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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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定义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范文1

摘要:室内放射性污染来源及其危害,如何控制室内放射性状况,装饰装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和哪些材料。

关键词:放射线、核素、氡、装饰装修材料

中图分类号:TU5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住宅室内装修后的质量问题不断发生,特别是室内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全国各地纷纷报道。那么室内放射性污染危害到底有多大?哪些物质含有放射性物质呢?

一、放射性的来源。

能自发地放射出射线的核素称为放射性核素。目前已发现约有2600多种,分为天然放射性核素和人工放射性核素两大类。天然存在的某些物质具有的能自发地放射出α、β或γ射线的性质称为天然放射性。人工放射性是指用核反应的办法所获得的放射性。实验表明,温度、压力、磁场都不能显著地影响射线的发射。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单位是贝可勒尔(Bq),它定义为每秒一次衰变,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活度同其质量之比,称为比活度。

由于一般人群无法接触到人工放射性,我们身边通常说的放射性主要是指天然放射性。其实天然放射性一直存在于自然界中,它时时刻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放射性是由放射性核素释放出来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品种很多分布广泛。地球的地壳中蕴含着丰富的放射性物质,在岩石、土壤、空气、水、动植物、建筑材料、食品甚至人体内都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踪迹。其中,空气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为地表释入大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核素。此外,天然放射性物质还包括宇宙射线,一种从宇宙空间射到地球上的高能粒子流,它由质子、粒子等组成。天然放射性已为人类所适应,一般不会对人类造成危害。

二、房屋建造和装饰装修中的放射性污染状况。

房屋建造和装饰装修中必不可少地引入了各种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等各种主体材料,花岗岩、陶瓷制品、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等饰面材料等都不同程度存在放射性物质。这些建筑及装饰材料中放射性核素的数量和种类及其释放出的氡气等将与建筑物所处环境本底放射性状况共同决定室内放射性的大小。

1、建筑主体材料.国家标准GB6566 - 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规定,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钍-232 、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外照射指数Ir ≤1.0和内照射指数IRa ≤1.0 。

2、装饰装修材料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A 类:镭-226 、钍-232 、和钾-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 和Ir≤1.3 要求的为A 类装饰装修材料,其产销和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 类:IRa≤1.3 和Ir≤1.9 的为B 类装饰装修材料,不可以用于Ⅰ类民用建筑(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的内饰面,但可以用于Ⅱ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

C 类:Ir≤2.8 为C 类装饰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3、用于家装的材料中,值得关注放射性超标的主要有.

①建筑陶瓷类产品,陶瓷类产品在家装中使用面积最广、使用量最大的材料。建筑陶瓷主要有瓷砖、洗面盆和抽水马桶等。瓷砖用途十分普遍,其坯料因原料不同辐射水平有所差异,一般用页岩比用粘土放射性要稍高一些。瓷砖表面涂有一层釉料,其中含有锆铟砂等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较高的化合物。从一些相关的检测和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瓷砖放射性超标的情况。

②石材类产品,天然石材放射性与产地周边环境天然放射性浓度有关。天然石材主要有花岗岩、大理石和天然板石等。其中,大理石的辐射水平较低。花岗岩原生放射性元素含量较高。国家建材局地质勘查中心、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的测验数据表明:花岗石石材的比活度要比大理石和板石高。从石材颜色看,比活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肉红色、灰白色、白色和黑色石材。同样对于人造石材,关键也是看原料中放射性物质是否超标。

③含磷石膏类装饰装修材料。磷、钡元素对放射性有沉淀的作用可引起到放射性富集,如果生产原料处环境放射性偏高,会造成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超标。相关资料表明,在一些大量采用此类石膏产品作为装饰的房间内测得的吸收剂量较高。

④普通建筑主体用砖。建筑主体用砖的放射性水平主要由其组成原料决定。粘土砖一般不高,粉煤灰砖及工业废渣砖生产原料为煤渣,煤灰,水泥、煤矸石、工业废渣等,一般放射性浓度较高。

三、放射性主要危害。

建筑材料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主要为镭、钍、钾其衰变过程中会释放出γ放射线,瓷砖放射性核素有可能释放β辐射,镭还会释放出放射性气体氡。长期在超标环境中生活可导致身体损伤,严重的可导致免疫系统受损害,并诱发白血病、肿瘤等慢性放射病。氡通过呼吸进入人体,衰变时产生的短寿命放射性核素会沉积在支气管、肺和肾组织中。氡衰变时释放出的α粒子对内照射损伤极大,可使呼吸系统上皮细胞受到辐射。长期的体内照射可能引起局部组织损伤,甚至诱发肺癌和支气管癌等。据估算,人的一生中,如果在氡浓度370Bq/m3的室内环境中生活,每千人中将有30~120死于肺癌。目前氡已经被列为致肺癌的第二大因素。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和孕妇的危害更大。

