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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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非均衡 有效供给 有效需求 非均衡度

住房公积金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是相关作用的,当住房公积金市场出现供给大于需求时,大量公积金沉淀闲置在银行,资金的利用价值无法充分发挥,从而引起市场公积金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当住房公积金出现供给小于需求时,公积金的供需矛盾,导致职工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等有效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使相当比重的潜在公积金需求不能向现实的需求转化。

住房公积金供求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住房公积金供给的因素分析

住房公积金供给的来源渠道包括公积金归集数量、公积金贷款的本金还款额和增值收益等。影响公积金有效供给的因素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归集和公积金贷款的本金偿还这两个方面。

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缴存方面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度=归集覆盖人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数量直接受归集覆盖人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影响,由于缴存比例的变动范围较小,可假定为恒值,故在缴存比例一定的情况下,缴存覆盖的人数越多、缴存基数多大,公积金的归集额越大,反之越少。由于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应涵盖城镇所用的企事业单位、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考虑,所以公积金覆盖人数、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对公积金总的归集数量影响很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偿还额作为供给的另外一个渠道,受到公积金贷款本金偿还速度的影响,跟贷款规模、还款期限有关。

(二)影响住房公积金需求的因素分析

住房公积金在使用时首先必须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时有款可提;其次,在满足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也应该保证每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履行了公积金的缴存义务后有权利进行公积金贷款,这是每位缴存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而购买国债和资金沉淀则属于在满足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两类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国家允许的住房公积金两种不同的投资使用方向。提取额和贷款额度在住房公积金使用中占据很大的比重,所以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使用方向包括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两个方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公积金提取额度受提取人数、平均提取比例等因素的影响,提取人数越多,个人提取比例越高,公积金总的提取额度就越大;而公积金贷款跟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的数量、住宅市场的销售价格等有密切的关系。

住房公积金市场的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

(一)非均衡理论及其模型简述

非均衡理论主要探讨在供求不能完全相等的情况下,各种经济力量如何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调整到彼此相适应的位置,并在这个位置上达到均衡。其最基本的非均衡模型由三个方程组成:需求方程、供给方程和交易量方程。具体形式如下:

Dt=αXdt+μdt(t=1、2、3……)(1)

St=βXst+μst(t=1、2、3……) (2)

Qt=min(Dt ,St)(3)

在以上联立方程组中,式(1)为需求方程,式(2)为供给方程,式(3)为交易量方程。其中Dt、St分别表示时期的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Xdt、Xst是各种影响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外生变量,α、β是待估变量,μdt、μst是方程的随机误差项,并假设μdt、μst的均值为0,方差为常数,无序列相关、且与Xdt、Xst相互独立,Qt表示时期的实际交易量。在最小原则条件下,市场交易量Qt并不同时等于需求量和供给量,而是等于需求量和供给量中的较小的一个,即Qt=min(Dt,St)。

宏观非均衡模型都是以最小原则方程为基础的,但它并不完全符合现实复杂的经济生活。因此,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并考虑其聚合效应,这里采用双曲线型聚合方程,其表达式为:

Q=1/2*(D+S)-1/2*((D-S)2+4*r2*D*S)1/2(4)

对于任意的r,由上式得:Q<min(D,S),且limQ=min(D,S)r0

r=0时,即宏观市场摩擦消失,宏观市场交易严格符合短边规则

(二)住房公积金市场的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建立

本文在分析住房公积金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对影响公积金需求和供给的变量进行有效筛选,最终确定住房公积金市场有效供求数量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的方程。

住房公积金有效供给模型为:

SUP=C(1)*FGM+C(2)*PJGZ+C(3)*BJCH+ C(4)+μs (5)

式中:SUP代表有效供给量,FGM为公积金缴存覆盖人数,JGZ为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BJCH为公积金贷款本金偿还额度;C(1)、C(2)、C(3)为模型系数,C(4)为常数项,它们均为待估参数;μs为误差项,用于表示无法用现有统计数据表示的影响公积金供给的因素。

住房公积金有效需求模型为:

DEM =C(5)*TQJE+C(6)*GFMJ+C(7)*JGZS+C(8)+μd (6)

