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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利与弊范文1
世界各国的人口,不论是否实行计划生育,都或迟或早会经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两次转变:第一次人口转变是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为“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第二次人口转变是从“高出生率、低死亡率和高自然增长率”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
在第二次人口转变过程中,在出生率下降的初期,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出生率下降速度快于人口老龄化速度。这样,会形成一个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在总人口的比例都比较低的局面,并会持续几十年时间。总人口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即劳动力人口多,老人与儿童少,社会负担相对较轻,对社会经济发展十分有利,人口学家称这段时期为“人口机会窗口”,也称为“人口红利期”。
国家总抚养比是指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在人口学上,一般把总抚养比小于50%的时期称为人口红利期。进入人口红利时期为人口机会窗口打开,退出人口红利时期为人口机会窗口关闭。
任何一个经历过第二次人口转变的国家,都会出现这样一种“人口红利”。但较早实现人口转变的欧洲国家,人口转变因经历时间较长,因而“人口红利”效应并不明显,例如,丹麦的人口转变始于1780年,到1930年,人口才达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阶段;而新兴工业化国家由于人口转变的历程较短,往往只用几十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转变历程,“人口红利”效应才引起人们的关注。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从1950年至2050年这100年间,总抚养比为先升后降再上升。1950年的总抚养比为61%,然后逐渐上升,至1970年的总抚养比达到最高点79%,然后逐渐下降。到1990年,总抚养比降到50%,人口机会窗口开始打开。到2010年,总抚养比降到最低点40%。此后,由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总抚养比将停止下降转而开始上升。到2030年前后,总抚养比回升到50%,人口机会窗口开始关闭。可见,中国的人口机会窗口从1990年到2030年,持续时间为40年。到2040年,中国的总抚养比将上升到与1950年时一样,为61%。
人口红利的是与非
然而,能不能说总抚养比小于50%的时期就一定是人口红利期?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其一,由于抚养老年人与抚养儿童所需的社会资源不同,负担也大不相同。各国研究结果都得到相类似的结论:抚养一个老人的费用,相当于抚养2―3个儿童的费用(取其平均数为2.5个儿童)。为了比较抚养负担,我们可以把老年抚养比换算成少儿抚养比,即把老年抚养比乘以2.5这个系数,就得到少儿抚养比的负担。举例来说:一个国家的总抚养比为40%,老年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各占20%,那么我们可以换算为:20%+20%X2.5=70%,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总抚养比相当于70%的少儿抚养比。
因此,一个总抚养比为40%的国家,可能比总抚养比为50%的国家的抚养负担更重。举例来说:A国少儿抚养比为10%,老年抚养比为30%,总抚养比为40%,相当于10%+30% X2.5=85%少儿抚养比;B国少儿抚养比为40%,老年抚养比为10%,总抚养比为50%,相当于40%+10% X2.5=65%少儿抚养比。
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B国的总抚养比虽然高于A国,但B国的实际抚养负担比A国轻。1950年和2040年中国的总抚养比虽然都是61%,但实际抚养负担有很大区别,因为1950年的抚养负担以少儿抚养比为主,而2040年的抚养负担以老年抚养比为主。
可见,一个国家的总抚养比虽然高于50%,但如果老龄化程度很低,也可以说处于人口红利期。例如,虽然中国的人口机会窗口是从1990年才开始,但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老龄化程度只有5%左右,因此仍可以说那时中国处于人口红利期,经济也快速发展。从那时起中国开始进入“人口红利”阶段,表现为:一是劳动人口比例不断上升;二是抚养系数比例迅速下降;三是家庭人口规模减少,家庭户数大幅度增加;四是总人口就业率和家庭就业面提高,促进了人均收入增长。
另一方面,一个国家的总抚养比虽然低于50%,但如果主要由老年抚养比组成,也不一定处于人口红利期。例如,虽然到2030年,中国的人口机会窗口才关闭,但到本世纪20年代,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很高,已不能说中国仍处于人口红利期了。2015年前后是中国“人口红利”阶段的转折点。此后,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上升,人口转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由“人口红利”阶段转为“人口负债”阶段,人口老龄化加速将给中国经济长期增长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其二,人口学角度提出的抚养比是理论抚养比,而不是实际抚养比。实际抚养比应是非就业人口与就业人口之比。如果失业率过高,劳动年龄人口不能充分就业,那么劳动年龄人口与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一样都是被抚养人口。人口红利的收获不仅需要有一个相对年轻和丰富的劳动力人口,而且需要为这样一支劳动力大军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还要将已经收获的人口红利投资于人力资源的积累和开发。
就业压力巨大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面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形成叠加,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2009年,全国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总数约为1200万个。从劳动力供给看,2009年城镇新增劳动力资源超过1300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610万人、城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60万人、未能升学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280万人、需在城镇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50万人。同时,全国还有上年结转的登记失业人员800多万人、“农转非”200万人、企业下岗需要转岗就业等人员100多万人。全年需要就业的人员总数达2400多万人。总体看来,2009年劳动力供求缺口达1200万人。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这意味着相当大的一部分劳动年龄人口实际上成为被抚养人口。
