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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管理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市及区、县(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筹集、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四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
(二)市(含区)、县(市)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
(三)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四)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
(二)符合政府规划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符合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六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及比例。
从7月1日起,市(含区)、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第七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年终清算方法。
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
为确保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均衡,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10日以及决算清理期结束之前分季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第四季度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可与年终清算合并进行。
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一致。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少于全年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应于当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年末地方国库中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补足应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可以不予补足。
第八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二)保障重点,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综合服务能力;
(三)统筹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
(四)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五)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九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方向:
(一)足额安排省以上投资项目配套资金;
(二)重点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三)保障安排列入全市农田水利规划的项目;
(四)合理安排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资金。
第十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各项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
(二)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三)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
(四)每年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支出,不超过当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3%。维修、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编制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应包括农田水利项目常维修、养护预算。维修、养护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第三章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在使用中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规范使用、发挥效益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使用中应当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防止损失浪费,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项目储备库管理。由市水利部门按规定统一建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相关管理办法,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每年拟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储备库中备选。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管理。中央、省下拨我市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财政部(水利部)、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纳入全市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市水利局统筹划、统一协调,组织相关区、县(市)及项目单位,制定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商市财政部门同意后,统一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预决算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根据年度农田水利资金预算及项目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水利部门上报的年度项目金计划,编制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上报同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依据同级政府的批复,下达年度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预算,预算文本一经下达,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年度结束前,水利部门及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年度项目决算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自管辖项目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及招标管理。在国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不论是实行招投标方式还是实行非招投标方式采购的资金项目,都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预算编制、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合同、采购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实施统一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以年度预算为依据,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按照市本级(建设单位)使用和区、县(市)使用实行两级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使用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二)区、县(市)申请使用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应当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年度资金预算,按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由区、县(市)水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水利、财政部门上报资金使用
请,并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三)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
对由市直部门统一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市水利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或市直项目建设单位。
对由区、县(市)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区、县(市)国库。有关区、县(市)应当按照支农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县级报账制管理。
(四)对已下达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施工预算已编制完毕的项目,可实行资金预拨制度。先预拨一定资金作为工程建设启动资金,其中1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预拨资金前,用款单位需提供沈阳市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中心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市财政部门按项目的审核结果预拨资金。
以后再续拨资金时,用款单位应当按市发改委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度的施工合同、工程监理进度报告等文件,财政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五)对已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中标供货商单位。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缓拨或停拨资金:
(一)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资金申请的,不予安排和拨付资金;
(二)涉及多渠道筹资的项目,其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的,暂停拨付资金;
(三)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工程建设进度统计信息资料或报送的信息资料不实的,暂缓拨付资金;
(四)未按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暂停拨付资金,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追回;
(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停止拨付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资金使用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未经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停止拨付资金;
(七)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停止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对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市水利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制定资产维修养护等相应管理办法。各区、县(市)管辖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资产,区、县(市)水利部门承担资产管理及维修养护的相关责任,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登记造册,各单位不得随意处理,其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及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直各有关单位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区、县(市)级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各区、县(市)负责上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管理(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资金安排等。
第二十条水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及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有关规章;
(二)负责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下达计划批复;
(三)负责组织编报所属工程项目概预算,技术审查,编报工程支出预算、财务决算;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负责考核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检查督促各项水利工作的落实;
