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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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城镇化建设的建议范文1

1、注重规划引领,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与空间,推进荆州城镇化空间梯度发展

坚持用科学理念指导规划制订。要站在“五位一体”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来统筹。要从本地区各区域、各行业、各要素、各群体全面发展的全域广度来把握。要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全面角度来谋划。做到规划制定理念新、立意高、特色明。

坚持用科学原则引导规划制定。要立足实际,聚集优势。通过规划的统筹引导,使各区域、各产业、各要素、各群体、各资源有效整合,发挥最佳效应。要差异发展,体现特色。要市场导向,要素互动。要优化布局,拓展空间。比较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应该是实行三条路并举,即农村城镇化道路、区域城镇化道路、城市现代化道路。

坚持用科学方法制订规划。制订城乡一体发展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是基础、是前提,采用科学方法是途径、是关键。要高端设计,深入论证,科学评估,全民参与,层层把关。

坚持用科学的标准评价规划。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都要立意较高,设计新颖,优势聚集,特色鲜明,层次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风格独特,要素互动,资源整合。

坚持用科学体制监督规划实施。科学的管理监督体制是督促规划落实的保证。根据乡镇规划人员素质和水平,建议将规划制订、修订、实施、监督权上调一级。同时,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及责任追究,严格依法依规制订、执行、修订、完善规划,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法律监督。

2、注重因地制宜,产镇融合,壮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与实力

科学定位,错位发展支柱产镇。要立足实际、科学定位。立足本地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环境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实力及潜力等实际,适应发展需要,集聚优势,科学确定产镇发展目标、规模、特色、效益、功能,合理布局,适度发展。要集聚优势,打造特色。因地制宜,集聚本地资源、区位、人文、交通等优势,适应经济社会及生态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绿色环保、低碳循环、特色文化、观光休闲等产镇,树立以“多元、渐进、集约、和谐、可持续”为特征的城镇化理念,积极探索紧凑集约大城市区域化、重要节点集聚的农村城镇化模式。要上下联动,分层推进。

要始终坚持工业主导地位,优化城镇产业布局,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以新型工业化支撑新型城镇化。加快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服务业信息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工促农,带动产镇全面发展。以工带农,壮大产业规模。合资合作,合力打造特色产镇。

培植龙头,壮大产镇规模效益。制订产镇标准,创树产镇品牌。加强技术创新,打造精品名牌。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人治理机构。

健全机制,发展壮大产镇集群。健全部门协力互动机制,合力推动产镇集群发展。健全区域协调共建机制,扩大产镇集群。建立部门、行业联系联动机制,壮大产镇集群。健全多元一体的监管机制,提升产镇综合效益和水平。

创新科技,提高产镇效益水平。健全科技服务公司,完善科技服务。创新经营体制,提供规范优质服务。健全落实扶持政策,优化科技综合服务。

3、注重城乡统筹,完善设施,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基础与平台

科学规划布局,健全“六网一体”网络体系。适应发展需要,健全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统筹规划协调,分责分级推进。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建设管理和维修。

创新投资体制,构建多元化投融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建立科学投融资体制。培植投融资主体,拓展投融资途径。创新融资模式,构筑多元一体融资平台。

健全科学监管机制,提高投融资效益。完善投融资责任机制,提高投融资效益。建立投资积累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投融资监管及风险评估机制,增强投融资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平等参与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正投融资环境。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贴息机制,依法依规维护投融资主体合法权益。

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通过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连片发展,产生积聚效应。大力培育中心镇和特色镇,开展示范镇建设,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4、注重生态建设,优化服务,增强城乡一体化发展活力与动力

区域城镇化发展必须遵循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定位并与其有机匹配,做好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工作。要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内容。适应城乡居民需求,健全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加强网络体系对接,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健全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内容。

加强政策标准衔接,分层分步推进。适应城乡居民需求,完善政策标准。加强标准衔接,缩小相互差异。规范申报办理程序,严格审批管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维护公平公正公共服务秩序。

加大政府投入,渐进实行均等化服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专项资金。加强扶困就弱,提高服务标准水平。严格资金监督,增强均等化服务实力。