人口红利的利与弊
一个国家处于人口红利期间,其人口有如下三个特征为发展提供机遇:一是劳动力人口供给充分,且劳动力价格低廉,从而使得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拥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二是由于劳动力人口结构较年轻,使得储蓄率较高,如果资本市场健全,能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会加速经济增长;三是由于人口老化高峰尚未到来,社会保障支出负担轻,财富积累速度比较快。
人口学家经过计算认为,在中国,总抚养比下降一个单位,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提高0.115个百分点。1982年至2000年,中国总抚养比下降了20.1%,带来经济增长速度2.3%,同期的人均GDP增长速度在8.6%左右,相当于人口转变对人均GDP增长贡献在26.8%,即四分之一强。
然而,通过计划生育降低生育率而获得人口红利,对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第一,少儿人口减少,从而减少了内需,而内需不足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阻力。中国生产的产品大多是普通消费品,是需要绝对数量的人口来消费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10岁―14岁的人口有12539万,5岁―9岁的人口有9015万,0岁―4岁的人口只有6897万,下降速度极为迅速。少儿人口减少,也是中国市场内需严重萎缩的原因之一。
第二,由于需要抚养的孩子少了,父母有更多的时间参加工作,妇女劳动参与率过高,造成就业压力增大。生育率下降过快,少儿抚养过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过大,造成劳动年龄人口没能充分就业,一部分人口红利被浪费掉了。
第三,人为地降低生育率,会加剧将来的老龄化问题,而严重的老龄化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比较优势逐步丧失导致经济减速,是亚洲四小龙和欧美发达国家曾经都经历过的发展过程。经济学模型显示,老龄化比重上升1个百分点,人均收入增长幅度可能会下降0.115个百分点。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认为:中国自1973年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生育率迅速下降,导致人口抚养比下降1/3,比其他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提前半个多世纪跨入低生育水平 国家行列,为中国经济增长创造了40年左右的“人口红利”期。但实际上,由于实行计划生育,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实现了人口转变过程,过早地迎来了人口老龄化,也就是“未富先老”。通过计划生育实现的“急刹车”式的人口转变,为我国创造的“人口机会窗口”从1990年到2030年,只有短短的40年,而发达国家一般在80年以上。在获取人口转变带来的人口红利的同时,我们必须承担人口老龄化提前和急速到来的后果。今天的人口红利就是明天的人口负债,加速到来必然也将加快其结束。
人口红利其实是一种“透支消费”。一个人的收入与支出相平衡,就不会有透支消费。一个国家的平均每对夫妇生2.1个孩子,就达到了人口的世代更替水平。如果生育率达不到世代更替水平,就是一种“透支消费”,也称为“寅吃卯粮”。现在只生一个孩子,做父母的比较轻松,因为节省了抚养孩子的费用和精力,这可看作是对未来的一种透支或预支。透支消费在未来是需要连本带息偿还的,其结果必然是加重了未来人口的负担,透支未来的可发展潜力。
人口老龄化的利与弊范文2
关键词:老龄化;高龄化;长期护理保险
本项研究为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2014年度项目:“河北省人口老龄化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优化研究――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课题立项编号:SZ141026)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1日
一、日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长期护理的目的在于“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欧美日等国家设立该项制度就是为持续的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提供医护服务,满足其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老年人口长期护理需求的日渐增长,欧美等国家先后颁布了相关长期护理保险法案,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美国、法国先后于20世纪70、80年代设立了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荷兰于1968年颁布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以色列在1988年、德国1995年、卢森堡1998年、日本2000年、韩国2008年都先后颁布了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法案,建立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二、日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特征比较
在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存在两种运作模式:一是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采用强制保险方式,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以德国、日本和以色列为代表;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主体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美国为代表。下面就日本、以色列的社会保险类型的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特征进行对比分析。
1、资金来源。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采用多方筹资的方式,被保险者缴纳50%的保险费,另外公费负担50%。公费中,中央政府占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占12.5%。保险费中,33%来自于40~64岁的人员,17%来自65岁以上的人员。
