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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范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经营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应当坚持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城市容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区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点规划认定和备案登记等工作。区发改、住建、规划、工商、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 回收网点设置规范
第七条 区商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应以社区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为基础,以城区集中分拣处理场所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九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规划,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应设立流动回收点。
第十一条 城市主干道两侧,学校、医院、饮用水源地周边两百米内,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设立的,应当逐步迁出。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影响城市容貌;
(二)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影响城市环境;
(三)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四)回收物品及时清运;
(五)消防安全、卫生设施齐全;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等公共场所相对隔离;
(二)有外墙壁围档,不影响城市容貌;
(三)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
(四)再生资源分类储存,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五)定期进行消毒;
(六)消防安全、卫生、防噪设施齐全;
(七)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有必要的注册资金和场地、设施;
(四)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等功能;
(五)符合环保、卫生和公安消防有关要求;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回收经营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区商务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
(五)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第四章 回收经营应遵循的准则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人员及运输工具等标识,应符合属地人民政府城镇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火源、电源安全管理;
(二)在居民区内从事再生资源收购、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不得在回收站(点)外堆放和占道经营;
(四)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情况的发生;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等特殊行业专用器材;
(三)井盖、井篦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零部件;
(四)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战争遗留物,有放射性危害(含化学器皿等)的危险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与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并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单位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个人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利用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推进再生资源经营利用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优先购买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再生资源利用产品。
第二十七条 鼓励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集中交售再生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范文2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乡容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随着全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对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生产生活废弃物也大量增加,如何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近年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固定经营者9户,相对固定从业人员35人,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左右。但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网点缺乏有效管理,经营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资源利用率低,二次污染严重等等。《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县直及省市驻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化进程,促进全县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化、产业化,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和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从年至2015年,经过五年努力,基本构建起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社区回收站点和集散交易市场(初级加工分捡站)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城市达到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乡镇)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循环链条,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检查验收’’四个步骤,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核登记,对无照流动摊贩和收购摊点,对外承包、挂靠、租赁以及转租、转借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和收购站点,未经登记不合法、不规范的再生资源市场,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回收利用企业(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后,凡需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从业标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按规定向同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还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县公安机关备案。开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自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同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在充分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结合商贸流通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网点,建设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1、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按照“便于交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原则上城关规划5户。哈达铺、沙湾、南阳、理川各规划1户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现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不断壮大实力,积极延伸报废车辆回收网点。
2、规划建设集散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市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建设一处再生资源市场,主要承担城区再生资源整理、加工和交易功能。市场内每个摊位经营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储存场地要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不得在城市主干道、排泄道、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地500米区域内建设。
3、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结合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一处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再生资源分拣处理站应具有废品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信息收集等功能,必须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地面全部硬化,装卸运输道路畅通。站内设废旧金属交易区、旧货交易区、生活废品交易区、废旧物资分拣区等区域。
4、健全社区(乡镇)收购站点。鼓励社区自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指导社区居民分类处置生活废弃物。城区一般每2000户左右家庭设置一个固定收购站点,乡镇所在地设1-2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鼓励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建设田间垃圾收集设施,对农村垃圾(废旧农膜、塑料制品、农资包装瓶袋等)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