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队伍,强化服务责任。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严格考评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5、注重体制创新,深化改革,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与保障

改革行政体制,转变职能,健全精干、高效、科学的管理体制。精简机构,明确职责,健全科学的行政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减少层次,健全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更新观念,明确性质,健全社区自治组织和综合服务平台。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健全依法监管机制。

改革户籍制度,分层分步,建立流动、有序农民市民化的配置机制。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逐步落实待遇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采取多种途径,逐步落实进城农民住房。

改革土地制度,构建交易平台,健全公开、公平、规范、自愿的土地流转机制。依法开展农村产权确认,办理权属登记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公平有序自愿流转。试点改革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土地规模、集约经营。同时,还要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体系、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等改革。

城镇化建设的建议范文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一体化建设研究

――以宿州市为例

欧晓倩章梦雪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摘要】首先,在了解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建设意义的基础上,以宿州市为例,运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调研方法对宿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其次,从社会层面、政府层面、城镇居民层面分析了宿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得出了有关于城乡一体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后,城乡居民层面、政府层面以及社会层面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二元结构;城乡差距

绪论

在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在城镇化发展中隐藏了愈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但这并不能阻碍城镇化的步伐,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皖北地区给自身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即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还兼具和谐发展的目标,另外坚持在发展中体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可发展等。

同时城镇化进程中,它至少涵盖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人口城镇,二是经济城镇化,三是社会城镇化,在这三个层次发展中,社会的矛盾也尤为突出,例如人口不断的增多,但土地的使用率却低,这也是现在政府采取土地集中使用的原因,在面对这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时,皖北地区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即与周边地区一起联合探索出适合皖北地区城乡发展的道路,以实现皖北地区城乡间的共同发展与富裕。

一、研究现状描述

(一)宿州市与安徽省其他直辖市的城镇化率情况

根据2014年安徽省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各个市的城镇化覆盖率中,合肥为69.10%,增福为1.31;淮南市为67.90%,增福为1.25;蚌埠市为50.91%,增福为1.24;淮北市为59.76%,增福为1.23;阜阳市为37.50 %,增福为1.27;宿州市为37.43%,增福为1.27。

单从城镇化率角度来看宿州城镇化率在不断的增长但城镇化水平还是相对较低的,增长幅度与其他城市相比并不突出。这样单一发展会使得宿州等一些城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无法持续发展,也无法从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多个角度来实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宿州市近几年城镇化率情况

数据显示,宿州市近几年的城镇化覆盖率非别为:11年33.1%、2012年34.8%、2013年36.2%、2014年37.4%。可见城镇化率一直在提高,但增速却在减缓,增长幅度也十分微小。

(三)宿州各地区的城镇化覆盖率

数据显示,宿州市各区的城镇化率分别为:桥区为45.1%、砀山县为35.9%、灵璧县为25.3%、萧县为21.9%、泗县为18.5%。可以的初步得出:桥区的城镇化率最高,泗县的城镇化率最低;桥区的城镇化率比泗县高22.2%,各地区发展不均衡。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根据宿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城乡绝对收入差距从13190到18925。城乡收入差距比高达300%,而且每年都会增长。

从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存在将近3倍的差距,这也体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发展失衡。但从这表中也可以看书,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的减少,但总体减幅不是很大。

二、研究结果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增速滞缓,县域城镇化水平不均衡

在城镇化的过程当中,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开始减缓。宿州市与安徽省其他地级市的城市化覆盖率对比也不是很突出,还是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这就说明人们应该意识到不能一味地走老城镇化道路,而是要寻求一种新的突破。

由图2 3可以清晰地看到,宿州市各地区的城镇化率差别非常大,县域城镇化水平不均衡。各个区域都在建设,但由于每个地方建设的力度、效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同等等原因,导致了城镇化水平不均衡。

2.城乡一体化建设不彻底,乡镇居民思想落后

从实地调研结果显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建设的不够完善;有的是建设完了之后,后期的工作却没有持续下去,导致已经建设好的成果毁于一旦;还有的是在建设途中就停滞不前。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的政策实施的力度和绦辛τ泻艽蟮墓叵怠

