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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下的措施范文1
一、双减
所谓“双减”,即: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减轻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这就要求我们老师要做到:
1. 对作业精选、分层:课堂效率,精心设计作业,做到有的放矢。教师先做大量习题,并对习题进行筛选,避免题型重复和超纲过难题目,并附上a,b,c三个等第,根据不同学生的基础,在布置作业时可进行分层作业。这对老师布置作业提出了更高了要求,不能再搞以往的题海战术。
2. 严格控制作业量:年级统筹管理,坚持当天没上课的科目不布置作业。不得布置重复罚抄等机械作业。作业的量要进行控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多通过课堂流程性检测的方式巩固知识点。
3. 提高学生作业兴趣:利用在校课后服务时间对后进生适当进行作业辅导,及时给予鼓励。丰富作业形式,减轻学生疲劳情绪。比如:制作手抄报、绘制思维导图、制作模型、做调查报告等。
4. 增强作业的评价和反馈:完善作业评价和反馈机制。凡是布置了作业就应该要批改,有批改就应该有评价,有评价就应该有反馈,有反馈应该有改进。
5. 提倡学生间的互帮互助:双减政策之下,教师不能再耽误学生太多时间去进行课外辅导,这就需要教师鼓励学生在课后要进行自我提升,课后学习小组就是一个不错的措施。可以让学生分组在家或是其它安静场所进行小组间的互帮互助,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
6. 完善学生活动:学校学生发展中心可以提出社会实践的研学方案,由各年级来执行。班级可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中心制定的计划,结合班级自身特色设计一些文化活动,达到提升学生的目的。
7. 做好家校联动工作:鼓励和提倡家长带领孩子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也可以以小组家庭为单位,还可以让家委会来组织实施。
二、两增:
对“两增”措施的建议:
1.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平台和课程优势:深入贯彻沐德优质课堂的先进理念,以提高课堂效率。
2.坚决落实好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认识,准确把握每节课的重难点,在课堂上完成突破并进行检测巩固,争取不把任务拖到课后(是否合理布置作业可作为学生评价教师的一项指标)。
3.对于作业要认真批改:收集学情,并错误集中的题目进行针对性讲解,能让学生从中最大限度的汲取知识、掌握知识,让学生做的作业都有意义。找范例抓典型,引导学生举一反三。
4.合理开发校本课程资源: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培养学生的爱好,拓展学生的视野。
5.搭建好家校共育的平台:周末可以布置家长配合让学生完成一定的家务劳动,既提高了学生的劳动能力,又可以增进亲子关系。或者利用班级小组,周末自主组织一些集体活动:比如放下手机、亲近大自然等。或者由家委会牵头,在周末或节假日组织社会实践,丰富课余生活,增加集体的凝聚力。
双减政策下的措施范文2
1、“两区一线”治理要取得新成果。一是以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两次暗查的14家污染企业为突破口,开展104国道沿线及周边企业专项整治。摸清污染企业底数,制定污染企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治理不达标企业、搬迁电镀及金属加工制造企业、关停治理无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使104国道两侧六乡镇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二是突出抓好大邱庄及周边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大邱庄及周边区域水污染治理方案,并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再建两个大型污水处理厂,提高大邱庄及周边地区污水收取率和污水处理率;同时开展84台燃煤设施脱硫除尘的双重治理,解决烟尘及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三是继续抓好子牙地区拆旧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县政府《关于禁止进入子牙环保产业园内第七类固体废物到园区外拆解加工的决定》,严厉查处外货内销,内货外流,烧线污染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子牙及周边地区的空气质量。
2、电镀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要取得新进展。落实县委静党发[**]**号《**县规范和促进电镀行业健康发展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推进三个电镀集中控制区建设。在完成第一批唐官屯、大丰堆、团泊、梁头四乡镇70家电镀企业整治的基础上,采取严厉措施,全面展开其余14乡镇153家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完成限期无望企业、未经允许私自建设企业,要下达关停处理决定;对已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企业,要强行拆除生产设施;对原地整治企业,要下达限期整改,逾期不能完成的,要下达关停处理决定;新上电镀企业,必须进入集控区。区外原有电镀企业不允许扩大产能,废水排放要严格达到环保规定标准,不能达标的要依法关闭。
3、中小企业污染整治要采取新行动。要按照“关闭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改造搬迁一批”的原则和先易后难、先城郊后乡村,先国道、后园区的整治思路,以保护群众健康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为依托,全方位、分步骤实施整治计划,全面开展中小企业整治工作,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能力,努力实现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百分之百、排放达标率百分之百的目标。
双减政策下的措施范文3
近年来,我市将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健全长效节能机制,全市节能工作进展顺利。2017年,我市圆满完成潍坊市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71.9万吨,同比下降13.9%(比去年同期减少煤炭消费11.6万吨),超额完成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节能目标管理
一是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与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分别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措施。市政府印发了《**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分解落实到镇街和重点企业,并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强化能耗数据分析,定期测算节能目标和煤炭削减任务完成进度,密切关注影响完成任务完成的重点因素和潜在障碍,及时落实有效措施。
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按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12家重点耗能企业按要求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了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在潍坊市经信委进行了备案。在全市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除“十三五”新增的3家重点用能企业外,有11家重点用能企业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其中9家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评价,2家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三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大企业的节能技改力度,广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中化弘润多功能和TMP循环水系统整体优化项目、中联水泥1#、2#原料立磨粉煤灰掺加设备节能改造项目、英科医疗烟气余热利用节能改造项目等预计可形成年节约1.2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四是依法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制定印发了《**市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组织对益能热电、惠泽新材料、海化盛兴、诺迪维铸造、奥普利金属和多路驰橡胶6家企业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与潍坊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中化弘润、中联水泥、明祖山水泥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对中联水泥、中化弘润和振兴化工3家企业开展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节能专项监察。
二、主要减煤措施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积极开展清理整治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行动,拆改工业用燃煤锅炉594台,其中改电(气)245台,预计年减少工业煤炭消耗15万吨。
二是实施节煤改造项目。中联水泥高热值粉煤灰配料替代原料项目,可使吨熟料煤耗降低10千克/吨左右,预计年可减少煤炭消费2万吨。盛兴热电近两年对部分小区蒸汽供热改为循环水,涉及供热面积近40万平方米,年可减少煤炭消费约1200吨。
双减政策下的措施范文4
一、2014年上半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努力挖掘财源,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上半年我县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49048万元,占年初计划的54.2%,同比增长0.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0974万元,占年初计划的52.7%,同比增长26.9%,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一是强化税源普查稳增收,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全县商业、房屋出租、超市、餐饮娱乐、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进行全面普查,确保税源不流失,做到抓大不放小;二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促增收。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强化对排污费、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等项收费的综合征管工作,统一标准,规范运作;三是采取纳税评估等措施,强化税源监控助增收。建立生产要素监控机制,强化对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监控,采取纳税评估等措施,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防止了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四是部门与两税协调联动助增收。与两税、工商、住建、交通密切配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做到了科学征管。
