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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概论范文1
[关键词] 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风险勘查;现状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引言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缺乏资源保障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矿产勘查是运用一定勘探方法和地质科学理论,对客观地质体或矿产资源进行调查研究的过程,矿产勘查客体的这种潜藏性和矿产资源具有的自然赋存性决定了地质勘查工作具有极大的风险和勘查成果的不确定,致使勘查市场天然具有风险高、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地质勘查分为不同阶段且各具特征,决定了风勘市场的多样化和复杂性,通过建立风勘资本市场在为矿业企业拓宽融资途径的同时丰富我国现有资本市场体系,形成更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国际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后,矿业企业面临资金困境,衍生出各种融资方式。经过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较具规模的国际矿业资本市场,并成为矿业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矿业企业并购活动日益活跃,勘查开发活动的地域范围变得广阔,矿业产业集中度提高,并形成了矿业专业交易场所。作为响力最大、矿业融资居首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集团(TSX)在2013年的矿业融资额69亿加元,融资数量1409笔。
TSX是加拿大最大的证券交易所,TSX的矿业资本市场特别是TSXV(TSXVenture创业板)是矿业公司进行风险勘查融资的最集中场所,全球矿业股票融资总量的45%和矿产勘查资金的20%都来自于此,完成了超过81%的矿业融资交易。TSXV是为了适应矿业公司的资金和发展需求、便利矿业公司融资活动而专门成立的,它提供了一种灵活的两层制(Tier1 and Tier2)融资系统。Tierl主要适合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资源的大型矿业公司,Tier2主要适合初级勘查公司。每层融资系统都有其最低的上市要求,融资企业在符合Tierl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实现转板。
二、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在21世纪初就倡导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的开放,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推出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和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日益兴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具规模。但是,由于矿业的行业特殊性,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体系远远不能满足矿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据统计,截至2013年8月,我国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中上市的矿业公司仅有50余家,基本限于采矿类公司,且绝大部分属于国有控股公司,鲜有勘探类和民营企业,从而造成矿业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
由于矿业形势连续低迷,矿产勘查投入呈现出严重不足,国家加强了对地勘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对中央地勘基金进行了重新定位,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在勘查行业的投入,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建立和健全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市场、培育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国土资源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共建天津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合作备忘录》中提出双方设立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以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为平台建立风勘资本市场;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其“十二五”规划中关于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提出要设立风勘基金,创新风勘企业股权融资交易方式,推进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促进矿业行业风投市场的发展。为了推动地勘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满足国家矿政管理需要,各地相继建立起各种矿业权交易机构,这些机构虽然名称迥异,机构性质也不同,但是绝大部分隶属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事本区域或者辖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鉴证等业务,具有明显的属地化特征,矿业权交易在实务中基本无法进行跨区域交易,不仅无法满足矿业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与国务院倡导的统一、集中的矿业权交易市场相悖。
因此,构建风勘资本市场成为解决我国矿业企业尤其是矿产勘查企业融资难、利用市场力量助推矿业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市场,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公司制矿业权交易平台仅有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和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天津国际矿业权交易所作为首家风勘资本市场平台,已经推出了初级和高级两个板块,首批11家初级板挂牌企业在2014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正式签署了挂牌协议书,江西地矿局下属纪元公司作为首家高级板上柜企业与中信矿业签署战略投资协议,标志着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正式启动。
三、结语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发展不可能脱离资本市场固有的演进规律。因此,要建立统一、有序的风勘资本市场,必须借鉴国际矿业市场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建立矿业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诚信数据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进国际合资格人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严格的风控和监管制度,减少非系统性风险,积极与证监会进行对接;同时开展多元化融资,以天矿所为试点,探索矿业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开发多样化融资产品,推动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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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概论范文2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
绪论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 “安全阀”,是一项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的经济保障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劳动者在离开劳动岗位以后,能获得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世界各国的重视,更是成为了经济学家高度关注的研究对象。自从德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养老金制度以来,人们就从未停止过对养老制度的研究,在不断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养老负担沉重,国家实在无力完全承担,于是不得不大力着手改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建立了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期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进行了多次修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国务院1997年所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社会统筹与个人统筹相结合的为特征的部分积累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对其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该种模式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标准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特征。”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核心的部分,而养老保险基金无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中之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关系着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现阶段中国养老基金运营出现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正在高速地发展,老百姓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改善,其收入大幅提高,而且由于政府增加了对社会保障的补贴力度,参加养老保险人口的数量在逐渐增多。因而,养老金的余额自然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见表1):