四、室内放射性污染防治及其控制。

1.在新住房装修前先作放射性本底检测。

2.应选择A类装修材料。同时向经销商索要产品放射性检测报告,注意报告是否为原件,报告中商家名称和所购产品名称是否相符。

3.对没有检测报告的产品,可以送有放射性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已经装修完的房间,可请相关机构到现场检测,决定是否采取相关措施。

4.对于氡气浓度超出环境水平的,应经常保持房间通风使氡气稀释。增加室内通风是最方便、最有效的降氡措施。冬季人们为避风寒、夏季为避暑热安装空调而紧闭门窗使得居室被封闭,造成室内氡逐渐积累浓度上升,所以冬夏季更应注意经常开窗换气。

5.在墙面上涂覆封闭剂将氡密封于墙体,可以达到一定的降氡效果。

6.住平房或一层楼房的家庭,应该堵塞、密封室内地板上的缝隙。

7.使用具有除氡净化功能的净化机、空气清新器或者安装排风扇等措施降低氡的浓度。

引用文献:1.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 - 2010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德国 核能安全 环境保护 调控模式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核能发展带来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问题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第四号反应堆出现了爆炸现象,由于事发突然,发电站没有对这次核爆炸的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导致这些辐射尘飘散在大气层中,造成的辐射量为广岛原子弹辐射影响的400倍。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以后,造成的直接伤亡人数为4000多人,辐射引起病变造成的死亡人数计有9000多人。

2011年,日本的辐岛核电站发生了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这次泄漏的放射性物质包括磺、锶、铯等,它们能给人们的生命造成极大危胁。①由于这次核辐射事件被有效控制,在核电站周围受到核辐射影响转为癌症的人数在100人以下,日本福岛核辐射事件被称为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以后第二大核泄漏事件。②

从两次核泄漏事故的死亡人数对比来看,防范核泄漏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能够控制核能对人们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要求从立法的角度调控核电站运营的模式,让核电站做好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③

德国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实例

关于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的问题,1978年8月,德国有一件非常经典的案例,它体现出关于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这则案例的原告为距离核电厂一公里内的一家农场经营者,他针对核电站经营许可进行。德国的初审刑政法院驳回农场经营者的个人,将之移送至联邦。德国的联邦认为该核电站的建立违反了宪法的原则,核电站的运营应当停止。德国联邦关于该案的判处依据为:核能法未对核电站滋生的反应堆作出明确的规定,依照法律保留性原则与明确性原则,核电站应停止运营;核电站产生的新能源具有太多未知性。从这个案例的判决中,可以看到德国政府确立了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四个立法原则:

法律空白时的安全性原则。当时德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条规对核反应堆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法律的真空地带。而德国的联邦认为核电厂的核能反应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是一种正在发展的高科技,人们还不能控制核反应产生的结果。在该风险可能没有具体的办法控制且法律还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德国联邦认为应该基于安全性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为优先给予判处。

法律不明晰的约束性原则。德国联邦法院应用到对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可以根据具体的事例,选择一个可以操作的判决方法,对之进行定义。然后该判决将是法律概念进一步确立的一个正面案例或者反面案例。以德国情况,人们是否可以有效控制核能出现事故以后产生的后果,关于这一点,当时德国的法律没有具体类似问题的描述,它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对于核能可能产生的后果法律上具有不明确性,德国就以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为原则,要求停止核电厂继续建设。

人身安全化的保护性原则。核能反应堆的泄漏有可能会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如果要让核电厂的核反应堆能够安全化,就需要对核反应堆产生的各个环节做安全评估,而核电厂必须以此评估标准作为生产的方向。而当时核能技术是一项新兴的技术,人们无法评估核能开发和利用的后果。如果坚持开发和利用核能,就是轻忽人们的生命安全。④在科学的发展与人的生命安全两者之间衡量,由于该科学技术发展具有太多不确定性,于是联邦以人们的生命安全保护为前提,行使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权力。

风险不确定的制约性原则。在德国的核能案例中,涉及到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估问题。如果要让核电厂做好安全的环境保护工作,就应该提出一个科学的指标,这个科学的指标是核电厂生产和管理的方向。⑤然而核能是一项新的科学能源,当时还没有一套科学的指标给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做评估。而立法机构却不能擅自跨越自己的职能范围,所以德国联邦以人的生命安全为优先做出判决,直至有一天科学技术发展到能够提出一套科学的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体系。

