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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的形成范文1
关键词:城市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城市的建设意义重大,城市绿化建设中维持良好的生物多样性能够维持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自然相复合的人工生态系统,有着自身的生物多样性特征,但在当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城迅速发展,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格局也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因此,认识到维持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在城市绿化过程中改善当前城市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紧要任务。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实现价值和主要影响因素
(一)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指城市环境中由数以百万计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基因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中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一是物种的多样性,即具有生命的动植物、微生物不仅在数量上极大丰富,同时还包括了其种以上的高级分类,如门、目、科、属的丰富程度,即分类群的多样性。二是遗传的多样性,即基因的多样性。指主要种内的不同群体之间,同一群体内不同个体之间遗传变异的总和。城市生态系统中各种家养动物、栽培植物、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五种都具有十分丰富的遗传多样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物种的遗传多样性越丰富,该生态系统对于环境的适应性便越强。三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即城市生物圈内的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化。四是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即由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或景观要素构成的空间结构、时间动态和功能机制方面的变异性和多样性。城市生物景观的多样性是较生态系统多样性更高、更为宏观的等级单位。
(二)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
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可以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进行讨论,直接价值方面,城市的动植物可以直接被用作食物、药物、工业原料和能源,由此表现出它的生产使用价值和消费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方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储存太阳能,从而形成食物链之中能量的来源,为其他物种生存提供能量,同时,城市植物在保护水源、维持大气内循环,减轻旱涝灾害威胁、调节城市气候,防范水土流失等方面有着突出的效果,此外,城市中的工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周边乡村有机农业的发展都会给城市带来巨大的污染,城市生物的多样性能够最大限度的吸收和分解污染物,为城市人群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外部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对于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的生物多样性还可以通过构建“绿色生活”、“城市公园”等形式介入到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当前城市绿化工作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与不足
(一)对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城市绿化工作中对于生物多样性问题的认识不足是造成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缺乏科学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往的城区绿化中,不少城市将重心放在了重要景观的设计和布局之上,单纯从美学角度考虑城市的绿化、美化问题,如人工景观、人工林的建设,街心公园植物色彩的搭配,冬季绿色植物的种植等等,而忽视了生态学角度的合理配置问题,更没有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探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食物链和物种的传播问题。同时,当前的城市绿化工作中普遍存在追求高速度的绿化效果,园林部门只求尽快的将辖区“变绿”,而忽视了所种植植物的营养条件、成长需要、管理细节等问题。在绿化树种的选择上,缺乏有效的论证工作,仅凭经验办事,造成绿化树种单一、群落结构松散等等,直接后果便是导致整个生态链条的脱节,如无法有效吸引昆虫传粉和鸟类栖息,生态平衡被打破,绿化树种对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急剧降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差,更无法为城市生态提供优质服务。总的来说,在以往的城市绿化中,人们往往将注意力放在“美化”层面而忽视多样性,这样的绿化行为也许短期内可以大规模的实现“造绿”目标,但“造绿”的实际效果却往往无法令人满意。
(二)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忽略本地原有野生物种
随着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加深,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选择引进外来植物物种进行城区美化,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本区域、本城市的动植物种类,提高了绿化的效果,但是,现实中存在的对外来物种未进行科学的论证而盲目的进行引进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反应,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并不适应本地区的土壤、气候、生态环境等客观条件,种植之后无法有效地成活,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一些外来物种在本地的无限制繁殖也对本地的原有植物带来了严重威胁,它们所带来的病菌和有害生物在本地生态链中没有天敌,因而迅速的繁殖,给当地物种带来了灭顶之灾。
与外来物种盲目引进同时发生的是原有野生物种保护与利用的欠缺。一方面,外来有害物种严重威胁者本地原有野生物种的生存,另一方面,人工植被的大量使用和城市空间的分割不合理使得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护功能较差,加之园林规划部门忽视本地物种的重要性,对一些自然生成的植被进行人为的铲除和破坏,使得原有的城市野生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被迫中断,土壤肥力下降,土地退化严重,反过来又影响了外来物种的存活。
(三)将城市生物多样化片面理解为植物种类多而杂
由于传统的城市绿化规划没有科学的论证依据作为指导,从而使得城市绿化工作中对生物多样化的理解存在误区,一些规划部门将“生物多样化”简单的理解为动植物种类的繁多,认为植物种类越多越杂乱便是越生态,但殊不知植物之间也存在“相生相克”的关系,如蔷薇属花草木与很多种草本花卉和山楂树共同种植能够相互促进成长,但却不能与核桃树种在一起等,如果不能理顺、认清这些不同植物间相互促进或相互影响的关系,则会导致城市绿化中所种植的物种虽多、种类虽杂,却根本起不到各自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因为相互之间的抵触和不良影响导致双方皆无法正常成长生存。生物多样性的实现需要一个环环相扣的生物链条,该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分都不能出现问题,植物种类繁多、复杂只在数量上看似满足了多样性的要求,但实际会对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三、城市绿化中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分析
