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的定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体育竞赛的定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体育竞赛的定义

体育竞赛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思考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运动训练学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它的创立、发展和深化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竞技运动水平的不断突进和提高。一门成熟的学科,必有一套规范的学科名词和成熟理论作支撑。以过家兴教授为主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工作,终于完成了我国第一本《运动训练学》专著,该专著的问世标志着中国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体系初步形成,到现在只有25年的历史,而世界上第一本内容体系较为完整的运动训练学专著《训练学》诞生于1969年,可见运动训练学还是一门非常年轻的学科,其中的许多问题尚待人们进一步探索,但在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分歧,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竞技体育理论的深入研究。因此,我们在此就对竞技能力的定义、同一性、差异性及构成要素等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述,以期为完善竞技体育理论体系及运动训练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竞技能力构成要素基本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与论述。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竞技能力的演变。在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发展的早期阶段,曾经使用“训练水平”替代“竞技能力”来描述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本领,但在训练实践中,训练水平这一概念有时也用它来指代“运动员所达到的竞技水平”、“教练员组织训练工作水平”、“运动员所具有的运动能力”等,存在着一定用词混乱的现象,可以说,训练水平是一个多义词。而训练水平是指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所达到的竞技能力的水平,反映着训练中运动员竞技能力的发展程度。竞技能力的含义则专一而明确。当训练水平被用于表达运动员的训练状态时,则比竞技能力这一概念更为具体地表述所达到的程度。1984年田麦久教授首次对“竞技能力”这一概念的科学涵义及其在运动训练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进行了探讨。随后,体育界广大理论工作者和教练员开始逐步使用。1986年我国第一部全国体育院系统编教材《运动训练学》中,使用了“竞技能力”这一概念,标志着竞技能力概念在我国的使用走向了深入和普及。

(二)竞技能力的定义。竞技能力的定义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分歧和不同的见解,目前广泛使用的定义多集中于“参加比赛”而剔除“参加训练”的表述。“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有效地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本领,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综合。1994年版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与选材标准》、1998年版的《项群训练理论》均引用了此种概念。下定义的规则中“定义项不能包括含糊不清的概念和隐喻的词语”,“有效地”这种含糊不清的词是欠妥当的。在1988年版的《运动训练科学化探索》、1994年版的《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与选材标准》和1998年版的《项群训练理论》中均把“有效地”去掉了,将“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能力。

而“竞技能力”中“竞”是“竞争、竞赛”之意,“竞技”是指“体育竞赛”,“能力”是指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所以,竞技能力是表现在“体育竞赛”中的能力。训练学家徐本力教授认为“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为在比赛中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所必须具备的运动能力,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能力的综合体;张洪潭教授对“竞技能力”的定义是运动员在先天因素基础上及后天因素作用下通过专门训练而积聚的参赛夺标的主观条件。2000年体育院校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对“竞技能力”定义为:运动员的参赛能力。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郑念军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将竞技能力系统定义为:相互区别、相互作用的身体形态、技能、素质、技战术等组成要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为实现竞技能力状态转移而表现出一定训练和参赛能力的有机体。田麦久教授在《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新发展》中指出,对概念下定义时,应遵循“中性定义”的原则,不能对所定义的概念持有“理想的期望”。显然,徐本力和张洪潭所下的定义中“取得优异成绩”、“参赛夺标”是不适合的。

(三)竞技能力的同一性和差异性。运动训练方法是为提高竞技能力而采用的途径和办法,要提高什么样的竞技能力,就应有什么样的运动训练方法。1986年过家兴教授等人提出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是“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到1990年徐本力又提出了“体能、技能、战术能力、智能、心理能力和思想作风能力”的观点,2000年田麦久主编的《运动训练学》中提到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为“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但这些运动训练方法中,除比赛训练法这种综合提高各种能力的方法外,没有专门提高运动智能的方法。循环训练法还能提高对抗能力,而对抗能力不在五种竞技能力中。所以,有必要对竞技能力构成要素进行梳理,这样在运动训练中要提高某种竞技能力才能采用相应的运动训练方法。

1、竞技能力的同一性。竞技能力是运动员个体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形式的赛场上所展示的综合素养,身体练习是竞技能力的基本特征。因此,从事以身体练习为主要形式的运动员个体必须具备身体能力,没有身体能力,竞技能力将无从谈起。以前常听说搞体育的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从侧面也反映了要想从事体育活动,四肢一定要发达,要具备一定的身体能力。身体能力是其他竞技能力的基础,在很多项目中还起到了主导作用。

完成体育动作需要有方法,这种方法即是技术。技术是体育的核心,不学技术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比如跑步,但要想取得更好的成绩,必须要经过多年系统科学的训练,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早期运动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力量+技术”,可见技术早已被人们所重视。运用技术的能力即技能。在田麦久的项群理论中,把技能主导类作为一大类提出,也充分显示了技能的重要性。没有技能,就无所谓体育竞赛。竞技能力发展到高级阶段,技能的一点点提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运动成绩。

运用技能将身体能力充分发挥,必须有心理能力的参与和配合才能得以实现。心理能力是运动员与训练竞赛有关的个性心理特征,以及依训练竞赛的需要把握和调整心理过程的能力。奥运会赛场上从没有出现过弱智的运动员。一个心理能力不强的运动员,很难在大赛中取得好成绩,要不就不会有“克拉克现象”一说。比赛法的目的就是训练心理能力,确保在实战中技战术的稳定发挥。如果说身体能力是竞技能力的“硬件”,那么心理能力相当于竞技能力的“软件”。