还有就是城乡居民对城乡一体化概念没有深刻的认识,导致在建设中有些居民不支持政府的工作,导致建设中出现困难。还有许多农民思想文化水平达不到,使经济发展与人文发展脱节,有可能会导致造成只是建立了城镇,却没有可此续发展的动力的局面。

3.城乡差距明显

城乡之间在经济、教育、空间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这些差距阻碍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如在空间方面,城乡之间存在着有形和无形的隔离,城市带和乡村带之间空间差的减少速度远跟不上近几年的发展形势。

通过调查研究数据显示,现如今城乡居民在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近几年的产业发展虽迅速,但从数据中可得出农村居民远跟不上现代产业的发展。所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成为我们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乡社会发展的程度差,农村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滞后性和保守性,这种文化上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从城乡的差距可以看出宿州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还有待提高,应该从多个角度多维的综合发展,使宿州在迎合发展政策的同时能结合自身的情况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让城乡一体化建设得到理想的效果。

4.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认识不足

宿州等一些地区近几年将改善重点放在扩大城市空间和城市数目增加方面,出现了“虚假城镇化”、“城镇化不彻底”的现象,在这种现象下城镇化率虽然得以提高,但是农民并没真正的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并没有从本质上得以改善从而致使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不突出发展缓慢。

要想使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要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意义进行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5.单一发展,没有寻求新的突破

就研究结果显示,宿州地区在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发展体系不够完善较为单一。这致使宿州的一体化建设速度较其他皖北地区相对比较缓慢。

纵观宿州近几年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主要将改善重点放在扩大城市规模和城市数量增长方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从多维角度来发展宿州在新城镇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没有解决阻碍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三农问题和二元化结构等主要问题。

(二)出现问题的原因

1.城乡二元制结构制约城乡一体化建设

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即使实行户籍制度,可以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隔离了城市与农村,使得二者存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中,这种情况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城乡二元制结构加剧了社会经济增长的不均衡。近几年城镇人口数目增加和城镇空间的扩张使得城镇化率提高农村户口转化为城镇户口但只是伪城镇化。在消费的形式方面,农村人的消费属于没有城市人丰富多彩,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就可以,而城市人更懂得享受生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问题,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更加制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设。

2.三农问题突出

宿州近几年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乡一体化建设并没有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收入低且增收难,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就是缩小城乡居民贫富差距。

各部门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使三农问题在生产方式、生产结构等方面得到相应的改善,但是这个的发展速度远远跟不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脚步。

3.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乡镇居民的文化水平

由于人们对城乡一体化的认识不够深刻,导致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的阻碍。原城镇中的人会不接受农民,而农民也会适应不了城镇的生活,他们还是习惯于自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些都是政策能否彻底落实、落实到位的关键约束因素。

在调查的几个地方,我们发现虽然城镇建设中的基本设施都是齐全的,但是后期被损坏的程度非常的严重,居民们根本没有珍惜公共设施的意识。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当中一定要坚强居民思想道德建设。让人们意识到建设城乡一体化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才能可持续的发展、和谐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贯彻新型城镇化对城乡一体化的指导作用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却带来了许多经济、社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所以,宿州市城镇化路径也需要改变过去不够科学的城市化,而是要转向基于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首先,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这个层面上就要求加速推进农村居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比如现在对于农村居民的城市户口问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问题。再者,产城的融合、城乡的协调、工农的协调等方面的发展一直都是新型城镇化要求。

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指导思想都对解决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有着很大的指导作用,告诉我们接下来的城乡发展的新道路,那就是不但要走可持续、良性的发展道路,而且要在发展中考虑到人的重要性,建立一个经济、人文、环境都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城镇。

(二)加强小城镇的建设

发展小城镇,可消化农村劳动力,消除城市就业压力。小城镇建设是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的部分,同样适用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城镇有较强的经济、科技、人才等优势,有利于带动周边乡村经济发展。但现实却是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小城镇的建设较弱,没有得到彻底实施。在此层面上,小城镇有必要作为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一步。

