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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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

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范文1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研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新高规》)经局部修改后,已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在对《新高规》宣贯和执行过程中,笔者对其某些条款理解与事实中,尚存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将其做以简单归类与同行商榷。

1.部分概念的不严密性

如对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

在“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提出了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原《高规》中没有给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商业服务网点概念理解的偏差,本次修改后,在《新高规》的2.0.17条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结合1.0.3.1条和2.0.17条的文字表述,出现了如下问题:

在1.0.3.1条中明确指出居住建筑只能是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才能定性为居住建筑,并按照10层来区分是否是高层建筑。而在2.0.17中却规定商业服务网点可以是二层。这就从文字上出现商业服务网点如果是二层的话,该建筑物不能按照居住建筑定性,则被判定商住楼。笔者从规范条款的理解上看,应该是居住建筑的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能超过2层。但条文的文字上看却能出现其他的理解,属于严密性不够。

2.部分规定的不合理性

2.1对于防火分区面积的不合理

按照《新高规》一类建筑的防火分区在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最大分区面积为2000m2,地下为1000m2。而对于商场则可以达到地上4000m2,地下2000m2。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规定,防火分区是能在以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它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它既是控制火灾蔓延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区域。其面积大小主要是消防队控制火灾的能力及使用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要求。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比较,其内部的火灾荷载多,人员密度计其人员疏散能力明显差,但其防火分区却允许大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如果只是考虑商场的营业面积的需要,而没有足够的安全评价,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对其分区的允许是经营和安全同步考虑的,那其分区面积也应该适用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毕竟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是有各个具有防火分隔功能的房间组成的,其火灾扩散速度和火灾周界要远远小于商场建筑,人员密度则更少于商场。

2.2防排烟系统出现真空

在《高规》8.1.3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也就是说高度在24m和32m之间的二类高层不做防排烟考虑。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却规定了24m以下的建筑物也需要设置防排烟。这样综合两本规范,我们不难看出在32m以上和24m以下都有规范条文约束,而在24m以上和32m以下范围内的高层二类建筑中,却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防排烟系统的设置,造成空白。

3.对设置要求前后矛盾

3.1对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与设置部位

在《新高规》下列几个部位提出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对上述几个条文在实施与理解上,出现了很大的误区,5.1.4条和5.1.5条对防火卷帘的要求只是提及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并且在5.1.5条文解释中还明确了是指复合型防火卷帘。而5.4.4明确提出防火卷帘是使用特种防火卷帘,并且在条文说明中对复合卷帘和特种卷帘分别详细说明。5.4.4条,从条文上看是指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在不采用水幕保护的前提下,只能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做防火分区分隔。而5.1.4和5.1.5条款中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也是防火分区的分隔,但规范却没有说明,甚至在条文说明中阐述使用复合卷帘,这与5.4.4的条文有矛盾。

笔者认为5.1.4和5.1.5对防火卷帘的使用应该给予明示,如果是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就不应在条文中再提及耐火等级大于3.00h的复合防火卷帘。以免造成混乱。

3.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

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超限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供配电;火灾;消防联动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urban land tension, high-rise building construction present stepped up state, and in recent years in our country more prohibitive high-rise building is developing rapidly, the building height more than 250 m of the high-rise building called overrun highrise. Overrun highrise generally construction in the city life and economic center, due to overrun highrise floor, building height is high, the power supply reliability and fire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than ordinary high-rise buildings would be much higher, the corresponding construction funds, equipment operation, safe operation standard is high, so the complexity of design also increased a lot. This paper lists the prohibitive high-rise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of the main concerns, then respectively from the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design and fire fire linkage system design discussed transfinite high-rise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of the main points.

