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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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

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范文1

【关键词】全面“二孩”政策;利与弊;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

一、引言

人口政策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大事。我们一直认为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但如今,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口走向负增长、生育率水平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速度加快等等,这些问题给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阻碍。全面“二孩”政策应运而生。政策一出台,便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

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提出的背景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将近40年,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改革开放,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在这两种力量的推动下,中国人口增长的轨道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增长模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人民的生育水平,而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进步,死亡率也在降低,因此就出现了低出生、低死亡的现象;另一方面,人口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生育水平下降,少年儿童人口在整个人口中间所占的比例下降。老年人,过去是高出生,累积了很多人口,老年人口在整个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便加剧了人口老龄化。

基于我国人口结构现状,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三、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具体原因

首先,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趋势明显。根据数据可知,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我国人口出生率有一个大幅度的下降,从1990年的21.06‰下降到2015年的12.07‰,这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一胎政策虽然有效地控制了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但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方面,一胎政策使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发严重。运用年龄组分组法将不同年龄人口分为三组:少年儿童(0-14岁)、成年人口(15-64岁)、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分析年龄组人口构成。人口年龄结构类型的一般性划分标准如表1:

而根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可得,2015年我老年人口系数是10.47%,少年人口系数是16.52%,老少比是63.33%,年龄中位数是37岁。将所得数据与表1对照,四项指标都对应年老型的人口年龄结构类型。所以,2015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为年老型。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事实。

另一方面,一胎政策是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一大诱因。新生男女婴儿比例不均的主要原因是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观念中还是更偏向于生男孩。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是传宗接待的问题,每家每户都要生男孩来延续香火,这种传统观念左右了人们的生育意愿,导致了新生男婴比例的上升。其次,是农业生产方式的需要。我国机械化生产水平不高,导致农村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对男孩的需求意愿更强。最后,则是养儿防老,目前农村多数老人仍需要依靠儿子的赡养安度晚年,出于对自己老年生活的考虑而产生生男孩的想法。久而久之,男女比例失衡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此外,一胎政策也造成了我国劳动力的短缺。持续的低生育率已经产生了“青年赤字”,中国人力资源相对充足的优势已不再明显,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

为了缓解一胎政策长期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应运而生。

四、全面“二孩”政策利在何处

首先,“二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生育率水平的提高。而这些新生儿在未来都会长大成为劳动力,也可以缓解“青年赤字”。同时,实施“二孩”政策也可以减小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对年轻人要照顾双方的父母,甚至还需要照顾更年长的长辈。虽说中华美德以孝为先,但子女很难做到忠孝两全,在工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既要照顾父母,又要兼顾工作,难免有时会力不从心。如果每个家庭都有两个孩子,就可以一起分担照顾老人的压力。此外,“二孩”政策也会减少父母对独生子女娇生惯养的溺爱现象,两个孩子一起成长也会减少孤独感,有助于优良品德的塑造。

其次,“二孩”政策”能缓解人口老龄化加速,会减轻卫生医疗和养老金制度的压力。2014年中国人口有两个重大变化:一个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断崖式”降落;另一个是出生人口数量“跳跃式”上升。适度放宽生育政策,可以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降低人口老龄化水平。

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范文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压力;延迟退休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098-02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缺口问题的日益严重,“延迟退休”已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在2014年的“两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外表示:延迟退休方案肯定会在2020年之前出台。因此,我们当务之急是要在认真分析延迟退休的原因以及各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延迟退休政策推出的时间点,公平保障劳动者个体在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上的权益。

一、延迟退休的原因

(一)我国人口结构逐步趋于老龄化

按照世界通行的说法,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年龄超过65岁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时,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自1978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严格地控制出生率,减轻人口的过快增长给经济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大大降低了全社会的出生率。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医学水平和医疗服务也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程度不断提高。基于以上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在全社会人口中,年轻人口比重不断降低,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升高,最终表现为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有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21亿人,占比增加到16%;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占比增加到17.8%,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二)养老基金缺口巨大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随着老年劳动者的不断增加,在职劳动者与退休劳动者的比例将会严重失衡,缴纳养老金的劳动者逐步减少,而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大量增加,这就使得养老金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养老金入不敷出,养老基金缺口越来越大,直接冲击着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

