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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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

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范文1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最优金融结构体制融资评审通过机制

70年代出现的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按揭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余额现已超过美国国债成为其第一大市场。资产证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获得了如此迅猛的发展?我国规范化的实践则始于2005年末的建元一期和开元一期项目,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可谓是方兴未艾,我国现在开展资产证券化有多大的必要性和意义?这些是需要充分探讨的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本文探索着用下面的三性模式,并对表内模式和表外模式进行对比来对其功能和意义进行系统论述。另外,本文的探讨还“顺便”涉及到对“银行消亡论”的评判。为论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为例进行讨论。

一、资产证券化在流动性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对于银行来说,“存短贷长”是其经营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缺陷。贷款一级市场尤其是长期贷款市场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级市场。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是将其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但这样受让银行将贷款再出售也将是困难的,且这样转让解决不了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第二种对策,就是表内模式的资产证券化。第三种对策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 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两种证券化模式下银行都能及时收回贷款债权,MBS的投资者也都同样具有流动性。

这两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保证银行以及投资者的流动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本文下面将论述到,两种证券化在安全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却有非常大的区别,这就意味着安全性效益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意味着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强流动性(银行的,以及投资者的)。再考虑到历史上资产证券化的起因,应当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义就是解决流动性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之所以长期开展不起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按揭贷款开始时间尚不长和规模有限。根据国际经验,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达到30%左右时,可能给银行带来流动性威胁,商业银行就会提出按揭证券化的要求。而根据去年央行研究报告,2005年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余额1.9万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0%。目前上述流动性问题尚不严重。等到按揭充分发展起来后,(预计到2007年余额将达到5万亿元,到2012年将会达到40万亿元。)就需要资产证券化来发挥它的这种基本功能了。

既然资产证券化时银行要借助于直接融资市场,那么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融资,而要向银行借款?(进一步说,银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义?银行是否会像有人认为的那样迟早成为被淘汰的恐龙?)

银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资信审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没有银行的话投资者就得在数以万计的证券中一一进行资信调查,其投资的信息成本就会太大了。个人筹资者自不必说,而企业若全都自己发行证券,那么大多数企业由于其资信有限,就很难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银行作为中介了投资者对于筹资者进行资信调查,从而解决了融资时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是银行中介同时也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作为中介必然有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协调问题,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说的“存短贷长”。解决这个问题有两条出路:一是解决“短存”问题,笔者认为我们现在应当大力发展“存单证券化”。另一条出路,就是 “资产证券化”,它可以相当彻底地解决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同时又能继续发挥银行的资信审查功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司其职,正好将银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资者流动性高”“融资期限长”等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优良的金融结构。笔者认为这种金融结构是现在所能设想的最优的金融结构。而传统的以银行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体制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美国式金融体制都是不够完善的。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意义之一。

我国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过分依赖银行系统也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持续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认为现在我们应当加紧发展直接融资。而资产证券化正好为此提供了一个好机会,在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同时,自然就促进了证券市场。所以,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比起金融体制相对健全的国家,更具有意义。

因此,仅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虽然客观条件尚不完全成熟,但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这才是我们应有的基本态度。

还有,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融资和直接融资融为一体,这样原本分割的银行融资的资金便通过证券化而进入了全国统一的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金融市场,从而促进了资金在社会上的流动。

另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对银行流动性财务指标产生影响。表内模式下,银行自己发行的债券是银行的负债,因此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在SPV模式下,如果发起人向SPV出售资产池被确认为是“销售”,则这笔资产组合会被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改为现金资产,从而使流动比率上升。但如果没有被确认为是“销售”,则效果同表内模式一样。

二、资产证券化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在安全性方面有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改进风险评估通过机制、消化损失、以及改善会计报告等五个方面,这里所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借款人)提前偿付风险等。

1.转移风险

表内模式下,银行自己直接发行以其贷款资产支持的证券,这样,发行证券就是银行的负债,银行无法转移风险。

在SPV模式下,发起人如果将其资产池“真实销售”出去,则发起人就将所有风险转移了出去。

人们常常把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看作是“零和游戏”,但风险很集中的银行,将其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资者来承担,便形成了“风险分散”。“风险分散”当然比“风险集中到银行”要好。(不过在进行资产证券化时,往往有种种信用增级措施,这样风险其实大部分由那些担保机构承担了)

2.分散风险

这一条上一条已论述了。而表内模式下,本来就是由债券的发行银行承担风险的,因此没有分散风险的功能。

3.改进风险评估通过机制

资金供给者在选择资金投放对象时一般将眼光投在资信等级较高的公司和证券上,而资本需求者或许拥有某些高质量的资产,但可能因整体资信不佳而无法筹集到所需的资本。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资产发起人的一部分资产池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发起人的资信能力以“破产隔离”的方式比较彻底地分割开来。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MBS时,主要关注资产池本身质量状况、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而将资产发起人自身的资信能力置于一个相对次要位置。

这意味着融资制度的一种重大变革,它变整体风险为风险“结构化”。银行的风险原本就是由一项一项的资产的风险构成的,资产证券化的精巧技术使得发起银行获得融资的凭借是其局部优质资产,而不是鱼龙混杂的整体资产,这样使得社会融资效益大大增强。笔者认为这一点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义。

表内模式下,银行自己发行以贷款资产支持的债券,是没有这种区分风险的功能的。

4.消化损失

银行发放贷款是分散进行的,根据大数定律,银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消化损失的能力。而在SPV模式下,如果SPV同时购买了多个资产池,则这些资产池之间,会再一次产生消化风险损失的功能。这种功能在表内模式下是没有的。

5.改善会计报告,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

在SPV模式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融资方式的区别在于其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后发起人持有的风险资产就变成了现金资产,这就使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银行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率)得以提高。这对那些达不到《巴塞尔协议》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8%)的银行,意义很大。

