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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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1

一、适用范围

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临川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工程综合管理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8436110、8447990、8282627。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五、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2

关键词:工程施工;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及辨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是指建设施工活动中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及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管理者和作业人员等的不安全意识、情绪和行为;机具、材料、施工设施及辅助设施等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气候、季节及地质条件等的不安全因素,以及这些因素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单危险源以及导致的事故主要有: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爆炸;雷击;中毒;窒息;气象灾害及地质灾害等。以上危险源或事故,既单独出现,又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同一个危险源对于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建设条件、不同建设者、不同作业技术水平、不同工程建设阶段出现的概率及导致的事故风险不尽相同。不同的建设工程,其危险源之间的相关性、因果性及由此导致的事故风险也不尽相同。

建设工程危险源的辨识包括以下内容:辨识材料、能源、运输、生产装置、设备安装、建设对象、自然环境、人的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危险;辨识各子系统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可能对其他系统的危害及其它系统发生事故时对本系统的危害;辨识由于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触电、火灾、爆炸等单危险源造成的危害;辨识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电等对系统的危害以及由此诱发事故的可能性;辨识重大危险源被激发酿成事故后,生命财产损失严重程度及其概率;辨识生产系统在设计和施工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辨识系统的结构、布局是否满足检修、维护的要求,测试作业对操作空间、通道等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辨识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操作条件对防止人为失误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列出影响施工安全的危险源,实事求是地设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辨识标准。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评价的任务是对识别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判断各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危险源分级,确定不可容许的安全风险,其评价分析方法可以分为定性评价方法、定量评价方法和综合评价法三大类。

(1)定性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定性评价方法主要是根据评价者的经验和直观判断能力,对施工工艺、施工设备、设施、项目环境、操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分析和判断,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标,如危险因素发生可能性的等级、危险因素发生后果的类别、是否达到某些安全指标等。

定性评价方法的优点是评价过程简单,容易理解和掌握,但是评价过分依赖评价人员的经验,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评价人员的评价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其结果可比性差。

(2)定量评价方法

安全风险定量评价方法是在大量的调查统计资料和实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对施工工艺、施工设备、设施、项目环境、操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量的计算和分析,评价的结果是一些定量的指标,如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的伤害(或破坏)的范围、危险因素与事故的关联度、危险因素的重要度等。

定量评价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比较精确地得出定量指标,为安全控制和事故防范提供更多的信息,但是评价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的可靠性过分依赖数学模型和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而且大部分定量评价方法建模复杂,计算工作量大,难以在施工现场第一线推广。

(3)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多种评价方法的综合运用。一般是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

三?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构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制度及应急救援体系,对每一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和管理措施。对于给定的地域、施工企业以及施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应能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性质、分布、规模、事故关联和后果,提出有效、实用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对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危险源进行登记。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时间、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危险源的特点,对施工企业与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与设施安全、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自然和环境危险源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

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晰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发放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并保证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重新修订和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3

关键词:衡茶吉铁路 高速公路大桥交通安全防护

一、工程概况

衡茶吉铁路跨京珠高速公路大桥主桥跨越京珠高速公路,采用(60+100+60)m曲线连续梁结构,与京珠高速公路夹角为34°。京珠高速公路主道为双向六车道,路宽28m。墩身为圆端形实心墩,桥下防护棚架协议净空为5.5米。

二、危险源的辨识

1、本连续梁施工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危险源

悬臂施工浇筑,挂篮安全;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

既有道路行车安全。

三、交通安全防护方案

1、总体施工方案

本桥6#~7#墩主跨100m连续梁按设计采用悬灌浇筑法施工,根据梁段所处位置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先施工7#墩AO号块,后施工6#墩AO号块,同时依次悬臂对称浇筑A1~A12号块、B1~B12号块,最后进行中跨合拢段施工。

为防止梁体浇筑过程中杂物坠落影响公路交通,拟采用门式通道防护方案。门洞净宽为9m,净高5.5m,防护结构宽较连续梁桥面每边加宽4m。

2、交通管制

门式通道施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施工广州方向的右幅车道门洞,此阶段开始实施交通管制,限速40km/h,车道位于中间,设置5m宽通道。广州方向车辆从离施工区域1km处开始设置提示标牌,150m设置减速带。