(三)退休年龄与受教育程度不适应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参加就业的年限就会相应减少,也就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期缩短。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社会平均教育年限的增加,人力资本峰值出现时间后移,在现有的退休政策下,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参加社会劳动的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依然很高,技术知识和社会经验相当丰富,此时退出劳动力市场将造成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因此,我国“延迟退休”的现实原因主要在于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养老金给付压力以及国家所面临的不断继续扩大的养老基金缺口。推行延迟退休政策可以使还具有劳动能力且知识经验丰富的劳动者继续参加社会劳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实现他们的职业规划,增加现有职位给他们带来的成就感和自我认同感;另一方面,在增加对社会贡献的同时,也增加了养老金的缴费期限,减少国家对养老金的给付压力,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财政补贴养老金流量缺口的支出。

二、延迟退休的积极作用

(一)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巨大压力

我国的养老金职工退休之后,一方面直接导致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数减少,使养老金的收入规模缩小;另一方面导致社保部门对养老金的支出大幅度增加,加重国家对养老金的支付压力。特别是在1993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筹集方式之后,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个人账户资金少之又少,1993年之前已经退休的劳动者个人账户资金为零,这样只能从新职工的个人账户中挪出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以支付这部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推行延迟退休,可以增加劳动者养老基金的缴费年限,推迟养老金的领取时间,积累更多的养老基金,通过这种增收减支的方法可以使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积累,减轻国家对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和减小养老基金的缺口。

(二)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数目与职工退休前一年统筹地区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挂钩,延迟退休可以增加基础养老金的领取数额;另外,对于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往往与工龄有关,延迟退休相当于延长工龄,相应的养老金也会随之增加。

(三)缓解劳动力短缺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受教育年限的不断增加,我国的人口红利期即将结束。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技术等方面相对丰富的退休人员就更具有竞争力,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短缺人群,延迟退休就会造成我国真正的劳动力资源短缺,长期以来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三、延迟退休的消极作用

(一)损害特定人群的利益

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体力劳动者,工作压力大,收入不稳定,到了退休年龄后,体力和精力都跟不上工作的节奏,希望能够按时退休甚至是早些退休,以及早领取养老金,早点享福,延迟退休无疑是让那些重体力劳动者的身体继续惨遭伤害;另外,延迟退休也损害到了低收入劳动者,当企业的效益不好时,可以提前退休到效益好的企业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拿到更高的工资以维持以后的生活;延迟退休还影响到了高收入者的生活质量,高收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就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们不需要靠延迟几年退休来领取更多的养老金来养老,他们工作很多年之后需要的是更多的闲暇时间或者是被单位返聘给自己带来的心里满足感与成就感。

(二)增加年轻人的就业压力

虽说我国的就业岗位并非是完全固定的,一类劳动力的增加不会必然引起另一类劳动力的减少,老年人与年轻人在受教育程度、工作技能和经验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临退休的阅历丰富的老年人处在高级的工作岗位而年轻人处在低级的工作岗位上,但是对工作岗位的挤占都是从上级往下级的,需要一个中间层次的接续,所以,延迟退休依旧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岗位。我国每年增加退休人数为600万―700万人,延迟退休也就意味每年会减少600万―700万个就业岗位,而我国每年新增劳动力2 400多万个,这就使得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更加严重,一些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断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复员转业的军人,还有那些处于失业流动的人员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增加就业压力,更甚者会使他们对自己的未来失去信心,还可能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三)增加企业养老金的缴费负担

有些企业职工的工资是随着工龄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面临退休的老员工的工资一般都会比企业新员工的工资高出很多,相应地,企业为老员工缴纳的那一部分养老金也会随着工资的提高而增加,相比之下,这就使得企业为老员工缴纳的养老金比给新员工的多。延迟退休不仅会使企业工龄高拿高工资的老员工无法退出工作岗位,企业还要依法给他们缴纳更多的养老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负担。

(四)加重企业用工压力

中国目前的受教育水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老年劳动者虽然在工作经验上占有优势,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他们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企业真正需要的是那些身体素质好,具有综合技术能力和先进知识素养的人才,延迟退休只能使那些身体素质差、专业技术落后的老年劳动者依旧留在工作岗位上,造成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失业可能性增大,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负担不断加重。

四、政策建议

(一)解决养老金的双轨制问题

我国存在着特殊的养老金双轨制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需要在退休前缴纳养老金,但在退休之后可以依法领取高于同一地区同一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几倍的养老金,这不仅使得企业的职工感到严重的不公平,而且使社会养老基金的缺口增大。如果在实行延迟退休之前能够解决好养老金的双轨制问题,把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范围下,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也按期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这样每年缴纳的社会养老基金就会增加很多,财政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也会相应地减少很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金的缺口问题。

