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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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现状范文1

一、体育旅游的概念

体育和旅游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不是体育和旅游的简单糅合。体育旅游是旅游业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活动。从广义上讲,体育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中所从事的各种身心娱乐、身体锻炼、体育竞赛、体育康复及体育文化交流活动等与旅游地、旅游企业及社会之间关系的总和;狭义上讲,则是为了满足和适应旅游者的各种体育需求,以体育资源和一定的体育设施为条件,以旅游商品的形式,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过程中提供融健身、娱乐、休闲、交际等于一体的服务,使旅游者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

二、体育旅游的特征

明确了体育旅游的内涵和外延,就可以区分体育旅游和其他旅游形式特征的联系和区别。

1.健身性和娱乐性:体育旅游以体育活动参与为主要内容,人们在亲近自然,感受新鲜环境的同时,也愉悦了身心,促进了身心健康。

2.欣赏性与体验性:这主要体现在观看大型体育赛事、体育文化活动、民族体育表演及地方传统特色的体育竞赛,观众既欣赏到了表演者的技能和当地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也满足了内心情感的体验过程。

3.刺激性和挑战性:主要是体现在刺激性体育旅游方面,如攀岩、漂流等,并以年轻旅游者为主,挑战自我、追求极限、感受刺激、自我超越。

4.多样性和重复性:体育旅游内容形式丰富多彩,既有普通的陆地活动,也有水上、空中活动,内涵面广,可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5.教育性与交际性:人们在体育旅游活动中能够学习一些简单的运动技术,增强体质,学习相关学科知识,在体育旅游活动过程中能够扩大自己的人际关系。

三、体育旅游的分类

关于体育旅游的类型划分有很多种,此篇文章将其分为三大类,其中每一类又可以分为不同的子类。

1.观看比赛型:这类体育活动包括纯粹观赛型和体育观光型。纯粹观赛型主要是以追求和体验热烈而刺激的赛场气氛为主要特点。而体育观光型在观看比赛之后还会在当地开展一些其他社会观光活动。

2.亲身参与型:这类体育旅游重点在于参加者主动亲自参与自己感兴趣的体育活动。

3.文化体验型:这种类型包括: 文化参观型和学习修炼型以求知为主要特点。

四、大学生体育旅游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体育旅游市场规模分析

大学生是指在大学校园里攻读各种学位的学生,有数据表明,86.7%的在校大学生有旅游意向, 而其中70%以上的大学生有过旅游经历。

(二)大学生对体育旅游的认知现状分析

体育旅游作为旅游行业中的一种形式, 可以缓解人们的生活压力和恢复精神疲劳,受到广大青年人青睐。 但目前,高校大学生对体育的认识程度还是很低,尤以女生为重。有统计显示:30%的大学生对“体育旅游”知之甚少,5%的大学生甚至从来没有听过“体育旅游”。随着媒体对体育旅游的宣传力度逐渐加强,大学生对体育旅游会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三)大学生体育旅游行为分析

1.大学生闲暇时间分析

将在校学生的闲暇时间分为3类:零散闲暇时间、短期闲暇时间和长期闲暇时间。一天当中可以为自己任意支配的时间为零散闲暇时间;周末时间,“五一”,“十一”为短期闲暇时间;寒假、暑假为长期闲暇时间。

2.大学生旅游消费能力分析

目前,在校大学生的费用主要来源还是靠父母提供,有部分学生通过兼职或获得奖学金补助和助学贷款而有部分积蓄。有资料表明:大学生人均月消费额为500-700元的占大学生总数的近一半,而基本消费占全部开支的2/3。相对而言,大学生的总体消费能力还是偏低的。

3.大学生体育旅游行为动机分析

大学生的体育旅游动机倾向多元化。我们将其归结为文化、交际、身体与心理、精神4种动机。

五、总结与建议

大学生旅游有六要素,是指“行、食、住、游、购、娱”,其中前四项为必备要素,且是大学生比较注重的,因此要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 就必须充分考虑行、食、住、游的条件,推行相应的优惠措施吸引大学生的旅游。

1.实行旅游消费券制度:把大学生也作为旅游消费券发放的目标人群,将旅游消费券通过学校发放给大学生。

2.开展高校间的互助游活动:大众互助游是旅游发展的一个新现象,互助游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旅游消费的顾虑,符合其消费观念。