(一)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网络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在于城市规划部门站在全局的角度对本市的绿化工作确立一个全面、系统的思维。具体来讲,应当在今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全面贯彻整体优先和生态优先的原则,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系统的重要环节来做,加大力度将城区内外的各种绿化带、绿地、城市公园作为整个城市绿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体化的大绿化格局,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水源、河流、山地、丘陵、道路,尤其是一些直接影响到生物群体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地段和关键节点应当建立相应的动植物“栖息地”,增加城市整体的生物联系性,减少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动植物生存、分布和迁徙的阻力,给城市各种生物更多的自由生长空间。此外,不同城市之间及同一座城市的不同位置的环境条件都各不相同,因而城市绿化过程中应当将加强绿化特色性建设作为增加和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绿化规划部门通过构筑具有城市地域性植被特征的多样性格局。充分发挥地方植被的独特作用,形成完善的生态系统,以丰富城市的绿色生态网络。
(二)实施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绿化植物的作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植物种类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建立是否科学。因此,要最终达到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应当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应当根据功能选配植物,除了传统提倡的“草、灌、乔结合,常绿落叶兼顾,慢生速生并存之外,还应重视所种植物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如能否为昆虫、鸟类、食草类动物提供食物,能否为蜜蜂提供蜜源,能否为鸟类提供栖息场所,能否维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等。在做好绿化城市、美化环境的同时,能否保障所种植植物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应当关注各种城市生态园林在规划设计时既要体现主要功能,还应考虑生态学上的科学性。例如生产型园林应当尽量利用各种庭院、城市垃圾填埋场、城郊空地,建成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园林系统,观赏性的园林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观赏性强的植物资源,主要建立在城市内部、植物园区、景观大道旁,抗逆型园林应当建立在城市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如工厂区、车流量大、污染重的主干道旁,以实现城市绿地的主要作用。第三,充分利用乡土植物和古木名树,为园林规划设立标尺。古木名树与乡土植物的生长延续经历了长时间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考研,因而可以将其作为当地气候环境的风向标,重视和利用乡土制度和古木名树,能够有效的推进具有区域性特色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格局建设,营造长期稳定的城市绿化格局。
(三)更新管理观念,城市规划行为尊重自然选择
针对以往城市绿地规划中忽视自然生态原则,盲目建设管理的情况,今后的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以尊重自然为原则,更新管理观念,尊重自然的选择。首先,对于外来物种的引进问题,在引进指出应当有绿化规划部门协同有关科研机构对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现状和希望引进的物种自身属性进行全面的评估,不仅包括该物种对于城市绿化的作用,还应包括今后一段时间内外来物种的适应情况、与本土物种的协调情况等,防止盲目引进带来的外来物种无法适应本地自然环境和有害生物的入侵。第二,应当依据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物种相生相克原理,大力推行生物天敌进行病虫害防治,减少人为使用农药化肥的次数和数量,以此防范城市自然环境的次生污染情况发生,也保障城市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的自我平衡。
四、小结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关系到城市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全面的认识和高度的重视。城市是一个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其绿化过程也应放在生态保护的角度进行讨论。因此,在城市园林建设工作中强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将城市绿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城市的今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波.城市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途径[J].浙江农业学报,2009,01:71-76.
[2]高强,黄勇强.浅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J].山西建筑,2007,35:346-347.
生物多样性的形成范文2
关键词:任务驱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课程开发;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6-0181-03
教学模式和方法在具体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是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是一种建立在建构主义基础上的教学法[1],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任务为载体,教学过程强调学生主动性的发挥,保持对任务的热情,继而激发求知欲。学生会因为完成任务获得满足感、成就感,而继续学习相关知识,以完成下一个任务。同时,教师在学生展示其知识和能力的过程中,更容易发现学生的优势与不足,因而能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引导,实践因材施教,体现高职教育“以学生为中心,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目标。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对理论知识的要求不高,侧重于应用,非常适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常规教学方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是学院的专业平台课,课程具有理论性强、综合性强、知识面广等特点,自2010年将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应用到该课程的开发和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在此与大家分享。
一、课程目标及学生现状分析
(一)课程目标及教学内容选取
课程目标:培养学生初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行动”。
教学内容的选择根据环境检测与评价、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专业领域未来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任职相关要求,结合自然保护区行业的反馈和学生的接受能力而确定的,再根据相关知识点的内在联系和人的认知规律进行序化。
(二)学生现状分析
1.有利方面。(1)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热门话题,大多数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积极性较高。(2)很多学生来自农村或小城镇,对当地的各种生物和地理气候知识具有一定的感性认识,校园周边的树木、森林、池塘等资源也为现场教学提供了很好的场地。(3)学生在高中阶段的《生物课》中学习过初步的生态系统、食物链、食物网、地理等相关知识,有一定的基础。
2.不利方面。(1)《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是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融合的学科,涉及动物、植物、法律、社会伦理、自然保护区、国际合作、民族文化等多方面的知识,学生没有系统的相关知识,教学过程中感到对有些知识难于理解。(2)学生习惯于应试教育模式下的学习方式,死记硬背书本上的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较少,缺乏对身边环境中的自然现象的观察分析能力,能把所学知识技能付诸行动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可及教学资源分析
一是学院处于昆明城郊,与野生动物园、金殿公园、金殿水库、云南森林自然中心所管辖的金殿林区毗临,周边就有森林、湿地、动物园、野生植物收集圃等,为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林业、农业、环保、NGO组织等都建设有丰富的网络资源,涉及如野生动植物保护、NGO组织及其公益活动案例等,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体或关系密切。三是学院2009年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学生社团,建设有网站,并与云南绿色发展基金会、七彩云南、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等NGO组织有合作,社团成员多次参与各种公益宣传活动。这些资源为引导学生走出课本、参与社会实践,理论联系实践,提供了很好的网络、实践条件。