(二)创新融资方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通过城建司委托贷款扶持企业流动资金7.8亿元;二是通过宽和担保公司担保工业企业贷款3.5亿元,通过农业担保公司担保农业企业贷款1.5亿元;三是引导外埠银行来宽发展,先后协调外埠银行到宽投资达32亿元;四是财政投入1000万元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展了“助保贷款”业务,为企业融资1亿多元;五是破除企业发展瓶颈制约,县财政筹措资金5亿元,兴建了最大的工农业引水工程,很好的解决了铁选企业用水难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农业产业发展的投入。全年安排5个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等措施,重点对设施农业、乡村旅游、林果经济的发展予以财政支持,确保了税收收入的最大化。目前设施农业已贷款融资6300万元,撬动民间资本23000多万元。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二是全面实施园区建设战略。筹集资金2.5亿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打造了良好平台。三是为新农村建设筹集发展资金。投入4300万元,大力支持基层建设年活动和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落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民居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四是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筹措资金4.2亿元加大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平安等惠民政策的落实,提高了城乡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四)狠抓支出管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半年完成政府采购7543万元,节约率达9.11%;完成对政府投资34个项目的评审,净审减5218万元,审减率达16.9%;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会议支出,实施定标定点管理,集中财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市场低迷的影响,财政增收难度大。今年上半年,我县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铁选业主要产品铁精粉市场平均价格在700元/吨左右,较上年度同比下降50-60元/吨,带钢平均价格3200元/吨左右,较上年同比下降350元/吨左右,直接影响了财政收入的实现,仅上半年,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收2.6亿元。这种形势预计下半年不会有大的改观。
(二)企业成本较高,利润率低,造成企业资金异常紧张,影响收入实现和税收入库。一方面钢厂亏损,采选企业利润不断降低,直接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甚至有个别企业无钱交税;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信贷政策不断收紧,导致了企业融资难度加大。据统计,受此影响我县一百多家铁选企业中有15家处于停产状态。
(三)财政资金紧张,收支平衡难度较大。由于建县较晚、底子薄,再加上近年来的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以及去年贫困县出列,省级激励性财政体制取消,导致地方财力大幅减收,同时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支出明显加大,财政运转较为困难。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我们虽然面临严峻的财政形势,但是我们坚信,有市局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我们能够克服困难,完成全年27.5亿元的收入任务。今后几个月,我们将围绕以下三方面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生财文章。继续坚持年初确定的财税思路,以提高财税收入质量、提高地方可用财力为核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挖掘小税种增收潜力。根据物价部门出具的区片商业用房价格评估报告对房屋出租业进行税收清缴。联合两税、住建、公安等部门进行契税追缴。利用国土GPS定位系统对三个新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清理。聘请中介机构对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缴;二是完善企业综合收费管理机制,继续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三是深入研究并利用好“营改增”扩面改革政策,做好财政体制基数测算等项工作,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二)进一步做好聚财文章。以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核心,拓展融资渠道。一是深入研究民族自治县、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移民区相关优惠政策,加大项目跑办力度,积极配合各部门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二是加强与域内、域外银行间的合作,做好政策对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城建投、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探索国有资产注入模式,积极引进项目贷款支持,做大做强融资平台。
(三)进一步做好理财文章。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强化节支意识,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比重;二是强化投资评审及政府采购职能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财政资金项目全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是狠抓财政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四型财政”创建活动,提升我县财政“四个服务”水平,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造一支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财政队伍。
双减政策下的措施范文5
“十二五”期间,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而畜禽养殖业则是农业污染减排的主攻方向,也是水污染物减排的主攻方向。各镇(街)、农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农业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环保“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把农业污染治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减排工作任务。
二、明确今年农业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
(一)农业污染物减排总体目标
根据《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政综〔〕89号),我区年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氯(SO2)、氨氮化合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年减少3.0%(其中农业COD减少5.5%以上)、2.8%(其中农业NH3N减少5.5%以上)、0%、0%。
(二)削减畜禽养殖排放总量
年底前,全区各镇(街道)通过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数),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30%以上。根据“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公布数据,我区年生猪出栏数为60.129万头,须治理的生猪数量达18万头以上,具体各单位养殖治理任务书见附表。
三、落实治理农业污染减排的相关工作
(一)明确“三区”治理目标
1、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厂必须全部关闭、搬迁。
2、禁建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并坚决取缔违章建设及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区内现有养殖场必须按每15m2猪舍配备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要求配备治污设施或采用生物发酵床等减排技术,实行“牧沼果”、“牧沼鱼”等生态养殖,有效削减排污量,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适度养殖区要坚决取缔违章建设及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殖场,区内现有养殖场必须按每15m2猪舍配备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要求配备治污设施或采用生物发酵床等减排技术,实行“牧沼果”、“牧沼鱼”等生态养殖,有效削减排污量,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新建养殖场按相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
(二)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1、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
严格落实《区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督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回头看”督查和巡查力度,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动态,对禁养区的养殖反弹现象,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要结合督查、巡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消除禁养区老百姓的侥幸心理,对群众举报、监督发现的养殖反弹现象,要逐一登记跟踪,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除到位。严格落实督查上报制度,各镇、街道及农场每月3日前要将上个月巡查情况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局。
2、强化禁养区外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全区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粪便处理方式、尿液和污水处理方式必须符合“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核算细则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且要同时具有养殖方式的改进、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只采用部分治理措施的,不予计算减排量;沼渣、粪便用于生产有机肥,不能提供粪便进场单、有机肥出库单、销售证明等相关材料的,不予计算有机肥生产部分的去除量;通过普通垫草垫料和生物发酵床等清洁养殖方式减排,不能提供垫料和菌种的购买票据、菌种使用单据、废弃垫料的去向等相关材料,不予计算去除量。
(三)抓好辖区内养殖场综合整治
⑴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散养户和养殖场要严格按照每15m2猪舍配备1m3沼气池、1m3生化池的要求配备治污设施,同时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模式、干法清粪等方式,实现粪水还田。