3.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开发符合大学生口味的旅游产品,如素质拓展训练等活动;各体育旅游景点还可以和高校社团合作,也可以给不同年级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旅游产品。

生育率现状范文2

一、节庆旅游的界定及分类

节庆旅游是以节庆文化、自然现象为开发基础的区域性旅游方式,旅游活动作为旅游吸引物,吸引游客前来参与的旅游事件。节庆旅游作为专项旅游活动区别于一般的旅游形式,具有季节性、文化性、地域性、规模性、参与性、效益后续性等特点。[1]节庆旅游会为旅游目的地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节庆旅游活动不仅能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同时还可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交通业与轻工业。旅游活动的开展还可提高当地居民的就业率,愉悦当地居民,更重要的是使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了解当地文化,有助于当地文化品牌的塑造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2]

节庆作为一种旅游资源,依据不同标准,分类较为丰富。依据旅游吸引物可将节庆分为旅游工业性产品节、土特产节、自然景观节、人文景观节、历史文化节、生产经营活动节、休闲娱乐活动节等。

二、吉林省节庆旅游开发现状

吉林省地处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北纬40°52′―

46°18′,东经121°38′―131°19′之间,东西最长约750千米,南北最宽约600千米,总面积187400平方千米。本省自然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都较为丰富,旅游业自1978年起开发,但节庆旅游开发从20世纪90年代起步。

(一)优势与潜力

吉林省现今有以自然景观为主题的节庆活动、以民俗风情为主题的节庆活动、以商品产品和物产特产为主题的节庆活动、以宗教为主题的节庆活动、以科技艺术为主题的节庆活动和综合性的旅游节庆活动。吉林省的地域差异性、民族多样性与四季分明的气候条件,为节庆主题的选定与活动的举办提供了良好的背景与基础。

吉林省四季分明,尤为冬季最具特色,吸引着大量来自国内外的游客来此感受北国的冰雪文化。本省少数民族主要有朝鲜族、蒙古族与满族,占全省总人口的9.15%,有四个民族地方,每年会举办以不同民族特色为主题的节庆活动。[4]省会城市长春拥有中国第一家汽车制造厂与第一电影制片厂,文化底蕴浓厚,成功举办了多次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与长春国际电影节。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知名度的提高,会有更多的中外游客有兴趣来吉林感受不同季节所具有的不同区域景观文化。

(二)劣势与挑战

吉林省节庆旅游起步较晚,多数节庆活动知名度较低,缺乏宣传,很多节庆旅游活动的举办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纪念品的开发与销售。纪念品不仅可以增强游客对吉林省的良好印象,还可以达到向外宣传城市形象、增加旅游收入的目的。[3]吉林省旅游纪念品种类比较少,缺乏过硬的品牌和特色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庆旅游产品的完整性和旅游收入。在时间的分布上,全年12个月基本都有活动分布,但主要分布在夏季,以民俗文化节庆旅游为主,春季、秋季和冬季主要为传统的、以自然景观为主题的节庆活动。夏季不同区域有些节庆旅游活动同时进行,能很好地提高当地居民的参与性。

成功的节庆旅游活动的举办,几乎都由专业的节庆公司操作,如2005年上海旅游节,聘请具有外资背景的专业节庆公司――上海创业科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介入旅游节的策划和组织,在短短的19天中,吸引了820万市民和海内外旅游者参与了旅游节的60余项重要活动项目,经济效益比上届同期增长15.8%。而吉林省的节庆旅游活动主题选择多雷同,缺乏专业性节庆机构和专业运作人才的参与,影响节庆品牌的吸引力与生命力。

吉林省旅游资源与周边省份黑龙江省、辽宁省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黑龙江的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和辽宁的满族文化之旅。这些节庆旅游的开发宣传都较为成熟,知名度较高,与吉林省争夺客源,对其发展都是强有力的挑战。

三、吉林省节庆旅游的开发策略

(一)优化节庆旅游产品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旅游产品也需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优化。应进一步在活动的食、住、行、游、购、娱等几个环节增添节庆元素,找到节庆活动与当地特色文化的契合之处。[6]吉林省节庆旅游规划需强调其整体性,可以适当调节日期安排,尽量满足游客,方便出行,路线与时间的安排需合理。例如较近的三个城市的节庆旅游活动可以在时间上安排连续进行,以自然景观为主题的节庆活动和以民俗风情为主题的节庆活动相融合,并在不同季节设置不同的侧重点等。

