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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文1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到 2050 年, 全球老龄人口将增加到近 2 0 亿, 而60 岁以上的人口也将超过15 岁以下的青少年人数。由此可见,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而我国在1999年的时候,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32亿,占总人口比重超过了10%,这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且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比较多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由此可见,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对的挑战之一。
一、关于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的探讨
目前,大部分学者通过分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认为中国步入人口老龄化以来,老龄化发展加速,且进程很快。如刘思敏(2011)认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快于西方的原因在于中国近三十多年的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使得人口生育率长期低于人口的更替水平。徐文杰(2011)则进一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决定了老年人口分布的状况,因此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人口老龄化也相对比较严重。
二、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特点的研究
1、“未富先老”。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具有“未富先老”这样一个显著的特点。“未富先老”是邬沧萍教授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他认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总人口和老年人口都占世界的五分之一,又由于中国长期积贫积弱,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GDP还不到世界的1%,中国人口庞大,并且又迎来加速老龄化阶段,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2006);田雪原(2010)则认为在21世纪的今天,“未富先老”的特点始终伴随着我们,制定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政策等,必须考虑到这样的特点的制约和影响;冯慧阳(2011)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认为“未富先老”的特点是更加明显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速度赶不上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刘士杰和原新(2011)则把“未富先老”认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2、“未备先老”。另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备先老”的特点。如李建民,杜鹏等学者(2006)则认为“未富先老”并不是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本质特征,中国当前的老龄人口问题也是和“未富先老”无关的,并指出老龄化挑战的真正含义是“未备先老”。而穆光宗等(2011)则认为人口老龄化除了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外,还具有“未备先老”,“孤独终老”的特点。
3、区域发展不平衡。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也是人口老龄化的一大特点。如王志宝,李国平等(2013)通过分析了近20年的人口面板数据,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区域差异较大,且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关联性比较高,认为经济发展是推动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的因素之一。
4、其他特点。其他学者则从自己的角度提出了人口老龄化的其他特点。如钱凯(2010)认为人口老龄化除了具有以上两个特点外,还具有老龄人口总量“多”,老龄人口的增速“快”的特点。史佳颖等认为(2013)人口老龄化在微观层面上表现为少子老龄化,因此中国的老龄化还具有典型的少子化特征。
三、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研究
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在21世纪共分为三个阶段。如徐文杰(2011)认为,2001—2020为快速老龄化阶段,2021—2050为加速老龄化阶段,2051—2100为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穆光宗(2011)则指出,人口老龄化将伴随着21世纪的始终,而且2030—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时期。
而有的学者则从其他角度提出了我国未来的老龄化趋势研究。如贾云竹等(2012)是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女性化的趋势研究出发,认为随着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女性各个年龄段死亡风险的进一步降低,未来我国老年人中的女性化程度将会逐渐深化。
四、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因素研究
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两个方面的作用结果:一方面是生育率降低,另一方面是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如孙一(2010)认为人均寿命的延长,出生率下降是造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但是学者对这两个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的看法确不尽相同。如吴红乔(2010)认为少子化是我国发生人口老龄化的根本原因,而我国少子化的直接形成原因是由于生育率的降低;何建宁(2010)在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和回归分析之后,认为影响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是生育率,而人口密度又是影响生育率的根本原因。
有些学者则从其他的角度分析了人口老龄化的形成原因。如原新等(2009)采用假设模拟的方法再现了1982-2007年人口发展进程,考察了相关人口学变量:生育率、平均预期寿命、人口惯性作用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结果发现在这三个变量中,人口惯性作用的贡献率为最大,为56. 06%;马骁骁(2010)则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在造成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原因中,经济水平和生育政策是两个最为显著的影响因素,并认为即使中国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经济增长对人口老龄化的促进作用仍要大于政策因素,但与国际相比,经济因素起到的作用仍相对较小。
五、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
(一)经济层面。一些学者认为人口老龄化对国民收入分配、消费、储蓄投资、劳动力供给和劳动生产率、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等经济领域带来一定的影响。
1、关于人口老龄化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李军(2013)认为人口老龄化改变了经济活动中的劳动力和非劳动力人口的数量比例,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经济的供给和需求,最终影响了整个经济的运行。何奇等(2012)认为人口老龄化正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正从积极因素转向消极因素,因此中国应当逐渐降低财政支出的规模,可将更多的财政资金分配到我国的公共教育领域。