待珠海方向门洞施工主要材料运到现场后,同步进行第二阶段北京方向门洞施工。施工时对北京方向车道实施交通管制,并对此方向车流进行交通疏解。

进行车道封闭和交通疏解时需请当地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指挥交通,进行隔离墩设置并进行速度限制。

3、门式通道施工

车道交通管制后立即进行门式通道施工。京珠高速公路与跨京珠高速公路大桥交叉处路面宽度,左幅主车道宽度为9m,右幅主车道宽度为9m。门式通道采用单向单门形式。

4、门式通道搭设时间安排

根据连续梁施工工期安排,梁体直接跨越高速公路施工计划在11月20号到2011年4月底。现计划跨高速公路门洞施工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其中珠海方向门洞施工及道路封闭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20日,搭支架及上部型钢结构和辅助设施安装。北京方向门洞施工及道路封闭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30日,搭设支架及上部型钢结构和辅助设施安装。门洞拆除时间计划在2011年6月。

四、施工安全措施

1、支架搭设要求

支架搭设应按相关安全规范规定搭设:

a.支架各部件完好情况,有严重变形、损坏及焊伤的不能使用,必须重换。

b.每排立杆必须设置扫地杆、顶部封口杆。

c.可调底座、顶托的丝杆伸出长度及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丝杆露出长度不宜超过250mm,如丝杆伸出长度过长可通过加垫垫木来调整。

d.立杆的接长缝应错开,扣件必须紧固。

e.脚手架拼装到3~5层高时,应检查横杆的水平度和立杆的垂直度。并在无荷载情况下逐个检查立杆底座有否松动或空浮情况,并及时旋紧可调座和薄钢板调整垫实。

f.支架剪刀撑沿顺桥向和横桥向每3排设一道,呈45度。剪刀撑必须下到地面, 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一般情况下剪刀撑应尽量与脚手架的节点相连。

g.支架必须与顶部型钢连接牢固,保持门式通道的整体稳定性。

2、辅助设施的设置

a、分别在距施工区前后1000m和300m的地方设立"前方施工,车辆慢行"的标志牌,并设置"限高5.0m"、"限宽3m"、"限速40km/h"标志牌。

b、在距施工区前后150m的地方设置3道减速带,每道间隔20m。

c、在支架外侧设围挡和隔离墩。彩钢板围挡高1.5m,隔离墩间距1m,均涂红白双间反光漆。在围挡外侧和门洞上方悬挂警示灯和照明灯,并迎车面门洞两侧标立面标记,保证司机夜间能看清支架轮廓。

d、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立"禁止穿越"的标志牌,严禁施工人员和闲杂人在任何时候穿越高速公路,确保人生安全。

e、施工区域两端分别安排4名交通安全员昼夜轮流值班,确保车辆的正常行驶和施工的安全。交通安全员将统一服装,手持红、黄旗(白天)和红黄灯(夜间)信号显示,并配备对讲机供其与项目部相关领导及时联系情况,紧急情况发生后对施工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疏导。

f、所有标志牌必须按标准制作,具有反光效果,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

五、安全保障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队长等任主要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

六、 应急预案

连续梁悬臂浇筑挂篮施工中跨跨越京珠高速公路的施工安全防护难度非常大,为确保施工行车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万无一失,除按照常规连续梁施工方法控制外,还必须加强施工正下方的路面安全防护,加强施工位置的安全防护。

1、建议部分封闭交通,加大投入对施工正下方和施工位置进行全方面防护,具体做法如下:

⑴为确保挂篮施工的自身安全在连续梁施工区域的两端设2处限高架限高防护,即在京珠高速公路上行方向北京端、下行方向珠海端设置,限高均为5.5米,同时在连续梁底部京珠高速公路两端设置减速带,并设置慢行车牌及限高标志,采用反光锥桶进行防护,人工引导车辆减速通过施工区段。夜间在挂篮底设置标志灯,施工时使路面车辆避开施工段位置。

⑵挂蓝由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设计,考虑对施工人员以及对京珠高速公路的防护,在挂蓝外侧设置安全防护设置,即将挂蓝设计为封闭形式,现场采取三层网格密的细网及彩条布将京珠高速公路路面以上连续梁悬臂浇筑挂篮施工段底部及施工平台封闭施工,防止混凝土及器件坠落伤人;在跨越京珠高速公路正上方的挂蓝端面设安全防护网进行完全密闭,确保悬臂梁施工时,在挂蓝内的施工人员以及材料、小型机具设备不会坠落到公路上。