我国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分析

1984年,我国的立法机构意识到核能将会被普遍应用,为了使核能在发展的同时兼顾到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出台了第一部关于核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2003年,我国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这是当时我国唯一一部与核能开发有关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法。2011年,日本的放射物质泄漏的情况引起了我国对核能安全与环境立法的重视,我国将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列为第三类立法,开始完善核能相关的法律体系。⑥目前我国关于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的体系以《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基准,以《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为操作方向。

从立法范围上看我国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的体系。我国核能开发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家的法律,比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原子能法》等,它是我国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的基础。第二层次为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如《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护条例等》,它们为核能安全环境保护操作的方向。第三层次为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它们细化了条例的操作方法、给予了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规定、拟订了一系列技术指导文件等。从整体上看,我国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的步伐正在加快,关于核能开发和利用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从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的方向来看,我国的法律正向三个方面进行:对核武器进行严厉的管制,不得让核武器扩散;对于核开发和利用可能会引起的辐射以及污染问题,我国要求用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对核能可能会产生的威胁进行控制;对于核能的开发和利用可能被用来威胁社会的问题,我国正在建立一套严格的核安保制度。为了让这套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正在从责任划分和立法规范上调控我国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⑦

从责任划分上看我国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的实质。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刑事、经济、民事制度等,然而核能安全保护立法不属于以上的任何一项制度。核能是一项新兴的科学技术,目前关于它的立法还存在大量的空白,法律的细节还非常不完善。其中核能属于哪一项法律领域,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范围,如果立法的领域范围不够明晰,在遇到法律责任范围的时候,就很难确定应该使用哪一个领域的法律体系给予责任划分。

我国核能开发的行政法规不多,然而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却有很多,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在责任划分上存在很多矛盾。以我国《放射性污染法》为例,这部行政法规的授权过多、过滥问题,使核能安全环境保护责任难以划分。如我国《放射性污染法》第八条规定,卫生部门应当监管放射性污染,使之不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然而第九条又同时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控制好放射性污染问题;第十五条又规定,运输部门要做好放射性污染的控制等。从这部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来看,没有明确规定放射性污染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由哪一个部门监管、哪一个部门应当担负起控制放射性污染问题的全责。

然而,从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没有详细规定核能的开发和利用的范围,也没有规定与之相关的范围,应从哪个法律依据着手调控现有的法律,成为一个难题。目前,关于核能的开发和利用,立法的依据为环境安全保护、经济技术条件等,然而仅仅只以这些法律依据来看,它还未形成一套法律体系,不能构成法律依据。⑧如果依照德国的案例来看,因为它们有法律空白时的安全性原则、法律不明晰的约束性原则、人身安全化的保护性原则、风险不确定的制约性原则这四项原则,所以可以给出一个判决的标准。然而目前这些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前提下,如何划分核能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责任问题成为一个难题。

假设将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纳入关于社会安全保护体系,那么这种体系将无法兼顾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未来将会继续向前发展的情况,这也有悖专门为核能的开发和利用立法的精神。如果用社会安全保护体系来管理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就要给予一个安全的标准,可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一套核能开发和利用的安全标准体系。如果不能将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的责任划分清楚,那么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将不具备可操作性。

从立法规范上看我国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立法的操作。关于核能安全环境保护的立法,我国目前既无一套完整的体系,又无一套具体的责任划分标准,这就意味着各自为政的法律条款显得缺少操作性。⑨这种可操作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条款标准性欠缺,比如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法法》规定国家核安全局要负责审查开发核能的组织、评定核设施的安全及运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保护的能力,可是全世界目前也没有一套放射安全性能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无法描述核能开发单位无法保障安全和环境保护,使法律缺少可操作性;法律条款方向性模糊,比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说明,如果要利用和开发核能,必须是以安全为前提,且要有一套安全保护措施,可是这个条款的方向非常模糊,几乎没有可操作性;法律条款体系性缺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有一个条款,它说明要开发和利用核能,就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严守各种安全措施,可是在我国关于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体系极不完整的前提下,应当遵守哪部法律法规、应当遵守哪条安全措施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如果立法条款没有明确的指代性,即意味着法律条款没有可操作性。

