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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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

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范文1

关键词:低碳旅游;优势条件;阻碍因素;对策;江西

一. 引言

低碳旅游是低碳经济背景下旅游业发展的新模式,要求在旅游活动中尽量减少碳足迹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原则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高效低耗与对环境损害最小化的全新旅游发展方式。

江西具有优良的生态环境,具备发展低碳经济的先决条件,2009年11月江西省政府了国内首个省级低碳经济发展白皮书《绿色崛起之路—江西省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其中提出要建立三大低碳产业群,旅游业为其中之一,低碳旅游对江西转变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及旅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 江西低碳旅游发展现状

(一)旅游资源

江西的生态环境在全国一直属于前列,生态旅游资源也是最具优势的旅游资源,根据《江西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西省有世界遗产4处,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5A级旅游景区2个、4A级旅游景区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2处,国家自然遗产3处,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3处,国家级森林公园43处,国家地质公园、矿山公园5处,全国水利风景区14处,国家湿地公园10处,等等,江西森林覆盖率63%,生态效益价值达8233亿元,是低碳旅游得以发展的基础。

(二)旅游客源

近年来,江西旅游业发展迅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方面持续增长,“十一五”期间,旅游接待总人数由2005年的5095.1万人次增加到2010年的1.0819亿人次,年均增长16.25%;旅游总收入由2005年的32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0年的818.32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20.66%。游客主要来自本省及苏、浙、沪、湘、鄂、粤等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为低碳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源条件。

(三)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低碳意识及行为

低碳旅游在全国刚刚兴起,江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游客对低碳旅游的认识还不够,旅游景区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仍然注重经济利益,高能耗、高排放的开发方式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江西旅游景区、旅游交通、酒店、宾馆的运营仍然以传统能源为主,清洁能源和碳减排技术的利用和推广不足,这其中包括资金、技术实施条件、人才等方面的原因,节能减排任务艰巨。而据对江西游客的问卷调查显示,60%的游客存在乱扔垃圾、浪费食物、浪费水资源的行为,70%游客对他人破坏环境行为不会立即进行制止,环保意识不强,低碳旅游产品的设计和推广受到限制。

(四)旅游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

江西旅游业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总体来讲比较低,旅游业能源消耗占全省能源消耗总量不到2%,旅游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到1%,是低能耗低碳产业。其中,旅游住宿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江西旅游业16%和12%,旅游活动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江西旅游业15%和13%,比重较小,而旅游交通中的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比重占江西旅游业70%左右,是旅游业能耗的主要方面,各交通工具中以汽车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为主,其次为飞机和火车,这与使用汽车出行距离最长相关。

(五)政府旅游规划及政策

江西坚持政府主导旅游发展战略,已明确旅游业支柱产业地位及旅游业低碳化发展方向,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编制《江西省旅游生态设计规范》和《江西省旅游生态行为规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扶持力度,为低碳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江西省尚未制定低碳旅游发展规划,未出台低碳旅游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低碳旅游活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界定,旅游业涉及的各行各业也没有明确的生态、能耗及排放指标,碳减排程度的考核和等级的评定无从实施,这不利于低碳旅游的长远发展。

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可得出,江西优秀的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江西近年来迅猛的旅游发展势头、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视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契机均为低碳旅游发展提供了动力,但另一方面,江西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低碳意识弱、新型能源和低碳技术利用少、缺乏低碳旅游发展规划和政府相关政策又构成对低碳旅游发展的阻碍,只有增加动力,减少阻力,才能促使低碳旅游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 江西低碳旅游发展对策

低碳旅游强调在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尽量减少碳排放量,即要求在旅游“吃、住、行、游、娱、购”六方面实施低碳管理,这就需要政府、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旅游者多方的共同推进和通力合作。

(一)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做好低碳旅游引导工作

政府在低碳旅游发展中应起到引导、管理和保障的作用,(1)在江西省旅游产业“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江西低碳旅游发展规划,确立低碳旅游发展目标和任务,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中进行节能减排任务分解,确保2015年前能耗减少20%。(2)加强低碳旅游宣传,在旅游景区、居民小区、火车站、酒店宾馆等地设置低碳旅游宣传牌或借助江西卫视、江西旅游网、江南都市报等主要媒体开设低碳旅游专栏,倡导低碳消费,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低碳意识。(3)制定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的碳减排标准,对碳减排量进行统计考核,并与星级宾馆评定、绿色饭店评定、A级景区评定及地方政府政绩评价等工作相挂钩,促使和激励旅游过程中的各环节节能减排,实施低碳管理。(4)制定扶持低碳旅游发展的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的政策,设立低碳旅游专项基金,对低碳旅游产品开发或碳减排技术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高能耗、高排放的旅游活动和旅游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

(二)旅游者转变消费模式,发扬节能环保美德

低碳消费是低碳旅游发展的根本动力,旅游者的低碳行为对低碳旅游的发展至关重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摒弃奢华浪费的消费方式,转变为注重环保、节约资源的低碳消费方式。有研究表明,旅游的愉悦感与酒店的等级没有必然的联系,与旅游中开支的高低也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节能环保行为体现了旅游者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使旅游者获得一份精神享受,如出行选择公共交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不浪费食物和水资源,不污染环境等。2010年国庆在赣州章贡区、九江武宁、萍乡武功山、鹰潭龙虎山等地,游客骑自行车,自带帐篷进行近郊游及野营,就是低碳旅游很好的体现。

(三)旅游企业实施低碳化运营,旅游交通是碳减排重点。

旅行社、酒店、餐馆、交通公司等旅游企业是提供旅游产品的主体,只有将低碳思想融入到经营管理中去,才能促进低碳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如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低碳旅游路线,餐馆不提供一次性餐具,酒店客房用品一日一换改为一客一换,洗漱用品改耐用型大包装,等等。旅游交通由于碳排放量较大是碳减排重点,主要是变私家车为公共交通,变耗能大的交通工具为耗能小的交通工具,如电动车、自行车、马车,或开辟步行路线,减少交通带来的碳足迹。九寨沟景区的交通模式值得借鉴,庐山景区的观光公交也可在全省推广。另外,旅游企业应积极运用新型能源和碳减排技术,降低能源消耗,节约资源,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四)建立低碳旅游示范点,分阶段实施低碳旅游

低碳旅游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江西可分阶段进行。建立低碳旅游示范点,是探索低碳旅游发展模式的有效途径,对省内其它景区起示范借鉴作用。婺源被授予全国低碳旅游示范区称号,得益于其低碳旅游发展科学有序,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庐山、井冈山、龙虎山等地也是建立低碳旅游示范点的很好选择,一是这些景区生态环境较好,具备优先发展低碳旅游的条件,二是这些景区客流量较大,可引领全省的低碳消费。在低碳旅游示范景区,从景区规划、建设、运营到游客接待都要尽量做到低碳化,使游客通过切身感受理解和接受低碳消费方式。通过低碳旅游示范景区的建设和推广,为低碳旅游在江西的全面实施提供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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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中印,低碳旅游发展模式与政策研究-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例[J],经济视角(下),2011年第11期

[3]吴铀生、马胜,低碳消费是实现低碳旅游的关键要素[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4]石长波、彭晶晶,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发展低碳旅游对策研究[J],对外经贸,2012年第1期

[5]黄艺农、范松,基于相关利益者视角的低碳旅游发展思路探讨[J],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6]肖瑜、张祖明,大连市发展低碳旅游的对策建议[J],北方经贸,2011年第9期

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范文2

关键词:油品升级;成品油价格;投入产出模型;物价水平

一、引言

随着雾霾天气频发,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全国甚至全世界的普遍关注。有研究指出,从导致雾霾频发的因素构成来看,机动车的影响超过了1/5,超过燃煤和工业成为第一大污染源,由此引发了加速油品升级的强烈呼声。在此背景下,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做出了加快油品升级时间表的决定。按照决定的要求,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即国四柴油标准)的过渡期至2014年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即国五汽油标准和国五柴油标准)的过渡期至2017年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推行。中国正式进入了油品升级的快车道。