(二)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延迟退休已成必然趋势,但此时时机还不成熟。首先,我们不能搞外部“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到行业的差别和工作的稳定性,实行弹性的退休年龄区间,比如从事科教文卫工作的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技术知识,工作稳定,可以延迟退休几年,做到人尽其才,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从事建筑行业和矿产行业等体力劳动者可以早些退休养养身体,安度晚年。另外,坚决反对内部“一刀切”,即要尊重个人的意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自行安排自己的退休时间。

总之,延迟退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应该早作打算,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原因,遵循适时、适势和适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讨论让社会达成共识。同时,也要对延迟退休可能引发的各种问题作好充分的准备,以便尽可能地缩小延迟退休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 陈煜.延迟退休的利弊思考以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3,(2).

[2] 张良.统一延迟退休的利弊分析[J].知识经济,2013,(2).

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范文3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

1 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大致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1、1951-1965,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此阶段主要是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实现制度化。

2、1966-1976,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到了严重破坏,社保基金统筹调剂制度也被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正常的退休制度被迫终止。

3、1977-1992,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调整阶段。后,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渐进调整的方式,恢复了退休制度,同时调整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退休费统筹管理制度在部分地区得到了实现。

4、1993年-今,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创新阶段。此阶段主要是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养老金的基本增长机制,并实现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在我国基本建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2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保险三个层次,构建出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1、基本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主要地位,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计发办法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营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单方或企业职工双方共同缴费,建立职工个人账户,通过保险公司运作。目前我国只有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参加了补充养老保险,并未形成规模。

3、个人储蓄保险。职工个人储蓄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劳动者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银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按不低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利率计息。目前我国个人储蓄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水平较低,并未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应有的的地位。

3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是历史选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提高制度效率和促进公平、保障社会平稳运行与防范老无所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虽取得相当成就,但面临中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欠账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新型的养老保险仍有许多重大、急需解决的问题。

3.1 养老保险覆盖面狭窄、参保率低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非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在许多地区占一半以上,但其覆盖范围参差不齐。目前参保率低的原因包括:一是制度不完善,部分城镇人群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缴费率较高,待遇不稳定,大多数非国有企业不愿接受。扩大覆盖面进展艰难,有限的覆盖面会加剧缴费负担,限制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形成覆盖面下降的恶性循环。

3.2 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

由于十年“”动乱养老保险沦为企业保险的历史原因,我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至今依然很低,从目前改革的进展来看,少数省份实现了省级调剂,但调剂的数额和比例极为有限,大部分省市县仍执行分级统筹,由此而带来的诸多问题,不利于全国统一社保制度的建立。养老费不均也加剧了区域发展差距。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省份财政实力较为雄厚,再加上流动人口较多,可供调剂的养老金就多;而人口输出大省恰恰相反,这些省剩下的都是小孩、老人,青年人都到外头打工了,钱都贡献给外省了,从而造成收入少、支出多。

3.3 退休年龄的尴尬选择

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我国退休年龄偏低也是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收支不平衡的又一原因,再加上人们生活及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养老金负担不断攀升;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明显高于男性,而女性的退休年龄比男性平均提早了5-10年,这无疑加重了我国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3.4 转制造成巨大的隐性债务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问题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按照制度规定,社会统筹资金用于发放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于现在的退休者没有或很少有个人账户的资金,但又要按统一标准发放,使得社会统筹资金远远不足以支付庞大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各地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只得挪用本应将来才能支付的现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从而造成了整体养老基金的有名无实,空账运行。养老金的空账运行是现在向未来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轻一代的透支。长此下去必然蕴涵巨大的资金风险,也会降低改革后新制度的信誉,动摇新制度的根基。

3.5 养老保险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难以应付过高的通货膨胀率

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累计将近2万亿,虽然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万亿,但这笔款项并没有落实到对应的个人账户。一方面,现阶段在职员工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被征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账户上几乎没有什么实际资产,大部分是空账;另一方面,制度要求养老保险金余额除满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80%左右要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银行存款,由于近期银行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得养老保险金的结余在不断地贬值,这些钱的收益率多年来一直不到2%,且长期在财政账户里放着,这势必加重未来养老保险支付的负担,使得人口老龄化的长期资金平衡压力巨大。

