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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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范文1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拟定全省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七)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九)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服务内容

审批省级生态乡(镇)、村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设区市、县(市 、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各相关厅局。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二)提高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时限: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20日内召开协调会组织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告论证意见;

(三)提高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后3日内,行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齐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日内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审批建议;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范文2

1.1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诸如阿米巴痢疾、伤寒、疟疾、细菌性痢疾、霍乱等疾病都与水环境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比如三峡水库,建在两大平原之间,这也是血吸虫病流行的两大区域,三峡水库建成后,水的面积增大,导致水的流速减缓,以至于在水库的上游或者下游向水库移动并繁殖。还有其他一些将陆地变成湿地也会带来一些流行病,而这些问题的产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要重视环境问题。

1.2对生物和文物的影响

我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文明,有着大量珍贵的文物古迹。三峡水库的建立对库区内的文物以及景观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及对周边地区文物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水库的建立会淹没原有的原始森林,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也会对库区及周边的植被造成破坏,新建的交通系统也会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这些都会对原有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直接或间接的加剧了物种的灭绝。

2对策与建议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已经变成人人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在我们的水利建设进行过程中,作为水利工作者的我们,应该牢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对于社会各界关于水利建设的看法,我们应该持欢迎态度,并采纳各方意见。但是对于否定的,偏激的看法我们应该予以否定。在水里建设的过程中,对于自然环境和地貌的改变是不可避免。作为一名水利工程师,应遵循“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原则,进行合理的规划,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水利建设进行中,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是不可预计的,但是只要没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就会有解决的办法。水利工程带能否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否把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是衡量水利工程建设成败的标志之一。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了建立生态环境友好型水电工程建设体系,需要重点进行以下工作:

(1)在能源开发上,首先应该考虑整个生态系统,着眼于长远利益,不可只顾眼前的、片面的经济利益。要真正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兼顾。

(2)我国现在对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必须加以完善。在风景名胜区、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区等禁止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工程,不论大小,不论带来多大的社会效益,都要对其重新评估。

(3)对移民的影响,三峡水库的建成将占用大量的陆地面积,并且有大量的人口需要转移。这就需要对移民政策做了一些调整:①将三峡库区内的农村人民迁到较为发达地区。②一些在库区的企业,对其进行破产保护或关闭或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

3结束语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范文3

关键词:生态建设 生态补偿 机制研究

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是崇明21世纪的战略选择,这不仅是国家的需要、上海的战略,更是崇明的选择。崇明作为上海国际化大都市21世纪重要的发展战略空间,其优越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上海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生态空间和服务功能,对维护脆弱的城市生态系统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崇明生态保护具有共公物品的特点,因此上海近年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崇明的生态价值进行经济补偿。但随着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不断推进,原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已不能满足生态岛建设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以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和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要求。

1.进一步完善崇明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1.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长江隧桥和崇启大桥的贯通,崇明成为上海连接长三角和沿海大通道北翼的纽带,成为上海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协调崇明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将是生态岛建设面临的难题。《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提出:崇明未来十年生态岛建设将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六个领域加强建设。这六大领域中有四大领域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相关,对崇明未来十年的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生态资金投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崇明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同时,如何协调崇明生态型产业发展,也需要更为高端的科技支撑与研发,没有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很难做到。

1.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崇明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支撑。

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崇明生态岛建设也成为上海发展低碳经济的布局之一。按照上海“十二五”规划,上海在未来五年将打造三大低碳经济实践区:崇明低碳生态实践区、临港新城低碳发展实践区、虹桥低碳商务实践区。根据上海市的部署,这三个实践区将根据自身特点探索低碳路径。崇明低碳生态实践区将主要在低碳社区建设、发展低碳农业、探索新型旅游发展方式三方面进行实践。崇明低碳生态实践区作为上海重点建设的三大低碳实践区之一,是“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其“低碳化、生态型、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对上海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低碳示范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示范意义,成为我国低碳生态城镇建设的重要典范。因此,崇明建设低碳生态实践区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低碳化发展。