伴随着油品升级的是成品油价格上涨的预期。2013年9月,发改委了成品油质量升级的价格政策。油品质量由“国三”升级为“国四”后,汽油和柴油每吨的价格分别上升290元和370元,折算为每升则分别加价0.21元和0.32元;“国四”升级到“国五”后,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上升170元和160元,折算到每升加0.13元和0.14元。

油品升级导致油价上涨的预期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品油价格上涨不仅增加汽车拥有者的支出,作为国民经济的血液,其价格变动更直接影响到了以此为投入品的工业部门,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系统。国内外学者对油价波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油价冲击对宏观经济和物价水平的影响以及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分析上,而在油品升级大背景下,研究成品油价格波动对行业部门的影响的文章相对较少。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油品升级造成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多为定性研究或者简单匡算,得出的结论缺乏科学依据的支撑。本文拟从我国汽车行业、其他相关行业以及居民支出变动三个角度,全面测算油品升级背景下油价上涨对国民经济系统的影响,得出的结论对于我国在全面推广油品升级过程中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油品升级对我国汽车市场的影响

汽油和汽车属于互补品,根据相关经济理论,汽油价格的变动将导致汽车需求量发生变动(图1)。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油品升级导致汽油供给曲线向左上方平移(由Sx1到Sx2),导致汽油均衡价格上升(由Px1到Px2);汽油价格上升,使得汽车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由Dy1到Dy2),导致汽车市场的均衡数量下降(由Qy1到Qy2)。具体下降幅度可以通过交叉价格弹性系数进行测算。

在计算汽油和汽车的交叉价格弹性之前,需要构造汽车需求量关于汽油价格的函数关系。根据经济学原理,商品需求量的影响因素很多,最优自变量个数的选择需要在提高模型拟合度和防止多重共线性两个主要目标之间权衡。本文选取汽车需求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汽车价格、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汽油价格。数据区间为2000~2012年,数据来源均为《中国统计年鉴2013》,相关变量的统计数据如图2所示。各变量及其数据处理情况如下。

1. 汽车需求量(Q)。假定汽车市场是出清的,汽车的需求量等于汽车的销售量。另外,不考虑折旧因素,汽车当年的销售量等于居民汽车当年末拥有量与上年末拥有量之差。

2. 汽车价格(TP)。这里用交通价格指数来表示,并对原数据序列进行了定基处理,以2000年为基准年。根据需求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需求量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动,故预期其系数为负值。

3. 汽油价格(FP)。本文用车用燃料及零部件价格指数来表示。汽油与汽车属于互补品,汽油价格的变动将会导致汽车需求量呈反方向变动,预期其系数为负值。

4. 居民收入水平(I)。本文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表示。由于汽车属于正常品,收入水平越高,对汽车的需求量越大。

由于选取的变量之间量纲差距较大,本文对原序列进行了对数处理,以保证序列的平稳性。对数序列的系数在经济学上即为弹性系数,具有很强的经济学意义。模型估计结果见式(1),小括号内为t统计量。

ln_Q=-0.24+2.09ln_I-1.12ln_TP-1.81ln_FP (1)

(3.99) (-0.95)

(-1.99)

R=0.98,R=0.97, F统计量=193.41,DW=2.35

经过检验,模型不存在异方差和序列自相关性,并且模型的拟合优度达到98%左右,说明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通过式(1)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汽车的收入弹性大于1,说明汽车属于奢侈品。在模型中,收入的估计系数为2.09,并且在统计上十分显著。即:人均居民收入每增加1%,对汽车需求量将增加2%左右。这符合经济学上对汽车这类产品属性的划分。

第二,在控制住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汽车需求量与汽车价格呈反方向变动。在模型中,估计系数为-1.12。即,汽车价格每下降1%,对汽车的需求量将上升1.12%左右。汽车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1,说明汽车属于需求富有弹性的产品,企业可以通过降价增加其收益。从图2也可以看出,汽车价格指数在近10余年间一直保持下降趋势。

第三,汽油价格上升对汽车的销售有负面影响,系数为-1.81,在10%的显著性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交叉弹性系数为负,进一步论证了经济学上汽油与汽车属于互补品的判定。

本文在油品升级的大背景下展开研究,尤其关注汽油价格变动对汽车产业的影响。在汽油由“国三”标准升级为“国四”标准后,汽油价格每升加价0.21元(较之前的价格大致上升3%左右),通过对上述模型的估计,可以测算出,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汽油价格上升3%,将导致汽车的销售量下降5.4%左右。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汽油作为汽车的互补品,其价格上升会导致互补品的需求量下降。另一方面,油品质量升级后,汽车的相关设备面临升级改造以适应“国四”汽油,这必然导致汽车的制造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其预期销售量。

三、油品升级对全行业价格水平的影响

油品升级导致成品油价格上涨,运用投入产出模型可以测算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其他产品价格的影响。

(一)投入产出模型的假设

投入产出模型的主要基本假设包括:(1)不考虑需求变动对价格的影响,部门产品价格的变动完全由成本推动;(2)不考虑价格传导的时滞效应,部门成本的上升会迅速地传导到部门产品的价格上,因此所测算的价格变动影响程度是最大的。

(二)投入产出价格模型的构建

某一部门商品价格的变动,是由与之相联系的部门商品的价格连锁变动引起的。即:

其中,I为(n-1)阶单位阵,ATn-1为直接消耗矩阵An去掉第n行和第n列后的(n-1)阶矩阵的转置矩阵。

将式(4)移项整理得:

式(5)表示第n部门商品价格变动ΔPn,部门1到部门n-1各商品价格的变动程度。

(三)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其他部门商品价格的影响测度

本文采用2007年135部门的投入产出表为基本数据,同时为了更好地反映现阶段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技术进步、价格波动等情况,引入2010年42部门投入产出延长表,为了保证部门统计口径的一致,同时采用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以便于进行比较分析。考虑到油品质量由“国三”标准升级为“国四”标准并于2014年1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后,全国油价普遍上涨3%左右的事实,本文以3%作为成品油价格变动的基础,以期更好地反映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全社会部门产品价格的影响。以2007年135部门投入产出表为例,受成品油价格变动影响程度最大的前14个部门排名见图3。其中,受影响程度最大一类是交通运输业,受影响程度最大的前七个部门中交通运输业就占了六个,分别是:航空运输业1.06%,水上运输业0.86%,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0.77%,道路运输业0.61%,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业0.55%。这类部门直接依赖于成品油,成品油在其总投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分别为:航空运输业30.09%,水上运输业24.2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23.09%,道路运输业17.22%,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业16.54%。受影响程度较大的另一类部门是将成品油相关产品作为主要原材料投入的能源转换部门或高耗能工业部门,分别是:合成材料制造业0.97%,化学纤维制造业0.53%,塑料制品业0.50%,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0.49%,基础化学产品制造业0.4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0.42%,地质勘查业0.3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39%,橡胶制品业0.38%。

有些部门受成品油价格波动影响幅度较小,这类部门均属于对成品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或者第三产业,如图4所示。

为了便于历史比较,并考虑到部门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文对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和2010年42部门投入产出延长表进行了测算,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10年与2007年相比,排名前几位部门受成品油等投入品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交通运输业从0.66%下降到0.39%,化学工业从0.46%下降到0.18%,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从0.39%下降至0.26%等。影响程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成品油等产品在这些部门中的投入比例普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如图5所示,2010年较2007年,除建筑业中成品油等产品的投入比例略有上升外,其他部门成品油等产品的投入比例均出现了下降。这充分说明这些部门对成品油等产品的依赖程度正在减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工业结构向低能耗方向的转变事实。此外,从表1中可以看出,不同部门受影响的排名也有所变化,这主要是由于成品油等产品在这些部门成本结构中的地位变化导致的。

四、油品升级对我国物价一般水平的影响

在计算了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各部门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计算成品油价格变动对一般物价水平的影响。本文分别以居民消费、农村居民消费、城市居民消费、中间使用、最终使用为权重,计算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出厂品价格指数PPI、GDP平减指数,计算公式为:

ΔPIm=XimΔPi/Xim,m=1,2,…5,i=1,2…,n(6)