(三)改革户籍政策

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想要减少这类收入分配上的差异,就必须转变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有很多地方的城镇化的有户籍人口市民率与非户籍人口绿的差别仍旧很大,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这种现状,从而使城乡间的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实现平等就业。

(四)提高乡镇居民的受教育水平

我国一直强调“科教兴国”,并且一直努力建设为一个人才大国。因为只有有了人才,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同样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教育水平同样很发达。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我们必须树立到“硬实力”重要,但“文化软实力”更重要的观念。在建设中大力发展教育,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水平,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人才。

既然大力发展人才,那么就相应的要出台一些政策去留住人才,为家乡的建设做出贡献。

四、结论

宿州虽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较其他城市发展速度还是相对比较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制和三农问题突出制约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只有在相关程度上减少二元制问题和三农问题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影响和从根本上消除这两个问题,才能使宿州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格局。实现城乡共同发展,p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城乡一体化发展联系个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人民的思想、认知、文化等方面。在建设城乡一体化时要全面协调,不可突出冒进,相互之间做加减法磨除棱角,实现全面现代化科学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和一体化的要求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在目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通过城乡一体化来缩小城乡差距已刻不容缓,而新型城镇化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大背景下,则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其贴近经济发展本身,创造出新的投资需求,提高农民收入,利于城市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此论文主要围绕城乡二元制和三农问题来探索研究,了解发展现状、取得的相关成就和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国家和人们的共同愿景,是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要途径。各地省市应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也要在落实的同时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叶莲松.新型工业与城镇化[J].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曾赛丰.中国城市化理论专题研究[J].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06)

[4]李树踪.中国城市化与小城镇发展[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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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肖良武,张艳.城乡一体化理论与实现模式研究[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城镇化建设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 吉林省 城镇化 社会保障 政策

城镇化过程中,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城乡间、区域间和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阻碍城镇化进程的重大问题。解决好城乡社会保障问题,是推进城镇化的发展的“稳定器”。

一、吉林省城镇化社会保障主要政策

2004年,吉林省正式启动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近年来,在推进城镇化发展方面,吉林省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与城乡社会福利政策为重点,积极推动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1、搭建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吉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搭建城镇企业职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吉林省出台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规定,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2014年起,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目前,吉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从每年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每百元为一档,一千元以上每五百元为一档,满60周岁居民可直接领养老金。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4年,吉林省就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台了文件(吉政办明电〔2014〕68号),政策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不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待遇。此外,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3、城镇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政策。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吉林省在全国首创并实施助保贷款政策,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低保等“断保”困难群体解决养老金续保问题。政策规定,由政府担保,参保人承担一半保费,剩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退休之前产生的利息由政府贴息,退休之后贷款本金和利息从养老金中扣除。这种新型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已推广到长春、公主岭、敦化等11个市县。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继城镇职工参保政策之后,国务院将吉林省列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省份,全省51个统筹地区均出台并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9年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吉林省创建了“三账两表一社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模式,作为“吉林模式”在全国推广。并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和“医保关系转移经办”,同时先后与海南、天津、辽宁等地区签订了异地就医合作协议。在城镇居民与职工医保的制度衔接方面也取得成效。政策规定,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符合“4050”再就业条件的,可从再就业资金中享受50元或8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补贴。长春市规定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具备参加职工医保能力的,可转入职工医保,其参加居民医保每5年的缴费年限,可折算职工医保1年缴费年限。鼓励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余额资助其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吉林省紧随北京、上海两大都市之后,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5、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政策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稳定就业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一医保险种的农民工与其他参保人员均享受同等的待遇,并且农民工待遇在三项医保险种间的可转换、不中断。目前,吉林省基本实现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覆盖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全体居民。

6、失地农民和农民工低保政策。继《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44号)之后,2013年6月吉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文件,对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家庭低保政策进行了调整。政策规定,对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策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家庭,目前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

7、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体化政策。吉林省健全了以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为补充保险主体的“补充保障层”,对参保人员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医疗费用予以再保障;探索制定有差别、有针对性、化解灾难性风险、可解燃眉之急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具体政策和措施,拓展 “特殊保障层”。吉林省还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特药”保障机制和舒缓疗护制度,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进一步拓展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同时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已参保、参合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个人自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未参保、参合的住院救助对象,总医疗费用扣除20%后的剩余部分,按已参保、参合对象标准进行救助。