(二)与专业性节庆机构合作,培养专业运作人才

节庆旅游活动的成功开展需要有严密的策划、组织与执行。为了提高节庆活动的水平和层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寻找专业性节庆机构合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或寻找旅游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在校学生可塑性较强,素质较高,通过校企合作,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各类民俗节庆活动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也为旅游业培养人才,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益。[5]

(三)加强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合作

节庆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很多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举办的较为成功。例如,历年游客较少的非省会城市节庆活动,举办方可联合互联网与交通部门,积极宣传,并增加旅游大巴,以便省会城市的居民绿色环保地前往,提高参与性。积极开发新的旅游纪念品种类、手工业等轻工业也是重要的利益参与者。

生育率现状范文3

关键词: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发展历程;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3-114-02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工作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和质量安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日益成为主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作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经过近20a的培育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形势下绿色生资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绿色食品事业和现代化农业建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 绿色生资的内涵及其发展历程

1.1 绿色生资内涵 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核准,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生产投入品。

1.2 绿色生资发展历程

1.2.1 1996-2007年 绿色生资工作探索阶段,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出台《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推荐管理办法》及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实施细则。

1.2.2 2007-2012年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了证明商标,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出台并修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重点强化了现场检查、产品抽检、企业年检等审核和监管制度。

1.2.3 2012-2015年 绿色生资证明商标专用权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转让至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并于2012年6月13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至此,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已成为绿色生资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截至2014年底,协会会员总数达635个,其中团体会员387个,个人会员248个;理事单位(个人)240个,常务理事单位(个人)136个。其中企业会员265个,占会员总数的41.7%。

2 发展绿色生资的现实意义

绿色生资作为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核准并许可使用特定标志的安全、优质、环保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是绿色食品产业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保障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在2015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推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加快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出了绿色生资开发与应用的重要现实意义。

2.1 发展绿色生资有助于促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的落实,是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有效保障 绿色食品生产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模式,其投入品的安全优质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绿色食品的安全优质水平。发展绿色生资可从源头上优化农业投入品结构,扩大安全优质投入品的市场供给,有利于落实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科学施肥、合理用药、规范使用添加剂等相关制度,是保障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有效途径。

2.2 发展绿色生资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能够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原料,夯实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基地建设中统一推广绿色生资,为农户提供安全、优质、有效的投入品,有利于规范投入品的使用行为,减少绿色食品原料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3 发展绿色生资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 面对经济新常态,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业要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发展绿色生资正顺应了新要求,大力推广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减量化生产技术,有利于减少农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生产,提升农业产业素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 绿色生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3.1 全国绿色生资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绿色生资标志许可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2014年新批绿色生资企业45家,产品75个,截至2014年底,绿色生资用标企业总数共有97家,产品243个。其中肥料53家,产品99个,农药7家,产品21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8家,产品92个,食品添加剂18家,产品30个,其他类1家,产品1个。绿色生资产品已经涉及到全国26个省市,除兽药外,绿色生资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农业投入品。

3.2 发展绿色生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绿色生资工作经过近20a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前期探索阶段时间较长、市场宣传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使得绿色生资的开发和应用较绿色食品明显滞后,存在品牌影响力较小、总量规模小、推广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已成为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绿色生资加快发展。

3.2.1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普及绿色生资基本理念、市场前景等相关知识,使公民对绿色生资有更深层次的认识;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投入品企业开展绿色生资申报认证工作;引导绿色生资企业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展览、工作交流等活动,扩大绿色生资在农业投入品行业中的品牌影响力。

3.2.2 积极推广,鼓励应用 绿色生资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大力促进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单位与绿色生资企业建立有效对接和长期合作关系,减少非绿色生资的市场采购量,积极推进绿色生资应用,提高农业投入品企业申报绿色生资的积极性。

3.2.3 增强自律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建立绿色食品诚信体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也是当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应有的科学思维。现在的种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都充分体现了一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淡薄和缺失。要从农村实际出发,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各类诚信建设活动,大力宣传绿色生资诚信企业,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增强绿色生资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意识,让诚信在全行业成为一种风尚、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和一种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推动绿色生资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王运浩.推进我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发展的思路与对策[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2):10-13.

[2]刘斌斌,余汉新.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4):10-13.