2、关于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的影响。在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研究中,有关人口老龄化与消费需求的研究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王金营等(2006)通过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时间序列分析,将人口年龄结构引入了标准消费人的消费函数中,发现人口老龄化对消费水平、消费规模、消费结构均有影响,并且发现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会使人均收入提高所带来的消费水平增加速度减小,老龄化也会降低未来消费水平和比率;王森(2010)在将人口的年龄结构引入消费函数的基础上,采用中国的数据进一步解决了消费函数可能存在的伪回归问题,使模型对现实的解释方面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可靠性。于潇等(2012)利用包含人口年龄结构的消费模型,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的影响,并实证分析和讨论了中国的消费函数,对人口老龄化和消费之间关系做了进一步的研究。
3、关于人口老龄化对储蓄投资的影响。学者们对人口老龄化对储蓄投资的影响的观点不尽相同。大部分学者认为根据生命周期理论,老年人口比重的相对提高会导致国民储蓄率的降低。如杜本峰(2007)认为人口老龄化会使中国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从而加大了资本积累的不确定性,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进而导致经济发展出现系列波动;刘永平和陆铭(2008)则以中国家庭中的父母自利性假设为出发点,得出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使储蓄率下降的结论;而李中秋,王朝明(2013)同样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对储蓄率有负效应,且由于未富先老,城乡倒置的老龄化状况,使得人口老龄化对储蓄率的影响方面更加复杂。
有些学者不完全认同人口老龄化对储蓄率的负效应或者程度。如唐东波(2007)借助于一个简单的两期叠代的模型,揭示了人口老龄化一般会使得居民的最优储蓄增加的结论;王森(2011)则基于VAR模型的方法,使用了1979-2009年的数据,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对居民储蓄率的影响做了定量分析,结果发现人口老龄化虽然对居民储蓄率有影响,但影响程度并不大,贡献率仅占1%左右,而居民收入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反而对居民储蓄率的影响比较大;毛毅(2012)则区分了当期和上期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对人均居民储蓄的影响,他是运用地区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当期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对人均居民储蓄的影响为负的,而上期的老年人口抚养比对人均居民储蓄并没有显著影响;黄润龙(2012)认为多种经济社会因素影响了居民储蓄水平,而人口老龄化是是通过社会经济变量来间接影响储蓄水平,而且认为,老年人因为消费减少及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因素,会导致储蓄随着老龄化而增加;朱礼华,赵志勇(2013)运用中国的省级面板数据和日本的有关方面数据,针对老龄化的储蓄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的储蓄效应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并且中国近20年来的经验数据也表明,老年人口比率的上升提高了国民储蓄率,但是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会展现出类似于日本的人口老龄化储蓄效应,即人口老龄化将降低国民储蓄率。
4、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和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一般而言,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劳动力短缺,降低劳动生产率。但有的学者认为,针对我国具体的情况,我国虽然已经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的阶段,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劳动力短缺的情况。如祁峰(2010)认为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生育年龄的人口多,一段时间内并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但国家政府方面应该积极防范。并从老年人口与青年人口的状况对比,认为人口老龄化会降低劳动生产率。
5、关于人口老龄化对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大多数学者认为人口老龄化不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如彭秀建(2006)运用“中国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宏观经济后果进行了量化分析,发现中国人口老龄化将通过劳动力的负增长以及由此导致的物质资本的低增长来减缓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陆铭(2008)认为长期经济增长将随着老龄化增强而下降,但如果加快人力资本积累速度,将会大大地减缓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齐传均(2010)则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人口老龄化将导致劳动力供给下降、人口老龄化不利于资本形成、人口老龄化将削弱全要素生产力,分析认为,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方面的不利影响是不容置疑的。
6、其他方面的影响。吴帆、李建民(2010)从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代际关系影响角度,认为人口老龄化加深了社会代际关系的变化,从而使劳动力市场方面、社会公共资源分配方面、社会养老保障和待机利益关系格局等具体的方面都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刘辉煌等(2012)利用因素分解和动态面板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近年来人均碳排放量增加的原因是人口老龄化,并且人口老龄化和碳排放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
(二)社会层面。另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口老龄化同样也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田雪原(2007)认为随着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用于养老金及医疗支出的数额和比例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得政府财政压力增大,政府预算中用于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业支出则紧缩,必然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童玉芬等(2008)针对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状况,就北京市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做了定量关系分析,认为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成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并预测了北京市未来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变动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林森,张军涛(2013)认为人口老龄化会对医疗保险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参保人员的结构老化,二是医保“隐形债务”的增加,三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加,并参照了国外医疗保险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其他影响:包玉香(2012)从人口老龄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角度出发,以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为基础,将人口老龄化因素引入了该模型中,得出人口老龄化对区域经济的效应具有双重效应—正效应和负效应等一系列结论。陈卫民,张鹏(2013)从人口年龄结构如何影响通货膨胀的角度出发,将人口结构引入一个生产者最优化模型当中,并经过实证研究,认为当老龄化程度较高时,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会推动通货膨胀率上升。
