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文1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指筹措中长期资本的市场,它是中长期资本供给和需求的总和。资本市场既包括证券市场,也包括非证券的长期信用资本的借贷。广义上还包括非证券的产权交易活动,既包括证券交易所之类的有形市场,也包括场外交易。在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将成为今后企业的重要选择。

一、资本市场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一)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是证券市场,尤其是万众瞩目的股票市场。企业为了自己的股票能够上市,利用直接手段来融资,必须按照《公司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公司制的改造,并完成上市公司的规范操作。一改过去国有企业经营不透明的封闭做法,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投资以及一年两次的财务报表都要求公开,使股东们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有更大范围的了解和更直接的掌握。企业为了自己的股价坚挺,为了今后继续利用这一直接融资渠道,不得不发奋图强,在经营管理上狠下功夫,逐步完善组织制度和运作机制,向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迈进。

(二)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国有企业提供了资金来源

资本市场的建立、发展为国企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融资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功能之一。能够在股市上低成本直接融资正是众多国有企业对上市趋之若鹜的原因。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仅靠银行的间接融资已难以满足其巨大的资金需求。国家限制企业的规模扩张,不利于改革的深化,形成一个“资金瓶颈”。通过股市筹资来解决这个问题,已是公认的国有企业上市的最直接、最重要的目的。

(三)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

资本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就是靠市场机制来优化资源配置,因此,资本市场是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见,发展资本市场的逻辑出发点是发展市场经济,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资源配置功能。而且,资本市场以其资本分割的标准性、资本流动的充分性、交易的统一性、成本的低廉性、评估的客观性、产权的明确性、信息的公开性、运作的市场性等特征,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对利润的追逐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这一根本特性。

二、我国资本市场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的结构缺陷

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制度缺陷,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表现为重资本市场、轻货币市场,重同业拆借市场、轻票据市场,导致票据、债券等其他融资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信用工具的金融创新更是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作为金融基础市场的票据市场的滞后发展,最终将制约和阻碍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改革,资本市场的总体资源配置功能是很难不打折扣的。资本市场结构严重畸形,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是资本市场难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单调,造假、违规屡禁不止。

(二)投机现象严重

我国资本市场上,不但许多应有的法律规则不具备,而且一些已有法律也偏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投机性过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中国股票市场建立以来,关联交易严重、大机构操纵市场、恶性炒作等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导致市场波动性过大,投机性过强。交易者在买卖资本商品时,并不更多地依据于资本商品本身的价值来确定价格而是更多地寻找“非价值”的因素,以获得更多的收益。投机成分远远大于投资成分。显然,这样的市场无法吸引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者进入。在宏观层次上,很难发挥引导资金流向、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微观层次上,通过资本市场上股东权力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从而更好地改革企业治理结构的功能受到严重阻碍。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由国企改制而来,国有企业所具备的一些弊病上市公司基本上也具备。上市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股独大”、国有股过度集中的现象导致国有产权虚设和内部人控制,也导致市场机制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的残缺。在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是通过有效率的公司价值评定和公司控制权转移的资本市场以及其他一些制度来加以实现。但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国有股、法人股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比重较大,虽然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但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资金的限制,“用脚投票”机制无法实现。

三、进一步发展完善资本市场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

(一)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体系

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较快的近十年时间,正是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的职能定位相对落后于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由于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政策市”、“消息市”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当证券市场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为了确保朝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调整政府监管理念和职能势在必行。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是解决政府行为的缺位与错位问题。从目前投资者队伍的结构和市场发展方向看,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的主要力量。目前政府对机构投资者风险防范的主要对象是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但市场上活跃着大批民间机构和地下基金已是“公开的秘密”。其力量逐步壮大,开始与传统的合法机构投资者分庭抗礼。这个事实上的市场主体从来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的确是市场的一大风险隐患。要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首先是使投资者身份合法化,由地下转到地上,再用对所有机构投资者普遍适用的制度准则,规范其行为。政府对市场主体风险的防范,应立足于可能导致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风险控制。要按市场化原则防范和监管证券市场风险,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将政府的监管和防范风险政策定型化、固定化、增强稳定性与透明度,能够给予公众一种可预见性。政策的不稳定和缺乏秩序本身也是风险的根源。

(二)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

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创业版市场主要为高科技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成长性企业服务。目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交所正对创业板市场的法规、交易规则和技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正在建设之中的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有自己的特点:上市企业的盘子较小;上市企业多为一些新兴的高科技企业;采取保荐人制度;股份全为流通股;规定了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条件;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三)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

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把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交给市场去办,让市场自主地决定进入和退出、扩张与收缩、分化与组合等问题,切实让市场成为稀缺的资本资源最合理、最充分、最有效配置的场所。并且,鉴于证券市场的功能和效率是依靠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来保证的,在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应调整好监管部门的行为,建立起有效的监管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公信“四公原则”在市场中的彻底贯彻。同时,完善法律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制裁,维护资本市场的有序运行。

四、结束语

中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前一段的扩容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随着法规的逐渐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有一个广阔的前景。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来说,资本市场的开放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因此国有企业要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吸收更多的资金,以壮大我国的基础产业,构造我国的战略性产业,从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参考文献:

1、冯丽霞,范奇芳.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研究,2007(7).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文2