4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对策

基于我国养老制度的利弊现状,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思路,借鉴国际养老制度优劣经验,我们应当以政治稳定为前提,有系统有步骤的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从思想意识、宏观制度、微观实施三管齐下,逐步完善:

4.1 充分认识多层次体系的重要性

基于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参照国外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现阶段比较有效的方式。我们在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应努力促进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发展,使三者达到合理的养老替代比例。同时还应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运用其精算、管理、服务等技术优势,服务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础型、成长型、享受型各层面,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4.2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立法与监管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且需经营的期限较长,因此应针对已出现的问题,从三个层次立法完善,如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运作,明确管理机构及经办机构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保障资金的安全与高效运作,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4.3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行管理,寻求养老保险基金长期保值增值机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的合并运行是造成制度效率缺失的原因之一。两个基金的合并运行,使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这种合并运行方式容易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其产生的后果最终会落到政府身上。另一方面,统筹基金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使得个人账户成为一种记账手段,空账运行,基金的投资与积累无从实现。现行模式出台的初衷是逐步实现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变,但由于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此改革事与愿违。因此,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做实,可直接投资收益稳定、盈利性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保障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拓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保值增值机制。

4.4 切实实行税收优惠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凌乱而不成体系,优惠比例、结构、地区均有限。比如我国企业年金规定工资总额的4%~5%以内从成本列支,国外大都超过10%。而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发展的初期,迫切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这一点已为国外的发展经验所证明。因此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应配套大力度的税收优惠和税收监管措施。

4.5 建立完善社区养老方式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子女面临事业及421甚至8421型家庭的双重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已面临危机;面对着庞大的养老市场需求和贫瘠的养老机构,需要新型养老方式的补充,尤其在我们这个老龄化社会社区养老是个低本高效的方式。将现有社区、邻里、医院资源有效整合,不仅在降低综合成本的前提下,提高养老质量和资源利用率,让养老成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如:健康快速通道、“时间银行”、老年互助组等。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及人口条件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在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资源分配不均衡条件下逐步完善养老制度,拓宽养老方式,在积极偿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同时,高效运用帐户资金保值增值,是我们急待解决的重大挑战;因而只有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才可能妥善解决这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才能真正实现政稳民乐。

参考文献

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范文4

【关键词】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2-0095-02

辽宁“未富先老”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态势日趋严重,养老压力逐渐加大,且辽宁现存的养老模式中的“重物质供养,轻精神慰藉”缺陷也日益显现出来。为了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解决老年人的心理孤寂和娱乐缺失问题,辽宁应从“体育文化养老”视角,积极寻求一种能够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使之找到归属感和精神上的慰藉,实现老年人精神世界的“吐故纳新”,同时实现强身健体,预防疾病的养老模式。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弥补了现阶段养老模式上的轻精神慰藉问题。社区体育文化养使老年人在社区的“乡里之情”和“守望相助”中,满足其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同时,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与其他养老模式相融、相辅,满足老年群体对精神文化需要。

一、辽宁养老模式及其评价

(一)养老模式现状

一是家庭养老模式。虽然老年人的养老模式有托老所、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形式的多种选择,但大部分老年人还是难舍“故土”,因而家庭养老一直是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在辽宁城市养老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城市老年人大多在经济上相对独立,对子女的依存度低,因而子女的经济负担不大,子女给予老年人的帮助更多体现在生活上。二是社区养老模式。“在以家庭为基础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前提下,用专业化的服务作为养老的主要服务形式,在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专业人士和社区有关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托老服务和上门服务,从而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及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要,让丰硕的社会发展成果可以惠及到更多的有需要的老年群体中去。”[1](P.16)截止至 2010 年底,辽宁建设完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站、托老所、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4 890 个。2011年底社区日间照料站有 5 190 个[2](P.36)。三是机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在政府的政策、法律规制下的社会养老机构,包括政府出资兴办的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以及个人投资的养老机构。截至2011年末,辽宁共有公办养老机构914 家,养老床位有 10 万张,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为 123 家,养老床位为2.7 万张。[2](P.36)

