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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救援预案范文1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章《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
目前,全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35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潘家口水库水上客货运输监督与管理、道路建设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等任务。
进入“十一五”后,我市交通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特别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项目将陆续开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四章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公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安科科长任副主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适时、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系统内资深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
于凤江刘永春马连宏王金学白宝合
佟广宁刘学敏王振奎张志平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2、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成立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分管运管和工程的副局长共同担任。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应急水上救援分队。
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玉明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京围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3、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水上救援分队,队长由候殿立同志担任,其职责为:
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
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
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局卫生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卫生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
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
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六)成立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局事务管理处的局领导担任,事务处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为:
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
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七)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工会、组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制定预防措施。
(八)成立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法规科、人劳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
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
(附: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第五章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
(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程度等简要情况直接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救援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
(三)救援机构的响应
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的《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第七章附则
本《预案》是市交通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救援预案范文2
【关键词】科研院所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各项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1]。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产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目前,在科研院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监督管理思维误区,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2-3]。因此,探讨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来说意义重大。
1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逐步吸收消化和利用国外的现代安全生产理论,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产理论。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在工作实践中也逐步构建了安全管理模式,与国外大型企业集团的安全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相同点,但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激励手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4]。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不足;安全生产意识较低,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安全责任落实不够,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安全标准化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5]。
2 橡胶研究所安全生产管理实践
橡胶与钢铁、煤炭、石油一起称为四大工业原料。橡胶产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特别在航天航空和重型车辆制造业领域更是不可缺少的材料[6]。因此,天然橡胶被视为战略物资,橡胶研究所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2.1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安全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明确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等[7]。橡胶所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等,成员涉及范围广,保障了工作的参与度及实施力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组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所、课题组/职能部门的两层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课题组的责任,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科研院所安全管理的基础就是要根据国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体系[8]。为加大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促进各部门、各课题组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验室、各试验基地运行管理,制定了《处置突发灾害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征求各部门、各课题组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订完善,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3 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检查是预防和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科研生产特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到位。橡胶所除综合维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以外,还将电工及基建条件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相关人员纳入到安全检查队伍中,以保证检查的专业性与可行性,同时保证问题整改的及时性与高效性。科研平台管理人员每日对实验室线路、电器及高压灭菌锅、烘箱等易致燃、致爆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对在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隐患,相关部门尽快整改和处理。
2.4 完善各项安全设施,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安全条件建设是开展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条件。主要包括安全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管理等。具体指在办公室区域安装标识和应急灯,红外线报警器;及时补给干粉灭火器、水枪、应急灯,保证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防患未然”。
2.5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的领用,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设立专门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存放室,并执行严格的领用审批制度,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有案可循。对于实验室的“三废”,进行了严格回收,并交由废物处理公司定期集中处理,保证了实验室环境的安全。
2.6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邀请公安局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并进行现场演练,并对新进人员进行相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各种仪器设备操作的岗前培训,为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 结语
科研院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是一举即至的,而是一个实现整体绩效改进、持续动态化安全管理提升的过程,应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安全配套设施和制度,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循序渐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
参考文献:
[1]黎文.如何理解《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N].中国安全生产报,2007-04-12(03).
[2]陈舟衡.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以中山市为例[D].西安:西北大学,2011.
[3]朱雄,郭P.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4,(1):22.
[4]聚焦时政.安全生产法颁布后首修[N].武进日报,2014-2-26(12).
[5]赵福才.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探索[J].劳动保护,2005,(02):45.
[6]陈小平.安全管理工作十大忌[J].安全,2007,(7):33.