战术能力只有在球类等项目中才有作用,对于跑类就没多大意义了。运动智能属于心理学范畴,综合体现在其他各种竞技能力中。思想作风不属于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所以,竞技能力的同一性是指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体育竞赛能最大限度发挥人的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则能节约身体能力,更合理地利用身体能力,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果;心理能力是身体能力和技术能力正常发挥的精神保证。

2、竞技能力的差异性。不同体育项目的竞技能力构成要素是不同的。比如,100米跑与健美操、足球来比较。从竞技能力的同一性可知,这三项运动的竞技能力构成要素都包括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100米跑除了这三种能力外战术能力可以忽略不计。

健美操是一项以有氧运动为基础,以健、力、美为特征,融体操、舞蹈、音乐为一体的身体练习。在竞赛中运动员要表现出健、力、美,要抬头挺胸、面带微笑。对于100米跑的竞赛,观众不会去看运动员跑姿好不好看、有没有面带微笑。崔云霞、杨里平在提到“健美操专项竞技能力的构成因素及培养”时提出“表演能力的提高与选材”,2001~2004年国际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与1997~2000年国际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进行对比研究结果之一是“不断提高创新和艺术表演能力”。由此看出,表演能力是健美操不同于100米跑的一种竞技能力。

足球运动是以脚为主支配球,两个队相互攻守、互为对抗,力争将球射入对方球门的集体运动项目,足球运动是集体运动项目。100米跑是个人项目,不存在与其他队员的配合,只管自己往前跑。一个有凝聚力、团结的集体中各成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帮助,才能实现1+1>2的效应。一个足球队中的队员不光要有身体能力、精湛的球技,还要顾及与其他队员的合作。北京足球现代队外援恩里克评价中国足球队时说:“中国不是弱队,队员之间配合有问题”;孙雷鸣提出:“足球球星所具有的特质主要表现为敏锐的感知能力、协同能力、捕捉战机的能力、个人绝招等”。这种配合、互助的协同能力在集体项目中是不可缺少的。足球的特点之一是对抗性。100米跑在自己道次上运动,跑到其他的道次属犯规行为,所以不存在对抗。但在足球场上,队员之间会有合理的身体冲撞。“现代足球运动的主要发展趋势是在越来越快速的激烈对抗条件下,熟练而准确的运用技战术进行比赛,随着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对于球员的训练质量和比赛中对抗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邹秋华、王君指出中国青年女子足球队存在的问题是:“其防守的主要问题是后场队员的个人对抗能力不强”。众多资料中显示,对抗能力作为一种竞技能力在对抗性的运动项目中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100米跑是个体两腿快速的交替重复运动,足球则显得复杂得多。足球场上情况复杂多变,竞赛结果更具有不可预测性,所以足球运动员要采取计谋和策略,即战术。荷兰队教练米赫尔斯说:“全面化的队员必须具备敏锐的机智,根据场上攻守情况,需要他到哪里起什么作用他都能承担,这样把所有的力量加起来才是总体战术”。合理的足球战术是取得比赛胜利的关键,运动员个体掌握和运用战术的能力即战术能力。运动员要在全面扎实的技术基础上,熟练应用战术,不断提高战术能力。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个体在先天因素基础及后天因素作用下,通过专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训练形式,在体育竞赛赛场上所展示的综合素质的集合体。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并综合地表现于专项竞技的过程之中。竞技能力的同一性表现在身体能力、技术能力和心理能力等方面;竞技能力的差异性表现在表演能力、协同能力、对抗能力和战术能力等方面。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为基础竞技能力、核心竞技能力和辅助竞技能力,三者在竞技能力构成要素中都不可缺少,只是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已。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高职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刚.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持续发展观[J].沈阳体育学院报,2005.24.1.

体育竞赛的定义范文2

摘要本文通过搜集分析大量文献资料,对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属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从宏观上划分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归属,细化了我国职业篮球这一体育产业的市场组织结构。由训练和竞赛到此项目所产生的附属产品,本研究都对其做出了产业属性分析。希望能为我国体育产业更加细化和规范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篮球运动职业体育体育产业产业属性

一、前言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体育事业最根本的变化就是把体育推向市场,按市场的需求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规范体育事业。这必将导致人们对传统的体育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要求体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第三产业的特性。我国篮球产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培育篮球市场与管理篮球市场并举的方针。逐步完善篮球市场结构,分工明确,功能齐全,形成统一开放的组织体系,以保证篮球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顺利进行,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篮球产业管理的根本目标。

二、相关概念定义解释

(一)产业的解释

产业作为一种概念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生产部门――农业生产,它也是人类早期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在其之后,随着人类不断地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又逐渐出现了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等产业部门。产业的英文表示为industry。

(二)体育产业

关于体育产业的概念问题,目前在我国以及国外均无同意的观点。美国学者对体育产业大多持一模糊的大范围的理解,认为只要与体育有关联,就可算作体育产业。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体育产业的概念总结如下:体育产业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事业,是体育事业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称谓[2]。即体育产业不能仅局限于直接的体育服务和相关劳务活动,还包括了第二产业中的体育服装、体育器材等产品的生产经营,同时也包含了体育旅游、体育媒体、体育彩票、体育保险和本文重点研究的体育赛事组织策划与管理等。