式中:DEM代表有效需求量,TQJE为公积金提取金额,GFMJ为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的购房面积,JGZS为住房销售价格指数;C(5)、C(6)、C(7)为模型系数,C(8)为常数项,它们均为待估参数;μd为误差项,用于表示无法用现有统计数据表示的影响公积金需求的因素。

交易量方程:

Q=1/2*(DEM+SUP)-1/2*((DEM-SUP)2+4*r2*DEM*SUP)1/2 (7)

由于住房公积金市场同时存在总量非均衡和内部结构的非均衡,本文采用双曲线型聚合方程。Q为公积金市场的交易量,r为公积金市场摩擦系数。

实证分析

(一)数据搜集及整理

本文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市场为例,借助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市场的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对其作实证分析。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1999-2009年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统计年报》和《上海市统计年鉴》,数据整理结果如表1所示。

(二)模型参数估计

参数估计及结果。为了获得非均衡模型的正确结果,本文采用Eviews6.0统计软件,对模型参数进行估计,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在参数估计时,由于只有11年的序列数,交易方程采用了简化方式,即假设r为零。从参数估计结果看,模型参数估计整体效果较好。其中拟合优度R2=0.997, 拟合优度非常高;t检验值显著,各参数回归系数的显著水平均在99%以上;同时其他检验指标都符合要求。由此可以得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市场的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各参数保留两位小数点)。

SUP=4.23*FGM+4.24*BJCH-1498.49

(8)

DEM=1.91*TQJE+0.34*GFMJ- 5.41*JGZS+324.99 (9)

Q≤min(DEM,SUP)(10)

有效供求总量和非均衡度的测算。利用上述拟合回归得出的非均衡计量经济模型(公式8-10),代入各解释变量的历史数据,可以测算出上海市历年住房公积金市场的有效需求量、有效供给量和交易量(见表3)。

为了说明公积金市场有效供给情况,引入住房公积金市场非均衡度作为指示指标,用于反映公积金市场的非均衡度,其公式表示为:Z=(DEM-SUP)/Q。将测算出的有效需求量、有效供给量和交易量数据带入公式11,可得到每年住房公积金市场的非均衡度指标,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上海住房公积金市场有效供求呈现出较明显的非均衡发展状态,供大于求的年份和供不应求的年份各占其中:1999、2003、2004、2005、2008和2009年共6年处于供给大于需求状态,而其余年份则处于供给小于需求状态;从非均衡程度指标来看,1999、2000、2005、2008年市场的有效供求失衡比较严重,这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市场的发展历程及外部住宅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基本相吻合。

综上所述,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得出,住房公积金的供求市场长期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市场主要通过公积金归集和公积金贷款本金偿还两个渠道提供有效的资金供给,缴存范围、职工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偿还速度等都会影响公积金的有效供给数量;而公积金需求则主要体现在公积金提取规模和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两个方面,提取额度、采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规模、住宅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直接影响到公积金的有效需求数量。

参考文献:

1.丛诚.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发展大纲[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2.王爱民.住房公积金供求机制的一般研究[J].上海金融,2003

3.Malpezzi,S Urban housing and financial markets:som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Urban Srudies,1990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2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完善我市新房新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宅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发展和完善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政府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在我市1997年7月13日实行新房新制度的基础上,从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包括: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解决住房主要由个人购买,购房资金来源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拨款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以转化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主要包括:租金补贴、购房补贴、工龄补贴。

(五)本市十区范围内,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相对稳定,且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见附表一)的职工均可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分别计发。

1.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新购住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购房补贴。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补贴面积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其购房补贴在购房时一次性全额发放。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

(3)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购房职工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新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在离开时一次性归还。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逐月发给住房补贴。补贴额为职工月工资额(基数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住房补贴率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住房补贴。1998年度住房补贴率为16%(不含公积金,不再另发租金补贴)。职工住房月补贴额随职工工资基数变动逐年调整。

(六)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0.6%)、1992年前的工龄和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市政府将适时公布职工家庭负担价标准。1998年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元。

(七)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要建立购房补贴、工龄补贴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认真搞好住房调查,按公正合理原则确定发放对象。单位向职工发放购房补贴、工龄补贴,须报市房改办审批。

