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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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研究现状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1

中图分类号:D630;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6-0034-04

Influence Factors of Atmospheric Governance Policies Based on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

MENG Fanrong, WANG Huan, CHEN Zitao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Xian Jiao 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Abstract: Taking “The Haze Pollution Reduction Work Implementation Scheme” in X city in Northwest China as example, this paper conductes deep interviews to the Scheme implementers who are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s of the city. Based on the grounded theory, researchers analyze the content of the Scheme implementing processand summarized the key influencing factors as well as its mechanism.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the goal setting, organizational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the external support have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ir control policy. Specifically, the clarity, difficulty, the decomposi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goal set by the air control policy are the leading factors to result in normal and deviation implementing behaviors. Among this relationship,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factors including the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managing structures, value orientation would affect the implementing strategy. While the external support such as the public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restriction and resources input would affect the implementing impetus. Both the implementing strategy and impetus perform a double helix promoting role on the goalbehavior relationship.

Key words:air pollution governance; goal setting; implementing impetus; implementing strategy; implementing behavior

秋冬?l发的雾霾天气使治理大气污染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国家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到2015年的新环保法,制定了20多项环保法规,地方也出台了多达900多件的规章,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的环保政策法规体系。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环保执法刚性不足,政策法规形同虚设。面对紧锣密鼓出台的各项法案和尴尬的实施效果,如何执行落实才能使政策奏效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气污染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的高难度性,在此过程中,政策执行机制的有效发挥有着复杂的影响因素和实现机理,唯有发现其中的规律,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为此,本文拟回答如下问题:中国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是什么?旨在为中国大气治理政策执行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视角。

1文献述评

作为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和实现政策目标的唯一途径,政策执行的研究由来已久且成果丰硕,先后产生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综合模式。1990年代以来,政策执行主客体的行为分析成为重要的分析工具。综合相关研究可发现,政策执行者采取何种行为策略,受到权力结构[1]、职责归属[2]、问责机制[3]、繁文缛节[4]、执行者情感承诺等[5]因素的影响。

针对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国内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视角:一是政策执行阶段论视角,符合西方公共政策研究范式,运用较为广泛。二是组织理论视角,包括组织内部的组织特征、成员意向等和外部环境[6]。三是网络分析视角,加入了公民[7]、媒体[8]、政府间[9]等形成了网络[10]。虽然政策执行因素的研究受到广大学者关注,但定明捷[11]发现较少涉及环保领域。针对环境治理执行层面,已有学者发现财政联邦主义、政治锦标赛、压力体制、环境政策的“可度量性”较低等因素,造成了基层政府在环境政策执行中呈现出“合谋”“诉苦”“做作业”等异化行动逻辑[12,13]。

综上, 现有研究不足在于:①研究视角虽然逐渐丰富,但缺乏整体性理论框架;②以往研究将治理机制视为静态工具,未能足够重视组织作为开放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互动特征;③缺少在中国情景下对大气污染治理前因后果的解释。研究方法上看,实证研究较少,而案例研究多呈碎片化、事例化的特征。因此需要运用多元的研究范式,将政策执行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参与主体的关系等不同因素都纳入研究框架中进行系统思考,才能达到对政策复杂性的完整把握。

2研究设计

扎根理论要求建构实质理论,强调从经验资料的反复比较中抽象出新的概念观点[14]。鉴于此,本文在西北X市运用结构化访谈的方式收集一手资料,运用扎根理论提炼影响因素并形成模型。X市位于我国西北地区,地势较低属平原地区,东部南部为高耸山脉。该市人口、建筑密度较高,全年风力较小,空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秋冬两季雾霾频发,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高,因此该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研究选取了X市基层一线环保工作人员共计30个访谈对象。从实际经验看,无论研究需求还是工作量,20~30的样本量都最为合适[15]。所有访谈对象均是正式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访谈提纲主要围绕着《治污减霾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访谈时间集中在2016年4月到5月,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个人深度访谈和小组结构化访谈两种形式,收集了访谈信息,并整理成访谈纪要和备忘录。随机抽取三分之二做资料分析,对其进行分类概括,继而对初步整理的数据进行开放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编码,最终获得有关影响因素及关系模型[16]。剩下的三分之一留作理论饱和性检验。质性研究的效度不同于量化研究,用来评价研究结果与现状之间的相符程度[14]。为了保证编码效度,采取策略:整理纪要访谈稿约一万余字,由两组熟悉本领域、且掌握一定的质性研究方法的研究人员编码,对专业人士与部分受访对象反馈,检查修正信息。