而在表内模式下,银行贷款资产仍然留在资产负债表内,资本充足率就不会发生变动。

三、资产证券化在效益性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化融资,也具有结构化的效益。

1.发起人的效益

(1)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导致银行收益外流。资产证券化的收益是结构化的,证券化之前的贷款资产的利息收益银行已经收回了;之后的利息收益对于处于“存短贷长”状态的银行而言其实本来就不是它所应得的。这一点对于表内模式和SPV表外模式都一样。

至于现在我国的银行 “惜售”按揭贷款,原因不在于什么“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的效益”,而在于上面提到过的我国的银行还没有来得及出现流动性问题。

(2)由于通常进行信用增级,基础资产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间会有一个差额,除去各种中介费用后,在最常见的优先-次级结构下,由于次级证券往往是由发起人购买,因此发起人这时会获得这项差额。

(3)发起人一般还充当服务人,这样它还可以获得一笔服务收入。

另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影响发起人的会计报告。如果转让证券化资产的行为(在表内模式下和一部分表外模式下)被确认为担保融资,这样就会使资产利润率下降。表外模式下如果转让行为被确认为销售,就要确认收入和转让损益。

2.SPV的效益

基础资产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间的最终差额一般归SPV。如果发行的是优先-次级证券,则此最终差额归属次级证券所有者,SPV只能得到中介费。

3.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托管人、承销商等中介结构的效益

显然,评估机构、担保机构、托管人、MBS承销商等中介结构从资产证券化中都能获得收益。

4.投资者的效益

对于投资者,投资于MBS,同投资于其他证券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总的来看MBS的安全性一般略低于国债,因此利率一般是略高于国债。不过,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次级证券,则效益较高。

可见资产证券化对各方都是有效益的,形成如此功能的原因在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的融资,由于信用增级,使得基础资产池的收益同MBS的利率之间会有一个差额,这样基础资产池的收益便由各方分享,形成共赢。

表内模式下,主要是银行在取得前期收益后,将后期收益让渡给投资者而已。也没有人因此丧失了效益。

5.对于原始债务人的意义

由于资产证券化增进了发起银行的效益,所以也就降低了银行向借款人出资的利率上限,从而有可能降低了借款人的筹资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总的来说SPV模式在功能和意义上要优于表内模式。

以上可见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义。我们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虽然我们目前银行流动性尚充足,但我国按揭贷款正在迅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正在迅速加大,我们现在就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时代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1]弗兰克.J.法博齐(美).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吴霏雨:“ 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及运作程序”.《金融经济》. 2006.18

[4]关江华:“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的思考”.《金融经济》2006.20

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范文2

超常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是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深化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几年,随着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和保险资金运用力度的加强,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市场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保险资金在未来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建设中如何定位,如何强化保险资金运用,促进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是需要重点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所筹资金并在金融市场对债权性工具或股权性工具进行投资的专业化机构,包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捐赠基金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比重趋于下降。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1.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字串5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保险资金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们为证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产结构来看,保险公司是美国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是股票市场的重要持有人。

2.保险资金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散户比例大的市场投机倾向较强,而各类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则是一个崇尚长期投资的市场。字串2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导致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保持距离”向“控制导向”的转变,极大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它们凭借控制权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并监督、制约经理阶层的经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收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由于机构投资人行为变动所表现出来的显著变化。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是提高市场效率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源动力。保险资金运用强调收益稳定和安全性,必然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表现强烈。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追求收益稳定的机构对避险工具的大量需求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和衍生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效率。

二、保险资金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现状

1.保险公司是债券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五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和财务公

目前,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资产总额约为1500亿元,约占全部债券托管量的5%。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保险公司通过回购业务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融出资金量占回购交易量的30%-40%,是交易所短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保险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通过跨市套利,对于活跃债市交易、缩小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和提高债市的定价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成为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字串9

通过对2002年封闭式基金统计发现,保险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已经达到基金份额的21.98%,占整个十大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持有总份额的73.40%。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保险持有基金的份额均在30亿元以上。截止2002年11月,保险公司的基金投资规模(包括开放式基金)已达312亿元,相当于间接持有约2.5%的股票市场流通市值。

3.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将不断加深字串8

面对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发展及加人世贸组织带来的市场开放与竞争形势,我国保险业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在未来5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幅度将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2005年全国保费收入将会突破5000亿元。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将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加上保险资金运用的证券化趋势,保险业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会不断加大,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所占的份额会不断提升。字串9

从保险产品的发展趋势看,投资型产品发展迅猛,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是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和大趋势。投资型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投资功能,因此,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更大了。从长期的投资回报来看,债券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较高,因而保险资金以证券市场为取向也是保险产品转型的必然选择。

我国保险业的巨大资金规模和高成长性以及对资金运用的迫切要求,说明保险公司有实力也有意愿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不容忽视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三、强化资金运用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范文3

摘要:目前,在我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作用越来越重视,本文在分析自律监管的优势,以及我国证券交所自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对我国完善证券交所的自律监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思考。

关健词:自律监管证券监管证券交易所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10多年来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现行证券监管模式是以政府监管为主导,市场自律监管为补充的监管制度。但由于现在政府监管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致使出现政府监管失灵的现象,同时自律监管的作用发挥很小,所以大力加强自律监管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我国自律监管体系主要有三方面组成,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业协会和各种证券市场参与机构。笔者认为我国的自律监管应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主要力量,本文将主要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必要性和优势

首先,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具有更高的监管效率。证券交易所直接贴近市场,熟知市场变化,能够及时的了解证券市场中的股票的交易信息、股价的波动,发现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强制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可以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自律监管及时作出调整、改变规则和措施。

其次,自律监管在作用空间上更为宽泛。法律具有刚性,政府监管必须依赖法律规范对市场进行管理,而法律不能完全调整到市场中的全部间题,由于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政府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市场中的每个角落,肯定会存在政府监管的灰色区域。所以在这些政府监管与法律规范无法调整的领域内,政府监管的效果不言而喻。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优点之一就在于它可以在政府的刚性管理之外,施加道德、行业和伦理标准的约束。