(三)体育产业的归属

在产业的划分上,第一产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加工的生产业;第二产业是指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的制造业;第三产业是指提供劳务的服务业。确定体育产业的范围,从其主体而言应该归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体育产业的发展取决于社会对体育产品的需求程度,同时也有赖于社会对体育产业的经济投入。由于体育产业总体上属于第三产业,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体育产业的出现与发展,是社会发展和体育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社会对体育功能与作用进一步发挥的要求。

三、我国体育产业的组织结构分析

根据不同体育运动项目的商业化程度可将其分为企业经营型、事业经营型和公益型。企业经营型:在体育主管部门出台开发的体育产业的鼓励政策――“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后,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以休闲、娱乐体育项目为经营对象的部门,包括商业性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场地经营、健身娱乐俱乐部、职业体育俱乐部等;事业经营型:是由政府兴办或资助的带有公益性的体育经营活动,包括体育训练基地、体校、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体育场馆、体育院校、科研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体育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承办的国际重大比赛,全国和地区性综合运动会等;公益型:是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出资举办的体育培训、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目的是增进全体公民或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精神文化素质,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我国体育产业通过不断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经纪业、体育金融保险业、体育用品业等几个为完整的产业结构。

四、我国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属性分析

职业篮球运动是以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形式存在,它是一种经营高水平篮球运动的训练和竞赛,并训练竞赛及其附属产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特殊的体育企业。

(一)我国职业篮球运动的发展现状

我国职业篮球1994年开始推行篮球全国甲A的主客场制;1996年又推出了全国职业篮球联赛;1997年实行全国俱乐部篮球比赛;1998年又同时举行了甲A、甲B联赛;04年赛制又有了重大改革,把14支球队分为南北两区、借鉴NBA的比赛机制,又推出了全新的篮球超级联赛(CBA)。在我国篮球产业化发展的影响之下,CUBA全国大学生联赛自1998年开创以来发展相当迅速,2005年推出的大学生超级联赛更是开展得如火如荼,成为大学生在篮球运动方面的焦点话题。特别是女子篮球职业联赛的推出,又为我国篮球产业涂上了丰富多彩的一笔[5]。篮球是市场潜力较大的项目,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应该把握机遇,因势利导,推动篮球产业的发展。自1995年全国男篮甲A联赛改革以来,我国篮球运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篮球俱乐部的成立也对我国篮球运动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CBA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通过打造球队品牌和明星个人品牌,使得CBA品牌在内容上丰富,品牌联想物增加,品牌个性得以展现,14支职业篮球俱乐部像“广东宏远”、“八一火箭”、“上海东方”、“北京奥神”、“江苏南钢”等等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看到这些俱乐部就知道是CBA的球队。

(二)我国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细分

对我国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细分,我们可将其分为比赛(体育竞赛表演)、转会(体育经纪)、副产品(体育用品)三个部分,其中比赛的组织者是国家篮管中心,他们在运行职业联赛的同时可以通过门票收入、广告收入、电视转播权以及体育彩票得到可观收益。而转会和副产品的运作则是由社会团体,企业单位自主运营,它们是伴随篮球运动职业化产生而产生的,也是第三产业兴旺发展的标志。

(三)我国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属性分析

我国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属于经济发展层次的第三产业,它是由我国篮管中心拥有,并行使经营权。就其运作主体而言,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属于体育竞赛表演业,主要依靠门票、广告费、转播权作为收入。细分中还有体育经纪业和体育用品业的存在,其拥有权和经营权为个人、社会团体或企业所有。

五、结束语

美国的体育产业是一项独立自治、利益一体的民间自组织的体育产品;而我国的体育产业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由政府主导的体育事业[7]。本文所研究的职业篮球运动的体育产业的产业属性就其主体而言属于第三产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占居较大比例,拥有权和经营权归政府所有。

参考文献:

[1] 吴超林,杨晓生.体育产业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6.

[2] 鲍明晓.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M].2003.

[3] 李荣日.体育产业概论.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M].2005.4.

[4] 王庆伟.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理论研究[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1.

[5] 王极.我国篮球产业化发展对高校篮球运动的影响[J].中国市场.2008(01).

体育竞赛的定义范文3

必须钦佩创始人当年的勇气以及有识之士的鼎力推进,时至今日,大家在眺望美好未来时,还在品评美国大学生体育的至高殿堂NCAA,依照人家的模版,设计咱的路线图,只是走得一路坎坷。我与这些“先驱们”想法一致,彼岸正在发生的一切,就是我们并不遥远的未来。以此支撑,哪怕当下凄风苦雨。

还得解读几句NCAA,如果你要显得专业的话,念这个缩略词时千万要“N-C-double-A”,而非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蹦出来。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直译出来好像我们的“大体联”,功能是协调组织美国大学生体育竞赛。千万别误会了,该组织没有任何官方色彩,不过是美国民间大学生体育组织中影响力最大的一家,且是财政收入最丰沛的一家。