(八)职工的购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拨款和单位原住房建设资金渠道中统筹解决,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列入职工工资渠道解决。各级财政和各单位要做好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的预算(计划)、核定、划转工作。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化住房基金管理

    (九)从199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1997年月平均工资核定,为操作简便,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在1997年度的基础上分别增长10%。

(十)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按照“公积金管理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关承办银行要为“中心”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一)积极抓好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逐步建立民营、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的立法,使其制度化、法治化。

(十二)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单位的建房贷款。

(十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按年支取冲减;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中心”批准,可用该职工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年支付。

(十四)单位须将逐月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中心”在受托商业银行设立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按住房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职工在新购住房或退休时支取。新购住房的,由个人申请,单位核定,“中心”批准,通过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退休的,直接支付给个人。

(十五)对全市已售公有住房售房款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宅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可租赁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居民住宅;其他收入高的家庭按市场价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40元以下的为最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5万元或三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1.66万元以上的为其他收入高的家庭;其余为中低收入家庭。

(十七)调整住房投资结构,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对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优先保证。计划、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施工建设单位。加强成本管理和监控,努力降低造价。严格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十九)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成本价构成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工程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

(二十)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租金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制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十一)中低收入家庭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报上一级复审,经市安居办批准,直接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最低收入家庭需租赁廉租住房的,向认定其最低收入家庭的市民政局或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经其复审后,报市安居办批准,视廉租住房房源情况酌情安置。

(二十二)允许旧城以外的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资、合作建设职工住宅,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向社会出租商品住房,拓宽解决职工住房的渠道。

(二十三)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要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

(二十四)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新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规模物业管理行为,引入竞争机制,确保管理维修基金到位,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切实搞好住房维修和小区环境管理,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

五、发展和完善住房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五)所有商业银行要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取消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贷款期限。

(二十六)鼓励商业银行发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贷款。商业银行在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范围内,应当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七)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商品房,凡具备贷款及抵押条件的,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十八)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有关商业银行自营性住房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

(二十九)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担保、保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可采用抵押、保证等方式,也可由专门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三十)鼓励成立房地产咨询、估价、担保、置业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及公司。

六、培育和规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

    (三十一)要集中力量对职工家庭进行住房普查登记,清理和纠正房改中购买公有住房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职工个人档案,严格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三十二)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下称已购住房),在付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经夫妇双方工作单位和原售房单位审核,市房改办批准,即可上市交易。交易行为包括买卖、交换、抵押、租赁等。

(三十三)已购住房已列入城市规划拆迁改造范围的,已改变使用性质的,因上市交易造成家庭成员住房困难的,违反政策规定购买的,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不得上市交易;正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应职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购买的住房(均含相应职级的离退休干部,以及用子女名义购买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暂缓上市交易。

(三十四)已购住房上市交易应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出售已购住房时,除依法纳税外,须补缴土地受益金;出售已购住房又购买新自住房的,税费给予适当减免。

(三十五)已购住房上市交易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责任和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买卖双方要与责任单位办理管理责任和维修基金的交接手续。

(三十六)尽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住房二、三级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统一税收政策,发展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部门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深化现有公有住房的改革

    (三十七)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从1998年12月1日起,全市公有住房租金上调20%左右,其中砖混一等公有住房租金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0元调为1.60元,市政府规定暂不出售范围内的砖混一等公有住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调为1.45元。

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调租当月起,按1997年月平均工资或月离退休工资基数的2.5%计发租金补贴,原发放的住房补贴同时取消。1998年度租金补贴额小于1997年度的,维持原补贴额不变。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户(对象)、非在职优抚户(对象)和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家庭,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离退休职工家庭仍执行宁政发(1997)168号文规定的租金减免政策。1998年11月30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按宁房改〔1996〕7号文规定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三十八)继续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从1998年12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上调3%,即砖混一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20元,砖混二等住房为740元;现住房折扣率调整为2%,一次性付款折扣率调整为8%,其他折扣和调节因素不变。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购房面积标准(见附表二)执行。低于购房面积标准下限(含下限)的按房改成本价享受政策折扣计价;购房面积在下限与上限之间(含上限)的按房改成本价不享受政策折扣计价;购房面积超过上限的按市场价计价。

