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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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管理单位,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专项整治排查范围

全镇在建水利工程,各类病险水库,各类堤防和水域范围内所有河道采砂经营企业(个体户)。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检查施工作业现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8、各村(居)防汛安全责任制、渡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9、对病险部位巡视检查情况;堤身、堤基的质量安全及堤防维修养护情况;堤身及禁脚范围内生物危害情况;堤岸的稳定和崩岸情况。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年4月15日至12月30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8月1日):根据统一部署,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村(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进行调查摸底。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施重点整治,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30日):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安委会,并迎接各级督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镇政府成立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伦建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明确责任部门的同时,也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着重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检查、总结交流等方式,全面推进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责任人、措施、时限和监控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环境监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环境监理是伴随着工程监理和环境保护产生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依据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环保行为以及责、权、利进行协调与约束,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满足工程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最终达到工程的经济、刹_会和环境三种效益的统。

环境监理渗人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期,将更好地落实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更好地发现、分析、解决存在和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从技术理论上论证是否符合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这是环境科技创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也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环境监理的预备工作

在正式入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之前,首先要做好对工程的基本情况充分了解,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操作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编制出目标规划和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设计。目标规划是作为工程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依据和前提,只有编制好目标规划,才能使环境监理实现高效目标控制;实施细则是对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过程的组织和安排,是工程项目施工期实施环境监理的实施依据和指南;实施方案设计是对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以及各施工单元的分布,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环境监理操作方法和程序,对有的放矢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带来高效的运作。

编制目标规划时,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的环保总投资、进度、施工质量、环评批复要求,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有了总的目标规划,还须将总目标进行合理分解,一般要遵循能分能合、区别对待、有粗有细,从而细化为实施细则,以实现有效的目标控制。为了达到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根据工程项目的环境地理诸因素,综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设计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从而实施有效控制管理。

二、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设计

水利工程一般都处于地理位置较复杂的地区,要根据其地理位置以及各施工单元的分布,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将对有的放矢地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带来高效的运作。水利工程的环境监理主要侧重于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取料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库岸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施工区下游河流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移民安置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等。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设计见图1所示。

图1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设计

三、环境监理监督体系

(一)、环保实施进度监理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总进度,应满足与主体工程施工总进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要求,做到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进度合理。在技术措施方面:建立环保施工计划体系,采取高效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在经济措施方面:对因承包方的原因而拖延环保工期的,环境监理将发出整改指令,并提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合同措施方面:按合同确保环保形象进度的要求。

(二)、环保实施质量监理

通过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人、机械、材料、施工方法等因素的监督检查,保障环保与当地生态环境协调统一,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格监督检查环保施工图、施工队伍、施工场地布置以及规格、措施等重要施工工序的施工。

环境监理监督体系见图2所示。

图2水利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监督体系

四、环境监理操作程序

环境监理工程师依据环境监理目标规划、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等,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或存在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隐患的,以及环保进度、投资、质量存在问题的,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令,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并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整改达标合格后,才能正常继续施工,并倡议施工单位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否则根据情形的严重性,根据业主受权的权限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或向业主建议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等。环境监理操作程序见图3所示。

图3环境监理操作程序

五、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

(一)生态环境意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环境监理的工作首先是要以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为突破口,主要以调查问卷与谈话等方式来掌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如何,然后有针对性地对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的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水平,从而使全体人员都积极参与到水利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中来,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建环境友好施工场地,也提高环境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威望。

(二)取料场及周边生态环境

环境监理对取料场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几个方面:砂料加工对其下游的河流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污染指标悬浮物,必须通过沉砂池澄清废水后再行排放,有土地条件的一定要实施:废水-级沉砂池一二级沉砂池一澄清池一废水回用,做到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取砂不能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尤其是不能对珍稀动植物产生毁灭性的影响,河边取砂的不能影响到河水的流向和河道、河岸破坏性地扩张,更不能堵塞河道;取土场应先剥离30cm以上的表土堆放好,取完土后马上将表土回填恢复,并植树种草。

(三)库岸及周边生态环境

环境监理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查看是否乱采滥挖和施工弃渣随意堆存占地,施工期是否随意毁林、毁草,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整理恢复的落实,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情况。对来自汽车运输的扬尘要及时喷洒水来降尘,各种燃油机械废气和烟尘排放、砂石料筛分加工过程产生粉尘、水泥和石灰的装运以及混凝土拌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等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来自施工机械运转、运输机械行驶、砂石料加工筛分及拌合过程,还有石料开采、隧洞施工的钻孔爆破,以及防渗墙施工的钻机凿孔成槽过程等产生的噪声等情况,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一旦发现存在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指令。