⑵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必须通过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且所产生的废物、废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建设治污设施(雨污分离、清粪方式、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及污水处理等)等技术措施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采取干清粪收集、尿液沼气池发酵、沼液生活处理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或灌溉回田利用。取得省发改委、农业厅项目扶持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养殖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年底前必须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
年底前,各镇(街)、农场应当参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暂行)〉的通知》(农能〔〕277号),狠抓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应占当地养殖总量的30%以上,对不按规定减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要依法责令关闭。
(四)开展养殖业排污费征收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关于征收生猪养殖业排污费的通知》要求,依法对辖区内生猪养殖业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由区环保局委托各镇(街)征收,统一上缴财政,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环境治理。
四、强化农业污染减排的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减排主体责任
各镇(街)、农场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加强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要严格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落实减排措施、完成减排任务或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为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各镇(街)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关停整顿或予以拆除;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双减政策下的措施范文6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
COD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6%、农业减少2.1%;NH3N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1%、农业减少1.6%;SO2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NOx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根据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环境统计资料,结合考虑国电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等大型项目投产等情况,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COD、NH3N、SO2、NOx应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9500吨、1230吨、10400吨、6500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目标任务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工艺,加快技术更新进步,是推进和落实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本计划所列项目,各地应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无误的必须依法依规按期淘汰到位。
1.淘汰皮革企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和规格2.8米×2.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的皮革企业、加工点要立即取缔,并销毁其生产设备。
市安海可慕皮革集控区皮革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组整合工作,重组后的4家皮革企业产能均须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T448-2008、HJ/T127-2003)规定的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2.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毫米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毫米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3.淘汰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纺织印染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化工、小制药等行业落后产能(生产线)。
(二)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年底前已停产或淘汰的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省德化县德义热电有限公司应严格监管,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石灰土立窑,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三)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未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出口加工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水暖产业园区、惠安惠东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湖头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完成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安平开发区和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双阳华侨园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工业园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成功科技园、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园、永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城东工业项目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已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在建和新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全市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园区整治意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集中治理前,现有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各工业园区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有条件的制浆造纸企业要在现有生化处理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废水三级氧化深度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实施三级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认真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严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各时段排放限值规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生产废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要按规范处置。所有造纸企业凡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整合、重组。
2.印染行业各企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其中,大堡(南华)、伍堡(海天)、锦尚(绿源)和东海垵(金)漂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工程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方案、2013年组织施工、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要达到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30%以上;上述集控区外的所有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3.皮革行业必须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等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4.化工、石油加工、陶瓷、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各地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
(五)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1.火电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减排项目
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的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国电热电有限公司应在充分论证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供电供热可靠性的前提下于2012年底前取消(拆除、封堵)脱硫烟气旁路,已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的鸿山热电厂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
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热电厂以及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站,必须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