Keywords: overrun highrise; Electrical design; Power supply; Fire; Fire linkage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超限高层建筑概述

我们一般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将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限高层建筑”。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超限高层建筑发展迅猛,全球十大超限高层建筑中国已占过半。下表是我国到到目前为止建成或在建的典型超限高层建筑。

我国典型超限高层建筑一览表

超限高层建筑的共同特点是:建筑高度高,面积大,功能复杂,用电负荷大,供电半径大,消防扑救困难。因而对其供电方案、应急、备用电源、变配电所及疏散照明等方面的电气设计无疑带来很大的挑战。

二、超限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主要关注点

(一)电压损失考量

线缆的电压损失与距离成正比关系,电压损失大,则势必造成受电端的电压偏差较大。因此变电所至用电点距离要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一般在150m内有较好的经济性(这也是低压供电半径的概念)。

(二)负荷中心

这是电压损失概念的延伸。在确定了相同的供电对象情况下,将变电所设计在靠近大用电负荷处,综合节能效果更优。

(三)线路敷设及管井

因低压配电电缆非常多,如果变电所集中于一处,则会需要较大或较多的电缆井;而如果设置两处或多处变电所,电缆井则会占用楼层面积。

三、供配电系统设计要点

(一)电力负荷的确定

电力负荷是供电设计的主要依据。国家现行规范,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喷淋泵、排烟风机、消控控制中心、应急照明)、电梯、生活水泵用电、电话机房、安保设备和航空障碍灯等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其它用电负荷分别为二级或三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通道及楼梯间照明用电、电梯电力、生活水泵用电、排污泵等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其它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电力负荷预算时应分别计算动力电和照明电。电力负荷预算正确与否,对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保证电气设备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对整体工程的经济分析和相关设计,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层建筑的电力负荷计算,基本上采用负荷密度法和需要系数法。

(二)电源及电压的选择

超限高层建筑一般体量大,一级负荷容量也大,鉴于超限高层建筑往往都是地标性建筑或是比较重要的建筑,因此有条件时建议最低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超限高层建筑供电系统设计至少需要2路市政独立电源,其电压等级及路数需根据负荷容量及当地供电部门供电条件等来确定。

(三)变配电所的布置

对于高层建筑的用电设备来说,它们的负荷是比较大的,一般来说很大的一部分是一、二级负荷,所以常常变电所的规模一般来说会比较的大。总配电所最好是设置在地下层内,因为变配电所应靠近用电负荷。对于超限高层建筑的总变配电所来说,管线进出的程度会比较多,有高压也有低压的电缆。 (四)电线电缆的选型和敷设

在我国发生的火灾中,因电气引起的火灾占很大的比例,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电缆电线的老化和过载使用引起的。同时,因火灾时引燃电缆电线中可燃的绝缘和护套材料,致使火灾进一步扩大,绝缘和护套材料燃烧所散发的有毒气体也会导致打量的人员伤亡,并可能阻碍消防人员的灭火。

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 高层商住楼 消防设计 常见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城市化进程在逐步的加快,出现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因为高层商住楼有效结合了商业和居住的需求,因此,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仅仅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本类建筑的消防设计,但是没有明确界定商住楼、综合楼以及带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等,这样很多工程设计人员就会对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标准故意降低,影响到高层商住楼的安全性。

1 与商住楼相关术语的定义解释

一是商住楼:指的是高层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和底部商业营业厅。

二是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但是有百货店、邮政所、理发店以及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置于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这种用房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需要将耐火极限在1.50h以上的楼板以及耐火极限在2.00h以上的隔墙,并且隔墙没有门窗洞口,以便来有效分割居住部分和其他用房,要独立设置它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三是综合楼:指的是公共建筑,楼层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用途。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商住楼从属于综合楼。如果按照综合楼的防火要求来处理商住楼,就会过于严格,因此,在相应的规定中,就划分出来了这类型是的综合楼,商住楼的防火要求要小于综合楼的公共建筑。

2 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通过研究发现,在我国相关规范中,并没有在安全疏散以及楼梯间设计方面具体规定商住楼行业营业厅和住宅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只能够依据现有规定来进行,因为设计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那么就容易出现很多的问题;如在设计过程中,对消防标准进行降低,这样就留下了安全隐患。另外是对消防设计标准进行过分提升,虽然消防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得到了保证,但是经济合理要求却无法实现。