再次,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专业性。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证券交易所处于市场的前线,要有效迅速的处理市场的各种情况,就决定了自律组织必须储备着大量的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的证券市场操作经验,同时要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对市场中瞬息万变的具体情况,能够熟练的运用证券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这些都决定了自律组织相对于政府监管更具有专业性。

最后,自律监管还更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证券交易所处于市场的第一线,可以迅速及时地随市场作出反应,采取行动,从而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具体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独有的自律监管,把证券交易所作为我国证券自律监管的主导力量。然而现实中的证交所的自律监管职能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而且存在很多阻碍其有效发挥的障碍:

(l)由十证监会与证交所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而法律对证交所的性质、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证交所很多职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证监会的授权,证监会也代替证交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监管职权,致使证交所看起来像一个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2)由于股市的发展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巨额的税收,可以大力推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加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沪深两地交易所之间竞争激烈,相互抢夺上市公司的现象相当严重。

(3)证交所本身在组织形式即会员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实行会员制不利于证券交易的公正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随之加大,容易形成市场垄断,这些都导致证交所的很多自律监管职能到不到有效的发挥。

(4)上市协议不是由证交所和上市公司商议决定,而是政府部门硬性规定的产物,不能体现为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竞争和相互妥协的产物,而是游离于利益关系之外的产物,也就不能发挥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职能。

三、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作用的思考

正如由上所阐明,加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使之成其为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将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和谐构建。具体来说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尝试:

(1)要强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地位,必须从监管理念上人手,从根本上消除证监会把证交所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的监管理念,树立证交所是我国自律监管体系中的主要力量。

(2)完善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对证交所的权利实行法定授权,进一步明确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职能分工,明确证交所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真正将证交所作为一层独立的监管主体。

(3)赋予证券交易所更多的权力。证券交易所自主决定其人事安排,比如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其理事会选择后再报证监会批准;给与证交所更多收益方面的自。

(4)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境外的先进经验,改革我国证券交易所现行的组织形式,由会员制改为公司制。

(5)为了消除地方政府对证交所的控制和干预,建议考虑在合适的时机逐步取消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切断地方政府对证交所干预的根本源泉。

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范文4

摘要:中国证券市场创建10多年来,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制度缺陷显然已经制约其发展,尤其不能很好地应对中国加入WTO后,经济金融全球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越来越激烈的挑战。加快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尤其是发展证券信用交易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了市场环境变化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挑战之后,讨论了发展证券信用交易的意义及模式选择。

关键词:制度创新;信用交易;模式

一、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成长的动力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正发生着极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日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蔚然成风,中国加入WTO使得经济金融全球化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影响更加真切。

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无疑会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更多的是挑战。因为,中国证券市场有明显的缺陷:股价运行的极端不平稳性,投资者行为缺乏理性,极具计划经济色彩的中国式“分业模式”阻隔货币市场资金与证券市场之外,严重威胁到证券市场资金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

这就要求我们分析阻碍市场发展的因素,寻求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途径。证券市场作为社会经济复杂大系统的一部分,与外部环境之间总存在信息和动能等的互换,由此获得推动市场发展的外部动力;证券市场系统的各组成部分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这是其内部动力,而且是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李启亚,2001)。中国证券市场要在国际化与市场化的趋势下获得发展,应加快对外部市场开放的步伐,以便从外部获取发展的力量;但最根本的应该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促使中国证券市场适应世界经济和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过程。证券市场创新的内容很多,但是我们认为,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最迫切最根本的是制度的创新。因为,大量的研究表明,体制、结构、机制和法律等制度性缺陷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根本,解决市场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应该从制度创新入手。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交易制度创新,即发展多层次的市场,并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监管制度创新等。就中国证券市场当前的形势来看,进行证券信用交易试点,并逐步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发挥买空卖空机制对于活跃市场,增强市场稳定性等方面的作用应该首先提上制度创新的日程。

二、证券信用交易及其效应分析

证券信用交易是有关机构对交易者在二级市场上的融资——保证金交易,包括融资和融券两种形式。证券信用交易在成熟证券市场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直接作用是投资人可以以较少的资金做较大规模的投资组合,进而刺激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提高证券市场流动性;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保证金比例,达到调节信用供求和稳定股价的目的。但是我国现行的法规却将信用交易划为,这不仅使证券市场丧失了一种极为重要的稳定工具,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也使得无法获得满足的对信用交易的客观需求,各种形式的违规“透支”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实际上,信用交易作为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对克服“分业经营”情况下,银行资金不得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甚至被隔绝于证券市场之外,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效应不高的情况有直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引入信用交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1.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证券信用交易机制的引入,将对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产生规范化的影响,有利于其不断成熟;而且证券信用交易将导致社会资金、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直接扩大证券市场上的资金供给,对提高证券市场的活跃性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1)可以完善股价形成机制,发挥市场缓冲器的作用。在实行审批制,各种证券的供给数量确定,本身缺少替代品的情况下,如果仅存在现货交易,证券市场将呈单方向运行,在供求失衡时,股价必然会胀跌不定,或者暴涨暴跌。信用交易与现货交易相互配合,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弹性。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将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股票的供应,现货持有者也不致继续抬价,或乘高出手,从而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股价真的下跌之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又将股价拉了回来。买空机制也同样可以发挥类似的缓冲器作用(屠光绍,2000)。

(2)可以提高市场连续性,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如果投资者出于某种原因长期持有股票,而不轻易卖出,那么二级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必然陷于停滞,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的价格信号功能(这正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情况)。此时如果有投机者参与买进,并以信用交易方式增加买进或卖出的力量,将会促进市场交易。更重要的是,股票卖空交易本身存在一种使股价连续的内在机制。如果硬性的规定卖空价格必须高于前面最近一次股票的成交价,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缓解股价下跌的速度,维持股票市场的连续性。

2.对投资者的影响。利用信用交易,投资者可以小搏大,发挥乘数作用,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创造获利机会,在股价上升时获得数倍于全额交易的收益,当然一旦预测失误,在股价下跌时其损失也将数倍于全额交易。这种对收益和损失的放大机制,使得投资者在追求更高收益的同时面临很高的风险,由此可以培育更加理性的投资者,增强市场发展的潜力。

