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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看法范文1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GM(1,1)模型;灰色关联度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3002204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使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世界平均水平,产生“未富先老”现象。2002年湖北省老龄化系数(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8.81%,从此迈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北省60岁以上人口占比13.93%,居全国第9,这一占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0.61%。2013年湖北省65岁以上人口占比9.91%,居全国第1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约023%。老龄化社会给经济产业结构转型、老龄产业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又给湖北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力供给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带来巨大挑战。
国内诸多学者和研究者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有所研究,探讨了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差异,老龄化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王金营,梁俊香(2008)从未来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对社会保障的战略设计和体系构建面临的诸多矛盾给予了分析,认为我国应该从长期的角度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能应对未来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社会保障体系。袁俊等(2007)从时空角度描述了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分异特征,揭示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区域差异扩大的内在机制和影响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主要因素。张冬敏(2010)以人口扰动为切入点,分析了陕西省人口年龄结构的非正常波动,并构建人口扰动模型,测定人口波动规律,判断人口老龄化进程与人口扰动的关系。侯大强(2012)对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建立了Leslie模型对湖北省的人口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胡芬(2011)利用灰色—线性回归组合模型预测了湖北省老龄人口。在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方面,叶宁,尹文耀(2006)研究了人口发展趋势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提出各项应对措施。杨雪,侯力(2011)研究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姚从容,李建民(2008)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国际比较,并得出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在老龄化问题相关研究基础上,利用灰色预测理论对湖北省老龄化人口进行预测和分析,并运用灰色关联度对湖北省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关联度分析,最后根据老龄化人口与老龄化系数预测结果及老龄化系数的影响因素分析,提出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建议。
1 湖北省人口结构现状
2013年湖北省常住人口为5799万人,城镇人口有3161.0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4.51%;乡村人口有2637.9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45.49%;出生率为11.08%,死亡率为6.15%,自然增长率为4.93%;从湖北省人口年龄结构上看,0-14岁的有866.37万人,占14.94%;15-64岁的有4357.95万人,占7515%;65岁及以上的有574.68万人,占9.91%。2013年湖北总抚养比达33.07%,少年儿童抚养比1989%,老年人口抚养比13.18%。湖北省人口结构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湖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呈阶段性缓慢增长趋势。2001-2004年湖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244%、2.21%、2.32%、2.40%,保持在2.21%—244%范围内,作为人口增长的第一个阶段;2005-2009年湖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3.05%、313%、323%、271%、3.48%,在2.71%—3.48%范围内,作为人口增长的第二个阶段;2010-2013年湖北省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为4.34%、4.38%、4.88%、493%,保持在434%—4.93%范围内,作为人口增长的第三个阶段。
第二,人口结构中少年儿童系数比大体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湖北省少年儿童系数为22.43%,而到了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为14.09%和14.95%,在12年的时间里系数下降了7.48个百分点。
第三,人口结构中老年人口系数大体呈上升趋势,人口老龄化趋势较为明显。湖北省2001年的老年人口系数为6.73%,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为10.76%和9.91%,2013年比2001年提高了3.18%。2001年湖北省老年人口抚养比为9.51%,而到2013年已经达到13.18%,与2001年相比提高了3.67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加,少年儿童系数减少,承担养老的子女减少,这将会给社会养老方式和社会保障带来更大的挑战。
2 基于灰色GM(1,1)人口预测模型的分析
2.1 灰色GM(1,1)模型介绍
灰色系统理论的GM(1,1)模型适用于贫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的预测,抗噪声能力强,优于传统预测方法,该模型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态、工程预测控制等领域。灰色GM(1,1)建模过程如下:
(1)设一组原始数据为X(0)=x(0)(1),x(0)(2),…,x(0)(n),对X(0)作一次累加,得到生成数列为X(1)=x(1)(1),x(1)(2),…,x(1)(n),其中,x(1)(k)=∑ki=1x(0)(i);k=1,2,…,n。
(2)生成X(1)的邻均值等权数列,且Z(1)=z(1)(k)/k=1,2,…n,其中,z(1)(k)=0.5x(1)(k)+0.5x(1)(k-1)(k=1,2,…,n)。
(3)根据灰色理论对X(1)建立关于t的白化形式的一阶一元微分方程GM(1,1):dx(1)dt+ax(1)=u(a,u表示待解参数),设Φ=[a,u]T,用最小二乘法求解,则Φ︿=[,]T=(BTB)-1BTY。
令Y=x(0)(2)x(0)(3)x(0)(n),B=-z(1)(2)1-z(1)(3)1-z(1)(n)1
(4)解出Φ后,即可得到白化形式的微分方程的解:(1)(k+1)=x(0)(1)-e-k+。
(5)将上述结果累积还原,即可得到预设值:
(0)(k+1)=(1)(k+1)-(1)(k)=(1-e)x(0)(1)-e-k
2.2 老龄化人口预测及趋势特征分析
根据《2014年湖北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4)整理了2001-2013年湖北省常住人口数、65岁以上的人口数以及老龄化系数的数据(见表1),对湖北省2014-2060年的老年人口总数及老龄化系数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见表2。
由以上预测分析,可知湖北省人口老龄化速度较稳,根据GM(1,1)模型预测结果,2014年65岁以上人口达619.66万人,老龄化系数为10.71%。到2060年湖北省老龄化系数将达到25.57%,65岁以上人口超过全省总人口的1/4,老龄化人口将达到1601.58万人,老龄化程度相当严重。湖北省未来50年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变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2060年湖北省65岁以上人口比2014年增加了981.92万人,年均增加21.35万人,年均增长率为2.09%。从表2中的预测数据可以看出湖北省老龄化系数逐年增加,增速稳定,2011-2020年这十年的老龄化系数增速为1868%,2021-2030、2031-2040、2041-2050、2051-2060这四个十年的增速均约为18.56%。2015-2060年每年的同比增速保持在1.91%。湖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有区域差异,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此外,湖北省人口老龄化发展出现城乡倒置现象,大城市的老龄化系数反而比中小城市低,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