关键词:全国扩容;“新三板”市场;挂牌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一、我国“新三板”市场发展历程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1月,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份,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为区别于原代办转让系统内的两网公司及退市企业故称“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经历了“中关村试点”、“扩大试点”和“全国扩容”三个重要发展阶段。

(一)中关村试点阶段。2006年1月,国务院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份。中关村园区管委会代表北京市政府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签订了《合作监管备忘录》,这是我国探索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试点阶段,共有134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其中7家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宣布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9月,证监会与四地政府签署扩大试点合作备忘录,标志着 “新三板”市场开始从北京拓展至全国。同年9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具体负责“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规则制订、挂牌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披露等工作。在扩大试点阶段,共有约120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

(三)全国扩容阶段。今年6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多项政策,包括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决定,开创了“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全新局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抓紧完善全国扩容的配套业务规则,一方面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展路演活动,全国扩容进入倒计时阶段。根据业内人士估计,未来三年将有数千家企业选择“新三板”市场挂牌,市值规模将超过万亿元。

二、我国“新三板”市场的重要特征

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政府在“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关键阶段起着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制定并把握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步伐。与发达国家场外市场先自发交易、形成规模后再由政府规范发展不同,我国的“新三板”市场从诞生伊始就备受“呵护”,从最初的国务院特批中关村试点,到十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再到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新三板”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从无到有,从探索到规范,从试点到全国,“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每一步,都是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进行的。

二是地方政府的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极大提高企业挂牌的热情。在中关村试点阶段,为鼓励园区企业挂牌,中关村科技园区就给予挂牌企业90至140万元的奖励。扩大试点阶段,四地政府对挂牌企业的高额补贴、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挂牌企业数量暴增的直接因素。随着全国扩容进入倒计时阶段,为鼓励辖区企业挂牌“新三板”,各地政府各显神通,或提供高额补贴,或给予税收优惠。有形的补贴、实在的税收优惠,覆盖了企业挂牌的成本,极大的提高了企业挂牌的热情。

三、当前的市场特点及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市场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当前的市场特点

1.宏观经济弱势运行。宏观经济处于弱势运行状态,短期内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压力较大,为此国务院经济会议提出了“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积极扩大有效需求,着力推进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

长期来看,国内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发展新兴产业、淘汰低产高耗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完成产业转移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国内经济发展的主要脉络。

2.“新三板”市场的基础功能尚不完善。首先,“新三板”市场融资功能有限,目前只能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进行融资,这属于私募股权融资范畴,融资难度较大。第二,核心问题,“新三板”市场尚未建立转板制度,极大地影响优质企业挂牌热情。

(二)挂牌成本分析

1.直接成本:规范成本及券商收费。中小企业公司往往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在改制的过程中常需要完成诸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内控制度、消除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明确主营业务及盈利模式等多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大量规范成本。此外,企业聘请证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进行持续督导,也需要付出大约100万人民币的费用。

2.机会成本:短期无法登陆主板市场。综合考虑主板市场IPO企业的排队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笔者认为短期内转板制度难以推出。挂牌“新三板”市场,短期内无法登陆沪深主板市场上市。

3.未来的成本:公众公司的成本。公众公司定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企业将受到证券公司、媒体、公众的更严格的监督,并不可避免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三)挂牌收益分析

1.直接收益: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伴随“新三板”市场全国扩容配套规定的出台,各地政府都将出台对应的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这将是挂牌企业获得的最直接收益。

2.间接收益:增加融资渠道。企业挂牌后,可以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等方式获得融资。截至2012年底,“新三板”市场累计完成定向增发融资60余次,募集资金约25亿元,平均单次募集资金额约为4000万元,部分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3.未来收益: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成为公众公司,需要接受市场监督,要求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管理、捋顺发展战略、明确盈利模式,客观上提升了企业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品牌,有助于企业开拓全国市场,并获得更多金融机构支持。

四、针对中小企业挂牌发展策略的建议

(一)大部分中小企业应选择挂牌“新三板”市场,少数优质中小企业可选择直接IPO上市。我国现有各类企业约1300万家,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共2300余家,全国扩容后“新三板”市场的设计容量约为8万家。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呈现“金字塔形”构造,塔底是各类企业,塔中是“新三板”市场,塔顶是沪深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及主板市场。这种金字塔形结构,决定了绝大部分公众公司将长期停留“新三板”市场,进入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的企业数量是有限的。

企业IPO成本收益主要特点是:投入高、收益高。拟IPO企业一般提前三年开展改制、规范管理等准备工作,IPO申报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后,仍需排队等候审核,如遇中国证监会政策收紧,获准上市时间随之递延。整个排队审核过程动辄需要两至三年的时间,且需保证申报企业在排队审核期间业绩稳定提升,其难度可见一斑。因为战线长、投入高,可能对未来经营利润过度透支,对于IPO申报企业而言,大有不成功便成仁的悲壮。企业挂牌“新三板”成本收益主要特点是:投入不高、收益尚可,挂牌流程较为简便,从开展前期改制、规范管理工作,到申报挂牌一般可以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申报挂牌的过程,一般不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虽然“新三板”市场转板机制尚不明确,但是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转板机制的建立是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市场后,利用获取的便利条件,可以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逐步获取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的认可与支持。

(二)挂牌企业在获得资本市场监督支持以外,应积极获取政策支持等政府资源。我国“新三板”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有序发展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具体手段。但受限于市场基础制度不够完善,挂牌企业从“新三板”市场获得的支持往往不足以满足其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挂牌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加速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二是在国内产业转移的大背景下,招揽全国优质企业落户。越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越是愿意提供诱人的优惠政策,以期在产业转移浪潮中获得地方经济的长足发展。

作为中小企业,应积极把握国内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以挂牌“新三板”市场为重要契机,全力争取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土地资源、金融支持等政策支持,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淑龙,蒋虹.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10).

