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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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预算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煤炭行业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行业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井下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及其他煤炭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煤炭行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的目的是,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煤炭行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煤炭职工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五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经批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是否执行,有无超预算、超计划问题;

(二)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办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财务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有效地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作用。

第七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有无少征、漏征和任意减征、免征等问题;

(二)应当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时、足额将单位应缴社会保障基金全额拨付给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有无隐瞒、拖欠、少缴、漏缴、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等问题;

(三)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社会保障基金,有无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决算,调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与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五)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在指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社会保障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职工缴纳的个人保险金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有无少记、漏记保险金和未按规定计付利息等现象;

(六)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参保人应得的保险费用,有无拖欠、少发或擅自提高支付标准、增加项目发放保险费用等问题;

(七)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是否安全、完整,符合规定的运作收益是否纳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有无违反规定动用基金投资、经商、购买股票或购置非国家发行的债券等问题;

(八)有无违反规定挪用社会保障基金弥补机关行政经费、搞基建项目和购买小汽车等问题;

(九)有无贪污、私分、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经费收支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经费预算是否坚持收支平衡、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及统筹兼顾、重点安排的原则,是否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经费是否按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计提,有无擅自提高计提基数、计提标准计提管理经费等问题;

(三)管理经费收支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四)管理经费支出的范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或挥霍浪费等问题;

(五)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精简原则,有无因机构膨胀和人员超编加大管理费用支出的问题;

(六)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财务收支的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九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逐步做到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情况及决算实行定期必审制度。

第十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可以实行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方式,也可以实行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煤炭工业部审计管理机构根据需要,亦可以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比较;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一)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

世界上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模式有不少,但最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另一种叫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1.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公共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资金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内,同政府其他收支混合为一体编制预算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英国就是使用这种预算模式的国家,其社会保障收支与其他项目混在一起编制预算,社会保障赤字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使得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很重,所以其中央财政收支一直不佳,社会保障基金不仅长期赤字,而且每年赤字越来越大。

2.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是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某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内;另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预算外,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基金安排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一种预算制度模式。瑞典便使用此种模式,其社会保障预算仅仅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纳入中央政府的公共预算中,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在预算外安排,社会保障收支项目一一对应,财政状况相对英国要好一些。

3.公共预算模式与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比较。公共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国家对社会保障全面负责,社会福利待遇高。其缺点在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福利的刚性,社会保障支出难以控制,往往收支差额巨大,政府财政压力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收支状况都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反映,政府在全面协调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负担低于政府公共预算制度。其缺点在于:社会保障收支的不同项目被放入不同的财政账户,社会保障收支的总量指标难以准确及时掌握。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监管

1.社会保障基金来源。(1)缴税制。缴税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税收的方式收取的。实行缴税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税由财政部国内税务局负责征收,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同时由财政部按照规定比例分别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美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社会保险包括老年、遗属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铁路行业社会保险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社会福利基本上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2)缴费制。缴费制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是以费用的形式收取的。实行缴费制模式最为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它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目前,形成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事故等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以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为主,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补充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自雇员和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3)缴税制和缴费制的比较。缴税制通过征税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式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险基金,故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缴费制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负担与受益不对应,公平性大打折扣是致命弱点,各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小。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3

1.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的需要。税务征缴与社会保障机构征缴相比,一是更具有“威慑”力,更具法律效力,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缴,防止偷、漏、拖欠缴纳等问题;二是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一些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征管。

2.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当前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要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障机构成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者,它原来承担的收缴任务必须分离出来,由其他机构收缴。与成立新的征收机构相比较,税务征收具有新建成本低、管理经验丰富、更容易掌握和控制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赢利情况,更容易掌握企业的历史资料,实行税务征收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管理。

3.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是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十五”计划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仍然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退休、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一方面,造成许多国有企业这方面的负担越来越重,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也没有完全解决因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失业人员增长和退休人员增多等社会问题,没有为国企改革提供一个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此外,社会保障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差别较大,而且呈现固态化,不利于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间人才的流动。这些都不利于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不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迎接加入WTO所带来的挑战。因此,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分离出来,当前迫切需要社会保障基金通过税务机构实行社会化收缴。

社保基金税务征收实现的几大转变

1.“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的转变。原来实行的“差额缴拨”,就是企业应该上缴的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机构应拨付给企业的社会保险金相抵消以后,收大于支的企业,差额上缴;收不抵支的企业,差额拨付。那么收支相抵的部分,就其本质而言,收缴和发放的责任和压力都在企业。这样,一方面造成国有企业的让会保障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现有的社会保障也难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所带来的人员流动和社会动荡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情况下为企业挪用、挤占社会保障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社会保障基金发放拖欠严重,严重影响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原来的差额收缴模式,因为种种原因,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日趋困难,社会保险机构难以征缴足够的收入满足其发放,不得不以支促收,实行“差额缴拨”,这也是权宜之计。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将企业的收缴责任分离出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责任落在税务机关身上,而发放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使发放机构不能以发放促征缴,更有利于实现了“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的彻底转变。