3 湖北省人口老龄化影响因素的灰色关联分析
3.1 灰色关联分析
灰色关联分析是通过灰色关联度来分析和确定系统因素间的影响程度或因素对系统主行为的贡献测度的一种方法。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度越大,反之越小。灰色关联分析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参考数列和比较数列。参考数列是反映系统行为特征的数据序列,比较数列是影响系统行为的因素组成的数据序列。
(2)对参考数列和比较数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初值化:矩阵中的每个数均除以第一个数得到的新矩阵。均值化:矩阵中的每个数均除以矩阵所有元素的平均值得到的新矩阵。区间相对值化。
(3)求参考数列与比较数列的灰色关联度系数ξ(Xi)。参考数列X0,比较数列X1、X2、X3…,比较数列相对于参考数列在曲线各点的关联度系数ξ(i)η(k)=
minminX︿(0)(k)-X(0)(k)+ρmaxmax|X︿(0)(k)-X(0)(k)||X︿(0)(k)-X(0)(k)|+ρmaxmax|X︿(0)(k)-X(0)(k)|
称为关联系数,其中ρ为分辨系数,0<ρ<1,第二级最小差记为Δmin,两级最大差记为Δmax。Xi曲线上的每个点与X0曲线上每个点的绝对差值记为Δoi(k)。因此关联度系数ξ(Xi)也可简化为下列公式:
r(x0(k),xi(k))=miniminkΔoi(k)+ρmaximaxkΔoi(k)Δoi(k)+ρmaximaxkΔoi(k)
(4)求关联度。r=1n∑nk=1η(k)称为X︿(0)(k)与X(0)(k)的关联度。
(5)排关联序。因素间的关联程度主要用关联度的大小次序描述,而不仅是关联度的大小,将m个子序列对同一母序列的关联度按大小顺序排列,便组成了关联序。
3.2 湖北省人口老龄化影响因子关联度分析
通过文献研究及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以下7个变量,分别用X1,X2,…,X7表示,其中,X1为少年儿童系数(%);X2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X3为城镇恩格尔系数(%);X4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万元);X5为卫生技术人员数(人);X6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数(人);X7为城镇人口比重;X0是参考数列,表示65岁以上的人口比(老龄化系数)。2001-2013年湖北省上述各影响因素及X0的原始数据见表3。通过MATLAB软件编程计算X0与X1,X2,…,X7各个因素的灰色关联度值的大小,结果见表4。
按照灰色关联度大小对7个影响因素进行排序,其关联序为X7>X3>X5>X6>X1>X2>X4。从排序结果可以看出,城镇人口比重与人口老龄化系数的关联度最大,为0.94,相比于农村,城镇有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和较好的生活环境,老年人死亡率较低,这便促使湖北省人口年龄结构向老龄化方向转变。城镇恩格尔系数与人口老龄化系数也有较强的关联度,为093,城镇恩格尔系数比农村恩格尔系数小,即城镇人口的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较小,一般认为,恩格尔系数越小,地方越富有。城镇条件优越,生活交通较为便利,广大居民的精神生活得到充实,用于陶冶情操的文化艺术、健身等方面的支出稳步增长,从而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必将加剧湖北老龄化进程。卫生技术人员数与老龄化系数有较强关联度,为0.92,医疗卫生条件越好,老年人死亡率自然会降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数与老龄化系数的关联度为0.91,地方受教育程度越高,受教育人数越多越普及,人们综合素质得以提升,懂得更多健康之道,人们更加长寿。少年儿童系数与老龄化系数的关联度较高,为0.87,少年儿童系数的大小对老龄化系数起决定性作用。从关联度排序可以看出人口老龄化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的关联度较小,分别为0.78和0.71,说明湖北省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未富先老。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灰色GM(1,1)模型预测了湖北省未来47年的65岁以上人口数和老龄化系数,预测结果显示,2060年湖北省65岁以上人口将达1601.58万人,老龄化系数将达到25.57%,届时湖北省老龄化程度相当严重。根据灰色关联度计算结果可知,湖北省老龄化系数与城镇人口比重关联度最大,为0.94;城镇恩格尔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数、少年儿童系数分别与老龄化系数有较强的关联度,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与老龄化系数的关联度相对其他因素而言较小。根据灰色预测模型和灰色关联度的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几项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第一,建立完善的以社区服务和村镇卫生院为主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灰色关联度计算结果可知,老龄化系数与卫生技术人员数有较高的关联度,说明卫生医疗保障是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65岁以上人口增多,意味着医疗保障的费用将增加,极有可能造成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国家卫生服务系统,建立覆盖广、效益高、费用低的较公平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灰色关联度模型计算结果可知,老龄化系数与城镇人口比重的关联度最大,城镇化率对于人口老龄化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完善城镇化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工作十分紧要,关键要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减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制定政策,将老龄服务业列入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项目,创新老龄产业融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兴办老龄产业,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建设一支为老服务的职业化日常看护、医疗保健、心理辅导服务队伍,鼓励和号召志愿者参与到为老年人服务的过程中来。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精神需求,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要提前布局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产业链,发掘与老年人相关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产业。
第四,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灰色关联度计算结果表明,老龄化系数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关联度相对于其他因素较小,可知湖北省老龄化有“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未富先老”的现象。应提前做好应对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的准备,除了政府发力外,还应充分发挥个人与家庭、市场、非营利机构的积极性,健全养老、医疗等制度。以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为依据,制定短期、中长期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第五,延迟退休,挖掘老年人力资源。湖北省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是不争的事实,全国的人口老龄化也在逐渐加重,这必然使得老年抚养比增加,加重社会和家庭的财政负担。因此,延迟老年人的退休时间,让有能力的老年人为社会建设继续添砖加瓦,贡献力量,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有研究表明,“老有所为”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客观的要求,它可以消除劳动力的不足担忧,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延缓退休,可以增加社会劳动力,帮助更多老年人实现社会价值,同时减少家庭、社会、政府的财政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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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侯大强.基于Leslie模型的湖北省人口老龄化预测及分析[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2:72.