(二)养老模式评价

一是三种养老模式利弊。就家庭养老模式而言,辽宁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是子女、亲属等,老年人通过居家养老享受亲情带来的愉悦。同时,由于老人与子女在生活方式、价值观等方面的代际差异,会使二者在供养方式、居住方式、照料方式、交往和沟通方式产生矛盾,影响老年人的情绪,特别子女工作忙,使之与老人沟通的时间不多,老年人会感到孤独寂寞;就社区养老模式而言,它可以运用专业化的服务提供养老服务,且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优势,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但是辽宁城市社区大多未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即使设立社区养老机构,也大多只提供做饭、清洗之类服务,服务层次较低;就机构养老模式而言,机构养老是在政府统一管理下,由政府财政或社会出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但养老机构的服务价格相对较高,从一千多元到四五千元不等,一些老人的退休金不够支付养老费用,还需要子女补贴,经济压力较大。

二是三种养老模式忽视精神赡养。目前,辽宁城市老年人大多都有一定的退休金,其基本物质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但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在三种养老模式中缺失。三种养老模式更多关注的是物质层面的照顾与满足,而对老年人精神需求关心不够,造成了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缺失,直接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从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层面实际需求出发,探索一种既能充分考虑养老模式的福利性,又能考虑社会养老照料的有偿性的新型养老模式。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弥补了现阶段养老模式上轻精神慰藉问题,因此,辽宁城市养老模式应是以社区为载体的“家庭养老+社区体育文化”相结合的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模式。

三、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模式优势

(一)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模式的内涵及实质

所谓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就是指“在政府和社会机构的指导下,在社区范围内以,以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都能接受的文化体育活动为载体,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精神需求和身体健康为目的,使老年人在体育文化活动中思想得到交流、情感得到沟通,享受体育文化活动带来的快乐为特征,让体育文化活动贯穿在老年人的整个老年生活之中,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3](P.46-49)社^体育文化养老实质就是把体育文化与社区养老相融合特征的养老模式。

(二)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模式的作用

一是满足老年人的精神追求。体育文化养老是建立在满足老年人身体健康、精神愉悦基础上的交流思想、情感沟通、张扬个性的养老方式,即“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所以,社区体育文化养老能够推动和维持其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养老方式,使老年人在社区中找到归属感,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实现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吐故纳新”, 保持积极的心态和活力。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阶段养老方式中精神养老缺乏的问题。二是赋予老年人新的生命意义。老年人退休后,社会、家庭角色都发生了变化,往往会出生强烈的心里失落感,患上“离退休综合征”,因而以新的角色和活动替代原有的角色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社区可以将相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组织在一起,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帮助老年人在竞赛的过程中体验“成就感”,使老人在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潜移默化中,依然能寻找到新的人生意义,收获“最美夕阳红”,享受晚年幸福生活。

四、构建城市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模式

(一)加大政府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供给

一是政府应从硬件设施和软件投入上加大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财政支持,打造“银色”的体育文化养老物质平台和社会氛围;二是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指引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发展方向,使社区体育文化养老从政策、法律等方面都得到保障;三是政府应动员社会力量加大体育文化养老的投入,探索公建与民营、民办与公助、政府支助与购买等多元化运行模式,健全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构建多层次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设立老年人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系列活动;二是创立社区老年舞蹈队、社区太极拳协会等形式的社区老年人体育俱乐部或协会,帮助老年人寻找归属感;三是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体育运动指导、运动处方、体育娱乐等服务,让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内容更符合老年群体的需要;四是社区应重视老年人的权益,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他们对社区体育文化养老的需求,并积极献言献策,构建社区体育文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推进社区体育文化养老志愿者服务传承

一是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立足社区,指导社区健身活动,向老年人传授普及基础健身知识,引导老年人文明健身、科学健身;二是组织各类体育协会骨干参加社区老年人健身志愿服务,传播体育项目的基本技能,提高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技能;三是组织大中专学校的体育教师和在校体育大学生,充分利用他们的体育运动技能优势,开展体育技能传授志愿服务。

结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一种以文化为持久动力,重视精神供养的老龄社会养老模式,保持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活力,实现辽宁乃至中国在未来老龄化增速的背景下,依然能保持经济昌盛、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张雯.我国城市社区养老资源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研究―以北京市为例[D].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4.

[2]萨丽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 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4.

[3]黎文普,龚正伟.“文化养老”视域下社区体育文化 养老路径探析[J].体育学刊,2014.

[4]杨文轩.体育文化在人的文化转型中的作用[J].体育 文化导刊,2006,(6).

[5]苏永刚.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健康养老模式分析 [J].山东社会科学,2013,(4).