从1998年12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单位,按届时房改成本价的6%(高层为8%)、购房职工按1%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

八、完善新房新制度,做好政策衔接

    (三十九)1998年底以前开工建设,并于1999年底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南京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宁政发〔1997〕83号,以下简称《新房新制度》)的规定向职工出售,也可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由职工购买。

建房面积标准仍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住宅建设、分配、修缮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办〔1997〕14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十)目前暂不具备住房分配货币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从1998年12月1日起,必须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单位,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也可以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也可暂缓逐月发放住房补贴,待有条件时再予补发。

单位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要按《新房新制度》的规定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不得高于本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单位在自用土地上建设职工住宅向职工出售的,职工实际支付房价不得低于届时职工家庭负担价。

以上单位须制定具体方案,经职代会通过,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实施。

(四十一)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支付房款面积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建房〔1995〕517号)规定测算。根据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的通知》(宁房改〔1996〕5号)规定,以使用面积乘以1.4系数测算的付款面积与房屋权证面积不一致的,支付的房款互不找贴。

(四十二)职工已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其住房面积标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或购房时间不满两年的,不予换购。一个家庭限定换购一次。职工换购住房按本方案规定购买新房,原购住房以不低于届时房改成本价享受政策折扣计价,由提供新房的单位购回,按本方案规定,向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出售。

九、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四十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十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新一轮房改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出现新的分配不公。对于少数职工利用职权多占住房、低价超标购房、以房谋私的,要坚决查处,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十五)加强房改的舆论宣传。各级宣传、房改部门要加大房改宣传力度,针对本方案政策性强、力度大的特点,积极引导职工树立住房新观念。

(四十六)市属五县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经市房改办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十七)本方案由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为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为90平方米;

处级干部为11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为135平方米。

(以上面积指建筑面积)

(四十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附表二:购房控制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为65-8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为75-100平方米;

处级干部为90-120平方米;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3

综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一: **商业银行**分行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所有员工的努力下,顺顺利利的开始试营业。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工作中,综合部紧紧围绕全部的中心工作,认真遵循管理规范、作风严谨、团结协作的工作标准,以创造个人年终和单位价值为中心,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效率为目标,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的观念,加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摸索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总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的学习和锻炼,经过部室全体人员短短一个月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分行的初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做出以下总结:

一、建立并严格遵守规则制度。

根据总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依照贵阳分行的权限范围,摸索实际工作的方法,建立本部门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应急预案共30余项,并加强学习和宣传。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有效的传达和监督各项工作。从部门自身做起,严格要求每一个人年终。

二、强化执行力,提高效率,认真落实每项工作。

建立部门岗位职责制,实行A、B角岗位轮换,很好的避免了相关责任人员不在岗而空岗的情况。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人,但过程中又相互协作,做到强化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地完成每项工作。

1、科技方面:建立由内部、外部和电话网络组成的彼此相互独立,互不干扰的3块网络,其中涉及与总行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的内部网络已经成功安装和调试完成电信和联通的光纤双网络互备。按照各部门实际情况和需求,安装各电子设备和办公系统,并登记相关台账,建立使用文档,统一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日志。根据总行发展业务需求,已完成非税系统前期线路接入、网络调试、软件环境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建立社保和公积金单位账户,依照**分行员工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定期准时缴纳五险一金。协助总行人力资源部做好2017年3月批次及2017年4月批次新进员工的外调工作。初步建立分行员工的人事档案和相关台账。

3、办公室方面:做好公文管理和信息流转及传达工作。定期完成分行板报的制作,积极鼓励全行员工向总行报刊多投稿。做好档案管理,对重要档案的出入交接如实登记,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正常使用。对公章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公章的有序正常使用。

4、安全保卫方面:对办公大楼配备保安,24小时看守和巡逻。根据相关物防、技防的要求,对本行消防设施、报警监控、视频监控、用电安全等逐一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个人年终进行整改。对来访人员、大件物品进出、重要物品和钥匙的交接如实登记,确保分行工作和业务开展安全平稳的运作。