六、评述和建议
1、国内学者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以及老龄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丰富的理论成果,然而,他们的观点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有的学者提到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存在着严重的区域间的不平衡,但是他们在分析这种不平衡的时候,并没有讨论区域间的人口迁移(流动)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
2、有关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研究是大量学者研究的重点,但是大多数的研究集中在定量分析和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定性分析的研究相比国外而言,还不是特别充足。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文2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特征;养老保障;和谐发展
一、什么是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二、老龄化产生的根源与主要解决办法
产生老龄化的原因有二个:寿命延长、非均衡生育(包括生育高峰和少生孩子)。
解决老龄化的措施,依据产生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
1、由于人们的“寿命延长”而产生老龄化。这是人们生活水平和保健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是民富国强的标志。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防止老龄化,而是如何应对由此造成老龄化后所带来的养老金不足和养老服务不足的问题。
由于“寿命延长”而产生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由此造成老龄化后所带来的养老金不足和养老服务不足的问题,只能通过“延迟退休和加强养老服务”来解决。
2、由于人们“非均衡生育(包括生育高峰和少生孩子)”而产生的老龄化。
由于“非均衡生育(生育高峰和少生孩子)”而产生的老龄化,只能通过“均衡生育”来解决,其中实现“代际均衡政策”是最为可行也最为公平的选择;在发达国家实现代际均衡的生育率为2.17胎,在发展中国家实现代际均衡的生育率为2.3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10%无胎、10%一胎、40%二胎、30%三胎、10%四胎及以上)。
2010年人口普查长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18110,其中“城市”为0.88210,“镇”为1.15340,“乡村”为1.43755。要将中国的生育率调控到2.3胎,实行“鼓励二胎、充许一胎、征税多胎和无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选择(俄罗斯已经对无胎征税),这有利于实现人口调控的“费改税”,并从根本上减少中国政府的非税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时,还有利于形成“普通二胎、中产三胎、少数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结构,有利于增加中产阶层的比重,尽快使中国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
由于进入到严重少子化社会之后(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5%以下,为超少子化;15%~18%,为严重少子化;18%~20%,为少子化;20%~23%,为正常;23%~30%,为多子化;30%~40%,为严重多子化;40%以上,为超多子化。)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灾难,并且难以恢复到人口的代际均衡的水平;中国在2000年前后就进入了超少子化社会(14.03%),就算现在放开生育,也已经难于恢复到世代交替的正常水平了;鼓励生育势在必行,否则,人口快速衰退不可避免
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我国许多城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我国人口基数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人口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而生.呈渐进步伐,当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NP一般在l万美元以上。而我国成为老龄化国家时.人均GNP仅为800美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用于老年人口的养老支出,与收入水平的变动、老年人口规模及比重有密切关系,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和大规模高速度的老龄化发展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而言是一次挑战,经济压力不言而喻。
(二)我国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呈不均衡性
在上海,老年人口2000年已达238万,占总人口的l8.5%.到2025年将达到最高峰468.8万,占总人口的32.7%;北京2000年老年人口为188万,占总人口的14.6%,到2025年将会猛增到416万,老年人口的比例接近30%,大大超过现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整体而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明显低于东部。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愈益突出
我国城乡差别与人口流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更加突出。就静态而言.由于农村婴儿出生率高于城市,因此老龄化程度城市高于农村;就动态而言,由于农村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携带子女流入城镇,城乡老龄化的程度正在接近.因此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愈益突出。
(四)女性老年人负荷沉重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等原因.老年妇女容易受到性别和年龄的双重歧视,老年妇女比低龄妇女以及男性老人在生活上面临更多的困难,并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四、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提出改革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人口老龄化对其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首先,养老保险居于社会养老保障中最根本的一环.以资金缺口直接衡量的话,人口老龄化使养老金和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大量增加。
其次,人口老龄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削弱,急需社会养老保障向更高层次迈进。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使高龄老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将相应增加;伴随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人供养高龄老人的局面产生,家庭供养能力会有所下降。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带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重日益增加,所以老龄化发展只解决经济供养是不够的,还要解决好社会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
五、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多支柱体系