1.3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

上海是中国第一大城市,致力于建成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有近2000万人居住和生活在上海地区。作为中国城市的龙头,上海面临着率先突破旧有发展模式、率先实现发展转型、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上海在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实践将给中国其他地方以及世界其他城市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崇明仅本岛面积就占上海市国土面积近22%,崇明生态岛的建设不仅能提升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对上海乃至整个长江入海口地区的生态、社会、经济等战略意义都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上海市市长韩正曾指出,上海的持续发展需要崇明成为生态岛、循环经济在上海的实施需要崇明成为生态岛、上海的功能建设和4个中心建设需要崇明成为生态岛。但是崇明岛经济总量在整个上海市所占比例仅有2%仅靠自身难以确保生态岛建设所需的各项高昂资金。因此,进一步完善崇明生态补偿机制,是上海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上海新型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抓手。

2.崇明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

自崇明确定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功能定位以来,上海曾明确表示“要举全市之力支持崇明生态岛建设”。上海自2003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逐年提高崇明的生态补偿力度,拓宽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初显成效。

2.1生态补偿主要形式

崇明县生态建设资金有3个主要来源:市级政府性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崇明县政府性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资金筹措渠道。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有三种形式: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生态补偿基金和财政转移支付。2010年始,上海开始建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重点支持生态保护、环境建设项目和工作措施。上海市对生态专项资金的用途也有明确规定:主要用于植树造林、保护湿地、水系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关闭污染企业。上海自2010年始建立稳定、长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对受补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公益林建设是崇明生态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以来,崇明已累计共造林20多万亩,其中公益林11.7万亩。然而,入不敷出的财政投入和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问题不容忽视。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崇明新增林地需支付的土地流转面积约为13万亩,崇明每年的财政投入超过1.5亿。这对于本来经济基础就薄弱的农业县来说颇为沉重。另外,崇明县11万亩公益林中企业建林的约1.2万亩中已有大半出现难以为续的情况,甚至存在长期拖欠土地流转费的现象。上海“十二五”规划中明确到了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作为生态岛的崇明,造林任务十分繁重。这些现象迫切需要调整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以确保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不会较快下降。另外,从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向崇明县转移支付数十亿元资金,财政补偿占全市郊区财政补偿总额的1/4。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与生态建设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2.2生态补偿力度加大

从2003年起,上海市给崇明平均每年生态建设资金都超过5亿元。生态补贴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以水源地补偿为例。2009年本市建立了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基本原则,确定了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公益林等先实施生态补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对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落实措施。2009年本市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所涉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闵行、徐汇、浦东等7个区县进行了生态补偿,补偿资金为1.85亿元。2010年《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市政府确定了青草沙、黄浦江上游、陈行、崇明东风西沙等4个将长期保留的水源地,划定和调整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2010年的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在20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受补偿区县增加到9个,即四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青浦、松江、金山、奉贤、闵行、徐汇、浦东、宝山、崇明等区县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资金在2009年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达到3.74亿元。2011年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陈行、青草沙水源地所在的宝山、崇明也获得补偿,两年共计补偿5.6亿元。同时污水管网补贴由原来每立方米的污水处理量补贴1400元提高到了2000元。2010年始,上海生态补偿基金给予崇明300个生态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2.3生态补偿初显成效

崇明由于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生态环境更加美好。由生态环境的向好,崇明生态旅游日益旺盛,已成为崇明的支柱产业。崇明的生态农业获得长足发展,生态农业直接从生态补偿机制中获益。目前崇明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从五年前的6310元增长到10854元,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水平从220元提高到1040元,农保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从70元提高到371元。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崇明走上了产业转型之路创造了条件。

3.崇明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3.1生态补偿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生态立法落后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实践,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和标准规定不明确,一些亟需生态补偿的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严重空白。上海也缺乏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9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本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对生态补偿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未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因而在执行的权威性上受到限制。

3.2补偿覆盖面小、补偿主体和方式单一

目前上海对崇明的生态补偿尽管涉及到了300多个项目,但这300多个项目多集中于植树造林、保护湿地、水系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关闭污染企业等方面。从崇明未来十年生态岛建设所涉及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六个领域来看,目前上海对崇明的生态补偿覆盖面仍然偏小,不能满足要求。从补偿的主体来看,主要由市政府托底埋单,资金来源渠道少。从补偿方式来看,目前主要有生态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财政转移支付。但这三种方式都是纵向方式,缺少区域间、流域间的横向补偿方式。

3.3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政策期限短

尽管近年来,生态补偿标准在提高,但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称,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农民所得的生态补偿费仍偏低。特别是崇明大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还未解决,就业困难,失地农民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受挫。以某乡镇失地农民公益林补偿为例,农户所获的生态补偿费为每亩每年860元,以每户2.5亩计,户均每年2150元。这显然极大地降低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引发了失地农民集体上访、拥堵公路等,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影响。同时,由于生态补偿大多以项目形式出现,生态补偿政策期限短,有的仅为十年,政策延续性不强,失地农民对未来生活的期望不明确,农民“惜土”意识在增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在弱化。