3.对管理部门的影响。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可以起到平稳市场的作用,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提供了一种灵活、透明和制度化的市场调控手段,即保证金比率。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已经证明,保证金比率的高低是调节证券信用交易的有效工具,提高保证金比率可以紧缩信用,而降低保证金则可以放宽信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金融形势、股票市场交易状况等条件,通过信用比例的放宽和收缩来调节股市的供给和需求。这样可以使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获得更加市场化的监控手段,摆脱过多依赖政策和行政手段的困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模式选择

进行信用交易试点,首要的是选择合适的运作模式,主要应该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信用来源问题;二是信用交易的监管问题。

1.信用来源。

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信用的来源,即提供信用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根据是否有外部信用的介入,可以分为内部信用模式和外部信用模式。前者即远期交易,其特点是交易中的信用由买卖双方互相授予,无须从外部第三方引入。而真正具有代表性的是外部信用模式,在货币资本储蓄丰富和股票所有权分散的国家,证券信用交易一般采用外部信用模式。

我们所建议引入的也就是这种模式。在外部信用模式下,买卖双方可以从外部第三者处借入所需的资金和证券,根据是否存在专门的信用融通机构,外部信用模式又可以分为分散授信和集中授信两种。

在集中授信制度下,存在一个制度化、集中统一的证券融资公司专门提供信用交易所需的资金和证券;有关部门通过证券融资公司调控证券融资业务,以此控制流入流出证券市场的资金量。与集中授信不同,分散授信模式下,证券融资机构就是原有的证券商,不再另设专门化的证券融资公司。美国是分散授信的代表,而日本、韩国等则是实行集中授信。导致上述不同选择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其信用经济成熟度的差异:美国是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完善的信用制度本身足以胜任调控信用规模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的要求。而日本、韩国等的信用经济并不发达,非市场因素、黑幕交易经常造成过度的投机,甚至由此引发金融危机,损害实质经济的运行。考虑到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及信用经济不发达的现实,建议我国信用交易中采用单轨制的集中授信制度,即设立一家或几家证券融资公司,由其通过众多的券商向投资者提供信用融通。

2.监管模式。

证券信用交易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保证金比率、信用限额、外界信用进入市场的监管以及自律管理等内容。

(1)规定并适时调整信用保证金比率是证券监管部门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保证金比率的调高可以抑制市场过热,反之则可以活跃市场交易。信用交易最发达的美国,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决定和调整保证金比率,目前其初始保证金比率为50%,维持保证金比率为25%。韩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初始保证金交易要求为40%或者以上,该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考虑到我国的信用状况,宜实行较高的比率,以降低信用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初始保证金应高于50%,维持保证金应在30%以上。

(2)信用限额。过度的信用交易往往引发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而我国证券市场上因为投资收益率较低,一直存在通过过度投机获利的普遍倾向。因此建议对信用贷款或融资规定较低的限额,根据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程度适当提高。证券融资公司提供的垫头信用总额宜以不超过其资本金为限。

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范文5

关键词: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信息失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5-0201-03

有价证券的发行根据发行对象是否特定,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又称私募发行、内部发行、定向发行或者私下发行,它是指面向不超过一定数量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的方式。公募和私募的区别不仅仅是发行对象是否特定的问题,还涉及是否需要证监会的审批和是否需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等等诸多问题。现在,在证券市场上大家最熟悉的就是上市流通的股票、债券等。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私募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上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影响着市场秩序的运行。由于有价证券的私募不需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这极大的降低了发行人的发行费用并且提高了资本募集的效率。所以,诸多的发行人为了规避法律采取以私募之形式谋公募之实质。这会极大地冲击我国的证券市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在我国已经存在很长时间,并且有很大的市场。“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私募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曾一度达到7000余家之多。”但是,与这种情形不相适应的是我国2005年通过的《证券法》并没有对于私募给出明确的界定,仅仅在第10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在现实中就造成了法律的空白,使得一些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故下文拟从这一问题的症结即信息披露义务出发来明晰非公开发行行为,当然对于非公开发行的界定也不能脱离该行为的性质。

一、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正如路易斯·布兰代斯法官所描述的那样,“公开是医治现代工业社会疾病的良药;就如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灯光是最有效的警察”。同时,格奈斯通也有过类似的表述,“一切要做的就是披露,显露出来的欺诈没有杀伤力”。那么,为什么信息披露会在私募发行中存在例外呢?这就需要分析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当然本人认为这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也是密不可分的。

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功能,如证券产品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对不法行为的吓阻功能等。由于这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和鉴于篇幅的限制,故不再对此展开详细的论述。在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减少不应有的干预。这对于培育成熟的市场经济,增强民众对于市场的判断力并且减少对于政府的依赖性是有积极意义的。一个正常的、成熟的市场,应该践行“自己行为,自己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证券市场信息的特殊性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有人称现代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而在证券市场上更是如此。在证券市场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行情变动,也会有新的信息产生,这一切都会对于证券市场产生影响。

1.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行为的依据,是“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基础。如果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供投资者参考,那么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无异于一场赌博。这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将会是致命的打击。

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因素是专业化和社会分工。“专业化就是一个人或组织减少其生产活动中的不同职能的操作种类或者说,将生产活动集中于较少的不同职能的操作上。分工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组织将原来由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的生产活动中所包含的不同职能的操作分开进行。”证券市场上的信息大部分是来自发行人本身,并且由发行人自己掌握。如果发行人不进行披露,第三人不可能获得。这就使得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片面的依赖其从公共场所所获得的大众信息,而对于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等一无所知。这就会极大的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证券市场信息的不确定性