我国原来实行的现收现付的以公共养老金为基础的老年保障体系已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独立支撑的养老保险体系转化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已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因此,我国应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义务,在国家基本保险之外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柱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形成新的三元模式。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资金筹集、管理运作以及养老金发放方面,应该逐步分离,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基本养老金的比重应该逐步缩小,更多地发挥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是完全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覆盖面很小,保障水平较低。从我国人口变动的趋势来看,随着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农村青年人口的大量外流,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由于农村老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对于农村“三无”老人继续实行“五保”制度;对于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独子(女)户、双女户,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还可以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养老保险,在乡村利用资源优势,开辟养老田、养老山、养老林、养老塘的形式,为农村老龄化人口自我养老提供一个平台。在经济发达地区,也可以自愿实行农民退休金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农民或按年度或按月份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
(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设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来经营管理全国养老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它利用社会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殖。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公债、存人国家银行获取利息,受到通货膨胀等的威胁。特别是这几年,国家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政府公债、银行存款利率在不断下调,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益率并不高。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将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状况直接与公司的生存、公司的利益相联系,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养老金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必将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养老金缴纳的时间长,有定期性,储蓄的时间也很长,比较适合作长期投资,而长期投资的收益则是很高的。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监督多支柱体系
政府对社会养老保险应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制定政策起引导、宣传和监督的作用,不直接管理基金。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政府在此间的职能应该逐步分离,行使宏观调控职能。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保障;养老金双轨制;待遇差距
一、概念陈述及历史回顾
(一)概念陈述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老龄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比企业多两三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二)养老金双轨制历史回顾
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自1992年开始,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7连调,但7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现在,养老金不合理的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
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人社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如今,方案下发已有4年多,但事实上,5个试点省市几乎无进展。2012年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十二五”期间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乌鲁木齐市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现状
(一)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乌鲁木齐市的老龄化趋势及出现的原因跟国外发达城市不一样。国外老龄化出现的背景是“先富后老”,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老龄化出现的原因有特殊性。乌鲁木齐市老龄化社会起点比较晚,是社会经济不够发达而出现了人口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老”。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从1999年开始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了10%。虽然乌鲁木齐市进入老龄化比较晚,但老龄化速度比较快,到2005年老龄人口比例达到了11.43%。这些年以来,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2006-2010年老龄人口分别增加到了11.72%、12.64%、12.63%、12.77%和11.03%。
(二)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1986年养老保险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建立以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基本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撤村建居失地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截至2011年底,乌鲁木齐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4.7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74.96万人,离退休人员19.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55万人(其中:在职参保较上年末增加10.05万人),增长15.27%。2011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36亿元,比上年增加10.48亿元,增长27.67%;基金支出42.56亿元,比上年增加8.16亿元,增长23.72%;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4.88亿元。待遇水平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2011年底,全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76元,较上年增加96元,增长5.71%。
三、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养老金双轨制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长期以来备受社会诟病。乌鲁木齐市作为中国西部大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及退休后的养老金双轨问题在当今社会已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焦点。