(六)负责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工程进度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的后期管理、移交、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财政法律、法规、政策;
(二)筹集和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编制年度水利建设资金预算;
(三)及时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四)检查指导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五)及时发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处理;
(六)审批上报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施工期间材料、设备的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及时申请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实施工程招投标,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及时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确保按时完成当年施工建设任务;
(五)办理工程、设备等价款结算,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六)编报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农田水利建设支出财务决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察、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标准开支;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的,财会人员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领导仍坚其决定的,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应当继续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水利建设管理范文2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最为基础的建设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我国农田水利的持续发展依靠的还是我国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相对来说较为恶劣的天气条件,这样就需要我国建立健全农田工程的建设体系,同时还要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细则,这种措施能够很好的缓解和处理自然天气给予我国农田建设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还可以给我们的农田建设挽回损失。但是由于我国的发展的侧重点不同,导致了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一直没有很好的发展,这样就为我国的农田的整体建设布局带来了隐患,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我国发展农田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方向。
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状况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了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是:小型渠道、桥梁、涵洞、灌溉站、排涝站等。现阶段我国地方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主要的建设者是村镇一级的政府共同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水利部门专项扶持农田水利建设的款项;另一个部分是农业部门专项扶持农业开发新项目的款项。通常情况下,这些款项只能够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需要。这种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是我们现在非常担心的一个方面。文章针对这一方面进行六点分析。这六点是:第一点是前期的不深入的规划,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合作意识不足。第二点是重复建设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没有完工的建设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会出现工程的纠纷。第三点是现有的小型农田建设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设工程存在非常严重的老化问题,工程的季节性和缺水性问题非常的严重。第四点是很多的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工程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政府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位和认知。第五点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陈旧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谁人受益,谁人负担。第六点是基层的建设单位的自身能力不够,相对于其他的建设单位来讲是非常薄弱的,这一点需要加强。下面进行详细的叙述和分析。
(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前期的不深入的规划,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合作意识不足。现在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通常是由几个单位共同建设,这种状况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就会比较混乱,尤其是前期的准备工作。多方面的参与就很难在工程的前期规划中有统一的意见,相应的工程前期的施工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等都很难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标准。每个部门都有自己需要执行和遵循的标准和利益要执行,这种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就有可能出现盲目建设和随意建设的情况。这样直接导致了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设计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兼顾,不能从根本上释放农田水利工程利国利民的初衷;导致了旱涝等情况还是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2)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重复建设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没有完工的建设工程,很多的工程在最后会出现工程的纠纷。根据上文所分析的问题,现在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很难统一各个部门的执行意见。这样就会出现,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成之后几年之后,由于不符合另一个部门的设计要求或者质量检验要求,被推倒重建。这样的做法就会给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带来重复建设的问题。这样首先影响的是当地的农民,其次影响的是建设资金;有的时候工程建设完毕交付使用后,政府或者是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建设工程的管理和看护,这样就会使得工程在受到毁坏的时候得不到及时的修复,不能充分的发挥出农田水利工程的作用,浪费了国家的投入。
(3)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现有的小型农田建设工程自身的施工不足,建设工程存在非常严重的老化问题,工程的季节性和缺水性问题非常的严重。在干旱的季节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功能问题就显现的尤为突出。现在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建设在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这些工程建筑已经长久失修,由于没有得到妥善的看护,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建设功能。农田设施的功能消失,直接受影响的是我国的广大农民,一旦出现旱涝灾害,农民会遭受到非常重大的经济损失。
(4)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很多的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工程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政府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位和认知。按照我国的水利管理的管理原则,水利的渠道下一级的水利建设管理权归口建设地所在的人民政府所有,水利工程的维修和建设费用全部由这一级的政府承担。但是根据我国的现有国情,我国的乡镇的财政已经是入不敷出了,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向上级的政府来说明情况,争取建设资金。现在的政府负责人为了自己的政绩,都在建设一些利民的工程,但是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将政府的资金投入这些长远的建筑投资的。因此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现阶段处在一个很尴尬的地位。
(5)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个非常陈旧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谁人受益,谁人负担。我国的农民群众长时间的认为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该是水利相关的部门进行出资修建和管理。但是总所周知,我国的水利部门主要是靠收取水费来生存。要是没有国家的专项资金进行农田水利的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进行农田水利的基础建设的。现阶段的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应该实行市场化的运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的农民和水利部门积极的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6)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中,基层的建设单位的自身能力不够,相对于其他的建设单位来讲是非常薄弱的,这一点需要加强。我国由于乡镇一级的政府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些原因。我国的水利工作部门存在结构不合理的地方。这些地方中,既有年龄层次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也存在成员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我国的财政部门对于这些农田基础建设的投入太少。这样也就影响了我国的农田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2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中处理问题的建议
(1)建议一:我国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对待和处理小型水利农田的建设工程中的管理工作,我们要重视管理带来的效益,要改变重视建设,轻视管理的现状。
(2)建设二:我们要着重的编制出工程管理的相关保护措施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水利建设管理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上海市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
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笔者认为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要引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那些业绩好,获得国家级、市级工程优质奖的投标单位,应在以后一定时期的招投标中给予评标加分或优先推荐的奖励,对那些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实行评标减分或取消投标资格,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水利建设管理范文4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化管理
截至2011年我国农业产值稳居世界第一,可见农业生产对于我国的重要性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然而对于农业生产而言,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因此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行科学化管理是当下农业发展的重点。
一、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现状