一是高层商住楼安全疏散设计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两种形式的商住楼住宅疏散楼梯设计,首先是将商业营业厅屋顶作为上人平台,本平台直接接通住宅部分各个单元疏散楼梯,然后通过平台两侧的疏散楼梯向地面疏散。另外一种形式则是将一个室外通廊做于住宅最底层,各个单元疏散楼梯与本通廊相通,然后通过通廊设置的疏散楼梯与地面相通。在住宅部分疏散方面,广泛采用了这两种设计形式,但是在相关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设计,结合规范中安全疏散方面的规定,要求往往无法得到满足。比如向室外通廊和屋顶平台疏散并不等于向室外安全区域疏散,要想将人们向室外疏散,往往会有较长的疏散路线,改变疏散方向等问题出现。结合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以为内住宅楼内住户长期居住,那么就会十分熟悉环境和疏散路线,如果有火灾等紧急状况出现,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疏散路线进行正确的选择和逃生,不会因为简单改变了疏散方向,而失去了逃生路线。另外,屋顶平台和室外通廊属于敞开空间,安全程度较高,因此,在建筑避难层方面,就可以选择屋顶平台和室外通廊,对其提出相应的防火要求,如需要保证屋顶平台可以对住宅部分的所有人员进行容纳,疏散能力满足相关要求,可以将缓冲地带的人员向室外安全区域转移,要按照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来控制楼梯间安全出口到平台或者室外通廊疏散楼梯的距离。如果这些条件都可以满足,那么就可以将上种形式的疏散设计给利用过来。

二是商业营业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问题:一般情况下,部分商住楼只有两三层的商业营业厅,但是本建筑的高度在32m以上,属于二类高层建筑或者一类高层建筑,那么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需要对防烟楼梯间进行设置。但是在对疏散楼梯间进行设置时,需要充分考虑楼梯间防火设计的作用和目的,严格依据疏散距离和疏散人员数量以及建筑物层数来进行。如果商业营业厅只有两三层,那么只需要对封闭楼梯间进行设置即可;如果疏散要求可以满足,那么防烟楼梯间就不需要设置。因此,如果商业营业厅建筑高度在24m以内,那么就可以将其看作为高层建筑的裙房,依据《高规》的相关规定,将封闭楼梯间应用过来即可;如果商业营业厅在24m以上,那么就需要严格依据防烟楼梯间的要求来设置楼梯间。

三是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问题:我国在相关的规定中,除了《高规》6.1.3A没有明确规定商住楼中住宅的消防设计,那么在设计的过程中只需要结合其他条款来进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商住楼将一般公共建筑的规定和要求给完全套用过来,将其设计标准进行大幅度提升,这样投资成本就会获得增加,与消防设计经济合理的需求不相满足。比如,在高规中对公共建筑的要求,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需要在1.2m以上,前室面积在6m2以上,含用前室面积应该给在10m2以上,那么就会增大住宅部分的公摊面积。因此,笔者认为就需要将商住楼作为商业营业厅和住宅两部分构成的特殊综合楼,各自有着相对独立。

3 对规范内容修订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商住楼定义:对于商住楼在定义方面没有对所有商业和建筑为一体的建筑形式进行涵盖,比如商业营业厅有着较多的层数和较大的规模,仅仅将几层住宅设置于上部,没有明确它是商业楼还是商住楼。因此,就需要明确规定商住楼底层商业营业厅的层数。笔者建议,对规范进行更改,明确定义商住楼,它是一种高层建筑,包括了底部商业营业厅和住宅,底部商业营业厅的层数需要小于二分之一的建筑楼层数。

二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需要对商住楼的定义和相关规定进行增加: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如今沿街建筑开始大力发展商业用房和住宅的组合建筑,有着较多的数量。如今已经大量涌现多层建筑,上面为单元式住宅,并且建筑高度在24m以内,除了一二楼为商业用房之外,还分布在三楼以及以上楼层。为了促使商业经营者的经营要求得到满足,商业服务用房也达到了300m2以上,甚至达到了上千平方米,这些建筑形式与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那么就需要将商住楼的定义和条款增加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衔接高规。

三是需要将防火分隔的要求增加于商业与住宅部分:在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要求利用耐火极限在1.50h以上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在2.00h以上的隔墙,并且隔墙不开门窗洞口,以便完全分隔服务用房和住宅及其他用房。但是对于商业建筑来讲,相较于商业服务网点,有着更大的建筑规模、火灾荷载以及营业时人员数量的呢过,那么火灾就有着更大的危险性和扑救难度。为了避免向住宅部分蔓延火灾,在规范中需要明确规定对分隔构件的耐火极限进行提升,将防火挑檐等增加到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以及门窗处,对窗栏墙宽度进行增加等等,这样才可以独立出来住宅部分。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今高层商住楼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在相关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层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工作,在设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的问题,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标准被降低或者提升,这样都会对高层商住楼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产生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完善我国的相关规范内容,在设计过程中充分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来进行,提升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珠峰.商住楼消防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2(7):123-125.