(一)缴费和待遇脱节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是,员工退休待遇仍然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计算。这种待遇计算方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同时,由于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缴费与待遇脱节,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造成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由于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相差太大,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不平衡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前的差额计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在铁饭碗的表象下,也隐含危机。恰恰由于社会化程度低,单位包办养老金,个人不必自负其责,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与单位经济状况密切相关,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保障缺乏保底。
(三)过大的养老待遇差距增加了社会不公平
由于历史及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公务员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普遍比较优厚,甚至远高于相同条件下的企业人员,这必然会增加社会成员的不公平感,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四、应对老龄化及缩小养老金双轨政策的措施
对于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问题,只有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应对,实现人口结构的合理化,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加快老年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要想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最严峻时期到来以前,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问题并且养老金实现公平,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应对老龄化,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加即期消费,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优化人口目标,使乌鲁木齐市的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为保证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采取科学控制生育率的可行方案,选择最佳时机适当地调整生育水平,逐步调整人口结构。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口年龄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能够说明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客观存在,人口老龄化本身就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需要我们接受并积极应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不要悲观和盲目乐观对待,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谈“老”色变。应该正视人口老龄化问题,要以科学的对策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以积极态度对待人口老龄化,从政策制定到社会认同到个人努力,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口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能造成的不良效应和冲击。
(三)企业年金
建议将70%以上的企业年金放在本企业作投资,每年的分红都用于年金分配。每个职工每年根据贡献得到一定年金点,最高不超过平均数的3倍(就如养老金交费3倍封顶)。每年每个退休职工的年金收入,等于本人年金点数乘以当年每一点的金额,当年每一点的金额等于当年企业年金的收入(本金不动)除以全体退休职工的总点数。至于投资的风险,退休职工和本企业共担风险和利益是应该的,这可以增加企业职工的凝聚力,也可以增加企业领导层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文4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与特点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扩大的过程,它是体现了一种人口年龄结构高龄化的社会现象。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大的国家,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面临的社会人口老龄化的现象十分显著。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的不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极富“中国特色”,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点:
1.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人口规模相对大
联合国调查分析显示,本世纪前50年,我国老年人的数量占世界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庞大的国家。到本世纪后50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略低于印度,但依然是世界第二大老年人口大国。
2.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
据统计,今后一个阶段,我国老年人口年增长将达800万。2025年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5,2050年将占总人口的1/3,此时我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
3.老龄人口抚养比明显增大
大多数的老年人口意味着失能、残疾、带病老年人口越来越多,给老年人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带来巨大困难,因此又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老龄问题的严峻性。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和构成老龄化现象的原因
1.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
养老社会保险业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由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使得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来筹集养老金,用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家庭养老以及个人储蓄等多层次养老体系。其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有政府主导的,强制执行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解决退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或企业自愿的,在国家支持的基础上,以私营基金的方式给予企业员工的养老经济保障的补充。
2 我国养老保险的运行现状
(一)我国养老保险运行的存在问题
1.社会管理和服务程度低,社会统筹范围不统一,缺乏可转移性
目前,尽管养老保险已经实行了多方参与,但许多地方依然停留在市县级层次,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很低,导致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仍然由企业承担,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老龄政策体系的系统性较差,政策失业偏短、狭窄。中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为依据的老龄政策体系。但是由于缺乏战略部署,当前整个老龄化政策体系均立足于解决近期问题,缺乏长远战略目光。老龄化政策的内容主要局限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及权益保障等几个方面,将老龄政策的对象局限于老年人本身。