[7]胡芬.灰色—线性回归组合模型在湖北省老龄人口预测中的应用[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5):1112.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看法范文2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老龄化问题是这两年世界所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更是影响到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世界银行估计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高峰。养老保险和人口变化规律密切相关,由此我们看到我国养老保险任务之艰巨,同时也看到世界各国都不容忽视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钱。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到来,对与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量将会大量增加。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必需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这也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
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人口总体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8%,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达13.5%,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严重阶段。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等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老年型过渡,全球性的老龄化已以发生着。
二、老龄化问题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挑战
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整个21世纪,这两方面压力将始终交织在一起,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给养老金事业带来沉重的压力。它对各国社会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挑战可见,在社会已经呈现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动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如何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问题,则是来自于老龄化的首要挑战。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及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运营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应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及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现状做出评价。
1.监管组织体系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层制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将基金的管理运营权交由各级全民事业单位(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进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资运营。这就存在着“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使得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公众没有选择机制和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削弱了公众行使监督的激励。
所以,改革现有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为我们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设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各方利益,为了保障基金监管有章可循,国家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涵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则、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同时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和管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问题在于,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统一的法典,或者是针对某一问题较为全面的法律规章。
四、加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革建议
针对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状况。我们有必要加强改革。保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国家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中广泛使用,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可以控制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减少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风险。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看法范文3
摘要: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本文根据中国的独特国情,从人口学、社会学、财政学、人力资源等多角度探究了在中国施行“退休年龄延迟”政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有益的观点与建议。
关键词:延迟 退休年龄 可行性 特殊国情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将适时出台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高度关注与争议。
这次引发热议的“退休年龄的延迟”政策是有关部门一直酝酿出台的。早在2008年11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就公开表示过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并预计到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时至现在,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一、我国提出“退休年龄的延迟”的背景
该方案的提出主要基于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一宏观现实背景考虑的。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
1.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大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建于20世纪五十年代。1995年3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这一转轨过渡期。
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统账结合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转轨过程中隐含了过渡期巨大的隐形财务负担,此外,国家为保证当期的养老金的支付,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存款。这种“一代人缴费养活两代人”的怪圈,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空账运行”现象严重。截至2011年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名义记账额为2.5万亿元,而实际做实账户仅为0.27万亿元,空账额高达2.23万亿元。
更加剧这种“空账”危险的是中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从表1可见,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承担的对非劳动年龄人口(65岁以上)的赡养负担越来越重。另外,在15-64岁这部分劳动年龄人口中,1962年以后我国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很快将面临养老问题,这将是对社保基金支付的又一次严峻考验。
2.财政转移支付负担重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显示,我国各级财政从1997年起对全国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的规模一直在迅速扩大。2010年各级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额为1954亿元,而2011年更是高达1.25万亿元。显然,2011年底,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结余的1.9万亿元中大部分来自财政的转移支付。
据预测,到2050年,我国的养老基金缺口会达到当年财政支出的20%以上。这无疑会给财政带来更大的压力,并且会限制其他公共支出项目的发展,限制政府其他职能的履行。
3.未来人力资源缺乏,影响经济发展
根据一些机构的研究,中国近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其中27%是得益于“人口红利”,但是目前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已接近尾声。曾有美国学者认为,2012年后中国将会面临总劳动力的负增长和老年抚养比超过12%的双重困境,届时中国经济增长率也将会出现跳跃式下降。这无疑会将中国置于一个“未富先老”的尴尬境地。
据测算,我国的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岁,每年就可以减少200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和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负担,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未来可能出现的人力资源匮乏问题。综上所述,在中国实行退休年龄的延迟是有一定必要性的。为此,有必要进行“退休年龄的延迟”政策可行性分析。
二、“退休年龄的延迟”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1.基于人口学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和50周岁。后来,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延迟到55周岁。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90年到2000年,全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有了很大提高。显然,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远高于法定的退休年龄,尤其是女性。因此,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为在中国推行“退休年龄延迟”政策提供了人口学上的可行性依据。
此外,我国发达地区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要高于欠发达地区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发达地区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口数量、领取数额要高于欠发达地区,并且发达地区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也多于欠发达地区。因此,在发达地区适当推迟退休年龄是可行的。