[3]马爱国.新时期我国“三品一标”的发展形势和任务[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2):3-5.

[4]陈晓华.2014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及2015年重点任务[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1):3-8.

[5]张志华,唐伟,陈倩.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2):21-24.

[6]梁志超.加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夯实绿色食品产业基础[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2):31-32.

生育率现状范文4

【关键词】中职生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3-0192-02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职业技能培养、提升其综合素质的重要任务。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环节,加强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可造就一代守法公民,而且还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国家法治化的过程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由于教育、法治现状、社会转型期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再加上自身年龄偏小,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和稳定,中职生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大多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并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部分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为权力和金钱所支配。

2.法律知识不足,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依据。由于中职学生是中考失利者,文化素质明显不高,他们很少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仅有的部分法律知识,多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道听途说所得,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其在校期间所表现出诸多的不良行为,往往只有纪律上的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其警示,导致中职学生对自己不良行为的社会危害缺乏明确认识。比如有的学生对于盗窃概念十分模糊,偷多少,能构成什么罪,几乎一无所知,相当多的学生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误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3.法制观念淡薄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与法律知识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虽然我们一直提倡“素质教育”,但实际仍是“应试教育”,中小学的课程中,很少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中职生法律知识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遇到矛盾时或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采取激烈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更有甚者,对法律缺乏畏惧,严重危害社会而触犯法律,比如,校园暴力中的伤害。这些问题无不反映了其法制观念的淡薄。

4.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中职学校都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老师会告诉学生,遇到问题、纠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当实际冲突发生时,有的学生就头脑发热,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处理矛盾;有的学生则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在日常购物时不知道索要购物凭证;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劳动报酬如何维权等。这些问题课堂上老师都讲过,可面对实际问题时,学生往往不知所措。由此可见,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能力依旧缺乏。

二 影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

1.自身心理因素的影响

中职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6~18岁之间,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渴望独立却经验不足,情感强烈却不稳定,好奇心强、模仿性强,自控力差,冲动易怒。面对社会上各种诱惑、压力,他们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的功利心、自我意识过强,加之其薄弱的意志、消极的态度等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

2.外界价值观念及社会负面的影响

中职生离开家庭在外学习,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这有利于他们学习知识、开阔视野。但中职生大部分都是没有考上高中,迫不得已才进入中职学校的,不仅在文化知识上,而且在人生理想、意志品格方面都有一定的缺陷,易受外界环境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各种负面信息也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本不成熟的价值观造成冲击,金钱至上、崇尚享乐、自我中心等严重阻碍了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诱导,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习法律内容少,法制教育观念错位

一是中职生教学计划中,道德与法律课程,学时少,内容少,教材内容滞后,法条多,案例少,学生不喜欢;二是法制教育定位不准确,重义务轻权利,使学生觉得“法律就是义务”,不利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三是重条文轻理念,忽视现代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培育;四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厌倦和反感,失去了学习兴趣。

三 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总书记曾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律意识不能自发形成。如何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培养法律价值的认同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是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和依归。对法律的信仰归根结底是法律体现着当代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当对法律认同并建立了法律信仰之后,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就会形成自觉。因此,对中职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用现念来评判与思考法律所体现的价值观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否充分体现、实现并保障了公平和正义,法律的内容是否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对法律的情感和其内心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学生才会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完成法律意识的升华。

2.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及校园法治氛围

环境对于人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此,从社会大环境看,要培养中职生的现代法律意识,就必须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在司法领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其本身就具有积极的教育示范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在学生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在学校小环境上,学校管理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照章处理,不姑息、不迁就、不因人而异,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丰富校园文化,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板报、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旁听庭审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以利于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生育率现状范文5

要缓解矛盾,增加法律援助资源是根本,确切的说就是要增加参与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的人数。目前《法律援助条例》主要是依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者。公证员等职业法律人提供法律援助,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预备役”—法学专业大学生。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目前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有500余所,在校法学生人数达到了80余万人。这些法学专业大学生通过学校的专业教育,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和基础技能,同时又由于长期处于理论学习状态,缺乏必要的实践锻炼,造成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毕业生能力在法律应用方面的弱势。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不论是我国法学教育,还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了弥补自身不足,都会产生参与实践的迫切需求。这正好能够缓解目前我国法律援助资源紧缺的现状。

二、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现状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模糊