[6][德]鲁道夫・奥伊肯,万以译.生活的意义和价值[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范文5

[关键词]家庭 家庭养老保障 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6-0020-02

一、新加坡、韩国等发展家庭养老保障的经验借鉴

在新加坡,儒家文化中尊老敬老的思想和传统一直薪火相传,政府把东方文化中的孝顺看成是极宝贵的精神财富,大力推广和营造赡养老人的良好氛围,提倡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李光耀就十分赞同并积极推广三代同堂这种扩大化核心家庭的家庭结构,他指出,赡养、扶助和照顾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1993年,在新加坡政府颁布的《老人问题报告书》中,就直接引用了孔子的话:“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可见整个社会对家庭养老保障的重视。不仅如此,新加坡政府还采取了实实在在的援助行动来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例如,凡是很好地尽了赡养义务的家庭在医疗、福利、住房等很多方面都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反之,如果子女没有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那么这个家庭的经济发展将会失去很多机会。因此,自然的亲情加上利弊考虑,大多数新加坡人仍顺其自然地进行家庭养老。

在韩国,政府推广和公民信奉的也一直是儒家文化中的忠孝思想,从韩国的社会发展来看,家庭养老保障一直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儒家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伦理道德思想,被政府巧妙地利用在了严肃的刑法中,韩国刑事法第9章第151条规定的大概意思就是:对于窝藏犯人,帮助犯人进行逃避的人,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或巨额罚款,但是,如果窝藏的是自己的亲族,则能够免除处罚。可见政府对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扶持的大力提倡。另外,韩国政府还实行“行孝休假日”“孝子栋”“寒暑假忠孝教育讲座”等一系列制度,大力营造尊重和赡养老人的和谐氛围,并为家庭养老保障的实施提供法律上的政策依据。所以家庭养老在韩国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我国坚持发展家庭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

(一)国家经济实力有限,尚无法全部承担起国民养老责任

目前,我国城乡均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甚至有的地方老龄化、高龄化现象已十分严重。面对如此严峻的养老形势,虽然我国经济发展一直呈现持续上升的劲头,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底子薄等原因,在20年后老龄化高峰到来之时,我国仍不可能积累出充足的社会财富来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压力。有些专家在谈到养老保障时,总是强调政府责任以及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似乎只要建立健全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我国社会就能够为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准备。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如此强大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所有老年人养老的社会需求。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依然会不健全,在这种形势下,成本低、稳定性强的家庭养老保障就发挥了它的巨大优势。

(二)老年人对家庭精神慰藉功能的依赖

2006年6月,中国农业大学以返乡学生为调查员,开展了对全国173个自然村的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人中,60%的老年人在生活中感觉孤独和寂寞,可见离开了子孙绕膝的天伦之乐,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面临挑战。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生活孤独、精神没有寄托和慰藉对任何人的身心伤害都是极大的,老年人当然也不例外。完善的养老保障模式本身就意味着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慰藉,这三者缺一不可,而只有家庭养老保障能够把三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全面的养老功能。当今社会,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家也在逐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而且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本来就不多,所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脱离了对子女经济上的强烈依赖,能够依靠自己的积蓄和晚年劳作来取得物质生活的满足。但是,老年人对家庭精神慰藉功能的依赖是始终存在的,并且随着年龄增长,这种精神依赖需要只能是越来越强。很多农村老年人心甘情愿地为子女看家护院、抚养幼儿,同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以发挥余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因此,为人子女者,应充分尊重父母,理解和体贴父母,用“心”善待老人,尽可能地让老年人在精神的欢乐中度过晚年。

(三)儒家孝道等传统崇老文化影响深远

几千年以来,中国传统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为所有家庭成员提供生老病死等各种生活保障,全体国民终其一生所接受的思想文化教育中,一直把孝顺作为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美德之一,所以“百善孝为先”“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早已根深蒂固。所以,直到现在,家庭养老保障仍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另外,从社会保障的视角来看待家庭养老,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费用,可以被看成具有劳动能力的父母为将来养老所缴纳的保障金。随着子女的成长,花费的增多,这笔保障金通过逐年逐月的缴纳而获得基金积累,并有着保值和增值的潜能。当父母步入老年逐渐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正好具备劳动能力、具备赡养父母的能力,于是父母开始逐年逐月向子女领取原先缴纳的养老保障金,直至去世。当然,这种所谓养老保障金的缴纳、累积和返还,是一个充满亲情的十分自然的过程。另一方面,从收入转移的角度来分析,父母为了在晚年时从子女那里得到更多的收入转移,获取更好的养老保障,便有强烈动机加大对子女的教育力度,这就是所谓的父母出于自身未来养老需要而热衷于子女教育的“利己主义”动机,从而形成一种人力资本内生积累机制,进而有助于家庭养老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提高对家庭养老保障重要地位的认识