2.基于社会学的可行性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们并没有整天待在家里颐养天年,其中不少已退休人群仍然在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根据我国2009年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就业人员占总的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9.0%。这充分说明,在我国存在着老年人就业的现象,也说明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仍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因此,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退休年龄的延迟”是合理的。
3.基于人力资源的可行性分析
据表2,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要高于男性,而女性人口与男性人口的人力资源培养成本基本是一样的。根据2009年我国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女性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高于男性,而接受高等教育会导致女性工作寿命的相对缩短,那么如果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做修改,则女性的退休年龄就会相对提前,收益期延长。“培养成本高、工作短、缴费少”却“拿钱早、收益多”,这种不对称关系既造成女性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加剧未来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缺口。
对于学者担心推迟退休年龄会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问题,笔者认为情况不会变得更糟。因为我国一直以来就存在着退休者隐性就业的现象,所以不会增加过多就业压力。
4.参照国外的可行性分析
进入21世纪后,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主要国家都将推迟退休年龄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行。世界上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法国,于2010年10月27号通过了法国退休制度改革法案,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2岁,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美国为了缓解退休金支付的压力,也规定到2022年,劳动者直到67岁才能获得全额的退休金。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化形势,中国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尤其是给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参照国外已经推行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关于我国实行“退休年龄延迟”的看法与建议
1.制定我国“退休年龄延迟”政策时要结合中国国情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看法范文4
论文摘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可以弥补计划生育政策在规避养老风险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一步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为适应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方式社会化转变的必然趋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问题;进一步况固和完善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扩大社会救助事业和福利事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以房养老”。
我国自上个世纪}o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对子女质量的追求开始代替对子女数量的追求,对男孩的偏好有所减弱等都是很好的体现。然而,在个别地区,生育观念的转变并不尽如人意,依然存在性别选择或生育水平较高的现象,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方面成效显著,但在规避个人的养老风险上存在缺陷和不足,这也是男性偏好和多子女的传统生育观继续维系的重要原因。因为计划生育政策采取国家行政命令的形式,带有强制色彩,人们只有被动地接受,到年老时风险比较大。在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农村,男性偏好和多子女的现象屡见不鲜。要切实转变人们的男孩偏好及多子女的生育观念,必须从免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入手。通过建立养老保障制度来促进生育观念转变,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十分必要的。与计划生育制度相比,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实行的对人们的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经济手段,人们可以主动参与,并带有自愿色彩,能起到减少老年风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消除社会矛盾和减少摩擦的作用,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生育观念形成的社会背景与转变条件
(一)生育观念的内容
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兼有三个特征,即数量、时间和性别(顾宝昌,1992)。生育观念是人们对于生育问题的看法、态度和倾向,直接支配和制约着人们的生育行为。生育观念通常由生育意愿与生育动机两部分构成:其中生育意愿描述人们对生育子女数量、性别、生育时间等的主观选择偏好;生育动机则描述人们产生特定生育意愿的目的或原因。生育观念是可变的,一般会随着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作出相应的调整。生育观念是个人、家庭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理性反映,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我国的传统生育观念及其社会经济背景
我国的传统生育观念是与农业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和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的经济社会结构相联系的。这些传统生育观念在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1)早婚早育。人们鼓励早婚早育是为家庭尽快增加劳动力,以便增加收人;(2)密育。密育是多子多福思想观念的体现,因为人丁兴旺、社会系统广泛会提高家庭和家族的社会地位;(3)男性偏好。同农耕活动中男子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和收人来源相关。传统农业经济本身决定了男性劳动力是国家、家族和家庭最主要的财富(伶新,2000) ,是父母晚年生活的保障;(4)重数量,轻质量。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代,死亡率高,多子女不仅是家庭收人的保障,也能起到减少风险的作用。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由于适应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现代生活变化的要求,总体上讲是有利于家庭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的。然而,在另一方面,独生子女等制度安排也使家庭养老功能削弱,风险增大,能否实现老有所养的担忧普遍存在,可以看出部分地区养儿防老和为解决后顾之忧而生育者占多数。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家庭之外的养老风险化解机制来弥补计划生育的不足。
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社会养老保障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先进的社会生产力相联系的,是相对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而存在的先进养老模式。过去,在养老问题上人们更注重家庭而忽略社会,认为生育子女的目的,就是防老养老。面对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的态势和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人口结构的变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持续上升,2000年已达7.0% , 2003年达到7.5%,2005年是7.7%,表明我国已经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且老龄化有不断增强和加速的趋势。因此,解决养老问题对社会安全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政策实行二十多年后,在许多城市家庭中开始形成“四位老人、一对年轻夫妇以及一个未成年小孩”这样一种代际人口结构模式。1982年,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人/户)是4.43人,1998年减少为3.63人,2005年底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为3.13人。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减少,意味着家庭人均收人减少,赡养老人能力降低。而现代社会青年人婚后大多选择离开父母单独居住;另外,老年人的观念也有很大变化,老年人独立意识增强,只要条件允许,他们也不愿与子女同住,不愿意依附年轻人来养老。这必然导致家庭物质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等方面严重缺乏,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难以实现养老目标。
再次,社会化的大生产。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推进,使得家庭不再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其经济功能和生活保障能力削弱。靠工资为生的劳动者在各种经济风险加大的情况下,也无力单独承担赡养老人的重担。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迁移流动加快,激烈的市场竞争弱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分离型家庭增加,如劳务输出地的农村即存在大批留守老人,增大了老人的生活风险。
养老保障是影响人们生育观念的最根本的原因(刘书鹤,2001)。一旦生儿育女的家庭养老价值为社会养老保障所取代,人们养儿防老的动机也就失去了根基,进而促成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不久前,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就十分明确的提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性措施”。由此可见,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促进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生育观念转变的影响分析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生育观念转变的影响,具体到两个方面即对生育意愿和生育动机的影响表现为:
(一)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生育意愿是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包括对生育数量的看法,即生育几个子女为理想子女数;对子女性别的看法,即希望生育什么性别的子女;对生育时间的选择,即在什么时间生育和生育子女的时间间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生育数量的影响—独生子女或少子女。在没有社会养老保障之前,人们通过多生子女来满足老年生活有保障的预期。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使人们获得了新的认识,即没有必要通过多育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子女多甚至会成为生活的负累,降低生活质量。从而免除了人们养老的后顾之忧。即便是没有子女的家庭,通过社会的力量也能为老年生活提供物质供给和精神帮助。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现代社会中,社会养老保障无疑是少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应对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这种选择又会对后代的生育观念产生影响。