3.4缺乏生态补偿管理和监督

目前,崇明生态补偿的管理和监督缺位,生态补偿资金涉及的领域多,横跨部门多,多部门各自为政,各自管理,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或职能真空现象。对生态补偿的标准测算、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监督检查存在散乱、断续、不实现象,对老百姓的信息缺乏公开,造成误解甚至上访。补偿资金还存在截留、挪用、克扣、迟缓等不到位现象,引起老百姓不满。

3.5缺乏生态补偿评估和考核

目前,对崇明所涉及的公益林、水源地、农田、生态农业、污水处理、废弃物利用等项目的生态价值和服务功能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定性的评价多,缺乏科学的定量评价法,因而对补偿标准存在不科学、不合理性。另外,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缺乏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造成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使生态补偿资金难于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对广大干部缺乏绿色GDP考核方法,生态补偿资金的效率不高。

4.完善崇明生态补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4.1建立完善生态补偿立法,实现生态补偿法制化

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不仅是上海建设新型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要求,也是我国生态文明转型的要求。因此,崇明的生态环境价值不仅对上海城市具有较大影响,对长三角流域也具有生态价值。崇明生态补偿机制必须站在更高的立场和更广的范围内考量,必须从国家高度来立法。生态补偿是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新平衡过程1,通过立法明确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内容、理清各自的事权和财权,将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方式、标准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使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4.2建立生态补偿项目机制,实现补偿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崇明生态建设具有十分明显的公益性、外部性、长期性、广泛性和经济性特征,因此,崇明的生态补偿范围广、项目多。通过建立生态补偿项目库,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做到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的一致性。同时要实现生态补偿的主体多元化,由主要由市政府补偿向区域间补偿、产业补偿多元化发展。由于崇明生态环境良好,崇明还承担了国家级赛事(如国际女子公路自行车赛等),因此崇明生态补偿资金建议设立国家补偿资金。创新生态补偿模式,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将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者、环境受益者立为生态补偿主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补偿方式由单纯的财政转移支付向区域间、部门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转变,特别要强调市场化补偿模式,由生态价值链上的各生产、加工、分销和消费的主体承担责任,实施生态补偿。鼓励生态产品的企业和消费者为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4.3建立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实现补偿标准合理化

生态补偿标准是指补偿参照的条件,主要涉及生态补偿客体的自然资本、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及环境治理或生态恢复成本2。对于生态补偿的标准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对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的机会成本损失进行核算;一种是对生态服务功能进行价值评估。前者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进行测算。最低的生态补偿标准应包括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实施生态保护导致的机会成本,生态保护过程中的管理费用、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等。而一个地区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很难准确计算,因而目前定性估算多。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制定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如以崇明东滩环境友好型农业生态补偿为例,有学者通过研究认为,理想的补偿金额范围应介于额外投入成本和生态效益价值之间3。当然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的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只有当补偿金额合理反映生态效益价值、额外投入成本并为市场所接受时,生态补偿机制才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作用。为实现生态补偿标准合理化,就要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建立国家财政协补偿和区域、部门补偿相结合的机制,在区域间建立全面的补偿机制。改变财政转移支持单一模式,建立地方、民间、企业、个人等多种融资体制。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捐助机构、发行生态补偿彩票等形式进行资金筹措。加大对生态破坏的处罚力度。建立生态补偿小额贷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要研究生态补偿政策长效化机制,改变补偿短期化行为和方式。通过建立生态补偿项目,研究相关政策、途径、方法、补偿资金管理和评估等机制,实现补偿长效化,使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长效化。

4.4建立生态补偿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补偿公平化

要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环境监督基础,严肃查处各种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强化执法监督,环保部门要依法实施对环境保护的监督。要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部门,对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对不同项目的生态补偿标准应向公众公开,定期公开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对重要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方式、标准、方法听取公众意见,合理吸收建议,使生态补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实现补偿的公平化。

4.5建立生态补偿评估和考核机制,实现补偿科学化

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和生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要运用效果评估法、收受损失法、随机评估法等方法,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价值评估,由定性评估向定量评估转变。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基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提高补偿基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以生态环境补偿基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评价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状况、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奖优罚劣,实现生态保护职责和生态补偿收益对称。以生态补偿基金的有效使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崇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要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指标体系。生态补偿指标包括补偿依据、补偿要素、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支付模式等内容。研究建立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绿色GDP研究,加强对崇明干部的政绩考核,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考核,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彭诗言.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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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玉庭.浅析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1994-2012.