在国家各项政策的引导下,“两改一提高”是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虽然农田水利建设暂时得到基本改善,但由于受我国地形和气候影响,使水资源分布南多北少,农田分布则为北多南少,水土资源分布不相匹配得不到长久改善。第一,农田水利结构不合理。国家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重点关注大型水利建设,忽视农村田间小水利建设设施。导致整体水利建设间缺少衔接与互补,使大部分农村水利建设设施逐渐衰落甚至消失[1]。第二,水利设施产权模糊。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是阻碍农民参与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因之一。由于国家缺少对乡村水利的管理,大部分水利企业也只负责大中性水利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农民投劳与农村公积金的取消,导致大部分农田水利只能依靠于田间沟渠,缺少农业建设资源,水利设施长期无人问津[2]。第三,缺少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受地区经济条件影响,管理群体缺少主观意识,水利管理较为落后,没有落实水利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田水利的发展。
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制定严密管理规范,对已有的水利工程详细登记记录,并绘制详细水利建设项目分布图。按照分级负责方式,明确安排每个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建设项目,严格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目标,把控好建设水利的使用资金,定期进行项目建设检查与监控,用先进理念与科学态度来进行管理指导工作。
(二)制定合理标准,兼顾全面
对建设和改建水利工程要合理分配资金,制定相应使用标准,资金需途详细记录,以便全面了解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对于建设非公益性与公益性水利工程应制定不同收费标准。
(三)增强科技建设
增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与建设、水利科技技术、水资源利用及开发、保护水资源、减灾防震等方面的科技建设与技术研究,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实现信息化建设,对提升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提升管理的准确度与失效性有着重要作用,促使管理人员拥有先进的科学态度和管理理念。
(四)加大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采取信息技术及先进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建立完善三级(省、市、县)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田水利建设信息化管理,使农田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更具有准确性与高效性[3]。
(五)加强后期管理工作
水利建设关系到社会发展,因此工程建设的后期管理尤为重要,加强后期的管理工作,应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保证水利工程使用年限及运行能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利民利国的优势,提高农民经济、生活水平,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需求。
三、农田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注意事项
(一)坚持以人为本
由于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服务于民生与农业,所以以人为本是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化管理的基本注意事项。因此水利建设管理应把以人为本作为管理核心,从而保证水利建设满足民生发展与农业发展的根本需求。
(二)注意因地制宜
受我国气候及地形的影响,各地区农田水利项目与周边环境打不相同。因此采取因地制宜的农田水利工程科学化管理方式,能够确保满足各区域的农业发展需求。首先应加强管理人员对各地区农田水利项目及周边环境的勘察,根据该地区需求合理建设农田水利工程,避免资源浪费和护合理建设。
(三)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也在不断进步,愈发重视起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合理利用水利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对当下水利建设科学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及其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注意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管理是当今法制社会的治国核心,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农田水利建设科学化管理水平。按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关于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为了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水平及效率,应切合实际完善以上法律法规,明确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使农田水利工程具有法律发护,并且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反必究[4]。综上所述,可见农业水利发展对于社会多方面影响颇深,不仅影响到国家发展、生态环境、经济条件,还关系到粮食安全、用水安全及洪水防范等方面。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水利工程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科学化管理水平较低,使未来水利工程建设与发展仍任重道远。因此,在未来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必须明确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管理人员依照相关原则实行科学化管理,保证发挥农业水利工程利民利国的基本作用。
作者:司顺军 单位:甘肃省通渭县水务局
参考文献:
[1]贾瑞红.浅析农田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J].水利技术监督,2011,(06).
[2]丁勇杰.农田水利建设的科学化管理[J].城市地理,2015,(20).
水利建设管理范文5
关键词: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技术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833060
信息技术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是现代化社会的代表,具有高度的应用价值和时代象征,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重视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可有效解除水资源灾害现象,注重对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水利工程调度系统的自动化控制,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都可借助信息化系统来予以控制,可大大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为水利工程项目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1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概述
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带动了我国各类经济的稳步增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被我国视为重点发展的项目,关乎着我国的水资源调度情况、人们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的发展[1]。防洪防汛工程、农田水利系统、水利发电工程、供水及排水工程等都是典型的水利工程项目,能对水资源进行及时的调节和调度,以保证水资源的供需平衡,既不会出现水资源短缺的现象,也不会出现水资源过多导致汛期的产生,水利工程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相较于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存在着投资大、周期长、难度大等特点[2],是建筑行业的难点和重点工程,且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贯穿在整个系统之中,管理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由于水利工程的规模较大,涉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参数众多,控制与管理工作遭遇困难,传统人为机械式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管理效率低下,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3水利建设管理中信息化技术应用
3.1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信息化技术应用
网络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主要包含网络拓扑结构、网格化结构和信息采集与处理的信息化等,都具体应用了网络技术平台,实现了水利工程建设中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同时,数据库技术是借助信息化环境下庞大的数据库,记录着工程建设规划系统、进度控制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多种资料,将建设的相关资料保存其中。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可建立信息处理系统来加强对水利的控制,自动化设备的不断出现,可将其应用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之中,实现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现代化,建立基于平台软件的模块化信息综合处理系统,实现操作模式的交互式等,将信息化技术充分融入其中,可大大提高应用价值。
3.2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信息化技术应用
水利工程的建设环节决定着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具有必要性。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更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从水利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三大方面着手,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管理工作之中,构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下分多个子系统,各部分分工协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创造条件。在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中,分为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子系统、质量管理子系统和资金管理子系统,在每个子系统下又分为多个内容,呈阶梯式分布,运用计算机系统来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项数据,可通过对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实现对整个工程的信息化控制,能利用信息化技术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变化情况,并及时作出适度的调整和调度,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环节的管理,对工程施工建设环节中的生产要素、技术等都要进行全面而系统性的管理,运用信息化技术参与管理,更具高效性。在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原始数据的采集、地图数据的采集、社会经济数据等都应用到了信息技术,除去进度、质量、资金三个方面外,在水利工程项目计划、档案、组织、招投标等方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水利建设管理中,是顺应时展的重要体现,为水利建设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动力,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添砖加瓦。实现水利建设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应注重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水利建设工程的特点相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化与管理的信息化,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数据采集手段等的应用,为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发展契机,实现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
参考文献
[1]丰景春,高佳旭.基于AHP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项目模糊综合评价[J].项目管理技术,2012(11):38-42.