(三)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营行为。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作为市场秩序整治的重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卫生和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对不认真履行回收企业职责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场)要)要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注明经营范围,其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由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生产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收购和处置,签订收购合同,并对出售者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加强流动收购管理,针对流动收购人员数量多、身份复杂等情况,对流动收购实行“亮证式"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外出流动收购,需佩挂本单位制发的工作证件;从事再生资源捡拾、收购活动的闲散人员,需佩挂由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制发的流动收购证件。实行收购登记和报告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前来出售再生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验证登记,收购企业发现有出售可疑物品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扣留可疑物品、赃物。从事流动回收活动时,不得影响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时堆放、焚烧废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拆解的汽车“五大总成”,必须作为废旧金属交售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得利用汽车“五大总成”及其它零配件组装机动车。
(四)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各类企业设计、生产产品和包装物时,要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资源化的材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再生资源,不能自行利用的,要及时向回收经营者交售,无法回收再利用的应当妥善处理,促进产品包装的减量化和再利用。扶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及加工,鼓励优先购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采购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建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制度,由企业申报,县经委组织初审,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集中审定。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等信息引导和有关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行业规章制度,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推进回收行业自我整合和规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薛统为组长,县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工商局、环保局、综治办、公安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行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王贵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的协调和重大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负责推广应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县财政、公安、工商、环保、发改、科技、建设等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联系,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三)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支持力度,采用资金补助和项目贴息相结合的方式对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资助,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和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给予补贴,对再生资源利用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可以采用贴息等方式提供贷款;对经认定并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贴息和相应的税收支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发改部门批准,可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范文3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提高回收利用率,努力把市区建设成为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多渠道回收、集中分拣处理,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为龙头,乡镇分拣加工中心和回收站为骨干,社区(村)回收网点为基础,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到2015年,基本建成1个集散交易市场、5个分拣中心,188家连锁回收网点;废旧金属、废纸、废旧塑料、废旧家电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85%以上;90%以上的回收从业人员纳入公司规范化管理;95%以上的社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回收网点;科学分拣、加工比例达7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量在50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加快项目建设。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将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在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
(五)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增加投资,改善经营设施,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建设与经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建立市级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联系制度。
(六)加强回收网络建设。鼓励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要发挥规模优势,建立健全经营网络,在社区开设标准回收网点,发展连锁经营网点;鼓励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回收门店加盟龙头企业;规范流动回收者经营,加强流动收废车辆管理,引导其与固定回收网点挂勾,规定服务社区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婺城区、金东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经信、公安、国土、建设、规划、商务、环保、行政执法、工商等单位有关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日常管理,以及试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指导。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年度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计划。
(八)加大财政扶持。从年起,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列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连锁经营,新建和改造社区废旧物品回收网点,建设集散市场、分拣中心,以及建设信息化平台。
从年起,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年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每年递增8%为基数,超基数增收留地方财政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经营。
鼓励利废企业在市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将回收环节增值税在市区缴纳,对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的90%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范文4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区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会。主要目的是传达市政府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整治工作。前面,相关部门和部分镇乡分别就如何做好此次整治工作做了发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二次能源,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动力。电力线路保护区是国家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划定并对其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电力线路设施的安全运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保障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运行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责任。
近几年来,我区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十分突出。触电事故和安全隐患呈上升趋势。不仅严重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而且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在我区比较典型触电事故如:伏龙乡、靖民镇、白马镇触电事故;城区马鞍山变电站围墙外芭蕉树叶摇动造成变压器设备损坏等均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重大电网事故波及面广,损失巨大,西方发达国家都难于承受,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更应加避免,对处于力争跨越式发展、处于爬坡的内江更不应发生。我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特殊,是全省范围内电网比较密集的地区之一。四川与重庆、华中、华东电网、西电东送的枢纽地区,又是城乡电网比较发达的地区。全市35千伏安以上高压输变电线109条,1500余公里。配电线路遍及城区,既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又支撑着全市的经济发展。加之,我区人口密度大,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