从上页表1中可以看到,到2010年底,养老金累积金额达到15 000亿元。对于这样一笔庞大数目的养老金,如何妥善对待并使其保值增值,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因为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现阶段中国养老金运营中的主要问题是:
1.投资渠道狭窄,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巨大。按照现行的筹资制度计算,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0%以及在职职工按个人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下来,每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可以达到2 000多亿元人民币,并且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参保人数的增多,这个数字还会增加。因此,管理好养老保险基金,使它保值增值的任务非常艰巨。如果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有效地保值增值,不仅难以面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也会降低个人账户对劳动者的吸引力。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建立之初,其侧重点在于如何使养老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提高的问题,对于它的增值问题反而居于其次,但在事实上,养老保险金却面临着极大的贬值风险。其原因是出于对基金安全性的考虑,目前规定养老基金除了极少部分可以购买绩优股以外,绝大部分还是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
银行存款的特点是流动性强,安全性高。但银行的存款利息却比较低,而且遇上通货膨胀率高的时期,别说增值,就是连保值也难以做到。因此,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全部用来存银行。而尽管国债利率要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二手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同时,享受保值补贴的国债只能由个人购买,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被排除在外,在处于通胀时期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受益往往低于通胀率,处于不断缩水状态。因此,将大部分养老基金投向银行和国债难以达到增值的目标。 体制不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成本较高。无论是传统体制下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经过调整后形成的社会统筹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乃至今天正在
采用的通胀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由政府部门来管理。在形式上,由国家统一管理,具体事务交由各个部门分管。在实行初期,由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水平还不高,政府作为“全能”的代言人,对于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角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原来的实施者向监督者角色转化,“政府守夜人的角色逐步确立,要求政府规范市场环境,解决市场失灵,矫正经济外部失灵。尽管应当是由政府来提供社会福利,但并不代表政府一定要是每个具体环节的操作者。尤其是目前,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普遍不是很高,与其将专业化的投资交给他们来运作,不如把这些项目交给更为专业的机构来运作,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部门只作为监督者的角色出现,这样效果会更好,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成本。现阶段国家尽管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是各地区为了自己的利益,各行其是,很难将基金集中起来管理,据调查,中国几千个亿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3 000多个县和8个行业中,如此分散的局面自然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难以发生规模效应。同时,养老基金管理成本非常高,据统计,各个地方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一般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2%~6%的管理费,平均管理成本超过了4%,如果将同样数目的基金交由基金公司来,那么成本仅为1/4上下。这样不仅降低了成本,还提高了运行的效率,加深了投资的专业化,何乐而不为?
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思考
(一)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
据世界银行的预测,2030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总额将达到18万亿美元,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但现实中,资本市场和养老基金的分离影响了养老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由于养老金支付的长期性,按国际惯例,养老金的投资应当主要买中长期的债券、股票、不动产等,这样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中国养老基金的绝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样显然收益不高,积累风险大。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产生与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市场来支撑和促进,而制度、组织自身也要有独运行主体来推进其发展扩大。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要通过互动来达到双赢的目的。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获得收益来达到养老保险的目标,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也需要有养老保险基金这样雄厚实力的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后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表现为:首先,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能够解决基金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文章已经提到,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仅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这种投资很难使得基金保值增值。而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的金融工具繁多,这为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分散化投资,避免非系统风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其次,促进资本市场发育完善。 养老金收益是一种劳动力补偿的延迟支付,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应当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并通过示范效应增强整个市场的投资理性,这无疑会强化资本市场的长期性投资,减少短户的短视行为,提高资本配置,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 “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得出结论: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入市,但入市的条件成熟了吗?笔者认为可以入市。原因有二:(1)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性、规模性,决定了养老基金能够进入资本市场去投资。中国现在实行的通胀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会越来越多,劳动者退休后从个人账户基金领取的退休标准是可以预测的,因而可以事先进行计划和控制,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留存基金的流动性相对较低,这就为基金的积累部分进入资本市场投资创造了条件。(2)资本市场日渐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这就为基金的入市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投资工具的多元化使得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有多种组合选择,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提供了市场空间。
(二)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的比例
当前,全球出现金融危机,股票等高风险金融工具波动性较大,而经济全球化又使得中国的资本市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救命钱”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此时如果大比例投入股票等高风险工具。结果难以预料。笔者认为,结合现阶段中国的国情,要想使得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增值,可以增加对中国不动产的投资比例,具体而言,可以拿出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来投资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房的市场竞争优势。我们都知道,地产投资虽然是一种回收期长,而且资金需求量大的投资项目,但是从房地产地皮不可再生性的特点来看,房地产价格总体仍然是呈上升趋势的,而且即使在发生通货膨胀时,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抗通货膨胀能力,其价格会随物价上涨而上涨。笔者通过有关资料了解到武汉vk房地产公司2003年所建商品房的所有成本平均为1