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立法调控

建立明晰的立法体系。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少,未来我国将会不再使用火力发电等需要消耗大量不可再生资源的发电方式,转而采用核能这种高效能的发电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核能将会成为被人们广泛应用的主要能源。核能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可是核能的开发和利用也伴随着极大的风险,要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核能,同时要规避核能带来的风险,就需要用法律来约束,使核能开发和利用的单位意识到自己必须要担负起极大的社会责任。要明晰关于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体系,就要将为核能单独制订一套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的责任并规范它的操作方法。

划分明确的法律责任。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有其独特性,如果能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它将是一种潜力巨大的社会资源;反之如果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的现象,将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⑩国家希望核能被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政府鼓励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发和利用核能;部分企业也希望借助研究核能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而民众则不希望自己承担这种风险,他们希望在核能开发和利用技术不成熟以前,不能随便开发和利用核能。不同的需求形成了矛盾,如果不能划分好明确的法律责任,核能将不能在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和利用。德国的案例已经说明了他们的法律划分方式,即核能安全和保护事关全民的利益,所以给予它公法回避的原则,即作法律判定时,若法律法规与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相抵触,即以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优先,这条规则明确规定了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我国与德国国情不同,然而基于法律必须明晰、准确的原则,我国需要明确划分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转变现有的法律规范。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是一项新兴的科学技术,要让核能的开发和利用受到约束,让核能的开发和利用能实现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就要将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结合起来。依德国的核能立法为例,其核能立法标准以人们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准则,如果法律出现真空,将以该原则为准判决;如果法律的条款出现不明晰的解释,也将以此为准则进行判决。以德国的核能立法为借鉴,我国也应给出一个宏观的判决标准,以此标准为核心,其它的法律法规应得到细化或修正。比如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都对应当如何贮存和排放放射性废液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将会有更佳的贮存和排放方法,那么国家就应该以某种宏观的规则将其细化并修正,使法律能跟上时代的脚步。

综上所述,因为核能的开发和利用伴随着极大的风险,所以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能让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在做核能开发和利用的研究时意识到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以德国相关的立法案例为例,可以看到我国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存在很多问题,研究国际上现行的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案例,可让我国的立法机构找到核能安全和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的方向。

(作者单位:赣南医学院法学教研室)

【注释】

①彭婧婕:“浅析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法律问题―以探究‘福岛核事故’为例”,《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年第8期。

②罗时:“日本核泄漏事故带来的教训”,《劳动保护》,2011年第5期。

③安文:“我国核安全体系该如何完善?”,《中国核工业》,2010年第4期

④魏明杰:“全球治理中的国际环境法律责任”,《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12期。

⑤高宁:“国际核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研究”,《河北法学》,2009年第1期。

⑥范纯:“简析日本核电安全的法律控制体系”,《日本学刊》,2011年第5期。

⑦谢青霞,花明:“国际核能利用‘行为准则’述评―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立法活动的观察”,《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年第7期。

⑧陈俊:“我国核法律制度研究基本问题初探”,《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⑨邓禾,夏梓耀:“中国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与体系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⑩落志筠:“中国大陆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范文3

医院污水的定义

医院污水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线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害。

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生态安全原则:有效祛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现有标准: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

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问题:①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②水质波动大消毒剂投加量难以控制;③消毒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④氯标准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安全。

新标准:为了加强对医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实施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国家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①新标准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全。②在生物指标上新标准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③新标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标准的上限。④在理化指标方面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传染病医院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医院污水的常用处理技术

医院是病人治疗、生活的地方其门诊部、住院部以及洗衣房、食堂、厕所等都要排出大量的污水污水中含有多种细菌、病毒、寄生虫卵和一些有毒、有害物质。针对小型医院而言其废水具有水量较小有机物浓度相较于其他类型污水而言较低但又含有的大量病菌的特点。所以如何选择一种经济有效的工艺处理小型医院废水有一定的困难。目前常用的技术在生化处理方面有氧化沟、AB、水解酸化、AB、CASS、接触氧化法在消毒处理方面有次氯酸钠、液氯、臭氧、二氧化氯消毒处理技术。

讨 论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范文4

Abstract: In the rational use of nuclear energy, at the same time peopl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radiation effects generated by α-ray, β-ray, γ-ray and neutron radiation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In order to reduce the radiation hazards, in addition to away from the radiation source and reducing the radiation time, the choice of appropriate shielding form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common shielding materials and structures, explores their application scenarios, and compar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various shielding forms.

