通防盗门。部分顶层住户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占用屋顶公共疏散平台,搭建违章建筑。更有甚者,擅自改变消防供水、火灾报警的管线敷设位置。个别物业管理公司在未按规范要求调整、增加相应消防设施的前提下,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居民作为机动车库,增加了火灾隐患。

(四)高层居民建筑管理缺位,缺少机制保障。高层居住建筑特别是多产权的高层居住建筑,消防法律责任主体多元化,缺乏对各方消防安全的责任约定,一旦滋生隐患,相互推诿,难以实施整改。同时,消防设施维护资金保障性机制缺位。部分小区物业费标准较低,收取困难,日常维护资金不足。动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跨度长。部分早期高层建筑,房管部门未按标准收取房屋大修基金。

二、 高层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近年来,高层居住建筑火灾层出不穷,往往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对高层居住建筑火灾原因进行分析,其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可燃物较多,火势蔓延较为迅速。在高层居住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风道等竖向井道部位,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一旦发生火灾就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同时,现代生活室内装修家具等可燃物较多,起火后发烟量大,燃烧猛烈,火灾容易蔓延。据测定,在火灾初起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造成的烟气扩散速度为0.3m/s;在燃烧猛烈阶段,由于高温状态下的热对流而造成的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5~0.8m/s,烟气沿楼梯间或竖向管井扩散速度为3~4m/s。如一座高100m的高层建筑,在无阻挡的情况下,烟气能在半分钟内达到顶层。

(二)建筑高度较高,平面结构复杂,安全疏散困难。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是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疏散到地面需要较长的时间;二是人员集中,疏散时容易出现拥挤情况;三是发生火灾时烟气和火势向上蔓延快、且易窜入楼梯间,而火灾发生时人们大量涌向楼梯,增加了疏散难度(平时使用的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因此,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主要靠楼梯)。火灾案例分析表明,被烟薰死的(包括被烟薰倒后烧死的),占火灾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火灾扑救难度较大。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使用的灭火救护设施往往不易达到建筑高度,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主要立足于室内消防给水设施。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扑救的难度很大。火灾现场热辐射强、烟雾浓、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快和途径多,消防队员难以堵截;当火势扩大,形成大面积火灾时,室内消防水量显然不足,需要利用消防车从室外进行补给,但消防水带耐压能力常常不能适应需要。此外,建筑物如果没有安装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则需要“全副武装”的通过楼梯冲上高层,不仅体力消耗大、速度慢,还会与向下疏散的人流发生对撞而延误时间,不能及时到达着火层进行扑救,消防器材也不能随时得到补充,均将严重影响扑救。

三、高层居住建筑防火安全对策

近些年来,高层居住建筑火灾的预防与扑救一直是消防部门关注的重点,上海“11.15”火灾发生后,高层居住建筑火灾更是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何切实提高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关口前移,加大公安消防监管力度。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居民住宅室内装修等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消防部门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一般普通居民住宅火灾危险性不大,消防设施要求不高,也没有列为消防重点管理对象,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容易被忽视。随着高层居住建筑的逐年增多,从消防审核、验收、监督管理、灭火演练等各个环节都应强化管理。审核、验收环节除了正常高层建筑的配备相应消防给水、自动报警、消防电梯等,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按一、二级负荷供电;在消防安全疏散方面,一个防火分区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都应设通往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十八层以上起每层相邻单元都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按规范要求户门该采用甲级、乙级防火门的不能随着降低标准。在消防通道方面,不能因小区景观、绿化布置的需要占用消防车道,能形成环形车道的应形成环形车道,实在不能形成的,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在消防管理环节,公安消防部门对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当地消防部队要将高层住宅更为消防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此类高层建筑的灭火演练, 合理制定灭火预案,熟悉建筑内部构造及消防设施, 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到心中有数,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处置和有序疏散群众。