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是省、市政府今年着力抓的主要工作。省政府九个部门(省经委、省公安厅、省规划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局)联合发文,并针对全省的情况提出整治方案,市政府根据省上要求也相开会议做出部署。就我区而言,从全区清理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必须引起高都重视。一是一杆多线情况十分普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10kv的电杆城市有501根,农村721根,共计1222根;380kv的电杆城市有225根,农村有4625根,共计4850根。任何一处线路发生断线,高压低压线路极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伏龙乡已很突出)。二是违章建筑、非法堆土和施工放炮屡禁不止,隐患众多。全区一共清理出22处。任何一处都将造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虽然电力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三是电力线路保护区下面树、竹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四是线路保护区内新迁房,形成新的隐患。五是以盗窃为目的的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企业、群众用电中断,影响非常恶劣。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千方百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要通过此次整治工作,确保消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经济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宣传,增强全民的护电意识。一是加强“一法、一条例、一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要宣传清楚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和本次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做到人人皆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二是采取宣传车、广播电视、发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是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区要在11月底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整治重点及方法:
1、对在电力杆塔上安装广播喇叭,架设通信线、广播线、有线电视或计算机网络线和其他电力线的问题。一是电业局、电管站、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市中区电业局书面通知违法方产权人、管理人,限期在11月20日前拆除,并有效传达,强调双方签字(履行法律手续)。二是违法方产权人、管理人拒绝拆除的,市中区电业局向区经委书面请示,由区经委汇同公安、安监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排除危险。三是请涉及同杆多线的单位,根据省、市、区要求,抓紧研究撤除、安装方案,区、乡要全力支持,确保一杆多线老大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对在电杆、铁塔、变配电设施处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问题和电力线路及其带电设施与地面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标准问题。一是未在电力杆塔和变电设施(含变电站、升压站、开关站、配电房)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区电业局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专项资金,限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电力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由于电力线路和变电设施产权人的原因,致使电力线路及变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标准的,限期(11月底前)进行整改,使其符合标准。
3、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树种的问题。一是在已经形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竹子等高竿植物的,电业局、电管站应在查实后,向区经委和安监部门书面报告,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法定最小垂直距离和水平距离的部分进行砍伐或修枝。二是在已经形成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人为种植的树、竹等高秆植物的,由区电业局向有关违法当事人发出要求,限期清除整改的书面通知;如违法当事人拒绝的,由区经委会同公安、安监、林业部门依照《电力法》进行强制砍伐。
4、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设施产权人(区电业局)应向区经委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在架空线路建设之前已经建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区电业局对建筑物、构筑物搬迁给予过经济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没有搬迁的应尽快搬迁。如果11月30前仍未完成搬迁的,由区电业局向区建设局提出拆除申请,依法。:
(2)在架空线路之前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区电业局没有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协商并给予经济补偿的,区电业局应当实地测量线路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距离标准,若不合标准,可采取二种处理方式:第一,由市区电业局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同时与建筑物、构筑物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要求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区电业局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协商搬迁,并给予一次性补偿。
(3)在架空线路建成之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已经取得合法产权手续的,第一,由区电业局向区经委书面报告;第二,由区经委向区建设局书面提出撤消其违法行为的建议函;第三,由区经委、电业局、乡镇一起直接向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有效送达限期整改的书面通知,并督促其整改。
(4)在架空线路建成之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高度致使其与线路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并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第一,由区经委、安监局、建设局责令违法建筑予以;第二,由区经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电业局、乡镇向建设物、构筑物所有人发出要求限期整改书面通知,并有效传达。
5、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或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土石、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的。第一,由区电业局、乡镇向有关违法当事人和所在的乡村发出要求限期清理整改的书面通知,并有效送达;第二,违法当事人拒绝清理的,区电业局应当向区经委书面报告,由区经委会同公安、安监部门依法予以清理;第三,无法确认违法当事人的,由区电业局、电管所、乡镇、村社组织清理。
6、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在电业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取土、取石等作业的,由区经委牵头,会同公安、建设部门、电业局、乡镇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在废旧金属回收站(点)非法收售被盗电线及电力设施相关器材的,由区经委、电业局、公安分局、工商局、乡镇进行清理整治。第一,对款取得经营执照的废旧金属回收站(点),坚决予以取缔;第二,对持有经营执照的废旧金属回收站限期停业整改,并没收非法所得;第三,对盗窃破坏输变电力设施,设备严重违法行为,除追究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范文5
绿色工业的典范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成立于1966年,是联合国系统中的专门机构。工发组织的使命是针对当今各国面临的工业问题,特别是在有竞争力的经济、良好的环境和有效的就业三个方面面向政府、机构和企业三个层次,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
在广东乃至中国,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通过工业转型加快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及旧的“三高”工业企业退出的问题。因此很多人认为,如果欠发达地区要尽快发展,最容易的方式就是照搬发达地区的转移产业,因为这最熟悉和简单。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驻华首席代表柯文斯(Edward CLARENCESMITH)表示:“这确实是一种趋势,你可以看到传统高污染、高耗能工业从发达地区转向欠发达地区。但是如果你从全球的范围来看,这也是近30年来的全球产业梯度转移趋势。欧洲国家现在常说他们的污染越来越少了,那是因为这些污染工业从欧洲转移到了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这就是污染工业从富裕区域到贫穷区域的转移,也是很多地方发展经济选择的路子。”
“但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中国从国家到省级层面对这个问题非常有警觉,他们正在尝试让中国的欠发达区域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鼓励低污染工业、适应于本地化特征的本地工业。正如我们所见,所有的东西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来自各方的力量正在共同发力。在工业发展中向绿色经济转型,是世界的选择,也是中国的选择。我们十分看好中德金属生态城的广阔前景。”柯文斯说。
为摆脱长期以来工业发展重污染低效益等痼疾,依托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带来的全球性经验,揭阳转型绿色工业的创新举措于2013年底拉开了序幕。揭阳市政府副市长陈澄民介绍:“我们规划建设中德金属生态城,把环保治污作为切入口,把全行业转型升级作为根本出路,通过与拥有环保成功经验的世界制造业强国德国合作,努力探求绿色工业发展道路。我们推动金属产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探索是:一是以市场机制推动抱团治污。传统的集中治污模式主要依靠政府投资,以行政强制为基本手段。我们另辟蹊径,坚持市场主导,通过引导组建金属企业联合会,依托协会纽带创立产业基金,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启动建设金属表面处理生态园,依靠企业自己抱团治理金属电镀酸洗污染,使污染者真正成为治污者。在集中治污形成规模的基础上,引进德国先进环保技术,同时与德国开展全方位合作,提升产品质量,消化治污成本,形成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企业自愿参与。
二是以国际合作实现“零排放”目标。中德金属生态城金属表面处理生态园污水处理技术中最核心的膜浓缩技术,采用德国柏林水务的技术,经过处理的电镀废水,除极少部分蒸发外,99.6%将转化为生产用水回用,重金属污染物也可收集重新利用,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零排放”。同时,我们还将与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iwar研究所合作建设全球领先的半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合作,发展城市矿山实现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利用,全面消化工业“三废”,打造中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那么,建设中的德金属生态城到底给城市工业绿色转型指明了什么样的新路?