关键词:放射性物质;辐射防护;屏蔽;材料;乏燃料

Key words: radioactive material;radiation protection;shielding;material;spent fuel

中图分类号:X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5-0160-04

0 引言

原子能科学成果与技术应用在人类发展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3],在医疗应用、国家安全、工业探伤等领域得以广泛应用,并展现出来广阔的美好前景。技术的两面性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原子能也不例外。人类在享有原子能技术带来的美好成果的同时,辐射作用也会带来某些直接或者间接的危害[4,5]。

原子核从一种结构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者一种能量状态转变为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释放出来微观粒子流[6-8]。这种能自然的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称为放射性物质,一般都是相对原子质量较高的金属,如钚,铀等。放射性物质发出的射线可分为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射线[9]。射线对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应努力避免和减少其危害。辐射防护作为原子能科学与技术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理利用原子能的同时,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提供了科学依据。辐照防护的三原则有[10,11]:

①时间防护:累计剂量的大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受辐射时间越短,危害越小。

②距离防护:由辐射引起的剂量率水平与该处到放射源距离的平方近似成反比。距离越远,该处的剂量率越低,危害越小。

③屏蔽防护:在人与放射源之间增加一道或几道防护屏障。屏蔽设计应根据辐射水平的高低、辐射分区的要求、操作的性质以及对空间大小的要求等,选择适宜的屏蔽材料和屏蔽w设置的形式,通过计算分析并考虑合理的裕量来确定屏蔽体的厚度。

常用的屏蔽材料有金属、混凝土等,如表1所示。

1 常见屏蔽方案

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对屏蔽的定义为:屏蔽是任何能吸收辐射的材料或屏障,有助于保护人员或材料不受电离辐射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屏蔽材料,确定屏蔽的结构形式和参数,有助于妥善处理放射性问题。

1.1 水

在核电站乏燃料的后处理中,从反应堆卸出的乏燃料组件,具有较强的放射性,必须贮存一段时间后才能运输。依据GB 11806-2004的规定[15],正常运输条件下,在运输容器外距表面2m处任意一点的剂量率值不得超过0.1mSv/h。为使其放射性和衰变热降低,必须在反应堆的贮存水池中存放并冷却一段时间。同时,一定厚度的水可以保障人员在水池上方的观测安全和环境安全。如图美国核能协会给出了水池的三个关键液位[16]。

使用水作为屏蔽材料,缺点也比较明显,乏燃料水池冷却系统需要持续工作[17,18],废液属于二次污染物,运行和维护成本较高。水池贮存周期一般为5~10年,随着我国核电站运行时间的增加,水池的贮存能力趋于饱和,有待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最终处置或处理。

1.2 钢-铅

大多数的辐射屏蔽采用金属铅,辅以钢结构支撑。铅的优点为成本低、容易成型、屏蔽性能好。铅属于重金属,缺点是对人体有害,操作时需要注意防护,处置方式也会受限制。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GY-40型运输容器[19],是运输工业用钴60放射源而设计的铅屏不锈钢容器,主要屏蔽材料为铅,外层采用不锈钢支撑,主体外形示意见图2。辐射屏蔽采用不锈钢-铅-不锈钢结构,通过严格的试验验证,容器的各项功能均满足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这样的屏蔽结构能保证在放射源运输途中,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作为铅屏容器,灌铅质量直接关系到乏燃料的屏蔽能力[20,21],因而制造过程中的灌铅工艺是关键。

1.3 球墨铸铁

20世纪八十年代,原西德Siempelkanmp铸造公司研发了一种100t重的球墨铸铁容器,并根据核燃料容器可能遇到的事故工况,进行了9m跌落,800℃火烧以及大型飞射物撞击等试验,在充分考虑密封和屏蔽性能的条件下,该球墨铸铁容器满足了安全贮存核反应堆乏燃料的严格要求,开创了球墨铸铁容器的先河[22]。

西德核服务公司(GNS)开发了一套MOSAIK铸铁容器,根据内容物的比活度,有适当厚度的铅内衬,制造成本比钢-铅容器降低很多[23]。

球墨铸铁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铸造性能,在制成容器时不同于不锈钢需要焊接。球铁容器通过铸造直接成型,可保证容器本体的完整和可靠密封,以及良好屏蔽作用,铸铁的缺点是制造工艺复杂,需要考虑厚壁浇铸可能出现的缺陷,并采用恰当的冷却系统,保证良好的金相组织。

1.4 贫铀

贫铀中的U235含量低于天然铀,是一种密度大,中子俘获截面大[24,25],屏蔽作用强的物质。同时具有辐照稳定性良好,熔点高,导热性好,机加工性能好等优点,贫铀对γ及X射线的吸收能力很强,是一种性能优异的屏蔽材料。采用贫铀作为屏蔽材料的缺点是,贫铀本身具有一定的放射性,需要为其再次设置屏蔽材料,国内能加工贫铀的厂家也较少。相对于铅,贫铀的价格较高[26],比较适合局部需要屏蔽作用较强的屏蔽容器。