二、课程开发设计
(一)设计理念
体现现代高职教育理念、针对学生现状、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设计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案。坚持“理论够用、实用”原则,以知识和技能为中心,“任务”为载体,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行动”五个相关目标的培养目标,以“理解、识别、应用”为原则,任务为导向,让学生在学习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理解相关理论知识,锻炼技能,并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为其在后续学习、工作、生活中具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视角和行动能力奠定基础。
(二)设计思路及结果
根据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在分析未来学习工作中应具备的该课程专业素质的基础上,确定了学习任务和学习领域。任务驱动式教学的核心是“任务”的设计。设计“任务”的难易程度、是否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将直接影响到学习效果[2]。因此,在设计任务时,要针对每一教学内容的特点,结合可及的教学资源,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和心理特征,设计出学生感兴趣、愿意做、能够做,同时又要通过一定努力才能完成的任务,同时明确教学组织、教学方法、过程性考核评价,实践“学中做、做中学”,多元能力评价标准,认可多元的职业能力,而不仅仅是所记住的知识,不断反馈改进,因材施教,提高教学的有效性。现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知识”模块为例加以说明(见表1)。
三、教学组织与实践
该教学设计方案在2009-2012四界四学期共12个班、约600多学生的课程教学中进行了教学实践,涉及环境保护与评价、森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栽培与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专业。
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教学“任务”设计中的各项任务中,采用了案例分析、实地观察和调查、案例查询及汇报讨论、参加社会活动、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法。针对不同的“任务”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但都以“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做中学、学中做”,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拓展思路和视野,锻炼语言表达、书写计算、团结协作等职业能力。在此,以“保护方案初步设计”为例来说明(见表2)。
四、教学结果及分析
(一)取得的效果
“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课程中通过四年的教学实践,综合学生的反馈和自身的感受,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存在不足。好的效果主要表现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到了激发,学习的主动性提高了,课堂气氛也轻松活跃了,也更容易开展因材施教,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给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让学生在做的过程中,培养了职业综合素质。
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有自己发挥的空间,完成每一项任务后带来的成就感,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与组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及学会聆听其他组员的汇报,培养了其合作精神;而准备课堂汇报的过程,锻炼了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思考、材料收集及利用、语言表达的能力,其他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3]。任务驱动法教学,引导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其自身的多方面能力,而不是传统教学的被动学习和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
2.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习积极性。
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教师是组织者和协调者,学生是主体,完成任务是老师和学生共同的目标,这种平等的地位,促使学生能在轻松的氛围中放松思维,发挥和表现其知识和能力,尤其是在学生相互提问和回答问题、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得到更好的激发。而传统的授课形式,由于教师“管”得太多,课堂气氛比较沉闷,学生多是机械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3.学习内容更为丰富,思维更加开放,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学习需要。
传统的教学内容是预设的、封闭的,它要求学生按统一的要求完成任务。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后,教师只是在课堂教学中提出了问题,而无预设和封闭,这就使学习内容更为开放。此外,它对学生的要求也不再统一,这就照顾到了不同层次的学生学习的需要。
4.更能实践因材施教和教书育人的教学要求。
这主要是让学生在展现自己、表达自己知识、思想的过程中,教师容易发现不同学生的优点和弱点,其对知识的理解的正确性和深度、看问题的角度等,教师因而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避免满堂灌的盲目。如课堂上,在一次学生的交流讨论过程中,一同学说“有石头的山就是喀斯特地貌”,还有很多同学认为“是水葫芦污染了滇池的水”,这些严重的错误知识不论是其以往断章取义学习的结果,还是来自于其他的错误引导,都是需要纠正的。只有在双向交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中,才容易被教师发现,进而鼓励大家讨论来辨析其真伪。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少数同学“浑水摸鱼”,需要教师督促。以小组的形式查资料、外业调查及报告编写过程中,少数同学就只想挂名而不分担任务;出于“人情”关系,其他组员也会有无奈,但有的也会“包庇”。面对这样的学生,需要教师格外关注此类学生,多检查多督促,迫使其主动参与。
2.课程进度受影响。采用学生课堂汇报和交流讨论,虽然教师一直强调准备要充分,并控制汇报时间,但受学生思维速度、背景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时间控制能力、准备的充分程度、经验等因素的影响,预计的时间往往会不够,而老师为了鼓励学生,一般不打断学生的发言,因此,计划的教学内容进度就会受到影响。
对此问题,需要教师在强化教学组织的同时,精简内容抓重点,舍弃一些较深的理论、空洞的内容。
3.受传统学习习惯的影响,部分学生对此教学方式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当遇到语言功能或准备不充分的学生发言或汇报时,有些学生表现得不耐烦,甚至讲小话,缺乏理解和包容;二是为了鼓励学生,教师一般不对学生的表现做批评,以建议和指点为主,有的学生因此认为老师不够严厉,就不太重视老师的要求;三是因为大量鼓励学生讨论、资料汇报、相互提问,内容扩展后,会给学生留下知识不系统、不严谨的感觉。对此,老师要注重课程知识之间的联系,引导学生进行总结和归纳。
五、总结
任务驱动教学的本质应是通过“任务”来诱发、加强并维持学习者的成就动机,成就感是学生学习和完成任务的真正动力系统。一方面,“任务”设计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和心理特征,设计出学生愿意做、能做、循序渐进的任务;其次,课堂组织和课堂气氛的营造也很关键,教师要努力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完成任务,但不能过多地干预,否则学生就无法真正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同时,教师还必须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多鼓励少批评,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增强他们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勇气,让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学会“学习”,从而真正培养其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在专业技能培养的过程中融入职业素质能力的培养,将职业技术教育“能力本位培养目标”落实到教学实践环节中[4]。
参考文献:
[1]钟志贤,徐洪建.建构主义教学思想揽要[J].中国电化教育,2000,(2).
[2]陈百君.任务驱动下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研究[J].学理论(上),2011,(4).