5、后勤方面:积极协助和配合领导监督各施工单位,圆满完成开业办公区内所需的各项装修、家具的安装、网络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室内环境的布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所有设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和业务凭证等的申报、领用、购买、发放及管理。建立装修施工方和设备及用品等供应商的台账,以便对全行环境和设备做好后期维护。做好外出接待准备工作和车辆驾驶。做好开办员工食堂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本职工作之余做好营销

在认真落实部门内部工作后,做好团队分工协作,积极主动营销揽存,截止2017年4月28日,部门揽存约达500万,后续三天还会有所增加。

四、本年工作的不足和明年工作的期望

1、有关的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在制度执行的自觉性、规范性和精细化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当部门人员紧张、工作任务重的时候,内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的梳理和改进,以最大限度的挖掘员工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3、部门人员的某些素质与工作要求还存在着差距,尤其在主动创新和独立完成工作方面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

4、对服务领导、服务部门的质量和态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5、需加强与总行的学习和沟通。

6、需加强对金融知识和银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把握,锻炼部门人员自身的业务拓展和营销能力,督促大家考取更多的资格技能证书,争取人人都当客户经理,为全行业务发展和规模壮大出力。

7、更好地宣传勤俭节约的精神,做到节约用电用水用耗材,节省分行日常经费。

五、提议

1、基于目前**分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相对落后,很多工作文件都是通过打印和共用一个邮箱的现状,导致重要信息或个人年终信息不隐蔽,同时也造成纸张浪费,建议明年搭建一个**分行内部的局域网,搭建企业内部QQ和网站,方便文件的传输和信息的上传浏览。

2、建议开通宣传本行的电话彩铃和手机彩铃业务,更好地宣传和提高我行的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3、建议多配备几台笔记本电脑,以备会议和培训之需、机房故障检测之需、外出业务拓展之需。

明年将是**商业银行**分行业务拓展和规模壮大重要的一年,是充满竞争和挑战的一年,也是充满机遇的一年,对工作的要求更高、标准更严,任务更重。在今后的工作中,综合部将紧紧围绕全部的中心工作,以效率为突破口,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服务好领导和部室,为全行业务健康快速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综合管理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二: 综合管理部在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经过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为促进全行各项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

1、接收上级文件247份,发文113份、贷审会会议纪要38期,转发上级文件75份。

2、内部刊物:由各支行(营业部)、部门进行投稿,发行刊物7期。

3、按月缴纳水费、电费、手机话费、养老统筹基金、职工公积金,给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并按月分摊各支行的营业费用。同时按月做好伙食费的收缴工作。按年缴纳总行各自有房产的供暖费。

4、七月份汇缴2017年度员工公积金基数并调整汇缴员工公积金。

5、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办理并征缴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建立金融许可证台帐,鉴于照片资料保存混乱的问题,集中对各支行所有大厅、牌匾、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照片进行了筛选、分类、建档。经过全面清理,建立照片档案,方便了今后照片资料的利用和留存,同时建立了照片随时归档制度。

7、向市物价局报备取消我行业务收费标准审验工作。

8、做好向各位股东要求报送增资扩股的资料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及时准备并递送董事会会议资料

9、办理企业年金事宜。

10、办理我行与马X房屋过户手续并交税等,购买宿舍并办理相关手续事宜。

11、完成农六师XX市安排的植树任务。

12、按时交纳银行业协会会费,并参加了新疆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金牌服务网点及金牌服务明星验收工作及相关会议。

13、按月向各监管部门报送机构人员信息表和各位股东、董事邮递财务报表。

14、认真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新疆地区考场考试集体报名工作。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4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3.学历证明;

4.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手续完备后方可上岗。

四、公司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十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临时合同。

第十一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2.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3.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4.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5.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6.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接到《正式录用通知》后,户口在本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由原单位办妥调离手续,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待业人员持本人待业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手续),户口在外省市的时限二个月。新聘员工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者,一律视为不能来本公司工作,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公司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高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和普通工作岗位。高级管理岗位是指可以享受相当于副总经理待遇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中层管理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享受相当于同等职务的各级中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普通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直属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条各岗位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中层管理岗位以上的职位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普通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直接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下属主管岗位,由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填具任免意见表,由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按程序考核后,呈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十一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二十二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公司赋予的权限内,行使经营管理权;