8、衔接城乡社会福利政策。统筹提高了城乡孤儿、“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372元和年人均2490元,同比分别提高10.39%和14.2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200元和2800元,同比分别增长7.7%和12%。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066元和769元,同比分别提高66元和69元。

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政策还存在制度方面的缺失。根据政策,全国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应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或转持所获资金和股票、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资产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障对象、实施强度、缴费标准、筹资结构、统筹机制、待遇计发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实施转移接续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也是目前推进进城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面临的主要问题。此外,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对青年人吸引力不强,参保率不高,退保率高。

2、医疗保险政策尚不完善。医疗参保人群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从吉林省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来看,50岁以上人员占参保总数的大部分,而学生比例很小。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待遇支付门槛过高,一些制度设计还不够合理。从吉林省内一些地区出台的文件上来看,一些地区在待遇支付上都设定了起付线和等待期,起付线的标准大都在300元以上,与参保人员对待遇支付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3、农民工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目前,《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存在不公平问题。一般职工失业后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对于聘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用人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8个月,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相一致。同时,先行失业保险对农民工的特殊性考虑不足,失业保险享受人群比较有限。

4、工伤待遇比较难落实。尽管2006年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吉劳社工字〔2006〕319号),但只有88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且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参保率低,一些未参保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工伤待遇难落实。

三、江西、湖南省推进城镇化社会保障政策借鉴

江西省建立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探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发展环境,在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加大改革和推进力度。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商贸旅游及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完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实现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报酬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湖南省着力提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三项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跨地区、跨城乡衔接和转移机制;完善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交通事故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四、吉林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建议

吉林省可根据农民工的不同情况以及当地的具体情况,按照分层分类、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有条件的地区可一步到位直接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一般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应逐步设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目前来看,吉林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1、完善城乡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继续完善吉林省新农保、城居保和职工保的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机制,吸引、鼓励城镇青年人和农村居民续缴养老保险费并逐步提高缴纳档次;提高农村居民缴费补贴标准和待遇水平。

2、建立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政策。逐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现有农民工参保缴费基础上,允许农民工自愿参照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方式参保缴费,其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失业后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此外,应采取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以缓解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压力。

3、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加快吉林省医保统筹步伐,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政策,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管理与服务,继续完善居民门诊统筹、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和医保经办能力建设等政策。依据《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政策,出台推进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4、继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为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现有法规的立法层次和约束力,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联网管理与通信系统,规范和保障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着力推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体制,提升教育、卫生、文化等优质资源的供给能力,使包括迁移人口在内的所有城镇居民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继续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在城镇规划、住房建设、公共服务、社区管理上考虑进城就业农民工的需要。在重点发展中心城市的同时,提高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特别是对农村的反哺,统筹城乡发展。

【参考文献】

[1] 关于提高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8号)[Z].

[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28号)[Z].

[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Z].

[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68号)[Z].

[5]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试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82号)[Z].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Z].

城镇化建设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失地农民 医疗保障 困境

中图分类号:R197.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237-01

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农民身份突然转变为市民身份,这些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市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这些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社会保障,处于自费医疗的境地,随着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他们一旦遭遇大病,整个家庭就很容易陷入经济困顿之中,出现因贫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一、 我国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缺失的现状

1、社会保障缺乏。这些城市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身份上已转为市民。但他们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不享受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因此说,这些人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这种情况,在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的转型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另外,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予以倾斜。

2、就业能力较低。这些失地农民,虽然说从身份上来讲已成为市民,但由于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素养,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很多人沦为失业大军中的一员,失去了比较稳定的收入保证,渐渐失去了维持生存的物质基础。当遇到疾病或伤害时,他们很容易就会陷入生存困境,生活失去了保障,就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3、负面影响较大。这些失地农民在为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而自身却徘徊在贫困和失业的边缘,这无疑给他们心灵上造成了巨大的创伤,这种社会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对于正在转型中的社会发展来讲,尤其是对于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来讲,都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困境分析

