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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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范文1

一、健全内部控制,深化内部监督检查

(一)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1.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

2.内容措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对内控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3.时间安排。4月底前,各股室对股室职能、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查漏补缺。

(二)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促进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工作绩效,防控工作风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内容措施。认真开展对内部机构的监督检查。由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相关股室,选取预算、国库2个股室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015年内部控制建立及实施,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

3.时间安排。3月,组织各股室开展自查;4月,开展现场检查,汇总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开展资金安全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全面查堵管理漏洞,促进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内容措施。由局国库股牵头,会计法规股配合,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主要从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对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3.时间安排。3月,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4月,迎接上级部门核查,并对自查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保障收入征缴,夯实财政收入检查

(四)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费征缴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污水、废气等各类排污费的征缴情况,严防跑冒滴漏,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内容措施。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局综合股和农财股组织开展排污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保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排污费应收尽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票据的问题等。

3.时间安排。6月组织开展检查,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支出检查

(五)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落到实处。

2.内容措施。抽取4个预算部门(单位),对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七个方面,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

3.时间安排。9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10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六)开展扶贫、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四类资金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根据2015年涉农资金安排情况,重点选取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4类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内容措施。根据资金安排情况,重点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乡医疗救助、两馆一站免费开放4个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组织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局农业股、行财股、社保股等,选取中央、省、州补助资金量较大的部门开展重点抽查。主要检查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

3.时间安排。3月,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4月,接受州财政局的重点抽查;7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检查,8月,接受州财政局重点抽查;9月,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两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检查,10月,接受州财政局重点抽查。

(七)继续推进绩效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与扶贫、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三类资金检查等重点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保障覆盖范围,推进绩效监督检查自上而下深入开展。

2.内容措施。继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重点选取扶贫、民生工程等资金,抽调相关股室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对各股室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非现场监督评分。加强与局各股室沟通协调,确保同步监督质量。

3.时间安排。6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7月至8月,开展现场督查;9月,整理现场督查资料,撰写分项报告;10月至11月,汇总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四、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会计监督检查

(八)开展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工作目标。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紧密围绕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充分结合我市财政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检查。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新《预算法》,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不断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及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防风险、保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储运条件的稳定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任务

(一)药品经营企业GSP合规性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将上一年度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持续按照GSP和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1、检查数量

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检点

药品零售企业以中药饮片、处方药销售为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3、工作要求

GSP合规性检查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要求进行。

(二)疫苗配送及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

针对疫苗输入性和使用风险,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及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各市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监测温度数据完整及票账货一致性、过期疫苗处置、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内容,确保疫苗储存配送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

(三)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检查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未按照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内容,保障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专项检查

1、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以医院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是否在岗执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转、药品储存特别是冷藏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教育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是否落实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2、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

各市监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管。针对药品网络领域销售非法产品、无证经营、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根据国家局安排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巩固前期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成果,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条件等行为;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方式

各市监所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日常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有机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同时结合药品抽检、投诉举报等加大有因检查。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

各市监所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合规性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对照GSP评估质量管理运行情况,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依据检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处理结果报送县局药保化股,县局将结果进行公告。

3、上报及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对检查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11月11日前报送县局药保化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监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要统筹安排各项检查任务,确保检查覆盖率,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在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应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范文3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伤亡,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二、监督检查对象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水上道路施工企业。

三、监督检查任务

1、综合性检查:全年组织4次;

2、局领导班子带队督查:全年组织2次;

3、邀请第三方专家检查:全年1-2次;

4、专项检查:根据时节和上级部署及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展。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规范检查文书。在对各单位检查督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督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统一使用规定的文书,做到手续完备。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范文4

一、完成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安全监察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监察三科通过 “双随机”的模式,对全区的企业进行抽查,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执法计划。监察三科上半年执法检查企业42家次,参与市支队异地执法检查12家次。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检查。监察科根据《区安监局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要求,针对我区生产企业特点,对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上半年执法检查42家次,参与市支队异地执法检查12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22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9份,填写《复查意见书》15份。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上半年执法罚款金额40.1万元。其中协助体育场街道办执法检查,对淄博银丽工贸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淄博天勤机械厂罚款2万元,淄博宝鑫磨具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协助科技工业园执法检查,对淄博庄园塑胶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监察三科对淄博荏奥汽轮机有限公司罚款5.1万,对山东义科节能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对淄博绿源建材责任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对元星电子罚款3万元,对计保电气罚款3万元,对美林电子罚款15万。并对2019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规范执法检查工作。针对目前我局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以及专家情况,下一步对企业的检查建议主要采取专项检查,以减少综合性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遗漏和不足,防止工作失误。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煤炭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年-20**年**市煤炭经营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年**月**日至**月**日。

三、年检内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和《规划》的要求,结合《实施细则》实施情况,本次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点为:

1、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合法经营的要求。重点检查煤炭经营企业有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购销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的产品的;购销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的;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经营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偷漏税款的;以各种形式接受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挂靠经营煤炭产品的;伪造、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未取得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制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仍在从事煤炭经营的。

2、是否符合《规划》中明确的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标准。重点检查煤炭经营企业是否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要求800万元以上,现阶段不得少于500万元);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经规划部门、环保部门认可的储煤场地和必要的装卸、加工设施(储煤场地面积必须超过3000平方米);年销售量是否达到10万吨以上。

3、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服从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检查煤炭企业是否受到工商、质量技监、环保、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处罚。

4、是否符合自检材料报送和如实填报方面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自检材料,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对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年检申请或虚报材料的煤炭经营企业,视同年检不合格。

四、年检程序

1、企业自检:煤炭经营企业要按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检,填写《**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年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其他年检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经委。

2、区县初检:各区县经委要主动和工商、税务、物价、质量技监、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做好在本区县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的初检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年**月**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复核。

3、复核和抽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初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复核和抽查工作于20**年**月**日前完成。

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发给年检合格证。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煤炭经营资格。

五、年检材料

1、《**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年检申请表》

2、《煤炭经营资格证》(正本、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货增值税发票(原件)或煤炭进货发票抵扣联(原件);

5、**市统计局《煤炭资源与销售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六、年检要求

各区县经委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做好初检工作。

各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认真如实做好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范文6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跟踪问效:在上级纪委分委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各单位认真制定了2014年优化环境方案和纠风工作计划,在纪检委跟踪监督下,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勤政廉政建设和转变工作作风的精神及要求,及时呈报各类数据和招投标工作进展情况,使得廉政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2、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和监督管理程序,对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工作性质、工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类报表规范明了,资料备案程序科学有效,极大发挥了纪检监察督查的实际作用。

3、加强纪检监察督查队伍建设:在各部门配备了政治觉悟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经验比较丰富的纪检监察督查员,保证了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各个环节专人职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从而不断提高了督查质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

存在的不足:

1、专业培训的力度不够:由于各部门配备的专职纪检监察督查人员对于纪检监察督查工作不是十分专业,缺乏专业性管理经验和洞察事件的敏锐性,往往只是看到事情的表象问题,缺乏处置实际问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合理处理事情的操作能力,要加大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力度,必须要提高纪检监察督查员的专业工作素质。这就需要上级纪委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督查员指导培训的工作力度。

2、理论培训的力度不够:大部分纪检监察督查员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文化知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甚至有些人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经济搞活和经济发展,认为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导致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认为别人搞经济挣钱,我们给人家找那么多事,会不受欢迎。

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