⑶对已经施工完毕的梁段,结合设计图纸,在两翼位置安装钢护栏,并在护栏上安装1.2m高安全防护网进行密闭防护,防止施工时施工人员以及材料的坠落等。

⑷当悬臂梁施工到京珠行车道上方时,结合施工进度,我单位积极与公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联系交警部门,施工期间进行交通管制。

⑸悬臂梁浇筑到合拢段前的一段时,待混凝土养护达到张拉条件,张拉完毕后,需要封闭一侧道路进行挂蓝的拆除,留一挂篮施工合拢段,合拢段施工完毕养护达到一定强度后,再次封闭一侧道路一定时间,拆除挂蓝,完成后恢复交通。封锁道路时严格按照道路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防护设备。

⑹对于施工中占用的行车道还应在京珠高速公路上严格按要求设置警示牌、限速牌、反光锥封闭、路栏及太阳能频闪灯等设施。

⑺对于京珠高速公路第三车道在棚架前端封道,将双向三车道变为单向二车道。

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直接负责交通安全,施工期间24小时派专人值班,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

2、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项目分部所属工点发生火灾时,由各项目分部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3、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

项目分部财务部必须保证足额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

4、应急响应

⑴接警与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门为办公室。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办公室主任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

⑵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项目部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⑶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安质科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⑷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

⑸事态监测

发生安全事故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⑹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⑺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

⑻医疗与卫生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⑼公共关系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

5、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4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项目不得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接工程。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内进行填报,并下载已上报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苏建管质[2004]39号)中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验,并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正式行文,集中向*市考核站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5、*市考核站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考核站成员会议,汇报材料评审情况,留存申报资料一份;

6、通过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施工类窗口;未通过评审的,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告知申请人。

7、省行政审批中心经过受理、审核、公示程序,20个工作日公布审批结果;

8、*市考核站根据公布结果,集中到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正二副)后,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名称变更、增加附本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企业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七条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政处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的任职考核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称“三类人员”)的任职考核。

第九条“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方面。能力考核标准: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条“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具体考核程序:

1、凡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企业需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三类”人员考试申报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表》,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统一将参加考试人员的能力考核表和考核意见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市考核站。

3、*市考核站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审批上报,由省建管局统一进行知识考核安排。

4、各企业及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看考试通知,并在考试现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人员在《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合格后,可带1寸照片1张,持企业介绍信、成绩合格证明到省建设厅、省建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领证,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领证。(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7楼建筑施工类窗口电话:025-83346921联系人:陈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由持证人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3、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

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应在省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变更法人单位等,应当在姓名或法人单位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七)甲、乙双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八)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九)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十)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十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毒、防尘、防爆、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施工单位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和现场开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备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十九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条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后,在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与现场条件相符;

5、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是否有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6、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周边环境要求;

7、施工现场的“五牌一图”、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公布上墙。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六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城市房屋拆除等生产和管理活动的,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制定市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编制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组织机构情况,包括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二)应急处置(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成立现场抢救组、技术处理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各组的具体行动方案。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四)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落实。

(五)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到企业的各部门、各项目,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地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第三十八条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在第一阶段进行达标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演练,演练结果作为达标验收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启动施工项目的一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发生1人死亡事故,同时启动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施工现场发生2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依次启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七章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二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四十四条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一经淘汰,禁止继续使用和转让给他人使用。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四十五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第四十七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第四十九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编号,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在全市通用,直至设备报废或不再在本市使用(编号规则见附件一)。登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登记文件和编号。

第五十条起重机械产权登记手续由设备产权单位在购机后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设备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见附件二),永久性置于设备底部。产权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三)一式2份;

(二)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或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报告。

第五十二条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号;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十三条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能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五十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送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五十六条外市的起重机械进入本市使用,须提供起重机械所在地登记部门发放的产权登记证。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五十七条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时,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个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所列《*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牵引,正确处理速度、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强化安全监管创新,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全面压降安全事故,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快速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三、工作要点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带班、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各项安全制度,积极应用《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坚持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共保制度,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大对未执行带班制度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强化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监管,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专项整治,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实施环节的监管。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做法,根据省、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深入企业、深入工地现场,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和各级住建部门的工作要求,宣讲事故的危害和惨痛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件能力。