[2]胡淑丽.论中国新三板市场的功能、主体定位及制度创新.经济研究导刊,2010(13).

[3]刘纪鹏,刘志明.发展三板市场必须明确的三个战略.经济参考研究,2010(36).

[4]周鸿杰.中小高新企业融资体系的完善--基于新三板的分析.财务与金融,2012(6).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文3

一、英美融资模式

综观英美融资模式演进与发展,其形成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背景有着深层次的渊源。英国在18世纪成功进行了工业革命,为资本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充分条件,企业自有资金拥有率很高。美国的工业也比较发达,19世纪后半叶,证券市场已经在从事政府证券交易和公共事业股票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后来居上超过英国而居世界首位,这两国的特点是企业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均很强。因此,政府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限制银行业。

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允许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基于此,美国公司的长期资本无法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只能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直到1999年11月美国才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

概括地说,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行为高度市场化、证券市场充分发展为直接融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中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方式。

资本市场是英美融资模式的基础。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发达的、发育成熟的资本市场。两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众多,交易规模巨大,交易种类繁多,交易工具齐全。考察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看到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市场,这里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场所。

在企业融资模式中银行处于非主导地位,银行与企业属于松散型的信用结构,银行竞争力强。以英国为例,银行业专业化分工严格。对于企业来说,英美两国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其中短期资金的重要供给者,而其大规模的长期资金则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企业对证券市场的依赖性与银行相比要高很多。

二、德日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发达而银行服务网络发达是德日采取银行主导融资模式的主要原因。由于银行的发达和银行服务的快捷周到,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资金成本较低,而资本市场不发达则使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成本较高。

以日本的融资模式为例,商业银行作为融资模式的核心,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持股、借贷、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密切联系。明治维新奠定了日本金融体制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军需公司法》,政府指定了专门为军需企业服务的一些金融机构,即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制度逐渐成为日本银行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它负责融资企业的存贷款、红利分配、认购公司债等业务,掌握该企业的金融交易、资金流动,甚至有权干涉企业的人事安排。

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变了从前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性,通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债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另外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国债。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债余额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30%以上,促进了有价证券市场的发展。这样日本的金融体制也从单纯依靠主办银行制开始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方向过渡。

随着企业筹集资金方式的改变,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始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二战后,日本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混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机构及企业资金供求也都发生了变化,为适应这一新形势,政府开始同意金融机构打破各种业务范围的界限,允许一个机构既可以经营银行业务,又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证券市场是发展历史最短、潜力极大的资本市场,也是管制最多、国内市场保护最强和国际化步伐较晚的市场。因此,日本的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资本市场的作用只是在近年来开始显现。

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德国也是类似的情况,银行贷款占外部融资70―80%,证券融资只占20%左右。

三、对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的评价

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与演进不仅与政治、经济背景相关,也与其历史、文化、法律密切相关。

英美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的发展,有赖于发达的信用制度和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发达的信用制度表现在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健全的商业银行体系,发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灵活的利率市场形成机制,发达的货币市场。它具有明显的优势:英美模式通过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双重约束的机制,强化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资本市场使得融资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在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中,企业的融资选择与银行的信贷活动均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有利于企业自主安排资本结构,减少银行的制约性,而同时有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率低。

德日两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而银行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且银企关系密切。银行在金融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德国是全能银行制。由于允许银行持有企业5%,乃至10%的股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以银行为主导性力量的内部机制进行。日本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企业与银行间的竞争是充分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优化了企业的结构。

但德日融资模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育,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应有发展受到抑制,以至于企业信息极具内部占有性,降低外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良好结构形态的形成,使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金融性基础脆弱;同时,银企之间的密切关联性,致使银企联合模式易形成垄断,减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因素,使国家金融稳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虽然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各有利弊,但应当看到调整、改革与完善是两种融资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我国融资模式的演进与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在“大一统”的财政体制下,储蓄由政府“有形的手”调控,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包下来,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企业获取资金的唯一来源。20世纪80年代初,在制定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时,确定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体制。大量居民部门的储蓄迅速转成金融机构的存款,为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体制奠定了资金基础。随着证券市场的从无到有,直接融资则有了快速的发展。20世纪90后期年代中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重。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间接融资主导模式的金融体系。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为:政府进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主导金融资源的分配,使得国有银行成为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对银行资金有很强的依赖性,直接融资虽然发展很快,仍处在相对滞后的状态。

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往往有过度回避风险的倾向,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中,重视股东收益和短期利益演变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主流;融资偏好倾向在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成为弱势群体发展的桎梏,不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另外,商业性金融对经济信号有趋同趋势的认可度,越是发展过热的行业对银行资金越具有吸引力。