证券产品本身不具有价值,不过其表征了一定数量的资本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在证券市场上的大多数投资者买卖证券不是想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更多的是想享有证券产品的交换价值。而证券的交换价值则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会发生和投资者的预期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的经济学理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证券本身不具有价值,而其交换价值则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的供求状况、社会整体的经济环境等。而这些因素则是十分不确定的。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此种特点决定了证券所表征的资本和其价格之间存在脱节可能性,而投资者据以判断的信息有很大一部分依赖于发行人,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其脱节程度。

(二)证券市场的自由与规制

市场主体的自由是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的指标。每一个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有尊重自由、尊重意思自治,才能充分地发挥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对于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但是,如前述,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的特殊性,会产生“信息失灵”的现象。这就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对这一行为进行规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如何在公权力介入的同时保证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中的充分自由。

1.市场主体的自由

如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市场采取实质管理的方式,多方面介入证券市场,那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选择会取代市场的选择判断。这就会扼杀投资者的选择权。要相信每一个投资者都会为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努力。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选择的时候,其选择未必就是科学的、合理的。首先,在极端的情况之下监管者会为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作出决断即“俘虏理论”。其次,监管者进行监管的目标未必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监管者在作出某种决定的时候可能也会考虑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完全的从客观的角度作出选择。所以,由监管者进行实质监管的时候,并不会一定使得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而这一切的实现最简单、最有效率的做法就是交给市场自己去解决。

2.市场主体的规制

鉴于证券市场上信息的特殊性以及发行人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其一般不会主动将相关的信息或者说所有的相关信息公开。这时候,必须需要“一只看的见的手”来对发行人进行规制。可是,如上所述一定要保证发行人、投资者的自由。监管者所要做的就是使得投资者获得足够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其他的问题交给市场自行解决相信会解决的很好。所以,监管者的监管限于强制信息披露即可。强制信息披露可以解决由于分工和专业化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由于发行人的原因而产生的信息不稳定的问题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综上,信息披露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方式,除此之外在正常情况下监管者不宜过多的干预市场。而这恰恰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地最合理的方式。那么,在私募的情况下由于人数范围的限制,监管者一般情况下是不干预的(上市公司私募增发新股时同样要有保荐人保荐、事先取得证监会核准,只是发行条件略为宽松),那么对于发行人就没有限制了吗?那么,证券市场中的“信息失灵”问题如何解决?

我们先看我国的有关规定对于私募是如何界定的,再从信息披露义务出发来解决私募的认定。

二、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第10条第2、3款的规定,私募是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同时,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取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这是针对私募在发行对象、发行人数、发行方式方面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同时,结合整个条文的情况分析,非公开发行证券不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依此规定,则不论几次发行,只有股东的总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才是非公开发行。对于私募作如此严格的规定虽然有利于对投资者的保护,但是却与《证券法》的规定不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累计超过200人”的规定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而不是公司的全体股东;指得是一次发行,而不是多次发行的累计。另外,对于非公开作如此严格的界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资金的募集造成束缚。

(三)《证券公司债券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该《办法》对于非公开发行的界定,是从对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讲的,要求投资者具有特定的资格即具备自行判断所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从不同的方面对证券的私募做出了界定,但是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不能有效的衔接,有的规定甚至有相互冲突的嫌疑。这就对法律规范的适用提出了挑战,同时这也可能是虽然我国的私募证券在金融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一部分比重,但是这方面的诉讼案件却比较少的一个原因。对于证券的私募界定的不够周延,也使得一些公司借非公开发行之名谋公开发行之质。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对证券市场造成冲击,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所以,科学、合理的界定非公开发行有助于解决目前这一困境。

三、非公开发行证券的重新界定

在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之后,承接上文对于信息披露理论的脉络对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进行重新界定。信息披露在证券发行中所扮演的角色会对于重新界定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提供一种指导。证券公开发行的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为每一个投资者都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对其公开所有的相关信息供其自己决策即可,监管者的过多介入反而会对投资者造成不利。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在这一点上不会有区别,他们仅仅是融资的一种手段。非公开发行证券不需要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核准,那么如何克服证券市场中的“信息失灵”问题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投资者对于发行人足够的了解,可是投资者并不会对发行人与发行相关的事项完全了解,这就需要发行人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可见,非公开发行证券豁免的是申报核准,并不豁免信息披露,只不过披露的方式或者程序没有公开发行那么严格罢了。另外,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认定也不应脱离该行为的性质。

(一)向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

如果买方的人数过多,则与公开发行无异。如果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则发行的受众是证券市场上的所有投资者。在这样的情形下,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而且会对公开发行的证券市场上的证券造成冲击。所以,应当对发行的对象和投资者的人数予以限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的人数是指该次发行的人数,并不是发行之后所有股东的累计人数。前述国务院办公室的《通知》作如此严格的界定固然保护了投资者,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市场的活跃,限制了发行人的自由。同时,与《证券法》的规定也是不符的,根据有关的立法修订资料分析,“累计不超过200人”原本是为了防止发行人在短期内多次发行证券,并不是对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私募证券作出限制。

对于“特定对象”一词该如何界定?在证券市场上的任何一个投资者都可以称为该特定对象吗?美国证监会条例D规则第501条,规定私募对象仅限于“可资信赖投资者”。在日本法上有两种,一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二是50人以下的非机构投资者且该私募的证券不得对多数投资者再行转让。由此,在我国界定特定对象的范围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投资者的资信状况,这不但是对于发行人的保护,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即投资者必须具有相当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