[4]聂晓文, 李云燕.生态补偿机制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与途径探讨.经济研究导刊,2008 年第13 期,总第32 期

[5]钱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建议的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54期(总第2182期)

[6]张云辉.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研究.黑河学刊,2008 年7 月总第136期第4期

[7]朱雯莉.我国生态补偿的机制及实践分析.技术与市场,2008年8月

[8]刘应元,丁玉梅.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发展低碳经济.生产力研究,No.4.2012

[9]尤鑫.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创新.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年第2期

[10]王萍.生态补偿立法:值得期待.中国人大,2012 年2 月10 日

[11]王朝才,刘军民.中国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与几点建议.中国研究参考,2012年第1期(总第2417期)

[12]沈根祥,黄丽华,钱晓雍,潘丹丹,施圣高,M.L.GuLLino.环境友好农业生产方式生态补偿探讨.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9―28

注 释:

1.王朝才,刘军民:《中国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与几点建议》,中国研究参考,2012年第1期(总第2417期)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范文4

或许由于环保垂管改革酝酿已久,又曾广泛调研和征求建议,此番《指导意见》出台,在一些地方反应较为平静。“《指导意见》出台前,大家都在讨论这事,现在出台了,至少在我所在的地市级群里反而没人讨论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市级环保部门官员表示。

尽管反应平静,但此项改革无疑对地方触动很大,“改体制、调机构、动人员”,同时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审批等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构。

多位参与指导意见制定的专家学者表示,环保垂管改革是一次“底盘性”制度改革,旨在解决现行环保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倒逼地方履责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导致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执法,环保责任很难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普遍存在。

现行体制带来4个突出难题: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从制度层面切实解决好4个突出问题,是意见编制实施的主线。”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不久前撰文指出。

为此,此次改革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制定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解决“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问题。

通过省级上收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职能,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等措施,以解决“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问题。

为从制度上保障减少地方干预,《指导意见》明确,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县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干部管理上,县级环保分局领导班子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由省级环保厅(局)主管。

但有人担心,垂管改革后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否会转移到环保系统,或者上交到上级政府?

对此,环保部地方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道,垂改不是改变或者弱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并通过条上的垂改倒逼地方政府履责,制度化、机制化、长效化地推动落实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是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与其他系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明显不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亦认为,环保垂改总体上利大于弊,可以有效地减少地方干预。

该督察部门了

《指导意见》提出,垂管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条”是指环保系统,“块”是指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但是,条块如何结合?《指导意见》规定,在“块”的方面,通过制定环保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环保议事协调机制等措施,构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在“条”的方面,明确省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和市县两级环境履责情况的环境监察责任,市级统一承担辖区内环境执法责任,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留在属地配合环境执法队伍。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谈道,垂改设计最难把握的就是条块关系处理分寸的拿捏,要使“条”和“块”权责明晰、落实、平衡。

条块关系分寸拿捏之难,早已在不少问题上显现。在接受采访时,前述市级环保官员正在研究解决秸秆禁烧问题,这一老大难问题已经困扰当地多年。“没有统筹管理,只堵不疏,怎么可能解决得了?”

这位官员表示,制定环保责任清单当然有助于解决问题,但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主业,要做的是让每个部门都把环保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并且从部到厅、局都要做到。“之前是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其他各部门,但各部门的上级不重视也是白搭。”

他建议,要妥善解决秸秆禁烧问题,应牵头农业、财政、公安、发改委等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疏堵结合,综合治理。

一位业内专家则提出,环保部门下一步应根据责任清单抓规划标准和监督两头,中央在督察地方的同时,也该督察部门了。

路线图与施工图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环保垂管改革将分三步走,即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同时地方试点正式启动。

目前,河北、上海、江苏、山东等12省(市)已经提出改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市级环保局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市级党委政府环保履责情况与改革前差别不大。这位市级环保官员坦言,基层目前人少事多,单打独斗,责任重大,很多责任都是基层担着。由于他所在的省份并未参加第一轮垂管改革试点,需等到省内垂管方案出台后,才知道改革会带来怎样的改变。