以色列于1988年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以家庭护理保险为主的社会化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以色列法律曾规定,雇主和雇员每月各缴纳工资的0.1%作为护理保险基金。但是,政府出于减轻雇主负担和降低劳动成本的考虑,目前雇主缴费率有所下降,不足0.1%的部分由政府补偿。
2、长期护理保险对象。日本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主体是市町村和特别区,被保险者是在该市町村有住所的40岁以上的全体国民,其中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保险者,40~64岁的医疗保险加入者为第二号保险者。第一号保险者待遇享受权利随护理需求的产生而自动产生;而第二号保险者的护理需求则限制在痴呆、脑血管等15种疾病范围之内。
以色列女性60岁、男性65岁开始享受护理保险服务。护理服务主要针对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的老年人。高收入的老年人并不能享受政府所举办的护理保险服务,只能选择私人护理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3、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日本护理保险预算依据护理等级而定,每月保险费支出“要支援”为6万日元左右、“要护理1”为17万日元左右、“要护理2”为20万日元左右、“要护理3”为26万日元左右、“要护理4”为31万日元左右、“要护理5”为35万日元左右。这些费用中,90%来自护理保险基金,10%则由被护理人员自付。如果利用设施服务,还需要另外支付伙食费和日常生活费,个人支出的月额上限为37,200日元。
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数额取决于护理依赖程度,大部分依赖者为全国平均工资的25%,完全依赖者为37.5%。一般情况下,长期护理费直接支付给提供护理服务的组织机构,而非个人。只有在护理服务无法获得或由其家庭实施护理时,被护理人才可以得到上述金额的80%。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因对护理人的依赖程度不同数额分为3个等级,即相当于全部残疾人单人养恤金的50%、100%和150%,对家庭妇女则为30%、60%和90%。
4、护理保险服务的提供。日本长期护理服务分为两种护理类型:一是居家护理;二是专门机构护理。居家护理是上门为老人提供护理,居家护理的老年人多数属于“要护理1”,其主要护理内容为:每周进行1次访问护理、1次访问看护、1次设施康复训练;专门机构护理是老人入住特定的机构接受护理服务。专门机构有“老人护理保健机构”、“护理疗养型医疗机构”等,在专门机构养老的老人可享受6个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即“要支援”、“要护理1”“、要护理2”、“要护理3”、“要护理4”、“要护理5”。每一护理等级都有具体的护理费用规定。
以色列的护理保险服务采取“半市场化”方式运作,既有政府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后者包括自愿的非营利性组织和营利性组织。法律给予享受服务的种类以优先权,如给老年人的个人护理和家务提供直接服务。如果享受不到这些服务,可以津贴的形式代替。家庭护理服务倾向于那些完全或部分靠别人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体弱老年人。专门护理倾向于减轻家庭护理的负担,诸如老年人洗澡、穿衣、营养和在家移动,以及对老年人可能遇到潜在危险的保护。
三、日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效果
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因此其实际运行效果和实证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国内研究主要停留在规范研究层面,实证研究比较少。总体来看,其运行效果主要为该制度的利与弊两方面。该制度运行弊端主要是道德风险问题和成本较高。Richard Wager和William Crelman(2004)从道德风险的角度分析了长期护理保险中的一些固有缺陷,认为长期护理机构本质上仍然是商业盈利性质,其追逐利润的本质将忽视被护理者的利益,而且其护理水平未必能够达到医学上的标准。此外,被护理者家属与护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导致护理机构可以对对方进行欺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Christopher M Murtaugh、Brenda C.Spillman和Mark J.Warshawsky(2001)对美国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有效地将年金与长期护理保险两种产品糅合到一起开发一种新型保障产品,该种产品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
该制度运行利好主要是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和增加了就业岗位。在日本该制度实施不到一年,护理保险在日本社会就获得了85%的民众支持率。由于被保险人都不同程度的承担了缴费义务,从而减轻了需护者及其亲属的经济负担,也提高了需护者的生活质量。同时日本中央财政节省资金达4万亿日元,老年人从普遍性的住院护理转移到社区和家庭护理,减少了新建福利设施的费用。另据日本有关资料统计,仅在2000年财政收入中有4.2亿日元就来自护理产业,并对日本以5%速度上升的失业率起到了缓解作用。
四、对我国的启示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面向社会尤其是老年人医护需求的服务,欧美日等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性质的供给模式,不论是商业保险性质的还是社会保险性质的都取得了一定利好的社会效果,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老龄化的一个积极的举措,中国应该考虑开设该项制度;但是中国是采取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还是先商险后社险,笔者认为走社会保险的路线,主要原因是中国社会老龄化具有明显的未富先老的特点,加之年老人的护理依赖具有广发性的特点,因此走社会保险模式比较适合当前中国的情况。但是,由于医药费具有刚性上涨的特点,单靠社会保险难以做到资金的可持续性,因此建议将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划入商业保险领域,并通过竞标的方式交由资质优良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通过这种模式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戴卫东.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评价及启示[J].人口与发展,2011.17.5.