[2]陈军.关于商住楼消防设计有关问题的讨论[J].中外建筑,2010,2(8):44-46.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4]吴云珍.对商住楼消防设计的经验浅谈[J].广东科技,2006,2(13):44-45.

[5]柳李.现代高层商住楼消防设计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2(5):55-57.

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质量问题;预防

1. 关于对超高层建筑的认识

(1)人民需要好的生活环境,城市在开始的时候的确做到了这一点。产业革命及人口的增长加剧了城市化,为了在有限的城区面积中提供更多的使用面积,建筑开始向高空发展,我们有许多理由相信,摩天大厦将是都市未来的基本要素,都市结构与现代高楼两者密不可分。

(2)早先的摩天楼其实并不高,与今天的高度概念相比已非同日而语。究竟多少层以上或多高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世界各国基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及消防装备等具体情况对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定义不一致。

(3)1972年国际高层会议上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取得了较统一的认识,并把高层建筑划分为四类:第一类9~16层(50米以下);第二类17~25层(75米以下);第三类26~40层(100米以下);第四类40层以上(超过100米)。

(4)我国在1995年也修订了原有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J45-82),新的《高规》(GB 50045-95)仍然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但删除了原有防火规范不适用于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的规定,新增加了“当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内容。目前,我们一般仍习惯于将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但由于防火能力的提高,显然100米早已不是限制我国高层建筑发展的高度界限了。

(5)今天,超过100米的建筑已是数不胜数。在100米的高度,其实建筑物不论从结构还是设备及施工方面均无明显质的变化,对超高层建筑高度的界定,当然也不能简单地按新《高规》所提到的250米为界,所以对于高层与超高层的分界,今后会含糊些。从高层建筑的技术构成上分析,随着建筑高度的持续增加,并结合房屋的具体形状,其设计概念将受到越来越严峻的合理性的考验。今天对于由高层到超高层的理解,已不仅只限于高度上的、美学上的、安全及使用功能上的,还应包括效益、能源与生态环境方面的考虑。

2. 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质量重于泰山。各级建设系统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后代高度负责的思想,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带动着相关行业的发展。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血的教训、一桩桩、一件件性质恶劣、损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出现。

2.1 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认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施工详图,任意设计,不按图纸方程式;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降患,如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2 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全面,结构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搞倾扭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2.3 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土地基地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土层厚薄相关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2.4 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土、充填土、杂填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征,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2.5 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温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2.6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受力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2.7 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不合格。如:钢筋的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2.8 施工和管理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时常由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例如图纸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或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

3. 提高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

3.1 工程图纸设计。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还要计划好设计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增加材料用量或有关系的材料加以设计从而提高工程造价,所以必然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工程还没建,就从根里带来许多问题。

3.2 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项目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然经过招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

(1)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

(2)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

(3)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

(4)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对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绝不能靠关系,走后门,特别要防止通过关系指定施工队伍。

3.3 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监督。

3.4 工程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尤其现场监理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3.5 质量控制措施。

3.5.1 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然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

3.5.2 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然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事实上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要有新创新、新工艺。抓好关键部位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工程完工后,在组织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监督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具体可采取工程技术文件检查、实物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机构组织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至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文献

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小高层住宅群;设计特点;消火栓;给水系统

1. 前言

近几年来,小高层住宅群设计风靡全国,最初小高层住宅群只是几万m2,现在十几、几十万m2小高层建筑群也是司空见惯。所谓小高层住宅这里指总高十一二层的住宅,此类住宅往往采用一梯四户的模式,一层架空用于绿化、管道转换或设零星的商业网点。档次稍低的,也有架空用做车库,绝大多数则另设地下车库。