2.退休年限没有随着人的平均寿命增长而后延,养老基金收不抵支
我国实行的关于养老和就业的保险金大多是由单位负担,以致由于单位经营效益不好而出现拖欠的现象,从养老保险的长期运作前景分析,基金缺口讲越来越大,在未来20年间将累积到2.8亿元。退休年限没有随着人的寿命的增长而后延,从而造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运行压力增大,因此也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最大困难。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给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带来了很大负担。
3.基金管理不规范
从全国平均水平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跟不上形势的需求。管理得不到位,造成应收未收、应发未发及已积累的基金发生挤占、挪用等情况,直接模糊了基金流的平衡状况。例如,参保人数与缴费人数不符、企?I因经济效益等原因延迟缴费以及冒名顶替领取养老金等。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持续下降,使得紧紧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减弱,基金档期收不抵支的省市有逐渐增多和加重的趋势。基金的管理不规范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责任的划分不够明确,个单位推诿责任等等。
4.筹资方式单一
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筹备模式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一定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一定收费率,已取得一定保险收入,以满足社会保险保障事业和经济稳定发展需要的制度。我国目前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加上企业业绩极不稳定以及人们收入水平整体不高,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还不能真正建立起来。我国应该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通过参考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3 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健全城乡一体化基础养老保险,实现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基础上,重塑基本养老保险体制,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实现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农村养老保险则仍然处于摸索之中。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有更好地整合,重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强制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今“养儿防老”已经不现实,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或进城务工,导致会出现空巢家庭。再加上农村因思想落后,对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特别是固有思想作用,仅通过宣传难以达到目的,因此就必须使用强制性手段去实施。
2.建立全国共同实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全国城镇所有的从业人士都要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和单位缴纳比例要统一;个人账户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不受地域限制,当职工更换单位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存额可随之转移;建立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全国通用,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3.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
截止到目前,虽然我国的仰赖保险制度提倡统一管理,但是仍然有许多地区没有扩大到乡村范围。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就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要想真正为人们带来及时便利的服务,一是必须使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机构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络管理,使用国家统一设计的养老保险财务、统计软件,加快管理现代化进程。二是为劳动力的流动及个人账户的转移提供现代化管理服务。三是通过微机管理系统,对每一个保障对象进行分户核算,每年公布每一个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的存款本金与利息及当年发生额,使投保人关心自己的缴税情况,形成自我保障意识,社会通过一些好的服务化来更好地为养老保险服务。四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去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向新体制过渡,利用劳动力市场,通过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来有效解决养老负担过于沉重负担的问题。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提高基金收益率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仅需要有积累,并且这些积累应当得到较高的回报率。回报率的高低在长期内会对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世界银行所作的模拟结果表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对于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的变化非常敏感。因此,首先应特别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防止基金被贪污挪用;其次,才谈得上对基金进行高效的投资运用,进行较为广泛的投资;最后,及时向投保人公布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效果,接受监督。这样,可以提高投保人缴费的信心和积极性,降低保险费率提高的压力,增强基金平衡的能动性。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老龄化问题是这两年世界所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更是影响到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世界银行估计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高峰。养老保险和人口变化规律密切相关,由此我们看到我国养老保险任务之艰巨,同时也看到世界各国都不容忽视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钱。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到来,对与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量将会大量增加。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必需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这也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
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人口总体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8%,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达13.5%,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严重阶段。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等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老年型过渡,全球性的老龄化已以发生着。