(四)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

水利工程施工期对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区砂石料筛分冲洗、混凝土拌合、混凝土工程浇注、基坑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区、车辆维修和清洗废水等环节的废水、弃渣、垃圾的排放。在监理工作中,注意着重防止这些方面的废水、弃渣和垃圾污染水体,保证主坝上下游水域的水环境功能不因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而改变或有大的改变,其水质不低于河流原来的功能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深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影响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除沉淀物,保证设施有效使用;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对不达标和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废水的施工单位,及时指令其整改;按施工区环境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营区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的监管,生活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池,建防渗公厕并定期清理消毒,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否则发出指令整改,严重者按照业主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总之,水利建设工程是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重要活动,但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会对区域生态与环境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通过实施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环保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从而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通过实施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促使施工单位创建环境友好施工场地,使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大大减免了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周围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也给各施工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和增强竞争力。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3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民间资本参与县域内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应坚持遵循规划、政策支持、保障权益、公平对待原则。

第二章参与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范围包括:

(一)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建设;

(二)灌区内的沟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三)机电排灌站建设;

(四)机电井建设:

(五)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六)牧区饲草料地灌溉工程建设;

(七)农田排水工程建设;

(八)上述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

第五条

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出资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第三章鼓励政策与扶持措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民间资本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或管护经费财政补助。具体奖励或补助标准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

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与咨询服务,可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或资助范围。

第八条

民间资本投资人作为承贷主体,贷款建设农田水利工程的,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与类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九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四章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工程产权。民间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可归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所有。

第十二条

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民间资本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可以依法收取水费,供水价格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征收、征用或占用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需经工程产权所有人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可依法和按有关规定程序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

第十六条

民间资本建设或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维持规定的功能与用途。确需变更工程功能与用途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章服务与监管

第十七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政府已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补助标准等,为民间资本投资主体提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信息。

第十八条

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申请报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批复申请报告,超过其管理权限的,要按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转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资金来源,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措施,以及申请政府农田水利资金奖励或补助金额等。

第十九条

申请报告审核同意后,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应按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程规范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审批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补助金额。

第二十一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及时为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指导民间资本投资人做好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同时,应将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相关人员纳入水利行业人员培训范围。

第二十二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符合农田水利相关规划,符合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符合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人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引导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民间资本投资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4

(一)、目标任务

1.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县川河项目区老营小流域项目建设,治理面积19.3平方公里,预计投资938.65万元(其中国家55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39万元、地方承诺配套61万元、投劳折资180.65万元);

2.力争启动县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3.组织实施川干流堤防工程,预计投资2600万元,修建堤防1.719公里,加固堤防758米,综合治理2400米;

4.完成乡、乡河防洪治理工程、结斯乡结斯沟防洪治理工程、日尔乡沃日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5.完成镇堤防项目的建设任务,预计投资594万元,修建生态堤防0.9公里;

6.完成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建设任务,完成投资39.3万元,组织实施201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7.完成抚美达日水利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和施工招标,力争在2015年4月实现开工建设,完成中央下达资金的建设任务,预计投资40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0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

8.完成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拟建自流引水供水工程38处,项目区覆盖范围涉及19个乡镇38个行政村,解决1.24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74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万元612、省级财政配套66万元、地方承诺配套66万元);

9.根据小农水重点县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规划要求,完成小农水重点县2014年度镇村、乡村等10个村的建设任务,预计投资20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5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00万元、地方承诺配套300万元)。完成小农水重点县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

10.加强与省州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做好“十三五”水利规划申报工作。

(二)、工作重点

1.力争在2015年4月开工建设抚美达日水利工程,预计完成投资4000万元;

2.完成小农水重点县2014年度建设任务,预计完成投资2000万元,并完成小农水重点县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

3.完成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任务,预计完成投资744万元;

4.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县川河项目区老营小流域项目建设,治理面积19.3平方公里,预计完成投资938.65万元;

5.力争组织实施川干流堤防工程,预计投资2600万元,修建堤防1.719公里,加固堤防758米,综合治理2400米;

6.完成结斯乡结斯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任务,预计完成投资1102.82万元,综合治理2.8公里,新建堤防1.751公里,加固堤防0.978公里,河道清淤2.8公里。

(三)、主要举措

1.一是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抓住明年“水利攻坚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水行业法律法规,形成领导高度重视、村组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2.以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除了保质、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外,在工程布置上更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拟定建设方案;

3.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项目区现场,逐村、逐地块认真调查摸底;设计单位现场勘测设计,按照工程建设类型确定了具体的建设方案和实施办法,使项目实施有可靠的依据;