[2]程永主编.21世纪的朝阳产业――老龄产业.北京:华龄出版社,2001.
[3]刘燕斌,赵永生.德日美以四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架比较[J].中国医疗保险,2011.5.6.
人口老龄化的利与弊范文3
[中心词汇]社会保证税;征管一体化;最优所得税制;负所得税
一、引言
随同着国民经济规模的不时扩展、人口老龄化的不时开展,税收担负与社会保证支出也将随之增大。以后少数兴旺国度政府支出规模扩展的缘由主要来自于财政转移性支付的添加。同时,在购置性支出不变的前提下,社会保证支出的增长超越税收支出的增长也是形成财政赤字扩展的主要缘由。
社会保证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保证税费和普通税收支出。世界上,社会保险税费在大少数国度被称为社会保证税费,普通是对雇主和雇员及自雇者征收的,实践上就是一种税收。从各国的实际看,并不是一切树立了社会保证体系的国度都独自设立了相关的税费。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局部省份由中央税务局征收和局部省份由休息人事部门征收的有中国特征的“二元形式”,省级政府在征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有决议权。从国际开展趋向看,社会保证税费的革新并不是复杂的税改费或费改税的效果,但可以一定的是,社会保证税费的征管机构应该与普通的税务管理机构一体化。
到目前为止,在公共经济学范围,关于社会保证支出及资金来源效果停止了少量的研讨。与税收制度相关的筹集社会保证资金(或称社会保证的担负)的研讨,目前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剖析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剖析支付才干差异的基础下去研讨对所得的再分配方法,即设计最优所得税的研讨;第二种方法主要侧重于风险要素的剖析,关于社会保险等政府转移性支出,从分散风险的观念来停止研讨。本文主要运用第一种剖析方法,在研讨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模型的基础上,经过火析负所得税的利害,剖析社会保证资金的筹资及社会保证支付的途径效果,并提出社会保证支付应与税收征管一体化。
二、最优所得税模型
首先概述一下作为负所得税实际基础的米尔利斯的最优所得税模型。假定在完全竞争的经济条件下,各经济集体间存在着休息才干的差异。这个差异表现为工资薪金差异和所得差异。而休息才干差异属公家信息,对政府而言属不对称信息。其结果工资薪金w的水平也属团体信息,政府只掌握工资薪金的总体散布状况,对团体的工资薪金水平却不了解。同时,假定各经济集体的休息供应量为L,团体消费量为c;都具有相反的成效函数u。则可表示为:
u=u(c,L) (1)
米尔利斯研讨了非线性所得税的最优化效果,得出如下结论:一是边沿税率应在0和1之间;二是有最高所得的团体的边沿税率为0;三是假设具有最低所得的团体按最优形状任务,则他们面J临的边沿税率应当为0。上述结论标明最优税收函数不能够是累进性的,累进所得税制未必能完成支出再分配。为了失掉最优税收结构的更详细状况,对米尔利斯模型停止数值方面的剖析,其结果标明,除端点外最优税收结构近似于线性,即边沿税率不变,所得低于免税水平的人可取得政府补助。
即政府可选择的所得税体系限定为线性所得税,政府可选择的变量为边沿税率和一次性转移支付(或补助金),则可得如下线性所得税函数:
T=-a+(1-b)wL (2)
其中a为一次性转移支付(补助金额),(1-b)为边沿税率,T为经济集体所担负的所得税额。经过线性最优所得税模型可以提出以下四个值得我们琢磨的命题:
命题一:最优边沿税率与人们对社会分配公允的关注度成正比,即人们对增加社会分配不公允的关注水平越高,则最优边沿税率就会越高。
命题二:最优边沿税率与休息供应弹性成正比,即人们对休息供应反响灵敏时,最优边沿税率则会变小。
命题三:最优边沿税率与人们的支出才干差异成正比,即人们支出才干的差异越大,则最优边沿税率就会越高。
命题四:最优边沿税率与政府财政支出的需求成正比,即政府税收支出的需求越大,最优边沿税率就会越高。
以上四个命题中,第一个命题与我们的直觉相符,其他三个命题虽然都很难成立,如以命题四为例,Shesinski的教育投资模型已证明政府支出需求的添加,并未使最优边沿税率提高,最优边沿税率只是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但可说明最优税率与休息供应的反响灵敏度、财政支出需求和支出分配的价值判别亲密相关。
三、负所得税制的利害
负所得税制是弗里德曼在维持最低支出方面提出的,是一个可以为一切人提供最低支出保证的现金补助方案。负所得税方案将社会救助体系与团体所得税制度联络在一同,失掉实际界的普遍支持。其基本想象是在没有任何税收制约的前提下,上述线性最优所得税模型公式(2)可直接确定团体的征税额和一次性转移支付金额。也就是说,那些低于贫穷线的人可以取得一次性现金补助,而那些支出水平高于贫穷线的人必需承当税负。但是,现行税制实行的是累进所得税制,没有向收人在起征点以下的团体支付补助金。税务管理机构担任征收税金,社会保证机构担任支付社会保证金,税收制度和社会保证制度区分作为两种不相关的政策来制定,并由不同机构区分停止管理,并没有把二者无机结合起来。这里首先剖析一下负所得税制的利与弊。