美国大学生体育的校际交锋历史可以远溯至1862年,耶鲁与哈佛的一场赛艇比赛催生了校际赛艇协会。20世纪初,大学生橄榄球比赛凶悍野蛮,常常传来恶性伤害甚至死亡的消息,不少学校开始禁止橄榄球运动。时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做了件大好事,倡议组织了NCAA的前身,当时仅13所学校加入,但经过该组织耐心疏导,运动不再野蛮,走上现代化之路。如今NCAA旗下有1281个大学、学院、机构,竞赛组织跨越美加两国,深深影响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乃至几代人的人生命运。

每逢奥运年,我们都郑重其事地探讨中国体育的未来出路,“举国体制”似乎不用重新定义,就是我们的体育现实嘛。其实,这个词本不该属于我们,更该是美国体育的现实形态,中国体育更精确的表述应该是“举国行政体制”,大量的社会资源无法配置到体育发展之中,其最大的缺憾就是教育体系的缺失或者远离。而美国恰恰是体育与教育水融,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超级大国风范。体育只要是自然生长,怎能错过学校这个最大的青年人生态所在呢?

我们时常被一些概念性的东西桎梏,谈起美国学校体育也总是认定:遍地果实,一切正常。其实大多数的美国学校组织,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区性的,财务并不宽裕,而NCAA不过是其中体量最大、收益最佳的,最近的一系列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在美国的体育框架中,职业体育与大学体育大约可以形成均衡之势,NCAA男子篮球比赛更是深受美国人喜爱,有一种说法是NCAA男篮决赛阶段Final Four的热闹场景绝不逊于NBA总决赛。最新的财政年度,NCAA的收入达到了8.6亿美元,NCAA今年刚刚与CBS以及其旗下的TBS签订了价值6.66亿美元的电视转播合同。相比之下,女篮比赛的价值小了不少,但ESPN也乖乖地给出了1880万美元的支票。两者相加,篮球为NCAA贡献了80%的收入。

一项赛事的媒体版权价值基本上定义了其整体价值,研究者还以此衡量NCAA的净资产,结论是5亿美元。对此,我无法判断,第一个反应是不少,第二个反应是健康。这还不是最关键的,还有一个数字吸引了我,去年美国社会向NCAA的捐助款为2.431亿美元,是其8年前的4倍之多。美国人对教育素有捐款之风,谈及任何一所名校,人们总爱加上一句:它的捐款花不完啊,位列全美第几第几。

体育竞赛的定义范文4

(赤峰学院 体育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摘 要:本文主要以文献法为主要科学研究方法,通过对已有外援文献的研究与分析,重点论述了在中国篮球联赛中外援的使用情况与研究现状,并且针对我国篮球联赛中外籍球员的使用历史,以下现实政策、法规以及弊端等进行分析,以更好的服务于当前我国蓬勃发展的篮球事业.

关键词 :中国篮球;外援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184-02

“外援”一词多为现实中我们对体育赛事中部分球员的口语称呼,实际上外援一词所涵盖的范围相对较大,也包括外国对我国的经济或者物质方面的援助.严格来说或者官方场合多称体育竞赛中球队所引进的非本国球员定义为“外籍球员”.CBA常规赛中的外援严格来说或者官方场合多称体育竞赛中球队所引进的非本国球员定义为“外籍球员”.

1 中国篮球联赛外援的使用情况分析

CBA是英文名称为“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的缩写,汉译为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是于1956年6月在北京成立,简称“中国篮协”,中国篮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各行业篮球协会及解放军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联合组织.中国篮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项目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篮球联合会和亚洲篮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CBA联赛自每年的10月或11月开始至次年的4月左右结束,长度和美国的NBA相仿.联赛2005年从中国篮球甲级联赛正式更名为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联赛的规模、管理、运作和受关注程度都堪称是中国最好最规范的职业联赛,同时也是亚洲地区水平最高的篮球联赛.1995年CBA联赛(甲A联赛)创办时为12支球队参加,每年联赛最后两名降入甲B,而甲B联赛的前两名升入甲A.2001年来自台湾的新浪狮加入CBA,2002年香港飞龙队也加入到CBA的行列.但一年之后这两支球队都退出CBA联赛.CBA从2004年开始取消升降级制,并在2005年开始转而采取准入制.之后先后有东莞新世纪(2005年)、浙江广厦(2006年)、天津荣钢、青岛双星(2008年)通过准入制进入CBA.2009-2010赛季,云南奔牛因未达到准入制度相关标准,该赛季参赛资格被取消.共17支球队参赛.2013-2014赛季,在经过了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准入评估之后,四川金强正式成为联赛新成员.CBA的规模也就此扩大到了18支球队.

1995年,浙江中欣队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球队,球队聘请了来自乌兹别克斯坦身高2米05的米哈依尔·萨芬科夫(萨文科夫)担任球队的大前锋,这是CBA历史上首位外籍球员.1996年各队纷纷开始聘请外援,每支球队被允许拥有两名外援.2011-2012赛季是CBA历史外援引进水平最高的一年,那一年由于NBA的劳资谈判迟迟不能定论,致使很多在NBA的当打球星纷纷远投海外,去谋求更高的薪金,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浙江广厦俱乐部的钱德勒,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的JR-史密斯,新疆飞虎俱乐部的肯扬-马丁,加之以前外援的老面孔马布里,哈里斯等使得那一赛季的CBA备受关注.2012-2013赛季虽然史密斯以及钱德勒等球星重新返回NBA但麦蒂、阿里纳斯、韦弗等星的到来也给CBA增色不少.