第二,对生育子女性别的影响—生男生女都一样。长期以来,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社会的普遍观念。人们通过养儿来防老,有了儿子就有了生活的保障。因此,出现了男孩偏好的现象,影响了人口的出生性别比,造成性别比失调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通过健全养老保障制度来缓解,比如兴办福利性质的养老院,推广养老保险等,使人们逐渐摒弃养儿防老的观念,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观念。随着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象将逐渐消失。
第三,对生育时间选择的影响—晚育。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过去人们早育的主要目的是想给家庭早点增加劳动力,以积累财富,为老年生活提供充足的经济基础。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使人们倾向于晚育,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来关注自我的发展,积累人力资本,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对于女性来说尤为重要,妇女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完善自我,在身体和心理发展成熟的条件下生育更加有利于下一代的成长。
第四,对生育质量的影响—优生优育。在生产力不发达和没有任何保障的条件下,为了生存和繁衍,人们必然要早育、多育,重数量轻质量。而现代社会提高人的素质成为人口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人们尤其注重优生优育优教,以培养健康和高素质的人才,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对生育动机的影响
生育动机是人们产生特定生育意愿的目的和原因,即为什么要生育子女。过去,生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养儿防老,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模式。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现代社会养老问题逐步社会化,社会养老有利于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促进个人发展、减少依附性,有利于个人、家庭规避风险,实现老有所养。社会养老影响生育观念的转变,使生育子女的物质效用减小,转变为对精神生活的追求。
(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意义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丰富了生育观念的外在形式,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生育观念建设稳步发展。其经济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新生育观念,降低生育水平。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健全,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人们对当前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与执行,促进我国生育水平进一步降低,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第二,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型生育观念。在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下,人们的婚姻观念、家庭观念、道德观念都将发生转变,晚婚晚育、生男生女都一样、少生优生、尊老敬老等观念在生活中将进一步增强,并融入人们的生育行为中。
第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能起到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使人口政策系统化、科学化。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弥补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足,大大降低了老龄阶段的经济风险,使家庭一胎及少生优生政策的贯彻阻力大大减小,使人口政策相互衔接和有机配套,从根本上转变了生育观念。
四、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适应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方式社会化转变的必然趋势,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重点解决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
受“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存在巨大的差距。相对城市而言,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几乎还是空白,目前仅处于试点阶段。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统计显示,全国抽样调查的10084个农村60岁以上老人样本中,不享受养老保险的占96.9%.,享受养老保险的只占1.5%。农村老龄人口约9001)万人,目前生活主要依靠子女供养。2004年全国农村从业人员4.78亿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只有0.54亿人,参保率仅11.9%。而且现有的农村养老金额度标准严重偏低,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在农村。只有健全了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摒弃传统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从而扫除农村计划生育的最大思想障碍,有效控制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制度,促进养老模式由家庭养老模式为主向综合养老模式转化。所谓的综合养老模式,就是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政府和相关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鼓励农民开展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等多形式的农村养老模式,逐步建立以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为主,国家、集体给以必要支持的社会保险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市养老保障制度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纳人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多方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强基金监管;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对退休后仍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应鼓励其再就业,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
(三)扩大社会救助事业和福利事业
城镇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低收人人群的基本收入;要合理确定低保的标准和范围;积极发展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尤其是发展对贫弱人群的福利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以房养老”
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看法范文5
关键词:衡阳市;养老服务业;专题调研
中图分类号:D669.6;F7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6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146-05
“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十一五”以来,衡阳市大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床位数量显著增加,养老服务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内容日益丰富。但是与兄弟地市特别是发达地区相比,衡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和其家庭的后顾之忧,并进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衡阳和谐。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也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衡阳市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状况,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专题调研:
第一,通过组织座谈、听取汇报,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寻常家庭向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来了解衡阳市养老服务业目前的发展状况。
第二,通过查阅统计局有关衡阳市老年人口的准确数据,结合国际上通行的人口趋势外推预测方法,对全市2013-2020年度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口数目以及选择不同养老模式的老年人口数量进行预测。
第三,针对衡阳市三种不同养老服务模式需求之间的差距情况,归纳出目前衡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以相关文件为依据,提出衡阳市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的建设性举措构思。
一、衡阳市老龄人口养老意愿的调研
(一)调研问卷设计和发放
我们利用衡阳市老龄人口的抽样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在调研的过程中,除了组织座谈、听取汇报,深入养老机构调研活动之外,我们主要采用在社区或者村庄的活动场所为主要的调研点,同时也采用了入户调研的方式。此次调研发放城区老龄人口问卷(以下简称A类)300份,回收247份,回收有效率82.3%,其中每一份问卷均由本项目组研究成员亲自调研填写。
(二)调研数据的整理与统计
1. 被调研对象的个体特征。
被调研对象中, 60-69岁的有136人,占55.1%;70-79岁的有83人,占总人数的33.6%,80岁及以上的有28人,占总人数的11.3%。男性的比例占53.1%,女性的比例占46.9%。受教育年限最高的是15年,最低的是0年。教育年限在6-10年之间的人数居多,合计41.5%。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的占11.7%,身体较健康的占32.6%,身体一般的占23.7%,身体较差的占25.7%,身体很差6.3%。
2. 被调研对象的家庭状况。
在被调研的对象中,有配偶的占83.6%,离婚的占 3.7%,丧偶的占12.4%,从未结婚的占0.3%。在被调研的老年人中,一起居住的人数最多为7人,最少为自己单独居住,平均为2.86人。自己独居的有6.8%,2个人的占到了38.7%,3人的占了19.3%,4人的占了18.7%,5-6人的占了15.7%, 6人以上的占了0.8%。在被调研对象中没有儿子的老年人占13.5%,1个儿子的占31.2%,2个儿子的占29.5%,3个儿子的占 21.7%,4个的占4.1%。没有女儿的老年人占11.3%,1个女儿的占38.6%,2个女儿的占27.3%,3个女儿的占14.2%,4个女儿的占8.6%。
3. 被调研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
被调研对象中收入最高者为46000元,最低者为780元。当问及其收入是否够用时,有161人认为自己的收入够用,占了58.6%,有41.4%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不够用。
4. 被调研对象所处社区发展状况。
当被问及你认为你所在社区的经济与其他社区相比较如何时,被调研者认为很富裕的有13人,占5.3%,认为较富裕的有67人,占27.1%,认为一般的有121人,占49.0%,认为较贫穷的有42人,占 17.0%,认为很贫穷的有4人,占1.6%。当被问及社区内邻里关系时,被调研对象中仅有3.9%的认为社区内邻里的关系较差,有21.4%认为社区内邻里关系非常好,47.6%认为社区内邻里关系较好,而有27.1%认为社区内邻里关系一般。
5. 被调研对象对养老风险认知状况。
被调研对象中有48.9%的老年人担心自己的养老,有51.1%的人未担心自己的养老。当被问及到“您在养老过程中最急需的是什么?”,被调研对象中有141人选择了养老金,占57.1%;61人选择了养老服务,占24.7%;45人选择了精神慰藉,占18.2%。
6. 被调研对象对养老服务的认识状况。