4.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市政府《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引导和组织企业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组织专项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新规范培训学习,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速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有效促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建筑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有新提升。

6.着力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教育人、培养人、保护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力度,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手段,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局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教育。充分发挥企业和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突出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新进场和转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班前安全交底和班组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机构、制度建立等情况,坚决依法对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清出建筑市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相关文件精神,广泛运用LBS无线定位系统,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现有《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提升,不断完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并完成与省系统对接工作。

8.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创建工作,加快绿色施工步伐,完善绿色施工的相关制度,加强绿色施工宣传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着重围绕“四节一环保”、“四新一化”,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控制的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要时段、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监控,加强综合执法行动,严格奖惩制度,强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9.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管理。继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安全监管效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及省市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各地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积极部署、督促检查、切实解决问题。加强施工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建设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和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依法处理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

10.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继续深入研究,科学总结,深化认识和把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内在规律性,增强防范和控制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实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标准组织建设施工,全面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定期演练,建立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提高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加大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遏制市政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通知》、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在腌渍池、污水池旁设立警示标志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对市政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施工(维护)中毒事故的专项整治,遏制市政污水管道(井)施工中毒事故的发生。

12.加强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和理顺建设监管职能,将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漏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规违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6

关键词:城市大型桥梁;安全监督;要求;控制

Abstract: through to jiangmen donghua bridge, shengli bridge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safety supervision and summarized, the summary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ounds on city large Bridge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key link.

Key words: the city large bridge; Safety supervision; Requirements;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U4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为满足江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效疏导城市交通,江门市先后开工建设“省道S272肇珠线江门市复线东华大桥工程”、“省道S364与S270连接线胜利大桥新建工程”,笔者受单位委派,对这两项城市大型桥梁工程的建设实施安全监督。现以这两座桥梁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为实例阐述如何对城市大型桥梁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1工程概况及特点

东华大桥、胜利大桥工程施工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桥梁工程位于城市内繁华地段,施工场地狭窄、施工环境复杂,车流、人流多,对施工安全要求很高。二是桥梁跨度大,造型新颖,施工难度大,安全施工控制复杂。其中东华大桥项目主线全长0.94km,主桥跨径为118米带副拱的提篮式系杆拱桥,桥长119.3米,一跨跨越江门水道,竖曲线位于R=4000米的圆弧曲线上。胜利大桥桥梁全长389.28米,主桥设计为跨径75米的斜靠式钢管砼系杆拱桥,一跨跨越江门水道,全桥共设两片主拱、斜靠拱,主拱与斜靠拱间对称设置40道横撑。三是专业分包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人员流动性大,基本上为露天高处作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四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工程进度变化而变化;五是存在较多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六是东华大桥采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工艺―主桥整体步履式顶推工艺,该工艺的采用在国内是第二次,在广东省内是第一次采用,存在许多不确定的风险。基于上述特点,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设施及控制措施,方能消除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按照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的规定,我国将职业伤害事故分成20类,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是这两座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风险源。

2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及监控要点

2.1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及监控要点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桥梁工程各个环节所需的基础资料,应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及监控要点

1.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3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及监控要点

1.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4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及监控要点

1.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安全检查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程序审批;

3.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人必须持“平安卡”才能上岗作业;

4.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5.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7.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检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

8.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措施

3.1 施工现场的封闭围挡

因为这两座桥梁工程位于城市内,其建设地点位于城市繁华地段,施工场地狭窄、施工环境复杂,车流、人流多,对施工安全要求更高。故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设置封闭围挡,防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防止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

3.2 开工前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施工区域的各种管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通过调查、详勘掌握桩基施工地层内各种管线,包括自来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煤气等管线资料以及各管线距施工区域距离。

2.现场做好管线拆迁改移,或保护工作。

3.现场准确标识,以便桩位避开地下管线,施工中做好监测工作。

3.3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通导行方案设计及实施

1.施工期间交通导行方案设计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周密考虑各种因素,满足社会交通流量,保证高峰期的需求,选取最佳方案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

2.交通导行方案要有利于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且使施工对人民群众、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

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加强施工过程及验收的监控与管理。

3.4.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这两座桥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有:方渠改造排水工程;桥梁承台施工;箱涵及综合管道施工。