(二)服务前置,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责任。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管理是小区服务管理不可分隔的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主体,要确立其责任主体意识,逐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物业管理部门工作要超前,服务要前置,要与房屋开发公司做好安全责任对接,在移交管理权的同时,移交消防安全防范管理的责任。开发商、物管公司在交付钥匙签订物管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等环节,应将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维护公共安全具体要求列入协议内容,以《入住须知》、《告知书》等形式告知住户消防安全要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责任。物业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操作使用人员上岗前要经公安消防部门专门培训,明确有资质的单位负责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签订维保协议。物业公司要完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消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消防设施、擅自更换防火门、堵塞消防出口等现象,检查小区在道路、绿化改造过程中有没有影响消防通道,居民停放车辆时是否占用消防车道等问题,发现隐患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必要时采用扣除装修保证金等形式予以处罚,经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工作程序、服务、责任都不能脱节,防止遗留隐患。

(三)工作前瞻,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首先,要有计划地对物管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除了对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外,还应该逐步提高其他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率,做到持证上岗。大多数物业管理人员没有消防管理工作的经历,对有关高层住宅的消防规范要求不了解,要增强物管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解决为什么要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其次,对高层住宅的居民要全面宣传。我们在检查中也了解到,大多数居民并不是故意违反消防规定,而是没有领会消防设计的意图。例如,不少居民认为通往顶层的出口及邻里之间的相互连通的阳台不防盗,不知道是防火安全通道。除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外,更要注重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宣传栏、板报等阵地以及社区业主委员会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进行宣传。

综上所述,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工作应从住户安全和方便使用的角度出发,设置合理的消防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走群众化消防之路,才能真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包世华,新编高层建筑结构,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4] 李碧雄,建筑姐都设计,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5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加,从经济的角度看,高层建筑代表了地区的经济水平的相对发展。但从消防的角度看,高层建筑却具有更大的火灾危险性,而且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较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随之更大。尤其是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县城,自2008年以来,高层建筑从8栋迅速上升至63栋,其中高层民用建筑57栋。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

一、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火灾损失大,造成危害大。高层民用建筑内部设施繁多、装饰装修工程量大,可燃物分布广。因此,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如不及时控制,很容易蔓延发展成立体形大火并蔓延至相邻建筑群。而且高层建筑往往具有重大的商业和政治意义,一旦起火,不仅造成物质损失,而且会造成相当大的社会影响。

(二)火灾扑救难度大。现在的消防云梯车数量、高度有限,加之缺乏地面消防行动展开的场地,特别是高层建筑周围多设有裙房,妨碍登高车全方位靠近主体建筑进行灭火救援活动,所以有些高层建筑上部楼层发生火灾,消防队员无法进行外攻。

(三)火势蔓延途径多,蔓延速度快。高层建筑的具有较多的楼梯通道、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好象一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且由于“烟囱效应”的存在,使得越高的建筑其火灾蔓延速度越快,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四)人员集中、疏散困难。高层民用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人员密集,火灾时由于现场混乱状态的影响,受烟气的威胁,人的本能恐惧心理和逃生欲望都强烈暴露出来,人们便一窝蜂的涌向安全通道。大量的人流在楼梯间汇集后,极易发生拥挤堵塞,影响疏散安全。

二、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隐患

(一)先天患不易整改。一是设计存在先天不足,前几年,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布局、设想来设计,忽视了消防安全,且有一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二是建筑施工质量要求不高,现在不少高层建筑是由私人建筑队承包,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有资质的单位,但是施工单位仍为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致使一些建筑验收完毕后,消防设施运转不长时间就瘫痪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没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设计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或即使设计但不到位;各管道竖井在连接或穿过各楼层、地面、墙壁时的封堵措施、技术保障不到位,导致“阻燃”结构不阻燃。或由于周围环境的限制而减少或缺少环型消防车道,这些先天性设计、建造缺陷使得大楼在发生火灾等灾害事件时,不但失去了它原本应该具有的防灾能力,还阻碍了人们逃生、救援,以致酿成更大的灾难。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一些高层建筑,尤其是早期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人管理,年久失修。诸多高层住宅小区内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被盗丢失,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或瘫痪,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值班、报警主机停止运行等现象普遍。笔者了解到,有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长期得不到维修,除了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外,主要是缺少维修经费;有些高层建筑产权复杂,物业管理费用难收,甚至没有设立公共维修资金。