[3]安凤彩.高等职业教育中任务驱动教学模式的探索[J].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3):39-42.
[4]徐琼,任务驱动法对高职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分析[J].长沙大学学报,2010,(6).
生物多样性的形成范文3
不过,作为对生物多样性问题作出而诞生的现代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还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由于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由慢到快、由简单变复杂、由零散到系统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根据其保护理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利用价值保护
20世纪50、60年代之前,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环境法;相应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处于萌芽状态。这一阶段的国际法主要是根据个别物种对于人类的利用价值(主要是经济价值)提供保护,而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则很少涉及。历史上,野生生物的利用和保护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法的事项,反映了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不过,尽管国家拥有重要的利益,野生生物很长时间以来便是国际合作的内容。因为野生生物的活动范围并不总是停留在某个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界之内。例如侯鸟等在多个国家间迁徙的物种,其保护就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类似的,其栖息地横跨几个国家、或者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公域的非迁徙物种,其保护也自然需要进行国际合作。由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逐渐形成。
19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出现了早期的保护生物物种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67年《英法渔业公约》、1882年《北海过量捕鱼公约》、1886年的《莱茵河流域捕捞大马哈鱼的管理条约》、1902年3月《保护农业益鸟公约》、1911年《保护海豹条约》等[1]。通过这些生物保护条约,缔约国通过谈判分配了各种资源资源(主要是鱼类以及海豹)的开发权,希望能够达到某种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实际上,诸如海豹条约等早期的野生生物保护条约是最早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条约———即最大限度的可持续产出的概念。此后,很多环境主义者不断呼吁要禁止对野生生物的商业性开发。
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些比较重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条约,如1933年《保护天然动植物公约》、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50年《国际鸟类保护公约》和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2]413。
例如,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是一个在成员国间分配捕鲸量的组织,现在逐渐转变为禁止商业性捕鲸的机构。国际捕鲸委员会充分说明了当时国际野生生物法内的主要焦点,即如何在开发与保护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早期的条约很少考虑野生生物的保护问题,而是专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国之间进行资源的分配。随着环境关注的日益提升,这些野生生物条约开始将其兴趣由在缔约国之间分配资源,转变为实现可持续的开发水平,即“可持续产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实现生物资源可持续产出的努力并无法成功。有时候,国际条约缔结的太晚,错过了将种群保持在能够可持续产出的水平上的时机。另外,关于可持续捕获水平的准确估计,在科学上还缺乏充分的认识。而且,即使科学家发现了确定的数字,关于开发的政治压力也是促使决策者确定不可持续的水平。在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体现出三大特点:首先,除少数条约规定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手段和措施、具有真正的生态保护含义外,绝大多数公约所表现的是一种短期的功利主义,[2]28即:侧重于保护渔业资源、海豹等经济性的资源,或对某一物种经济利益的保护,忽略了对其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的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相邻国家间的经济利益,而非保护环境。
其次,这一时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手段是不充分的,主要采取的方法是简单的禁捕、禁采、禁伐。一般而言,“最通常的做法是禁止捕获属于某个特定物种的个别生物,而不考虑该物种的生存条件是否存在。”[2]235第三,它采用的是一种跨界解决方式,参与这些国际法的主要是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少数边界相邻的国家。
二、初步形成阶段:内在价值保护
二战后,各国忙于战后重建恢复经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也不断增大,开始出现一些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对资源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此时,环境科学和生物科学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其研究成果促使人们不断深化对生物物种的内在价值的认识。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都具有某种神圣并且应当受到尊重的价值。此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各个物种之间内在价值是平等的;以是否可以为人类服务为标准来判断生物物种资源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物种的偏见。在这种背景下,一系列旨在保护生物资源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现代意义上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也开始正式形成和发展。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依然缔结了一些对物种的利用价值进行保护的公约和协定,但更多的国际文件开始侧重于对生物的内在价值进行保护。例如,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条约》(CITES公约)形成了一套详细的、但也是比较复杂的管理制度,涵盖数千种动植物。事实证明,这种类型的国际合作也是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不断增加的野生动物和植物贸易)对生物带来负面影响所必需的。尽管有旨在控制物种国际贸易的CITES公约以及旨在保护迁徙物种的多项公约,但是野生生物物种在很多地区还是出现了丧失的现象。
有些是商业开发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栖息地遭到破坏的原因,特别是对那些迁徙物种。这就促成了1971年《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和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出台。这些条约旨在为保护具有特别重要性的生物栖息地提供资源和政治意愿。除了上述国际条约外,比较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还有1968年《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79年《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护公约》、1980年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等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主要特点有:首先,在国际立法的指导思想上,重新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从最初的功利主义、注重保护对象的经济效用转向注意内在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如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许多美丽的、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替代的一部分,为了我们这一代和今后世世代代,必须加以保护”。其次,保护手段日渐丰富。通常,这些公约不仅保护个别物种,而且会保护其栖息地,并考虑到可能影响该物种和栖息地的所有生态要素;同时,为了保护、保存、展出、恢复和利用各种保护对象,公约通常要求各缔约国综合采取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等多种手段。第三,很多公约开始采用一种全球视角,将保护对象确定为具有人类共同利益的事项,号召所有国家、而不是少数与保护对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邻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保护。
三、迅速发展阶段:生态系统保护