根据《指导意见》,环境监察的内涵将被重新界定。吴舜泽说,此次垂管改革实现了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的分离。过去环境监察主要针对的是污染源监督监察,改革后更多强调督政。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范文5

【关键词】能源;生态补偿;

一般认为,生态补偿是指生态服务受益者对生态服务的提供者所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相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而言,生态补偿是对人类的某种活动所产生的生态环境的正的外部性所给予的补偿。

一、我国能源生态补偿相关规定

我国面对资源能源消费需求越来越大的态势,不断的出台一系列规制措施并赋予实施,比如,1990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中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首次确定了生态补偿政策;1999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按照“谁收益、谁补偿,谁经营、谁恢复”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能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出相关企业应当承担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责任等制度,这足以反映出我国对能源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视程度。

二、我国目前能源生态补偿模式

(1)国家财政拨款。由于我国各个地方能源资源储藏量极不平衡,能源生态补偿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出台,无法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承担能源生态补偿的重任,能源开发和利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修复重任自然落到了各地政府和国家财政的肩上。(2)征收能源生态安全保金。这一观点认为,能源的开发无疑会给环境和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证在能源开发和加工过程中减小对生态的破坏,开发者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能源生态安全保险金。(3)向受益人收取能源生态补偿费。有些有识之士还提出:向能源受益人收取生态补偿费,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认为,我国能源种类繁多,比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且征收对象比较广泛,可包括:工业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木材加工、运输,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他们认为这一补偿费用可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4)发行能源生态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能源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十分有价值。

三、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方式存在的问题

(1)补偿模式比较单一。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主要是一资费税补等偿金为主,其他补偿方式为辅,比如实物和技术补偿在我国还未实施,由于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模式相对单一,也决定了能源补偿标准和补偿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等缺点,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模式已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加快健全我国能源生态补偿模式是解决能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关键步骤之一。(2)能源生态补偿范围不明确。由于我国能源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能源生态补偿法,虽在不断的出台一些原则性制度和政策,也只能起一些指导性的作用,在实际实施中还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面对多种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没有科学的理论来明确补偿范围和补偿主体以及责任主体,在能源生态补偿范围方面更是处于模糊地带,即便是一些好的初始制度也显的无能为力。(3)补偿基金的分配不科学。资料显示,东部各省份中,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的GDP分别占全国的12%、10%、10%,生态赤字在东部也占了较大的份额,三个省份需要支付的生态补偿分别占GDP的2.1%、2.3%、3.3%。海南省和福建省可以获得能源生态补偿。中部地区除江西省以外,其他省份均为能源生态赤字,均需要支付生态补偿,其中河南省、山西省最多。

四、我国能源生态补偿立法完善建议

(1)划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界限,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主体。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根据各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能源生态补偿的具体范围已是迫在眉睫。(2)进一步的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我国目前虽然有众多学者和有识之士提出了不同的能源生态补偿方式,但在社会实践中实际发挥效用的还是比较单一,我们还可以做其他补偿方式的尝试。(3)能源生态补偿基金分配应以我国各能源基地的生态污染状况为根据。在分配生态补偿基金的分配上,根据能源生态赤字的顺序为东部>中部>西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贡献的顺序是西部>中部>东部,应该将更多的生态补偿资金投放到西部地区,确保我国的生态屏障得以持续,为东、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参 考 文 献

[1]李坤能源开发尝试以“黑”补“绿”[N].中国水利报.2008-10-21

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范文6

关键词: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生态保护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我旗有限的矿产资源在开放中为我旗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开发中引发了不少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不良现象,为此,我们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者,充分认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严格管理好我旗矿产资源,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我旗矿产资源的基本情况