4.规范操作,严格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工程质量监督等制度,对建设材料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供应,严把质量关口,并从材料购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与施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定期评估、抽检工程质量;

5.强化组织协调,将每一个工作落实到股室、人头,纳入个人绩效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含财政资金补助)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型水利工程。获中央、省和市级资金补助的小型水利项目,前期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山塘、水闸、堤防、护岸、堰坝、河道疏浚、农田灌溉、农村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等。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四条要求水利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利局统一申报。每年9月30日前申报下年度补助项目。水利、发改、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筛选项目,联合下达年度计划,视为立项。

不要求水利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村工程由村民委员会向水利部门提出建设申请,跨村工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水利部门提出建设申请,获得水利部门书面同意,视为立项。

列入我市其他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小型水利项目,立项办法从其规定。

第五条估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工程,须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估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下的工程,要编制满足施工要求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初步设计应报水利部门组织评审。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水利部门发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造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水利部门发评审会议纪要。

涉及其他前置审批的,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前办毕。

第七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如有重大变动要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由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复变更。

第八条概算建安造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九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占地,单村工程由所在村自行协调解决;跨村工程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各村解决。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条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建设主体。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中要明确质量标准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体按照受益范围确定,单村工程建设主体为受益村;跨村工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或明确建设主体。

第十三条工程招投标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承建单位原则上需具有水利工程施工资质;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可以由其他土建施工企业承建。

第十五条强化合同管理,实行合同备案。建设单位与施工方、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补助资金5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要在水利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同时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基层水利站和镇(街道)农技服务机构实施监管。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资金补助比例根据我市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条件和工程类别区别对待,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经营性工程原则上不予补助(除险加固除外)。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资金自筹部分,由受益区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决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资金使用监管。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设立工程财务专账,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和改变资金用途。工程建设吸纳的企业、社会资金也要按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补助资金按月或季的工程进度拨付。完成实物工程量85%时,拨付同等比例资金;剩余资金在工程验收后拨付。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如数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数据、重复上报,骗取或冒领补助资金的;

(二)项目资金不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三)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

(四)因项目建设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方案,使工程建设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第五章验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小型水利工程不同规模,采取不同的验收办法:

(一)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水利部门按有关规程组织验收,印发验收鉴定书;

(二)概算建安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水利部门(或基层水利站)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工程验收前,要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明确工程管理单位。

第六章附则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6

关键词: 水利统计制度管理

Abstract: The statistical work is a national decision-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basic work, basic water statistics is the cornerstone of statistical work throughout the water has long been that we adhere to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statistical work,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water services", give full playthe statistical work of the "information, advice and supervision" function.

Key words: Water statistics management system

乌拉特前旗水利统计工作涉及面广,涵盖了黄灌区、山旱区、牧区的防洪抗旱、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水库建设、农田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多个方面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量大任重,为能高质高效完成水利统计任务,乌拉特前旗水务局以提高苏木镇统计数据质量为突破口,坚持“科学、真实、全面、及时”的,将水利统计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得以重视、加以强化。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明确责任。建立分管领导与统计人员联系登记卡,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表逐级填报,须经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从而形成比较稳定的水利统计队伍。

2、规范格式。根据水利建设实际情况,推行《乡镇苏木水利统计一套表》,并在旗统计局备案,废止了乱、杂、繁的旧式报表,既减轻了乡镇统计负担,扩大了统计信息量,而且便于计算机汇总管理。

3、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与个别沟通的方式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专业水平和法制观念。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基础理论、基础核算、报表分析、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在统计报表审核中,发现问题就个别沟通,及时加以指正;提高了水利统计的严肃性、权威性、准确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水务统计报表制度》、《水利统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及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了专项工程进度专报管理和分区报送、双重审核的长效管理。二是下发《切实加强水利统计工作》的通知、对苏木镇水利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对各股站和二级单位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将统计工作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由统计人员对各苏木镇、各股及二级单位给予赋分,同时将水利统计作为农田草牧场建设以奖代补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评比,落实制度,促进工作。三是召开统计工作会议,全面展开工作,同时结合水务简讯、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引起各方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对工程建设情况及资料报送、信息宣传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个别督查相结合,以水务简讯形式通报,并作为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将督查赋分结果计入季考核、年终考核分值,督查情况单独建档留存。

三、加强数据管理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基础,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通过建立基础台帐形成统计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我旗采取分类归口方法建立统计台帐,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据部设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对小型农田水利配套、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人畜饮水安全、防洪抗旱、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分类归各业务管理部门以单项工程建设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材料使用、工程建筑量、工程实现综合效益等独立、完整的分类建帐立卡,改变了统计工作脱节、重复的混乱局面,保证了统计指标数据的源头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