2 中国篮球联赛外援的研究现状

2.1 国外体育赛事外籍球员的研究现状

当今世界具有深厚体育文化底蕴,体育赛事运作比较成功的地区当属欧洲和美洲的部分体育赛事.欧洲和美洲的相对成熟的足球、篮球等赛事也对外援的使用与管理作出现实规定,具体如下:

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欧洲五大联赛之一,按照赛事组织部分门的规定每一俱乐部理论上球队中必须有12名德国球员在此基础上可以注册最多不能超过五位欧盟以外的球员,且这五名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最多只能出赛3人.2004年德国足协经过讨论又将非欧盟球员的数量由过去的5人减少为4人,并且这一数字在2006年的一次会议中删减为3人.

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对于隶属于欧盟国家的球员不做太多限制,则欧盟以外的国家的球员每个俱乐部最多不能超过5人.联赛还规定对于曾是是法国前殖民地国家的球员不做限制.

在美国篮球职业联赛中,对于外籍球员的管理相对宽泛,球队可以通过选秀或者引进等手段吸引外籍球员的加入,以提升球队的战斗力,对引进国家和引进人数不做任何限制,但不能超过球队的15人的大名单.

西班牙篮球职业联赛是除美国NBA外被证明最为成功的篮球联赛,其对于外籍球员或者非欧盟球员的引进和NBA一样不做任何限制.在西班牙的篮球联赛中每支球队只需要有5名本国球员,其他7人几乎都是来自世界各国的外援.

希腊近几年来在奥运会以及世锦赛中的篮球成绩相对出色,这与其本国职业联赛的开展具有一定关系,其篮球联赛中对于外籍球员的限制为每支球队可以使用三个非欧盟球员和三个欧盟名额,对于场上的外籍球员的比赛时间不做任何限制,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具有美国和希腊或者欧盟双重国籍的球员非常受青睐.

从以上世界上相对成熟的职业联赛来看,各国对于外籍球员的使用大概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限制外籍球员的数量与出场时间,另一类则完全放开,对于外籍球员的使用完全不进行任何限制.这两类对于外籍球员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均具有一定意义,第一类对于外籍球员做出一定数量上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特色,势必对本国职业联赛的精彩程度受到一定影响,但却有利于本国年轻球员的成长与发展;另一类对于外籍球员不做任何限制的管理办法,则有利于增加本国联赛的精彩程度和关注度,但不利于本国球员的成长.

2.2 我国的篮球职业联赛外援的管理与使用政策研究

1995年中国篮球联赛职业化起始,在CBA开始之初国家体委关于外籍球员的使用情况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俱乐部最多可以拥有两名外籍球员,但每节比赛只能有一名外籍球员上场比赛.

1998年篮协对于1995年下发的外籍球员使用规定做出修改,将原有规定调整为依然是每支球队外援人数为2人,沿用四节四人次的外援使用方法,但在关键节次将两名外援同时放在场上.

2001年篮协下发的关于外籍球员的使用规定中继续保持原有的没对两名外援的人数,但将外援的使用方法界定为常规赛四节四人次,但进入季后赛后可以使用四节五人次.

2002年篮协规定外援的人数依然为两人,但外籍球员的使用在第一阶段为四节五人次,第二阶段四节四人次.

2004年篮协将外籍球员的管理界定为球队依然沿用两人制外援的管理,在使用方面要求在比赛的第一、二阶段均可以使用四节四人次的外籍球员使用方法,但第四节要求只能使用单外援.

2009年篮协关于外籍球员的使用相比历届均有大尺度的放宽,要求各俱乐部可以使用四节六人次的外籍球员使用制度,亚洲球员的使用不做过多限制.但与八一对进行比赛的过程中应使用四节五人次的,亚洲球员等同于外援的规定.

时至今日CBA依然沿用以2009年为基准的外援使用与管理规定.

2.3 我国的篮球职业联赛外援对的管理研究

多壮志在《CBA联赛外援管理之我见》一文中分别从当前CBA联赛中外籍球员的管理现状及带来问题等角度进行论述分析,强调在CBA联赛的外籍球员引进过程中要,建立外籍球员的引入与管理的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对于外籍球员要因人而议择优录取,缓和差异统一团队,建立保障制度避免短期行为并且还指出“外援加盟我国职业篮球联赛,是篮球项目发展的趋势,也是篮球项目发展的比要举措,更是中国篮球走出亚洲、走向世界、融入世界篮球大家庭、与国际篮球接轨的需要.外籍球员的引入将推动我国篮球职业化进程,CBA联赛如此良性发展,对中国篮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具有币要而深远的意义.”

李海燕在《CBA联赛外援引进与管理现状分析》中论述了CBA在引入外籍球员后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文中大篇幅的论述了外援的到来影响了我国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外援的引进制度仍需完善以及对外援的管理有待加强等几条管理措施.文中还指出“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对俱乐部进行监督,必要时还要请国家政法部门介入,随时对俱乐部进行审核与监察,以保证对外援的合法管理和政策的顺利实施.”