运用投入产出表数据,计算的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对表2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成品油价格上涨,对PPI的影响程度最大,对CPI的影响程度最小,GDP平减指数居中。PPI上涨幅度大于CPI上涨幅度,主要原因是成品油作为中间使用的比例接近94%,而用于居民消费的比例不足4%。因此,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压力更多地反映在PPI的变动上。此外,与2007年相比,2010年各价格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说明,成品油价格变动对我国物价一般水平的影响有所减弱。

二是在价格传导顺畅且不考虑预期的情况下,成品油价格变动对我国物价水平的影响均相对较小。即使是受影响最大的PPI,其变动幅度也不足油价本身变动幅度的13%。这主要是由于各类价格指数的计算包括全部产品的消费或全部中间产品的使用,成品油自身的消费或中间使用仅占非常小的一部分,如在2007年42部门投入产出表中,成品油中间使用或最终使用占PPI、CPI、GDP平减指数中的权重比重分别为3.95%、0.77%、2.57%,并在2010年进一步下降至2.44%、0.62%、1.56%。因此,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国内物价一般水平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在油品升级的大背景下,运用投入产出模型,计算了成品油价格上升对其他部门商品和国内物价一般水平的影响,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油品质量升级背景下成品油价格上涨,对我国汽车销售量存在负面影响。经测算,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汽油价格上升3%,将导致汽车的销售量下降5.4%左右。

第二,成品油价格上涨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最大,这主要是因为这类部门直接依赖于成品油,成品油在其总投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另一类受影响程度较大的部门是以成品油等相关产品作为中间产品投入的能源转换部门或高耗能工业部门。

第三,2010年与2007年相比,受影响程度最大的前几位部门中,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其部门商品价格影响幅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地下降。这主要是由于2010年成品油等产品在这些部门中的投入比例较2007年普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这充分说明了这些部门对成品油等产品的依赖程度正在减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工业结构向低能耗方向的转变趋势。

第四,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各类价格指数的影响大小排名为:PPI的上涨幅度>GDP平减指数的上涨幅度> CPI的上涨幅度。此外,与2007年相比,2010年各价格指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说明,成品油价格变动对我国物价一般水平的影响有所减弱。

第五,在价格传导顺畅且不考虑预期的情况下,成品油价格上涨对我国各类物价水平的影响均相对较小。就国内现实情况而言,由于成品油价格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管制,价格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期,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国内物价一般水平变动的影响程度会进一步削弱。这说明,油品升级可以在对国内物价一般水平的影响程度非常小的情况下,实现我国空气质量的极大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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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伯强,王锋.能源价格上涨对中国一般价格水平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9(12).

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范文3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就业困境;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增,2012年新毕业大学生约为660万人,而社会就业市场却逐渐饱和,导致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贫困大学生作为其中的弱势群体,则陷入更大的窘境。目前我国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约占在校生总人数25%,他们能否顺利就业,不仅关系到千万个家庭,更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高校贫困生就业现状及原因分析

高校贫困生就业呈现双低现象,一是就业数量低,二是就业质量低。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贫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低于大学生平均就业率约10个百分点,初次就业质量也明显低于非贫困大学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综合素质欠缺。就业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使得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就业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综合素质的竞争。由于家庭背景、教育经历、教育环境和教育观念的不同,贫困大学生入学时在综合素质方面就“先天不足”,与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在阅历、知识面、特长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入学后,由于经济原因和心理方面的因素,他们很少参加锻炼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活动,回避各种社会交往,对于充斥校园的各类证书的考取更是望而却步。这使得贫困大学生在知识结构、就业技能及实践操作、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欠缺,在就业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2)就业成本压力大。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毕业生为了找一份理想的工作,除了要付出时间和精力外,钱财的开支也不可忽视。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投资项目繁多,制作简历费、形象包装费、通讯费、交通费、参加各种招聘会的门票费、餐饮费、住宿费等等,以及参加各类招聘考试及公务员考试的资料费、培训费;此外,找关系、请客、送礼的灰色成本也不容小视。高昂的就业成本降低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要求,限制了他们的择业范围,使他们错失了很多就业机会。(3)就业心理不成熟。贫困大学生往往存在消极自卑的心理,在应聘过程中不能自信地推销和展示自己,在求职中也不愿主动与人交往,害怕竞争;贫困大学生特殊的“边缘性”地位,使他们在就业中存在着强烈的功利思想,常常产生不切实际的攀比,在实际的就业中表现得盲目和急功近利,极大地影响了个人潜能的挖掘与发挥;由于自身素质欠缺、拥有社会资本较少,对就业充满担心和忧虑,面对一些就业机会犹豫彷徨,错失良机;还有些贫困大学生认为社会分配不公平,存在抱怨心理,感到前途渺茫,得过且过,不能正确地对待就业中的竞争。(4)家庭背景不理想。“家庭背景”包括父母的职业、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受教育水平等。家庭背景决定了家庭拥有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组织资源及社会资源,这些资源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子女的就业状况。据北师大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调查,在工作落实的重要原因中,社会关系排在第一位。父母社会阶层越高的子女就业机会越多,工作状况越好。这种现状,在短时期内是难以扭转的。贫困大学生一般都没有可以依靠家庭背景,社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也都相对贫乏简单,在求职中没在可以利用的资本,严重缺乏各种社会关系的支撑,只能孤军奋战,与家庭背景好的大学生相比,工作落实率和工作质量都相对较低。

二、高校贫困生就业援助对策

(1)规范就业市场,创造公平的就业竞争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完善就业政策,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的壁垒;规范就业市场,废除不合理、不规范的就业面试收费、招考收费、招聘会门票收费等,降低就业成本;呼吁相关机构为贫困生减免培训费用,建议用人单位利用多种渠道使招聘方式多元化,如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求职简历、查询就职信息、远程面试等,降低贫大学生的就业成本;建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用人机制,扼杀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就业原则,使贫困大学生拥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建立贫困大学生 “绿色就业通道”,出台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为贫困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2)完善高校贫困生经济救助体系。贫困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根源还在于经济困难,克服经济困难是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基础和前提。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最大程度地减轻贫困大学生的经济负担,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政府应尽快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高校贫困生社会保障体系;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贷款制度,在保证按期还贷的前提下,提高对贫困大学生的贷款额度,延长其还贷期限;高校应努力健全和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要科学合理地整合各类资助资源,使之发挥最大效应。如,要改革奖学金制度;拓展勤工助学市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实行以完全学分制和选课制为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弹性学制等。其次,建立贫困大学生就业基金。由政府牵头、社会慈善机构和企业出资、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建立贫困生就业基金,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就业过程中必要的经济上的援助,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3)提高贫困大学生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就业竞争归根结底就是综合素质的竞争,高校应尽可能为贫困大学生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如加强对贫困生的专业培训、社会需求的技能培训及求职技巧培训,使他们一专多长;鼓励贫困生多参加社团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锻炼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培养他们的合作观念和团队精神,使贫困生在大学生涯中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增强就业竞争力。贫困生的心理状况在他们成才和就业过程中也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贫困生由于经济拮据,与那些家庭富裕、出手阔绰的同学形成巨大反差,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其他同学也存在一定差距,使他们缺乏自信心,常常自惭形秽,呈现出的自卑、焦虑、孤僻、文饰、消沉心理。高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性的贫困观,引导他们将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转化为人生前进的动力,塑造健全人格、健康心理和高尚情操,克服不良心理状态,鼓励他们自强不息,挑战贫困,超越自卑。(4)引导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的就业期望值过高。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在发达地区、高薪部门就业,愿意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的较少。有一项对3000余名本科毕业生的调查表明,首选到北京工作的高达74.8%,首选去中西部地区的仅有2%。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李国忠指出:“其实现在我国的很多地方还是很需要大学生毕业生的,比如说基层单位、中西部地区、低收入的技术工作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毕业生也并不过剩!”贫困大学生背负着家庭的殷切期望,更希望通过找一份理想工作来改变现状,“有业不就”情况非常普遍。高校要加强对贫困大学生就业观念的正确引导,帮助他们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教育他们摆正心态,合理定位,将人个利益与国家建设需要相结合,妥善处理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待遇与发展之间的关系。(5)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高校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加强沟通与合作,建立用人单位与贫困大学生信息交流平台,并根据贫困大学生就业目标,优先把他们推荐给相关单位,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网络等途径免费为贫困生个人信息,帮助他们进行远程面试,提供求职、招聘、指导平台,拓宽贫困大学生就业渠道。