(三)安全疏散通道占用严重。在小区主干道或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的障碍物,限制大型车辆通行,也限制了消防车的通行;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位,堵塞消防车通道;有的住户将消防通道占为己用,消防疏散通道装上了铁栅栏、防盗网,有的甚至上锁,楼道、楼梯、出入口堆放杂物造成拥堵;在屋顶疏散平台违章搭建,影响疏散。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人员疏散困难,延误最佳灭火时机。

(四)高层居民防火意识不足。众对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楼的要求普遍是按照环境、舒适度、安全的顺序排列的,消防安全则要排在这些之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还不高。如:有的住户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煤气灶、取暖器等电器设备做不到人离电断、气停,较大一部分居民不懂得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方法,特别是老人、儿童缺乏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缺乏自我保护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物业消防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达不到高层建筑管理要求。高层建筑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各类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的火灾也要充分依靠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预防和扑救,所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至关重要。但目前,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普遍不高,达不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专业维修管理人员的标准。物业公司自身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没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和管理队伍,存在消控中心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业务不熟悉、有的新上岗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日常的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甚至不落实,不会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等问题。在组织消控室从业人员集中技能培训中,许多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愿派人员参加,导致消防管理水平无法有效提升。

三、预防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五大原则

(一)把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源头关”。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在建前,一定要对其消防设计进行细致的审查,把好源头关,而且对其装修材料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减少其火灾荷载。

(二)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使用。高层建筑火灾主要在于自防自救,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使用在整个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起着决定性因素,自动消防设施一般都由专业人员和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保养,经济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应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学习,并取得与施工人员同等的证书,对单位内部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高层建筑真正的防火体系核心在于自防。一般300平方米以内的空间依靠内部喷淋系统,300平方米以上的空间则需要消防栓。美国人4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水喷淋的灭火成功率为98%。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感烟探测器能够及时发现,应急广播能够正常引导人员疏散,自动灭火装置能够扑救初期火灾,消火栓能够在灭火人员赶到时发挥作用,那样高层建筑就可以保证不发生恶性火灾事故。日本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的工作重点,仍是力求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妥善有效,只要高层建筑自身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消防管路等设施有效,相关人员具有足够技能,就可以将火灾概率和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提升高层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产、城管、广电等部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防火公约,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要在高层建筑内建立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的到警示图片。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社区、街道应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高层建筑使用单位、业主要成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如缓降器、安全带等。

(五)规范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同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十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也提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教育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尽到各自的义务。要积极开展消防培训,使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建筑的情况、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会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对建筑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具有火灾危险的各类行为,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好有效;会及时扑救处置初起火灾,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常识,会报警,会疏散群众,会协助消防部队扑救火灾等。

总之,高层建筑的增多是时展的必然,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现代社会高层建筑防火安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队互相协调与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合力构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版

2、《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及安全逃生策略研究》.中国消防在线2013年10月18日

消防法对高层建筑的要求范文6

一、高层建筑的主要特点

高层建筑充分利用空间优势,节约土地占用,是城市建筑的重要形式之一,这一点在发达的大城市表现更为明显。高层建筑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空间高度高。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可以看出空间高差大是高层建筑的重要特征之一,高层建筑少则几十层,多则可达百余层,给人有横空出世的感觉。二是内部结构庞杂。高层建筑将平面功能向空间延伸,许多功能必须在空间上得到拓展;而且有的高层建筑为了追求外形的美观与艺术性,高层建筑的外部形态、内部建筑结构、整体功能结构都十分复杂。比如:高层建筑必须配备自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人员物品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等等,这些都使得高层建筑的结构变得十分繁杂。三是人员集聚。由于高层建筑属于立体化发展,建筑楼层高、建筑容量大,人员相对集中,而且高层建筑人员一直处于流动之中,无形中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四是用电设备、设施多。高层建筑既有为维护建筑自身运行而必备的设备,如:电梯、水泵、空调、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而且还有建筑中人员为生活、办公所配置的各类生活电器、办公设备等,导致高层建筑用电一直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增大了用电消防安全的压力。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分析