(一)法律不健全与制度不完善并存

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是一项具备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制度安排,分配的是公共资源,保障的是公共利益,其实施过程需借助统一的管理体制及系统的法律制度来支撑,这样才可以避免政策存在随意性,降低失地农民的医疗风险,保障其不会由于疾病而遭受重大损害。

严格来说,当前很多地方几乎没有建立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就算有,也只能称作是“生活保障”制度,它和以社会性、福利性、公平性和互为本质特性的“医疗保障”要求有很大差距。此外,有些地区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方面虽然有政策法规,然而其随意性比较大,且针对失地农民在医疗保障方面的纠纷没有可行的解决途径,使得管理非常混乱。这些都是因为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作为行为指引而导致的。

(二)管理不规范与监督不到位并存

首先,对医疗服务系统没有进行管理监督。现行的各地失地农民医疗服务体系都比较散乱且无序,政府对于失地农民医疗服务网点却反宏观的布局,对于医疗服务形式与标准也没有统一,且医疗机构日常运作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也极为缺乏,加之与医疗机构在行政上为隶属关系,使得医疗资源分布很均衡,严重缺乏医疗机构,设施简陋且卫生条件差,医疗卫生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对医疗服务监管力度不够等,从而使得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难以构成支撑。其次,缺乏对医疗基金有效的管理监督。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有很大隐患。基金管理不规范,审核报付制度不严格。没有严格按规定环节对报销程序进行审批,有的乡镇管理人员对材料没有认真核实,合作医疗资金代报、代领现象依然存在。并且,没有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失地农民的医疗监督机构通常为医疗机构的一个下设单位,没有从医疗机构中分离,从而难以确保监督行为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最后,对药品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当前有些失地农民医疗机构用药不合理、医疗费用上涨较快、以药养医等问题较为显著,这不但使农民负担增加,又加大了医疗基金的支出,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认同度不高与参与度不强并存

第一,政府对医保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使得有些失地农民对医疗保障的政策及实施方法不够了解,不明白参加医疗保障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存在对政策不稳定、报销不及时且手续复杂、医保基金被挪用的畏惧心理,对失地农民对医保政策的认同度有很大影响。第二,有些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观念淡薄、缺乏医疗风险意识与互助意识。很多失地农民对通过参与医疗保障降低风险的方式还不清楚,缺乏社会互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觉得自己身体好不生病,无需参保,有的则认为交了钱不生病,钱让别人报销了很吃亏等。第三,失地农民不信任医疗保障的组织者及医疗机构。长时间以来因为农村存在的乱收费及部分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参合指标而夸大参合效果或强制参保现象,造成了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危机。加之不少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的效率低、水平低、态度差等问题,就会对医保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继续参合的积极性。

三、加强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失地农民的“双保”模式

“双保”模式指的就是参保人员不但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又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双保”模式不但可以既保大病风险,还能够享受门诊报销,失地农民医疗服务利用率高,在经济发达地区建议采取此模式,也可由失地农民自己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保险都参加的“双保”模式。

(二)构建城镇职工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国家层面上,当前还需建立一个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各地可以此为主线,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为目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各个社会收入阶层的不同承受能力,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并制订分步实施的具体方案。从长远来看,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失地农民,最终都将被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医疗保障最好不要作为一个单独的统筹体系,而是将其纳入整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范畴通盘考虑,否则在操作和管理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目前,可充分考虑农民工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最终由“农民工”模式逐渐过渡到与城镇职工保障相同。

(三)积极推进社会保障立法

国家应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界定政策的责任范围和承担责任的程度,并明确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以确保这部分人群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解决。

政府应从立法上解决农村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把农村务工人员纳入法定参保人群,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各自责任,使他们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强制涉及出口的企业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提高产品的价格,一方面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通过提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来释放,另一方面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进入成本,通过合理的成本结构形成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

(四)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体的多层次、多险种的医疗保障

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在制度设计时要提供不同层次的险种,增加其参保的选择性,在管理上要纳入统一的服务体系。