五、两种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考察英美与德日融资体系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以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国家,他们有特别具有流动性的市场,如美国。由于直接融资可以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供给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监督企业行为等,随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直接融资将发展成资本形成的主要路径。在日德法等国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发达国家,同样在逐步扩大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这是金融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融资模式选择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市场化、银行商业化、企业治理公司化。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因此我国的融资模式也相应的需从间接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向资本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过渡,并最终确立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适应经济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直接融资缺乏,融资结构单调,已成为制约宏观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对待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有耐心和信心。中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是非市场机制的,中国非市场型占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虽然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但经济增长呈现波动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的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并且给银行经营带来隐患。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状态是利率尚未市场化,货币市场化不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发达,结构调整面临困境,这些因素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为银行间接融资提供具有硬约束力的微观融资主体,解决中国间接融资的制度缺陷。

金融体系发展取向是要改变融资结构现状,当前金融改革的一大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发展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以吸引居民储蓄更多向直接融资市场流动,减少这些资金进入到银行体系,减缓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压力。

直接融资模式的驱动因素须赖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基本条件。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强市场透明度是当务之急,目前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待夯实。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帮助潜在的投资者对自己的产权及投票权具有信息,不必担心腐败,如果外部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企业的全面、高质量的信息,那么,金融体系则具有以市场为主的倾向。审慎性监管可有望促进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建立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改善银行监管势在必行。

概括地说,目前国际上已有的先例表明,对于直接融资在交易成本、现金管理和流动性的良好构架等方面都已形成广泛的共识。我国目前的运行模式与国际融资模式相比,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自身的特点,它反映了一个基本趋势,就是趋同化倾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目前调整的方向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文4

关键词:性信息;披露;特点;管制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步伐,投资者的理性增强,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普遍采用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多样化的需求,自愿性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涵与种类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外的信息,是相对于强制信息披露而言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管理等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外披露的企业经营信息,如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审计相关的信息等。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上市公司根据内部的管理人员决策,还可以对外公开企业的盈利预测信息、经理层自我评价信息、公允价值、环境保护、、风险和不确定性等相关信息,这种主动的信息披露就称为自愿性信息披露。

根据国内外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概括而言,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背景信息,如公司的发展起源历史、公司的整体形象等;公司的战略部署和运营管理的相关数据,如与收入、市场占有率、质量等有关的统计数据、与生产率有关的数据、雇员参与和满足指标;公司预测性财务报告,如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的报告;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环境保护信息。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主要特点

1.自主性。强制性信息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强制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无论是其形式还是内容,国家都有统一规范,企业只能遵照执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一种自主,它是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企业自身情况自主确定披露的信息。对这些与信息使用者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选择披露还是不披露,选择以何种披露形式,取决于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重要性的判断和成本效益的比较。可以说企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拥有自由衡量权和决策权。

2.灵活性。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常见披露方式是文字和表格相结合。为了说明有关项目的发展趋势,还常常使用坐标图和柱状图等。其披露的载体包括年报、中报、临时报告、新闻会等。

3.多样性。自愿性信息的内容包含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重要信息。这些“重要信息”,既有内部信息,又有外部信息;既有既定的历史信息,又有对未来的预测信息;既有定量信息,又有定性信息;既有货币计量信息,又有非货币计量信息。自愿性信息的这种多元化特征,无疑表明它在内容上具有相对广泛性和多样化。自愿性信息的内容多样性与形式灵活性是相辅相成的:多样化的内容需要披露形式不拘一格,而形式灵活反过来又促进了内容的多样化。

4.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内容上的不确定性,自愿性信息在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要求,它主要取决于自愿披露信息的存在或发生的情况,以及这些事项与企业财务的相关联度。第二,方式上的不确定性。自愿披露信息在内容上的不确定性决定其披露的格式、载体、指标设置以及排列方式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它可以由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提供者根据需要以不同方式给予说明。

三、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1.自愿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规定的主要是证券交易所的指引类文件,这些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小,约束力极低。而我国的《证券法》等法律中,只有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没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定。这也是上市公司不重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的因素。

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表明,信息披露的行为是受股权集中的程度影响。我国企业股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情况下,股东和经理在追求的目标上,不完全统一。这样的分歧使得信息也产生不对称性,经理所接受的信息量大而且真实,具有绝对的优势,他就有可能牺牲股东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股东不能对经理的行为进行实时了解和监控,如果再进行监管,就会产生一部分成本,从而降低经理所得利润,这样,就可以促使经理自愿性的披露信息。但是,在我国,股权的集中程度很高,同时职业经理人的数量很少,这样,就导致了经理层面的管理者,自愿性披露信息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3.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还不算完善。另外,我国的披露信息制度的发展速度,与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较,还是处于落后的状态。再者,中国资本市场的产生,是因为国有企业需要融资,为国有企业注入血液而成立。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都被当作一种“圈钱”的工具,股东在思想上很容易产生懈怠的情绪,反映出来的就是对股东的不负责任,对其他的投资者更没有披露真实充分的信息的意识。现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的主要群体,是散户为主,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种自愿性的信息披露更加没有压力。现在的机构投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专业的素质上,都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规模普遍较小,在市场上立足困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较小。

四、加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效管制

想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首先需要从外部大环境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施加压力,也就是说,从管理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作出相对约束力较强的规范和要求,采取鼓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态度,提高上市公司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意义的认识,从而推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步和完善:

1.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市场监管。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自由度大,相对于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可靠性稍微低一些,因此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更具挑战性。市场监管一定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监管的经验,规范自愿性信息的表达和披露,减少自愿性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偏差。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监管:第一,应加强外部监管、自问治理和内部治理等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以提高和保证信息的信任度和有效性;第二,建立基于声誉机制的经理人市场,这是一种经营者自律的机制;第三,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保险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第三,建立基于法律的事后惩罚机制,如证券机构对恶意披露信息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应当加以处罚。