不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护生物的国际法一直饱受“缺乏广泛的战略或政策”之诟病。在1972年和1992年之间,国际社会针对那些具有较大商业价值的特定物种或品种,制定了300多项专门的国际环境协定曾试图减缓和扭转生物流失的局面。但随着生物多样性的继续流失,人们发现野生生物单行立法的方式不足以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而且,生物保护学家发现,过于保护某种珍惜动植物,会使决策者对其它形式动植物的保护。显然,应当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20世纪90年代前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基于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等特点的认识,人们了结到针对个别的物种或栖息地采取的保护措施,并不能从整体上解决生物多样性问题,必须改变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因此,他们呼吁制定一项广泛的框架公约,以涵盖威胁地球上生命形式多样性的各种危险。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来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全新的保护方式。尽管1940年《西半球》也承认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认真实施过这方面的规定。28年后一项区域公约———《非洲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也更加重视生态系统的保护。在全球范围内,最初体现这种思想的是软法文件,如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1982年《世界自然》。特别是《世界自然》,它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纪念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10周年所发起并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的一项国际法文件,也是是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进展最大也是最具创新性的一项国际文件。该措辞严厉,但它只是一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软法文件。尽管如此,该也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转变的里程碑。最终,《世界自然》所蕴涵的广泛的、整体性的保护理念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中。从1984年到1987年,IUCN发起了第二轮的努力,它起草并完善了一系列可以被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条款。IUCN的建议条款集中草拟了全球为保护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系统层次的生物多样性所需付诸的行动,特别是在保护区内外的就地保护措施,以及关于财务机制的详细建议。但是,各国政府拒绝将IUCN的建议作为进行谈判的基础。尽管如此,IUCN的努力为吸引全球关注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直到了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意识到经过多年的努力,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但没有减缓,而且每况愈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迫在眉睫。于是,UNEP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adhocWorkingGroup)来调查是否有必要以及有没有可能“制定一项综合性公约的意愿以及可能的形式,以便使该领域的活动合理化,并解决其它可能处于该公约调整范围内的领域的活动”(UNEP,GCRes.14/26.1987)。该项“包容性”(umbrella)公约(01)的最初目的是涵盖当时及未来所有的环境保护与生物保护公约,为各种野生生物以及生物栖息地的国际条约提供协调的框架。
该特别工作组小组在1988年的第一次会议所做的结论是既有各公约只提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定问题,并不能充分满足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面需求。当时已签订的公约,只涵盖了一些国际重要的自然地点(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濒绝物种的贸易威胁(如《华盛顿公约》)、某类特定的生态系统(如《湿地公约》)和某一种群的物种(如《迁移物种公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不过,就算所有这些公约加起来,也不足以保障全球的生物多样性。最终,特别工作组达成共识,统一现行的国际条约在政治上、法律上以及技术上都很难行得通,应当建立一或多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法律机制,特别是可以在既有公约之上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性(framework)条约(2),以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在工作组活动期间,很多国家、特别是南方国家不愿意接受一项主要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约。发展中国家并不看好新的全球化条约的前景;而且他们普遍担心,推动这样一个“议程”会阻止他们通过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影响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认为,该公约还应当考虑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技术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经过一个长期的争论,发展中国家利用他们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事实,从发达国家取得了一系列让步。这些让步包括从发达国家获得财政支持和技术转移(如生物工艺和监测技术);有关管理生物工艺的议定书;承认当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团;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允许国家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其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各种利益。这种方法等于是让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司承担义务,将利用从发展中国家取得的遗传资源而获得的产品利益与它分享,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得到发展的权利,至少是他们的所有权。在草案中内容中,拥有丰富生物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也成功地获得了法律的认可,承认他们对自己的生物资源完全拥有权利。这些资源不再如同国际社会过去所认为的那样,是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正式谈判开始于1991年,UNEP的工作组被改组为“生物多样性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NegotiatingCommitteefora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INC)。最终,谈判被纳入到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的筹备活动中,被期望能够在该次会议上开放签署。在里约会议之前达成协定的压力具有两个效果。一方面,它促使各国尽快达成妥协并形成协议。
另一方面,谈判的达成很仓促,留下了一个若干条款相互冲突、而且含混不清的文本。最终文本在1992年5月22日,即筹备委员会会议的最后一天完成,供两周后开始的里约会议开放签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36条之规定,公约在第30个缔约国(蒙古)批准加入书交存之日的90天之后(亦即1993年12月29日)生效。该公约没有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具体的标准或者措施,它也没有为最初设想的所有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法提供框架。不过,它确实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多样性,并为各国的保护努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此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也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从数量上看,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增长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体现了全新的保护理念,主要有1992年《波罗的海海洋环境保护公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1995年8月在纽约签订的《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9年《莱茵河保护公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3年《非洲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约》(修订版)等。这一阶段,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首先,以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典型,各公约都奉行了综合生态系统保护(IntegratedEcosystemProtection)的理念。即承认并重视人和生态系统以及生物多样性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要求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对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及其各个组分、它们的自然特征、人类社会对它们的依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其次,这些公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育与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等看似冲突的问题之间找到了联系的纽带,在保护目标上实现了动态的平衡。