公开发行证券时,采纳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克服证券市场上信息的特殊性所带来的不公平。在非公开发行时,不采纳申报审批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因为出于对于市场主体的自由、市场效率的考虑以及相信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有效的信息,根据市场的状况和自己的投资偏好作出判断。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在根本的出发点上必须是一致的,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这也就是在前文中讲述信息披露的原因,这应该成为判断是否是非公开发行的一条实质标准。当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知识关于需要什么信息进行投资判断和理解这些信息的时候,这时应认定为公开发行。因为此时的投资者需要证券法的保护。相反,“向那些已表明能够进行自我保护的人进行的发行就是‘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由此,可以防止一些发行人为了规避审批、逃避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发生。当投资者需要有关与证券发行相关的信息的时候,有权利要求投资者向其提供,而发行人必须向其提供有关的信息,并且不得有虚假陈述、欺诈性陈述、隐瞒相关信息或为其他足以使他人误信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在美国的多个判例中就严格的执行了这一点,如在Hill York Corp.v.American International Franchises Inc.中,法院指出,单单以一个富有经验的生意人或律师为受要约对象的事实,并不足以构成私募豁免的理由。除此之外,受要约者还必须人数不多、受要约者与发行人之间具有一种特殊的特权关系,足以使受要约人凭目前的知识和渠道,就能取得据以决定证券价值有关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并能落实或实现证券法所规定的申报注册对受要约者保护的功效。法院通过另一个案件要求,被告必须使每一位受要约者能够接触有关发行人发行证券品质的相关信息,否则,被告无法主张其发行行为属私募发行而豁免登记注册。

(三)发行的方式和规模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非公开发行是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发行有价证券的行为,该行为的性质决定了法律必须禁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有一般性的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的行为。一般性的广告应做广义的理解,包括广播、电视传媒、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产品会等方式向公众为要约或者劝诱的情形。这种禁止为了防止发行人采取变相公开的方式,逃避监管部门对他的监管,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发行的规模不能够太大,应该从两个方面把握,即发行的数量和发行的证券价值总量。一般情况下,发行的规模越大,所需要的投资者就越多。在投资者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已经相当于公开发行;如果发行的数量较多,对于投资者转售的控制难度会增大,就会对于公开发行的证券造成冲击。

(四)转售的限制与投资目的

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随意转让,但是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如果允许随意转让就很容易规避公开发行程序的适用、逃避监管。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转让主要有三种:非自愿性转让、符合私募发行条件的私下转让、独立于发行行为的公开转让。此处想说明的是,防止发行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其并不是投资者)协商之后,在一定的时间之后转让。在这种情况之下,“投资者”成了发行人的承销商。有的观点认为,若想自由的转售必须具有投资目的。投资目的的认定可以从持有时间段长短加以考量。有时发行人以出售时买方签订了投资信函为由进行抗辩,此时买方的转售行为证明了投资信函所表示内容的虚假性——证据法上不证自明法则。所以,要对转让的时间、数量、对象进行限制,这可以表明购买人投资的意图和防止购买人成为发行人的承销商。而这一些限制在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时候应该明示告知投资者。这其实也属于信息披露的范畴。

上述的标准,并不见得一定能够完全的、周延的界定非公开发行的行为。但是,正如前文所讲述的,信息披露的根本即是最大限度的解决证券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其余的交由市场自己去解决,监管者不应过多的干预,而这就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在非公开发行的情况下认定的标准与在公开发行的情况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根本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即保护投资者。这不仅仅是投资者有权利获得相关的信息,而且也要考虑投资者是否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美国的瑞尔斯通·皮尤瑞纳公司案就是很好的说明。对于其他方面的限定,应该从非公开发行的性质去界定。对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科学的界定,不但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促进我国证券金融市场的更加成熟、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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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证券市场的功能范文6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通货紧缩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现象。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1929年至1933年大萧条期间出现的严重通货紧缩,以及日本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并延续至今的螺旋式的通货紧缩。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其通货紧缩的产生和发展都与证券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美国1929~1933年的通货紧缩

在大萧条之前的1922~1929年被称为是美国“繁荣的七年”,股票市场(以下简称“股市”)上,投机之风可谓空前绝后。据统计,在此期间,有价证券的发行额为490亿美元,而股指居然上涨了5倍。1929年10月24日,美国股市出现恐慌性抛售,当天的交易量达到1300万股,证券市场一天之内蒙受的损失开创了历史最高纪录。至1932年6月,以S&P500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为代表的股票价格已平均下降了86%.股市的暴跌成为引发美国其后5年严重的通货紧缩的导火线。

美国1929-1933年的通货紧缩主要表现为: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大幅下降。1929年8月至1933年4月,CPI下降了28%.可见,通货紧缩是美国大萧条时期的首要特征;

(2)国民生产总值(GNP)大幅回落。1929-1933年,美国的GNP下降近24%,平均每年有接近8.3%的负增长;

(3)工厂、银行大量倒闭。大萧条期间,美国倒闭的企业超过14万家,倒闭的银行超过5100家;

(4)失业率大幅上升。1929-1933年,失业率从3%上升至25%;

(5)消费萎缩,投资暴跌。1929-1933年,物价平均下跌了6.7%;美国企业投资额由1929年的560.2亿美元下降到1933年的84.4亿美元;

(6)证券市场筹资额锐减。1929年,美国企业债券、股票的筹资额近80亿美元,而1930年锐减至44.83亿美元,及至1933年筹资额只有1.6亿美元。

2、日本的通货紧缩

1985~1989年,日本经历了泡沫经济形成、发展、最后破灭的过程。由于极度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大量的过剩资金涌入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导致股票和房地产价格暴涨。1989年底,以日经指数由38915点的历史高位急剧下挫为标志,日本的泡沫经济宣告破灭,从此进入战后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萧条时期,尤其1998年之后,各种迹象表明日本经济已处在“通货紧缩螺旋”的边缘。

当前日本经济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与美国大萧条时期相似的通货紧缩特点,主要表现为:

(1)物价下跌。日本CPI从1999年起连续27个月下降,2001年CPI更是下跌0.8%,跌幅创下历史纪录;

(2)经济增长陷入停顿。1992~1995年日本实际GDP增长率不到1%,1998年则下降到-2.8%,是战后经济增长表现最糟糕的一年;

(3)企业生产能力下降。日本生产能力指数曲线从1998年以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截至2001年2月,破产企业负债额为23.61万亿日元;

(4)就业形势严峻。90年代初以来,日本年均失业人数连续增多,2000年完全失业率达4.9%,2001年再创纪录地达到5.4%.