500元/平方米,但售出价格确达到了2 500元~3 000元/平方米,利润空间巨大。那么,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业绩实际上还称不上是个问题。 人口和价格优势。从主动需求方面看,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的人口大国,而且据预计,未来二十年人口将达到16亿,毫无疑问,这对住房的要求市场巨大,而且据建设部最新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20年,约有3亿~3.5亿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另外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将从2003年的23.8平方米增至35平方米。从被动需求方面来看,由于目前中国传统的福利分房体制已经被货币化购房体制所取代,同时由于城镇居民收入普遍不高,因而难以承受昂贵的商品房价格,所以无疑会选择经济适用房。故中国须建造大批的经济适用房,以满足如此众多的居民需求。 政策优越。出于平衡房地产公司和购房居民之间的利益,国家在土地使用权和税收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以降低经济适用房的造价成本。以武汉市所建商品房成本1 500元/平方米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所有成本,即使按1 800元~2 000元/平方米出售,其投资回报率都还是相当可观,而且,由于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商品房价格,所以作为大部分的城镇居民来说还是乐于接受的。
经济适用房建设是中国现阶段的一项独有的国家政策,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历来是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件大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并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为中心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不仅可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而且可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更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经济适用住房既然是作为一项政策而存在就不会朝令夕改,相反应该长期执行的一种措施,所以笔者有理由相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经济适用住房会一直存在。总之,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经济适用房建设,不论是解决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紧张的问题,还是对基金投资增值都是双赢的事情。
小结
人口老龄化对各国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为了应对养老金支付的困难,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了改革。要想养老金保值增值,必须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增加在资本市场的投入,尤其是增加对经济实用房的投资比例来优化运营结构,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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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概论范文3
关键词:融资融券 定价 风险控制
一、融资融券概论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融资就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交易与大家熟悉的普通证券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暗含做空机制,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则必须有足额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这意味着股价下跌时也能获利,改变了单边市场状况。
2.具备杠杆效应,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须支付全额价格,但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交易。
3.改变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在融资融券制度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不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须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者融券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作为担保。
二、融资融券的历史进程
2006年1月6日,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官方文件形式提出,券商将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早在1993、1994年,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在当时机构自我约束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背景下,券商违规融资、挪用资金、重仓庄股,客户不顾风险借国债之名炒股,众多券商身陷亏损黑洞。1996年,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
新《证券法》已经删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这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化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而近日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并对融资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
三、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证券市场基本制度的完善。在我国资本市场交易基础设施、技术条件逐步完善的今天,市场只允许作多的单边机制,必然导致市场机制在运作中处于一种非协调非对称的跛行状态,经常只能通过外部力量的干预(政府干预)才能恢复其稳定态,缺乏做空机制成为资本市场的重大缺陷。
2.有利于证券业的规范经营和资产重组。目前我国券商多而小、布局不甚合理,融资融券业务为券商拓展业务模式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那些内控机制达标、资产质量优秀的券商将会率先获得推出该业务的资格并迅速吸引客户,整个经纪业务市场将面临客户资源的重新整合。
3.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方式后,整个金融市场结构将会发生变化:货币市场、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三个市场有机联系与贯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相互对接,资金能够顺畅良性循环,降低银行和证券行业系统性风险,提高资金市场的运作效率。
四、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风险分析
1.体制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创造虚拟供求的功能,并通过银行信贷融资,扩大银行的信用规模,可能出现如下情况:一方面,造成通胀的压力,虚拟资本的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从而不利于当局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另一方面,虚拟供求有可能使证券价格严重脱离实际价值,形成泡沫。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一方因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必须解决的风险,虽然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要求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但仍存在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变量变动而带来的风险。我国股市目前还不够成熟,股市波动性强,投资者还不够理性,而且还存在着股价操纵等行为,由于融资融券杠杆化的作用,突然的急速上涨和下跌很可能造成投资者巨大的损失。
五、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
1.监管层的风险管理
首先,对券商介入融资融券业务要设置严格的门槛。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既需要与投资者打交通,又少不了与其他金融机构打交道,这其中会有利益上的冲突与纠纷,也会放大金融风险,因此,监管层必须对其严格把关。
其次,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要设置适当的门槛。考虑到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对投资者设置门槛是必要的,但这种门槛设置不能太高,否则融资融券政策就成了方便少数人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政策。
最后,适当放宽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投资对象或标的,拓宽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2.券商的风险管理
融资融券将使券商经纪业务的内容更加丰富,证券交易量增大,券商的佣金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是券商的巨大“利好”,但券商万不可忽视其中的风险。如果券商是自己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那券商是在自营,与一般投资者并无本质区别。不过,券商如果大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负债经营的话,一定要注意财务风险,以免陷于财务困境而难以自拔。
如果券商是为市场里的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作为债权人的投资者,券商要做好处理“呆账坏账”的准备。为此,券商应建立一套完整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如确定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容忍度,评估风险管理的效果。