促进贫困大学生顺利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潘斌.高校贫困大学生就业自救体系初探[J].企业家天地.2010(3):104~105

[2]宋艳,李曦.提高贫困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对策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49~50

[3]赵广.2012大学生就业形势和政策[ER/OL]..2012-02-21

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范文4

在能源和环境容量约束严峻的背景下,既要保持经济增长,还要推进低碳经济转型和不断提高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程度,是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课题。但是,在碳减排意义上如何理解和界定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的内涵?如何考虑历史累积碳排放责任与碳强度减排策略的关系?如何对一经济体的碳排放责任和碳减排努力作出更为合理的评价?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因此,研究中既需要考察一经济体当前绝对碳减排量,也同时考虑经济发展要求、历史累积碳排放和实际作出的累积碳减排努力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判断,在下一阶段国际碳减排磋商谈判和实际碳减排决策中,有助于理性把握各经济体实际碳减排努力程度和可能承诺,进行有效决策。

一、碳减排和环境产出

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要求纳入环境产出因素,建立社会“环境―经济”复合社会产出目标。假设社会产出包括经济生产和环境生产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但又具有某种联合生产和范围经济特性[1]。其中,在本研究中,经济产出以一经济体GDP总量,环境产出以碳减排量(根据相对2005年基期2020年中国碳排放强度降低45%的相对减排目标,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基准参照强度,进行绝对减排量的换算,参考表1中计算公式)进行度量。借鉴生产可能性的概念,可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通过技术进步或提高技术效率实现同时提高经济产出和改善环境的社会生产调整路径。从碳减排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兼顾实现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环境友好型调整路径。

在主流环境经济学理论中,通常把污染排放(包括碳排放)视为经济发展的外部性效应或负的非期望产出(undesirable output),然后,将其导致的社会负收益或正成本通过内部化而纳入经济分析框架,用以研究环境资源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方式与调整过程。在采用DEA方法进行环境绩效和效率评价时,该理论假设隐含设定负的非期望环境产出具有弱处置性,降低非期望产出,就需要减少正期望产出,不能满足DEA模型产出最大化的要求,因而一般将求解目标调整为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为方便研究,对负期望产出的处理方法主要有负产出法、线性数据转换法和非线性数据转换法[2]。

根据IPCC定义,碳排放是7种主要大气污染物按一定系数加总换算得到的等当量碳排放值,主要与能源利用有关,依据环境经济学假设一般将其作为负期望产出。相对于一般污染排放的概念,碳排放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关系更为紧密和广泛。根据IPAT模型,碳排放主要取决于人口规模(P)、经济发展水平(A,人均GDP)和技术水平(T,一般采用碳排放强度表征)。STIRPAT模型将IPAT模型扩展为C-D函数形式,将碳排放量的变化归因于人口数量、人均GDP、产业结构、城市化等指数化驱动因素的影响[3]。

不同于传统的环境管理,降低碳排放影响的努力,不仅包括“主动”降低生产生活过程中与能源消费直接相关的碳排放(即碳减排),如能源利用清洁化、能源结构低碳化、能源效率与节能、碳捕获/碳储存(CSS)等,还应包括通过产业结构低碳化、增加碳汇(如植树造林)、不破坏或不过度开发现有环境资源(或碳汇资源)、生活方式低碳化等“消极”或间接的碳减排和提高可排放容量的努力。该努力部份,特别是碳汇资源增量,具有长期的减排效应。该部分的减排努力不易测算,现有基于负期望产出假设的理论,对此未给予明确和充分的解释。

与一般负期望环境产出假设不同,非负环境产出假设[4]认为,给定经济生产和环境生产可替代,在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内,社会生产目标是追求相对实现社会环境产出(Q)和经济产出(P)的最优配置(即林达尔均衡配置)的“合意”目标,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在径向距离上逼近经济生产前沿面。与碳减排概念相结合,把该“环境产出”概念界定为考察第t年及之前年份的累积碳减排量,满足正期望产出假设,表示为:

进一步,假设碳排放量本文中有关变量,在未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一般是指年均量。直接取决于一经济体能源消费量及其含碳程度,碳排放量应当是实际发生的碳排放量。因此,与能源消费有关的碳排放量测算的基本方法,是采用各种一次能源消费与相应碳排放系数乘数再加总得到。碳减排量则是该变量的衍生概念,是指相邻年份的相对净碳减排量。作为累积碳减排量的环境产出概念,包括了对已实现碳减排成果(或环境存量)的保护。

采用环境方向产出距离函数的DEA生产效率测度理论,在有关研究[4-5]的基础上,借鉴采用切克兰德的“水平―结构―动态效率”三维度软系统评价方法,提出了评价一经济体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的指标集,对有关概念和评价指标及方法进行了进一步厘清界定、修正和拓展(表1),提取了有关评价指标集,用于对1980-2013年期间美国(USA)、欧盟(EU)、日本(JAP)、德国(GER)、印度(IND)与中国(CHN)的环境友好性进行评价、分析和比较。

同时,对其他国家水平指标的测算均以2020年中国经济产出目标和环境产出目标作为参照指标,结构指标和动态效率指标测算方式不受影响。在国际比较中,水平指标和结构指标本身已经是相对指标,而对于动态效率指标,统一以1980-2013年期间中国对应指标的t-1期值作为参照进行测算,形成可用于比较的相对动态效率指标。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 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0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0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0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式(12)说明:环境产出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当期与基期的广义技术差距(碳排放强度之差)和人口规模POPt有关。同时可以看出,环境产出与人口规模之间的关系,与碳排放IPAT公式的简单关系刻画有所不同。

基于以上关系描述,可以初步理解,中印“双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因经济增长迅速和高碳能源结构等约束,两国碳排放增长迅速;另一方面,依据本文环境产出测算方法,两国环境产出增长迅速与人口规模增长、GDP/人均GDP双增长和年均碳减排量高等原因有关,说明考察期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两国也同时付出了很大的碳减排和环境生产努力,GDP的能源消费及相关碳排放强度下降明显。

对应来看,美欧德日巴5个经济体环境产出增长与碳排放趋势在内涵上基本一致,即环境生产的增长主要是由碳减排推动。其中,美欧德主要是通过加大碳减排力度和促进碳排放脱钩,来实现环境产出提高;而日巴也呈现出一定的环境产出与碳排放“双略增”的趋势,原因在于两国因经济增长影响碳排放有所增加,具体而言是:仍未走出经济增长停滞“怪圈”的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增长有所复苏,同时因暂停核电开发,增加了碳基能源消费;巴西则是处于经济追赶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及其规模效应推动了碳排放的增长。

(二)基于“水平―结构―动态效率”三维指标的测算和比较

1.水平相对指标的测算和比较

由测算得到各经济体经济产出(EL)和环境产出水平指数(ENL)、“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EENL)(图3),可得以下发现。

经济产出水平指数(EL):结合IMF WEO(2014)预测,2020年前中国GDP(PPP修正)将一直处于快速增长过程,2020年美国和欧洲经济规模将相当于中国的约90.89%和83.33%,其他国家都被远远超越。

环境产出水平指数(ENL):考察期内,中国环境产出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超过德国和日本,仅次于欧美位居第3。但是,在考察期内,德日两国环境产出水平相近且始终保持平稳,欧美分别在1983年和1993年才超过两国,说明德日始终保持较高的低碳化水平。

进一步,采用变异系数法测算不同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出和经济产出的权重(表2)。变异系数用以描述期内各经济体对于实现环境和经济产出目标的难易程度。结合本研究可知,变异系数越大,意味着对应环境努力程度更高。所测算得到的权重系数,可用于评价考察期内对该项指标实现的侧重程度。

由各指标结果可以看到:考察期内,中国环境产出水平相对最低,欧美水平较高,其他相近;欧美中的努力水平较高。由于基础相对较差,中国环境产出改善的效果最为明显。在经济产出方面,中美欧努力水平(变异系数)较高,但中国改善程度最大。整体看,中国对经济发展和环境的政策偏好与欧美相近,说明考察期内中国在致力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以欧美发展模式作为了主要参考,同时取得了经济环境“双快速增长”的良好成绩。日德巴印4国均相对侧重于经济发展,主要与这些国家环境基础条件保持较好有关。中国要真正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的低碳化发展,下一阶段应提高环境产出权重,加大环境努力。图3 “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