2.收缴责任由企业向政府的转变,是健全政府职能还出的重要一步。原来的征缴模式下,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责任存在两层关系:一是政府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关系,政府委托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缴和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发放是硬的,一旦发放出现什么问题,受保障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时政府就会给社会保障机构施加压力,但其征缴社会保障基金的手段是软的,只是收费的形式,缺乏相应的法律与制度建设,缺乏强制性,它的权利和责任是不对称的,难以全额收缴和发放。社会保障机构为了完成职责,只好转移压力,就是第二层关系,社会保障机构和企业的关系。由于没有法律保障,手中可以控制企业的重要手段就是社会保险金的发放,于是你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不上来,我也没法发放给你,只好采取“差额缴拨”的办法解决,把社会保障基金收缴的压力推给企业。实质上说,企业收上来就发,收不上来就发放不了,社会保障的责任最终还是落在企业身上,使社会保障的功能大大减退,让会保障的本来意义受到严重的扭曲。

实行税务征缴以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责任在税务机关,发放的责任落在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企业的收缴责任实现了向政府的转变。企业既不再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任务,也不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任务。社会保障机构不再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任务,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实现这种责任转变以后,企业分离了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险机构消除了收缴的压力,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但是压力转移到税务机关,也就是说政府承担起了社会保障的筹资工作,承担了原本就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健全了政府职能。

3.社会保障资金实现由收支一体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转变。原差额缴拨的模式下,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是混在一起的,在两个层面上存在缺陷:企业的层面上,除差额缴拨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社会保障资金都是由企业收缴、企业发放的,也就是说企业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于一身,或者企业在收缴时因为困难收缴不足,保证不了发放;或者企业收缴的资金难以用于发放,而是被挪作它用,造成养老金发放拖欠严重,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险机构的层面上,社会保障机构也是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于一身,缺乏有效地监督,致使社会保障基金的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

实行税务机构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障资金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由税务机构承担,收入上缴财政。而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依靠财政拨款。企业已经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发放没有直接的组织责任关系,没有掌握和挪用资金的渠道。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障资金。这样,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管;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和使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用运行过程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目前试点税务征缴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试点税务征缴取得的成绩。就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试点情况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税务征缴,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实现了全额缴拨。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金,改变了与缴拨单位的基金缴拨方式,即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杜绝了“协议缴费”等不规范作法,做到收支分开、帐实相符、真实准确。

2.提高了征缴率。实行税务征缴以后,许多省市的收缴率达到或超过了90%,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记帐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同时,地税部门更加具有优势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借助对欠费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客观掌握,加大了清理企业欠费的力度。

3.促进了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开展。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养老保险费,为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试点地方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60%,个别地市基本实现100%社会化发放。而且,这项工作的推开,有利于促进建立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4.促进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目前试点省市初步形成“税务收、财政管、社保用”的基金运行管理体制,从而在机制上保证了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转。

5.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全额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提高了基本养老基金的负担能力,有利地促进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地促进了“两个确保”的落实。

(二)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较之以前社会保障机构征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改革必然受到传统体制及现实国情等因素的制约,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就其试点情况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基础数据不够完善。目前社会保障税务征缴最大的障碍就是基础数据和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落后,使得征管缺乏有效的数据,管理和稽查力度缺乏有效的依据,不利于社会大众对其的有效监督,致使在征管过程中漏缴、少缴的情况难以有效遏制,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化的进程。另外,改革必然带来部门利益的调整,使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对基本养老金基数的确定存在意见分歧,地税部门为了更好地取得工效挂钩成绩,存在人为减少缴费基数的情况,导致缴费基数不统一。

2.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仍设“收入过渡户”。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绝大多数试点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3.税务征收权不完整。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主要依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地方行政性法规,在强制征收措施中,只能对延迟缴费的加收滞纳金,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而实行税收保全、强制扣款等税务部门最有力的征收手段则缺乏法律依据。在征收程序上,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计划和缓交审批均由经办机构认定,地税部门处于“代征”的地位,难以发挥地税部门“依法征费”的作用。

4.税务机构职能尚未完全到位,征收管理落后。目前税务征缴职能末完全到位,关系未完全理顺,收缴工作还是由社保机构、税务机构两家管理,缴费单位既要经办机构确认,又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加了社会保险基金交纳的工作量,延长了交纳时间,有些出现“压票”现象。另外“收入过渡户”的存在,税务收缴的社保费没有直接上缴财政,导致使资金划拨周转环节过多,影响资金划拨效率和管理。