在经济供养意愿上,70岁以下的人选择依靠自己的有42.3%,选择依靠家庭的有35.2%,选择依靠机构养老的有22.5%。70岁以上的人选择依靠自己的有30.1%,依靠家庭的有38.5%,选择依靠机构养老的有31.4%。
在居住地的选择上,70岁以下的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为8.7%,选择在家养老的有91.3%。70岁以上的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为14.8%,选择在家养老的比例为85.2%。
在有关养老服务的意愿上,60.7%的老年人愿意购买居家服务,39.3%的人不愿意购买,而85.7%的人不愿意购买的原因是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或者是没有必要。
在对养老机构的看法中,有14.7%的人认为自己对养老机构比较了解,24.4%的人认为自己对养老机构一般了解,60.9%的人认为自己对养老机构不了解。
二、衡阳市老龄人口对不同养老模式需求量预测
(一)衡阳市老龄人口增长趋势预测
我们以2010年衡阳市人口普查数据为初始数据。根据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6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原始数据,通过对人口死亡率发展趋势做简化处理,确定出死亡率比例因子km(男性)、kf(女性)。
设N(t,i)为t年i岁人口数,μ(t,i)为t年i岁人口前向死亡率。因为2010年0岁人口到2020年不满60岁,故不考虑出生数。在t+1年i+1岁龄人口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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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衡阳市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作为初始数据,对人口死亡率进行粗略估计,在此我们以2010年0-99岁人口死亡率为基础,按不同的死亡率发展水平,取不同的死亡率比例因子,得到死亡率估计,从而预测出老龄人口数。在此对死亡率进行粗略估计,取男性和女性死亡率比例因子分别为km=0.982、kf=0.977,可得2013-2020年衡阳市60岁以上,60-69岁,70-79岁和80岁以上老龄人口预测数。
(二)衡阳市老龄人口对不同养老模式需求量预测
在对衡阳市2013-2020年全域老龄人口的数量进行了量化预测之后,结合上文衡阳市老年人口选择不同养老模式的意愿情况调研的结果我们可以计算得出衡阳市老龄人口对不同养老模式的需求总量,时间段划分为2013-2020年度,具体的计算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2013-2020年衡阳市老龄人口
对不同养老模式的需求预测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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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3-2020年衡阳市中心城区老龄人口
对不同养老模式的需求预测 (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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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衡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工作略显被动
目前衡阳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由于衡阳市与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一样,是在人均GDP2000美元的前提下进入老龄化社会,是“未富先老”,因此在养老服务工作上略显被动。表现在:一是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如老年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的责任划分、承担问题。二是没有一套产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医护人员职称评定机制,不但造成养老机构留不住人员,而且服务人员素质整体也不高。三是政策落实不尽到位。民政部于2012年下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胡南省也于近日通过了《湖南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发展养老服务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出于种种原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四是建设规划落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近几年,在衡阳市中心城区建成了许多城市小区,为优化小区环境,这些房地产商虽留出了供小区居民散步休闲的空间,但大多没有专门为小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二)社区养老服务落后于形势
随着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许多家庭赡养老人能力有所降低,一些成年子女对老人的照料力不从心,部分老年人不愿意依附年轻人养老,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家庭养老功能被弱化了。因此,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剧。但目前衡阳市社区的养老服务还落后于形势,远远达不到老年人的需求,表现在:一是社区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中心城区188个社区中,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场所仅33个,而且面积极为有限,除雁峰区苏眼井社区为老年人安装报警器外,其它的社区养老设施几乎空白。二是管理人员缺乏。受社区工作人员编制限制,为老服务工作只由民政办主任兼任,造成老年人口的增多与社区工作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三是服务模式单一。有老年人白天活动场所的33个社区中,仅有石鼓区西湖一村托老所为部分老年人提供日间就餐服务。
(三)机构养老工作急需加强
机构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属衡阳市主要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但此项工作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国办养老福利机构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目前,衡阳市本级只有市社会福利院一所公办养老福利机构,5个中心城区只有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南岳区分别有一所公办福利院这样的养老机构,而且养老床位数都在50张左右。全市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数量少、且床位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增长的需求。二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服务潜力尚未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缺乏医疗技术支撑和有资质的品牌以及为老服务实业机构、中介组织的龙头引领,带医疗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不足全市机构总数的5%,不能满足多方位的养老需求。三是从业人员缺乏,人员外流严重。由于机构养老行业不成熟,没有专业的人才输出渠道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养老院不仅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去培训员工,为员工办资格证,而且由于整体效益不佳缺乏吸引力,而常常留不住人才,往往取得资格证的员工不久就会跳槽。四是收费偏低,各种费用支出大。大多数养老机构的通信费、保安费、水电费、燃气费均按商业用水用电用气收取,但养老院收取的费用、价格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区分在600-1600元不等,这种收费低、运营成本高的现象使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举步维艰。
四、衡阳市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的建设性举措构思
(一)相关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2006〕6号);
3、《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1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8]11号);
5、《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1〕60号);
6、湖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发〔2011〕19号);
7、衡阳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衡发〔2012〕5号);
8、衡阳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2〕15号)。
(二)衡阳市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的建设举措
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公共服务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保基本、增福利、促市场”,坚持政府投入、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衡阳市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衡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
2.原则与措施。
一是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县(市)、区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制定的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切实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行业自律与有序竞争,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康复医疗、护理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城乡“三无”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同时兼顾全体社会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要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按照城乡统筹、“五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等服务网络设施建设,优先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议:在城区采取小型化、多点位的布局,以居家养老为核心,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和社区网络等参与养老服务,探索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和老年人互助养老等服务模式;在近郊区,采取因地制宜、方便交通和医疗的布局,突出医养结合功能;在远郊区,采取环境优美、品质优良的布局,突出度假、休闲的养老功能,探索推进满足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全方位需求的服务机制与模式;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四是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和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持证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就业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实行岗位津贴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
3. 实现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的建设性举措思路。
衡阳市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制订出台促进本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效推动本地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低息或免息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新建、改建小区,要预留养老设施用地,以保证养老服务的覆盖面。