2.受总经理委托,对下属员工进行聘任或解聘;

3.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工作;

4.有权选择下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被聘任各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自觉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维护公司利益;

3.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4.协助上一级领导的工作;

5.不得假公济私和有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下属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达到人尽其才,同时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动下属员工的岗位。

第二十六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普通员工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七条奉调到异地的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二十八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二十九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

第三十条奉调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之间调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内部调动通知单”后,须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作旷工。

第三十一条如果员工个人想调换工作,首先必须在本岗位上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在此基础上,员工可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呈总经理同意批示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执行。

第四章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员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员工所具有资格给予员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员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员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员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三十三条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养老保险金;

(三)员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第三十五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六条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二、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试用期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被聘于2岗(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三、工龄津贴

员工工龄的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

工龄按虚年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据员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四、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按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五、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六、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七、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九、午餐补贴(参照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十、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年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决定。

十、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员工月平均工资×x%

(二)员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十一、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帐户,直到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行业的特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___>___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工作安排。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工作性质安排好作息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公司和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统一下发作息时间通知。

第三十九条休假日:

一、国定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五一劳动节(三天);

4.十一国庆节(三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四十条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员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二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休息日。

二、待遇

1.产假、男员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50%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一条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各种补贴)/21。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1)。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四十二条带薪休假

一、特别休假

特别休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一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公司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员工特别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四十三条婚丧假

一、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7天;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婚假包括除国定假日外的休息日。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各种补贴)/21,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四十四条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员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员工死亡丧葬费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员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等工作性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职工公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员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员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四、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第四十六条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公司警告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公司行政记大过处分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并处罚款月薪的10%。

第四十七条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四十八条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请假和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须由公司主观领导核准,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五十一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二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五十五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五十六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五十七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十九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六十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六十一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六章培训

第六十二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六十三条凡新聘员工进入公司时,须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第六十四条根据岗位需要,员工须外出接受培训,经公司批准的,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新聘试用期员工,培训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如培训费在300元以内,全部予以报销,培训费超过300元,则先报销50%,待工作满一年后,表现良好的,再报销另外50%;

二、已签订合同聘用制员工,培训合格后方予以全部报销;

三、凡培训不合格者,培训费不予报销。

第六十五条须外出接受培训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外出培训合同后,方可外出接受培训。

第六十六条接受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须按“外出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为公司服务,如中途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聘者,须按规定赔偿扣除从培训结束后已为公司服务部分以外的培训费用(服务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第七章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六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六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5

关键词:投标报价;调价策略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定义: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规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价格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除系数,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调价是指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把工程项目总价和子目单价按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到目标报价的过程,是投标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投标报价调整的技巧不仅关系到投标总价和项目综合单价的高低,更关系到中标概率和后期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以及竣工结算的收益,所以要采用适当的调价技巧、调价策略。

市政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 如下表:

河南省市政工程项目实施的是《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调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就是: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所有的投标人报价相对应的工程量是统一的;投标人以当地相应部门制定的定额为基础、参考本企业内部定额、材料单价也可采用本单位的采购价格;竞争费是指投标人报价时把管理费和利润作为可竞争费适当竞争。

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

人工单价:在河南省的是指导价,不是强制性文件,可在适当的范围内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材料单价:主要材料单价作为评审因素分值是7分:随机抽取用量较大的7项材料,以各有效投标人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含5%)至-12%(含12%)范围内的材料单价,每项材料得1分,共计7分,超出范围的不得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材料单价缺失的,则该材料单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且该项不得分,因此,要对项目附近的材料进行详尽的市场调查,调价时微调。

机械台班单价: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依据,把机械台班费用作为一个整体,以市场价格为指导,根据企业的机械台班定额对机械台班单价进行填报和调整,或以费率的形式对所有的机械台班的基期价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的台班价格。