城市矿山和城市煤炭焕新天
据了解,在广东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中德金属集团、广晟公司与德国欧绿保集团计划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建设“中德金属生态城资源再生基地”,这一项目具体落户在揭阳的“中德金属生态城”内,致力于打造成粤东地区再生资源中心、中国生活垃圾第三代处理技术的示范项目。该项目的两大特色是:城市矿山和城市煤矿。
所谓“城市矿山”,是指将建设绿色生态的报废汽车、电子产品及废钢处理中心,以全球领先的资源再生技术,对报废机动车、废旧设备等进行全封闭的回收拆解、识别分类、加工再利用。所谓“绿色煤炭”则是指,项目将在国内首家引进第三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集中回收处理揭阳的本地生活垃圾,欧绿保集团以独有的分选技术通过各种处理工序,将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剔除,将有用资源回收再利用,在脱去水分后,将有机质等剩余组分制作成高品质的燃料用于发电厂和水泥厂使用。由于这种燃料拥有的高热值与褐煤相近,且拥有极高的环保特性,也被人们称为“绿色煤炭”。据了解,自2005年起,德国柏林近一半的生活垃圾由这种技术进行处理。
通过此项目,欧绿保会将最先进的第三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垃圾衍生燃料(RDF)技术带到中国,在环保贡献上相对于第一代(填埋)与第二代(直接焚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具有明显的优势。该技术目前在中国国内尚无任何案例。欧绿保集团董事长史伟浩认为,这将成为中国第三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首例示范项目。
回收废旧金属的目的范文6
自砸“铁饭碗”下海
今年50岁的鲁宁1985年从部队退役后,回到老家马鞍山市当涂县担任县物资回收公司经理时,看着每天收进来的大量的生产和生活废弃物,进行简单处理后就装车外销,他陷入了沉思:这种粗放处理模式不仅产生次生污染,而且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因为发达国家吨钢废钢利用率达56%,而中国才达到14.7%。人类经历工业社会200多年以来,全球已探明的各种资源70%以上已被开采利用,有限的资源面临着枯竭,工业经济的转型与出路在哪里?长期在业界摸爬滚打的鲁宁也深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制造业大国,当今制约我国发展的瓶颈是“环境”与“资源”,而用再生资源做原料生产,污染物排放可减少90%,能耗可降低70%--80%。在军营中磨练韧就的高度社会责任感促使下,凭着对再生资源行业和企业管理的了解,1996年,鲁宁做出了他人生中第一个大胆抉择,他自砸“铁饭碗”,毅然辞去了当涂县物资再生公司负责人的领导岗位,下海当上了一名“破烂王”。
下海创业白手起家的鲁宁四处借钱收废钢,既当老板又当伙计,他尝到了那个年代体制创新带来的欣喜,也尝过民营企业家创业的磨难和艰辛。刚创业那会儿,冬天北方寒冷,他在山西收货,一大早自己去偏僻的货场,晚上就直接在货场铺点稻草和衣凑合一宿。凭借军人的坚韧不拔与吃苦耐劳精神,4年的风雨沧桑跌跌撞撞,把鲁宁历练得更加成熟精干,很快他攫取到人生第一桶金。2000年,鲁宁用这笔钱创办安徽鑫港炉料股份有限公司,带领着100多名员工,励精图治描绘着鑫港的中国梦版图。
冰箱变成保温板
2010年,鲁宁瞄准了废旧电器回收拆解领域,投资1300万元在当涂县工业园区建设了占地300亩的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中心,上马全国最先进的废旧电子电器拆解流水线。现在,企业已拥有3套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设备:冰箱无害化处理设备、废旧电路基板粉碎分类系列、CRE处理设备,并配备相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辅助设备。2013年6月14日上午,笔者在鑫港炉料废旧冰箱回收拆解流水线上看到,码放整齐堆积成山的旧冰箱被拆除电路板后,残存的氟利昂与机油等物质被专用设备吸附进钢罐中,等待专业厂家收购。随后一台台旧冰箱由传输带送进庞大的破碎设备中,经一、二级破碎后,钢板等金属物质经过“磁选”吐进接收容器中等,呈螺旋块状,成为钢厂炼钢原材料。冰箱保温材料破碎后经“风选”回收后是大量的豆粒状塑料泡沫颗粒。在以往,废旧冰箱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泡沫,全世界通用的方法是进行焚烧,这样一来,不但会产生几百年都难降解的残渣,而且还会给空气带来二次污染。为此,鲁宁与团队进行研发创新,对这些废泡沫进行资源化利用,粉碎后送进自家从德国巨资进口、世界最先进的保温板生产流水线上,生产出新型环保材料聚氨酯保温板。这种新型建材包含装饰层在内每平方米售价高达200元,利润翻了几十倍,并在市场走俏。据介绍,此项目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申报了国家发明专利,受到了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工信部等有关专家的肯定。