结语

城镇化进程要想真正实现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最有效最根的方法就是将农民市民化,而将农民市民化的方法局势把农民的各项社会保证权益市民化。加强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是城镇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求,能够有效改善医疗和社会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城镇化建设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发展 城镇规划建设 城镇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214-01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在当前,要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主要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通过科学规划,有重点、有方法、有秩序地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在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的同时,加快城市周边乡镇的建设和发展。

1.1 系统协调

系统协调是指城市和乡镇、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具体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整体城市的发展等相协调,和谐发展。这是城镇建设和规划的首要任务。

(1)城市与乡镇协调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城市发展还不是很发达,大城市少,中小乡镇多,且大部分都是农村。因此,城镇发展必须做到有重点,并要做到全面协调,积极发展中心城市,改善城镇建设规划。同时,还要注重周边乡镇的发展,合理过渡,做好衔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2)自然资源与城镇发展相协调。

自然资源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自然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不仅要在同一个城市建设中做到保护自然资源,协调发展,还要注意地区间的协调。如我国水资源存在东南多,西北少的状况,不同地区的城市发展要根据各自的状况,合理规划。

(3)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在各大小城镇,交通是城市的核心,也是连接城市各区域间、不同城市间、城市和乡镇间的纽带,因此,要搞好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加快铁路和公路的道路建设,建立畅通合理的交通运输网络,成为重中之重。此外,绿化设施的建设、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城市居民住宅建设等对建设协调、合理城镇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1.2 科学整合

城镇规划建设要依据各地具体的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历史文化因素等,进行科学合理整合。如沿海城镇,就应当注重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好与内地的中转和通道作用。对一些历史古迹较多的文化城镇,则不应盲目破坏,注意保护好原有古迹,对重新建造出钢筋水泥大厦更有意义。此外,在我国整体城市规划中,应当大力扶持中心城镇的发展,带动周边城镇。同时,形成与国际接轨、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布局合理、城乡一体化的多功能开放格局,也成为当前构建现代化城镇网络的必然要求。

2 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规划不明确,盲目搞建设

置城镇的自身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于不顾,为表面政绩盲目的搞建设,既没有把建设搞好,又浪费人力物力,结果欲速则不达。此外,还有不少豆腐渣工程,不仅劳民伤财,对城市后期规划发展都带来不可估量的阻碍和损失。近年来,虽然一些城镇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城镇建设上依然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均衡性。

2.2 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我国人口众多,耕地少,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大部分城镇职能还处于为周边乡村提品交换、作为物资集散地的初级阶段。这在当前全球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被动状态,在把握市场动向和抓住外部机遇等方面缺乏足够主动性。而且,大部分城市结构相对单一,城市间不能协调发展,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城镇长期稳定发展。

2.3 城镇规划工作较滞后,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建设还缺乏整体规划意识。忽视了在经济全球化宏观背景下,为城镇建设进行整体、长远规划的战略思想,而是按部就班,片面注重表面工程,注重暂时功绩,忽视城镇体系规划本质和编制的意义。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地区、各城市加快发展步伐,一味求快,导致对整体效益的忽略。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欠账以至于减慢了城镇建设的进程。城镇供水,排水,环卫,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明显滞后,城镇规划及建设执行不到位。

2.4 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随着城镇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各城镇之间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日趋激烈。资源、资本、技术等流动性增强,加之流动人口增多,给城市规划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使城市规划观念面临迫切调整和改观,城镇规划难度急剧增大,城镇规划方式受到新的挑战。

3 城镇规划管理的对策

3.1 提高认识

形成共识是城镇规划与建设的基础。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甚少,人口大部分住在农村,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坚定城镇规划建设的决心,增强对城镇规划建设的信心。

3.2 构架城市联盟协调机构

城镇规划就是要从整体宏观出发,还要统筹兼顾,照顾到城市各不同功能部门,并能协调不同城市间的共同发展,促使各个城镇、城镇和乡村协调有序发展,避免城市壁垒的出现,防止和减少重复建设。尤其在新形势下,组建城市功能各有突出、各有特色、又相互协同促进的全国格局下的大城市体系,构架城市联盟协调机构,尤其是将能很好滴解决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基础设施重复建设问题、旅游和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问题,对城镇的协调发展、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3 有点有面,抓住重点,全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在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是重中之重。一路二水三防洪四绿化和住宅小区的建设成为人人皆知的城市建设基础项目。将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等纳入城市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必不可少的序列,确保最初阶段门槛把关。同时,进行不定期督察,保证使用阶段的基础设施质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防护。其次,在人口聚集的城镇,住宅建设也是关系到城市和平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因素。加快住宅建设,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解决中低下层市民、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消除不和谐隐患,对城市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之,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突出重点,成为城市建设规划中不可忽略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赵媛.论我国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与完善[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1(10).