3.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使用得当,可以赢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反之,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损失,这就要求投资者要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较好的控制风险能力。因为在投资过程中想准确把握时机是非常难的。国内证券界人士也表示,融券交易虽然意味着可实施做空,但具体操作较难把握,一般不要以不确切的不利消息作为做空的理由。而且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很可能碰到陷阱。在做空某只股票时,需要提防这只股票的庄家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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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概论范文4
通过观察发现现在在写参考文献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参考文献的类型也是非常单一的,文献的数量也不多,引用的文献价值也不高更没有真实性,格式也不是很准确,来看看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期货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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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概论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 投资基金 SWOT法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这一特点决定了房地产行业实质上是一个准金融行业,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获取资金和拓宽融资渠道是房地产业健康运行的关键。相对于发达国家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来说,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完备,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主要途径通过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相对落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化解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当前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由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较窄,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暗藏六大风险:
第一,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存在市场风险。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给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比率在70%以上。以北京为例,2000―2002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1.2%。
第三,“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假按揭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据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部门估计,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不良资产,有80%是因“假按揭”造成的。
第四,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存在操作风险。
第五,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
第六,房地产贷款法律风险加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6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买房者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增大了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
二、房地产投资基金分析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通过集合社会闲散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经营管理,不仅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难问题,而且也可以促进房地产业的资金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分配提供了现实途径,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一条较好的融资渠道。下面就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用SWOT方法对房地产投资基金进行分析。
1.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优势分析(S)
(1)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房地产融资的灵活性。房地产投资基金通常在房地产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并能产生稳定收益阶段才会介入。因此,在各种资金供给者中,房地产投资基金所扮演的是一个“接盘者”的角色,可为房地产开发前期投入的各种资金提供一个有效的退出通道。
(2)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它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服务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使房地产这种不动产流动起来。在国外大多数REITS能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现,对其投资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优势。而房地产直接投资,出售物业的难度大,交易成本高,流动性差。
(3)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多元化风险较小。它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投资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项目,同时房地产投资基金有义务定期向外界公布各期财务报表、财务运作情况,有较高的透明度。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回避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并有定期的股息收益。房地产直接投资,受各种变化的影响大;投资风险大。
(4)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不仅可以为房地产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客观上也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深化资本市场,减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在银行体系的负担,化解房地产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的社会大众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而没有得到有效运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出现将房地产投资由实物投资转向证券产品,可以提高长期收益性地产的流动性,同时房地产信托具有专家理财特征,为社会大众资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有利条件。
2.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劣势(W)
(1)客户选择上的两难。尽管目前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开发的信贷供给,但一些信誉较好的大型房地产公司仍能较易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和从其他渠道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信托公司在向这些对象提供贷款支持时,与银行相比并不存在优势;而对存在融资困难的中小房地产公司提供融资又具有很大的风险,这就形成了一个在确定客户对象上的两难问题。
(2)缺乏专业人才运作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的成功运作,需要大量既懂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而现阶段国内能够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管理人员往往擅长单一的专业领域,很难适应大规模房产投资基金的经营运作,所以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关专业人才。
3. 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机会(O)
(1)投资对象分析。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的资本投向是房地产业及与其紧密联系的项目(比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的股票、债券等。房地产投资基金关注的是基金投资所能够带来的基金收益状况和资本增值能力,它是以资本为中心的,就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是以基金净值最大化为目标,关注这一最大化过程的可持续性。