水利建设管理范文6
[关键词] 水利建设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逐渐完善,水利建设工作的各个项目按照规定得到了全面的实施,这使我国水利建设在管理上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效果。因此,也对我国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问题。
一、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创新意识
在我国现今的一些水利建设单位,只是单纯的实行体制改革,完全忽略了单位决策人和理财者思想观念的转变,只有彻底摆脱传统的思想包袱,使水利单位走上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道理,才能够全面搞好财务管理。对于水利单位来说最大的缺陷则是思想的封闭和保守,这样会使整个水利建设单位缺乏竞争力和创新精神,无法树立科学发展观。一些单位仅仅抱着走一步算一步的思想观念,认为只要单位能维持就继续维持下去,能依靠就继续依靠,这种观念特别体现在单位的决策人身上。
(二)财会人员知识面狭隘
一直以来,水利建设单位对财务管理整个环节的重视存在不足的现象,人们总是把财务管理摆在不起眼的位置上,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关注了重视财务管理。许多水利基建项目,由于其本身存在费用预算不足,缺项等现象,造成了字建设过程中频频出现问题。这不仅给建设工程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也拖慢了工程的进度,无法按照项目原本的投资完成,最后只好调整工程的预算和进度,重新安排时间来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工程预算过程中没有会计人员从旁参与,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并进行预算分析,许多必要的财务费用项目没有考虑到工程建设当中。
(三)体制改革不到位
由于水利单位是一个较为笼大的系统部门,收到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已经习惯了吃大锅饭的生存方式。目前,虽然出台了许多的改良政策,但是大多是治标不治本,完全不能起到任何的作用和效果,无法建立新的体制,水利企业自负盈亏的现象依然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也就造成了许多改制了的单位举步难行,有些甚至掉转枪头走回头路。
(四)自身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
目前,水利部门在自身的资源开发上未下足功夫,优势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出现了损失浪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于财务管理而言,由于水利单位缺乏敏感的财务信息收集的能力,使其企业理财和聚财的理念。这就导致了水利单位在自身建设中原有的优势得不到体现,而新的优势又没有完全形成好。并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原有的优势会随着时间慢慢的退化,因此,要解决好水利单位自身资源的开发,就要求管理人员具有敏锐的决策能力。
二、加强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就必须从道德水平、业务知识、实现能力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培养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和预算、决策能力,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水利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财务人员应站在水利单位的发展的角度,全面发挥自身的优点。当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财务人员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的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同时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端正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二)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在我国现今水利投资中,国家投资占主要的地位。同时做到水利政、事和企分开是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中必须走的路线方针。让国家参股到体制改革的模式中来,通过合同和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国家以及企业所需履行的权利义务,充分放手让企业自己开展生产与经营。在此基础上,抓好事改企的改革工作,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水利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所必经的阶段,无论是水利单位的决策人还是财务人员就必须以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水利单位中,还应全面发挥会计的监控职能,从而确保单位的经济得到有效的发展。近两年来,审计部门不断发现水利单位出现严重的违纪行为,这与水利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不完善有着直接的联系,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监管控制标准,不仅是针对会计人员,也针对单位内部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从根本上规范水利资金的使用范围,健全内部资金控制体系,从而使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运行。
(三)加强水利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
水利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单位的水利建设进程。单位领导要端正自己的思想,充分信任会计人员,使他们能够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的预算和规划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单位领导还要不断充实自身的财务知识,增强财务意识,在工作中遵循《会计法》,充分利用单位自身的优势,科学合理的分配人员,分配资金。这样既能降低水利建设中的成本,也能提高经济效益。水利单位还可对单位的领导进行专业的培训,向他们宣传专业知识,使领导们掌握更多更广阔的财务管理知识。
三总结
综上所述,水利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因此,水利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不容忽视,需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
参考文献:
[1]王兴东 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M] 水利科技与经济2008年11月第14卷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