而这种保护方法,也更容易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三,它们遵循了一种全球解决的思路,要求将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保护,而无论其政治边界如何;同时,各国都有义务为了全球利益而保护在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综上可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是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应对日益严重的人类环境问题的需要而应运而生的,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条件至少有以下三个:(1)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严重,已经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2)现行国际法缺乏应对、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机制;(3)世界各国对形成了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共同政治意愿,并致力于发展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可以说,没有国际法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不过,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远未达到成熟的地步。美国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般国际法由于其分散化,具有原始法律的性质”。[3]如果说人类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大致遵循着如下的轨迹:“原始习惯不成文习惯法成文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那么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习惯法编纂”时期———只不过,与文明之初的成文习惯法相比,它增加(或称“吸收”)了更多技术化的成分———要真正达到高级形态的国家法,还有一段十分漫长的路程要走。从某种意义上讲,就现代国际法自身的发展来说,“现今的国际法尚处于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时期”[4]。国际法尚且如此,作为国际环境法最新分支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发展更是显得薄弱,离达到基本满足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不足之处,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法律规范发展不足。首先,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基础并代表其发展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代际公平原则等,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被国际社会采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范。其次,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目前很多领域(如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等)缺乏有效的规则;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加以调整的领域,也因为条约形式更多地采用框架公约模式、内容上道德宣示重于法律强制,从而导致其保护力度有重大欠缺。可以说,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律关系的范围及深度都无法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
2.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但这个体系本身并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统一的整体。而且,国际社会缺乏一个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的整体规划,条约的发展仍以零星、分散是形式出现;现有的《21世纪议程》层次不够,国际法委员会也缺乏这方面的相关职责,其关于发展国际法的方案由于只是软法文件而只能对各国其建议作用。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可以保证各国平等参与、对国际生物多样性事务予以监督协调的国际机构。目前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等都不足以承担此重任。
4.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激励和制裁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缺乏有权威的超国家机构,作为法律基本特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强制力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可以说是刚刚萌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人类的道德机制。
5.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问题上的共同政治意愿与各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差异之间的鸿沟难以弥合,这从根本上制约着国际生物多样性立法与实施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5]
面对这种局面,国际社会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以《21世纪议程》中有关国际环境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最为重要。《21世纪议程》第39章“国际法律文件和机制”提出了“评价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效力,以及通过各项考虑到普遍原则和所有国家的特殊不同需要和所关心问题的有效国际协定或文件,来促进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的总目标,并为此提出了8项目标和4个方面的活动领域。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个主要部门,生物多样性国际法的发展自然也要遵循《21世纪议程》确定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结合《21世纪议程》所作的行为计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发展现状,笔者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较大发展:
1.发展中国家参与生物多样性领域国际立法与实施的作用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也将会更多的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需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成为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这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突破其“瓶颈”、获得新发展的前提;
2.国际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个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断得到确认和提高;
生物多样性的形成范文4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物多样性;挑战;途径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主要分为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圈。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对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圈。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城市范围内的各种非人生物体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所体现出来的基因、物种和城市生态系统的分异程度。在经济价值、丰富度、物质循环写能量代谢等方面,城市生物多样性虽然与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无法相比,但由于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在一个相对狭小的面积上,可近距离直接为城市人口服务,因而对于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园。
目前,国内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研究主要在景观生态学领域。本文从城市规划专业视角出发,探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
1 城市规划与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辩证关系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城市发展的自然本底以及最重要的城市公共资源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生态环境资源的直接和间接开发利用的目的同样是讲求效率和收益的最大化,但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机制却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面。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对城市主物多样性的保护。