2.火电热电企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限期建成投运燃煤电厂脱硝装置。鸿山热电厂限期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脱硝技改,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国电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已建脱硝设施的机组必须确保脱硝投运率和脱硝效率。国电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必须加强LNB和SCR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SCR稳定投运,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等本市所有燃气电厂、循环流化床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确保NOx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建低氮燃烧设施的要稳定运行,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于2012年底前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确保NOx达标排放。
(六)非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3至4-5)
1.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优化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抓紧实施脱硝示范工程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敬泰实业公司限期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有色金属冶炼烟气脱硫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美岭水泥有限公司限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安溪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和德化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实施低氮燃烧,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加强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设施和其他已建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治理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加热炉或焚烧炉应于2012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4.集中供热项目。国电热电有限公司、鸿山热电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非电燃煤(重油、渣油)蒸汽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淘汰。市应于2012年启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项目,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5.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区、丰泽区的全部区域、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区域、开发区的清濛园区全部区域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政府应于2012年在环境质量敏感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批淘汰;现有4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港区、台商投资区应加大辖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市、市应于2012年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全市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6.未列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分期分批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其中,20蒸吨及以上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采用能持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硫化物)的工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
7.60蒸吨及以上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成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中控系统建设方案、2013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8.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
(七)陶瓷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6)
所有陶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已达标的必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减排;未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关闭。
1.全市所有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2.所有陶瓷企业无论是否改用清洁燃料,氮氧化物都要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通过改造燃料燃烧方式,采取低氮燃烧方式,或者采用废气循环、活性碳法除氮,或者建设废气脱硝设施,或者其他稳定、持续、有效的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没有条件改用清洁燃料且又相对集中的陶瓷企业群,应于2013年9月底前采取集中供应水煤气并完成水煤气集中供应企业的脱硫(硫磺回收)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应达90%以上。
4.没有改用清洁燃料且因零散分布无法实施集中供应水煤气、又未实施脱硫且无法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10月底前责令关停或者淘汰。
(八)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
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充分挖掘减排潜力,确保中心市区宝洲、北峰、城东污水处理厂和港、、、惠安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确保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污水处理厂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并提高进水浓度。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尾水应尽量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等。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提早完成;同时,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着手组织开展各相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开工建设项目,促使项目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抓紧建设并按时完成污泥、垃圾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要科学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辖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引导科学种植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7)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2012年月日起,市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委、国资委要加快对属于“黄标车”的客运车辆的更新工作,新增、更新的客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鼓励公交车、出租车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中心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淘汰所属“黄标车”。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原则上应符合绿色车辆标准的,营运“黄标车”应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更新、淘汰或变更营运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2012年要认真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实验中心建设,丰泽区、港区、市、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环境监测站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严格排污许可管理。要坚持“勤罚”的高压态势,定期在《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巩固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成果,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建陶、印染、皮革、造纸、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其他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三)落实减排政策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试行脱硝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充通知》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市水利局应牵头于2012年6月底前制定造纸、印染、皮革、石材等重点行业的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市物价局和有关县(市)根据行业用水标准适时出台企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市、南安市应于2012年底前对重点耗水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镇,暂停当地以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四)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精神,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各地的非电脱硫脱硝减排项目、陶瓷行业减排项目和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农副食品、食品加工、饮料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计划应于月30日前报市减排办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按规定落实减排调度制度,报告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市减排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汇报、通报全市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