进一步完善税务征缴的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短期建议。

1.规范、细化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操作办法。目前,许多省市实行了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一些地方正在积极酝酿实施。但是,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仅在有关政策文件上作了原则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针对这种情况,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及时交流征缴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规范和细化的具体办法,要点是:第一,各级政府年初要确定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预算一经确定,地税部门就根据确定的基数、费率等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征收;第二,企业按地税部门的征管程序办理缴费业务;第三,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第四,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不设“收入过渡户”;第五,经办机构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的资料档案及台帐;第六,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这样,使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健康运作。

2.赋予税务机关完整的征收权。从法律法规、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赋予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利,使税务机关能够旗帜鲜明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征收的全过程包括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征缴入库、处罚、催缴等全部由税务机关依法完成,同时,也要明确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机关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3.理顺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机构的关系,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进入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和使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和执行;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形成税务管征缴、财政管资金、社保管核拨、银行邮局管发放的机构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用运行过程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4.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督。随着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增大,其监管工作日益重要。按照“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方法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将所有社会保障的收入项目都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规范管理,避免社会保障基金的浪费、流失,对于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税务征缴的中长期建议。

1.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依法确立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等要素,统一社会保障社会统筹项目,纳入税务征管范围,并通过立法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征收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这是规范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的重要措施。

2.建立健全养老金的融资体系,保证养老金收入充足。一是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国家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有步骤地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用于扩充社会保障基金;三是将利息税、遗产与增与税等的收入,专向用于社会保障基金;四是采取其它可行的办法,比如可以考虑发行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债券和彩票等。总之,要积极开辟融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征管的基础数据体系。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企业应该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人员的资料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且随着“金卡工程”的推进和工资社会化发放普遍推开,及时与银行的工资发放系统联网,多方配合核实,促进征管基础数据体系的真实性、可靠性,建立税务征管的数据基础。这样,才能为税务机关全额征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依据,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才有可靠的保证;这样也可以与社会化发放的数据库联网,促进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4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是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成立起来的、专款专用的资金。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列入预算报告,接受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监督。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现状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进入初级阶段,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的重视程度加深,尤其是在最近的十几年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了健全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2000年9月由我国政府成立,主要是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所得资金以及其他形式筹集的资金,通过选择、委托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对资金资产进行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由于在2004年,“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写入宪法,这意味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好机会。总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历了零到初具规模、从单一投资到多品种投资、从国内市场到国外市场的转变。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积累与投资收益基本状况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已初具规模,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4年度报告显示,直至2014年底社会保障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15356.39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基金会直接投资资产占基金资产总额50.26%,金额有7718.12亿元,委托资产投资占比49.74%,有7638.27亿元。本报告期,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1424.60亿元,其中已实现收益额883.84亿元(已实现收益率7.45%),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540.76亿元,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9.43%。在2014年,社保基金会坚持立足实际,主动创新投资流程、投资方式和投资产品,推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积极参与我国社保体质改革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社保基金取得了新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

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面限制了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从最近的投资资产结构来看,绝大部分的投资都是风险较小的投资,约占总资产80%,一些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与我国的基金投资结构有较大的差异。简言之它体现了基金投资运营的安全性目标,但间接地说明了我国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限制了投资渠道,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使资产过分集中在风险较小的投资上,从而无法实现社会保障基金快速增值,这样安全性目标也很难维持。根据一些发达国家基金投资运营历史经验来看,在某一段时间内虽然股票的收益率低于国债的收率,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确保基金投资保值增值并稳定发展,股票与债券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二)有效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监督制衡缺乏和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从2001年我国社保基金入市运营开始,社保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已经不断地建立。但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使政府社保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监控十分困难。由于先天发展不足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执行运营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职能属于同一个部门,从而监督似乎起不到监督制衡。由于监督的缺失,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渠道和额度的信息公开程度的监督就放松了,基金的主管者关于自己的钱用在哪里都处于盲目状态,盈利如何都是未知,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就会趁机得逞。

三、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模式与监管机制

在原有社保基金管理制度的基础建立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模式不仅存留了传统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而且还顺应了新形势下的变化。原有的社保基金的监管模式是主要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但是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又肩负基金运营的职能,这种监管体系从而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慢慢地,财政部门参与到基金运营的监管中来,财政部门监管的引进,进一步带动审计、银行、社会等部门对基金运营的监管,但是这种监管模式仍然还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作为监管的主要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必经环节进行了监管,必经环节主要是基金的征收、运营和支付,对这所有环节的监管确保了基金在市场上的安全性。还对在基金进入、运营和退出这些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依据预、决算来执行及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管。