(2)市场分析。目前,我国有许多民间资本大量流入到房地产开发中,房地产投资者民间资金的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自有闲置资金、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股权集资。这种不规则投资房地产,加重了房地产的市场风险。建立房地产信托基金,不仅可以疏散房地产炒作中集中的过多资金,同时可以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金融风险,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3)需求分析。目前,我国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金融体系不健全,银行严格控制银行贷款。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减少房地产投资公司的高的财务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55%来自银行贷款,这本身对房地产企业就是一种很大的风险,一旦金融体系政策有变更,房地产企业就很难避免金融风险。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就可以缓解这种风险,当金融政策有变动的时候,不至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发展。
4. 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T)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房地产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由于不可准确预知的因素所造成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主要是由项目选择风险、规模风险构成。项目选择风险是指由于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小,项目的选择工作也随之较少,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集中精力把工作做好。但与此同时,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小,就会给组合投资带来较大的难度,经营风险很难分散,一旦项目选择失误,就有可能造成对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致命打击;有些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可能比较大,投资的回旋余地就大,有利于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分散风险。但不利的一面是,资金量大给经营管理又带来了难度,众多项目要一一筛选。这些由于风险投资基金本身规模所带来的风险,我们称之为“规模风险”。
(2)财务风险。各种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具体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资本不足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投资能否按期收回并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是否会出现较高的拖欠风险、流通风险和期限风险。为此,被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也应健全财务制度。
(3)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策风险,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对待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政策引起的对收益的影响。二是法律风险,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以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等造成对房地产投资基金损害的可能性。
三、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政策建议
1.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理论上几乎还是空白,必须加强对房地产投资理论的研究探索,并推动政策的市场化。我国的现状与日本的上世纪80年代后期比较相似,银行大量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并且很多已经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给银行的经营造成了很大风险。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一套房地产投资基金体系,完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减轻银行的压力。
2.在政策上,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配备一些相关的法规,例如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此外,还需对目前的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3.创造条件,加快培养大量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量大而且信息灵通,投资技术高,能够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这对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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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概论范文6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环境;环境建设
一、引言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是其重要和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的一种金融创新制度,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后,将所持有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然后由该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y,MBS)的行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主要通过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来实现,实现证券化的核心在于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
二、推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一)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意义
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可以控制、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而且可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
(二)丰富投资工具,拓宽投资渠道
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新型的交易工具,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换,活跃了资本市场的交易。值得注意的是,住房抵押贷款中的纯利息证券是良好的对冲风险的工具,这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的选择。
(三)调节资金余缺,优化资源配置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通过降低流动性风险,解决期限错配问题,可以使资金达到更合理的配置,有利于盈余方进行投资,短缺方进行融资,从而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实现两者的双赢。
(四)活跃房地产市场,刺激有效需求
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有效地把房地产业和资本市场联结起来,从而把居民和机构多余的资金间接地导入房地产市场,增加了住房建设资金,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取得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住房开发与消费信贷。资金来源的增多使得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筹资成本降低。一方面降低了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增加了有效供给;另一方面提高了居民的支付能力,刺激有效需求。
(五)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一起风险低、收益稳定而具有较强的市场吸引力,从而可以有效刺激投资需求。同时通过把部分房地产开发贷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又可以取得新的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创造新的投资需求。此外,住宅建设投资还可使50多个相关产业按1.5到2的产值弹性乘数增大。所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终可以从
投资与消费两个方面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多方主体的介入也有利于防地市场风险的分散。
三、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选择模式
(一)表内模式
表内模式是指住房抵押贷款资产仍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由发起人以这部分信贷资产所构建的资产组合支持自己发行MBS证券。为了能更好地实现风险隔离,发起人往往将这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实现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但这种方式不能实现破产隔离。
(二)表外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把符合条件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真实出售给SPV,SPV购买资产后建立资产池,并以其为支持发行MBS证券。表外证券化的关键在于SPV的存在和住房抵押贷款资产的真实销售。由于SPV的存在,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银行其他资产之间完全的风险隔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隔离。
(三)准表外模式