截至目前,我国专门针对法律援助制定的实体法只有《法律援助条例》,而该条例自2003年9月1日实施后,至今未修订或颁布司法解释及实施细则,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的规定仍是非常原则性的。这就造成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认可度无法明确。在实践中,大学生自发组成的法律援助机构往往得不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认可,学生只能以个人名义参与案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大学生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与刑事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较大限制,尤其是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方面的限制,直接损害作为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利益,使得法律援助的宗旨和意义得不到实现。

2、组织建立与管理不健全

目前高校内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大多是由学生自发建立的学生社团,其基本成员(包括社团领导和骨干分子)主要是在校学生,指导教师多是受学生邀请而自发参与的。学校对社团工作基本不参与,对其持放任自流的态度。在校学生由于没有工作经历,与社会接触不够,对如何管理和运营一个团队缺乏经验。成员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主要依靠个体兴趣和新鲜感维持,缺乏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管控或有制度却不能很好的贯彻实施。这就导致了社团呈现出组织管理松散、成员流动性大,社团稳定性差等特点。

3、成员分布不均,能力有待提高

从在校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年级分布来看,各高校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人数的80%都来源于大一、大二学生,大三学生所占比例很少,大四学生几乎不参加。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一、大二学生进入高校时间不长,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对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激情高,而大三、大四学生由于面临毕业和就业的压力,多数学生都忙于备战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或者在校外找工作,空余时间大大压缩,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法律援助中来。但是由于成员主要集中在大一、大二年级,学生还没有完成全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专业知识不完整,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不能够很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待其专业技能和经验提高后,又因面临毕业而无法继续参与法律援助,造成大学生法律援助能力始终停滞在较低水平。据统计,在上海接受过高校法律援助咨询的当事人对大学生所提供的援助服务的满意率仅为50%。①

4、指导老师人数不足

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是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活动,而大学生在校期间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能力都是不足以支撑其独立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因此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离不开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较强的办案能力的指导老师。但目前我国高等院校老师除教授课程外,其主要工作是做学术研究,能够兼顾并做好法律实践的双能型老师数量不多。此外,作为法律援助指导老师,目前主要是以无偿帮助为主要形式,指导工作也不是像日常教学工作那样有固定的场所和工作时间,往往需要老师随着援助案件的处理进程不定时往返于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学生之间,需要老师牺牲大量的个人时间和精力,因此许多老师不愿意参与指导工作。

5、法律援助经费筹集难

大学生一般是以校园法律援助中心等高校学生社团作为参加法律援助活动的媒介和载体。但这类社团主要是学生自治组织,而非盈利机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高校社团经费拨付和学生自筹,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固定的资金来源。与此相对,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法律应用类实践活动,大学生参与援助必然要求一定的物质基础,例如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差旅费等,而这些目前都是由高校法律援助学生社团自行承担。因此,高校法律援助学生社团常常出现资金短缺的困境。援助资金的匮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的正常开展。援助活动质量的高低受到资金情况波动的影响,造成援助活动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降低了当事人对大学生法律援助的认可程度。

6、与其他力量缺乏沟通

在大学生法律援助面临种种困境,难以独自前行时,更多时候选择的是暂停活动甚至放弃,极少与法律援助的其他力量进行沟通,寻求支持。《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依照上述法律,政府机关和执业律师有参与法律援助的法定义务,而且由于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使得他们在参与法律援助的不同阶段或方面具有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所不具备但又急需的资源优势。如果不能团结一切能够团结的力量,共同促进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的生存和发展,那么大学生法律援助将是举步维艰的。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意义

1、社会层面

(1)大学生法律援助能够有效缓解现阶段我国法律援助资源紧缺的局面。我国现有参与法律援助的主体主要是职业法律人,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执业律师。但是目前我国在册的执业律师尚不足30万,仅仅是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人数的1/3。此外,职业法律人分布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覆盖面有限,但大学生因其来源的广泛性,造成其能够有效辐射的覆盖面要远远大于职业法律人。

(2)大学生法律援助能够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减少政府负担。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鲜有其他法律法规提及或完善,加上当事人寻求救助途径不畅通、政府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造成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缓慢。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不仅具有法律制度上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更是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模式单一的缺点进行了完善。同时大量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大学生的加入,还能够减轻政府经济负担,促进法律援助经济资源的优势配置。