(5)资产价格下跌。“泡沫经济”崩溃以来,日本地价持续下跌。2001年年初商业用地的地价下跌7.5%,仅为最高值(1990年9月)时的18%,跌至1981年的水平;

(6)股市低迷。“泡沫经济”崩溃之后,股市一蹶不振,至2002年11月14日,日经指数以8303.39点报收,创下1983年3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3、美日通货紧缩的启示

综观美国和日本两国通货紧缩的发生、发展过程,结合两国在通货紧缩发生前后所采取的宏观政策,我们不难看出,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关系。

(1)股市超常波动会诱发通货紧缩。美国为了抑制股票投机,美联储在1928-1929年错误地采取了过急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收缩公开市场操作并两次提高再贴现率,同时大幅度提高对经纪商贷款的利率,甚至限制会员银行对经纪商贷款,从而导致金融市场在诸多利空下变得无序,股价暴跌随之出现,银行和企业连锁破产,市场供求失衡,产品价格下跌,最终引发了通货紧缩。为了应对泡沫经济,从1989年5月起,日本政府开始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至1990年8月,日本银行一共5次提高贴现率,从不到2.5%上升到6%.由于该政策过急过猛,导致股市大幅下挫,加速了以通货紧缩为特征的长期萧条的到来。

(2)股市暴跌加重了通货紧缩。无论美国还是日本,在通货紧缩阶段股市暴跌都不可避免地加重了其通货紧缩的程度:一是股市暴跌所产生的心理效应和扩散效应,将使公众认为大萧条已经来临,产生物价将持续下跌的消极预期,致使消费支出大大减少,导致社会总需求锐减;二是股市暴跌直接减少了人们的账面资产,财富减少的效应进一步降低了公众的消费支出;三是股市暴跌使企业筹资面临较大困难,减少了投资需求,激化了社会总供求失衡的矛盾。通货紧缩是供求严重失衡的直接后果,股市暴跌造成社会总需求进一步下降,加深了供大于求的矛盾,也就意味着加重了通货紧缩的严重程度和治理难度。

(3)通货紧缩反过来导致股市持续低迷。股市稳定的最根本基础是上市公司的素质,而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疲软、价格下跌、产品销售不畅、利润下滑、再生产资金短缺等因素的作用,上市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发生严重的亏损直至倒闭。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下降恶化了其资产质量,直接导致股市不断下挫,即使政府采取刺激性的措施,只要上市公司的业绩没有实质性的改善,也只能收一时之效,难以改变股市长期低迷的颓势。

由此可见,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证券市场尤其是股市的崩溃直接引发了通货紧缩,证券市场的萧条加重了通货紧缩的治理难度;反过来,通货紧缩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瓦解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造成证券市场长期低迷,最终可能引发证券市场崩溃直至整个金融市场和国家经济的全面危机。

二、世界经济面临通货紧缩的挑战

通货紧缩(Deflation),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1992)中定义为“与通货膨胀(Inflation)相反的是通货紧缩,它发生在价格总体水平的下降中”;斯蒂格利茨则在其《经济学》(中译本,1997)中将通货紧缩定义为“价格水平的稳定下降”;目前国内学术界比较认同的简明定义为:通货紧缩是指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普遍、持续的下降。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大都出现程度不同的通货紧缩,时至今天,其阴影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徘徊。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近期刊文指出: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通货紧缩,而非二次衰退。

1、三大经济体

继日本之后,美国、德国和英国也相继面临通货紧缩的危机。由于美国、欧元区和日本三大经济体的GDP占到全世界GDP的75%,因此三大经济体的经济走向对世界经济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的一年,企业的资本设备价格下跌了1.0%,汽车价格下跌了1.6%,服装产品价格下跌了2.2%,电器价格下跌了2.7%,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个人电脑,跌幅高达20.9%.通货紧缩不但笼罩着制造业,而且已蔓延到美国具有优势的服务业:酒店的价格下跌了2.1%,飞机票的价格下跌了3.8%,电话服务业的价格指数更是下跌了4%.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持续性的通货收缩,对正在挣扎着走出衰退的美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消极作用。2002年一季度美国经济增长5.0%,但进入二季度后急剧回落,二季度经济增长仅1.3%,预示着美国经济调整、复苏和变革步履维艰,通货紧缩仍是主要威胁。

欧元区的通货紧缩压力总体不太大,但是德国和英国则相对严重。德国经济目前正处于通货紧缩的边缘,加入欧元区以来,德国在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方面失去了相当的自主性,目前欧洲央行的基准利率对于通胀率只有1%的德国来讲相对较高,估计2003年出现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较大。英国近来的通货紧缩压力一直比较大,统计数字表明,当前英国的年主导通货膨胀率只有1.9%,同英国政府设定的2.5%目标有一定差距。目前,英国的零售价格指数仅仅相当于1987年的水平。过去12个月来,英国耐用消费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8%.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经济一直处于萧条时期,尤其1998年之后,庞大的财政赤字,沉疴不起的消费低迷,频繁的企业破产,使通货紧缩日益突出。为此,日本政府今年10月30日出台了“反通货紧缩综合对策”,以寻求复苏经济的出路。

2、亚洲

中国台湾由于经济金融十分不景气,以至于通货紧缩愈显严重。根据有关资料,2002年1~10月,台湾消费物价年增长率为-0.26%.