2.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生成机制。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在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网站、分析师会议、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客观、完整、准确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时要注意:第一,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上市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第二,在自愿披露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第三,对已披露但还未完结的事项,上市公司有持续和完整的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3.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则依赖于公司治理的设计与有效性。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要做到:第一,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防止其伤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完善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关系,通过健全双方的契约条款来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三,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防止董事会被管理层所控制;第四,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权争夺功能以及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机制,对公司经理层进行外部监管和约束。

4.完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大环境对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影响,竞争的秩序、整个市场的运作趋势、市场的管理水平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完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也需要资本市场大环境的完善。

五、结论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种辅助制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同时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和国际上市公司相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比较低,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监管部门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规范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陈伟,张碧.制度背景下的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研究[J].北方经济:综合版,2009(12):47-52.

[2]陈国辉,韩海文.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财政监督,2009(20):324-328.

[3]周云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分析[J].学术平台,2010(12):179-185.

[4]刘瑛,赵颖,陈璐.欧美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则评述及启示[J].财会通讯,2013(2):175-179.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文5

[关键词] 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市场化抵押贷款模式;强制储蓄模式;合同储蓄模式

[中图分类号] F830.3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7-008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城市弱势群体住宅消费问题研究》(04CJL00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同时得到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YBB232)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创新基金项目《中国房地产市场非有效性问题研究》的资助。

住宅消费融资是房地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量占房地产金融业务量的一半以上,住宅的特殊性使住宅消费融资模式成为房地产金融模式选择的重要特征和标志。世界上不同的国家通过金融手段来解决住宅消费融资问题所选择的模式,主要有合同储蓄模式、强制储蓄模式和一、二级市场联动的住宅抵押贷款模式,三种模式都有其特殊的运行特征、运行条件和发展趋势,也有许多共性和经验。[1]在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在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加速转轨的框架下,很有必要探讨和研究当今各国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发展的状况并借鉴其经验,以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住宅消费融资模式。

一、国外住宅消费融资的模式

目前,国际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分为三种类型:第一,以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市场化住宅抵押贷款模式,这主要是欧美国家依靠其发达的资本市场,运用金融手段来筹集住宅消费资金,这主要以美国①,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第二、以合同储蓄为来源的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即借贷双方通过契约筹措住宅消费资金,这种模式以英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第三、以强制储蓄为来源的住宅消费融资模式,这是一些国家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各类基金以保证住宅消费资金的供应,主要以新加坡、巴西为代表。

(一)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市场化住宅抵押贷款模式

住宅抵押贷款模式是以住宅抵押为基础,各种住宅信用方式交织成网络的,受到政府有效的间接调控,以私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其主要特点为:[2](1)住宅抵押贷款市场由相互衔接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相互促进。一级市场的参与者,在借款一方是居民;贷款一方是金融机构。二级市场是金融机构对住宅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和发行抵押支持证券的市场。住宅抵押贷款在二级市场证券化,能够有效的控制金融风险。(2)私人信用占住宅抵押贷款市场的主导地位。住宅信贷活动基本上是由各种私人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自主地组织经营。获得贷款的条件是以所购房产作抵押。住宅信贷的风险均由私人金融机构承担,贷款的利率完全由市场决定。(3)政府对住宅抵押贷款市场进行全面的间接调控。这种调控主要集中在二级市场,采取的干预形式由三种:一是立法。如美国在30年代起就对住宅市场进行干预,制定了联邦住宅法,1980年的《存款金融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0年的《银行法》,1984年的《二级抵押市场增补法案》等。二是建立以政府为主体或政府为最终支持者的抵押贷款机构,为规范整个融资活动设立了担保体系。如70年代,美国先后建立了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FNMA),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GNMA)与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FHKMC)等三家政府信用公司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为抵押贷款的流动性提供担保。(3)通过资本市场控制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风险,住宅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发行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债券的利率约低于住宅抵押贷款利率,期限通常与抵押贷款的期限相同,债券和贷款的利率与资本市场利率挂钩,可以较好的控制资产负债期限匹配问题。(4)税收优惠。如美国国会通过的“税收改革法案”,增加了住宅抵押投资渠道条款,为各种住宅抵押贷款证券提供了一个合理的税收结构体系,使证券的发行者免于纳税,并实行购房者核减税收的优惠制度;对使用抵押贷款购买社会住宅的中等收入者,按照每月归还贷款的数额,核减一定比例的税款,并免缴财产增值税,以鼓励私人购房。

该模式的运行需要以下的支撑条件,首先必须有发育良好的资本市场,能为抵押贷款债券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容量,解决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其次,住宅抵押贷款工具要标准化,包括贷款的期限,利率首付款,偿还条件,偿还方式,转售条件等,抵押贷款债券化才可操作实施。再者,要有足够数量的机构投资者。该模式当前在二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交易工具的种类上都有了进一步发展。现在这种模式在发展中国家也成为一种趋势。