行为监督重点控制措施

1、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报安监机构备查,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

2、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对基坑位移实施监测控制;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明确管理目标及各方责任。

实体监督需重点控制以下几方面

1.基坑边坡和支护结构的确定方式;

2.尽量减少基坑坡顶荷载;

3.做好降水措施,确保基坑开挖期间的稳定;

4.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和支护;

5.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足够的袋装水泥、土袋草包、临时支护材料、堵漏材料和设备、抽水设备等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准备一支有丰富经验的应急抢险队伍,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可以快速调动人员、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

3.4.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这两项桥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有:现浇箱梁和系梁施工;引道、匝道施工;胜利桥主桥支架施工。

行为监督重点控制措施

1、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报安监机构备查,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

2、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监控及验收;

3、对支撑系统实施监测控制;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明确职责及落实管理措施;

实体监督需重点控制以下几方面

1.模板支架应严格按照获准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搭设和安装。

2.模板支架支搭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3.施工中不得超载,不得在支架上集中堆放物料。

4.模板支架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

3.4.3 起重吊装及钢结构安装工程

这两项桥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有:主桥钢结构构件吊装;主桥上部钢结构整体拼装;主桥桥面预制板制作及吊装。

行为监督重点控制措施

1、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报安监机构备查;

2、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过程监控;

3、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明确管理目标及各方责任。

实体监督需重点控制以下几方面

1、防止起重机倾覆

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吊装时保持统一指挥,信号明确。

2、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落伤人

操作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无误后,才能摘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以防构件掉下伤人。设置吊装,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3、防止触电

1)、所有电路均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所有电器设备及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定期检查。

4、防止氧气、乙炔瓶爆炸

3.4.4 脚手架工程

这两项桥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有:主桥承台及墩柱施工等。

行为监督重点控制措施

1、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

2、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明确职责及落实管理措施;

实体监督需重点控制以下几方面

1.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连接件与构筑物相连接,使用期间不得拆除;脚手架不得与模板支架相连接。

2.作业平台上的脚手板必须在脚手架的宽度范围内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下应设置水平安全网或脚手架防护层,防止高空物体坠落造成伤害。

3.支架、脚手架必须设置斜道、安全梯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坚固,并与支架、脚手架连接牢固

4.严禁在脚手架上拴缆风绳、架设混凝土泵等设备。

5.脚手架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3.4.5 预应力工程

这两项桥梁工程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有:现浇箱梁预应力施工;主桥吊杆安装及张拉施工。

行为监督重点控制措施

1、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审批,报安监机构备查;

2、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过程监控;

3、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明确管理目标及各方责任。

实体监督需重点控制以下几方面

1、所有进场的预应力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及维护保养,完好率达到100%,严禁带病运转操作。

2、对施工脚手架、张拉平台,施工负责人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合乎要求后方可上架施工作业。

3、预应力施工,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一切安全操作规程与要求,不得违章作业。

3.4.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东华大桥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主桥钢结构整体步履式顶推

行为监督重点控制措施

1、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报安监机构备查;

2、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过程监控;

3、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4、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明确管理目标及各方责任;

实体监督需重点控制以下几方面

1、顶推系统使用前应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调试与试验。

2、各临时墩操作人员应严格服从中心控制台指挥,并严格按照工艺步骤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3、各临时墩及主墩顶周边设栏杆,操作人员应带救生设备。

4、拱梁顶推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立即锁定主纵梁底部停止作业。每一个墩上都设置导向限位装置,确保大风时钢拱梁在临时墩上的安全。

3.5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监控措施

东华大桥、胜利大桥这两座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具有以下特点,因而火灾风险多,工人易出现违章作业。1、施工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2、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3、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如模板材料、防水材料,树脂类防腐材料,油漆及稀释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氧气、乙炔,及施工机械燃料等,均属易燃易爆物品。4、动火作业多、露天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5、现场管理及施工过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及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扑灭初起火灾等关键环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则,制订并采取“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

3.6 施工现场大风、水灾的应急措施

桥梁安全监督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现场防风、防水灾的应急预案。气象部门暴雨、大风警报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强大风袭击时,不得进行吊装,并应采取相关措施。现场临设及桥梁高耸部位一定要设防雷击措施。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