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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工作总结范文1
“十三五”期间,在市民政局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市改善民生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深入开展。现就“十三五”中期暨2016年-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
多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十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及为老服务活动,搞好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宣传声势,达到宣传效果。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如赡养、遗产、再婚、拆迁等问题,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印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读本,免费向全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社团组织、社区等发放,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社会良好风尚。2017年在全市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我们深入社区居委会,宣传并发放《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手册5000册。
从2010年8月开始,我市每年开展自治区敬老“孝星”的评选工作。采取以城乡社区(村)为基础,基层初选,逐级审核上报方式开展评选活动。通过民主推荐候选人、公开评选、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区)市两级老龄办审核评议、新闻媒体公示、自治区老龄办审批等程序,规范统一评比标准,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把关,每年自下而上评选出270名表现突出,事迹感人,邻里群众普遍认可的敬老“孝星”,并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呼市日报、北方新报、呼市晚报等媒体对我市敬老“孝星”的感人事迹和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016年以来,共计评选出敬老“孝星”540名,发放奖金54万元。
(二)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
为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市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让高龄老人共享和谐首府的建设成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精神,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年1月1日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政策。凡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2016到2018年6月底,共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6亿元,累计有 13.5万人次受益。
(三)不断完善敬老优待政策
我市敬老优待政策不断完善,2010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关于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凡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凭市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可享受敬老优待服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游览参观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以及乘坐市内公交车实行免费。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年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服务。2016年-2018年为老年人办理《敬老优待证》3.9万个。
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4元,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1万元。2016年-2018年,全市共计投入218万元,累计为8万人次老年人乘车提供了安全保障。
(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市着手开始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具体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标准:60岁以上“三无”老人,150元/人.月;80-89岁低收入老人,150元/人.月;90岁以上高龄老人,300元/人.月。其中50%的资金用于购买送餐配餐服务项目;30%的资金用于购买生活照料服务项目;20%的资金用于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有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6大类29项90多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内蒙古浩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
2017年,市四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25个办事处,162个社区,共计服务2989位老年人,服务金额共计674.99万元。这项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中。
(五)开展丰富的老年文体活动和关爱老年人活动,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
近年来,依托老年体育协会、老艺术家协会等老年组织和涉老文化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组织老年书画爱好者参加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老年人“松鹤杯”书画赛;在每年的“敬老月”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组织人员到呼市老年公寓进行慰问;探望百岁老人,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联合市四区民政局、福源信息服务中心等爱心单位共同开展了“关爱空巢老人,共建和谐社区”、“爱心黄手环 温暖回家路”等主题敬老爱老活动,倡导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倡导社会给予老年群体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力倡导敬老爱老之风,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每年 “重阳节”,我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敬老院、福利院、干休所、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重点走访百岁老人、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2016年-2018年,为我市百岁老人送去20余万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
(六)“乐龄工程”助推老年协会发展。
目前,我市基层老年协会已达到169个,其中市级83个,旗县区33个,街道53个,组织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2016年-2018年,自治区共下拨53万“乐龄工程”资金,用于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环境,重点培训基层老年协会工作骨干。
(七)认真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印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老龄办发〔2018〕2号)要求,我市2018年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费标准为15元/人/年。我办召开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小组,制定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目前正在准备上会材料,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老年人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各旗县区没有专门的老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工作效率有待于提高。二是高龄津贴工作信息数据尚未建立电子数据库,不利于人员核查。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足;资金配套缺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养老服务效率、质量有待提高。四是《老年优待证》纸质版有待于升级为卡片版。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发展动力。
三、“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
(一)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做好老年权益维护
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受骗警示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涉老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推动涉老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与各级各类媒体合作,开辟涉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提高老年法律法规在现有普法栏目中的播出比例。提高维权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完善老年优待政策
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扩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对老年人优待优惠项目范围,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构建尊老、孝老、敬老的评比表彰体系。鼓励各类新闻媒体开辟敬老文化专题节目或专栏,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宣传敬老助老先进典型。推行IC卡式“敬老爱心卡”取代纸质《敬老优待证》,使IC卡兼有银行银联服务功能和优待证所有的功能。
(三)建设我市老年人数据信息库
建立完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制度,探索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信息互联互通。开展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龄老人信息认证,做到精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指导性目录、服务程序和补助对象及标准,规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各类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多方共建共享的局面,提升社会保障和民生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按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我市“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开展好“敬老月”活动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各有关单位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文体娱乐、健康教育和慰问高龄、困难老年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