用于D运秦山三期重水反应堆生产的钴调节棒转运容器,采用了贫铀作为屏蔽材料。容器从内到外的主要屏蔽结构包括:内筒体,贫铀屏蔽层、铅屏蔽层以及外筒体。容器底部设有屏蔽门,材料也是贫铀。该型容器主要是考虑了空间大小限制,在较小的空间形成较好的屏蔽作用,具体结构如图4所示。

1.5 混凝土

虽然金属材料的屏蔽能力较好,但对于核电厂等大型屏蔽体,需要考虑工程造价和实用性。最常用的辐射屏蔽材料是混凝土,主要包括重混凝土、蛇纹石混凝土等[27,28]。

重混凝土的骨料一般选取赤铁矿或重晶石,蛇纹石混凝土容重大,化学结合水含量高,应用于高温条件下的生物屏蔽。在配合比设计中,需要考虑容重和化学结合水率以及现场施工要求[29]。

混凝土以其成本较低,制作方便,耐腐蚀等优点,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可开发混凝土贮存容器。典型代表有美国Holtec公司研制的HI-STORM容器和法国AREVA TN公司的NUHOMS混凝土贮存模块。混凝土容器一般位于地面之上[30],如图5所示。混凝土容器可以垂直或水平方向贮存。

混凝土是良好的结构材料和辐射屏蔽材料,但导热性能不佳。为了及时排出热量排出的要求,设计上大多采用通气式结构。通过专用管道可以排出混凝土容器中的热量。

1.6 复合材料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材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形成复合材料,其整体性能优于单一基体,目前已有复合材料应用于中子屏蔽的研究成果。

韩仲武等人[31,32]研究了钨镍组合及合金,建立了三种材料组合模型――镍前钨后、钨前镍后及钨镍合金,使用MCNP程序模拟透射率和透射能谱,获得了三种模型的屏蔽性能,对屏蔽材料选择和结构设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李晓玲等[33]研究了一种铅硼聚乙烯新型复合屏蔽材料,对其成分配比进行优化设计,最终完成了样品试制并通过相关考核。

柴浩等人[34]设置基体为SEBS热塑性弹性体,功能填料为碳化硼,研发了新型柔性复合材料――B4C/SEBS,经过受力分析和传热计算及中子屏蔽试验,发现该复合材料具有良好的柔韧性能和中子屏蔽性能。

2 小结

本文介绍了常见的放射性物质屏蔽用结构形式和材料。混凝土主要用于核电厂的大型屏蔽体,以及乏燃料贮存领域。乏燃料水池主要用于在堆短期贮存,为后处理创造条件。铅、贫铀,球墨铸铁等金属大多用于放射源和乏燃料的运输和贮存。复合材料现也逐步进入放射性物质的屏蔽领域,特别是中子屏蔽。选择并确定屏蔽材料和布置,同时要充分结合使用空间位置关系、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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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修复;植物修复技术

中图分类号:Q958.116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污染,土壤的营养功能,净化功能,缓冲功能和有机体的支持功能正在丧失。土壤是生态环境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综合性自然资源。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要加强研究,采取措施,切实阻止土壤污染继续扩大的趋势,清除被称为“化学定时炸弹”的土壤污染。

1.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原因

1.1过量施用化肥

虽然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耕层变浅、耕性变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学性质恶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层土壤吸附固定的养分,都在根层以下积累或转入地下。残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会向其他地方转移,扩大了土壤污染范围。过量使用化肥还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气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导致死亡。

1.2农药是土壤的主要有机污染物

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量达50万~60万t,使用农药的土地面积在2.8亿hm2以上,农田平均施用农药13.9 kg/hm2。直接进入土壤的农药,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产物无机物。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1/2左右散落于农田,又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植物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

1.3重金属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国320个严重污染区约有548万hm2土壤,大田类农产品污染超标面积占污染区农田面积的20%,其中重金属污染占80%,粮食中重金属镉、砷、铬、铅、汞等的超标率占10%。被公认为城市环境质量优良的公园存在着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砷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硫化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也会引起砷对土壤的污染。汞主要来自厂矿排放的含汞废水。土壤组成与汞化合物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积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属汞、无机汞盐、有机络合态或离子吸附态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长期存在。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尾气沉降,磷肥中有时也含有镉。