3模型建构

31开放编码

开放编码要求研究者?λ?有的访谈资料进行仔细阅读和初步整理,不遗漏所有关键信息,且头脑中不能预设相关概念[17],最大可能接近原始数据,从中自然而然地提炼相关信息,形成若干概念和标识,最后对其命名。过程中,剔除个别前后明显矛盾和频次极少的初始概念(少于两次)[18],最终得到17个范畴,受篇幅限制节选部分内容见表2。

表2访谈资料的开放编码范畴化整理表(节选)

原始访谈语句(初始概念)范畴

省上领导的思路是收,但是剩下的活就要基层去弥补(基层承担任务、压力)制度压力

我们晚上12369一整夜,你正常接个电话,都是投诉要我派工作人员去处理(公众投诉)公众监督

当时X市说的是20周内燃煤锅炉要全部拆完,20周后要拆除燃硫和脱硝(清晰的目标)目标设置清晰度

这几年什么都没有了。比如说谁搞得好,奖励多少钱,现在就是求稳(求稳心态)

这活儿真不是人干的活儿!实际上做做环保,很难干,没啥干头(动机不强)公共服务动机

以环保局为主导成立的治污减霾办,统一牵头管理的还是治污减霾办,是环保局牵头(环保牵头横向协调)

我们可以转办,给相应的管辖部门,不整改就要扣他们相应的分(部门间协调联动)横向协调

我们就认为拿优良天数来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是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这么讲有可能就是造成有些基层单位作假(数据造假)虚假执行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32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主要发现范畴间的联系,发展主范畴和副范畴,以表现各个部分的关联。过程中,概念间关系更为明确,为研究建构理论框架提供了基础。研究在此过程中得到4个主范畴内容见表3。

33选择编码

选择编码是更为聚焦的一个过程,以主轴编码中的主范畴为中心,再次编码,抛弃与议题无关的类属,发现核心范畴。通过“故事线”的方式描述行为事件和脉络框架,分析核心范畴与主范畴及其他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搭建出新的理论框架。本文在主范畴之间发现“目标―动机―策略―行为”的四维结构关系,如表4所示。

围绕“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这一核心范畴,形成了4个主范畴:目标设置、内部管理、外部支持和执行行为,并展开“目标驱动――螺旋推进――行为选择”的三阶段作用机制。第一阶段的目标驱动主要指目标设置是前导驱动因素,直接影响政策执行行为。第二阶段的螺旋推进主要指外部支持与内部管理的双因素共同作用,外部支持进一步通过监督压力和资源供给情况强化或削弱着执行者的执行动力,而执行者本身所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中的价值取向和管理机制进一步约束着执行策略,执行动力与策略在目标与行为的关系中起到双螺旋推动作用。第三阶段的行为选择主要指在上述目标、动力、策略的共同作用下,执行行为会出现正常和偏差等多种选择。整体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34理论饱和度检验

本文利用剩下的三分之一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结果证明,上述模型中概念范畴已经丰富,达到了饱和,没有发现除了上述四个主范畴之外的其他可能形成的关联,主范畴内部也没有新的、有价值、高频次的概念范畴。由此可认为,所建的模型在理论上是饱和的,达到了扎根的要求。