除执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外,衡阳市各辖区要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扶助力度,在市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安排辖区内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个公益性养老服务岗位,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要的管理费用,以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长效性和持久性。
衡阳市养老服务保障政策和措施的分层规划及其相互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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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衡阳市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建设举措示意图
从图1可以看出,衡阳市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包括组织机制、激励机制、监控计划和保障机制,其中组织机制是整个体系的动力源,通过政府、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协调,把所有与养老相关的组织机构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激励机制通过对社区、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激励,从而提高涉老各部门和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保障机制通过对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法规和资金投入等的保障,为其它机制的正常运转提供各项保障。监控机制是养老服务运行体系的终端机制,主要职责是检查监控和结果反馈,即检查监控养老服务规划、政策等的执行情况,看是否与预期的结果一致,将结果反馈到组织阶段。
上述四个机制之间联系紧密,在合理的支持和保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对象的考评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促进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建立高效的组织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及服务机构的激励机制,而高效组织机制的建立又必须在监管机制充分完善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反之,一个合理的激励机制能推动组织机构的高效运行。因此,这三个机制反过来又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同时,我们必须认清社区激励机制直接与老年人对话的重要作用,做好信息的反馈,老年人对其社区的养老服务可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直接与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直接沟通,以便更好地监督对老龄人口养老服务的实施,形成良好的循环。这样,才能以合理的保障机制为基础,以高效的组织机制为纽带,以政府监控机制为约束,以社区激励机制为终端,真正实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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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口老龄化的看法范文6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4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两亿,约占总人口的14%。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社会家庭的环境对老年人的身心及自身诸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在社会犯罪占有的比重和数量也有增长的趋势。据统计,某地监狱在押犯常年1200人左右,而老年犯罪人员1998年占到在押犯总数的1.2%,1999年占到在押犯总数的1.4%,2000年以占到在押犯总数的2.1%。因此老年人的犯罪增长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本文就是从剖析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如何预防老年人犯罪即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所谓老年人是指生物上的人体结构和生理上的衰老,受生物学规律和周围环境的制约与机体生长成熟这一序列同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老化,具有不可逆转性,但是由于人的生活环境不同,个人自身的生长条件和天生机体发育的差异,判断老年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状态和角色作用,可分别从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来衡量。1982年在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将老年年龄的界限定义为60岁。我国若以退休年龄为界限的话,则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以60周岁为标准便于正确的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现有的国情。
因此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下的定义。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中而引发的犯罪行为。前者着眼于行为主体,后者着眼于行为特征。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围较小,它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老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之处在于,老年人犯罪没有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反而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减少。然而,老年人犯罪也有自己特殊的犯罪现象、特点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我们注意。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犯罪表现为不同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老年人犯罪多为孤寡老人,文化层次偏低。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成家后大都与老人分居两处,致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独寂寞,单调乏味,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从而滋生犯罪。而且这些老年人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文化水平较低。
(二)从老年人犯罪的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伪造、诈骗等,女性犯罪则以扰乱社会治安为主。
(三)从老年人犯罪的手段上看,暴力型犯罪较少。进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着运动障碍,这些决定了老年人所实施的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较少,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骗、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
(四)从老年人犯罪的对象上看,多为弱势群体。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衰老变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
除了以上几个可以明显归类的特点,还有一些特点,一些老年人犯罪是低文化者较多,农村老年人犯罪较多。近年来还有一些退休老干部利用自己多年的人际关系网,为家人或他人谋求非法利益,这一点也值得我们注意。
三、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因
老年人犯罪除与未成年人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的各类犯罪有共同的主客观原因外,还有一定的特殊原因。以下从几个方面阐述并具体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具体原因:
(一)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技能都面临明显下降趋势。在身体机能上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许多器官和组织有相当程度的萎缩现象,如听力下降,视力减退。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减弱、反应变得迟钝。因此老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心理机能上来看,此时老年人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有些老年人变得敏感多疑。加上身体机能出现的衰退,自身抵抗能力的降低,使老年人对事物的认识出现了问题,从而引起了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观念,总怀疑他人是否侵犯自己,往往由于猜疑被害而发生防御性的犯罪行为。有些老年人情绪不稳定以自我为中心,老年期的人在情绪方面出现重要变化,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即老年人遇到挫折时不容易克制,常常失去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有时变得自私起来,整天怨天尤人、固执己见、缺乏宽容。这些心理倾向是由于他们身心衰退而造成的。他们往往会感到自己身体衰弱精力不济,不能恰当地解决遇到的纠纷,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期以后,由于身体和心理的特殊变化常常会出现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
1.对离休,退休的不适应。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工作收入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在工作当中可以全面的展现自我,体现自我价值,并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从中得到快乐与幸福感。对于退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从忙忙碌碌的工作中一下子松懈下来,觉得自己的生活没有了重心,生活从此变得没有意义,个人价值也无从体现,于是变得消极颓废,此时最容易卷入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2.对生活贫困的不适应,对一些老年人来说若有退休金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的话则出现有关财产犯罪的可能较小。但对于另外一些老年人来说,本身并没有很多的积蓄,一旦退休经济上的收入更少,不可能完全支付生活开支,加上老年人容易患病,更需要金钱来保证及时治病。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有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发生赡养纠纷,当无人赡养又无经济收入时他们可能会进行多种财产犯罪活动,用来解决经济问题。
(三)与家庭成员的相处情况也会影响老年人的犯罪行为
1.与子女的关系影响犯罪行为。当老年人退休离休后,老年人的工资收入不再像以前那样丰厚,他们的地位权利也不如以前,给家庭带来的种种好处也不复存在,这样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动摇,以前家长形象逐渐减弱。对农村老年人由于年老身体机能的衰退,各种机能的下降,劳动能力不如以前,也不像年轻时撑起整个家,于是家庭中的地位也不如以前了。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尊老养老意识淡薄的子女,看到这些情况很有可能以恶劣的态度对待养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同时老年人本身心理机能发生微妙变化,本身又会觉得自己为家辛苦操劳了一辈子做出了许多的努力,而当自己体弱多病身体不佳,正需要儿女照顾的时候却遭到如此冷漠的态度,老年人的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很容易产生绝望轻生无用等情绪,于是心理上便出现了报复心理,“我过不好你们也甭想过好”。尤其是那些老年丧偶身边无人陪伴,当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没有人可以安抚;当心中郁闷时没有人来倾听;当遇到生病时,没有人来照顾。长期的内心压抑情绪一旦爆发,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出现犯罪行为是很正常的。