另一方面,城市规划也需要通过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城市生态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同时拥有物质财富、文化财富和生物财富(生物多样性)三种财富形式圈。城市规划的价值不应仅仅体现在促进城市物质财富的积累、城市文化财富的塑造,还应保护城市生物财富,为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贡献力量,实现自身的生态价值。
2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挑战
2.1 城市大规模无序开发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在没有充分论证城市发展规模与模式、评估城市区域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城市郊区大规模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及住宅区等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原本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被城市建成区和未建成区(闲置土地)侵占并分隔成一个个觖乏联系的裂块,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态格局和地表结构,不再适合本地物种的生存
另一方面,城市内部更新改造(城市再开发)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对城市内部原有的生态系统往往没有进行很好地保护和延续,而是采取粗暴地推倒重建;而且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现代化城市功能需要,建造了无数尺度巨大的摩天楼,却忽视了城市绿化开敝空间的营造,使城市绿化面积严重不足,城市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城市生物多样性大大降低。
2.2 城市绿化建设的盲目性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绿化建设往往是将多种相互关联的树种清除,然后种植单一树种,使城市内部的生态系统趋于简化,。这导致了城市绿地生态功能弱化,维护费用增大。
另外,为了改造和恢复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盲目引入外来植物,而对本地树种的培育重视不够,也没有考虑依附于这些植物的各种动物的多样性,忽视了从整体上提高城市绿化的生态水平。甚至引进具有攻击性的外来物种,对本地物种造成致俞打击,破环了原本脆弱的城市生态系统,使本地生物资源丧失。
2.3 城市环境污染问题
现代城市空间分隔化现象十分普遍,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权属的用地区块,由于在城市主态建设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生态廊道将各区块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各区块的生态环境资源内部化,造成城市生态系统的肢解。这种城市空间相互分隔、各自为政的状态,破坏了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城市生物多样性也因此受到影响
3 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现途径
(1)科学设立并积极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重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3)运用生物多样性信息指导城市规划。(4)构建我国城市规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
4 结语
党的十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城市规划是城市公共资源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巨大,因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离不开城市规划的支持;同时,城市规划中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过程,需要同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
参考文献
生物多样性的形成范文5
尽管做出了许多承诺,但全球各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仍在持续加快。有鉴于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一个贯穿各领域的重要问题,其中一个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必须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其他目标也指出生物多样性对消除贫困、提供粮食和淡水、改善城市生活十分重要。
在本文作者Richard Welford 看恚“企业既是问题的制造者,但也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的一项研究也曾指出,“企业对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企业生产什么以及企业利用地球资源的细心程度和效率,将决定生物多样性养护的未来。”除了能够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企业还可以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中获得收益,提高企业的声誉。
积极的行动要产生可见的影响尚需时日,而且需要具有这种认识的企业越来越多。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如此重要,但大家又往往很难理解为什么企业在其商业活动中并未能充分考虑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因而,在商业决策和商业行为中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的第一步包括:理解生物多样性代表了什么;为什么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社会很重要;以及私营部门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之间有什么关系。
事实上,生物多样性是企业长久生存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企业依赖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服务作为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输入,这里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气候调节、土壤流失和形成、害虫管理、防洪、水质维护、疾病管理和授粉等。企业生存需要健康的生态系统,如果损坏,企业运行发展的潜能也将受到影响。
历史上,工商业界已经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一些重大的负面影响。然而,尽管私营部门是制造问题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私营部门的资源和影响力为其创造性地、有效地保护环境提供了重要机遇。很显然,商业在以不同的形式影响着生物多样性,或直接、或间接或累计产生影响。
直接影响往往来自发生商业行为的当时当地的土地利用和废物产生。这可能会导致动物栖息地丧失、物种灭绝、污染空气、水和土壤流水。非本地物种的引入也可能会破坏周围的生态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如制造业对水的使用)或减少破坏生态服务系统(如森林砍伐带来的水土流失)来降低对当地社区的影响。显然,亚洲大部分仍待被开发的原始或偏远地区可能会面临更高的风险。然而,企业可以通过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早期识别以及周密计划来降低这些风险。
间接影响通常是指他人行为的结果或者是由商业行为间接触发或导致的。这些影响可以同引发它们的商业行为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间接影响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因为它们很难预测、管理和控制。
与企业相关的当地居民和员工的行为改变也可以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例如一项新的投资可能导致对自然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外来移民的涌入也可能会导致自然消耗量的增加。
累积影响出现在当附近的几家公司开始集体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时候。虽然单个商业决策或行为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只会产生微不足道的直接影响,但当所有这些影响结合起来时,其产生的冲击将可能是巨大的。
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私营部门应该做些什么来保护生物多样性,缓解上述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这里有两种基本的且互补的解决生多样性议题的思路。首先是要将生物多样性视为一系列的需要企业管理、缓解的商业风险,对其的成功解决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信誉,确保企业平稳运行。第二,通过保持生物多样性处于其最自然的状态能够帮助企业创造价值。