4结论

41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得到以下结论:目标设置、组织结构和执行压力对大气治理政策执行行为存在显著影响。其清晰度、难度和分解程度直接影响大气治理政策执行者的执行意愿,产生正常执行和偏差执行等执行行为。执行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价值取向,加之外部环境的支持与压力会交替产生作用,形成对执行策略与执行动力的双螺旋推进作用,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目标设置是大气治理政策的驱动因素,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行为。目标设置对执行行为的影响在X市的具体表现为目标责任考核制的实践运用。X市在环保领域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制以后,优良天数也得到了上升。实践中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受公共领域自身特征影响,很多指标难以量化,且线性思维过重。年年累积的目标任务造成了一味攀高、任务下压等多种负面后果,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实践中需直面大气环境问题的真实现状,进行空气质量元解析抓住主要原因进行目标设置。大气环境问题深受当地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影响,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法则,需要当地政府实地调研,科学分析实际环境容量和问题原因,对症下药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深入到基层执行层面了解可行性,为政策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外部支持不仅是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情境条件,同时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政策执行压力同其他压力一致,通过“压力―认知―行为”路径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不同主体的关注成为执行者的压力源,包括公众监督、体制压力和资源限制。外部支持与制定环节中的目标设置无关,但对目标设置与执行行为有着调节作用。当外部支持较小时,哪怕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执行者会选择“忽视”,投身于外界普遍?P心的政策问题中,符合“经济人”假设。当外部支持较大时,哪怕目标设置不合理,执行者也要保证执行效果。

实践中要合理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公民在政策执行中的作用。不仅延伸了环保管理的触角,缓解了当前环保部门人员不够的尴尬局面,同时形成一种多方参与的环保治理格局。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持有开放的姿态,对社会力量进行合理引导,与其进行平等对话,为其提供合法合理的活动平台,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第三,内部管理是执行大气治理政策的物质载体和机构保障,通过对政策执行策略的选择影响着执行行为。由于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环保部门已体现出其超越其他同级部门的权力优势,政策执行中的协调能力得以加强,但同时也会因“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方式而失去当地政府的部分资源支持,明显影响政策执行的进程和执行策略。组织机构的管理机制是科层制形成的,而机构成员的价值取向是受自身特征影响,均与目标设置无关。当组织机构科学,即便目标设置不合理,执行者也能够凭借自身较高的公共服务动机,借助科学的管理机制努力完成目标,贯彻政策执行。当组织机构缺乏科学性,哪怕目标设置再高,只会反向导致公共服务动机持续下降,甚至“寄希望于抽调到市局部门”。

实践中要完善组织机构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实现条块优势互补。在保证环保资源的情况下实施垂直管理,处理好与属地管理间的平衡。国家应明确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统筹地位,将细小杂偏的环境工作交予其他部门负责,使环保做到分散化和统一性相结合,同时促进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2

[关键词]经济危机;税收流失;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3-0001-0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制度障碍与政策研究》(08CJY043)。

一、我国税收流失现状及其危害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管理能力成为税收的束缚。对发展中国家的逃税情况的研究表明,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未能征收入库的情况并非罕见,其他税种也有些类似情况。我国这类研究资料比较缺乏,但同样,应征额与实征额之间有较大的差距,税收流失严重。有学者曾对我国逃税的规模进行测算,结果令人震惊:在1995年至2002年中,我国逃税规模分别为4473.95、4099.14、4358.44、4524.92、4440.31、4438.13、4320.56、3991.88亿元,逃税率分别为0.74、0.59、0.53、0.49、0.42、0.35、0.28、0.23。[1]最近,审计署公布的有关审计结果表明,由于企业存在着核算、申报不实等诸多问题,导致大量税收流失。这不仅使得政府收入流失,税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大打折扣,更降低了税制的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由于管理的原因,导致税收收入相对额下降,要想增加收入,只有不断地提高名义税率和开征新税,导致了高税率低税额的现象,也使得减税面临巨大困境。并且,从长远角度看,税收流失还会对国民经济产生负面作用。因此,减少税收流失是一项重要而又迫切任务。

二、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

(一)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企业通过做假账,多摊派费用,减少账面利润来减少纳税已成为一种风气,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这固然与我国公民素质不高有直接原因,但是还有其他方面因素。