家庭是社会大系统中一个具有十分确定的基本功能的子系统,它和社会中的其他子系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赖。家庭与社会息息相关的关系,早在我国古代就有论述。所谓“家为邦本、本固邦宁”就清楚地表明,国家的存在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之上的。家庭功能的健全和发展对人们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机遇,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我国在致力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进程中,决不能忽视家庭养老保障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以儒家崇老文化为传统核心观念的中国,家庭自发形成提供的养老保障,不仅减轻了社会和政府压力,促进了经济长期持续增长,较好地应对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更为重要的是让每个家庭成员意识到彼此之间利益息息相关,从而增强了家庭凝聚力,有益于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但是,国家在积极提倡家庭养老保障的观念时,应采取实际行动,切实为大多数家庭在其发展周期的每个阶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促进家庭养老保障的规范化。同时,政府也应积极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一个更优良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最后补充一点,本文旨在说明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应重视家庭养老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至于政府在发展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上应采取的政策措施,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郭庆旺等.中国传统文化信念、人力资本积累与家庭养老保障机制[J].经济研究,2007,08:59.

[2]刘振杰.居家养老需要政策扶一把[J].中国经济导报,2010,2:05.

[3]陆学艺.家庭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互补[C].家庭与社会保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1-12.

人口老龄化利弊分析范文6

一、老干部再婚现状及特点

区总人口64万人,截至去年底,全区60岁以上的老人7.6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2%,其中,市区空巢老人600多人。目前,全区老年人口每年以近3%的速度增长,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区直接管理的老干部603人,其中男性536人,女性67人,老干部数量每年正以3%的速度递减。正是在全区老年人口增长与老干部数量负增长的交错中,老干部再婚特点显得更加突出。

(一)老干部再婚以丧偶再婚居多。在603名老干部婚姻状况中,原配婚姻占到45%,再婚婚姻占到46%,独居仅占9%,再婚率高于初婚率是老干部婚姻的显著特点。所有再婚老干部当中,再婚婚龄最长的26年,再婚年龄最大的83岁,再婚次数最多的达到6次。再婚老干部79%属于丧偶再婚。

(二)老干部再婚比重男性大于女性。在丧偶老干部中,男性老干部再婚人数占到79%,女性不到10%。这说明女性老干部寿命高于男性,女性老干部丧偶后,由于年龄关系再婚很困难。从丧偶要求再婚老人的家庭看,大部分都有子女(无子女的老人只占8.8%),而且均为男性。

(三)老干部再婚以“找伴型”为主。再婚老干部当中,由于缺乏生活自理的能力,丧偶后觉得过日子处处难,为了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迫切需要找一个配偶,这种类型的占26.5%;部分男性老干部,身体仍然比较健康,物质生活已心满意足,但感到精神生活空虚。用他们的话说:“现在一切挺好,只欠精神支柱。”想找个称心如意的老伴共度幸福晚年的占42.8%。

(四)老年人再婚后的生活情况大多数是好的。据对再婚的老干部家庭调查,婚后幸福感的占74%,他们在生活上互相照顾、体贴,和双方子女和谐相处,安享晚年。但也有15%由于与子女关系搞僵和经济来往不清感觉身心很累。还有个别再婚老干部与子女水火不容,多次调解无效闹上法庭。

(五)老干部非婚同居现象比较严重。在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干部中,未婚同居率占到48%,可以看出非婚同居已成为老干部解决晚年感情生活的选择之一,和则聚,不和则分,重组的事实婚姻成了双方释放情感的“临时驿站”。许多子女对遗产问题的担心,也对老干部的“非婚同居”给予默许,因此老干部“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后遗症,值得关注。

(六)老干部再婚由单一形式走向多元化。原来老干部再婚的年龄距离较短,往往是男性比女性大几岁。现在老干部再婚年龄选择距离拉长。出现了岁际婚姻(年龄差距小于10岁)、台际婚姻(年龄差距在11到20岁之间)和代际婚姻(年龄差距大于20岁的婚姻),我区年龄差距最大的达到了32岁。据调查,全区老干部有登记再婚、同居再婚、走婚再婚、代际再婚等形式。其中同居再婚和走婚再婚的老人占据主导位置,登记结婚的有所增加。