“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EENL):该指数测算采用Fisher指数构造方法。环境产出和经济产出的测算均以中国2020年目标水平为参照(标准化为1),因此,据此得到的中国2020年“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也是标准化值1。

由图3可知,欧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除中国外的其他经济体,但中国追赶速度很快。印度增速也较快。从“环境―经济”协调程度改善(综合指数增速)的角度看,中国改善最快,欧美次之,印日德巴4国增长平缓。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该指数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快速经济增长的贡献。

2.结构指标的测算和比较

考察期内,依据碳排放强度指标,各经济体广义碳减排技术水平基本处于持续进步状态,即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与多数研究结论一致。但是,依据评价广义环境技术进步的环境生产强度(单位与碳排放强度相同)指标,结论却显然不同(表3)。

总体上,各经济体环境强度有趋同趋势,中国技术进步水平最低,但改善最为明显;欧美技术进步水平相对稳定;德日巴印的所谓“技术退步”状态,主要原因在于GDP增速高于环境产出增速,其中,印巴两国更多地强调了经济增长。

环境友好指数是社会产出和环境产出的无量纲化比值,说明的是一经济体在社会发展中趋于环境友好的程度。2020年中国该指数取值为1。虽然这并不完全标志着该年份中国的“环境―经济”生产满足目标“合意”配置,但不影响国际间比较。

由图4和表4看出,各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程度呈现明显的趋同趋势。

考察期内,中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程度底子薄,虽在整个考察期内呈提高趋势,但横向比仍最低。

德日欧美环境友好程度高,发展平稳。结合实际看,4经济体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说明采取了较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其中,美欧人口和经济规模与中国相近,在环境生产上采取“踩碎步”的改进模式,具有更高的可比性和借鉴意义。日德的环境友好程度一直好于欧美,指数略趋降的原因是考察期内总体上GDP增长超过环境产出增长。

图4 环境友好指数国际比较

巴印两国则是在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上实现的“高”环境友好性。并且,在考察期内,两国环境友好程度明显下降,应与两国侧重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有关。

3.动态效率指数的测算和比较

动态效率基本指数集包括对环境产出的总体绩效(DENP)、广义技术进步影响(DENT)和经济产出影响(DEEN)的3项评价指数,是基于相邻年份环比关系对单一经济体环境生产的动态评价。该类指标只能用于经济体自身动态效率的纵向比较。此外,为更便于辨析环境产出和碳排放概念及其应用的不同,也分别给出考察期内经济增长(DCEP)和技术进步(DCTP)对碳排放影响的动态指数变化情况,测算方法相同。

由测算结果(如图5)可得以下结论。

第一,对所有经济体,考察期内经济增长对环境产出的动态影响均基本为负向效应(DEEN

第二,在广义技术进步对环境产出动态影响方面,在整个考察期内对中国始终保持正向效应(DETP>1)且最为显著,但作用逐渐减弱;对欧美在多数年份保持平稳正向效应,变动很小,对欧盟作用强于美国;对其他4国均基本保持负向效应(DETP

第三,依据DCEP指数,考察期内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对发达经济体而言,对欧盟和德国在约1/2年份和对美日在约1/3年份呈现正向效应。

大体以1996年和2001年为两个标志性年份,经济增长对4个发达经济体碳排放的影响方式分为三个阶段:1980-1996年和2001年后4个经济体的影响模式相近,1996-2001年期间有所差异。对中巴印3国,经济增长的碳排放效应均呈负向效应(DCEP

第四,依据DCTP指数,在整个考察期内对各经济体,广义技术进步对碳排放均基本呈正向效应,对中国作用相对最为显著。

进一步,采用同年份中国环境产出及其强度、碳排放及碳排放强度、GDP数据作为参照,仅选取广义环境技术进步可比指数(正向指标,简写为RENTP,测算公式如式(13))和广义碳减排技术进步可比指数(负向指标,简写为RCTP,测算公式如式(14)),用于比较同期其他经济体与中国的广义环境技术和广义碳减排技术进步差距。

由测算结果(如图6)有以下发现。

其一,考察期内,各经济体之间及其与中国的广义环境技术进步差距,均呈现迅速缩小和趋同的趋势。依据RENTP指数,总体上,发达经济体均保持较高技术进步水平,德日两国高于欧美。仅依据表面指数值,巴印两国广义环境技术进步衰退明显,原因在于初期两国经济发展较低,碳排放水平低,近年来也采取了侧重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其二,依据RCTP指数,考察期内,各经济体的广义碳减排技术进步影响的变化趋势趋同,且均明显高于中国。但是,巴西的广义碳排放技术退步明显。

4.基于2020年碳减排承诺的预期环境友好特征评价和国际比较

以2020年预期GDP标准化为参照值1,以及根据中国承诺测算的2020年碳排放量(1 026 652万吨),相应环境产出量(2 962 654万吨)也标准化为参照值1,可知2020年中国环境友好指数和复合产出水平指数也是1。

由表4可知,以2020年中国各环境生产相关指数为参照,日德两国环境产出水平最高,环境技术进步水平也最高。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巴印两国,环境产出水平和环境友好程度较高的原因在于既有的高环境存量,其环境技术水平较高内涵意味着对环境存量的保护工作开展得好。欧美两经济体与中国经济规模相近,但环境友好程度、环境产出水平和碳减排技术进步程度均高。比较可知,中国“经济―环境”复合生产水平高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在以碳减排努力为代表的环境生产领域仍亟待努力。

具体而言,测算得到的中国2015和2020年环境友好指数反而相对之前明显降低。以2020年环境友好为1,考察期内1990年至今的环境友好都高于1。这说明中国现有碳强度减排承诺目标偏低或经济产出目标过高,“环境―经济”生产目标制定的环境友好性偏低。

四、经济增长对碳排放和环境产出的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定义,可以将环境产出看作受经济增长、直接碳排放和影响碳排放的其他间接因素等影响的趋势性成份和周期性成分的叠加。HP滤波方法可以帮助剔出周期性成分影响,保留某一影响因素的趋势性成份。

这里,采用HP滤波方法,对各经济体,在碳排放和环境产出序列中分别剔出经济产出(GDP)周期性因素的影响,识别经济影响的趋势性成份(如图7),用以说明一经济体经济增长对于自身碳排放影响(DCEP)和环境产出影响(DEEN)的不同趋势特征。该趋势成份值大于1,说明经济增长对该方面影响呈正向效应;趋势成分值小于1,则说明呈负向效应。

依据结果可以看到,各经济体经济增长对环境产出的净影响总体呈负向效应,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碳减排努力。而对碳排放则因经济体不同而不同。相应的趋势影响分析(表5)也能够说明经济与环境产出、碳排放存在不同的趋势效应。

五、政策建议和结论

本文采用基于正期望产出假设的环境经济分析理论,对中国和美欧等7个主要经济体的社会“环境―经济”生产的状况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与采用碳排放或年度碳减排指标的有关国际比较研究结论有所不同,本研究主要有以下结论。

碳减排与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在内涵上具有一致性。经济增长对环境生产(累积碳减排)总体呈负面影响,有效的碳减排政策应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相独立。考察期内,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3经济体环境产出水平相近,日德始终保持较高低碳化水平,巴印环境产出水平较高的原因在于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上对环境存量的低消耗;中美欧对经济和环境产出的政策偏好相近,但中国未来需要更加重视环境生产;美欧德日巴5经济体环境生产与碳减排变化趋势一致,而中印两国环境生产与碳排放“双增长”的原因在于伴随经济增长的结构调整等政策导致的碳减排;各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程度呈现明显趋同趋势,而中国相对仍最低,德日欧美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更为合理。但是,中国累积环境生产努力最大,改善也最明显。此外,从环境友好性角度看,按照中国2020年承诺测算的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水平偏低,甚至低于现阶段,需要进行调整。