[2] 苏为民.尧传华.小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思考[J].城市发展研究,2002(2).

城镇化建设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道路;面临问题

中图分类号:C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5-0233-01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流失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致使农村田地荒废,粮食产量明显下降,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的重要政策和工作之一,但主要工作的重点都基本上集中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的环境整治、建筑的风格上等,只能治标,却不治本。

一、农村面临的问题

(一)人口的外流与减少

由于很多村年轻农民多数外出打工,在家留守者以妇女和老年人居多,导致农村人才“断层”现象突出。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耕地的减少使得我国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家庭开支不断的增加,而农村的产业不足以提供相应的收入,相比之下城市的富足生活、完善的生活设施、大量的就业机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使得他们盲目的涌向城市。而城市却没有能力来消化这巨大的人口。

影响农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原因有自然死亡、计划生育、婚嫁、升学和外出打工。按照城市化理论,从乡村向城市的人口迁移是城市化发展的最主要和最典型的类型。在中国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与流动是符合城市化规律的。农村人口转移的途径多种多样。很大一部分人通过考学离开农村,户籍也迁出农村。

(二)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矛盾

一方面是医疗卫生、科教培训、公共交通、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村庄的分散增加了道路的长度、公共交通的数量,而每个村庄有限的人数又不能使道路得到有效的利用,浪费资源和土地。

二、城市面临的问题

巨大的农村剩余的劳动力涌向城市,除了给本来就存在就业岗位不足、公共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的城市带来压力外,还产生了其他的问题。

大量的农村儿童跟着打工的父母进入城市,甚至有很多就直接在城市出生、长大。他们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不愿意回到农村,但又不能融入主体城市的生活,不能拥有同等的市民权利与地位,致使很多儿童就游荡在街头。他们不是城市人,也不是老家的人,他们迷失了自我,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独自品尝着孤独、自卑。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农民工儿童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容易产生“仇市”的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三、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在于改善城镇化实现人口转移后,在农村中长期留守的那些人的现代化问题。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针对国际经验中城市化中的单极推动和中国城市化制度安排中城市偏向所导致的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农民自发城镇化的实践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使我们重新审视农村发展之与城市化的推动作用,并积极响应民间的自发城镇化行为,在政策和制度上给予积极响应和扶持引导。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城镇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城镇化的目标是追求城市文明的全社会覆盖,城乡无差距的统一。城乡一体化是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上等所承载的文明形态上的统一,而不是完全一致化。

四、如何发挥城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促进城乡人口的双向流动。一方面,制定相应政策,鼓励进程农民返乡创业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要允许城镇人才或投资者到农村承包农民的土地或购买农民宅基地。鼓励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带去资金和项目,知识与技术,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建功立业;农民不用的住宅在符合农村社区规划的前提下,应允许出卖给城镇居民,这样不仅有利于进城农民增加收入,也可以减少城镇居住压力,更主要的有利于改变农村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现代性,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合理布局小城镇,培育特色经济。确定发展潜力大、集聚辐射作用强、交通条件优越的重点小城镇为中心镇,赋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发展观光农业、采摘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等,吸引高素质劳动力回流。同时以这些中心镇为核心,通过与周边乡镇和农村的联合,培育形成小城镇组团,提高城镇规模效应和综合竞争力,使其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集聚地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明晰城镇功能区分,依托特色经济,实现小城镇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依托资源、区位和人文等方面的优势,强化产业支撑,积极培养一批工业、商贸、旅游强镇,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经济格局。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重要的物质基础。把重点放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尤其是要加快小城镇给排水、垃圾处理、环保和交通、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