随着各级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特别是对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得到很大改观。但是纵观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火灾事故,一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就会造成重大伤亡,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以2010年11月15日发生的大火为例,当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脚手架忽然起火,58人死,多人失踪。可见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是极大的。

1.火势蔓延速度快

高层建筑独特的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火势的快速蔓延。特别是对于一些室内物品众多、装饰家具、书籍资料堆放过多的高层建筑,可燃因素较多,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而且火势会迅速扩大。而且火势蔓延的速度与高层建筑空间高度呈正比关系。这种局面,会给消防救援等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一面,消防救援的时间更短,难度会大大增加。

2.人员容易受二次伤害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高层建筑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层建筑的结构复杂,高层建筑这种复杂的结构,导致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使人员处于极度恐慌之中,高层建筑有限的平面环境,很容易出现盲目逃生的现象,而导致人员拥挤和踩踏。由于高层建筑特殊的结构,容易形成烟囱效应,引发火势迅速向上蔓延,会在高层形成大量浓烟,使大部分人会因缺氧而失去生命。同时,由于现代高层建筑大多倾向于使用全封闭装饰模式,一旦发生火灾,玻璃等装饰材料会因高温而产生爆炸,会增加人员的二次受伤害的概率。

三、高层建筑防火监督中遇到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笔者在多年的防火安全监督工作实践中,感到高层建筑具有其特殊性,防火监督中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搞好防火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高层建筑防火监督中的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防火监督意识淡薄

当前,许多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一些业主的防火责任心不强,执法环境不容乐观。虽然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由于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认为防火监督是多此一举,不但不会产生经济效益,还要牵扯自己的精力,导致业主对防火监督产生一种自然的抵触情绪,为开展防火监督人为制造了障碍。

2.资料不全监督困难

一些单位领导,特别是建筑设计人员不重视建筑防火设计,而且由于相关设计专业的技术人员缺乏,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配套,加之一些建筑工程建设时间紧,设计周期短,设计人员只图简便,而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商,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极个别的建筑工程仅凭几张设计草图就进行施工。这些情况,导致消防设施图纸资料信息不健全,给防火监督带来诸多困难,往往使得防火监督无从下手,不但增加了防火监督的工作成本,而且会造成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3.源头监督关把不严

部分防水监督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建设验收工作重视度不够,验收工作主要依赖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检验,很大程度上防火监督人员的验收是履行一下手续。事实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只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至于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改情况、室内装饰等就不在其检验范围,检验的范围十分有限。还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使防火监督流于形式,直接影响了高层建筑防火监督的实效。

四、新形势下加强高层建筑防火监督对策

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加强高层建筑防火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维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防火监督,始终做到严格监督、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1.严把消防设计关口

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结合建筑的各种功能要求,认真考虑防火安全,做好防火设计。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执行《消防法》及各项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设计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凡不符合设计防火规范的工程设计,不得上报审批或交付使用。在进行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时,应当突出:总体布局要保证畅通安全;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路线简明直接;尽量做到建筑物内部装修、隔断、家具、陈设的不燃化或难燃化,控制可燃物的存放数量,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和降低蔓延速度;做好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保证足够的消防用水量和最不利点的灭火设备所需要的水压;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并正确地处理安装位置及联动控制功能。

2.强化施工防火监督

凡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防火构造、技术措施和消防措施等,必须严格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对防火结构的保护层、设置于吊顶或管井内防火分隔物、以及暗敷的消防电源线路等,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和监督检查记录。施工中,如因材料、设备等不满足设计要求,需要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变更措施。建立专门的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班子,巡回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条件。成立专职稽查组织,负责违章工程项目的查处,保证本地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提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保证消防设施到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