从动态效率角度看,考察期内,经济增长对环境产出的负面效应,对较大规模的经济体影响也较大,但随时间推移趋于减弱,其中对中国影响最明显;广义环境技术进步影响对各经济体呈现趋同趋势,对中美欧体现为正效应,而对其他4经济体效应为负,对中国正效应最显著。但是与碳减排相关的单纯技术进步也没有遏止碳排放增长的势头。

由此,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在当前放缓经济增长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中国应在未来适当调高环境生产目标或降低经济产出目标,提高环境友好性程度,进一步加大环境和碳减排努力,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调整经济增长速率和节奏,控制经济增长的负面环境影响;采取与经济增长相独立的碳减排政策,加大该领域投入,推进“碳脱钩”进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有关制度创新,更加重视碳减排技术的实用化和推广;密切跟踪各国碳减排和社会生产调整进展,学习他国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范文5

作者简介: 陈 宇 (1981―),女,湖北黄冈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评估、公共财政与宏观经济分析 ;刘振亚(1964―),男,江苏徐州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伯明翰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研究、公共财政与金融市场。

摘 要:在我国税收规模连年高速增长,税收负担是否过重热议的背景下,从税收超额负担的视角对各国税收效率进行了比较,并测算了全面减税和对间接税减税两种政策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中国的税收超额负担处于中等水平,但仍存在减税增效的空间;对间接税减税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能更好的符合稳物价、调结构的政策目标。

关键词: 税收;超额负担;GTAP;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4)05-0080-06

一、引 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规模不断扩大,已经连续20余年增长率超过20%,2011年财政规模水平已超10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多年来一直高于GDP增长速度,由此导致宏观税收负担不断上升并引发减税的讨论。在这种背景下,国内学者对税收负担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对宏观税收负担的判断分歧较大。朱青(2007)、彭高旺(2006)等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 在世界范围仍处于偏低水平[1]。而安体富(2009)、李波(2007)等指出我国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已超过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较高[2]。

为什么税收负担会引起那么多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税收负担的内涵相当丰富,除一般意义上的宏观税收负担之外还要综合考虑财政资金用途、支出效率以及税收效率等问题。正是由于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很多,不同研究者分析的角度不同,因此,尽管中国税收连续多年以高于GDP增幅的速度增长,但对中国税收负担的高低仍存在较大争议。现有的文献详尽讨论了税收宏观负担和支出效率等问题,但对衡量税收效率重要指标的税收超额负担的定量研究和比较却较少。

税收超额负担是指对现有税率做很小的调整所带来的社会总福利的变化。这种变化有两部分:一是稀缺资源由私人部门转移到政府部门,从而私人部门购买力降低带来的直接负担;二是由于相对价格改变,从而资源配置扭曲导致的“无谓”(deadweight)效率损失即超额负担。本文中的税收超额负担考虑的就是第二部分“无谓”损失。对税收超额负担的研究是很现实和重要的,因为它对于最优税制选择以及公共支出确定等问题起到了标尺和准绳的作用。

二、文献回顾

Harberger(1964)[3]最早提出税收带来的效率损失的直观表示“Harberger三角区”并推导出计算公式。Edgar Browning(1976)[4]提出税收“边际”负担的概念,他通过局部均衡分析测量了美国税收的超额负担,计算出美国劳动税的超额负担在0.32~0.47之间。Charles Ballard等(1985)[5]开创性的构造了一个递归动态CGE模型,根据1973年的数据测算出美国1美元税收的边际超额负担介于17~56美分之间。Devarajan等(2001)[6]用类似的CGE方法分析了孟加拉,喀麦隆等发展中国家的公共资金边际成本,他们的研究引起了特别关注,因为此前的相关研究仅集中于发达国家。国内对税收超额负担的研究较少,陈波根据1995年的数据对中国分税种的税收超额负担进行了定量研究[7];刘明(2009)[8]运用CGE模型测算了我国的税收平均超额负担和边际超额负担;欧阳华生等(2010)[9]测试了我国税收超额负担及减税政策的福利收益。

现有研究对税收超额负担的测算如表1所示[10-14],各国的税收超额负担值变化很大,在-0.52~1.29①之间。由于所采用的模型和方法各不相同,即使对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测算也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各国税制结构相差较大,税种设置、征收方式及影响机制等等都不尽相同,因此难以对各类税收进行横向比较。此外各学者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年份跨度也较大,因此不宜根据已有的测算值对同一时期的各国税收超额负担进行横向比较。而GTAP数据库拥有基期年份统一规范的全球多个国家/地区的税收、产出、投资、贸易等各项经济数据,运用GTAP模型又能在同一理论框架和模型假设下进行分析,因此很适合进行税收超额负担的国际比较。

三、模型设定

根据国外研究成果,使用CGE模型测量税收超额负担时一般采用Musgrave(1959)提出的分析方法,用单位税率变化时的福利变化值除以税收变化额的比值以分析税收对社会整体经济的扭曲程度。GTAP模型测算税收变化等冲击所带来的福利变化采用收入等值法(EV,equivalent variation),包含配置效率、贸易条件和投资储蓄平衡。收入等值法和补偿等值法(CV,compensating variation)是总体福利度量的两种主要方法,起源于著名的Hicks(1939)福利变量测度[16]。EV表示当价格变化时,为避免价格变化消费者所愿意放弃的一定数量收入(或财富)。CV表示当价格变化时,为使效用水平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消费者必须获得的一定数量收入(或财富)。表达式如下:

EV=e(po,u1)-e(po,u0)=e(po,u1)-w(1)

或者:

V(p0,w+EV)=u1 (2)

CV=e(p1,u1)-e(p1,u0)=w-e(p1,u0) (3)

或者:

V(p1,w-CV)=u0 (4)

其中,p0为初始价格,p1为变化后的价格,u0为初始效用,u1为变化后的效用,w为收入(或财富),u=v(p,w)为效用函数,w=e(p,u)为支出函数。由于EV用社会总体收入变化来表示社会福利水平变化,能全面考虑分配效率、贸易条件及投资储蓄的影响,所以本文选用EV来计量福利的变化。

GTAP(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模型是美国普渡大学开发的多国家一般均衡模型,考虑了外生变量的变动对生产、贸易、投资和福利水平等各个经济变量的影响,能为政策分析和模拟提供具体定量的结论建议[15]。因此适合分析税率变化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福利变化值。此外,GTAP数据库包含多个国家同一年度的税收、产出、投资、贸易等各项经济数据,因此适于对多个国家同期的税收超额负担情况进行横向比较。

GTAP模型是以Warlas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构建的比较静态模型,模型首先构建单国家多部门一般均衡子模型,再通过国际贸易关系将各个子模型连结成多国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模型假定市场完全竞争,生产规模报酬不变,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生产者成本最小化,所有产品和投入要素出清。劳动力在国内自由流动,土地在部门间不完全流动。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不同质,服从Armington假设。

模型中的区域部门行为表述区域产出在私人部门支出、政府部门支出及储蓄之间的分配,采用的是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也即这三类当期消费的比例固定。其中,私人部门支出首先用CES函数将国产品与进口品组成综合商品,然后采用CDE效用函数决定产品组合,即家庭对个别产品的消费量既受所有产品价格相对变化的影响,也受私人支出总金额变化的影响,其影响幅度取决于该产品与其他产品的各自价格弹性、交叉价格弹性及收入弹性。

厂商的产出采用Leontief函数,在此假设下厂商的综合要素投入与中间投入呈固定比例关系。合成要素投入由原始要素经CES函数组合而成;中间投入由不同来源的进口品和国产品经CES函数两层嵌套综合而成。

由于政府的税收或补贴的干预,模型中有两类价格:市场价格和生产者或消费者等行为主体面对的价格。本国生产者的供给价格加上生产税即为“国内市场价格”;再加上国内货物税得本国消费者面对的“国产品需求价格”。对于出口产品,市场价格加上出口税即得“本国出口品的FOB价格”;再加上单位运输成本得到“进口国进口货品的CIF价格”;加上进口税即为“进口国进口品的市场价格”;若进口国再对进口品征收货物税,则得“进口国消费者的进口品需求价格”。 国产品与进口品可用CES函数组合成综合商品,该综合商品的价格即为消费者面对的综合商品需求价格。