2.4 我国的篮球职业联赛外援对的作用研究

李国岩在《2003-2004 CBA联赛国内球员与外援球员技术指标统计分析》一文中指出:在2003-2004赛季外籍球员无论是在助攻、篮板、扣篮、抢断等各方面指标中均独领,其中外援盖茨以总篮板数380个在篮板球方面称王;罗德格里格尔抢断了82个称王,国内抢断数最多的是吕晓明仅有55个.并依此论述了在2003-2004赛季外籍球员在比赛中对球队的贡献,以及与国内球员的差距.

李彪龙在《2009-2010赛季CBA与NBA现役外援现状及效用的对比分析》一文通过对比分析了2009-2010赛季中CBA联赛与NBA联赛中外籍球员的在身高、体重等一般身体素质指标还具体分析了在比赛中首发次数、篮板球、助攻等技术指标,通过对比分析得出CBA联赛在外籍球员的使用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应向NBA联赛学习.并提出“CBA引进外援的目的,不应该是仅仅增加国际声誉和影响,更不应该仅仅是为了取得几场比赛的胜利,而是为了营造一个有利于本上球员和青少年学习先进篮球理念和技术的环境如果只过度地依赖外援赢得比赛,而不重视自身队伍的建设势必会影响我国篮球事业的发展.”

李成梁在《CBA联赛13年发展过程中外援引进及对联赛发展影响的研究》一文中对13年来CBA联赛外籍球员的引进、管理、技术发展以及对CBA联赛的影响进行了论述分析,并指出在13年的CBA发展史中“外援在拼抢篮板球、封盖、扣篮三项技能上占绝对优势,抢断球、远投、助攻相对较差,得分能力在整体上逐步提高,引进的外援质量逐年提高”文章还指出“引进外援可以提高联赛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使比赛观赏性增强,比赛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进而使整个中国的篮球水平得到提高但外援的引进对我国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以及俱乐部对外援的管理等方而有一定的负而影响尚须进一步合理改进外援使用制度以及提高管理能力”

李海燕在《CBA联赛外援引进与管理现状分析》中论述了在CBA的引援过程中可以弥补球队不足提高整体实力;缩小各队差距使比赛更加激烈精彩;带来先进的篮球理念和较高的敬业精神;推动篮球产业化发展等作用.

3 结束语

本文主要以文献法为主要科学研究方法,通过对已有外援文献的研究与分析,重点论述了在中国篮球联赛中外援的使用情况与研究现状,并且针对我国篮球联赛中外籍球员的使用历史,以下现实政策、法规以及弊端等进行分析,以更好的服务于当前我国蓬勃发展的篮球事业.

参考文献:

〔1〕于博远,折娜.对CBA国内优秀运动员与外援综合能力的对比研究[J].科技信息,2009(16).

〔2〕刘长江,王强.CBA联赛外援对中国篮球发展影响研究[J].教育科研,2011(4).

体育竞赛的定义范文5

    体育法的价值是体育法和价值主体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1]。如果没有体育法价值的主体,体育法价值便没有了“价值”;如果没有体育法价值的客体,体育法价值也就没有了来源。任何价值都不过是价值客体对主体的效用。

    1.1 主体与客体

    从哲学上说,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对人与世界本质关系的普遍概括。主体是客体的主体,客体是主体的客体,孤立地研究主体或者孤立地研究客体都是不正确的,它们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主体意味和表征着这样几方面的涵义:“第一,人尽管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但在人产生之后,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在自己活动的范围内,对自然事物处于一种主导、主控的地位。第二,人对世界的把握方式是人作为主体通过实践改造活动的把握方式,这是以实践为轴心的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是人类参与到环境世界运动中的存在方式。第三,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发展方向是世界不断地从自在世界向人化世界转化,在日益扩大的程度和规模上服从和服务于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即从人的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物的尺度。”[2]总之,主体概念意味和表征着人与环境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的主导地位、人的主体活动方式和人的主体尺度。

    客体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的条件:“第一,物质本体者。凡是客体,首先必是具体真实的本体性物质。第二,凡是客体者,必有相比者,而且这个相比者也需是个物质性本体。这就是说,客体不能以单独孤立的面貌或身份出现,而必须以两物的姿态登场。第三,两物必须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在这两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只有处于被动性作用的本体才可叫做客体。当我们对以上客体所具有的三个条件进行综合概括时,客体的定义或概念就会脱颖而出:客体就是相对于主动性本体而言的被动性本体。”[3]

    一般来说,“主体和客体是作为实践—认识活动中两个既相对立、又相联系的实体性要素,主体是指实践者、认识者,或实践—认识活动的行为者本身,客体是指实践对象、认识对象,或主体行为的对象本身。”[4]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主体以具有自我认识、能自觉区分主客体为前提,所以主体只能是人,而不能是其他生活或自控系统。主体包括了人类社会、国家、民族、群体和公民个体。客体则是主体指向的自然界、社会现象、社会制度、人的活动、人的思维等。客体的价值都是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主体而言的。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或不同条件下的同一主体,其价值是不同的。客体之所以能对主体产生价值,是因为客体具有一定的要素和结构、属性与功能,与主体作用会对主体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