2. 小高层住宅群的设计特点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套用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95),往往按如下设计方式:

2.1消火栓系统单独设置,设临时加压泵房,每个消防栓箱启动泵按钮信号均要接至消火栓泵房,由着火信号自动启动消火栓泵。

2.2必须设不小于6m3(有的地方消防部门要求为12m3)的消防水箱。当建筑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低于0.07MPa时,要设消火栓稳压泵。

2.3为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单独设消防水池或采用液位限制。

按上述设计,消火栓与生活给水系统各自独立,室外管位紧张,设计困难;另外投资大,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利润;屋顶设消防水箱,尤其不设稳压泵房的消防水箱间,严重影响建筑立面。更主要的是,最终使用效果适得其反,有必要认真分析。

3. 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生活给水系统宜合并

小高层住宅群一般为普通住宅,小于等于50m,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应为10l/s。如果首层有商业网点按二类商住楼考虑则应为20l/s,若有汽车库按I、II类停车库考虑亦采用20l/s。即使按20l/s,生活用水量按350L/(人・d)计算,对于8万m2左右的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供水量与生活水供水量基本持平,面积再大则生活供水量大于消防用水。显然,生活水与消防水共用管,对于面积越大的小高层住宅群,就水量而言只会更有利于消防。

生活给水供水水压与消火栓供水水压差,经计算为0.12~0.18MPa左右,完全可以共用设备。如采用变频供水,生活供水减频,消防恢复原频,可克服生活供水采用消火栓水压耗能略高的毛病。

对于小高层住宅群而言,室外给水工程量比较可观,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的结果导致室外管道工程量几乎增加一倍;对于有地下小汽车库,总图紧张的小区,有时竟很难找到管道位置。更应引起有注意的是,某些地方消防检查统计表明,单独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竟有1/3不合格,“消防突击检查时运行合格率较低”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生活给水与消防给水分开的缘故。生活给水系统的增加投入可可以增加售房卖点或住户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程度,因此生活给水问题普遍受到重视,生活给水泵因常开,开发商甚至愿意选购进口不锈钢泵,物业管理也有完善、规范化的制度。消火栓给水系统则不然,很多只是应付例行公事的消防检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终单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反倒不安全。现行消防规范还规定,消防水不能动用。消火栓系统死水一潭,还不允许少量动用,比如绿化灌溉用水。保证半个月或一个月,消防系统换水一次,以防止消防水质的恶化,但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4. 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应视为常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屋顶水箱

何为常高压给水系统,《高规》尚无明确定义。本人个人理解,对于水消防系统而言,无论是准工作状态或消防时,都能保证消防水量与消防水压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常高压给水系统。

担心变频或气压给水不能保持常高压的原因,无非是担心电源切换时间以及设备机械故障。实际上生活、消防合用的变频或气压给水系统,为了加强其消防功能,在供电电源设计上下足了功夫,为保证生活给水功能,提高楼宇的档次,开发商也愿意花大价钱购置高级发电机。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6.1.5.1机组应始终处于准备启动状态,当正常供电中断时,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在15s内能投入正常带负荷运行。

对于小高层建筑群而言,即使15s的消火栓供水量,也就是300L,保守点按30s,即稳压罐水容积到600L,也足以保证消火栓系统的安全。至于设备故障,生活给水泵及消火栓给水泵互相备用,大大增加了设备的安全性。何况山上的水池及管道输送也不是绝对没有故障的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设备的可靠性还会进一步提高。

设屋顶消防水箱对于大型高层建筑问题不大,但对于小高层住宅群则有异议。如果一次着火区设一个显然做不到万无一失。《高规》未有着火次数的规定,《建规》则规定≤2.5万人为1次,≤5万人为2次。按如今一般人均面积,2.5万人反推算,住宅面积至少也在50万m2以上;按较高的容积率,住宅占地面积也要28万m2,其半径在200m以上。即使屋顶消防水箱在中心位置,管道阻力也相当可观。若每一座小高层都加消防水箱,这种方式即过于原始,造价也高。相反,可靠的生活、消火栓给水合并变频给水系统,则无此弊病。