二、老龄化问题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挑战
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整个21世纪,这两方面压力将始终交织在一起,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给养老金事业带来沉重的压力。它对各国社会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挑战可见,在社会已经呈现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动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如何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问题,则是来自于老龄化的首要挑战。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及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运营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应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及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现状做出评价。
1.监管组织体系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层制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将基金的管理运营权交由各级全民事业单位(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进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资运营。这就存在着“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使得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公众没有选择机制和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削弱了公众行使监督的激励。
所以,改革现有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为我们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设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各方利益,为了保障基金监管有章可循,国家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涵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则、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同时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和管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问题在于,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统一的法典,或者是针对某一问题较为全面的法律规章。
四、加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革建议
针对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状况。我们有必要加强改革。保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国家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中广泛使用,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可以控制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减少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风险。
人口老龄化的含义范文6
不应草率定义“老年人”
人们在用“年龄”指标去定义“老年人”时,应该注意其“年龄指标”的含义。“老年人”的真实含义应该是由于其年代年龄的增加而导致生理心理机能和活动能力的衰退,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以被认定为“老年人”。因此,判断一个人年老与否,最关键的标准应该是看其生理心理机能和活动能力的衰退程度。现代社会中,人们按照年长人口群体的平均衰老程度,用一个统一的年代年龄来标定老年人标准(如60岁或65岁),这种做法忽略了年长者群体中的个体差异,本身就不具合理性。
之所以要确定一个统一的“老年人”年龄标准,主要是为了实施一些统一的制度和政策,如强制性退休制度、养老金制度,以及一些为“老年人”提供福利优待的制度和政策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思维怪圈:一方面是“由于60岁的人属于老年人了,因此强制性退休年龄应该定为60岁”,另一方面是“由于60岁达到退休年龄了,他们应该属于老年人”。很显然,由于一些制度和政策的需要而人为地建构了一个统一的“老年人”年龄标准,而按照这个标准而落入“老年人”圈子的人就强制性地“被退休”、“被保障”、“被优待”了。
目前人们所谈论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是由于人均寿命延长所致。由于人均寿命延长,处于60岁或6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越来越大,由此就被称为“人口老龄化”。但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人们同样忽略了一个事实:在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的同时,人口的平均衰老程度也在推后。
导致人口平均衰老程度推后的原因:一是由于营养和保健的大幅改善,使得中老年人的生理健康程度大大提高;二是由于经济和社会活动方式的变化,使得人们经济和社会活动能力的衰退大大推迟。在体力劳动为主的时代,年长者的就业能力较早地衰退了;但在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时代,年长者平均就业能力的衰退则大大延后。因此,即使是有必要确定一个老年人起点的年龄标准,也应该根据人口平均衰老程度的推后而不断进行调整。在我国包括年长者在内的总人口的实际健康和能力水平都大大提高的情况下,仍然固守数十年前的“老年人标准”,并依照这一年龄标准去固化我们的退休制度等制度和政策,既不科学也不合理。
进入“老龄社会”为时尚早
由于人为地维持着一个不合理的“老年人”年龄标准,并以此来计算总人口中“老年人”所占的比例,自然就会得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虚假结论。之所以称之为“虚假结论”,是因为它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在这些“老年人”中,有大量的人事实上还处于年富力强的状态,正是由于将他们也纳入“老年人”的范畴,导致了老年人比例的虚高。
进一步看,联合国制定的“老龄社会”的标准也不够科学,因为即使能够证明应该将65岁以上者认定为老年人,那也无法说明为什么他们占到7%就会使整个社会进入“老龄社会”。7%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比例,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较小的老年人比例去将整个社会都界定为“老龄社会”呢?中国14岁以下的儿童占到总人口的16%以上,比“老年人”的比例高很多,为什么不把中国社会称为“少龄社会”?
因此,目前我们所采用的“老年人”标准和所谈论的“老龄社会”,都是由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和观念建构的,而这种社会建构又反过来强化着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并给全社会带来“老龄社会焦虑”。
这种认知偏误正在给我们未来的社会政策和人力资源政策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对老年人划界的偏误,将使我们无法准确地把握真实的老年人规模和他们的实际需求,进而使得我们很难准确地测算未来养老需求的资源,并且很难科学地制定相关的制度、政策和规划。另一方面,目前这种现象将许多年富力强的劳动者划入“老年人”行列,然后再去挖掘他们的“老年人力资源”,促使他们“再就业”的做法是一种效率低下、效果较差的做法,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将他们硬划到“老年人”之中。
“老龄社会”何需焦虑
还应该指出的是,导致目前“老龄社会焦虑”的原因还来自于我们社会中对未来养老负担的过度焦虑。难道我们的社会真的会负担不起7%或更高比例的老年人口了吗?事实上,即使老年人都是社会的负担,这个7%或更高一些比例对现代社会来说,总体上也不会负担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