2.与配偶的关系不睦造成犯罪
当老年人退休后没有工作来充实生活,心中不免有失落感。对新生活也会出现不适应,使老年人变得敏感多疑,情绪不稳,以自我为中心。这些心理上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大多老年人容易激动往往无缘无故大发脾气,把夫妻间往年的烂事抖出,互相揭对方缺点,引起双方的不满,各不相让往往会造成夫妻间的矛盾冲突演化为犯罪行为。
(四)由于恶习不改造成犯罪
少数老年人之所以造成犯罪是因为恶习很深,积重难返,不思悔改造成的。如三进宫的老年犯郑某,利用封建迷信欺诈胁迫等手段奸女。老年惯犯王某采用利诱的手段,先后多次利用看电视,给钱等手段对邻居家的小女孩进行猥亵。
(五)由于法制教育的不全面
在我国,尤其农村地区,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在为人处事是往往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对于法律知识非常陌生,法律意识浅薄,也就无从遵法守法了。当前我国正在加大普法宣传,但往往会忽略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农村老人。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很容易违法犯法走向犯罪道路。
(六)由于道德教育的不全面
人们往往认为老年人人生经验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强,因此人们在关心老年人晚年生活中,往往认为老年人不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忽视了对老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当今多元化发展的社会,不免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成员的思想价值观造成影响。加上一些老年人原本就存在一些不良思想意识,势必使这些老年人由于是非,善恶,美丑观念的混淆,比较容易主动或被动鼓励参与或组织如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行为活动,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以上是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对社会的不适应,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不同角度对老人犯罪原因进行的分析,但这些分析在理论发展中还不完善,还没形成系统性和全面性。因此,当我们对老年人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时要运用发展的观点,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研究。
四、预防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物质生活保障体系。目前,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养老制度建设,实行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公平负担的原则。发展养老事业要学习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完善社区保障制度,解决老年人的社区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问题。加强老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兴建,社会各界捐助赞助等多种形式兴建,如在社区加强老年医护,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硬件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服务软件建设。形成完善的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
切实得到保障。
(二)建立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调整现有的医疗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尤其要保证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看病交得起费用。建立健全老年的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没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虽纳入但无法获得必要保障的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医疗救济,国家实力贫困救济医院,专门救济生活贫困人口,特别是老人。各个地方要经常组织医疗队伍下乡送医活动,
帮助贫困老人渡过难关。
(三)重点救助贫困,生活艰辛的特困老年群体。各级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老人实行特别政策给予特别关爱。对贫困地区,国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使贫困地区的贫困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救助贫困老年专用基金,有个政府老年工作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应创建条件,逐渐把有子女却无赡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乡镇五保供养范围。建立城乡对口医疗支援制度,定期为贫困地区的老年人防病治病。发动社会力量实施有针对性的特别救助等等。
(四)依靠发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身体,生活,精神质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针对老年的教育特点和规律,应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入手,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教育和科学健身活动,使他们在学习,健身中得到快乐和知识。必须以满足老年的实际需要为目标,解决老年人全体普遍关心的热心和难点问题,争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积极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这样可以避免发生违法犯法的现象。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加强普法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对老年人的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争强老年人的法制和道德观念。另外,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因为作子女的工作生活忙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慰藉,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老人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减轻他们的失落感,让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五)把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摆在司法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们要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年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对老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审判,须根据老年人的犯罪特点,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情节和危害的结果综合考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尽量从轻判处。刑种选择,刑期裁量,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对于依法可判刑可不判刑的,尽量以不判为主;对于判刑可轻可重的,尽量以轻判为主;对于可关押可不关押的,以不关押为主。在审判程序和审判策略上,尽量照顾老年人身心特点,注意说服教育;审理用语规范化,保护老年人的自尊。区分具体案情,正确使用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老年人犯罪,除难以改造的累犯和惯犯外,一般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上老年体衰,再犯可能性也较小,除个别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外可以使用缓刑。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定保外就医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在减刑、假释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就可减刑,假释。我们以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被害老年人。另一面对老年人犯罪也要打击,通过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的老人能悬崖勒马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从而起到预防老年人犯罪的效果。
(六)做好老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老年犯罪入狱人员比起其他年龄的罪犯相对较少,但随着老年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老年罪犯呈上升趋势。由于老年人年老体弱独立生活能力差,加上社会关系来往少,这种情况下老年罪犯会变得心灰意冷对生活失去了兴趣,这会增加对他们改造的难度,介于老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改造机关应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尽量少分配繁重的劳动任务。在做好狱内老年犯罪教育改造的同时还要做好老年犯罪的出狱安置工作,防止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因生活无着,走投无路而再次犯罪。为此,家庭、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应及时解决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老年罪犯生活出路问题。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协调好工作,在安置上给予适当关注,落实生活保障措施,预防再次犯罪。
以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预防老年犯罪的对策与措施的,但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我们要在现实条件下来谈论某种预防措施,不能一味的追求预防成效而忽略了现实的可能性。如:在建设各种老年服务基础设施时,应考虑本地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
2.对老年人犯罪应该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社会的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3.我们应以发展的观点去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也会出现某些变化,我们的对策也应随之变化。
我们要把老龄工作视为社会主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激发老年人为社会服务的意愿,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这样老年人问题就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的。另外,笔者认为在全国人口高龄化已到来之际,和现代社会小家庭日益增多的冲击下,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加强研究,应列为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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