二、老干部再婚利弊分析及存在问题

(一)老干部再婚的利弊。通过调查和与老干部交谈发现:许多丧偶老干部的内心是很害怕孤独的,他们希望有一个“伴”陪伴着自己走完人生的路,他们渴盼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并希望得到孩子们的支持与祝福。在调查中发现,已经再婚的老干部大多表现得精神焕发,患病率较低,乐意参加社会活动。而因子女干涉未能再婚的老人则很孤独,精神压抑、萎靡不振,容易患病。实际上,再婚老干部对性生活的要求只占一小部分,他们要再婚的真正原因是想找个“伴”,互相照顾,这样有利于健康,可延缓衰老,减少痴呆。而这些都是子女所无法替代的,子女不可能时常守在老人身边,可见,老干部再婚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找幸福,也是为了给子女减轻负担,有助于社会和谐进步。

(二)老干部再婚面临的问题。首先,重新组合的婚姻必须面对房子、财产、子女、生活习惯、文化素养等多方面的相互磨合问题。男女方的思维差异很大:男方怕财产损失,怕承担责任。女方则想轻松潇洒,不当保姆,还要考虑如何照顾原先的子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也会考虑如何继承财产、如何赡养老人等问题;其次,老干部再婚时理性大于激情,再婚老人为情爱付出自己的一切的意志已不像年轻时那么坚定,重组的夫妻关系十分脆弱。双方都希望对方能适应自己、照顾自己而又不占有自己的财产。有些老干部提出了再婚的妻子将来不能继承自己的遗产、生活上要AA制的要求,再婚的女士想进入知冷知热的贤慧妻子角色也比较难;再次,老干部择偶时总是愿意选择社会地位、收入、年龄等比自己低的女士,使有些利用婚姻做跳板的居心不良者,借此骗了老干部的钱财,最终使得老干部“人财两空”;最后,老干部再婚择偶的渠道狭窄。调查发现,老干部择偶靠子女、邻居、熟人介绍居多。专门的老人婚介所、社区、媒体等为老人助婚还较少。

(三)老干部再婚为老干部服务提出了新的课题。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老干部搞好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老干部部门、老干部原单位、所在社区、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老干部离休费、医疗费、财政保障“三个机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老干部衣食无忧。服务的重点已经转移在如何让老干部身心健康和快乐有为的问题。当老干部年龄越来越大、越来越需要照顾的时候,丧偶老干部再婚以及再婚环境的促成、再婚家庭矛盾的排解、子女的沟通教育等等,都需要老干部部门、社区、原单位和家庭的关注和理解支持。

三、老干部再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怎样对待老干部再婚问题,怎样做好老干部再婚前、中、后的服务和管理问题,这既关系到安定团结,又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老干部再婚良好的舆论环境。我们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婚姻是个无法绕开的问题,社会的关爱以及世俗的看法和老年人自身观念的转变,是决定他们能否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最主要因素。目前,老干部离婚、再婚面临的环境和舆论压力也很大,尽管社会在不断进步,但对老年离婚、再婚者的宽容和接纳程度依然非常有限。因此,应该大力提倡老干部自主婚姻,抛弃旧俗,勇敢追求自己晚年幸福。通过媒体专栏、老年大学婚育课堂、社区市民学校等阵地,宣传新事新尚,把老干部晚年幸福当成社会的责任和家庭子女的责任。区鲸园办事处社区教育学院开设了《老年婚姻》课程,定期聘请专家、法律人士、再婚老干部为老年学员授课和切身感受,受到广大老干部和老年朋友的喜欢,成为社区教育学院参加人数最多的课程之一。

(二)善待婚姻,让老干部再婚“转弊为利”。一是老干部婚前要加强了解:相互了解对方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做到心中有数。二要明确权利和义务:要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三要实行财产公证:应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以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四要履行法律结婚手续: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对以上各项达成共识和理解,匆忙行事、勉强结合,日后一旦水火不容,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此外,再婚后要注意互敬互爱,求大同、存小异,避免把现配偶与原配偶做过多的比较。这些都有益于再婚后共筑“爱巢”、使再婚如同初婚一样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