1. 我旗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

截止2011年底,我旗境内矿产资源已发现的有贵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矿种22种,产地有105处,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10余种,列入《内蒙古矿产储量表》的矿产10余种。截至目前,我旗开采的矿种10余种,分别是金、银、铅、锌、铜、铁、萤石、沸石、高岭土、电气石、石灰石、玄武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黏土、矿泉水等,我旗的优势矿产是金、银、铅、锌、铜、铁、萤石、沸石、石灰石、玄武岩、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黏土等。我旗优势矿产主要分布在我旗西部,以少郎河两岸为主要成矿带,其中查明铁矿矿石369千吨,铜资源储量6,945吨,铅资源储量500,715吨,锌资源储量746,118吨,金资源储量234公斤,银资源储量855吨,镉资源储量470吨,沸石资源储量47千吨,萤石资源储量323千吨,电气石资源储量8千吨,石灰石资源储量1,647千立方米,高岭土资源储量338千吨,陶瓷土资源储量708千吨,膨润土资源储量10千吨,黏土资源储量590千立方米,玄武岩资源储量306千立方米,花岗岩资源储量46千立方米,凝灰岩资源储量163千吨,泥炭资源储量189,047千吨,地下水资源储量1,225千立方米/日,矿泉水资源储量0.03千立方米/日等,我旗东部沙地埋藏深地质工作程度低,导致资源储量尚不清,需进一步调查。

2. 我旗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我旗的矿产资源开发已形成了以上市公司开发为主,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等经济类型共同开发的局面。目前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0余种,分别是银矿(开采矿点有5处)、铅锌矿(矿点有22处)、铁矿(矿点1处)、萤石(矿点21处)、建筑用石料(矿点9处)、粘土矿(矿点15处)、高岭土(矿点1处)、电气石(矿点1处)、沸石(矿点1处)、石灰石(矿点1处)、草炭土(矿点1处)、玄武岩(矿点5处)。全旗共有各类开采矿山83家,形成规模的企业有6家。近年来,我旗矿产资源的开发,推动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本旗支柱企业铅锌矿、萤石矿的稳步发展都离不开本旗矿产的保障供应,为全旗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翁牛特旗矿产资源开发发展不平衡,这是由于市场经济、地方经济等客观因素以及一些主观因素影响,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少问题。

1. 矿业结构不合理

矿山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小型矿点开采企业及个人开采占全旗矿山数的约70以上,萤石矿的开采以前管理混乱,大多数是个人开采,企业互相压价、互相竞争,浪费了不少资源,没有很好的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价值,自2011年以来,政府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使翁旗的萤石资源开采利用逐步走向规模化、价格合理化、效益化,有效防止了对资源的浪费。

2. 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开采矿产资源肯定会对矿山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影响破坏。我旗采矿权人对保护环境法律意识淡薄,采富齐贫,废石废渣随意堆放,容易造成河道行洪阻塞,最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主要是破坏土地、损毁植被、土层剥落、局部地面塌陷、山系裂缝、水质污染等,有的矿山企业已停采,但没有遵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废弃矿山没有进行恢复治理,影响了整个山脉的外观形象。

3. 矿产资源管理措施水平不高

由于人员、技术设备等限制,对矿业活动动态监控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依法行政力度不强,从而造成违法违规现象的时有发生,影响整个旗域经济的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产资源规划不够完善

翁牛特旗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2011年完成实施,但我旗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很低,资源的开发没有形成规模,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不大。现在进行的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在规划中加以解决。

(2)矿山采矿权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资源保护意识淡薄

我旗矿山开采主要以个体为主,进行小规模开采,对矿山的投入不高,开采技术落后,多数矿山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社会责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对矿产资源如何在开发中实现有效利用、在开发利用中如何保护等,认识不清,意识淡薄,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

(3)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管理人员少,技术设备落后,对探矿权、采矿权中出现的非法转让、越界开采、非法采挖砂石等现象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工作抓得不紧,致使出现当场抓住停产,撤销设备,过后偷着采、偷着挖,措施不力,不能对非法采挖砂石的业主给予强有力的打击。

三、意见与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资源整合为载体,对我旗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 加快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和详查工作,彻底摸清家底,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各种勘探资金,加大商业性勘查力度,同时吸纳社会各方资金进行勘查,摸清我旗矿产资源的潜在力,增强后备资源,努力找矿,找优势矿。

2. 加强矿政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整治力度,把开采中没有按一定的开采方式、开发方案进行的,列入重点整治;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危岩、浮石、掌子面倾斜角度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查处一项,严格进行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恶性事故;对已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交、完善,对矿业权进行非法转包、转让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发证机关核销,对停而不采,乱采乱挖、随意堆放废石废渣、影响行洪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警告整顿。

(2)加强矿山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市场准入,限制开采技术落后、资金条件差的企业,控制高能耗项目上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新工艺,坚决淘汰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设备。

3.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整治

(1)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惩治结合,严格进行矿山环境评价制度,禁止在重要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控制在生态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矿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的开采项目,禁止在河道两侧、公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内进行采砂,确保河道、公路畅通。

(2)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