房地产行业进入市场机制以来,对房屋美观、实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出现许多新型建筑,对传统消防方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制定适宜的消防规范举足轻重,能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更节省的方案,期望有关消防设计规范不断完善。

5. 现阶段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要点

在针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给水系统新规范未产生以前,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更为可靠,现阶段可采用部分变通做法。设计要点如下:

5.1单体小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给水与生活给水系统分开,生活给水进户总管上设电磁阀,有火警信号时电磁阀关闭,防止着火时水源被生活给水系统占用。共用水池储量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总和,变频给水装置的水量为两者之和。

5.2小高层住宅群室外生活给水与消火栓给水合流,以合用最大水量,最高水压选变频给水泵。变频水泵压力为可调,分别设生活给水压力及消火栓给水压力两档,消火栓给水压力与消火栓连锁,着火时火灾信号自动改变变频给水压力设置。

5.3小高层单位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室外给水干管之间,设两路进水管,每条进水管除了加闸阀外,加止回阀或管道倒流防止器,止回阀接近室内端接消防水泵接合器,避免给水系统被污染。

6. 结论

6.1消防有关规范对小高层住宅群消火栓系统设计应研究针对性的规定。

二类高层建筑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超长地下室;大底盘;多塔;

近些年来,各地区房地产建设、特别是商品住宅小区建设中越来越广泛采用多塔大底盘结构,并且有塔楼越来越多、底盘越来越大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1、考虑住宅配套工程和解决停车的要求,必须建造公共建筑用房和地下停车库,为了提高车库的有效利用率,应尽可能建造多楼共用车道的大型停车库。2、考虑到建筑节能及适宜居住的要求,单位住宅楼不宜体量太大,楼与楼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3、考虑到居民区综合配套功能的需求和周边环境绿化、美化的要求,城镇住宅建设已逐步由单位楼建造过度到小区连片开发,使多塔大底盘结构的商住楼具有较大的存在和发展空间。本人工作近9年期间单独设计完成了多种结构类型的多塔大底盘结构,包括框架结构、抗震墙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等。下面就其中一个工程实例谈谈多塔大底盘结构的设计体会。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金涌大道北侧较为成熟的中高档住宅规划区域,结构型式为框架--剪力墙体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g,场地类别为III类,基本风压为Wo=0.7kN/m2,地面粗糙度为B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类,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抗震重要性类别为丙类。建筑面积约为96000 m2,由整体相连的超长地下室组成的富有特色的高层建筑群。大底盘地下室主要功能为地下停车库及配电间、水泵房等辅助用房,上部结构由5栋18层高级中大户型住宅塔楼组成,建筑物总高度为55米,结构型式为框架--剪力墙体系,整体属于复杂高层结构体系。采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高层建筑结构空间有限元分析与设计软件-SATWE(2008版)”进行结构整体计算分析;在SATWE总信息结构体系中必须选择复杂高层建筑,对多塔楼结构的振型数不应小于塔楼数的9倍,且计算振型数应使振型参与质量不小于总质量的90%(有效质量系数),考虑扭转藕联振动计算。

一、 基础和大底盘地下室的结构设计

本工程采用锤击贯入法施工的PHC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桩径D=500mm,并以(3-3)强风化花岗岩岩石层为桩端持力层,要求桩端进入持力层不少于1D,桩长约30米左右。由于地勘资料显示(3-3)区域上全风化花岗岩含大量强风化岩碎块,存在中或微风化花岗岩孤石可能性极大,孤石在水平方向分布无规律,垂直方向呈单体状分布,厚度一般为0.50∽3.8m不等,属于当地区域不良地质现象,因此桩基础施工时应予以注意,要求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及桩身质量。场地地下室底板层以淤泥为主,地基强度较弱,地下室除上部分为住宅外其余单层柱下桩均为抗拔桩,桩基承台之间设地梁纵横连接,同时配以250厚地下室底板,板钢筋双层双向拉通;地下室混凝土挡土外墙250厚。桩基承台、地下室外墙、底板均采用C35补偿收缩性混凝土,抗渗等级为S6。