    1.2 体育法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

    研究体育法的价值客体,首先要对“体育法”中的“体育”一词进行界定。目前体育界对于体育的概念有很多界定,但总结起来主要分为狭义的体育概念和广义的体育概念。狭义的体育概念将体育理解为一种教育。美国学者布切尔在《体育基础理论》一书中认为:“教育这个词加上身体这个词构成了体育教育,是指同维持和发展身体的各种活动有关联的教育过程。”[5]日本学者前川峰雄也认为:“体育是通过可视为手段或媒体的身体活动进行的教育。”[6]广义的体育概念则更多地将体育理解为体育运动,其外延涵盖了体育教育、竞技运动和大众体育。《苏联百科辞典》将体育定义为:“体育运动是社会总文化的一部分,是为增进健康和发展人的体质而开展社会活动的一个领域。它的社会活动的标志是:人的健康和体质发展水平,在教育、生产、日常生活领域中进行体育活动的程度,竞赛项目的成绩等等。”[7]《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一书中在“体育的概念”这一词条中说明:“体育的广义含义与体育运动相同。它包括身体教育(狭义体育)、竞技运动、身体锻炼三个方面。身体教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相配合,成为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8]。它是有目的、有计划地促进身体全面发展,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坚强的意志品质的一个教育过程;竞技运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和不断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以取得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身体锻炼是指以健身、医疗卫生、娱乐为目的的身体活动,这三个方面因目的不同而相互区别,但又相互联系,它们都是通过身体活动全面发展身体和增强体质,都有教育教学的作用,也都有提高技术和竞赛的因素。”[9]由于体育法调整的是体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这不仅包括学校体育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包括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社会关系,因此,本文“体育法”中的“体育”更符合广义的体育概念。

    体育法的价值客体也有一个广义与狭义的问题。对于广义体育法的概念国内已经有学者作了相关的研究。有学者认为:“体育法是指由体育运动的当事人(包括体育行会)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他们彼此之间的体育关系的习惯和惯例的总称。”[10]另有学者指出,“体育法是调整体育运动中发生的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还有学者认为,“体育法是国家对体育进行管制的法律规范(如英国的制止足球流氓立法,我国的反兴奋剂立法)和由体育运动当事人(包括体育行会)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他们彼此间体育关系的规则的总称,前一类规则具有公力强制性的特点,而后一类规则具有自制性、专业性以及非公力性的特点。”[12]上述三个关于体育法的概念中,第一个并没有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作为体育法的范围,显然是不全面的。后两个概念尽管表述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作者都认为广义(抽象)的体育法不是就某个体育法的制度或规范而言,而是指体育法的总体,是对所有体育法的一种概括,不仅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的体育法律法规,还包括各种体育规则。“这些体育规则一般是软法,如美国全国高校体育联合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则、加拿大四大职业联盟的规则等等,它们均是体育行会制定的规则,仅对其成员有约束力,不具有硬法的普遍约束力,而且执行方式是非司法化的。但是必须看到,软法在体育管理和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软法作为一种公法规范,直接满足规范和调整体育公共关系的需要;软法作为一种与硬法相对称的规范,直接推动体育硬法体系的日趋完善;软法有力地促进了体育法治目标的实现。”[13]体育规则作为软法,虽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但对于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而言,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运动员必须在竞赛规则规定的范围内参加体育竞赛,否则将会被取消成绩。可以说竞赛规则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之间所缔结的合约。目前在国外很多的伤害事故中,认定加害人是否有过错,一般都要引用竞赛规则。例如,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的一个案件中,一个男孩在随着一名教练员练习摔跤技巧时,导致四肢瘫痪。法庭认为,不能决定这名教练员的技巧是否遵守当地的和全国的摔跤指导规则,后来法庭拒绝将替代责任的免除适用于这名教练员(Giambrone v. Douglas, No. 1020234, 2003 Ala.)。总之,在体育领域内,软法也是法,它和硬法一起构成了体育法。

    笔者认为,广义上的体育法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一种广泛的体育法存在。体育法是指对体育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法律规范,不仅包括国家制定的相关体育法律和法规,还包括各种体育规则。具体的体育法的价值客体是指特定的体育法典、体育法律制度、体育法律原则、规范、条款等。本文所研究的体育法的价值客体主要是指广义的体育法(部分章节会涉及具体的体育法),也就是所有体育法的总和与概括,包括体育领域内的硬法和软法。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广义的体育法,所以,本文所研究的体育法的价值是所有体育法都应该具有的价值。

    体育法的价值主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了很多内容。我们认为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只能是人,但这里所说的人不仅仅是公民个体,还包括了与体育法相互作用的人类社会、国家、民族、群体等。

    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和体育法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构成了一种价值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离开价值关系就无所谓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表现为价值主客体的双向建构。其中,体育法的价值主体经历了哲学认识范畴的主体到价值认识主体再到价值主体的过程,体育法作为价值客体经历了从一般哲学范畴的客体到价值认识的客体再到价值客体的过程,从而构成了价值关系。体育法的价值主体与客体之间包含着认识关系、实践关系和价值关系等三层基本关系,这三层关系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其中实践是基础,实践关系是体育法价值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最基本层次,也是从体育法的价值认识发展到体育法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桥梁;而价值认识又以实践为基础,反过来指导实践活动,价值认识此刻又成为实践关系的前提;体育法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价值认识与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价值认识和实践关系发展的最高层次和必然结果。总之,正确认识体育法的价值主体、客体和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对于了解和掌握体育法的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1.3 体育法的价值存在形式