1.4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hm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1.5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

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在大气中发生反应形成酸雨,通过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3 km范围的点状污染。

1.6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为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由于日晒、雨淋、水洗,使重金属极易移动,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

1.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对土壤的污染

禽畜饲养场的厩肥和屠宰场的废物,其性质近似人粪尿。利用这些废物作肥料,如果不进行物理和生化处理,则其中的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1.8放射性物质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辐射污染的来源有铀矿和钍矿开采、铀矿浓缩、核废料处理、核武器爆炸、核实验、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大气层核试验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较长,易被土壤吸附,滞留时间也较长。

2.植物修复机理及优点

植物修复是利用可超富集重金属的植物吸收、积累环境中的污染物,并降低其毒害的环保生物技术。根据修复植物在某一方面的修复功能和特点可将植物修复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植物提取修复,植物稳定修复和植物挥发修复。

2.1植物修复机理

2.1.1植物提取修复

利用重金属积累植物或超积累植物将土壤中的重金属提取出来,富集并搬运到植物根部可收割部分和植物地上的枝条部位。植物提取修复是目前研究最多且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种植物修复技术。

2.1.2植物挥发修复

植物挥发是利用植物的吸收、积累和挥发而减少土壤中一些挥发性污染物,即植物将污染物吸收到体内后将其转化为气态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目前,在这方面研究最多的是金属元素汞和非金属元素硒。植物挥发修复技术只限于挥发性重金属的修复,应用范围较小,而且将汞、硒等挥发性重金属转移到大气中有没有环境风险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1.3植物稳定修复

利用重金属耐性植物降低重金属的活性,从而减少重金属被淋滤到地下水或通过空气载体扩散进一步污染环境的可能性。目前,该技术在矿区大量使用,如废弃矿山的复垦工程,各种尾矿库的植被重建等。值得注意的是植物稳定也并没有将重金属从土壤中彻底清除,当土壤环境发生变化时仍可能重新活化并恢复毒性。植物稳定修复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根部累积、沉淀、转化重金属,或通过根表面吸附作用固定重金属。二是保护污染土壤不受风蚀、水蚀,减少重金属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向四周迁移污染周围环境。植物稳定修复并没有从土壤中将重金属去除,只是暂时将其固定,在减少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向四周扩散的同时,也减少其对土壤中的生物的伤害。但如果环境条件发生变化,重金属的可利用性可能又会发生变化,因而,没有彻底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稳定修复是一项正在发展中的技术,若与原位化学钝化技术相结合可能会显示出更大的应用潜力。未来的研究方向可能是耐性植物、特异根分泌植物的筛选,以及稳定修复植物与原位钝化联合修复技术的研究。

2.2植物修复技术的优点

植物修复技术较其他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方法更受社会欢迎。该技术成本较低,据美国的实践,植物修复比物理化学处理的费用低了几个数量级,此技术在清洁土壤中金属的同时,还可清楚污染土壤周围的大气或水体中的污染物,有美化环境的作用,易为社会所接受。

此外,植物修复重金属污染的过程也是土壤有机质含量及土壤肥力增加的过程,被植物修复过得干净农田更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生物固化技术能使地表长期稳定,控制风蚀,水蚀,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而且维持成本较低。植物的蒸腾作用还可以防止污染物向下迁移,同时,植物把氧气供给根际可促进根际有机物的降解。

3.植物修复技术的局限性及影响因素

3.1植物修复技术的局限性

植物是活的生物体,需要有合适的生存条件,因此植物修复有其局限性:要针对不同污染状况的突然选择不同的生态型植物。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壤,适宜选用超积累植物,而污染较轻的土壤则需要选用耐重金属植物;植物修复过程通常较为缓慢,对土壤肥力,气候,水分。盐度,酸碱度,排水与灌溉系统等条件和认为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植物修复往往会受土壤毒物毒性的限制,一种植物常常只能吸收一种或两种重金属,对土壤中其他浓度较高的重金属会表现出某些中毒症状,从而限制了植物修复技术在多种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方面的应用;用于清理重金属污染土壤的超累积植物通常都比较矮小,生物量低,生长缓慢,生长周期较长的类型,因而修复效率低,不利于机械作业;用于清理重金属污染的植物往往会通过器官腐烂,落叶等途径使重金属污染物重返土壤。因此必须在植物落叶前收割处理。