1.部分征税人征税观念不正确。在部分“税官”看来,我是“国家税官”,我就有权管你,你不服,我有法治你,一副典型的“税老大”的模样。并且,某些地方人情大于税法,只要人情到,好处到,一切都可以通融。这使得纳税人感觉社会主义税收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并无本质区别,从而产生反感。

2.政府机关的财政支出不够透明,甚至错位。虽然我国人大每年都对预算情况进行审议和监督,但是绝大部分纳税人并不清楚财政收入有多少用于纳税人,有多少用于政府开支。如果纳税人看到的仅是政府机关漂亮的办公大楼,宽敞的职工宿舍和高档的轿车,他们就会感到即使依法纳税,也都被“当官的”挥霍掉了,故产生一种少缴税甚至偷税的动机。

3.税收宣传不得体。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税法宣传仍然停留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任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阶段上,这使得纳税人误认为税收是政府无需付出取得的,税收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权利义务的不平等使得纳税人对征税产生抵触情绪。

4.偷税惩罚力度不够。纳税人看到:许多偷税漏税单位或个人并没有被发现;即使被发现,受到的惩罚力度也很小,从而使依法纳税的人们有不公平的感觉,他们也改为不依法纳税。这种“示范效应”使不依法纳税成为普遍现象。一旦如此纳税人就不会因为不依法纳税而产生罪恶感。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税务管理能力弱

1994年税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现行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这可以从我国宏观税负不断的提高中看出。据统计,从1994年~2002年,我国宏观税负率分别为10.96%、10.33%、10.18%、11.06%、11.82%、13.02%、14.07%、15.95%、16.40%。[2]但从税收结构情况看,流转税和所得税这两个主体在结构上是严重失衡的,流转税比例过高,目前已达到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而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则比较低,仅有16%左右,其他财产税等辅助税种也未调整到相应位置。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税务管理能力较弱,这使得税制实施的效果不好。从实践看,正是由于对法定的各个税种缺乏管理能力,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税制设置的初衷与实际运行情况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异。其结果首先是影响一定时期税收收入的总量与结构。在这种较低的税务管理能力下,要增加收入,政府往往必须不断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的税种,其结果必然使得税制缺乏严谨的体系。我国税务管理能力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征收系统信息化程度低,征管手段落后。首先,税收计划缺乏弹性,税务机关的征收进度比照税收计划进行,很难做到应收尽收。其次,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对纳税申报资料的人工审核不但缺乏可比性而且还存在滞后性纳税评估,税源监控信息在征管实践中没有被灵活地运用。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再次,征管数据没能为稽查选案即使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管理系统信息化程度低,没能有效地支持征收系统和稽查系统。管理系统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桥梁和纽带。现行的管理系统从税源监控的广度到深度都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而且信息化程度低,过多强调了静态税收资料的保管,忽视了动态税收资料的采集。

3.稽查系统效率不高,没能把稽查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给征收和管理系统。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不足,稽查力量有待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

4.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缺乏整体协调。表现在征管数据没有能为稽查选案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管理系统既缺乏相对独立性又不能有效地支持征收系统和稽查系统;稽查没能借助于征收和管理系统获取选案线索,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稽查和重点稽查,同时,也没有很好地做到把稽查检查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反馈给征收和管理系统。

5.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

(三)税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律框架,《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也进一步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经济及相关法律的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建设中不仅原有的问题日益突出,而且还暴露出新的矛盾。主要问题有:

1.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式支出法、税务法理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还未出台;税收实体法内容滞后,税种设计不合理。

2.税法与相关法律存在明显脱节,长期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不仅《宪法》中未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做出规定,税法与行政法之间还存在矛盾。

