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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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计划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1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养殖业法律法规为武器,以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手段,以提高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和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及非法添加物使用和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不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测面达到100%;全区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为零。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标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饲料中和生鲜牛奶中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检出率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5、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上市生猪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100%,病死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面达到100%。

8、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购销和使用登记率达到100%。9、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生产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10、各执法单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规模养殖场(小区)等监管对象的建档率达到100%。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根据上级的监管工作要求,在梳理养殖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区本级、各乡镇(场、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区本级:负责城区范围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各乡镇(场、办)配合区本级监管;负责城区范围内所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畜禽水产品的监管。

乡镇(场、办):依法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明确区本级各职能股(站)室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指导各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畜牧水产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渔业条例》、《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养殖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指导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禽水产业标准化工作。

饲料办(药政、挂靠在区动物防疫监督站):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养殖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区城区范围内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指导名乡镇(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质量安全监管。

(二)、强化监督管理

1、清理监管对象:区本级和各乡镇(场、办)对辖区范围内的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登记在册。

2、落实控制措施。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区乡(场、办)二级均要与辖区内的监管对象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做出承诺,明确违约者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建立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区本级每月不少于2次对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不少于1次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乡镇(场)每季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各办事处每月不低于1次对辖区监管对象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健全监管档案。依法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对每个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日期、监管内容、处理结果等均要在档案中详细记载,由监管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实行电脑化管理。

5、加强例行检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确定重点监测区域,明确重点监测对象、品种和监测时间。争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将例行监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监测任务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率。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6、推行市场准入。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等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并落实完善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入市畜禽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除了在有效期内的认证产品与市场建立产销对接的畜禽水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畜禽水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区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都要设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条件。二是建立有毒有害畜禽水产品销毁制度。经入市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对已进场销售畜禽水产品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或工商部门。监督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市场经营档案制度。批发市场各经营单位、超市要建立畜禽水产品经营档案,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四是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加强与当地畜禽水产品市场沟通,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把入市质量关。

(三)、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市场主体检查行动。依法对各类畜禽水产品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经营主体,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并建立档案记录。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畜禽水产品生产资料的摊点,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建立健全畜牧水产生产资料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

2、开展打击食用畜禽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对在畜禽水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从多环节入手,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有重点地对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户、贩运商、屠宰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铲除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窝点。对违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惩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5、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农业部颁布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6、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渔业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督促养殖场户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开展猪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屠宰场为重点,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和屠宰检疫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确保生猪产品安全;要以规模场为重点,开展动物标识和产地检疫工作专项检查,全面落实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以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上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以局长邓小红任组长,朱健民、艾健林、殷小刚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办)要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现工作推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工作实施有规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办法,将任务层层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制度。

2、要严格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环节很多,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全局。各部门间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各乡镇(场、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文明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依法追究责任。

3、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要集中力量查处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要加强养殖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计划范文3

一、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精心部署,缜密安排

为确保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适时召开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计量专项整治的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纷纷成立计量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圆满完成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浙江省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体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相结合;二要将专项整治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三要将专项整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四要将专项整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相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突显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由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精心部署,缜密安排,有利地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铁拳治理,成果显著

1.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较好地履行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据此次专项整治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报材料,未含),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共31259家,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总数258万余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62.9%,计量专项整治后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86%,提高了23.1个百分点;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总数24466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74.6%,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为95%,提高了20.4个百分点;上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加油站80198家,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总数291267台,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7.7%,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9.7%,提高了2个百分点。

2.计量专项整治查处了计量违法案件,打击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治,铁拳出击,效果明显。

据统计,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8.8万人次?熏检查集贸市场21887个,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总数191万余台(件),合格138万余台(件),合格率为72.2%;检查公平秤19101台(件),合格18216台(件),合格率为95.4%;检查定量包装(零售)商品257110批次,合格224549批次,合格率为87.3%;检查加油站66213家,检查在用加油机223095台(件),合格214585台(件),合格率为96.2%;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23351个,集贸市场定量包装(零售)商品计量违法案件12901个,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3395个。针对国务院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重点整治20个集贸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各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江西省局在开展全省计量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南昌市局重点抓好列入全国重点整治市场范围的南昌洪城大市场的整治工作。南昌市局为此专门制定了《南昌洪城大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洪城大市场内专设了商品计量、计量监督服务站,负责对洪城大市场的长期整治工作。经过几个月的整治,洪城大市场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解决了长期顽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的集贸市场、74%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83%的加油站、74%的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开展计量监督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加油机,收缴了一批“鬼秤、昧心秤”,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老百姓放心购物、加油创造了良好的计量环境,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3.计量专项整治,树立了一批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加油站,带动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计量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意抓典型,树榜样,以期带动整个集贸市场、加油站整体计量水平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陕西、黑龙江、贵州、辽宁、湖北、重庆、吉林、天津、浙江、山东、上海、新疆、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结合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涌现出一批“五好摊位”、“合格菜市场”、“计量信得过市场”、“计量管理先进市场”、“计量放心农贸市场”、“质量计量信得过加油站”等先进典型。如青岛市大连路农贸市场自1999年开办以来坚持树立公平计量意识,通过采取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措施,保证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株洲市的果品市场、蔬菜市场建立并做到由市场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小秤一日一校、大秤当日归库、一日一租(使用人不固定)、出库入库当面校准验收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

4.计量专项整治扩大了计量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住计量专项整治的契机,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向社会宣传计量的重要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河北省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与当地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设“进市场、看计量”专栏,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大容量报道。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内蒙、广东等相当一部分地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计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利用媒介广泛宣传的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市场,召集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开设计量法律知识培训班,向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宣讲《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计量法规等,有些地区还编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手册》,如《上海市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南》。新疆和田等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克服语言障碍,及时将该《办法》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印发给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山东省潍坊市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作成录音带等材料,发放到每个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手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印制计量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情况,使集贸市场、加油站纳入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成为可能。

为了搞好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并为今后对其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分别建立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档案,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如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一套《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文书》,对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帮助集贸市场管理者建立“集市在用衡器原始检定记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表、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集市在用衡器统计表及集市检定衡器建议书”等,充分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社会的服务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为了巩固计量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采取设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联络员”、“计量协管员”的方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设置计量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公平秤、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受检率;四是建立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验货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抓计量;五是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责任书”,规范主办者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主办者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历时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基本达到了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的总体目标。

二、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版权所有

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地域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木杆秤、案秤到度盘秤,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大,治标容易,治本难;二是一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相对较低,整治工作不配合,有的主办者甚至鼓动业主阻挠计量执法,致使一部分集贸市场成为整治死角;三是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不能得到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四是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加油站经营者,利用高科技实施加油机计量作弊,坑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加油站计量经营秩序;五是集贸市场实施强制检定,很难收取检定费,有时甚至激化矛盾,有些经营者经常以收费问题为借口,拒绝检定,严重制约了集贸市场强检工作的实施;六是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受检率100%的目标,尚有一部分地方未达到。

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治长期作战的思想。各地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的治本之策,解决此次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内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的方案和措施。各地要每年开展1~2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长抓不懈。

(二)完善法规,建章立制,实施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长效监管。各地要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做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尤其要把《计量法》、《强检办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位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明晰自己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与此同时,国家局将着手完善计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加油站计量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