在此模式下,发起人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SPV,然后将住房抵押贷款资产真实出售给子公司,子公司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为支持发行债券,实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从母公司自身的会计报表看,这是一种表外证券化模式;但从母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角度看,子公司(SPV)的资产最终要体现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也就是说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仍然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这又是一种表内证券化模式。由于母公司将资产真实出售,并进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实现了破产隔离,所以这种模式的实质是发起人主导的表外证券化。
表内模式虽然省去了建立、规范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阶段,缩短了证券化的环节,规避法律对SPV组建和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制约,但都不能对我国真正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到长远的支持作用,并非长久之计。准表外模式对商业银行的要求较高,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也相当繁琐,在证券化的起步时期会大大增加成本。表外模式才是最终的目标。
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金融环境建设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发起人、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投资者等多方主体,其流程也包括多个环节,这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和为证券化服务的会计、税务处理和收费规定等。有了这些法规的配套,才能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运作。首先是对抵押贷款“真实出售”的法律制约;其次是对SPV的组建和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法律制约;最后是对机构投资者购买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法律制约。
(二)完善会计制度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基本的会计处理问题有三个:一是发起人对住房抵押贷款的会计处理;二是发起人与SPV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三是证券化的损益的确认问题。
若采用表外模式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话,发起人将住房抵押贷款真实出售给SPV,所以不存在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但是商业银行还是面临发放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时,住房抵押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如何将基础资产冲销并确认收益,目前没有统一规定。同时在抵押贷款的还款日和到期日,商业银行和SPV在进行损益确认时都面临会计报表处理问题,这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或引导规范。
(三)完善税收制度
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税务主要涉及三个环节:一是基础资产从发起人转到SPV过程中的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和营业税;二是SPV作为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之后经营证券化资产时是否作为纳税主体缴纳税金;三是投资者作为纳税主体缴纳税金。目前我国对上述三个过程的税收制度上不明确,建议如下:
1、对发起人。在表外模式下,发起人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该项资产已经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所得转让收入作为发起人的一项收入,从而应该将其纳入发起人的全部收入,在弥补商议财政年度的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缴纳资产交易的有关税费。由于抵押贷款的收益率扣除证券化成本的剩余部分在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为保证发起人的利益,应采取适当的免税措施,否则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将大部分充作税款。
2、对SPV。建议对SPV的不同业务分项征税。在“导管”交易结构下,SPV只是作为资产及其资产收入的过渡性机构,并没有自己的经济行为,因此不能将其作为纳税主体来对待。过手式证券相对于转付资产证券更容易形成导管性资产证券结构,因此,应该将SPV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过手证券与其他支持证券分开,采取不同的税收方式,对过手式证券不再征收税款。
3、对投资者。在我国,投资者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购买抵押支持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尚不明确。建议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起步阶段,为吸收更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采取相应的免税或减税措施。
(四)完善监管制度
评级机构设置不合理,统一的评估标准尚未确立,评级方法不统一,评级人才短缺,评级缺乏连贯性,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础是抵押贷款的现金流。信用评级机构和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信用度进行及时的跟踪评级,才能很好地确定其信用等级或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提高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投资者才乐于投资抵押贷款证券。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是使上述过程得以实现的关键。
(五)扩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交易构成房地产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住房抵押贷款是其证券化的载体,只有一级市场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抵押贷款余额,才能建立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资产池。同时,只有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才有将其证券化的需要。我国目前适于进行证券化的住房抵押贷款的规模主要受制于以下三个方面:
1、来源不足。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分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信贷资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过低,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不是合法性以此为支持的债券。可纳入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应该是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
2、还款方式的制约。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指银行信贷资金抵押贷款,下同)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递增还款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抵押贷款的年限仅为一年,不适合作为基础资产纳入资产池。递增还款法下,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可能性会随到期日的临近而不断增大,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也不适合作为基础资产。能够纳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最好是来自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的抵押贷款。
3、担保方式的制约。住房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由抵押、质押、保证和抵(质)押加保证四种。抵押和抵(质)押加保证的方式占大多数。为保证资产池资产的同质性,便于计算违约的贷款损失率,资产池有抵押贷款或抵押加保证贷款为宜。
4、贷款期限的制约。因为从发放贷款到出售贷款,组成资产池,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需要一定的运作时间,所以五年以上的抵押贷款才比较适合用于证券化。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必须同时继续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并且有针对性地扩大基础资产的来源。
(六)深化住房金融政策改革
我国现有的住房金融制度是以公积金为主体的政策性体制,最大的问题时只有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没有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而且一级市场的操作也不够规范和统一,这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阻力。国家应考虑放宽市场限制。首先,允许成立国有或私人特殊目的机构,取消国家担保限制,以保证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资信级别;其次,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并采取适当的免税减税措施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尤其是允许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司将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投资,或者采用信托方式进行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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