四、税收超额负担测算与国际比较

为了研究我国税收超额负担并进一步分析其超额负担水平在国际比较中是否较高,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及税制结构的不同,选取了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和韩国对其税收超额负担进行了测算并与中国进行比较。其中美国和澳大利亚是典型的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直接税的比重较高,根据表2所示美国直接税的占比高达83.4%,澳大利亚达72.2%。韩国虽然为发达国家,但由于历史发展阶段和政策选择不同,其税制结构却不同于美国和澳大利亚,直接税占比约为55.1%,为双主体结构。此外巴西与我国同属中高等收入国家,其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额70%左右,直接税占全国税收总额30%左右,以间接税为主体。

1.各国税收超额负担及其构成测算。

由于税制结构及税种设置差异较大,且各国税收体系的征收方式及影响机制等都不尽相同,因此不易也不宜对具体税种的超额负担进行比较。经综合考虑,将税收按间接税、直接税分类进行国际比较。本文所用的GTAP数据库为第7版,包含113个国家(地区),基期为2004年。为测试边际福利负担,设定模型的外部冲击为将全部税收提高1%。在模型中,对各国分别施以提高1%的税率冲击后,各国的福利及其分解变动如表3。税收超额负担等于提高1%的税率之后的社会总福利变动额除以税收变化额的值。其中,总福利变动由分配效率、贸易条件和投资储蓄平衡三部分组成,分别表示冲击对要素配置效率的影响,出口相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和投资储蓄平衡的影响。从配置效率看,中国和韩国有小幅增加,其他几国为减少,从而增加1%的税率对中国和韩国的要素配置效率有较小的提高作用,对其他几国则为降低,从而以间接税为主体或双主体国家的配置效率将会随税率提高而增加(巴西例外由于其间接税的扭曲太大,由表3可知),说明中国等对公共支出仍有较大需求的国家小幅增税能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从贸易条件看,各国都有较大的减少,因此税率增加会降低各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对各国贸易条件都有较大的损失。从投资储蓄平衡来看,美国、澳大利亚增加,其他各国减少,这是因为增加税率将抑制投资,从而有利于美国等低储蓄国家的投资储蓄平衡。从总福利变动值来看,税率增加均导致各国福利减少,美国约为106.7亿美元居首,其次是中国约25亿美元、巴西16.1亿美元、澳大利亚13.4亿美元及韩国9.5亿美元。从税收超额负担来看,巴西最大为0.44,接下来分别为澳大利亚0.27、中国0.24、韩国0.19及美国0.09。

根据测算结果可知:(1)中国的税收边际负担为0.24,居于五国的中间水平。这说明,如果通过征税为公共项目筹资,则须公共项目的边际收益大于1单位税收加上0.24单位的税收额外福利成本时,该项目才能被接受。(2)从各国的测算结果横向比较来看,并不能简单得出发展中国家税收超额负担大或是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税收超额负担大的结论。(3)总体而言,税收超额负担是由具体的国家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税制结构以及匹配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决定的。

2.税收超额负担的结构分析。

由于各国税制存在较大差异,而按直接税和间接税分类是进行税制比较时常用的分类方法,因此按直接税和间接税分类对分配效率进行比较,结果见表4。从直接税税率提高1%对福利的影响看,间接税占主体的中国和巴西整体福利分别增加约4.6亿美元和1.1亿美元;间接税直接税双主体的韩国整体福利增加约4.4亿美元;直接税占主体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整体福利分别减少约8亿美元和0.4亿美元。从间接税税率提高1%对福利的影响看,各国福利均减少,美国减少最大约为31亿美元,韩国减少最小约为2亿美元。由此可见,间接税占主体或直接税间接税双主体的国家,适度提高直接税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调整间接税和直接税的比重有助于提高其配置效率。

五、降低我国税收超额负担的方案测算及路径选择

我国由于处于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仍是以间接税为主。为与上文所述其他国家税制结构进行比较,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的数据,按照国际通行税收分类方法将中国各类税收整理分类为所得税、财产税、劳务税和其他税,具体情况见表5。由表5可知,近年来包含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直接税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比重均不足30%,而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的间接税均在70%左右浮动。可见我国间接税比重很大,且存在一定的结构刚性。而根据上文测算可知,间接税超额负担为负值,直接税超额负担为正值,间接税的超额负担较大,因此,在中国推行降低间接税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有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

(一)方案设计

为反映减税产生的实际经济效应,仍利用GTAP模型测试减税对价格和需求的影响。模拟方案设计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减税的规模,即应该减多少税。201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2 年的“两会”,建议2012 年财政赤字的规模为1.07 万亿,包括减税和增支。根据2012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副总理的讲话,赤字的配置要向结构性减税倾斜[17]。因此,以1.07万亿的一半稍多即0.6 万亿作为结构性减税的规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课题组[18]测算,按标准税率算,每减少1个百分点约节省税款2000余亿元人民币,如果调降2个百分点,再加上交易税附加、城建税等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的规模。因此,设定两个降低税收超额负担的减税方案:方案一,全部税率降低2%,测试该方案对我国经济各变量的影响;方案二,根据上文测算分析我国间接税超额负担大,考虑到我国间接税约占74%,简单定为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外的所有间接税税率降低3%。

(二)减税政策的福利收益及对行业经济的影响

税率降低将导致相对价格的变化及经济主体的反应,进而影响各行业的供给价格、消费价格、需求量,从而影响社会总体福利变化。在GTAP模型中,经过外部冲击即税率变化后得到各行业价格、需求及社会总福利变动如表6。

首先,税率降低对价格有较大的平抑作用。在方案一即全部税率降低2%时,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供给价格即生产者价格分别下降1.49%、1.67%和1.55%;消费价格分别下降3.5%、3.75%和3.64%,可见各部门产品价格随着税率下调都有降低,而且消费者价格相对于生产者价格对税率的降低更敏感,其变化幅度约为后者的一倍。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税收以间接税为主,商品的税负中消费者负担的比重更高,因此,消费者价格在税率降低时下降得更多。方案二的价格也都呈下降趋势,且幅度比方案一更大。

其次,降税能全面提高包括国产品和进口品在内的需求。在方案一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总需求量分别增加0.92%、1.12%和1.41%;国产品需求量分别增加0.92%、1.11%和1.39%;进口品需求量分别增加2.47%、1.65%和1.94%。当间接税税率降低3%时,需求量的增长幅度与方案一时的变化方向相同,且幅度更大。可见减税,特别是对间接税减税能够对我国的消费需求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在当前需求不足,储蓄过度的背景下,结构性减税政策不失为稳增长扩内需的有效调控手段。

此外,两种方案都能增加社会总体福利,全面减税政策的福利增加约20.8亿美元,减间接税政策的福利增加约27.1亿美元。可见针对间接税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效果全面优于一揽子减税政策。因此,应推行降低间接税为主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将促进我国税制均衡,符合稳物价、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税收对经济扭曲程度的角度,对中美等五国的税收福利负担进行了全面比较,在此基础上测算了我国减税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我国每征收1单位税收, 产生0.24单位的超额负担,从税收超额负担的结构来看,间接税的税收超额负担为378百万美元,直接税超额负担为463百万美元,说明适度提高直接税能增加社会福利,而降低间接税能增加社会福利。从税收超额负担的国际比较看,我国的税收超额负担处于中等水平。从减税效应测算来看,减税能降低物价增加需求提高社会福利;调降间接税的方案的社会福利增加和行业收益相比整体降税方案的更大。因此,在我国间接税占支柱地位的背景下,适度调整直接税、间接税比重,推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助于减小税收对经济的扭曲程度。结合当前我国税制改革背景,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降低间接税比重。在我国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下,它是政府能够拿出的最大一笔减税单。“营改增”作为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推动针对中小企业与新兴战略产业的减税政策。中小企业对于充分吸收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新兴战略产业对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有积极作用。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项政策必将对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产生重要作用。下一步应考虑研究相关长效机制,并尽快实行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战略产业的减税方案,扩大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减税政策的积极社会效益。

3.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制改革,实现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我国目前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使得工薪所得成为事实上的个税支柱财源,而其他所得却缺乏管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制改革一方面要提高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项目,降低个税低端税负;另一方面要全面掌控涉税信息,将财产性、资本性与隐性收入纳入个税税源,提升高端负担。通盘考虑,充分发挥个税公平分配与熨平周期的功效。