    对于体育法价值的存在形式的研究有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体育法的价值。笔者认为,体育法的价值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

    体育法的价值主要以制度形式存在。体育法的价值存在于有关体育的法律、规范、规章、政策中,它不一定是以明文的形式写出,但是它一定蕴含在这些法律、规章、规范和政策中,是它们的灵魂和核心,没有体育法的价值作为保证,它们就有可能失去其正确性,成为恶法。所有的体育法律、规范、规章和政策都是在一定的价值指引下制定出来的,它们都有自己的价值依据和价值追求。

    体育法除了以制度为主要的存在形式,还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体育法的这种存在形式具有形成的长期性、认识的稳固性和历史的传承性等特点,体育法的价值观念往往是在人的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在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得到加强,深藏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呈现出根深蒂固的特点,一个人不一定具有高深的体育法价值理论,但是他可能会具有丰富的体育法的价值观念。体育运动中,“sportsmanship”、“teamwork”、“fair play”等法则早已深入人心,它们已经成为了体育运动的代名词,正是这些法则,才保证着体育运动能够持续地生存与发展下去,而这些法则会以制度的形式存在,但我们认为它们更多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

    2 体育法价值的含义

体育竞赛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体育运动;人际关系;交往;互动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02-0004-01

一、体育运动、人际关系和交往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活动,是人们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进行的;是人类社会的缩影;人只有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才能建立一种特定的关系。在特定的关系下才能进行特定的交往;与此相对应,良好的交往能稳固或改善人际关系,进而使其在某一特定的情景下发展得更完美。

人际关系是指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一个相对的静态标准;而人际交往是建立在一定人际关系之上的动态过程;但它们的存在都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体育运动中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是建立在一般的人际关系和交往基础上而存在和发展的;体育运动与人际关系和交往之间也同样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为了更好地从事体育活动以获得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心理、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交往能力,我们有必要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从而为人类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依据以及科学的方法。

二、体育活动能培养竞争与合作能力

竞争为社会的发展带来根本性的巨大动力。

竞争越多,竞争体制越完善,发展速度越惊人。通过体育活动,能培养人的竞争意识,体育竞赛的瞬息万变和环境气氛的变幻莫测,是培养人适应社会竞争环境的一种模拟训练。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培养人的竞争意识犹为重要,体育活动为人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激烈的竞争性是现代体育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体育运动之所以被人们狂热崇拜,其原因之一,是因为它以最直接,最不加掩饰的竞争方式,呼唤着人的原始动能,激发人体潜在能力的发挥,体育活动可以激发人对竞争的热忱,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创造潜能,驱除懒散,焕发热情,追逐成就,并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遵守游戏规则,对人的心理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而对培养人的竞争意识起着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作用。

体育运动过程是一个自然的潜移默化教育过程,是在公平原则下实现竞争、合作、协调,不能在这种特定环境中生存就自然的被淘汰。学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公平竞争是体育竞赛活动中生存的基本准则。

三、体育教学中加强学生人际交往的必要性和有利因素

大学体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世界卫生组织在对健康的定义中指出:“健康是指在身体、心理和社会各方面都完美的状态,而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因而,一个人不仅在身体和心理上保持健康的状态,而且要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才能算得上真正得健康。“社会适应能力”的核心就是人际交往的能力。

开放性和实践性突出是体育区别于其它学科的一个鲜明特点。“小课堂、大社会”,表明了体育教学中的人际关系远比其它学科要复杂得多。体育课主要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一门活动课,既有智力上的交流,又有肢体上的互动,更有思想道德品质的维系,该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全方位地反映了一个学生地综合素质。因此,体育教学与活动中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其它学科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四、体育教学中加强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1.营造良好和谐的人际交流环境

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不但要有良好的专业技术素养,还应当具备很好的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在课堂中营造一种和谐、积极、平等的气氛,注重学生的共同参与,以活动中的体验为基础,强调情绪感染和共鸣,让学生愿意交流乐意交流。

2.积极开展合作学练,增加交往频度

合作是体育运动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体育教学与活动中,大多数是集体形式,因此,必须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

教师应认真构建课堂进程努力创造条件增加师生、生生间的交往频度,促进他们共同、开放、包容地学习,培养惠人合作精神。

当然,在合作学习过程中必须坚持平等交际、、理解信任、互尊互助的原则,这样才能产生积极作用。

3.采用多种教学评价,让每个人体验成功

学校体育目前均采用以运动成绩作为教学与考核的主要依据,以运动能力代替身心素质。即通过一些量化的数据将学生分成几个等级,使体育学习不良生一直遭受挫折,体验不到成功,即使再努力也不如人家轻轻一跳,进而对体育产生“厌恶”的情绪。这无疑对构建良好的师生、生生交往产生障碍。因此,教师应采用多种灵活的评价方法,只要他们努力了,有了一点进步都应给予肯定和鼓励,让他们体验成功。另外,还可以采用自我评价和同学间的相互评价,评价者要充分尊重他人,从客观实际出发,以促进良好的人际交往的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小平.学生人际交往性格类型的研究与教育引导[J].教育探索,2002(8)

[2]张正民等.探析体育运动中的人际关系与交往[J].北京大学体育学报,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