(3)大学生法律援助是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重要补充。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但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总体而言是一种以教为本的应试教育。②这种教育模式大大限制了学生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让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则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而鲜活的案例来源,通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印证,提高学生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4)大学生法律援助能够切实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大学生通过与当事人交谈、收集整理案件材料、分析案情、拟定法律文书等方式将自己所学所会应用于当事人的实际案件。一方面,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能够平等的面对法律及司法审判,确保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成司法案件的个案公正;另一方面,当事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不断接收、理解案件相关法律知识,既能提高普通当事人的法律认识,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还能促进当事人对司法审判的理解,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个体层面

(1)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能够锻炼其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参与法律援助不仅仅是简单的提供法律知识的咨询,还要求大学生在接触案件后从纷繁驳杂的现象中抽离问题的实质,这中间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部门或多门社会科学知识,可能还需要与不同阶层人群进行沟通交流,这些就要求学生具备多种法律知识、社会科学知识以及社交知识。而这些能力单单通过目前的高校教育是远不能满足的,需要大学生在处理问题中不断去探索、充实、提高。

生育率现状范文6

延边大学护理学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33000

【摘 要】为了了解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情绪现状,进行心理护理,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200 名朝鲜族大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朝鲜族大学生出现考前焦虑情绪与性别,专业类型,外部压力等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

关键词 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心理

一直以来考前焦虑情况不仅仅存在于初中高中学生,大学生考前焦虑情况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这种应激源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生这种普遍情况的原因我们不能忽视,本研究旨在分析朝鲜族考前焦虑现状及其原因,并针对原因给予相应的心理干预指导。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取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延吉市某大学不同类型专业共200 名朝鲜族学生进行调查,共回收192 份。

1.2 研究方法

采用山西医科大学段丽娥修订的调查表,共41 道题,该调查表包括Sarason 考试焦虑量表,20 个条目,考试焦虑影响因素问卷,15 个条目,焦虑应对方式调查。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0 进行统计。

2 结果

2.1 总体施测结果

经统计,被调查考前焦虑人数为52 人占总人数的27.2%。

2.2 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与性别的关系

在存在考前焦虑现象的学生中,男大学生构成比为7.8%,女大学生构成比为19.4%,女大学生焦虑情况高于男大学生。

2.3 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情况与专业的关系

医学类专业的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构成比为53.8% 非医学类专业的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构成比为46.2%,医学类专业大生明显比非医学类专业大学生考前焦虑出现比例高。

2.4 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情况与外部压力的关系

复习时间紧,担心老师责备,担心父母责备这三种外部压力中,复习时间紧造成焦虑发生所占比例最高,高于担心父母责备和担心老师责备所占比重。

2.5 朝鲜族大学生考前心理状态

通过表4 可以看出,考前焦虑的考生考前心理状态较差,被各种因素干扰的情况较多。

2.6 焦虑应对方式调查

经调查,面对考前焦虑,学生应对方式中,选择转移注意力,心理暗示,寻找倾诉途经这三种方式的同学的构成比相差并不明显,提高心理素质是主要应对方式。

3 结论

以往的研究认为朝鲜族大学生的焦虑,强迫性和依赖程度明显高于汉族大学生,心理压力成为困扰朝鲜族大学生的严重问题,需要重视并给予心里指导

通过对200 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经过SPSS 的分析处理,研究结果显示,朝鲜族出现考前焦虑的大学生中,女生所占构成比高于男生,以往的研究认为这可能与女性的心理特点有关,情绪易波动,容易受到考试这一负性刺激的影响,从而产生考前焦虑情绪。女性对考试情境产生的情绪性水平相对高些,从而女生出现考前焦虑的情况略高于男生,这与本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

经研究,朝鲜族出现考前焦虑的大学生考前心理负担普遍较重,心理负担十分严重,这可能与个人性格,性别,专业以及外部压力多重因素有关,心理负担十分严重,出现焦虑情况明显

4 心理护理

心理状况成为影响朝鲜族大学生考前焦虑的因素之一,心理护理是通过心理科学理论来指导,以良好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改善和影响他人的不良心理状态及行为,从而改善心理状况。通过对朝鲜族大学生应对考前焦虑的行为进行分析及对以往研究的参考,提出以下考前焦虑心理护理缓解指导。

一是转移注意力,二是心理暗示。

( 指导教师:孙凤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