4.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实现直接税比例的增加。开征房地税,能实现税制对个人房产存量环节的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更为重要的在于,长远来看能培育地方主体税种,与营改增形成联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占比。当前应加强个人房产信息的联网和管理,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课征。

5.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是发达国家的重要税种,对于公平收入分配与熨平经济波动具有积极功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老龄化的加快到来,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对于增加直接税比重,优化社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在征管配套的基础上,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

注释:

① 税收边际福利负担为正值表示税收会降低社会的总体福利,对经济存在扭曲作用;为负值表示税收能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对经济存在促进作用。Devarajan等2001年的论文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因为他们首次研究测算了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超额负担,并发现其部分税种的税收超额负担为负值。他们研究指出,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需求很大,从而由税收所组织的财政资金的投资收益很高,因此发展中国家的高税负水平不一定带来高税收超额负担,反而可能会对经济有促进作用。

② 所得税主要包含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财产税包含房产税、车船税等。货劳税包含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其他税主要包括印花税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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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cess Burden of Tax in China: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and Optimization

CHEN Yu1,LIU Zhen ya2,GE Jing3

(1.School of Taxation,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2. School of Finance,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3.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双减政策的背景及意义范文6

1木地板消费税的概念

1.1释义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明确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实木指接地板加征5%的消费税。

实木地板又名原木地板,是指天然木材经烘干、加工后形成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指接地板是由一定数量相同的树种、相同截面尺寸的长短不一木料,沿着纵向指接长料,加工而成的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是由不同树种的板材交错层压而成。这三种产品的共同点是在生产过程要消耗大量的木材资源。木地板消费税是对木地板企业在木地板生产加工环节征收的税费,而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支付额外的税费。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特殊性的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性的对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且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

1.2地板消费税征收的背景及目的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直接关系到全球生态环境、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崛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国内对木地板的需求大幅上升。生产和使用木质地板客观上消耗了大量木材资源,我国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不断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存环境受到威胁。

伴随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世界各国对天然林采取禁伐、限伐措施。按照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就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引导木材合理消费的一种方法,反映了我国政府对森林与环保问题的重视。开征消费税后,一是可以调节消费结构,通过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影响消费活动的方向和内容,进而调节整个社会消费结构;二是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同时增强国人的环保意识,提高民众树立更加环保的木材消费观。征税将促使厂家与消费者更加珍视实木地板的生产与消费,从而提高木材使用率,减少浪费。

1.3消费税征收现状

地板消费税实行9年来,对于保护濒危树种、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发挥了作用,对抑制纯实木地板消费也有一些效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木地板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进口木材及速生林地的开发使用,继续征收木地板消费税,对保护环境已失去了应有作用,并对资源综合利用和木地板行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且受近几年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企业生产成本持续升高,国外贸易壁垒的阻碍,地板行业发展速度降缓,地板企业已经到了生死边缘。

2木地板消费税对木地板企业的影响

2.1我国地板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木地板行业起步晚、基础差,但是发展迅速,在不到30 年的时间内开拓了多种类、多规格的多元化产品格局,建立了从生产、销售到配套铺装的服务体系,并形成了一定企业规模的产业集群,整个行业已进入稳步发展的成熟阶段。同时,由于木材资源紧缺、市场竞争不规范、企业创新能力弱,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出口贸易壁垒等因素影响,我国木地板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2目前地板企业的发展困境

2.2.1国内市场需求不旺,行业产品销量总体下滑

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2014年房地产业持续低迷,成交额持续走低。连众人期盼的金九银十效应都明显减弱很多,品牌艰难维系,企业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地板销量约为3.88亿元,同比下降2.8%,实木地板及强化地板销量下降5%以上,地板行业整体呈现出疲软的态势,企业不同程度的减产或停产再一次对地板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

2.2.2高企的税负严重阻碍了行业发展,造成不公平竞争

木地板企业在生产中要承受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其他各种税赋,对企业来讲压力很大,这样就会促使一部分企业不规范,容易在行业当中犯错。降低木材企业的税负,公平税收环境,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2.3企业税费过高,产不敷出,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国际市场疲软,国内商品房调控,导致地板行业销量下滑,出现了局部产能过剩、低价竞争的情况。而国内木地板企业生产过程中,劳动力、水、电等生产成本大幅上涨,运输物流成本也居高不下,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也有增无减,致使业内出现大量企业减产、停产,甚至老板跑路等现象,大量工人待岗。

2.2.4国外技术和贸易壁垒导致国内木地板出口受阻

我国木地板出口的主要国家是美国和欧洲,每年木地板出口量一直保持在1亿平方米左右,占木地板产量的1/4。木地板上承载着很多“所谓”的知识产权,由于我们在地板产品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对较少,出口相关产品需要购买国外知识产权,在与外国企业的出口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现在中国地板企业的出口竞争,除了成本原因以外,还有非关税的贸易壁垒。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及《欧盟木材法规》的强制实施,俄罗斯、东盟等相关木材贸易和保护法案的出台,全球材种资源的认证成本越来越高,以及针对中国地板企业的“双反”调查,使我国木地板出口量大幅下滑,负增长率高达1724%。由于出口受阻,许多企业转向内销,致使国内市场竞争更为激烈。

2.3我国木地板生产已向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发展

我国多年开展森林保护工程以来,实木地板原料基本均为从国外进口,对于出口实木地板成品的企业来讲,只起到来料加工的功能。从木材原料看,实木地板原料主要来自于进口木材,而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原料主要来源于人工林木材、次小薪材、枝桠材等,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型产品,尤其实木复合地板基材也一部分是秸秆人造板材。木地板的生产对木材资源的损耗已经到了微乎其微的地步。

3取消木地板消费税的政策建议

3.1实木地板消费税应尽快取消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现在的木材消耗主要依靠进口和速生木材。速生林25年就可以利用,杨树甚至10年左右就可以利用。速生林在我国迅速发展,很多木材加工企业都有自己的林地,甚至在国外开发了自用林地。通过技术的进步,未来的速生林实木地板产业化成必然趋势,速生木材促进了木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将会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

自我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国内优质、珍贵木材供应量急剧下降,实木地板原料很大一部分从国外进口。大量进口木材,间接保护了我国的森林资源,对于国内的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不应再征收5%的消费税,而对于实木地板成品的出口企业来讲,国内只起到来料加工的作用,消费发生在国外的部分产品,也不应再征收消费税。

3.2实木复合地板、实木指接地板消费税,应享受国家补贴或退税政策

实木复合地板是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国际上对木材的综合利用、科学利用或加工利用有一个基本定律:如果对天然林的利用小于30%,基本上就属于科学、合理的利用。拿木地板行业来说,实木复合类就符合这一环保要求。实木复合地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三层复合,一类是多层复合。15毫米厚的为三层复合,表层4毫米为天然林材种,中间层和底层均为速生林木材;多层一般为12~15毫米结构,目前普遍利用的表层只有06~2毫米,所占比重也都小于30%。从国际上对资源的环保绿色、科学利用的角度来讲,复合木地板是环保产品,其资源的使用是合理,不破环环境的,生产过程也不污染环境,产品的消费利用对环境无害,产品废弃以后,还可以被再生利用,这都符合现代环保可循环利用的理念。

实木复合地板基材为人工速生林木材,同为综合利用产品,中、高密度纤维板能享受国家退税政策,实木复合地板基材亦应享受。大力推广实木复合地板的消费,有利于保护稀有木材资源。

实木指接地板主要生产原料为短小木材及木材加工边角料,属于典型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生产不仅能减少原木消耗,还可提高木材资源利用率。因此指接地板不但不应征税,而且应该进行相应补贴。

3.3尽快研究制订地板行业木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木材与木制品是唯一可再生的绿色建筑材料,国家应积极鼓励其发展,近期也是取消木地板行业消费税是最佳时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应采取差别征税的方式,对使用次生材、速生材、边角料等非原木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实木复合地板、指接实木地板,按照低税率征税或者免税或者在其他税目中退税,以鼓励企业使用原木替代品。同时,也使征收税率与征税对象所耗用的自然资源(木材)相适应,回归消费税的本意与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