3.税收依法行政上存在明显缺陷,税收司法运行机制存在明显不足。

三、税收流失问题解决办法

(一)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现代各种税种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民的纳税意识,这种纳税意识一方面来自于纳税人的“觉悟”,另一方面来自于考虑到被抓住后会受到惩罚。公民的纳税意识很大程度上来自纳税人对作为正式制度的税法体系的认同程度。如果纳税人能确认税收用途正当,与自己享受的公共服务能联系在一起,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影子价格”,并且能感觉到与其他纳税人相比,税收是公平的。这个时候,纳税人对尽义务的意愿会大大加强。但是不少纳税人对征税有抵触情绪。要改变这一态度,一是要改变目前征税人高高在上的错误观念,使他们知道:正是公民的纳税,政府机构才能正常运转,才能给公务员工资。二是要改变目前的税法宣传,不能只停留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任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类口号宣传的水平上,而要使纳税人看到:税收是他们为社会生活付出的代价,是为消费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给他们生活中增加的,并不只是负担。

要增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就要加强对违法纳税人的检查和处罚,并将这些情况公布,以儆效尤。而这又和加强税收管理是相联系的。一个合理的税制跟一个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应该使纳税人衡量逃税的成本―收益后选择依法纳税。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解释:

E(Y)=K[Y-T(Y)-P(m)m×Y]+(1-K)[Y-T(1-m×Y)][3]

其中, E(Y):可支配收入 ,Y:个人真实收入 , T(Y):税收函数 ,m:真实收入被隐瞒比例 ,P(m):罚款率函数 ,K:逃税行为被查获函数 。

因此,理性的纳税人要使个人可支配收入最大化,预期的最优“逃税”程度取决于税率结构、逃税被查获概率以及罚款率结构。在其它因素不变情况下,逃税程度取决于查获概率K(检查力度)、罚款率P(m)(惩罚力度)。因此,降低畸高税率,加大查处力度和频度,提高罚款率,均能减轻逃税。而这些,是税制设计和税务管理所决定的。

(二)改进税收管理

1.优化税收征收系统。要实现税收系统信息化,包括纳税申报方式多元化,纳税申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自动化,税控装置普遍化,税款入库无纸化,与相关机构实现网络化。

2.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的重点,应该放在纳税信息的分析,存储和与征收系统和稽查系统的相互衔接、相互交流上,建立管理系统与征收、稽查系统相配合、相促进的机制。只有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加大管理力度,最大可能地获取纳税信息,缩小征纳双方的信息差距,实现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才能使征收、稽查系统高效运作。

3.强化税收稽查,提高稽查水平。要加快税务稽查的制度建设,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建立税务稽查考核体系。税务稽查要实现信息化,以征管数据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充分利用协查信息,使稽查选案更具有针对性,提高稽查效能。在稽查体制上应确定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格局,既能分解权利,又能明确责任,应强调在对稽查权力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

4.制订规范的核定征税程序。通过规范核定程序,可以有效地避免核税的随意性。具体要求包括:同一城市对核税文书做出统一规定;核税人员定期开展辖区业户经营情况的调查分析及定税后的跟踪管理;逐步实现核定征税由手工管理向计算机管理转化。[4]

(三)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这是推进依法治法、治理税收流失的基础。基本思路是:建立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

1.建立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是具有最高税收法律地位的“母法”,规范税收共性问题,统一、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可以为税收执法、司法及其监督确立目标,提高执法、司法水平。

2.健全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指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税收法律规范。在我国现行的各税收实体法中,除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其余税收法规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有税无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强制性,国家应该尽快将一些可以预见长期适用的税种完成立法程序。

3.完善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是指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履行过程的执行程序的税收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于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征管法充分考虑了税收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影响,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一个立法宗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履行过程的执行程序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易行健,杨碧云,易君健.我国逃税规模的测算及其经济影响分析[J].财经研究,2004,(1):31-40.

[2]2002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3]Allimgham, M.and Sandmo, A..Income Tax Evasion: A Theoret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72,(1):323-338.

[4]曾国祥.对我国税收管理战略目标和框架的构想[J].税务研究,2002,(6):64-66.

Research on Tax Evasion Issu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Crisis

Wei Guo

(School of Busines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