负所得税的优点:其一,可以在一致的制度框架下确定税收担负和社会保证的支付金额。特别是从休息供应效应的角度来看,负所得税制对休息供应所发生的负鼓舞水平较轻。在负所得税制体系下,由于支付社会保证的补助金与应担负的税额具有联动性,各经济集体都适用相反的边沿税率(1-b),因此不能够堕入到“贫穷圈套”当中。所谓“贫穷圈套”是指那些接受最低生活保证而不交纳所得税的家庭或团体,当其取得休息所得时,他们失掉的补助金会增加其同额的休息所得,其净支出不变的现象。也就是说,社会保证作为一种措施,为了从中取得一定金额的补助金,其休息所得会被100%课税。结果受助家庭将失掉休息愿望,而不时依赖政府的救助,使其不时处于贫穷形状。为了克制这种现象的出现,当其休息所得添加时,他们失掉的补助不应100%地增加其休息所得,应只增加其一局部的休息所得。但是,当税收担负与支付社会保证补助金区分在不同的两个政策框架下实施时,对其休息所得无法确定比拟恰当的扣减额度。而负所得税制,由于把两者放在一致的政策框架下实施,就不会堕入“贫穷圈套”。其二,从行政本钱方面思索,在负所得税体系下,由于社会保险的征收和税金的征收同属相反的业务,两者在相反的机构实施,效率则会更高。政府向社会提供相反的公共效劳时,负所得税制会减轻征税人的实践担负。其三,由于现金转移支付与市场配置方式相容,与实物转移支付相比,可以给予受助
者以自在选择购物的空间。其四,传统的社会保证制度是以身份调查为基础,只要那些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或许无生活来源的人员能取得救助。而在负所得税制下,一切人都处在一个维护伞下,一切人都能取得基本的支出保证,而无需接受带有歧视颜色的身份调查。
负所得税制虽然取得普遍的支持,但理想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度曾经大规模实际过负所得税方案。主要缘由在于:当经济集体间所得来源存在差异时,总所得就不能成为权衡公允的目的。换言之,以总所得为税基的综合课税体系无法完成横向公允准绳,并非是理想的课税体系。那么为什么总所得作为公允的目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呢?在此,比拟剖析一下具有不同支出来源的两个征税人在不同课税体系下的税收担负(表1)。
假定有两个征税人甲和乙,征税人甲第一阶段(如今)的支出为100,第二阶段(未来)的支出为110;征税人乙只要第一阶段(如今)的支出为200;利息率为10%。申、乙的消费方案相反,即在第一阶段消费100,第二阶段消费110。乙要在第一阶段的支出中拿出100来停止储蓄并取得埘的利息,用以第二阶段的消费。假设没有课税的话,两者的消费水平完全分歧,拥有相反的经济实力,即福利水平相反。假定实行税率为10%的综合课税制,则征税人甲在第一阶段要担负100×10%=10的所得税,100-10=90可供消费;第二阶段要担负110×10%=11的所得税,110-11=99可供消费。征税人乙在第一阶段要担负200×10%=20的所得税,可供支配的所得为180,同甲一样在第一阶段消费90,剩下的90转入储蓄,而第二阶段取得的利息9要交纳0.9的税金,征税人乙的可消费金额只要990.9=98.1。结果征税人甲的消费水平要比征税人乙略高。
横向公允是指福利水平相反的人应交纳相反的税收,也就是说,假设课税前两团体具有相反的福利水平,那么在课税后,他们的福利水平也应该是相反的。而对所得的综合课税却背叛了这一准绳。
假设把储蓄金额看作为未来取得支出的经费,则上述的剖析就会有不同的结果。由于征税人乙第一阶段的税基是从所得额中扣除储蓄额(200-100=100),因此第二阶段的税基不只包括利息所得,还包括第一阶段存储的储蓄额。征税人乙第一阶段所担负的税额为(200-100)×10%=10,消费额为100-10=90,第二阶段担负的税额为110×10%=11,消费额为110-11=99,这与征税人甲的税前税后的福利水平相反。也就是说,把储蓄作为经费而扣除的课税方式比综合课税方式更能表现横向公允。另外,不把利息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课税方式也能失掉相反的结论。由此可见,综合课税并不能说是理想的课税方式;也就是说,以总所得为税基无法完成横向公允。
另外,所得税的又一个难点是捕捉征税人的各种形状的所得,而理想上各行业间存在着捕捉率的差异。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在捕捉工薪阶级、集体工商户及农民等不同职业的所得时,存在着清楚的差异,这严重地阻碍了横向公允准绳的完成。即关于工薪阶级可以捕捉到近100%的所得,而关于集体工商户或农民就很难捕捉到其一实在践所得。之所以不同职业存在着所得捕捉率的差异,是由于各所得的来源形状有着清楚差异。例如,农民可以自产自用(当然,目前取消了农业税,不存在对其所得的捕捉率效果),而集体工商户、自营业者消费运营用的车也可用于私事。但是工薪阶级由于任务和家庭生活是严厉分分开来的,因此对其所得的捕捉也是比拟容易的。换言之,这是所得的不同来源以及确定费用扣除的不透明性和征税本钱的效果,或许说与逃税、漏税、节税效果亲密相关。负所得税制不能够把所得以外的经济性差异目的作为税基来停止课税,因此,也不契合横向公允准绳。假设思索到理想要素,在所得税范围是很难把经济差异目的化的。
四、结论
判别一团体能否是弱者,能否需求最低生活保证,不只要看捕捉到的团体所得的状况,还应调查该团体的资产状况和消费活动状况,而且,还应对所支付的补助金的用途停止细化,这样既能起到提供最低保证的作用,又能监视、防止受助者丧失休息愿望。从速一视点思索,负所得税制在理想经济生活中难以普遍采用。但是,彻底调查、掌握所得以外的资产及对补助金用途的细化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在经济环境多样他的明天,政府的监视本钱也会添加。另外,关于所得的捕捉率存在职业间差异效果,假设职业可以自在选择,从临时来看也并不一定是不公允的。因此,可以说负所得税制的利大于弊,今后应缩小负所得税的优点,重新审视社会保证税费的征收与社会保证支付的关系。不时开展的人口老龄化社会,即使树立最基本的社会平安网并有效地实施,也肯定会招致社会保证支出的扩展。社会保证税费如何分担收缩的社会保不支出是我们今后要着重研讨的课题。为此,成对社会保证制度自身停止重新再看法,关于那些具有一定支付条件的补助金,其资金来源应思索以税收的方式来筹集,并完成社会保证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一体化。理由如下:
一是无论是普通税收还是社会保证税费,通带都需求依照相反的所得定义,征管体系以来自雇主和自营业者的申报表的方式获取信息,雇主从雇员的支出中预扣普通税收和社会保证税费并经过银行交纳给支出管理部门,以有效的征管系统监视那些没有申报和征税的雇主,并运用现代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来认定申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因此,将社会保证税费的征收和税收管理一体化可以消弭中心职能的重复,防止申报表的处置和税款的强迫征收及雇主的审计等范围发作重要。一体化可以增加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的支出,完成规模经济,增加管理人员的数量以及数据的填写、税款的交纳、执法和数据认定等共同进程;可以降低办公设备、通讯网络和相关职能的本钱;可以防止重复的信息技术开发并降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风险,可以大大降低政府的管理本钱。
二是税收管理机构是以支出征管为目的的,其组织文明适于税款的稽核和征收的进程。而社会保证机构普通以发明团体的福利权益和将其支付给接受方为中心的,与税收管理机构的组织文明和进程是不同的,因此其征收业绩普通很有限。社会保证机构与税收管理机构的一体化会提高社会保证税费交纳的征管水平,降低征收本钱。
人口老龄化的利与弊范文4
【关键词】离退休;老中医;师承教育
本文所说的老中医是指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厚重的传统文化底蕴、丰富的中医临床经验,依据现行的人事制度,已经不具备法律意义上正式的工作机会而归为离退休人员进行管理的中医药人才。发挥老中医在中医药高等教育中的作用是由中医药学术环境和学术特点决定的,这不是简单的老中医作为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的问题,而是如何提高中医药高等
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1 两种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都要求老中医发挥作用
1.1 师承教育模式下,老中医的作用
师承教育是中医药教育的经典模式,即使在学校教育大行其道的今天,亦是极为重要的人才培养方式。纵观中医药发展史,传统的中医教育尽管形式多样,但多数体现或表达了师承教育(包括家族相承)的特点,师徒之间的“耳提面命”、“口耳相传”直接培养了下一代的中医力量,近现代以来的很多名医大家无不具有师承或者类似师承教育的经历,即使在学校教育模式确立后,师承教育也并没有受到忽略,只是在两种方式的力量对比中没有成为主流。在此新老模式交替的过程中,尽管培养的方式各异,但效率都很高,不难想象,老中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现在看来是个体化的教育模式,在医德和医术的培养上都具有直接而有效的作用,用现代教育理念中关于教学过程监控的观点看,人才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都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无疑对于人才培养的质量是非常有益的。
1.2 学校教育模式下,老中医的作用
学校教育模式是在人才培养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要求下产生的,在中医教育界亦是如此。现代学校教育模式下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是主体,是决定教育质量的主要方面,因此,对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和重要作用的认识是一致的。中医学的课程,无论是专业基础课,还是专业课,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经验色彩。老中医在基于中医药知识和学术特点的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上与中青年教师相比,更为得心应手,他们的课堂教学或是临床带教,无疑更具有说服力、征服力。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中医学校教育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下,老中医对于青年中医大学生深化和提升专业兴趣、巩固和夯实专业思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3 两种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的利与弊
现在,学校教育是中医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师承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两者的关系上,仅仅依靠师承教育远远不能满足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师承”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其作用已经受到极大的限制,但同时,完全脱离师承教育又不能较好的继承并创新中医临床经验的精华。