中国香港自1999年呈现通货紧缩,2002年9月份消费物价指数下跌3.7%,跌势持续47个月,且创下27个月以来最大的跌幅。

亚洲其他国家,如泰国和菲律宾等,近年来消费品价格与以往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也出现了通货紧缩的苗头。

3、拉丁美洲

拉丁美洲最具代表性的是阿根廷,目前该国正处于连续第四年的严重通货紧缩之中。其他如墨西哥,危地马拉等,也都出现了通货紧缩趋势。

4、中国

近五年,生产能力结构性过剩,有效需求不足,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如果根据国际普遍的看法,通货膨胀率低于1%即属通货紧缩,那么,从商品零售指数上涨率看,中国1997年已出现通货紧缩;从居民消费指数上涨率看,中国1998年进入通货紧缩。因为,中国五年来价格指数上涨率一直低于1%,到2002年4月,这两个指数上涨率分别为-2.1%和0.3%,所以,“通货紧缩取代通货膨胀成为影响中国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头号顽敌”(胡鞍钢,2002年)

通货紧缩的形成原因和治理对策,近年来已有大量论述,本文拟着重从股票市场的角度来分析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的相互关系,并从中得到一些有效遏制通货紧缩的思路。

三、发展证券市场,遏制通货紧缩

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的相互关系提示我们:发展证券市场,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防止因证券市场的衰退而引发和加重通货紧缩,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就我国而言,进一步规范发展证券市场,充分发挥和利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供求关系的功能,无疑是遏制通货紧缩的一条重要路径。

1、保持证券市场稳定,提高公众预期。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运行了11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取得了辉煌成就。截至2002年10月底,我国共有上市公司(A、B股)1215家,深沪两市的总市值达到4.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接近50%,投资者开户数发展到近7000万户。尤其自1991年以来,证券市场在境内外累计筹集资金高达8000多亿元,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自2001年6月上证指数达到2245点之后,股市一直处于下跌调整之中,2002年1月达到最低点1339点,近期则始终在1500点以下徘徊。股市的低迷不振与我国的宏观面的现状发生了严重背离,并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经济的上升势头。据中国证监会统计,2002年1~10月,证券市场累计筹资727.06亿元,同比下降32.22%;投资者累计交纳印花税97.62亿元,同比减幅达62.95%.

根据现代消费理论,消费不仅是由现期收入决定的,人们对未来持久收入的预期也在消费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股市低迷和股票价格持续大幅度下降,极易使投资者形成消极预期,并可能扩散而导致公众对物价产生持续下跌的预期,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使消费屡屡搁浅,从而影响物价总水平的上升。一个反例证明是:2002年“6.24”行情爆发后,我国股市曾一度冲高;国家统计局的监测显示,2002年6月份,受股市反弹等因素的作用,消费者信心指数在5月份的基础上回升0.2点,达97.3点。由此可见,保持证券市场在规范中稳定发展,防止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下滑而加重通货紧缩的趋势,在目前显得尤为迫切。

2、发展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缓解银企经营压力。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直接融资从无到有。自1991年至2001年底,我国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极大地发挥,上市公司共募集了7727.09亿元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后,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更新技术、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水平的能力较上市前明显提高。当然,同直接融资市场发达的英国、美国、荷兰等国相比,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较低。过去十年我国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近八千亿元,但银行贷款却增加了八万多亿元。直接融资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全社会资金融通主要依靠银行存贷机制来循环扩散。其结果是,企业过份依赖间接融资,使银行的职责和压力太重,同时由于很多企业在客观上没有偿债能力,或在主观上逃废银行贷款的不良意识浓厚,使中国银行业潜伏着很大的经营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坏账占GDP的25%左右。出于对贷款难以回报的恐惧心理,银行惜贷一直是近年来银行资金运作最大的痼疾;银行资金宁可投放到国债和交纳央行准备金,赚取低利的息差,也不愿意给企业放款。同时,2002年6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已超过8万亿,存款增长速度快于贷款,存贷差不断增加(2002年6月末银行存贷差增加到3.65万亿元),银行经营雪上加霜。因此,通过法律规范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对于提高社会资金融通的效率和效益,防止出现“债务-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是大有帮助的。

3、利用证券市场财富效应,扩大社会需求。

证券市场存在“财富效应”,当投资者的虚拟资产(如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价值呈现不断上升时,投资者可支配的财富增加,其消费信心和消费欲望都会增强,即期消费和超前消费的增加,将拉动社会总需求的上升,缓解通货紧缩的压力,最终带动GDP的增长;而GDP的增长又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必要条件,如此形成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同理,如果虚拟资产价值下跌,证券市场将产生“负财富效应”。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我国股市在2001年下跌前的市场价值总额约为5.4万亿元,而到2002年10月市场价值只剩4.4万亿元,整整“蒸发”了近1万亿元。股市市值的蒸发意味着股民财富的消失,股市中的散户投资者在我国以中上等收入阶层为主,是我国最有活力、也最具潜力的消费阶层。目前股票资产的大幅缩水,必然会压缩这部分人的日常即期消费支出。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居民因投资亏损已对自己的消费产生影响的占48.11%.同时,股市低迷和股票价格的下降,导致企业投资股票的资金损失,产生财富缩水,造成企业投资能力的下降,最终导致投资增长乏力。居民消费支出下降和企业投资增长乏力,必将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其结果将是因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而导致物价下降,从而造成通货紧缩。

4、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调整和改善社会供求状况。

我国通货紧缩主要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的主要表现是“大量短缺和无效供给同时并存,是政府垄断和体制障碍下供给和需求双向不吻合的结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1)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利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将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证券市场是通过对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系列机制发生影响而影响社会供求状况,进而影响社会再生产的。一方面,通过聚集和利用社会资源,疏通储蓄及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渠道,使之朝着调整和集中的方向改变分配,促进投资,推动消费,改善供求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交易数量、价格与收益率,既对微观主体经济运行产生鼓励或抑制作用,又对产业调整、组合及其恰当选择创造条件,从而有利于加强企业竞争,改善经济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率,促进供求相互契合程度。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远未成熟,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起步和建设的,必然会出现许多困难和挫折。这些困难和挫折是发展中的困难和挫折,经过努力是可以克服的,只要坚持不断改革和创新,与时俱进,一个规范、公正、法治,能有效推动资源配置的证券市场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摘要: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表明世界经济正面临通货紧缩的危机。从长期来看,通货紧缩的危害性比通货膨胀更为严重,通货紧缩最坏的情况将导致经济崩溃。通过对历史上美国和日本通货紧缩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相互关系,发展和稳定证券市场对防治通货紧缩意义重大。因此,保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繁荣,对遏制我国当前通货紧缩趋势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证券市场;通货紧缩;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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