大底盘半地下室底板作为上部多塔的嵌固端,将上部结构与半地下室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半地下室层高3.6米,底部覆土2米,顶部为居民花园及首层住宅,其上部结构突然收进,侧向刚度有剧烈变化,属于竖向不规则结构,因此塔楼与地下室结合部位为结构薄弱层部位,应该加强抗震构造措施。首先在SATWE计算中半地下室上一层多塔楼定义为薄弱层,而且对地下室顶板厚度及配筋均应加强加厚(本工程半地下室顶板厚度取为200厚,板钢筋双层双向拉通,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对汽车坡道入口等大开洞边楼板应进行弹性板定义计算。

整体相连的大底盘地下室因为建筑上考虑功能使用、防水等因素而未设沉降和伸缩缝,导致本工程地下室长度远远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本工程地下室长度达160米),因而需要在结构上采取安全合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来防止由于结构超长引起的混凝土收缩裂缝、温度应力及沉降差异。本工程地下室主要采用抗收缩后浇带和掺混凝土外加剂相结合的方法,后浇带的位置根据上部塔楼的平面布置,间距在40米左右,宽度设为1000mm,后浇带应在其两侧结构施工完一个月后,采用比相应构件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微膨胀混凝土进行补浇,后浇带的钢筋不截断,且增设不少于原配钢筋20%的附加钢筋,伸入两侧各1000mm。后浇带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采取二次振捣措施,应加强混凝土养护,特别是前期养护,控制混凝土的浇筑时间和浇筑温度,以部分抵消混凝土收缩、温度应力和沉降差异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为确保地下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的质量,设计还应指出施工技术措施:混凝土原材料应采用低收缩、低水化热水泥(例如粉煤灰水泥等),采用碎石骨料,采用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基础底板、混凝土外墙的混凝土加入适量防水剂;同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质量和剂量。

二、 多塔楼的结构设计

由于大底盘多塔楼结构的复杂性,在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结构除产生平动变形以外,还会产生扭转变形,特别是本工程的不对称性,其振动形态更加复杂,扭转效应更加明显。因此设计分别按照大底盘多塔连体和大底盘各塔独立分两次进行计算和分析,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人工对比,人工内力组合和构件设计。

多塔楼结构必须在SATWE中进行多塔结构补充定义,可以用围区方式依次指定各个塔楼的范围,输入各塔楼的起始层号、终止层号和塔号,一般定义塔号根据楼层高低从高到低顺序定义。定义多塔时,不能将同一个构件定义在两个塔内,也不能有些构件不属于任何塔,可以用多塔检查命令检查定义的多塔是否正确。

多塔楼结构需要根据结构高度和结构型式确定不同的构件抗震等级和不同的混凝土等级,这些操作可以在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进行。本工程底盘地下室至其上2层为底部加强区定义为二级抗震框架-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由下至上为C35~C30,3层以上塔楼定义为三级抗震的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由下至上为C30~C25。为满足上部住宅建筑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抗震剪力墙墙厚均为200mm,虽未能满足《高规》7.2.2第1款的要求,但是墙体的稳定性验算均符合规范要求,且对某些特殊构件进行了构造加强处理。

本工程在地下室设计中是将各塔楼和底盘综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结构模型计算分析,进行全楼构件内力和配筋计算后,在分析结果图形和文本显示中将整体计算的有关数据:位移比、层间位移比、层间侧移刚度比、层间受剪承载力、剪重比等等分塔输出,把上部结构的荷载与刚度传给基础进行JCCAD设计。由于使用软件的周期比控制功能仅适用于单塔结构,对于多塔结构,还应把多塔结构切分开按照单塔结构控制扭转周期。本工程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分别切分了5个单体,每个单塔在地下室部分保留1~2个柱距,使塔楼与地下室顶交界处作45度向外斜线交于地下室底部的范围内构件保留。

最终,对单体计算和整体计算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位移比、层间侧移刚度比、构件配筋等各项计算参数,分塔计算结果与整体计算分塔输出基本相同,所以在施工图梁板柱平法输入中,上部结构的施工图本工程采用了单体计算数据,分来绘制施工图,使设计图纸更加精简,方便施工。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