(二)财政监管

财政监管主要是通过财务部门对基金的管理、经办、运营机构实施财务监管,确保基金在筹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基金的挪用、挤占进行严格管理,对基金的预算、执行、调整等都具有监管权。

(三)审计监管

审计部门主要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运营和支付进行检查和审计。根据不同的险种审计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能,关于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其收支情况的监管;而在工伤条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执行征缴和支付情况的监督,而审计部门则是对其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管。

(四)社会监督系统的监管

社会监督主要是来自社会群众的监督。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最终目的是为群众谋利益,所以群众的监督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中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群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等传播媒体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进行监督。

四、优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对策建议

我国应合理地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我国国情,学习国际实践经验和吸取教训,探索适合我国的独特的投资运营策略。

(一)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加强社保基金海外投资

应拓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并辅助其他投资策略来实现增加收益、抑制风险的目的。通过对国内证券和海外证券市场的投资增加来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但是拓宽投资渠道一定要确保具有一定的固定的收益,以此来降低投资风险。由于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具有多元化组合投资选择,从而选取海外资本市场投资能够实现社保基金增加收益和降低风险。因此,向境外拓展投资成为抵消内地投资市场一定风险的必然选择。值得我国学习的是,境外很多兴盛的资本市场和新兴市场有较多的金融工具选择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进而达到管理降低甚至消除绝大多数的投资风险,并在特定的风险承受范围内收获较大的利益。

(二)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

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环节的监管是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监管的重点和核心,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市场的准入环节、监管运行环节和监管退出环节。

首先,对社会保障基金市场准入环节进行监管。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首要工作是选择和资格认定营运机构,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是采取交托给专业化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选择社保基金投资机构时应对相关机构进行充分的比较,并严格对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其资格审查应紧紧遵循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并要求受委托的基金管理公司具有较高的经营能力、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管理水平和较高的社会名誉等特性。

其次,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市场的运行环节。对社保基金市场的监管是否规范和有效力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入市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成果和预期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投资管理人的委托关系形成后,是否保证了基金所有者的关于基金的权益,基金投资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将风险降到最低,这既是受委托机构的主要责任,也是委托机构最关心的问题。

最后,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市场的退出环节。在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呈现损失的时候,为了维持权益人的利益,通常会采取让社会保障基金从投资运营市场退出的措施,这也是恢复和维持投资市场秩序的最好的办法。以下几种情况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并禁止受委托机构与其相关的社保基金运营的活动,也有权对受委托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罚。如运营机构未能按照法律和契约来履行义务,使投资基金风险增大;没有正当的措施降低风险,甚至基金的利益受到威胁,又没有正当的理由来解释这一现象。监管机构即可对运营机构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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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屏,薛飞.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2008 ,(04).

[2]尹兰梅.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分析[J].消费导刊,2009, (01).

[3]高原.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中外比较分析及启示[J].会计之友,2012 ,(02).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5

参与昭阳区社会保障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参与编制昭阳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经费的开支标准、预算定额、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监督归口部门的预算执行;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支出;制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使用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指导区乡财政社会保障财务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及外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全区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昭阳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制度。

二、牵头研究并提出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核社会保障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负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决算。

六、配合税务及有关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协调组织社会保障基金正常发放。

七、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效益考核;审核分管的社会保障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八、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收支计划,分析、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组织编制昭阳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统一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九、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昭阳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残疾人就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相应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并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范文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是社会保险基金

《条例》的出台,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缓解未来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巨大压力。

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8亿,占总人口比为10.1%。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对其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保险法》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规定的基础上,《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即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据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因此,对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2019年8月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明确规范。

严禁侵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行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情况,特别是基金的规模和收益情况,一直是公众关注的问题。作为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到基金能否守住安全“红线”,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多年的管理运营实践中,在资产配置、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积累了经验,成果显著。”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19年设立以来,发展很快,运营稳健,管理严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了保民生的实力,为进一步充实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表示,要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必须使基金能达到一定规模,因而《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这就为基金未来的成长奠定了法律基础。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动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而基金规模也会不断增大。由此,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和占用就变得尤其重要。《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条例》还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这就从法律层面为保障基金安全构筑了一道严密的“防火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多层监管机制实现对基金的有效监管

《条例》的出台丰富和健全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支撑。保障基金安全、控制风险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条例》在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讲,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基金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考虑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路径。为此,《条例》规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原则。”董克用说。

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规定了多项措施,例如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条例》完善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等。此外,《条例》强化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管理,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和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