据车间王主任介绍,一台旧冰箱收来的平均成本为80元,而经过破碎分捡后利润达100元。现在,仅一条旧冰箱拆解流水线,每天消耗冰箱2000台,这个量远远没有满足负荷。由于现在是国家家电下乡、节能补贴、以旧换新等政策截止期,导致每天入库的冰箱比以前明显少了许多,再加上许多家电回收游击队自行拆解,导致企业夏天收购量锐减。而洗衣机、电视机等小家电则全部需要人工拆借,出于对重金属污染物控制的影响,流水线操作台上都配备了防尘罩,解决了小作坊处理废弃家电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再生利用的难题。
军人出身的鲁宁社会责任感非常强烈。在他看来,再生资源本身很容易产生二次污染,如果企业不围绕环保和贴近环保来做,企业肯定是没有前途。鲁宁告诉笔者,废旧家电含有大量有毒、有害和危险物质,主要包括铅、镉、汞、锌、银、溴化阻燃剂、氟利昂、聚氯乙烯塑料等。如制造电脑需要用700多种化学原料,其中50%对人体有害。铅在显示管、显像管的阴极射线管里和印刷电路板上使用,显示管平均含1公斤铅,显像管平均含2公斤铅;印刷电路板上的焊料为铅锡合金;镉在半导体、SMD电阻器、电池和电路板中使用;汞在开关、磁盘驱动器和位置传感器中使用;铬在铁质机箱、磁盘驱动器中使用……因此,废旧家电如果随意丢弃或者处理不当,就会成为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环境杀手”,污染土壤、水源、空气、动植物,并最终对人类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利用创新技术,做好垃圾文章,这是鲁宁一直以来做大做强的秘诀,在他的企业,不但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还有完备的降尘防噪等处理设备。
产业急需法规护航
马鞍山市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也是国家商务部确定的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鲁宁立志要为促进城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出把力。为此,他的企业用10年时间在全市设立了380个再生资源回收亭,遍布在马鞍山各县区居民小区,配套的8个分拣中转站和1个集散市场更加完善了马鞍山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了延伸市场触角,鲁宁清醒认识到企业的全方位创新,不仅要做到技术创新,同时商业模式的创新也要同步跟进。如今,他的业务已拓展分布到长三角、珠三角、黄渤海三大板块,安徽鑫港已拥有多家子公司及20个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经营范围包括钢材、炉料、机电设备、煤炭贸易以及废旧金属的分选、整理、切割及压块加工等业务。而且鲁宁采用类似“连锁超市”的模式扩张,不但能提升自己品牌,还便于更大区域的资源整合。至此,鲁宁从马鞍山的“破烂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中国“破烂王”。如今,鲁宁的“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中心”每年回收处理废旧家电近百万台,不仅产生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也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3载风雨跋涉,鲁宁的公司已发展成为安徽省最大的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中国再生资源行业第一梯队的标杆企业,同时也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单位。10多年来,公司累计纳税已达数十亿元,在当地仅次于马钢集团,成为马鞍山市的第二纳税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