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根据河南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市政工程中,计价规范中的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是包含在每条定额中以具体的量给出的,根据企业实际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在定额中进行调整或在预算软件中以费率的形式统一调整。

因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因素分值为10分:随机抽取金额较大的10项,在基准价+5%(含5%)至-12%(含12%)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1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所以单价的调整要适当。

措施项目费调整

措施项目费同样分为可竞争费和不可竞争费,不可竞争费如安全文明措施必须按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参加商务评分;可竞争费如技术措施费,可适当调整,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评审因素,分值得3分,措施费又是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项的计价基数,所以调整需慎重。

其他项目费调整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因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得调整,总承包风险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检测费等是投标人填报的,可作适当调整。

税金调整

税金=税前工程造价合计×税率 税金应按省计价规范的规定以费率的形式计取,不得调整。

有效评标报价调整

此项目评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分值为40分,有效评标报价是指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扣除不可竞争费(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后的报价。

评标基准价=A×40%+B×60%其中:A 值为扣除不可竞争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后的招标人控制价:①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五家(不含五家),B值为各有效评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②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小于五家(含五家),B值为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35分,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35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准分(35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不含95%)的,按每再低1%在满分(40分)基础评标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根据评审方法,有效评标报价的确定非常关键,当降幅系数确定时,

最理想的有效评标报价=[招标控制价-(业主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控制价+规费控制价+税金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1-降幅系数) 表1

所以要想使有效评标报价富有竞争力且中标后获得尽可能多的工程款,只能调整报价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之尽可能地接近业主的控招控制价,以使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之和接近业主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之和。如表3:

表3

郑东新区北三环跨东西运河桥梁及其连接道路工程施工一标段投标报价一览表

规费调整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为不可竞争费,报价时以当地政府有关文件进行填报不得调整,工程排污费没有固定的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费率不能调整,但可通过适当调整清单子目特别是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子目定额中的工日消耗量的方法达到调整综合工日以期调整综合工日达到使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尽可能地接近招标价,从而获得最有利于投标单位竞争的有效评标价,因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为清单项目综合工日加技术措施费综合工日。本项目表2和表3中:调价后的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之和与业主公布价相差3505.7元,按一般调价是不好做到的,因为总价降4.85%,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也会相应地降低,不可能接近公布价。此调价策略要兼顾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有效评标报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业主招标控制价。有的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单项价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不能超业主公布价,否则废标;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几项之和不能超过业主公布价之和,本项目没有单项值超业主公布价规定,所以按几项之和不超过业主公布的几项之和调价,因此此调价策略需小心使用。

结语

调价在投标报价活动中十分关键,只有在投标工作中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深刻剖析和不断探索,才能合理运用调价策略,才能掌握该区域投标规则、才能提高投标单位的中标率并保证合理的利润和提高在建筑承包市场的竞争地位。

参考方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with his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ender bill of quantities and its effect, discusses the contents of the tender control price.

Keywords: bill of quantitie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 control price

中图分类号:TU198+.6文章标识码:A

为了适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建设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国家建设部于2003年2月17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2003)》(以下简称“03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上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改变以往传统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定额计价模式,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运用综合单价法,按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工程量和按基本单位计量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有利于推动建筑市场的改革。但是,“03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和竣工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为此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从2006年组织相关单位对 “03规范”的正文进行了修订,并在2008年7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63号公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08规范”实施以来,对规范规程实施阶段的计价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由于附录没有修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总结我国工程建设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因此在标准定额司及委托的各相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于2012年6月完成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以下简称“13规范”)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 -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 -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 -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 -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 -2013)》等9本计量规范(简称13计量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作为造价工作者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是我们每位造价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和总结的。本文仅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方面的要点与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主要应用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工程项目业主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政策文件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清单的内容要求自主进行投标报价。这就要求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辅助文件准确无误的计算工程量并依据清单的要求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数量这五项列明;将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要求,规定表述准确与完整。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即设计图纸所要求的实体性工程,为形成实体工程而采取的措施性工作,以及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特殊要求。