由于中医有“体验之学”的成分,所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的老中医,要将其丰富的体验单纯地用课堂灌输的方法传给学生是不可能的,师承形式能够使学生跟在老师后面增强临床体验,较快的将老师积累的体验内化为自己的体验。否则,光靠课堂教学,就会造成中医临床的接触不足,体验不足。并且,中医和西医在诊疗思维和手段上也不同,西医虽然也会有临床思维的不同,但是规范和临床实践的对应性较为明确,但是中医的临床思维有很大的个体性,同一患者,不同经验的中医医生会采取不同的方剂治疗,并且都能够取得疗效,所以中医的教育不能够将思维限定在某个单一的标准上。
目前高等中医药学校教育的最大的弊端就是过于倾向于课堂教学,完全脱离了传统的师承教育模式,造成了中医上的一些无形的个人经验资源无法得到传承,而这些在中医教育中是非常重要的。仅靠课堂教学,会造成学生对中医的接触不足和体验不足,这一点被越来越多的中医教育界人士提出来。虽然在现阶段有很多的学校认识到了这一点,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整体来说还没有形成一种既定的制度,甚至只是在课堂教学模式外的一种即兴的和附加的教育模式。在新一轮的教育体系的完善中,将要把师承教育体系固定化、规范化、有效化,成为中医教育的一种固定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有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的老中医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2 作为师承教育的重要主体,老中医的作用应该得到重视和发展
2. 1 老中医作为传授主体之一的师承教育将会重新得到重视并获得发展
虽然在中医药学校教育草创和形成的初期,由于师承教育的规模效应不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集约培养人才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其他一些缺陷,从而被学校教育取代地位,但这种教育方式一直没有停止发挥作用,特别是随着中医药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个性教育、创新教育的蓬勃发展以及继承和发掘名老中医经验的事实要求,师承教育将会以新的组织形式展现出新的魅力。
师承教育的传授主体当然不只是限定于老中医,但老中医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在高等中医药学校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医药自身的学术和学科特点决定了师承教育在新的形势下必将有着广阔的空间,师承教育将呈现出新的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
师承教育对于学校教育背景下人才的培养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于,依托在学校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师生间的个体和单边接触,传与承的关系和效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真;对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其临床诊疗能力和思维水平的提高和训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于整理和发掘中医临床经验,丰富中医药学术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教育背景下的师承教育将在今后的时间内得到更为广泛的重视和发展。
2.2 老中医临床水平的示范作用不仅是医学学术资源,亦是文化资源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了包括中医药文化在内的优秀文化传统,这种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而且对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就是中医学这样一颗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中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的璀璨明珠,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却被扣以“不科学”或“伪科学”的帽子,甚至还在延续着自上个世纪初以来的存废之争。
一方面原因是中医药自身发展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中医知识普及不够。很多中国人并不了解中医,学中医的人浅尝辄止,没有一个平静的心态去学习研究中医,致使中医现代化进程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原因是中医药在唯科学性的评价中丧失自身的独立性。现代医学作为科学本身并无国界,有其科学性、先进性,但它近代迅速在国内传播并不是平等的学术交流的结果,是被作为侵略手段随着政治势力而涌入中国的。它是一把同时具有科学性和侵略性的双刃剑。当“西方文化”和“现代科学”成为评价中医的尺度,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改造中医的工具。中医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文化侵略的重要阵地,和平演变的重要战场。