(二)合同储蓄模式

合同储蓄模式是借贷双方通过契约筹措住宅消费资金。具体讲,即潜在购房者与指定机构(通常是住宅合作社)订立资金存贷合同,按合同的约定定期到指定机构储蓄,当储蓄额达到一定时间和数额后便自动取得从指定机构获得与储蓄利率和数额挂钩的住宅抵押贷款的权利。[3][4]合同储蓄的基本特征有三:(1)互助合作。合同储蓄实质上是一种无力一次购房者之间互助合作融资体系,住宅合作社是一种由居民自愿组织起来得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合作性的公益团体,体现了“互助合作”这一合同储蓄的本质特征。(2)“存贷结合”。所谓存贷结合是指存贷的数额挂钩和利率挂钩。数额挂钩指借款人要得到一定数额的贷款,必须按契约先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利率挂钩是指一种合同储蓄的存款利率和相应的贷款利率都低于市场利率的成本运行。(3)封闭运行。即住宅合同储蓄的存贷款利率由存贷双方共同商定,不与市场发生联系,亦不受资本市场的影响,利率的稳定性较强。

低而稳定的市场利率和通货膨胀,政府财力的直接或间接支持,金融自由化程度相对较低是合同储蓄模式实际运行需要的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没有满足,合同储蓄模式难以支撑。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合同储蓄制度也有了发展,如建立可变利率机制,大幅度重组资产负债机构(拓展筹资渠道、增加资产的品种以及流动性),打破封闭运行,政府资源渐渐退出,资本市场渐渐进入。

(三)强制储蓄模式

强制储蓄模式,即公积金模式,是政府用强制性手段筹集住宅消费资金的一种住宅消费融资模式[5]。它的运行机制是:政府凭借国家权威和信用,通过国家法律和行政规定等强制性手段强制要求雇主和雇员将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定期存入指定机构,该指定机构以优惠方式支持雇员住宅消费。强制储蓄模式的基本特征是:(1)资金稳定性较强。强制储蓄按雇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存,雇员缴存部分直接从雇员工资中扣除,雇主缴存部分由雇主直接缴存,从而形成一个较稳定的资金流入,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项用于雇员住宅消费的资金,作用方向明确。(2)资金存款期限长,筹资数额较大。雇员在就业年龄期只要参加工作就必须连续不断地缴存公积金,强制储蓄在全社会范围的广泛性强制储蓄能归集起巨额资金。(3)筹资成本低。强制储蓄按月将雇员缴存部分和雇主缴存部分一并送缴到指定机构,或同指定机构从雇主的银行存款账户中直接划账,节约商业银行交易费用,降低了筹资成本。

强制储蓄模式的运行也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住宅问题主要依靠政府而不是市场解决;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投资渠道较单一;制度的设计有较高的透明度等等。

这种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如变政府补贴性法定利率为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可变动的利率。又如闲置资金的投资结构突破传统的国债范围(主要指新加坡)而参与了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增加。

二、国外住宅消费融资的经验

上述三种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们各有特点,又有共性。它们在应用上的差异主要来自:(1)资本市场的结构和金融环境的差异。储蓄制(无论是合同储蓄还是强制储蓄)对资本市场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弱,而市场型融资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和一个合适的金融环境。这就表现在美国实行一、二级市场化的抵押贷款模式,而新加坡实行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等。(2)政府对住宅消费融资的价值取向以及支持住宅消费融资的方式。如德国是多元化的合同储蓄模式,而日本是以住宅为主导的间接性合同储蓄模式。(3)人口、经济水平以及收入分配状况也决定了其模式选择的差异。(4)住宅制度的差异。

三种模式在实践中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三种模式的复合并存。单一的住宅融资模式的国家几乎没有,我们这里讲的美国抵押贷款融资模式,新加坡的公积金融资模式和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是指这个国家以某种住宅融资模式为主,而不是全部。(2)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干预。三种模式的运行中,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3)政策性和经营性住宅融资结合。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住宅融资既要受到政府的干预,又要有高度灵活的市场调节,都有政策性和经营性的双重特点。[6](4)利率的市场化趋势。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合同储蓄和强制储蓄模式的固定利率很难适应变化,都改固定利率为可变利率。当然市场化抵押贷款融资模式本身是可变利率。

三、我国住宅消费融资现行模式分析

相对于国外住宅消费融资的发展,我国的住宅消费融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至今已初步建立起颇具中国特色的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即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的政策性融资,以各大银行房地产消费信贷为主体的经营性融资相结合的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对我国解决住宅问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整个住宅消费融资的发展规模和运行效率来看,还远远没有赶上世界各国水平,没有达到对国内消费市场应起到的拉动作用。我们觉得,这主要由于我国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和制度的设计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公积金的设计尚存缺陷

首先,公积金经营风险承担者缺位。我国的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宅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这一运行方式有其内存的弊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行政单位,没有自有资本,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缺乏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这种运行机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7]

其次,当前的利率规定是低存低贷,封闭经营。其结果是:(1)造成了运行的低效率和不合理。低存低贷的方式实际上是有房的一部分人牺牲一定存款利息来帮助无房的人贷款购房(这本来是政府的转移支出范围)。它造成了一种利率歧视,压抑了参与公积金的积极性,直接导致了当前公积金的归集总量的不够,归集率的提高较慢。[7](2)它割断了与资本市场的联系,限制了住宅消费的融资来源,制约了市场机制在住宅资金配置中的作用,不利于统一自由的金融资本市场的形成。尽管住宅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的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不能代替市场。住宅消费融资的发展应该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