2、一套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实体消耗部分项目,即工程实体部分。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所以量的计算应严格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有些规则与定额工程量的计算存在差异,例如:清单土方在定额计算规则挖土深度达到一定深度时考虑放坡的,而在清单计算规则是任何情况下都是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即不考虑放坡;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严格遵守清单计价规范的”四统一”规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在描述“项目特征”时,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即对影响投标报价的项目特征内容必须描述清楚,不能在描述中有“按施工图规定所有内容”等笼统、含混的描述,这样才便于投标人更能如实的反映该项目实际的报价。

 2.1.1项目名称的统一,也是实际工作中大家较难把握的,尤其在编制装饰工程量清单过程中,针对各种装饰分项工程如何在项目名称统一下,做到认投标人一目了然,工程量清单除了写出统一的项目名称外,还应按要求考虑项目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能够反映工程造价主要因素。如外墙的幕墙装饰工程,如果仅在项目名称中列出“带骨架幕墙”、“全玻幕墙”,而不列明花岗石石材、铝塑板、半隐框中空玻璃、隐框镀膜玻璃、明框刚化玻璃等幕墙的具体名称,则会使投标人不明确,不利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1.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将伴随出现,《计价规范》中没有规定的项目,编制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编制补充项目,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以“补+编码”的形式反映。

2.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2.2.1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实体项目施工,发生于该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如混凝土模板及脚手架等。由于不同的投标单位的技术管理水平均不相同,所以招标人所列明的措施项目清单是体现社会的平均水平,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所以投表单位所报的措施项目的报价就能体现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其中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有: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可竞争的的措施项目即可计量措施项目清单有:混凝土及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垂直密目网等费用依据工程规模及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

2.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2.3.1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如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如果此部分费用计取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招标中的体现即招标控制价,依据招标文件及图纸计取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共五项费用。

1.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1.1.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目前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因此没有企业定额可以参照。大多数企业仍按照现行地方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执行,现行地方定额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案例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经多年的资料积累而编制的,其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各招标人可根据已完工程积累资料,建立本企业的资料库,根据自己企业的优势,合理调整各种消耗量,使自己的控制价更具有合理性,更能接近市场实际情况。

1.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1.2.1措施项目费编制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不可竞争措施费如: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照不同的专业以取费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得出。另一部分是可竞争措施项目费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及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费用依据工程规模及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并确定其相关造价。由于招标人给定的措施项目清单是反映的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这就是需要投保单位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技术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充分体现工程报价的个性化。在实际报价中,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业主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无具体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中也无法列项,而需由投标人作出具体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反映。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可能只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而如何和怎样支护,则由投标人作出具体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也体现在措施项目费中。

1.3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3.1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暂估价(包含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组成。以上费用依据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工期的长短等都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确定是否计入到招标控制价中。值得一提的是暂列金额是为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的因素,为了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款的调整,暂列金正是因为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以便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但是往往有些投标单位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就属于承包人(中标人)所有了,事实上暂列金额从定义开始就明确,只有超出招标工程以外增加部分的价款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的金额,扣除发生的金额后暂列金额余额任然属于招标人所有。

1.4规费和税金的计取

1.4.1招标人依据国家、地方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应费率及其计算基数确定其费用。依据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税率及其计算办法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中的应用

目前在新疆行政区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需设最高限价。其最高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及新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的最高工程造价(投资)期望值。其目的是为规范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标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防止施工方串通围标、串标,以科学合理的价格控制拟建工程的造价,同时又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挖掘自身潜力、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在不突破最高限价的情况下,合理报价中标。

作为有经验的造价人员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为了保证成果文件的准确合理性就要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中,严格遵守“四统一”规则。编制人充分熟悉图纸、各相关规范,在其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描述中尽可能全面反映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以满足投标人报价;同时还需在统一项目名称上做到灵活运用,使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应根据《计价规范》所列项目及计算原则,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尽量详细罗列可计量措施项目清单。总之,工程量清单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也是未来建筑市场发展的趋势。其通过投标人报价时进行的成本分析,体现各投标人的差异及投标报价的个性,充分发挥投标人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推动市场竞争,真正实现了建筑市场的市场经济。提高了招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迈出了可喜步伐,为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郭丽辉.如何提高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J].建筑经济,2013,07

[2]吴强.工程量清单计价理想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