面对这样的现实,中医药高等教育首先应该打响中医药文化的保卫战,使学人有信心、医者有能力、患者有希望。而老中医的临床水平可以不同程度的回答和解决以上的问题,老中医们能够现实的解决临床问题和难题,充分说明中医药在现代科技非常发达的今天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与唯科学性的单一评价方法做出有力的抗争,这对维护中医学的尊严、保护中医学人的信心非常重要。老中医的这些学术示范作用不仅是一种学术资源,也是一种文化资源。
3 老中医发挥作用的途径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以重拾信心、振兴中医为目的,多渠道发挥作用 近年来,中医界和社会对中医药学校教育不能培养出真正的中医和名中医一直争论不休,在现代医学发展的影响下,中医业者自卑的心态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产生影响,中医药面临着重拾信心的困境。说,“经以明理,史以明事”。要想重拾信心,必须从经典入手,明理以立信,除了安排医经典著作的教学外,更应该挖掘与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老中医的学术经验是中医学术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医药学的发展离不开名老中医,挖掘与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是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与创新的重要途径。从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曾先后组织过多种形式的整理总结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独到经验的工作,到1990年,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了《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直至现在,应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老中医的经验进行总结的新探索,此外,还有全国范围内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工作室制度等,应该说,保护、抢救、挖掘老中医学术经验的工作从未停止过,在此过程中也培养很多的具有流派特色和技术专长的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
但我们看到,目前这些经验更多的是在总结阶段,整理、推广进而获得广泛继承的力度还显不够,而这通过中医药高等教育的途径加以实现的可能性是显然的,并且,高等中医药教育本身特别是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更需要这样的学术力量。
中医是经验医学,许多感性认识和临床经验需要学人体验和感悟。在传统的师带徒中,这种感性认识很方便地就被直接、有效地传递;在学校教育的背景下,这就需要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老中医,带领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使学生能够增强临床体验,较快的将老师积累的体验内化为自己的体验。
尽管因为其自身的特点,师承教育不可能象学校教育那样大规模的开展,但依托学校教育的强大平台实现师承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有着更多的可能,因为中医药教育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了一支规模可观的临床师资队伍。近年来,国家除不断有组织地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发掘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还在中医药院校开展以老中医为主体的本科生导师制教育、后期临床教学的改革和临床试点教育等工作,这是师承教育在学校教育的背景下新的发展形式,也为老中医发挥作用提供了多种渠道。
3.2 梳理现行的相关政策,为老中医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很多老中医的心身状况决定了其在退休后相当一段时间里可以继续精力充沛的进行包括临床、教学、研究在内的学术工作。并且,中医药学术的特点也决定了老中医在退休后依然有着广阔的学术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一个具体的工作单位中,老中医发挥的学术带头作用也是经常显现和容易实现的。比如,让身体条件允许的老中医充实到教学、科研、临床第一线,开展讲学和讲座活动,担任本科生导师等,特别是坚持门诊临床工作,继续以师承的方式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需要在老中医的退休返聘政策及其工作岗位的设置与安排,老中医专家学术团体的建设及其与学校相关学术组织、学生社团联系制度的确立,有关学术组织中的职务安排和活动体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修订和制定一些重要的制度,加强他们发挥作用的组织载体和渠道的建设,使老中医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再是散在的、自发的,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这样,其作用发挥的效益将会得到较大的提高。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