安全生产救援预案范文3
近年来,在市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把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做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强化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保持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局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有采石企业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去年9月份以来,由于全运会、国庆60周年、元旦、春节等大型活动或节日相继到来,多数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应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场每家均不少于1名专职应急救护员,并且都与市4支区域性的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护协议。
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力量,成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
为提高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我们按照“布局合理、反应灵敏、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原则,在采石场数量相对集中的4个镇街,对应急救援力量与装备进行区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等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伍。救援队长由镇副安监中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日常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自辖区内采石场的大型工程机械、救援装备予以登记造册,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救护队伍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各应急救护队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由救援队员及采石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相关事故案例,学习安全规程,开展巡回检查,协调救援演练,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签订协议,明确队企之间的救援关系。
为了激发救护队伍的积极性,我们按照“就近结对、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敦促所有采石场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全部于与4支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家采石场也于今年与木石镇非煤矿山救护队签订了协议。各救护队根据每个采石场的规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所在采石场据实支付。
(三)跟踪指导,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结合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新办证工作,我们对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逐一进行了修订完善,对救援人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同时,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市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8月,被收录到《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四)未雨绸缪,搞好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
4支非煤矿山专业救护队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专业人员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及时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则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由采石场抓好落实。
(五)加强演练,提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为督促采石场强化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们先后在木石镇、柴胡店镇、东沙河镇分别举办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做到了组织指挥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演练程序到位,全面检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检验了应急联动指挥工作机制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护队的抢险救灾能力。
安全生产救援预案范文4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安全生产救援预案范文5
为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三)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发地村(居)为主,实行村(居)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各村(居)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建立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镇社管办、卫生院)
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镇财政所)
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镇安监站、X派出所)
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安监站、社管办)
信息联络组: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党政办)
(三)生产经营单位与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各生产经营单位)
(四)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四、预警预防机制。(一)各村、驻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专家、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对能力;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驻地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事发单位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站。镇政府及镇安监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X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X)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X)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X)事故发生产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
(X)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X)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X)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五、应急响应。(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要立即上报镇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二)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X)迅速控制危险源,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X)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营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X)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X)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X)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X)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X)实行X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
(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安全生产救援预案范文6
关键词:管理体系;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对策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9.087
1引言
安全问题是最根本的民生问题之一,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切实确保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管理的重大课题。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且事故后果严重,得到了多方的关注。特别是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安全问题特别是生产安全问题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2辽宁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几年来,辽宁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创新应急管理方法,以“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指挥畅顺,保障有力,响应高效”为目标,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建设
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于2007年9月经省编委办批准设立,为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0名,实有人员10名。2008年开始督促各市局加快市级应急管理机构设立,到2011年底完成市级应急机构组建。目前,全省安监系统成立应急管理机构61个,共计183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基本夯实了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组织基础。
2.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近年来,在国家总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总局建设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总体布局,狠抓了救援队伍建设。目前,我省已建立非煤矿山专业救援队13支,省级骨干危化品专业救援队21支。此外,为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组建了专业的应急救援队,并且建立了应急救援基地。
2.3加强省级应急平台建设
历经三年的时间,完成了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的全部工作,基本实现了视频会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应急值守、重大危险源监管、指挥调度、统计分析、应急资源数据库等功能。
2.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为了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预案体系对应衔接,在《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基础上,编制印发了《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个省级预案和《辽宁省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4个部门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2.5切实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定期组织进行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做好动员工作,确保演练顺利开展,应急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并上报。
2.6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以及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管理知识普及和宣传,有效提高了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以及危机防范意识。
3辽宁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队伍救护经费、投入政策保障无力
由于矿山领域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政府财政紧张,矿山救护队的投入和经费保障普遍减少,队伍待遇低、队员流失问题突出,救护装备配备不到位、更新不及时、基地老化等问题日趋严重;此外,国家及各级财政救护专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救护资金投入仅靠救护队主管部门承担、力量相当薄弱,队伍建设举步维艰。尽管近年来省、市各级政府不断增加投入,但还远不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当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矿山、危化品救援普遍存在装备落后、应急物资不足等问题。
3.2国家尚未出台救护有偿服务协议费用相关政策
由于没有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导致救护队与矿山企业协议收取服务费更加困难,抢险救援补偿无依据,队伍运行经费普遍严重不足。
3.3大型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运行困难
国家给予区域队、央企队配置的大型救援装备,因依托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导致队伍运行经费和人手严重不足,维护保养和使用跟不上,空置现象突出,部分物资装备闲置时间较长,管理维护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浪费。
4对策措施
4.1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申请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救护有偿服务费用具体办法或规定,明确救护服务费用保障标准和政策。
4.2加大应急救援资金投入
争取国家财政给予区域队、央企队更大的资金支持,解决企业在大型救援装备维护方面遇到的困难。改善装备、优化性能是提高事故救援能力的最重要问题。建议加大对应急救援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的资金扶持力度。
4.3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和法制,出台政策,推动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优化整合,将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成为“一专多能”或“多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4.4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大部分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编制紧张,专业性人才匮乏,县区尚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多为与其他处室合署办公。总体来看,机构基础比较薄弱,执行能力和工作标准需要提高,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依据,尽早出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4.5加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应急管理人员轮训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省、市、县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