3.2植物修复技术的影响因素

为了植物修复修复污染土壤的效率,在设计植物修复技术方案时必须事先考虑如下因素:首先了解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所处的地理,海拔条件,以便选择合适生长在该条件下的耐受重金属植物和超累积植物种类进行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将整个需要治理的污染土壤纳入土地使用和规划管理方案中进行总体设计与考虑;对土壤的酸碱度,植物的耐盐度进行调查;了解治理土壤的含水量及水分供给状况;掌握拟治理土壤的营养供给状况,以便拟定合适的施肥计划;调金属污染土壤的污染状况,了解重金属的化学形态及植物的可利用性,以便从土壤化学的角度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量。此外,对植物遭受自然灾害的复原能力,植物病虫害,良好的灌溉与排水系统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石油行业;重大损失风险;风险分析

一、引言

风险一词来源于英文“risk”的中文翻译。学术界对风险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定义,通常情况下,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国际保险业界趋向于把由于自然力或人为因素导致偶发事件出现的结果的风险,通常被定义为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当重大灾害风险甚至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可以称为巨灾风险,然而针对石油行业风险特点,本文提出重大损失风险的概念,从不可抗自然力造成的重大损失风险和可以通过人为加以管理控制的重大安全事故风险两方面,分别对重大损失风险进行讨论。

二、石油行业重大损失风险分类和特点

1、重大损失风险分类

重大损失风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自然因素或非自然因素导致偶发事件出现的结果。下面将石油行业重大损失风险分为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重大安全事故风险和环境责任风险三方面进行分类说明。

(1)重大自然灾害风险

根据自然灾害的成因和我国灾害管理现状,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将自然灾害分为七大类: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2)重大安全事故风险

石油行业日常生产风险高,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石油行业重大事故又可分为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以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5类。

(3)重大环境责任风险

石油行业的原料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了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人员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及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污染和破坏。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必须引起行业的关注。

2、石油行业重大损失风险特点

重大损失风险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以及环境破坏引发的社会责任问题,对石油行业的相关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相对于普通风险来说,重大损失风险具有:风险损失程度巨大、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影响范围广,相关性高、责任风险巨大等风险特点。

石油石化行业是国家重点监控的六大高风险行业之一,生产工艺具有连续化、自动化的特点,一旦发生灾害,不仅会引起连锁反应,而且涉及面大,易形成次生灾害,导致严重损失,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同时,对周围地区的人员、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影响石油企业的声誉。

对于石油行业的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来说,尽管采取了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但是从安全理论上来说,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一些偶然的、意外的、甚至有意的人为破坏事件必然会发生,这就导致了石油行业一些重大的灾害损失发生。

三、重大损失风险分析

引发重大损失的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风险包括地震、洪水和其他严重的暴风雨、龙卷风等。而对于非自然因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因素、物料因素、管理因素等多方面,具体表现为:人为的误操作(人为安全事故),人为有意的行为,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等。

1、自然因素风险分析

从技术层面上讲,自然灾害风险分析是通过自然因子发生时、空、强的可能性数值和各种破坏的可能性数值,推测各种损失的可能性数值,最后,将3个可能性数值组合起来,得出损失风险。以地震灾害进行致灾因子风险分析为例。

2.非自然因素风险分析

石油行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和杂质等,很多都是易燃易爆品;很多物质还含硫等腐蚀性物质;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极易由于人为原因、设备等非自然原因引起火灾、爆炸、化学品泄露、放射性污染、环境污染等重大损失事故。通过对石油行业的勘探与开发、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三个不同板块的危害性分析,以便采取控制措施有效降低损失。

(1)石油勘探与开发

石油勘探与开发属于石油行业上游过程,其大损失风险因素包括:火灾爆炸风险、物理性爆破风险、中毒风险、井喷风险、环境污染风险。

(2)油气储运与销售

在这个过程中最严重的危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压力容器的物理爆炸和运输过程的重大交通事故;其次危险是排放的有毒废水、废气等引起的环境风险事故。

(3)炼油化工风险

对于石化装置而言,火灾爆炸是炼油化工生产中最显见的,也是破坏程度较大的危险,其次是中毒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炼油化工废气以及石油化工废水是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主要原因。

结束语

通过对重大损失风险的特点和分类的阐述,以及在自然因素和非自然因素两个方面对石油行业重大损失风险的研究,进一步对引发重大损失的风险进行分析表明石油行业重大损失风险研究至关重要。

通过对国内外历年来石油板块重大损失事故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石油板块事故比例为

炼油化工:储运与销售:勘探开发:其他=62%:29%:7%:2%。

从统计数字来看,炼油化工板块事故比例最高,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在重大损失风险理论分析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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