(二)个人住宅抵押贷款模式不完善

个人住宅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问题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1)住宅消费信贷服务不规范。主要集中在收费项目多、标准高、如手续复杂、贷款时间长、强制公证和保险、重复或垄断评估、收取回扣、担保收费标准高等,挫伤了群众贷款的积极性。(2)住宅贷款结构也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在贷款上重增量贷款,轻存量贷款。住宅消费信贷绝大多数支持增量房买卖,金融机构几乎不给存量住宅买卖提供住宅消费贷款。

此外,一级市场融资方式缺乏创新。融资以传统的储蓄为主,缺乏高收益的复合式品种。许多直接投资方法,如发行住宅金融债券、住宅抵押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方式尚未大量采用,当然这与我国二级市场尚未建立有关。

四、构建我国特色住宅消费融资模式的思考

借鉴三种住宅消费融资在实践中的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模式的缺陷,我们认为,我国住宅消费融资模式的构建应该分阶段进行:短期内,坚持以公积金制度和商业银行房地产消费信贷相结合的住宅消费融资混合模式为主体,进一步使之完善,并引入合同储蓄模式作为补充。中期,放弃公积金制度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发展住宅储蓄银行,以合同储蓄模式为主体,逐步实行住宅一、二级市场联动的抵押贷款模式。长期应以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市场性住宅抵押贷款模式为主体,以合同储蓄为补充。

(一)短期内:完善现行模式,引入合同储蓄

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比较成功的政策性住宅消费融资模式,在现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住宅产业当前具有深厚的增长潜力和极强的产业关联度,是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现阶段住宅需求庞大,公积金的强制性特点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2)我国城镇现在有300万住宅特困户和3300万户危房户,他们主要属于低收入阶层。为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宅困难,需要政策性住宅金融支持。(3)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正在向小康性迈进。住宅消费成为居民的消费热点。住宅消费的兴起需要政策性住宅金融的支持。(4)现阶段商业性住宅储蓄和资本市场还很薄弱。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性储蓄能够集聚大量、稳定、低成本的专项资金,这对解决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和居民购房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国家应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强银行之间以及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公积金的征集力度也要加大,要对公积金的现行利率政策进行改进,要保证公积金的圆满到位并且规范公积金的管理,确立公积金的管理主体地位,严禁公积金的挪用。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期限,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

住宅储蓄作为一项市场化的个人住宅融资行为,不但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相反,还可以配合住房公积金业务,扩大住宅融资体系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是对我国住宅消费融资市场的一个有益的补充。这也是对住宅组合贷款这一最具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需求的零售业务品种的必要及时补充,从而有利于住宅消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住宅商品化进程的加快。更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

(二)中期:放弃公积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发展住宅储蓄制度,推动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并以合同储蓄为主体

公积金制度是现阶段的合理选择,但在中长期看,不应是我国住宅消费融资发展的主体模式。(1)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储蓄,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下自愿、竞争的原则,各地区,各单位,各居民经济条件不一样,对住宅消费融资的要求不一样,难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同的公积金管理规则。(2)公积金储蓄仅限于有城镇户口的国家机关人员、群众团体、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带有歧视性。这一人为的政策限定不能适应我国经济体制、人事制度、户籍制度以及住宅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3)增加了政府的管理负担和费用开支。(4)实行封闭式的运营,割断了与市场的联系,限制了住宅消费资金的来源。故而,当住宅融资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逐步减少对住宅融资市场的直接干预,让市场发挥作用,建立起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住宅融资体系。

从国外合同储蓄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到它有以下优点:(1)自愿的原则。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要求来决定住宅储蓄的时间、数额和期限等,没有统一的超市场的规则要求,因而实施更加灵活。(2)均等的原则。对参加住宅储蓄的人没有资格限制,扩大了融资的范围,体现了社会公平。(3)降低了政府对住宅融资的干预程度和管理费用。在住宅储蓄制度下,存贷业务是由现有的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的要求来完成,无需政府的直接干预。因此,住宅储蓄制克服了公积金制度的缺点,更能体现市场机制的原则和要求。因此更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故而在中期,我们认为要以合同储蓄为主体。

(三)长期:以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市场抵押贷款模式为主体,以合同储蓄与公积金模式为补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包括资本市场的各种市场的完善,政府就可以进一步减少对住宅消费融资市场的直接干预,让市场在消费融资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即采用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市场抵押贷款模式,并以此为主体模式。这时候,我们应该完善一级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发展规范的二级抵押贷款市场(即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在经济得到充分发展,资本市场已经完善,一级市场的贷款规模很大,能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容量,而且贷款工具更加标准,真正的机构投资者也多,这就符合了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条件。(2)我们的市场经济已经完善,住宅产权进一步清晰,法律体系更加规范,个人信用制度也充分建立。这个时候,以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市场抵押贷款模式作为我们的主体模式,是非常可行的,也是必须的。

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比较大,因而以合同储蓄与住房公积金为补充可以解决少数地区的住宅消费融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洪卫.中国住宅金融:资金筹措与风险防范机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宾 融.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 吴晓求.中国资本市场:未来10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4]李 杨.中国金融理论前沿[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5] 谢家瑾.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预测[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7).

[6].成立住宅储蓄银行,发展住宅储蓄业务[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2).

[7]常丹红.解读房地产金融[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3,(1).