在实践层面上的风险评估以及涉及企业的尽职调查过程都应该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在企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操作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采购和销售可持续生产的产品,如在成长或收获过程中对自然影响最小的木材、食物以及纤维制品等来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的形成范文6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评价筛选、确定评价范围、确定影响源和受影响者、影响的定量化、提出缓解措施以及剩余影响评估6部分[5]。评价筛选评价筛选用来决定某个项目是否需要部分的或者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是确定评价范围的基础,确定了需要深入研究的关键影响因子。考察工程项目影响的区域是否位于已确认的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等),工程是否影响到重要物种的栖息地,是否直接危害到珍稀物种的生存。如果存在上述问题中的某一问题或多个问题,则需要评价工程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确定评价范围确定评价范围要充分立足于现状的数据信息基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保护区的位置及边界、珍稀动植物生活环境、受保护物种的分布区、被受保护物种所利用的动植物的分布等,在划定评价范围的时候都要给予充分的考虑。确定影响源、受影响者和影响途径从影响成因、影响结果确定工程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包括确定是否侵犯了珍稀物种的栖息地、破坏了非生命环境或直接引起某物种的灭绝;确定工程的哪一部分哪一阶段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了影响,是施工过程还是工程的正常运营,还是工程设计的问题;确定工程如何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也就是确定影响途径。影响定量化根据上面对影响源、受影响者和影响途径的分析,科学预测生物多样性受影响的程度。如:生物栖息地将遭到破坏的面积,受影响珍稀物种的数量,受影响生物体数目占该种生物体全部数目的比例,物种数量的变化对其它物种将造成的影响,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多样性造成的影响等。制定解决措施根据定量化影响分析结果,针对性提出减少负面影响的对策。依据生物保护目标,解决措施分为3类:避免、减缓和补偿措施。避免措施:采取可行性措施最大程度上避免潜在影响;采取合适的替代方案;针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巨大的项目考虑采用“不实施”方案。减缓措施:对于不可避免的影响,应采取一切可能的可行的减缓措施,包括:工程设计时尽量考虑保护生物多样性;采用影响较小的新技术;移植或迁移保护;将工程施工限制在特定的地域和季节内;工程建成后改善或恢复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系统。补偿措施:因工程建设而消失的物种或栖息地可以在其它地方得到重现。补偿性种植(如森林等);重建新栖息地(如湿地、人造海岸等);原有栖息地的扩建及改善。生物多样性具体评价过程中优先考虑采取避免措施,其次考虑减缓措施,最后是末端措施也就是考虑采取破坏后的补偿措施。剩余影响评估与决策综合分析结果,预测执行缓解措施以后工程所剩余的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出现的可能性。在剩余影响评估中要创建公众参与平台,积极进行公众调查,确定剩余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决策者根据剩余影响判断是否实施该项目,或确定实施哪套可选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生物本身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要素,表征生态系统的资源属性,因此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贯彻坚持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全面加强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途径。我国传统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生物多样性的衡量和监测、工程的间接影响、未列入保护范围的地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非珍稀物种的保护、不同利益团体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水平等方面的问题没有深入考虑,亟待于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纳入到环评中,深入研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在水电开发过程中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4水利水电工程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主要开发方式有:大江大河上的区域性重点工程(如三峡工程)、跨流域调水工程(如南水北调工程)、河流梯级开发、地方性中小型电站等。水利工程和水电工程可能带来的生态影响有如下:一般的水利工程对于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0]:(1)自然河流的渠道化。包括河流平面形态直线化,即将蜿蜒曲折的天然河流改造成直线或折线型的人工河流;河道横断面几何形态规则化,即把自然河流断面的复杂形状变成梯形、矩形及弧形等规则几何形状;河床和边坡材料的硬质化,即渠道的边坡及河床采用混凝土、砌石等硬质材。自然河流渠道化必然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降低,两岸生态环境的变化与水文环境的改变,对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2)自然河流的非连续化。非连续化包括沿水流方向及垂直水流方向的非连续。一类是筑坝使沿水流方向的河流非连续化,改变了天然水文情势的变化,流动的河流生态系统变成了相对静止的人工湖,流速、水深、水温及水流边界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生物的生境与栖息地产生极大的影响,导致生物种类与数量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另一类非连续化是由于河流两岸建设的防洪堤造成的侧向水流的非连续性,堤坝妨碍了汛期主流与岔流之间的沟通,阻止了水流的横向扩展;把干流与滩地和洪泛区隔离,使岸边地带和洪泛区的栖息地发生改变;原来可能扩散到滩地和洪泛区的水、泥沙和营养物质,被限制在堤防以内的河道内;该类非连续化终而导致两岸植被面积明显减少,鱼类无法进入滩地产卵和觅食,失去了避难所,鱼类、无脊椎动物等减少,导致滩区和洪泛区的生态功能退化。水电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兴建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水体的天然状态,必然会对其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水电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工程)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水库蓄水、下泄受阻、流水贮存以及下泄控制4个方面造成的[11]。本文从影响途径来进行大坝工程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分析。(1)水库蓄水。①增加岩石压力——增加地震频次——影响陆生动物数量——改变陆生生物多样性;②库区土地淹没——损失岸边栖息地——岸边动植物数量改变——改变岸边生物多样性;③地下水位上升——增加库区周围土壤湿度——影响岸边植物数量——改变岸边生物多样性;④增加浅水面积——形成新的岸边栖息地——岸边动植物数量改变——改变岸边生物多样性;⑤坝上形成湖泊——改变坝上水生生物栖息地——昆虫种类及数量增加;⑥被淹没的有机物分解——释放营养物质——影响浮游生物数量——富营养化风险/鱼类食物增加——影响鱼类的种类和数量——改变水生生物多样性;⑦有机物分解增加氧消耗——形成厌氧环境——影响浮游生物及水生动植物数量——改变水生生物多样性。(2)下泄受阻。①水库入流流速减缓——库尾泥沙沉积——库区水生栖息地改变——影响上游河滨植物数量及库中浮游生物的繁殖——影响水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影响河滨及库中生物多样性;②水库泥沙沉降——库中水体混浊度下降/营养物累积——影响水库浮游生物繁殖——影响水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影响库中生物多样性;③下游清水下泄——改变下游河道冲淤——改变下游河道形态——影响下游水生动植物种类及数量——改变下游河道水生生物多样性;④清水下泄——减少河漫滩泥沙淤积——改变河漫滩形态及营养含量——影响河漫滩动植物种类及数量——改变下游河漫滩生物多样性;⑤清水下泄——减少河口三角洲泥沙淤积——改变海岸形态及营养含量——影响河口三角洲植物种类及数量——改变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⑥阻挡迁徙物种的运动——影响河流中的迁徙物种——改变下游河道、河漫滩、河口三角洲的生物多样性。(3)流水贮存。①水库表面热辐射——调节局部空气温度——影响岸边植物种类及数量——改变岸边生物多样性;②水库表面蒸发——增加局部空气湿度——有利于昆虫生长繁殖;③水库水体热量分层——改变水库的物理化学性质——影响浮游生物繁殖及库中植物种类及数量——影响库中动物种类及数量——改变库中水生生物多样性;④水库热量分层——影响下泄水温——改变下游河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影响下游浮游生物及植物数量——影响下游动物种类及数量——改变下游河道水生生物多样性;⑤减少年平均下泄流量——增加下游河水盐度——影响下游浮游生物及植物数量——影响下游动物种类及数量——改变下游河道水生生物多样性;⑥下泄水流吸收空气中的氮和氧——影响坝下鱼类生存环境——改变下游河道水生生物多样性。(4)下泄控制。①水库水位波动——库岸侵蚀——影响库区植物数量——改变岸边生物多样性;②库岸侵蚀——水库中侵蚀物分解——库中营养物增加——影响浮游生物及水生动植物的数量——改变库中水生生物多样性;③水位波动——影响库中水生栖息地——影响水生动植物的种类及数量——改变库中水生生物多样性;④降低下游洪峰流量/改变河流自身规律——减少下游漫滩洪水——改变河漫滩的盐平衡/减少河漫滩营养物泥沙含量——影响河漫滩动植物种类及数量——改变河漫滩三角洲的生物多样性;⑤下游频繁快速的流量变化——改变河岸及河床侵蚀——改变下游河道形态——影响下游水生动植物种类及数量——改变下游河道水生生物多样性;⑥改变洪峰的大小及时间——改变迁徙信号——影响河道中迁徙鱼类的数量——改变下游河道水生生物多样性。基于以上分析,水利水电工程通过改变流域和河流的水土资源时空分布、工程产生的占压、水力隔断和遗传基因阻隔作用,最终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在我国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一般与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相重合。因此,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尽可能地避免或缓解不利影响,是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