A Comparison of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Housing-Consumption Financing and Its Enlightenment

Liao Xiangyue,Pan Aimin

(Business Schoo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411201, China)

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范文6

一、财务困境研究的基本理论、方法和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划分,可以将财务理论分为规范理论和实证理论。规范性理论的研究重点是企业走向破产的原因,实证性理论主要利用经验数据对企业破产进行分析。规范性理论可划分成四类。

第一类为平衡理论,主要借助外来力量冲击了解公司破产。经过对美国银行管制的研究发现,银行破产主要原因是管制机构行为不当;另外一些企业的破产与经济原因如生产及资本结构等相关。

第二类规范性理论存在始终财务模型。第一种期权定价模型,可以将负债企业作为债权证券,股东使用看涨期权,一般当企业市场总价值超过债务价值后,股东才能形成看涨期权。企业破产与期权价值具有很大关系。然而,企业市场价值与负债差期望及总市场价值方差比值有关。因此,企业破产主要由企业市场价值和负债差影响。第二种表示不存在外部资本条件下赌徒破产模型。此模型不能精确了解企业市场筹集资本,只能利用概率得到负现金流,一般得不到负现金流概率。企业破产主要与现金流、企业净资产清算加机现金流方差影响。第三模型主要由第二模型与其余假设得到,可以将其理解为外部资本市场条件所产生的赌徒破产模型。此种条件下,企业破产主要由企业现金流与总资产及期望现金流方差比率决定。一般当外部资本市场不完善时,就会形成赌徒破产模型。该模型考虑融资成本、其他市场条件等因素,此时是企业清算价值与持续经营价值存在的差距较大,一般将流动性指标作为企业破产的因素。

第三类规范性理论主要表示企业战略学理论与管理学理论。此种理论主要从一系列破产案例中得出结论。例如Porter竞争优势理论,主要从竞争对手、进入与替代威胁接客户及供应商的讨价及还价等因素,对企业成本及产品差异体现的竞争优势进行分析。目前众多管理学者均根据该项理论得出了相关理论。例如将管理失误作为企业经营失败的原因;会计控制不?栏癫?生经营多元化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规范性理论的实施,主要借助实证检验或对公司模型预测产生的解释变量,可以利用各项收据和统计手段预测公司财务问题,进而构成困境主体。

借助公司财务报道数据了解公司业绩已经成为财务状况的主要传统方式,使用单个财务比率可以将样本划分为非破产与破产两种,可以利用不同样本反映公司财务特征,进而了解公司破产前几年预测力,判断营运资本流/负债比,以及净利润/总资产比。

自从Beaver研究后,专门单变量研究较少,多数人员主要利用多变量分析方法分析。虽然单变量预测模型与多变量预测模型在模型预测能力及样本构造检验方面没有较大差异,但是组合变量方法较多,表示形式为Z=a+bX,假设预测变量均呈现多元联合动态分布形式,非破产与破产公司的变量来源于不同整体。可以利用贝叶斯,利用评估样本估计b,然后计算临界点Z,再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现阶段,很多财务困境均采用逻辑或概率模型进行操作,此种模型的盘判别力并未提升,逻辑与概率模型均低于线性判别分析,当其在理论研究上具有较强的优越性。

二、我国当前研究进展状况分析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市场发展不成熟,产生了严重的财务困境问题,主要受行政机构及非市场行为的影响。除此之外,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才刚建立,很多上市公司发展时间较短暂,目前实施的独立审计机制很难保证财务报告质量。同时 证监会对上市资格控制力度较大,导致上市公司处于破产边缘。因此我国与西部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经济市场上破产事件较多,导致企业财务研究存在较大空白。

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破产和陷入困境现象越来越严重,提高了参与者对营业绩的关注,财务困境预测能力所有提升。学术界已经开始对我国财务困境预测模型进行研究,可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者年报数据建立两形判别模型。但是此种操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测模型正确率的样本为估计模型样本,两种方式判别正确率较类似。

为了系统详细的说明问题,可以将ST作为财务困境,并不断加强研究。因此,可以将之前财务信息作为评定当前企业的处理方式,了解公司之后的ST与非ST情况。完成以上操作后再根据特别处理公司及行业资产规模,选择37家非ST公司作为对照。经过分析发现,ST公司与非ST在财务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

在上述操作的基础上,可以利用逻辑判别模型预测公司情况。选择逻辑模型的主要特点是该模型的判别能力较强,符合ST公司各项分布。为了充分的发挥有效样本的利用,可以在实际用利用交互方法检查样本,之后利用剩下的一对公司对模型判别能力进行检验,提高模型总体判别能力。选择变量组合时,一般可以从资产流动性、财务杠杆、盈利回报等指标中进行预测。下表1中详细给出了最优变脸组合与其在公司被特别处理对样本判别的矩阵,经过比对分析发现,变量组合对样本盘判断准确率较高。表1给出的逻辑回归结果体现了逻辑回归方程具有显效的作用。

三、企业财务困境研究所取得的成就

虽然财务困境预测模型还没有形成较丰富的经济理论基础,而且在方法选择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但是由于其对实际经济活动据测具有较好的辅佐作用,因此已经得到了众多研究学者的关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各方面状况还不完善,不能提高财务报表模型预测精确度。但是随着ST公司与PT公司推出机制的完善,扩展了股票市场,导致公司壳资源不断减少,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必须精确预测ST公司。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得到了发展,研究学者将得到较多、质量较高的财务数据,所以企业财务在今后发展中将得到众多人员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